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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鑫农贷:公开转让说明书
公告日期:
扬州市邗江区国鑫农村小额贷款
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九月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
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股票挂牌时采取的转让方式
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决定公司股
票挂牌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二、主要风险因素
本节扼要披露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的风险因素。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公开转让
说明书“第五节公司财务”之“十四、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充分了解公司披
露的风险因素。
(一)信用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面向扬州市区域内的各类“三农”客户、中小微企业和个
体工商户提供小额贷款服务,贷款不能收回是公司面临的最大风险。如借款人不
能及时将贷款本金和利息归还,或部分逾期贷款因无法收回而形成坏账,将给公
司造成损失。
公司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根据贷款本金和利息收回的可能性,考虑借款人
的还款能力、还款记录、还款意愿、贷款的担保等因素,将贷款分为正常类、关
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其中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统称为不良贷款,
正常类和关注类统称为非不良贷款。报告期内,公司不良贷款占发放贷款总额的
比重均未超过5%。截至日、日和2013年12月
31日,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的余额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84.78%、96.76%和97.79%。
如果未来公司不良贷款率增加,公司将面临信用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二)融资渠道和规模受限的风险
目前公司监管评级为AAA级,根据江苏省金融办《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
扶优限劣工作意见(暂行)》(苏金融办发〔号)的规定,AAA级别
农贷公司的债务融资上限为资本净额的100%;其中银行融资上限为资本净额的
100%;股东借款(股东特别借款)上限为实收资本的100%,且原则上单一股东不
得超过其实际出资的100%;其他机构借款为资本净额的50%。融资渠道和融资规
模的严格限制,给公司扩展业务和资金流动性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区域经营风险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
(苏政办发〔号)对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经营范围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小贷公司不得跨所在县域经营。日,江苏省金融办下发《关于进一
步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5〕6号),适当放
宽农贷公司业务经营限制,自日起,农贷公司业务经营区域范围可
放宽至省辖市。日,经邗江区金融办和扬州市金融办批准,公司经
营范围扩展至扬州市全市范围内。虽然近年来扬州市经济发展良好,综合实力不
断增强,但是业务集中于一个区域,容易导致业务风险在地域上不能得到有效分
散,公司面临区域经营的风险。
(四)行业竞争风险
公司面临着来自于传统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所在区域内其他小贷公司之间
的竞争。一方面传统银行等金融机构凭借其在利率等方面的优势,对公司的业务
造成竞争压力;另一方面公司业务扩展受到其他同行业公司的影响,如同行业公
司采取激进的竞争策略,公司市场份额将受到一定的冲击,对公司盈利可能会造
(五)监管法规及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刚刚起步,行业监管法律法规尚未健全,公司发
展面临着法律环境变化的风险。在行业政策方面,目前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受到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如果今后行业政策发生变化,则公司将因行业政策的
变化而引发风险的发生。
目前公司适用的监管政策包括银监发[2008]23号文、江苏省、扬州市、邗江
区各级金融办制定的各项规范性文件。我国农村小额贷款行业监管制度仍处于逐
步完善阶段,各地方金融办根据本地区经济情况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监管程度参差
不齐,未来监管政策的变化存在较大空间。
(六)实际控制人变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戴志林和扬州广播电视总台变更为扬州广播电
视总台和扬州日报社。变化过程和原因为:2015年1月,金澳汽车(股权结构为:
戴志林持股81.25%、朱建君持股18.75%。戴志林和朱建君系夫妻关系)将其持有
的国鑫有限10%股权、20%股权分别转让给扬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扬州广电”)、扬州报业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报业”)。
经核查,金澳汽车因经营计划调整,对外出售了其所持全部国鑫农贷股权。上述
股权转让经主管部门批准,合法有效,转让受让方均依股权转让协议履行了责任
与义务,公司股权明晰,不存在潜在纠纷。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但实际控制人的变化并未导致公司管
理层发生重大变更,公司主营业务亦未发生变化,且公司经营稳定,营业收入与
利润未受到影响,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但是公司
的经营策略和发展方向仍受实际控制人的主导,公司后续的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程
度的不确定性,存在实际控制人变动的风险。
声明......2
重大事项提示......3
一、公司股票挂牌时采取的转让方式......3
二、主要风险因素......3
释义......8
基本情况......10
一、公司基本情况......10
二、股票挂牌情况......10
三、公司股权结构......14
四、公司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19
五、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24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4
七、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及监管评级指标......27
八、与本次挂牌有关的机构......43
第二节公司业务......45
一、主营业务情况......45
二、公司组织结构及业务流程......45
三、公司业务有关资源情况......47
四、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情况......50
五、商业模式......57
六、行业基本情况......59
第三节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73
一、风险管理体系......73
二、主要风险管理......74
三、内部控制......75
第四节公司治理......79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行情况及履责情况......79
二、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的评估......80
三、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处罚情况......81
四、公司的独立性......82
五、同业竞争情况......83
六、资金被占用或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提供担保情况......93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情况......93
第五节公司财务......99
一、审计意见类型及会计报表编制基础......99
二、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99
三、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和对利润的影响......112
四、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分析......135
五、报告期利润形成的有关情况......141
六、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资产情况......149
七、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负债情况......162
八、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期末股东权益情况......170
九、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关联方往来......172
十、提请投资者关注的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189
十一、报告期内资产评估情况......189
十二、股利分配政策和最近两年及一期分配及实施情况......191
十三、公司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192
十四、风险因素......192
第六节有关声明......195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196
二、主办券商声明......197
三、律师事务所声明......198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199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200
第七节附件......201
一、主办券商推荐报告......201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1
三、法律意见书......201
四、公司章程......201
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201
除非本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本公司、公司、
股份公司、国鑫指
扬州市邗江区国鑫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国鑫
扬州市邗江区国鑫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扬州市邗江区国鑫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扬州市邗江区国鑫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扬州市邗江区国鑫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三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主办券商、方正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申报会计师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扬州市邗江区国鑫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扬州市邗江区国鑫
《公司章程》
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13年、2014年、月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申报会计师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5)第07628号《审计报告》
全国股份转让系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公司、股转公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扬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扬州报业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金融办
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扬州市金融办
扬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邗江区金融办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小额贷款公司
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
