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进项1000元,我给客户要我进项票开1100的税票出去,我纯利润是多少?另外多少金额时需要交企业所得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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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增值抵扣税票1170元,请问,送企业综合成本,抵税等考虑,选择哪个比较划算?(注:企业属于小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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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小微型企业,则不能抵扣进项税,所以要普通税票1070元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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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按照税法的规定,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 配劳务应缴纳增值税;提供除加工、修理、修配 之外的劳务应缴纳营业税。 但在实际经营中,有时货物的销售和劳务的提供难 以完全分开。因此,税法对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 的混合销售和兼营收入的征税方法做出规定。在 这种情况下,企业要选择营业范围并考虑缴纳增 值税还是营业税。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混合销售混合销售是指指企业的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 物又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而且提供应税劳务的目的是直 接为了销售这批货物而做出的,两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 关系。例如电视机厂销售电视机,为了及时供货,用厂里的 车向商场运货。 我国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的处理有以下规定:从事货物的生 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 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 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征收增值税;其它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 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其中,“从事货物 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 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的 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LOGO?Your site here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兼营 兼营是纳税人既销售应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或提供增值 税应税劳务,同时又从事应征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而且 这两种经营活动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兼营 是企业经营范围多样性的反映,每个企业的主营业务确 定后,其他业务项目即为兼营业务。兼营主要包括两种 :一种是税种相同,税率不同。例如供销系统企业既经 营税率为17%的生活资料,又经营税率为13%的农业用 生产资料。另一种是不同税种,不同税率。企业在经营 活动中,既涉及增值税项目又涉及营业税项目。例如增 值税纳税人在其从事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 事属于营业税的各项劳务等。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 或者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如本 应按17%和13%的不同税率计税的,未分别核算的一律 按17%的税率计算缴纳。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应分 别核算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并 按其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相应税收。纳税人兼营非应税 劳务的,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 务机关核算其销售额或营业额。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为应纳税额,而 营业税是以全部营业额乘以税率为应纳税额。因此,在出现 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时,按增值税计算缴税税负重,还是按 营业税计算缴税税负重取决于增值率的高低。 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率的计算,来判断缴纳哪一种税对自己 较为有利。 假定纳税人含税增值额增值率为R,含税销售额为S,含税 购进金额为P,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纳税人适用的 营业税税率为5%,则增值率可表示为: R=(S-P) ÷ S×100% 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可分别表示为: 应纳增值税= S÷ (1+17%)×17%×R 应纳营业税=S×5% 另两税相等,即 S÷ (1+17%) ×17%×R=S×5% 解出纳税平衡点为:R=34.41%,即此时,两种税负担相同。?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如果增值率大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则混合销售或 兼营行为缴纳营业税有利于节税;如果增值率小于无 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则混合销售或兼营行为缴纳增值 税有利于节税。营业税适用税率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 率(不含税)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税率17% 17% 13% 13%3% 5% 3% 5%20.65 % (17.65%) 34.41 % (29.41%) 26.08 % (23.08%) 43.46 % (38.46%)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案例1―3] 混合销售行为时纳税人身份选择 某建材公司主营建筑材料批发零售,并兼营对外安装、 装饰工程,2010年1月份该公司以200万元的价格销售一 批建材并代客户安装,该批建材的购入价格为170万元, 请问该笔业务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若销售价格为220 万元,又该如何筹划?(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增值 税税率为17%,营业税税率为3%)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案例解析:销售价格为200万元时 R=( S-P)/ S×100%=(200-170)/200×100%= 15%&20.65%,所以,该混合销售缴纳增值税可以节税。 