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告知已生效,不是本人签字免责条款能不能

美国,交通事故保险合同,免责条款_百度文库
您的浏览器Javascript被禁用,需开启后体验完整功能,
享专业文档下载特权
&赠共享文档下载特权
&10W篇文档免费专享
&每天抽奖多种福利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美国,交通事故保险合同,免责条款
&&美国,交通事故保险合同,免责条款
阅读已结束,下载本文需要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同时保存到云知识,更方便管理
加入VIP
还剩4页未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保险免责条款为何不生效案例33&
作者:孙海军安阳律师,手机:
【案情】刘伟为自己的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等险种。在保险合同期内,刘伟把轿车借给李义,李义驾驶刘伟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当场造成车辆损坏、第三人张华受伤的后果。刘伟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保险公司以驾驶员李义在事故发生时驾驶证已过期,依据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公司对该事故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为由出具了拒赔通知书。&刘伟于是根据保险合同仲裁条款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保险公司赔偿7.3万多元车损险理赔金及5500元拖车费等相关费用。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公司与刘伟间存在保险合同关系,但保险车辆驾驶员李义在事故发生时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根据保险条款相关约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同意刘伟的申请请求。另经仲裁庭查明刘伟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未明确告知刘伟保险合同的免责事由。&
【案件要点】1、刘伟为自己的轿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2、李义借刘伟的轿车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坏和第三人张华受伤的后果。3、保险公司以借车人李义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为由拒绝刘伟的理赔请求。4、刘伟根据保险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
主持人:孙律师,今天这起案例是一起和交通事故有关的案件,这属于什么争议呢?
安阳律师:这起案件是由交通事故引起的,但本质上的争议却是保险合同争议,也就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就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主持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什么呢?
安阳律师:本案争议的关键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签订的免责条款在未尽到告知义务时是否生效的问题。
主持人:孙律师,刚才你谈到保险的免责条款在未尽到告知义务时是否生效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你有什么看法呢?
安阳律师:根据《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合同法》&
主持人:孙律师,你能给听众朋友们解释一下这些法律条文吗?
安阳律师:好的,从刚才谈到的这些法律条文中可以看出,保险合同既受合同法调整又受保险法的调整,因为保险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并且是由保险公司制订的格式合同,所以合同法中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也适用于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负有向投保人明确告知免责条款并按照客户要求进行解释的义务,因为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事先投保人不能就保险合同的内容与保险公司进商定,实际上变相剥夺了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表达自己意思的机会。鉴于这种情况,保险法&、合同法对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作出特别规定即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必须特别向投保人明确告知并对投保人详细解释免责条款规定的内容。在保险关系中保险公司在与客户签订保险合同时对免责条款有最大告知义务。
主持人:孙律师,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告诉客户会有什么后果呢?
安阳律师:根据前面谈到的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如果没有将免责条款告知客户并按照客户要求详细解释的话,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也就是说可以认为如果保险公司没有详细告知客户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那么就可以认为保险公司和客户没有订立免责条款,发生理赔事故后保险公司就不能引用该免责条款对客户拒绝理赔。现实生活中有些听众朋友们发生了事故向保险公司理赔时被保险公司拒赔,但往往拒赔通知书上写明的免责条款却没有向客户明确告知,在这样的情况下,完全可以以保险公司未履行对免责条款的告知义务而提出该免责条款不生效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主持人:孙律师,法律既然规定保险公司需要告知客户免责条款的内容,那么保险公司需要怎么样做才算符合法律规定对客户进行了免责条款的告知呢?
安阳律师:关于这个问题,保险法虽然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对客户尽告知义务但并未明确规定如何才算尽到告知义务,在合同法层面,2009年5月13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对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告知进行了规定,该司法解释&第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我个人认为保险法要求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的告知义务应当比合同法解释的要求更加严格,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人在与客户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就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向客户详细进行口头解释必要时应当进行详细书面解释并经客户签字确认才可以。
主持人:在本案中,为什么刘伟没有直接向法院起诉而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呢?
安阳律师:因为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中对因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约定仲裁从而排除了法院对争议的管辖。
主持人:能否详细给听众朋友们解释一下呢?
安阳律师:现在很多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中有仲裁条款,这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仲裁庭的开庭和法院审判比较类似但又有区别,仲裁庭的审理更注重当事人的约定。仲裁的前提必须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有仲裁条款或者另行约定仲裁协议,这种约定就排除了法院对争议的管辖,并且仲裁是一局终结制的。也就是说仲裁庭作出了仲裁裁决,一般如果不存在可撤销的法定原因,当事人是必须履行仲裁裁决的,仲裁不像诉讼是两审终结制。仲裁裁决不存在上诉的问题。生效的仲裁裁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听众朋友们在看到约定仲裁的条款时要注意正确理解仲裁条款的意义。
主持人:关于本案仲裁委员会最终是如何裁判的呢?
安阳律师:本案经过仲裁庭审理后认为,驾驶员李义的驾驶证虽然超过有效期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范围,但因保险公司未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尽到免责条款的告知义务,故该免责条款不生效,故依法裁决支持了刘伟的仲裁申请请求。
主持人:通过今天这起案件,能够给听众朋友们带来哪些启示呢?
安阳律师:通过今天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我主要想告诉听众朋友们,对保险合同中保险免责条款,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在订立保险合同之前向客户充分告知免责条款的意义并充分解释的话,那么免责条款是不产生效力的。另外提醒听众朋友们一定要注意保险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如果保险合同中有仲裁条款那么发生争议后是不能向法院起诉的而是应当向约定是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未提供保险条款,免责事由不生效 - 以案释法 - 聊城律师协会
欢迎您来到聊城律师网!&
今天是: 星期四
网站搜索: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未提供保险条款,免责事由不生效
日期: 14:46:26&&&来源:&&& 点击:
相关热词搜索:
聊城律师网
Copyright (c) 2007 - 2012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聊城市律师协会 技术支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末签字,生效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