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农村、农业和农民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扬州市邗江区国鑫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群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日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住所:扬州市邗江北路270号6-102
邮编:225000
董事会秘书:张捷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
公司所属行业为货币金融服务(代码J66)。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本公司所属行业为货币金融服务(代码J66)所属范围下的
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代码J6639)。根据股转系统日公布的《挂
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金融业(J66)所属范围下的其他
非货币银行服务(J6639)。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面向“三农”发放贷款、提供融资性担保、开展
金融机构业务代理以及经过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无。
主要业务:面向“三农”发放贷款、提供融资性担保、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
理以及经过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机构代码:
二、股票挂牌情况
(一)股票挂牌概况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元
股票总量: 250,000,000股
挂牌日期:【
(二)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法律法规对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
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业务规则》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
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
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
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
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
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
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股份公司成
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转让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定以及其他主管部门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若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除遵循主管
部门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则外还应遵循国家关于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进行挂牌转让的相关规则。”
2、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股东未对所持股份做出严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自愿锁定承诺。
3、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股份公司设立未满一年,公司无可进入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股票。
本次挂牌后,公司总股本为 250,000,000股,全部为限售股。
是否存在质
本次可转让
押或其他争
100,000,000
50,000,000
30,000,000
25,000,000
15,000,000
12,500,000
10,000,000
250,000,000
(三)本次挂牌向监管部门备案情况
江苏省金融办《省金融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上市管理工作指引(暂
行)&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4〕44号)第四条规定:“拟上市小贷公司提前12
个月向省金融办提出备案。”
日,扬州市邗江区国鑫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鑫有限)填报的《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上市备案表》经江苏省金融办同意备案,备案
号为:〔2014〕17号。
日,扬州市金融办出具《关于扬州市邗江区国鑫农村小额贷款股
份有限公司相关合规问题的说明》:该公司开业以来,业务较为规范,经营业绩良好,
风险控制能力较强,评级结果为AA级。经核查,国鑫小贷开业至今,其业务经营活
动(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模式、资金来源、融资方式、经营区域、贷款额度、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贷款投向和关联交易等)均符合监管要求,未发现公司财务及风险控制指
标不符合规定、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重大缺陷及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国
鑫小贷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日,江苏省金融办出具《证明》:国鑫农贷于日
经省金融办批准开业。系省金融办批准成立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日,
国鑫农贷股份正式设立,国鑫农贷股份股东人数及各股东持股比例均符合省金融办相
关政策规定。监管评级为AA级。其所从事的业务、资金来源、贷款投向、贷款利率、
融资方式、财务制度、风控措施等未发现不符合省金融办相关监管政策规定的情况,
也未发现违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国鑫农贷申请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方案已经履行备案程序。公司设立至今,历次变更(包括股东资格、股权
结构调整、股权转让等事项)均经过省金融办或扬州市金融办审查批准,国鑫农贷申
请挂牌的行为符合省金融办的政策条件。
根据省金融办于日发布的《关于公布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
管评级结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5〕32号),国鑫农贷股份监管评级结果为AAA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已根据江苏省金融办
的要求履行了备案手续,公司符合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要求。
(四)挂牌后股份转让安排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3.1.2条规定:“股票转让
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经全国
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股票可以转换转让方式。”
江苏省金融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
发[2011]50号)“第五条严格小贷公司股权转让的管理小贷公司开业后一年内不得
办理股权转让。开业一年以上的,小贷公司股东持有股份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进行转让,但必须事前报各市金融办批准,各市金融办批准后报省金融办备案。
小贷公司最大持股人、实际控制人增资和股权转让,以及涉及50%以上股权发生变化
的股权交易,需经省金融办审批。”
江苏省金融办《关于调整完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部分监管政策的通知》(苏金融
办发[号)规定:“省金融办保留筹建审核、开业审核、最大持股人及超过
50%(含)股权变更、开鑫贷准入等四项审批核准权限,其余涉及农贷公司的审批事
项,全部下放省辖市(省直管县)金融办。”
省金融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上市管理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苏
金融办发〔2014〕44号)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小贷公司的股权
转让规定如下:
“第十三条挂牌小贷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必须保持原有控股地位,转让
后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为防止恶意收购行为,转让后其他股东及一致行动协议人
持股比例,不得高于原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新进单一持股人及关联方或一致行
动协议人持股比例超过20%,须报省金融办审批。
第十四条在满足第十三条要求下,允许挂牌小贷公司80%(含)以内股份通过转
让系统自由转让,无须审批和备案。转让超过80%股份的,须按省金融办相关文件规
定逐级报批。
第十五条原则上对小股东不作转让比例限制。”
国鑫农贷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后股票转让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议案》。
综上,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的转让安排如下:
1、采用协议转让方式;
2、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必须保持原有控股地位,转让后持股比例不得
3、为防止恶意收购行为,转让后其他股东及一致行动协议人持股比例,不得高
于原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4、新进单一持股人及关联方或一致行动协议人持股比例超过20%,须报江苏省
金融办审批。
5、在满足上述2、3、4要求下,公司80%(含)以内股份通过转让系统自由转
让,无须审批和备案。转让超过80%股份的,须按江苏省金融办相关文件规定逐级报
6、各级监管部门出台小贷公司在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新的监管政策后,公司
及全体股东承诺及时披露新的监管政策,并披露按照新的监管政策调整符合全国股份
转让系统交易规则的交易方式。
三、公司股权结构
(一)股权结构图
扬州广播电视总台
扬州日报社
扬州市邗江区国鑫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变化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公司第一大股东扬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广电)持有
10,000万股公司股份,占注册资本的40%;对于需要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重要
事项,如果广电集团参与表决并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则该事项无法获得通过;广
电集团有权委派董事、监事并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监事
会决议及公司经营管理施加重要影响;扬州广电为公司控股股东。
根据扬州广电与公司第二大股东扬州报业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扬州报业)于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扬州报业为扬州广电的
一致行动人。
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
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在决定公司日常运营管理事项时,共同
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自2015
年1月31日至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挂牌后36个月;有效期满,双方如无异议,自动
延期三年。
公司控股股东扬州广电系扬州广播电视总台下属公司,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扬
州广电基本情况如下:
扬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扬州市维扬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
20,000万元
20,000万元
扬州广播电视总台持股100%
市政府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投资、企业托管、资产重组、实物
租赁;会展业务;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经济
信息咨询;网络通信工程施工与维护;立体影像制作;设计、制作、代理、
发布国内外广告。(经营范围不含需前置许可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扬州报业系扬州日报社下属公司,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