其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200-170)/(1+17%)×17%=4.36(万元) 该混合销售如果缴纳营业税,则应缴纳的营业税为: 200×3%=6(万元) 所以选择缴纳增值税可以节税1.64万元(6-4.36)。 销售价格为220万元时 R=( S-P)/ S×100% =(220-170)/220×100%=22.73% &20.65%,所以该混合销售缴纳营业税可以节税。 其应缴纳的营业税为:220×3%=6.6(万元) 该混合销售如果缴纳增值税,则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220-170)/(1+17%)×17%=7.27(万元) 所以选择缴纳营业税可以节税0.67万元。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案例1―4] 兼营行为时纳税人身份的选择(1) ? 某钢材厂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钢材100万 元(含税),同时,经营农机收入50万元。则应纳税额 计算如下: 未分别核算:应纳增值税 =(100+50)÷(1+17%)×17%=21.79(万元) 分别核算: 应纳增值税 =100÷(1+17%)×17%+50÷(1+13%)×13% =20.28(万元) 分别核算可以减轻1.51万元(21.79―20.28)税负。?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案例1―5] 兼营行为时纳税人身份的选择(2)某计算机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该公司既销售计算机 硬件,也从事软件开发与转让,某月硬件销售额为36万元, 接受委托开发并转让软件取得收入4万元,该企业应该如果筹 划减轻税负?其中硬件销售的税率为3%,转让无形资产的营 业税率为5%。 不分开核算: 应纳增值税 =(00)÷(1+3%)×3%=11650.49 (元) 分开核算: 应纳增值税=360000÷(1+3%)×3%=10485.44(元) 应纳营业税=400(元) 合计纳税=0=12485.44(元) 由此可以看出选择分开核算是不利的。 (旧的规定)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纳税筹划??税法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确定其 计税依据,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计税)销售额 × 适用税率 当期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当期因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 的增值税税额。 税法规定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几种特殊情况的税款抵扣办法规定如下: (1) 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或者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免 税农业产品,允许按买价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 输费用,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根据 运费结算清单,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能合并 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3)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按规定计征增值税的,其进项 税额准予抵扣。 ? 不允许从销项税额中的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包括:用于非 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 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 物或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不含 增值税的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能 抵扣任何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计税销售额 × 征收率 含税销售额 计税销售额= ――――――――――― 1 + 增值税征收率?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条例规定的税 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不同时征收消费税的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同时征收消费税的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消费税税额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税率?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销项税额的纳税筹划?? ?销售方式的纳税筹划 ? 1.折扣销售与销售折扣 ? 2.促销方法 ? 3. 代理销售方式 销售价格的纳税筹划 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销售方式的税收筹划 ? 销售折扣与折扣销售 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 等原因而给与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如购买5件,销售价格折扣10%,购 买10件,折扣20%等)。由于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因此, 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 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 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此外,关于折扣 销售的这项规定仅限于价格折扣,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 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 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 增值税。 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在赊销的情况下),为了 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惠(如 :1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折扣1%;30天内全价付 款)。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兼销售性质与融资性质为一 体的行为,销售折扣实际上是一种融资的财务费用,因此,销售折扣 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在实际生活中,企业销售活动复杂,往往会采取各种各样的销售 方式,所以,应熟练的掌握这些销售方式及其税务上的处理方 法,运用一定的技巧来达到节税的目的。 第一,企业在使用折扣销售时,切记要把销售额和折扣额开在 同一张发票上,这样可以按照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 值税。 第二,企业应明确折扣销售与销售折扣的不同。从企业税负角 度考虑,折扣销售方式优于销售折扣方式。如果企业面对的是 一个信誉良好的客户,销售货款回收风险较小,那么企业可以 考虑通过修改销售合同,将销售折扣方式转换为折扣销售方式。 第三,尽量将实物折扣转化为折扣销售。由于实物折扣按规定 是视同销售的,但是如果将实物折扣转化为折扣销售,则可为 企业减轻税负。