扬州报业基本情况如下:
扬州报业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扬州市文汇东路231号
法定代表人
扬州日报社持股100%
在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经营国有资产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业务;设计、制
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物业服务;投资顾问;会展服务;实业投资;经
济、文化信息咨询;素质训练。(经营范围不含需前置许可项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实际控制人
扬州广播电视总台通过扬州广电间接持有公司40%股份,扬州日报社通过扬州报
业间接持有公司20%股份,扬州广播电视总台和扬州日报社合计间接持有公司60%
股份;扬州广电与扬州报业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通过控制关系和《一致行动协
议》安排,扬州广播电视总台和扬州日报社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实质性影响,
扬州广播电视总台和扬州日报社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扬州广播电视总台是扬州市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法人,持有事证第
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住所:扬州市维扬路168号;法定代表人:陈韵强;宗旨
和业务范围:广播新闻和其他信息、播映电视节目、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新闻广
播、专题广播、文艺广播、资讯服务、广告、广播技术服务、广播研究、广播业务培
训、电视节目制作、电视节目播出、电视节目转播、电视产业经营、电视研究、广播
电视监测、广播电视专用设备维护。
扬州日报社是中共扬州市委举办的事业单位法人,持有事证第号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住所:扬州市文汇东路231号;法定代表人:李继业;宗旨
和业务范围:主报出版、增刊出版、相关印刷、相关发行、广告、相关新闻研究、培
训、业务交流。
2、实际控制人近两年内变更情况
日公司成立至日国鑫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国鑫
有限的实际控制人为戴志林和扬州广播电视总台。
(1)日至日,国鑫有限前两大股东为江苏金澳
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澳汽车)和扬州广电,两者分别持有国鑫有限
(2)日至日期间,戴志林通过金澳汽车间接控
制国鑫有限30%股权,江苏金澳汽车的基本情况如下:
江苏金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扬子江中路178号
法定代表人
戴志林持股81.25%、朱建君持股18.75%。
(注:戴志林与朱建君系夫妻关系)
一类汽车维修(小型车辆);机动车辆保险兼业代理;预包装食品零售(酒
类、茶叶、饮料、方便食品、烘焙食品);二手车经销(以上经营范围凭有
效许可证件经营);奥迪品牌专营(奥迪轿车及其设备、汽车用品的销售,
售后服务,汽车租赁,代办车辆牌证业务);家用电器销售;百货零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扬州广播电视总台通过扬州广电间接控制公司30%股权。
(4)金澳汽车与扬州广电在公司历次股东会中均表决一致。
(5)2014年12月,金澳汽车与扬州广电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同意
在协议有效期内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
在决定公司日常运营管理事项时,共同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提案权、表决
权时采取一致行动。
日至本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扬州广播电视总台和扬
州日报社。
最近两年,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戴志林和扬州日报社变更为扬州广播电视总台和扬
州日报社。变更前后,公司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经营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
控制人变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三)前十名股东及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或名称
扬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0
扬州报业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00
30,000,000
25,000,000
15,000,000
12,500,000
10,000,000
250,000,000
1、法人股东基本情况
扬州广电和扬州报业基本情况参见本节之“三、公司股权结构”之“(二)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变化情况”之“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基本情况”。
2、自然人股东基本情况
身份证号码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中路*号
江苏省江都市引江路*号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华扬西路*号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甘泉路*号
江苏省江都市舜天路*号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淮海路*号
(四)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公司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
(一)2012年1月国鑫有限设立
扬州市邗江区国鑫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鑫有限)系根据江苏省
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日《关于同意扬州市邗江区国鑫农村小额贷
款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苏金融办复【2012】12号),由江苏金澳汽车销售服务
有限公司、扬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姜群、蒋孝泉、张学平、孙元华、
郑靓等7名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日。
国鑫有限设立时注册资本25,00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金澳汽车、扬州
广电、姜群、蒋孝泉、张学平、孙元华、郑靓出资额分别为7,500万元、7,500万元、
3,000万元、2,500万元、1,750万元、1,500万元、1,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分
别为30%、30%、12%、10%、7%、6%、5%。
日,扬州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了《关于出资成立
国鑫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批复》:根据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同意扬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7500万元,占股比30%,参与成立扬
州市邗江区国鑫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日,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扬州市邗江区国鑫农村小
额贷款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苏天会扬验【号),经审验:截至2012
年1月18日止,公司已经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贰
亿五千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
日,国鑫有限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扬州市邗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发了注册号为11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鑫有限设立时的股权
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二)2013年5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日,扬州市金融办出具《关于同意扬州市邗江区国鑫农村小额贷
款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扬府金【2013】74号),同意:国鑫有限自然人股
东姜群将其名下2,5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扬州金太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太阳担保)。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不变,仍为2.5亿元。
日,姜群与金太阳担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姜群将其持有的
国鑫有限10%股权以人民币2,500万元转让给金太阳担保。
同日,国鑫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通过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日,国鑫有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后,国鑫有限股
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金太阳担保
(三)2014年2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日,国鑫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通过本次股权转让
日,蒋孝泉与王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蒋孝泉将其持有的国
鑫有限10%股权以人民币2,500万元转让给王健。
日,扬州市金融办出具《关于同意扬州市邗江区国鑫农村小额贷
款有限公司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扬府金【2014】29号),同意:国鑫有限自然
人股东蒋孝泉将其名下2,5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健。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不变,
仍为2.5亿元。
日,国鑫有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后,国鑫有限股
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金太阳担保
(四)2014年5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日,国鑫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通过本次股权转让
日,郑靓与陈华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郑靓将其持有的国鑫
有限5%股权以人民币1,250万元转让给陈华香。
日,扬州市金融办出具《关于同意扬州市邗江区国鑫农村小额贷
款有限公司股权调整的批复》(扬府金【2014】73号),同意:国鑫有限自然人股
东郑靓将其名下1,25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陈华香。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不变,仍为
日,国鑫有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后,国鑫有限股
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金太阳担保
(五)2015年1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日,国鑫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金太阳担保将其持
有的国鑫有限10%股权转让给姜群;同意金澳汽车将其持有的国鑫有限10%股权转
让给扬州广电;同意金澳汽车将其持有的国鑫有限20%股权转让给扬州报业;同意
张学平将其持有的国鑫有限4%股权转让给任勇。
根据扬州佳诚资产评估事务所日出具的扬佳评报字(2015)48号
《资产评估报告书》,国鑫有限于评估基准日日净资产评估值为
262,134,323.89元。
日,扬州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扬州报业传媒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受让国鑫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根据国有文化