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促销方法 ? 打折。即上文所述及的折扣销售,在此不再复赘。 ? 附送礼品。从税法的角度讲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在财 务上应做视同销售处理。 上述促销方法在企业的销售中可能都会用到,那么哪一种方 法是最优的呢,下面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分析:?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案例1―6] 销售方式的纳税筹划 假如某服装经销公司在2010年为庆祝建厂10周年,决定在 春节期间开展一次促销活动,现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打8折,即按现价折扣20%销售,原100元商 品以80元售出;方案二,赠送购货价值20%的礼品,即 购100元商品,可获得20元礼品(成本14元);方案三, 凡是购物满100元者,将获返还现金20元。 (进货每件 成本为70元/100件)。 该选择哪个方案呢?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假定消费者同样是购买一件价值100元的商品,则对该商场来说以 上三种方式的应纳税情况及利润情况如下(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 及教育费附加对结果影响较小,因此计算时未考虑): 方案一: 应纳增值税:[80/(1+17%)×17%]―[70/(1+17%)×17%]=1.45 (元) 企业利润额:[80/(1+17%)]―[70/(1+17%)]=8.55 (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8.55×25% =2.14(元) 税后净利润:8.55―2.14 =6.41(元) 方案二: 销售100元时应纳增值税: [100/(1+17%)×17%]―[70/(1+17%)×17%]=4.36(元) 赠送20元商品视同销售,应纳增值税:[20÷(1+17%)-14÷ (1+17%)]×17%=0.87元; 合计应纳增值税:4.36+0.87=5.23元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函[2000]57号文件规定,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 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等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 单位代扣代缴。为保证让利顾客20元,商场赠送的价值20元的商品应 不含个人所得税额,该税应由商场承担,因此赠送该商品时商场需代 缴顾客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为:20÷(1-20%)×20%=5(元) 企业利润额为: 100/(1+17%)―70/(1+17%)―14/(1+17%)-5= 8.67(元) 由于代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应纳企业所得税: [100/(1+17%)+20/ (1+17%)―70/(1+17%)―14/(1+17%)] ×25% = 7.69(元); 税后利润:8.67-7.69=0.98元 方案三: 应纳增值税: [100/(1+17%)×17%]―[70/(1+17%)×17%]=4.36(元) 个人所得税为:20÷(1-20%)×20%=5(元) 企业利润额为: 100/(1+17%)―70/(1+17%)--20-5=0.64(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 [100/(1+17%)―70/(1+17%)] ×25%=6.41(元) 税后利润:0.64-6.41=-5.77(元) 由此可见,上述三种方案中,方案一最优,方案二次之,方案三最差。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代理销售方式 代理销售有两种不同的方式,不同方式应缴税款也不相同:一是 收取代理手续费方式,即受托方以代理销售商品全价与委托方结 算,另外收取一定金额的手续费。这对于受托方来讲是一种代理 服务收入,应按营业税5%税率计算缴税。二是视同买断方式,即 委托方以较低价格将货物交由受托方代销,受托方加价后向市场 销售。这对于受托方来讲则是商品销售的一个环节,应按其获得 的增值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两种不同的代销方式对委托方、受托 方的税务处理不同,总体税负也不相同,合理选择代销方式,同 时确定合理的代销价格可以达到合法节税的目的。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案例1―7] 代理销售方式的纳税筹划 利群商贸公司用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为中华制衣厂代销品牌服装,销售单 价为1000元/件,每销售一件收取手续费200元。2010年6月,利群商贸 公司共销售服装100件,收取手续费20000元。双方的涉税处理如下: 利群商贸公司应缴营业税:20000×5% = 1000(元) 利群商贸公司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00×(7%+3%)= 100(元) 假定中华制衣厂的进项税额为7000元,则: 中华制衣厂应缴增值税:×17%―7000 = 10000(元) 中华制衣厂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000×(7%+3%)= 1000(元) 两公司共缴流转税:00+1000 = 12100(元) 假如利群商贸公司按照视同买断的方式为中华制衣厂代销品牌服装,中 华制衣厂按800元/件出售服装给利群商贸公司,利群商贸公司再按 1000元/件对外销售。其它资料不变。则双方的涉税处理应为:?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利群商贸公司应缴增值税:×17%―800×100×17% = 3400(元) 利群商贸公司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400×(7%+3%)= 340(元) 中华制衣厂应缴增值税:800×100×17%―7000 = 6600(元) 中华制衣厂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6600×(7%+3%)= 660(元) 两公司共缴流转税:3400 + 340 + 6600 + 660 = 11000(元) 比较上述两种方式,视同买断方式下,利群商贸公司少缴营业税1000元, 但多缴增值税3400元,取得收益减少了2640元(0-100) 元;中华制衣厂少缴增值税3400元,但多取得收益3740元。委托双方 流转税总体税负减少1100元。 因此,在代理销售业务中,委托双方应争取采取视同买断方式。而采 用这种方式代销时,受托方需多缴纳一部分增值税,委托方则可少缴 等额的增值税,因此 ,双方可以在协议价格上做一点调整,委托方适 当降低价格,以使受托方多缴的增值税在协议价格制定时得到补偿, 最终使双方各自的税负水平趋于合理。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销售价格的纳税筹划虽然从理论上说产品价格越高,厂家的收益就会越大,但是在现实生 活中,产品的销售价格如果提高,购买者的有效需求也就减少,售 价与销售数量之积所构成的销售收入也会呈现先升后降的变化,因 而最高点是企业进行价格筹划时应关注的。 销售价格的纳税筹划主要是,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目的是使企 业总体税负最低。 利用转让定价对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可以起到递延税款缴纳的作用。 税法上规定,关联企业是指与企业有以下之一关系的公司、企业和其他 经济组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者控 制关系;直接或间接的同为第三者拥有或控制;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 系。转让定价又称转移定价,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经济联系的企业各 方(可为两方或多方)为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或买卖过程中, 不依照市场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是根据其共同利益或最大 限度地维护其收入进行的产品或非产品转让。