资产管理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扬州报业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000万元,
受让扬州市邗江区国鑫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5000万股,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办理相关手续。
日,扬州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扬州广播电视传媒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受让国鑫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根据国有
文化资产管理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扬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2500万元,受让扬州市邗江区国鑫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500万股,并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日,上述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之间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
议》。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出资份额。
日,江苏省金融办出具《关于同意扬州市邗江区国鑫农村小额贷
款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苏金融办复【2015】10号),同意国鑫有限上述股
日,国鑫有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后,国鑫有限股
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六)国鑫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国鑫农贷
扬州市邗江区国鑫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鑫农贷)系由国鑫
有限整体变更设立。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5)第07178号《审计
报告》,经审计,国鑫有限截至日净资产为263,707,677.66元;根据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沪申威评报字(2015)第0091号《扬州市邗江区国鑫
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制涉及的资产和负债价值评估报告》,以2015年
1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国鑫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264,644,504.88元。
国鑫有限日股东会作出决议:由国鑫有限全体原股东作为发起人,
以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国鑫有限截至日的净资产
263,707,677.66元为基础,折为股份25,000万股计入注册资本,差额13,707,677.66元
计入资本公积,国鑫农贷注册资本25,000万元。
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5)第
07029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日止,扬州市邗江区国鑫农村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筹)已将扬州市邗江区国鑫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5年
1月31日的净资产中的25,000万元折合为股本25,000万元,其余未折股部分扣除一
般风险准备金后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日,江苏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关于同意“国鑫
农贷”项目备案的批复》(苏文改办发[2015]9号),同意国鑫有限的股改方案,予
日,全体股东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2015年3月
31日,江苏省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公司的变更登记,并核发了注册号为
113的《营业执照》,名称:扬州市邗江区国鑫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
公司,法定代表人:姜群。
国鑫有限整体变更为国鑫农贷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00,000,000
40 净资产折股
50,000,000
20 净资产折股
30,000,000
12 净资产折股
25,000,000
10 净资产折股
15,000,000
6 净资产折股
12,500,000
5 净资产折股
10,000,000
4 净资产折股
3 净资产折股
250,000,000
五、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基本情况
姜群,男,197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2
年至1996年,就职于扬州市邗江区太安中学,教师;1996年至2002年,就职于扬
州万信电子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2年至2009年,就职于扬州火晶经贸有限公
司,任总经理;2008年7月至2008年12月,同时任扬州金太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董
事长;2009年11月至2014年12月,任扬州诚信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扬州市
工商联总商会常委、扬州金太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本公司董事长。
刘杭进,男,198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3年1月至2005年12月,就职于扬州电视台,任栏目记者、编辑;2006年1
月至2007年1月,就职于无锡电视台,任《新华电视购物》栏目编导;2007年3
月至2010年10月,就职于扬州九鼎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任办公室主任;2010
年10月至2014年12月,就职于扬州报业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旅游部主任;
2015年1月至今,就职于扬州九鼎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长秘书;现任扬
州九鼎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本公司董事。
陆建华,男,196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
级政工师。1983年9月至1984年9月,就职于扬州市文化局,任艺术科科员;1984
年10月至1993年3月,就职于扬州市委宣传部,历任干事、副科长;1993年4月至
1995年7月,就职于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培训中心,任办公室综合科科长;1995年8
月至1999年6月,就职于扬州有线电视台,任副台长;1999年7月至2006年11月,
就职于扬州广播电视局,历任社教中心主任、节目中心主任;2006年12月至2010
年9月,就职于扬州广播电视总台,历任广告中心主任、副台长;2010年9月至今,
就职于扬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扬州广播电
视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扬州广电报网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江
苏锦禾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凤凰艺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
总经理、扬州智慧传媒研究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扬州广播电视总台副台长、扬
州市广告协会副会长、扬州市记者协会副主席、扬州市广播影视学会副会长、本
公司董事。
王健,男,196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
级经济师。1980年10月至1983年12月,服役于高炮75师;1984年1月至1993年3月,
就职于江都基建局,任会计;1993年4月至2002年12月,就职于江都规划建筑设计
院,任副院长,同时任江都建筑技术实业发展公司经理;2003年1月至今,任扬州
市建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同时任扬州市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扬州市建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扬州市恒
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扬州科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公司董事。
杨世春,男,196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研究员,高级经济师。1985年7月至1994年8月,就职于宝应县曹甸中学;1994年8
月至1996年8月,就职于宝应县城北中学,历任副校长、校长;1996年8月至1997
年8月,就职于宝应县中学,历任政教处主任、副校长;1997年8月至2000年10月,
就职于宝应县教育委员会,任副主任;2000年10月至2003年2月,就职于宝应县教
育局,历任党委书记、副局长;2003年2月至2007年9月,就职于宝应县科技局(知
识产权局、地震局),任局长;2007年9月至2010年10月,就职于扬州技师学院,
任院长助理、副院长;2010年10月至今,就职于扬州报业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任总经理;现任扬州报业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扬州报业文化传媒有限
公司监事会主席、扬州报业户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扬州报业艺网传媒有限
公司董事长、扬州报业传媒发行投递有限公司董事长、扬州大学MBA专业兼职硕
士生导师、本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任期自日起至日止。
(二)监事基本情况
徐扬,男,197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主
任记者。1992年7月至1996年6月,就职于中国兵器集团扬州曙光厂,任党办秘书;
1996年7月至2010年9月,就职于扬州日报社,任副总经理;2010年9月至今,就职
于扬州报业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经理;现任扬州报业传媒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副总经理、扬州报业新媒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扬州国书文化传播有
限公司董事、扬州报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扬州报业艺网传媒有限公司董事、
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倪天璇,男,197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
级会计师。1998年9月至2015年5月,就职于扬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总台),任
会计主管;现任扬州电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监事、江苏锦禾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本公司监事。
张军,男,199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
年11月至今,就职于国鑫有限,任客户经理。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公司监事任期自日起至日止。
(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陈平,女,195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
师。1977年8月至1980年9月,就职于扬州市晶体管厂,任计财科综合统计员;1980
年9月至1983年8月就读江苏省广播电视大学(全日制专科);1983年8月至1996年
1月,就职于扬州市晶体管厂,任质检科副科长;1996年1月至2003年11月,先后
就职于扬州市石塔信用社(历任信贷员、信贷科长)、扬州市商业银行城南支行
(任信贷科长);2003年12月至2012年1月,就职于江苏银行扬州跃进桥支行,历
任业务发展部经理、行长;2012年2月至2014年6月,就职于江苏银行扬州蜀冈支
行(期间借用分行风控部);现任本公司总经理。
俞林,男,196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6
年7月至1996年2月,就职于扬州市纺工局纺织产品研发研究中心;1996年3月至
2007年12月,就职于深圳海安投资发展总公司,任副总经理;2008年7月至2013年
12月,就职于扬州金太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任总经理;现任扬州金太阳投资担
保有限公司董事、扬州市邗江区政协委员、本公司副总经理。
赵娟,女,195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
师。1976年4月至1982年10月,就职于扬州市政管理处;1982年10月至1993年4月,
就职于扬州茱萸湾公司,任会计主管;1993年10月至1998年8月,就职于扬州古典
园林建设公司,历任财务科长、总会计师;1998年8月至2005年2月,就职于扬州
市荷花池公司,任财务科长;2005年3月至2015年2月,就职于扬州火晶经贸有限
公司,任财务经理;现任扬州金太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张捷,男,198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
年8月至2008年3月,就职于扬州日报、扬州时报,历任见习记者、记者、编辑;
2008年3月至2015年3月,就职于扬州报业传媒集团,历任党委秘书、党委(社长)
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期间于2008年4月至2008年11月,在中共扬州市委办公
室综合一处跟班学习;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日起至日止。
七、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及监管评级指
(一)会计数据、财务指标
资产总计(万元)
股东权益合计(万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的股东权
益合计(万元)
每股净资产(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每
股净资产(元)
资产负债率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不良贷款率(%)
拨备覆盖率(%)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
毛利率(%)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存货周转率(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053.9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元/股)
注: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均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
露》(2010年修订)方法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
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中收益指标均以各期利润表中净利润为基础计算。每股净资产、基本每
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三项指标均以各期期末账面实收资
本(股本)为基础计算。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年
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
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
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
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
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
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
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报告期内,稀释每股收益与基本每股收益相同。
3.每股净资产=股东权益合计/加权平均总股数;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合计/加权
平均总股数。
4.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标计算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加权平均总股数。
5、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贷款×100%
6、拨备覆盖率=(一般准备+专项准备+特种准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
(二)监管评级指标
未发放关联贷款
小贷公司发放关联贷款,单户余额未超过所在市小额贷款
标准50%(含50%),且累计发放关联贷款余额不超过公
司注册资本的20%(含20%)
小贷公司发放关联贷款,单户余额超过所在市小额贷款标
发〔2011〕
准50%,且累计发放关联贷款余额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
20%,已向监管部门备案
小贷公司发放关联贷款,关联贷款累计超过注册资本的
20%;或单户余额超过所在市小额贷款标准50%,且未向
监管部门备案
未发放股东贷款
发放股东贷款,且已向监管部门备案
发〔2011〕
未向监管部门备案发放股东贷款
小贷公司开展业务时,与有关联的担保公司没有发生业务
往来,且未向股东、关联企业提供担保的
小贷公司开展业务时,与有关联的担保公司没有发生业务
往来,且向监管部门备案后向股东、关联企业提供担保
小贷公司开展业务时,与有关联的担保公司发生业务往
来,或未向监管部门备案而向股东、关联企业提供担
涉农贷款占比超过70%(含70%)
涉农贷款占比60%(含60%)~70%
涉农贷款占比50%(含50%)~60%
涉农贷款占比40%(含40%)~50%
涉农贷款占比40%以下
小额贷款占比超过70%(含70%)
小额贷款占比60%(含60%)~70%
小额贷款占比50%(含50%)~60%
小额贷款占比40%(含40%)~50%
小额贷款占比30%(含30%)~40%
小额贷款占比30%以下
中长期贷款占比超过70%(含70%)
中长期贷款占比60%(含60%)~70%
中长期贷款占比50%(含50%)~60%
中长期贷款占比40%(含40%)~50%
中长期贷款占比40%以下
单户贷款余额占公司资本净额5%(含5%)以下
发〔2011〕
单户贷款余额占公司资本净额5%以上
有效客户数(存在贷款余额且非关联借款人的客户)大于
60户(含)
有效客户数(存在贷款余额且非关联借款人的客户)(含
50户)50~60户
有效客户数(存在贷款余额且非关联借款人的客户)(含
40户)40~50户
有效客户数(存在贷款余额且非关联借款人的客户)不足
1、未与国家限制性行业或领域发生信贷业务
与担保公司、典当行和投资
理公司等货币经营主体之
间发生信贷业务
发〔2011〕
与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或
领域发生信贷业务,该类贷
2、与国家限制性行业或领
款每增加1%(净资本占比)
域发生信贷业务
与国家宏观调控的行业或
领域发生信贷业务,该类贷
款每增加10%(净资本占比)
未发现跨区经营现象
存在跨区经营情况,且已报金融办备案
存在跨区经营情况(金额在实收资本中的占比每增加2%,
扣1分),未备案
单笔贷款年化利率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倍
单笔贷款年化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倍(含
平均利率未超过15%(含15%)
发〔2011〕
平均利率超过15%,每提高0.4%扣1分,直至0分
不存在通过财务顾问费等名义变相收取利息现象
发〔2011〕
存在通过务顾问费等名义变相收取利息现象"
制定完善的现金管理办法,并报所在市金融办备案
制定完善的现金管理办法,但未报所在市金融办备案
未制定完善的现金管理办法
不存在放款、收款、收息等现金结算现象,且单日现金余
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含10000元)
发〔2011〕
存在放款、收款、收息等现金结算现象或单日现金余额超
过人民币10000元,且报监管部门备案
未向监管部门备案,存在放款、收款、收息等现金结算现
象但总额占比资本金比例不足5%(含5%)且单日现金余
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
未向监管部门备案,放款、收款、收息等现金结算总额占
资本金比例超过5%,或单日现金余额超过人民币10000
股东特别借款之外的各类融资不超过资本净额的100%
(含100%)
股东特别借款之外的各类融资超过资本净额的100%,且
向监管部门备案的
股东特别借款之外的各类融资超过资本净额的100%,且
各类负债(包括直接负债和或有负债)不超过资本净额的
400%(含400%)
各类负债(包括直接负债和或有负债)超过资本净额的
无股东特别借款或股东特别借款经过市级金融办审批
发〔2011〕
股东特别借款未经过市级金融办审批
注册资本金全部到位后获取融资
注册资本金未全部到位后即获取融资
最大股东(含关联人及关联企业)持股20%(含20%)以
最大股东(含关联人及关联企业)持股20%~30%(含30%)
最大股东(含关联人及关联企业)持股30%~40%(含40%)
最大股东(含关联人及关联企业)持股40%~60%(含60%)
最大股东(含关联人及关联企业)持股60%~80%(含80%)
最大股东(含关联人及关联企业)持股80%(含80%)以
上传、录入数据及时、准确
存在上传数据错误、录入数据滞后5天以上等现象,发生
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不存在未经审批的许可事项
基本项得分合计
设有董事会,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
未由同一人兼任;设有职能明确、健全完备
的信贷、风险控制、务部门;制定了完备的
信贷审批、现金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并且
得以有效执行;制定了科学合理经营指标,
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与信贷风险状况挂钩
参考银监会《村
镇银行监管评
未设立设董事会,或董事长(执行董事)、
一、公司治理
1、治理结构
级内部指引》
总经理由同一人兼任扣2分
未分设职能明确、健全完备的信贷、风险控
〔2011〕29号)
制、务部门扣2分
未制定了完备的信贷审批、现金管理等内部
控制制度,或未执行已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
未制定科学合理经营指标,绩效考核指标体
系未与信贷风险状况挂钩扣2分
总经理具有金融行从业经历4年或从事经
《省政府办公
济工作8年以上,其他部门负责人员具有金
厅关于开展农
融从业经历2年以上,具有相关的专业知
村小额贷款组
识,风险识别能力强,无违法违规和严重失
织试点工作的
信等不良记录,持证上岗不扣分
意见(试行)》
总经理具有金融从业经历未满4年或从事
经济工作未满8年,或存在违法违规和严重
失信等不良记录,或未持证上岗扣4分
2、从业人员素
信贷部门负责人员具有金融从业经历未满
2年,或存在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等不良记
录,或未持证上岗扣2分
风险控制部门负责人员具有金融从业经历
未满2年,或存在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等不
第三条第二点
良记录,或未持证上岗扣2分
务部门负责人员具有"务从业经历未满2
年,或存在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等不良记
录,或不具备会计执业资格未持证上岗扣2
《省政府办公
有专职务人员,持有《会计证》并从事会计
厅关于开展农
财务工作3年以上,账务处理规范,人员持
3、财务管理
村小额贷款组
证上岗,财务核算方法与全省保持一致不扣
织试点工作的
意见(试行)》
有专职务人员,持有《会计证》并从事会计
财务工作3年以上,账务处理规范,人员持
证上岗,但账务处理存在问题,扣3分
第三条第二点
务人员无《会计证》,或从事会计财务工作
3年以下,或"务制度混乱,账务处理不规
风险控制部门独立,且股东会或董事会定期
参考银监会《村
审查公司经营情况,不扣分
年度发生内部
镇银行监管评
案件超过20万
1、内控状况
级内部指引》
元,最高等级不
风险部控制门不独立;或股东会或董事会很
少审查公司经营情况,扣2至4分
〔2011〕29号)
风险控制部门不独立,股东会或董事会没有
二、内控及风
审查公司经营情况,扣5分
贷前调查报告完整,反应的情况真实可信,
能有效识别信贷风险,不扣分,不符合以上
贷款三查制度
参考银监会村
情况,扣2分
不全的,存在违
2、业务风险控
镇银行监管评
规贷款的酌情
建立了独立的贷款审查制度并严格执行,不
级规定(银监合
给予另外的扣
扣分,不符合以上情况,扣2分
〔2011〕29号)
贷款决策程序科学合理,贷款决策独立,不
扣分;不符合以上情况,扣2分
建立了贷后管理制度并执行,贷后检查了解
的信息全面、真实、可信,不扣分,不符合
以上情况,扣2分
建立贷款责任制并严格考核,不扣分,不符
合以上情况,扣1分
贷款档案完整规范,不扣分,不符合以上情
贷款严格执行五级分类制度,贷款分类流程
《关于小额贷
完善,分类资料管理较好,不扣分
款公司试点的
指导意见银监
3、资产分类
发》(银监发
贷款严格执行五级分类制度,贷款分类流程
〔2008〕23号
一般,分类资料管理一般,扣2分
贷款未执行五级分类制度,缺少分类资料,
按照规定足额提取风险准备金,且对潜在的
《小额贷款公
损失能形成有效覆盖,拨备覆盖率大于
司务制度、会计
150%(含150%),不扣分
4、准备金计提
核算办法》(苏
财规〔2009〕1
按照规定足额提取风险准备金,但不能对不
良贷款形成有效覆盖拨备覆盖率在100%~
150%(含100%),扣2分
按照规定足额提取风险准备金,但不能对不
良贷款形成有效覆盖拨备覆盖率不足
100%,扣4分
未按照规定足额提取风险准备金,扣5分
有效客户更新率超过10%(含10%),不扣
5、有效客户更分
有效客户更新率不足10%,每降低1%,扣1
贷款行业集中度30%(含30%)以下,不扣
参考银监会《村
镇银行监管评
1、行业集中度
级内部指引》
贷款行业集中度30%~40%(含40%),扣3
〔2011〕29号)
贷款行业集中度40%以上,扣5分
三、经营能力
净资产收益率7%(含7%)以上,不扣分