在这种转让中,产品的转 让价格根据双方的意愿,可高于或低于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决定的价格。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案例1―8] 销售价格的纳税筹划 某集团公司下设三个独立核算的企业甲、乙、丙,彼此存在购销关 系:甲企业为乙企业提供原材料,乙企业生产的产品是丙企业的 半成品,丙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向市场销售 (以下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企业 名称 甲 乙 丙 增值税税 率(%) 17 17 17 销售件数 正常市价 转移价格 所得税税率 (件) (元) (元) (%) 00 500 600 700 400 500 700 25 25 25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假设甲企业进项税额为40000元,如果三个企业均按正常市场价结算货款, 应纳增值税额为: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 = [500÷(1+17%)×17% × 1000]―40000 = 72650 ―40000 = 32650(元) 乙企业应纳增值税 = [600÷(1+17%)×17% × 1000]―72650 = 87180 ―72650 = 14530(元) 丙企业应纳增值税 = [700÷(1+17%)×17% × 1000]―87180 = 180 = 14530(元) 集团公司合计应纳增值税:+(元) 如果三个企业采用转移价格销售,应纳增值税情况如下: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 = [400÷(1+17%)×17% × 1000]―40000 = 58120 ― 40000 = 18120(元) 乙企业应纳增值税 = [500÷(1+17%)×17% × 1000]―58120 = 72650 ― 58120 = 14530(元) 丙企业应纳增值税 = [700÷(1+17%)×17% × 1000]―72650 = 650 = 29060(元) 集团公司合计应纳增值税:+(元)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如果从静态的总额看,前后应纳的增值税是完全一样的,但考虑到 税款的支付时间,两者的税额便存在差异。由于三个企业的生产 有连续性,就使得本应由甲企业当其应缴的增值税款相对减少 1―18120)元,即递延至第二期缴纳(通过乙企业) ;乙企业原应缴纳的税款又通过转移价格递延至第三期由丙企业 缴纳。考虑折现因素,则使集团公司整体税负相对下降。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企业产品销售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总体上有两种类型:现销方式 和赊销方式。现行税制和财务制度对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实 现时间的规定是一致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 取得销售款的凭据并将提单交给买方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 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委托其他纳税 人代销货物的,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未收到代 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销售应税劳务, 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凭据的当天。 可见,不同的结算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不同的,企业选择合理的 结算方式,不仅可以拖延入账的时间,达到延缓税款缴纳、获得资 金的时间价值的目的,而且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税收损失。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企业在选择结算方式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购 买方的具体情况。第二,应考虑产品市场的整体走向。第三,要 考虑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第四,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第五, 适当改革企业的绩效考核系统。 [案例1―9] 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 甲企业9月1日销售机床一台,价值2000万元,产品成本为1500万元, 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因为购货企业资金困难,货款无法一次 收回。如果按照直接收款方式销售产品,甲企业9月份实现的该机 床的销项税额为340万元;如果甲企业同购货企业达成分期收款的 协议,协议中注明10个月收回货款,每月30日前购货企业支付货 款200万元,则每个月的销项税额为34万元。显然,采用分期收款 的方式使企业能够分期实现税款,减轻企业税收压力,使增值税 税负趋于均衡。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进项税额的纳税筹划进货渠道的纳税筹划 ? 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核算的筹划 ? 采购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 ? 运输费用的筹划 进货渠道的纳税筹划 由于税法规定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抵扣凭证的要求,一般纳税人进 货采购渠道不同,可抵扣的比例不同,将会影响其实际税收负担。 一般纳税人采购物品的渠道主要有以下两种不同性质的选择:一是 选择一般纳税人为供货单位,其可以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二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为供货单位。再按照能否到税务机关 申请开具不同于17%的其他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将小规模纳税人进 一步划分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科学、 核算精确的,专用发票可由税务机关核准后代开)和只能开具普通 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案例1―10] 进货渠道的纳税筹划(1)假设某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某日采购一批商品,进价为 2000万元(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2400万元(含增值税)。在选择 采购对象时,可有三种选择: 第一,选择一般纳税人为供应商: 应纳增值税: 2400÷(1+17%)×17%-2000 ÷(1+17%)×17% = 348.72-290.60 = 58.12(万元) 第二,选择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为供应商: 应纳增值税: 2400 ÷(1+17%)×17%-2000 ÷(1+3%)×3% = 348.72-58.25 = 290.47(万元) 第三,选择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为供应商: 应纳增值税: 2400 ÷(1+17%)×17% = 348.72(万元) 通过案例分析比较不难看出,选择一般纳税人为供货商时税负最轻; 选择不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时税负最重。