2、净资产收益
净资产收益率在7%~5%(含5%),扣3分
净资产收益率5%以下,扣5分
不良贷款率低于3%(含3%),不扣分
不良贷款比率高于3%,低于4%(含4%),
3、不良贷款率
不良贷款率高于4%,扣10分
扣分项合计
3、一票否决项
未经批准向非特定对
象吸收存款
单笔贷款年化利率超
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在
回收贷款的过程中涉
经营活动中有以上任
嫌使用违法手段
何一种情况直接为最
未使用全省统一的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系统
低评价级别(即C级)
套取政补贴
其他经主管部门认定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4、评级结果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日所发的《关于公布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结果的通知》,国鑫农贷监管评级得分为190分,评级结果为AAA级。
5、关于公司2013年的评级结果、得分情况、扣分原因说明
国鑫农贷在2013年度的监管评级中得分为185分,评级结果为AA级。公司在关联贷款、股权结构、业务风险控制、净资产收益率方面有所扣分,各项扣分原因如下:
(1)关联贷款
根据《苏金融办发〔2011〕50号文》第二条,小贷公司发放其它关联方贷款,单户余额不得超过所在市小额贷款标准,其中单户余额超过所在市小额贷款标准50%(含)的关联方贷款应在贷款发放前向所在市金融办备案。
关联贷款项评分最高为15分,公司评分为5分,原因是根据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核定邗江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2013年度融资总额和小额贷款标准的批复》(扬邗金办〔2013〕4号)的规定,国鑫农贷2013年度小额贷款标准为400万元。在监管评级检查中,公司关联贷款有一笔为400万元,虽已向监管部门备案,但违反了关联贷款单户余额超过所在市小额贷款标准50%的规定,因此评分为5分。2014年,公司严格执行省金融办的相关规定,关联贷款无违规情况发生。
(2)股权结构
根据非现场评级规定,股权结构项评分最高为6分,其中最大股东(含关联人及关联企业)持股20%~30%(含30%)得分为5分,2013年期间,公司第一大股东金澳汽车持股30%,为此公司评分为5分。
苏金融办发〔2015〕6号文规定,对具备较强出资能力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企业等为主发起人新设农贷公司的,其持股比例可放宽至60%。监管评级A级以上农贷公司股权结构调整,可参照执行;其中符合上述条件的,持股比例最高可放宽至80%。截至目前,公司股权结果符合监管规定。
(3)业务风险控制
业务风险控制为扣分项,最高扣分2分,公司扣分1分,原因是在监管评级检查中发现有一份客户档案资料不齐全,因此被扣1分。
评级后,公司严格档案资料的管理,确保每个客户资料的齐全。2014年公司该项无扣分情况。
(4)净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为扣分项,最高扣分5分,公司扣分3分,原因是公司2013年净资产收益率为6.34%,根据监管规定,净资产收益率7%
(含7%)以上的不扣分。2014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为9.00%,符合监管规定。
八、与本次挂牌有关的机构
(一)主办券商
机构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其聪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联系电话:2
项目小组负责人:何毕
项目组成员:何毕、王超、解丹
(二)律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朱有彬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7层
联系电话:021-
传真:021-
经办律师:李红、佀化昌
(三)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姚庚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5层F4层东座929室
联系电话:1
经办注册会计师:金建海、田晶
(四)资产评估构
机构名称: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丽华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体育会路816号C楼
联系电话:021-
传真:021-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陆华、吴振宇
(五)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5层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六)证券交易场所
名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法定代表人:杨晓嘉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金阳大厦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一、主营业务情况
根据扬州市金融办批复,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面向“三
农”发放贷款、提供融资性担保、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理以及经过监管部门批准
的其他业务。公司主营业务为面向所在区域内的各类“三农”客户、中小微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小额贷款服务。
公司小额贷款业务是依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监发[2008]23
号《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江苏省金融办下发的《江苏省政府
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江苏省政府办
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
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政策法规,经主管机关批准,面向区域范围内的各
类“三农”客户、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分散、小额”的信贷服务。
国鑫农贷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小额贷款业务,业务保持持续稳定发展,
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月、2014年度和2013年度,公司小额贷款
业务利息净收入分别为1,781.19万元、3,997.89万元、3,512.86万元,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分别为99.98%、100.33%、99.38%。公司主营业务明确,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组织结构及业务流程
(一)公司组织结构图
(二)公司业务流程
公司小额贷款业务流程图如下:
贷款业务各环节的操作流程的具体内容如下:
1、授信申请受理
借款人根据公司要求提交授信申请资料,公司客户经理对授信资料进行初步
审查,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对于足以对授信偿还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要
资产证明复印件,客户经理进行现场调查核实,以保证资产的真实性。
2、授信调查
客户经理根据客户提出的授信申请,采取现场和非现场调查相结合、定性和
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客户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客户基本情
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授信用途、担保能力等。根据调查掌握的
情况形成调查报告,提交业务部和风险管理部审查。
3、授信审查
风险管理部对客户经理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决定是否上贷审会审议。
4、授信审批
贷审会对风险管理部提交的项目资料进行审议,对符合条件的授信签署明确
的审批意见;对不予批准的授信,说明理由并退回报送部门。
5、签订借款合同
对审核批准的授信,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凭证、保证担保合同。对
于抵(质)押授信按规定须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6、授信发放
客户经理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并申请业务流程,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公司
总经理分别在系统内审批后,将借款合同、担保(抵押)合同及贷审会的批复等
文件交财务部办理账务处理,并发放贷款。
7、建立台账
授信发放后,客户经理及业务部内勤分别登记授信台帐,完整反映授信发放
情况及客户的基本情况,并进行有效管理。
8、贷后检查
授信发放后,客户经理及风险管理部对借款人不定期开展跟踪检查和专项监
督,特别是对借款用途、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等进行跟踪检查,以减少和防止风
险的发生。贷后检查采取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并做好贷后台账记录。
三、公司业务有关资源情况
(一)运营资金
小额贷款是典型的资本密集型行业,小额贷款公司最主要的资源要素为运营
资金。截至日,国鑫农贷拥有的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于股东投入的
资本金2.5亿元,以及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6000万和股东借款10900万。
(二)特殊业务许可和资质
1、特殊业务许可
江苏省人民政
关于同意扬州市邗江区国鑫农村
苏金融办复
府金融工作办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2012)12号
经江苏省金融办批准,公司经许可经营范围包括:面向“三农”发放小额贷
款、提供融资性担保,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理以及经过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2、公司资质
公司在2014年度江苏省金融办对江苏省内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评级中获得最
高等级AAA级评级。江苏省金融办根据监管评级体系要求对小贷公司经营状况进
行全面评价,包括对公司守法合规经营、风险防范等情况作出定量和定性分析,
评价方式采用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该评级结果能充分反映一个
小贷公司的总体运行质量和状况。
根据《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扶优限劣工作意见(暂行)》(苏金融办发
〔号)的规定,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开展的业务类别与江苏省金融办
组织开展的监管评级相关。2014年公司监管评级为AAA级,可以开展的业务与准
入范围如下:
业务准入范围
银行融资上限为资本净额的100%
股东借款(股东特别借款)上限为实收资本
的100%,且单一股东不得超过其实际出资
其他机构借款
其他机构借款上限为资本净额的50%
融资性担保业务(含统贷业务)限额为资本
融资性担保业务
净额的200%
应付款保函业务开票总额上限为资本净额
应付款保函业务
或有负债业务
开鑫贷业务
开鑫贷业务承保上限为资本净额的150%
融资性担保业务(含统贷业务)限额为资本
净额的200%
委托贷款业务上限为资本净额的200%
保险业务代理
可以开展保险业务代理业务
融资租赁代理
可以开展融资租赁代理业务
现金池调剂业务
可以根据《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资金头寸调
剂管理暂行办法》参与由省金融办委托江苏
金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资金头寸调
可以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信贷资产证券化
(三)固定资产
1、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为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和电子设备。截至
日,固定资产原值合计420.02万元,累计折旧206.03万元,净值合计213.9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783,947.00
578,640.00
1,205,307.00
1,283,812.00
731,894.88
551,917.12
132,400.00
125,780.00
其他固定资产
1,000,000.00
624,000.00
376,000.00
4,200,159.00
2,060,314.88
2,139,844.12
2、租赁房产
扬房权证维字第
扬房权证维字第
扬房权证维字第
扬房权证维字第
(四)公司人员结构以及核心业务人员情况
1、员工情况
截至日,公司共有员工14人,构成情况如下:
(1)按专业构成分类
人数(人)
占总人数比例(%)
人事行政人员
(2)按受教育程度分类
人数(人)
占总人数比例(%)
(3)按年龄分类
人数(人)
占总人数比例(%)
2、核心员工情况
(1)陈平,参见本说明书―第一节基本情况‖之“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相关内容。
(2)俞林,参见本说明书―第一节基本情况‖之“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相关内容。
四、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情况
(一)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其中利息
收入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较少,
主要为咨询服务佣金、代理保险手续费、担保业务手续费及代理其他业务手续费。
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元)
金额(元)
金额(元)
22,146,706.68
50,225,620.93
41,835,596.64
218,067.00
22,150,349.68
50,274,492.68
42,053,663.64
(二)主要客户情况
1、公司主要服务群体
公司在遵守省市各级政府对小贷公司规范经营要求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
象,依照政策有关规定坚持面向所在区域内的各类“三农”客户、中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
2、报告期内各年度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贷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元)
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
江苏万发建材科技集团有限公
280,222.22
扬州树宏混凝土有限公司
244,266.66
江苏扬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42,399.99
扬州市万祥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242,311.11
江苏邗建集团万达市政工程有
241,822.21
1,251,022.19
(2)2014年
金额(元)
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
扬州市鸿龙建设工程发展有限
668,975.00
扬州天晴鞋业有限公司
657,952.76
邗江区昌其建材经营部
547,500.00
扬州柳本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
511,000.00
扬州添棉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
511,000.00
扬州胜钢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511,000.00
3,407,427.76
(3)2013年
金额(元)
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
扬州万翠物资有限公司
801,200.00
扬州市鸿龙建设工程发展有限
763,200.00
扬州天晴鞋业有限公司
745,111.12
611,333.33
扬州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
587,955.57
3,508,800.02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较为分散,月、2014年、2013年前5名客户合
计利息收入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64%、6.79%、8.34%,公司
对任何单一客户的同期营业收入占比均未超过5%,未形成对某个单一客户的严重
依赖,也完全符合银监会对于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
净额的5%的基本要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不在前五名客户中占有权益,且前五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谨遵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积极为“三农”提供富有特色的专业金
融服务。公司坚持“服务三农、客信立身”的服务理念,为“三农”客户、中小
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信贷服务。
1、报告期内按贷款性质分布情况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2、贷款按担保方式分布情况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3、贷款期限分布情况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四)贷款执行情况
1、贷款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贷款合同执行情况良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城市商业银行
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实施意见》,公司对贷款按照五类分级标准进行分类。截至2015
年5月31日,公司正常类、关注类、可疑类占比分别为91.44%、6.13%、0.16%,
公司对关注类、可疑类贷款分别按2.00%、50.00%计提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
2、贷款逾期及诉讼情况
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诉讼及仲裁事项如下:
日,扬州兴昭船舶交易市
国鑫有限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
场有限公司邗江分公司(以下简称“兴昭
起诉讼。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于2014
交易邗江分公司”)与国鑫农贷有限签订
年1月17日作出(2013)扬邗商初字
《最高额借款合同》,兴昭交易邗江分公
第0632号《民事判决书》,国鑫农贷
司向国鑫农贷有限借款200万元,管来喜、 胜诉,被告怠于履行。国鑫有限向扬州
管存、仪征市兴昭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
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执行
称“兴昭运输公司”)、扬州中瑞能源有
案号为(2014)扬邗执字第0771号。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公司”)、陈燕、 日,国鑫农贷通过执行
王健琴、殷亮与国鑫农贷有限签订《最高
冻结的被告银行账户收回71,103.9
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
元。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剩余款项正
担保,管来喜、管存与国鑫农贷有限签订
在执行过程中。
《最高额抵押合同》为上述贷款提供最高
额抵押担保。上述借款到期后,上述借款
人及担保人未能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及期间
日,扬州宏捷服饰玩具有限
国鑫有限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
公司(以下简称“宏捷服饰”)与国鑫有
起诉讼。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于2013
限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宏捷服饰向
年11月22日立案受理。因宏捷服饰的
国鑫有限借款200万元,赵宏斌、徐爱萍
法定代表人涉嫌骗取贷款,扬州市邗江
分别与国鑫有限签订《最高额保证》,为
区人民法院于日将全部
上述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宏捷服饰
案卷材料移送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
与国鑫有限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为
日,扬州市公安局邗江
上述贷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上述借款
分局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决定撤
到期后,上述借款人及担保人未能按时归
销该案。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该案已
还借款本金及期间利息。
转为民事诉讼,目前正在公告送达。
日,李正林、周玉娟于与
国鑫有限签订了《最高额借款合同》,向
国鑫有限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
国鑫有限借款本金400万元;扬州市杰英
起诉讼,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于2013
特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英特公
年11月21日作出(2013)扬邗双商初
司”)、扬州正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
字第0723号《民事判决书》,国鑫有
下简称“正林公司”)、王勇、倪左林与
限胜诉,被告怠于履行。国鑫有限向扬
国鑫有限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
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执
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上述借款到期
行案号为(2014)扬邗执字第2269号。
前,被告只偿还了120万本金及利息;借
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该案正在执行过
款到期后,上述借款人及担保人未能按时
归还尚余的借款本金280万元及期间利
交行扬州分行作为案外人提起执行异
议,邗江法院于日作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邗江
出(2012)扬邗执异字第0003号执行
法院”)依据已经生效的(2012)扬邗民初
裁定书,裁定驳回交行扬州分行的起
字第217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2年9月
诉;后上诉至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
27日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被驳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
(以下简称交行扬州分行)送达了扣划存
年11月14作出(2014)苏审二商申字
款940万元的邗江法院(2012)扬邗执字
第0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江苏
第0003号民事裁定书及执行通知,并于同
省高院提审,案号为(2014)苏审再提
年12月3日扣划了940万给国鑫有限。
字第00046号。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
该案尚未宣判。
日,国鑫有限向扬州市
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5
月12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作出
(2015)扬邗双商初字第140号《民事
日,赵华明、刘凯与国鑫
裁定书》,裁定冻结被告银行存款260
农贷签订了《最高额借款合同》,向国鑫
万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同等价值的财
有限借款本金200万元;江苏睿强电气有
产。日,扬州市邗江区
限公司、刘学成、陈荣与国鑫有限签订《最
人民法院作出(2015)扬邗双商初字第
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贷款提供最高额保
1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刘凯、赵
证担保。上述借款到期前,被告只偿还了
华明偿还借款本金1,656,616.44元及
301,000元本金及利息;借款到期后,上
对应利息。该《民事判决书》生效后,
述借款人及担保人未能按时归还尚余的借
上述被告未履行清偿义务。国鑫有限向
款本金1,659,000元及期间利息。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执行案号为(2015)扬邗双商初字第
140号。截至说明书签署日,该案正在
执行过程中。
主办券商、律师认为,国鑫农贷已经申请查封或冻结了部分财产,截至本说
明书签署日,上述查封、冻结仍然有效,前述财产为公司强制执行提供了与债权
数额等值的财产保证,并且相应的财产保全行为保全了被告可供执行的财产,限
制了相应财产被转移的可能,为公司债权的实现提供了保障。同时,上述案件一、
二、三、五均系由于借款方或担保方违约而由国鑫有限提起,总的诉讼标的额未
达到公司总资产的5%,涉诉贷款占公司净资产比重较小,且已计提减值准备,对
公司资金流动产生影响较小。因此,该等案件不会影响国鑫农贷的持续经营,不
会构成本次股票公开转让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重大合同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及履行情况如下:
(一)贷款合同
国鑫农贷高借
江苏扬安装饰
字[2014]第
工程有限公司
国鑫农贷高借
扬州市安和劳
字[2014]第
务有限公司
国鑫农贷高借 扬州兴达成机
字[2014]第
电设备有限公
国鑫农贷高借 扬州佳润汽车
字[2014]第
销售服务有限
扬州市御祥汽
国鑫农贷高借
车销售服务有
字[2014]第
限公司荷叶路
国鑫农贷高借 江苏苏商建设
字[2015]第
总承包有限公
国鑫农贷高借
字[2015]第
国鑫农贷高借
字[2015]第
扬州市三环物
资有限公司
国鑫农贷高借
扬州穆迪物资
字[2015]第
贸易有限公司
国鑫农贷高借
扬州卓越物业
10. 字[2015]第
管理有限公司
(二)借款合同
1、日,国鑫有限与扬州广电集团签订了《补充合同》,约定国
鑫有限、扬州广电集团于日签订了《大额定向借款合同》,借款
本金为人民币4,000万元,借款期限自日至日,2015
年1月29日,国鑫有限已归还本金人民币2,500万元;现续贷人民币1,500万元,
借款期限自日至日,姜群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
责任。公司就该笔借款已经取得邗江区金融办《关于同意国鑫农贷向股东融资的
批复》(扬邗金办[2015]24号)。
2、日,国鑫农贷与扬州报业集团签订《大额定向借款合同》,
借款本金为人民币1,500万元,借款期限自日至日。
公司就该笔贷款已经取得邗江区金融办《关于同意国鑫农贷向股东融资的批复》
(扬邗金办[2015]22号)。截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国鑫有限已归还本金人民币
600万元,剩余本金为人民币900万元。
3、日,国鑫农贷与扬州报业集团签订《大额定向借款合同》,
借款本金为人民币1,500万元,借款期限自日至日。
公司就该笔贷款已经取得邗江区金融办《关于同意国鑫农贷向股东融资的批复》
(扬邗金办[2015]23号)。
4、日,国鑫农贷与扬州广电集团签订《大额定向借款合同》,
借款本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期限自日至日,
姜群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就该笔贷款已经取得邗江区金融办《关于同意
国鑫农贷向股东融资的批复》(扬邗金办[2015]29号)。
5、日,国鑫农贷与扬州报业集团签订《大额定向借款合同》,
借款本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期限自日至日。
公司就该笔贷款已经取得邗江区金融办《关于同意国鑫农贷向股东融资的批复》
(扬邗金办[2015]30号)。
6、日,国鑫农贷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开行”)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061844),借
款本金为人民币6,000万元,借款期限自日至日;
同日,扬州广电集团、扬州报业集团与国开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贷款提
供全程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日,扬州报业集团与国开行签订《质押合同》,
以其依法可以出质的600万元保证金为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就该笔贷款
已经取得邗江区金融办《关于同意国鑫农贷向银行融资的批复》(扬邗金办[2015]35
7、日,国鑫农贷与扬州广电集团签订《大额定向借款合同》,
借款本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期限自日至日,
姜群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就该笔贷款已经取得邗江区金融办《关于同意国鑫
农贷向股东融资的批复》(扬邗金办[2015]37号)。
五、商业模式
公司所处细分行业为小额贷款行业,拥有江苏省金融办批准的面向“三农”
发放小额贷款、提供融资性担保,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理以及经过监管部门批准
的其他业务经营资格。公司秉承“服务三农、客信立身”的服务理念,依托有效
的公司治理结构、高效的管理团队和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致力于扬州市”三农”
客户、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业务,为经许可经营区域范围内客户
提供富有特色的专业金融服务。公司先后获得“2012年度、2014年度扬州市十佳
明星小贷公司”、“2014年度邗江区先进企业”、“江苏省金融小额贷款百强单
位”、“扬州市值得信赖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等荣誉。公司拥有一支富有金融
行业、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管理团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业务人员对扬州
市信贷市场有着深入的了解,积累了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所必须的丰富资源、市场
和管理经验。
根据《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扶优限劣工作意见(暂行)》(苏金融办发
〔号)的规定,公司的融资来源主要包括银行融资、股东借款(含股东
特别借款)和其他机构借款等。目前,公司监管评级为AAA级,公司向股东借款
(股东特别借款)上限为实收资本的100%,且单一股东不得超过其实际出资额的
100%。公司将自有资金及外部融资资金向”三农”、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
客户发放贷款,并收取相应的利息。
为有效防范及控制风险,公司在认真执行监管部门各项规定、规范运作基础
上,做好信贷业务的三查工作,即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
1、贷前调查
公司贷前调查实行双人调查,一笔业务不论金额大小,均执行双人调查,防
止由于人的专业技能、道德不良等因素造成的调查不实。通过现场和非现场、定
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客户进行全面调查,并进行深入分析和科学判断。对借
款人和担保人进行工商、法务、税务和社会调查,对客户提供的材料必须有佐证,
特别关注客户本身经营状况和第一还款来源,将风险控制在源头。
2、贷中审查
在贷款的初审中,不但审查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财务信息,还要通过三个信
用平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小贷公司内部系统、法制系统)审查借款人及
担保人的信用情况,将信用风险扼杀在萌芽状态。公司建立贷款审查委员会机构,
审贷会委员由董事长、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股东代表等人员参加,实行
表决制,2/3以上委员投票通过才落实放款。对有争议的贷款,条件不落实的,一
律不予通过。在签订合同时,要求业务人员除必须自带签字笔、客户经理和风险
管理部负责人双人面签外,还需拍照留存。通过明确各自责任,严防道德风险。
3、贷后检查
贷款发放后,对客户进行定期贷后检查,原则上通过现场与非现场检查的方
式,对正常客户每两个月检查一次,检查内容为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个人及家庭的健康与稳定等。每个季度对贷款客户进行五级分类,分层次、分重
点设置风险预警方案,针对不同客户指定相应贷后方案。对出现异常情况的借款
人、担保人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提前清收,并按规定记录贷后台账,强化贷后管
理,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将风险和损失降到最低。
六、行业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
属行业为其他金融业(代码J69)。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本公司所属行业为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代码J6639)。
公司主要业务为面向“三农”,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三农”等客
户提供小额信贷服务。根据公司业务性质,本说明书将公司所属行业定位为小额
贷款行业。
(一)行业发展现状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
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
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
融入资金。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
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是为了引导民间资金流向
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
2008年5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
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小贷公司的设立方式和资金来源,小额贷
款公司试点工作正式开闸。
1、行业整体增长情况
2014年,小贷公司发展稳步增长,各项指标再创新高,行业规模进一步扩大。
截至2014年末,小贷公司数量已达到8,791家,同比增长12.14%。贷款余额9,420.38
亿元,同比增加1,229.11亿元,同比增长15.01%;从业人员数量达109,948,同比
增加14,812人,增幅达到15.57%。
图:年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及增长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图:年全国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2、各地区公司数量增长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统计数据,共有27个地区的小贷公司数量过百家,
其中,江苏省、辽宁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等8个地区的小贷公司数量超过
400家。小贷公司数量分布呈现相对集中的特点,江苏省、辽宁省、河北省、内蒙
古自治区、安徽省、吉林省、云南省及广东省8个地区的小贷公司数量占2014年
全国小贷公司总量的44.14%。
表:2014年全国小贷公司数量排名前20情况
机构数量(家)
内蒙古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3、各地区实收资本增长情况
2014年,有17个地区的小贷公司实收资本超过了200亿元(2013年为15个地
区),其中江苏省、浙江省、四川省的小额贷款公司实收资本名列前三名,分别为
929.91亿元、708.99亿元、582.31亿元。江苏省、浙江省、四川省三省小贷公司
实收资本之和占全国小贷公司实收资本总量的26.82%。
表:2014年全国小贷公司实收资本排名前20情况
实收资本(亿元)
内蒙古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从单个机构的实收资本规模看,2014年末为9,422.20万元,同比增加322.33
万元,增幅为3.42%%。有12个地区的小贷公司平均实收资本超越1亿元,福建
省2014年平均实收资本(2.28亿元)位居榜首。
图:2014年全国小贷公司平均实收资本超越1亿元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4、各地区贷款余额增长情况
2014年末,有25个地区小贷公司的贷款余额超过了100亿元,比2013年增
加了2个。江苏省、浙江省、重庆市、四川省、广东省、山东省、安徽省的小贷
公司贷款余额已经超过400亿元,排名第一的江苏省则超过1100亿元。小贷公司
贷款余额分布呈现相对集中的特点,排名前七名的江苏省、浙江省、重庆市、四
川省、广东省、山东省及安徽省的小贷公司贷款余额之和占2014年全国小贷公司
贷款余额总量的五成以上。
表:2014年全国小贷公司贷款余额排名前20情况
贷款余额(亿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5、行业监管体系
(1)公司监管的层级安排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小
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明确规定:凡是省级政
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
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
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
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省政府授权省金融办全面履行全省农村小额贷款公
司监督管理职责,各市、县(市、区)政府应授权各地金融办负责属地农村小额
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暂没有设立金融办的地区,要明确具体部门代行金融办
监管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责任,以构成省、市、县三级监管体系。
日,扬州市金融办印发《扬州市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扬府金〔2010〕20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市金融办为全市农村小额
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各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指定一个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具体负责属
地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颁布《江苏省小额贷款公
司监管评级办法 (暂行)》(苏金融办发〔20 12〕52号),第六条规定:省金
融办授权江苏省金农股份有限公司对非现场监管指标进行评分,授权市、县
(市、区)金融办负责对现场监管指标进行评分 ,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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