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由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的货物不能进行抵扣,或只能抵 扣3%,有时作为供货商的小规模纳税人为了留住客户,愿意在价格上 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这时,作为采购方,究竟多大的折扣幅度才能 弥补无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带来的损失呢?这里存在一个价格折扣临 界点: 假设,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价格(含税)为A,从小规模纳税人 处购进货物价格(含税)为B。 为使两者扣除流转税后的销售额相等,可设下列等式: A÷(1+增值税税率)―[A÷(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城建税税率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 B÷(1+征收率)―[B÷(1+征收率)×征收率×(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 征收率)] 当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时,有: A÷(1+增值税税率)―[A÷(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7%+3%)] = B÷(1+征收率)―[B÷(1+征收率)×征收率×(7%+3%)] 或: A÷(1+增值税税率)×(1-增值税税率×10%) = B÷(1+征收率)×(1-征收率×10%)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1+征收率) ×(1-增值税税率×10%) B =------------------------------------------------ ----× A (1+增值税税率)×(1-征收率×10%)当增值税税率为17%,征收率为3%时,有:B = 86.80% 。 即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为一般纳税人的86.80%时,或 者说,价格优惠幅度为86.80%时,无论是从小规模纳税 人处采购货物还是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货物,取得的收 益是相等的。当小规模纳税人报价折扣率低于该比率时 ,向一般纳税人采购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税额 将大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折扣;只有当小规模纳税人 报价的折扣率高于该比率时,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才可 获得比向一般纳税人采购更大的税后利益。 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有: B =A×( 1-增值税税率×10%)/( 1+增值税税率)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表3-617% 17% 13% 13%价格优惠临界点小规模纳税人的抵扣率 3% 0 3% 0 价格优惠临界点(含税) 86.80% 84.02% 90.24% 87.35%一般纳税人的抵扣率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案例1―11] 进货渠道的纳税筹划(2) 宏伟家具生产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木材作为加 工产品原材料,现有两个供应商甲与乙,甲为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批木材报价50万元(含税价款);乙为小规模纳税人 ,可以出具由其所在主管税务局代开的征收率为3%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木材报价46.5万元。(已知城市维护 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请为宏伟厂 材料采购做出纳税筹划建议。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从价格优惠临界点原理可知,增值税税率为17%,小规模纳 税人抵扣率为3%时,价格优惠临界点86.80%,即价格优惠 临界点的销售价格为434000元(.80%),从题 中乙的报价看,465000元 & 价格优惠临界点434000元,因 此,应从甲(一般纳税人)处采购。 从企业利润核算的角度看,从甲处购进该批木材净成本: 500000÷(1+17%)―[500000÷(1+17%)×17%× (7%+3%)]=(元) 从乙处购进该批木材净成本:465000÷(1+3%) ―[465000÷(1+3%)×3%×(7%+3%)] =(元) 因此,应选择从甲处购买。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核算的筹划 是否准确划分免税或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的选择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应当正确划分其不得抵扣 的进项税额。 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划分清楚的,用于 生产应税项目产品的进项税额可按规定做进项抵扣;用于生产免税项 目或非应税项目产品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对不能准确划分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 ×(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 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 ÷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纳税人可将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实际免税项目、非 应税项目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比,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则应准确划 分两类不同进项税额,并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如果前者小于后者, 则无需准确划分,而是按公式计算结果确定不得作抵扣的进项税额。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案例1―12] 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核算的筹划 某商贸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销售面粉,又兼营 餐饮服务。某月从粮油公司购进面粉,取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款13万元,当 月该批面粉的8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95万元; 另外20% 用于加工制作面条、馒头等,提供餐饮服务 取得收入45万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如下: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不能准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面条、馒头属于非应税 项目) 按上述公式确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13 ×[ 45 ÷ (95+45)]=4.18(万元) 能够准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13 ×20% = 2.6(万元) 由此可见,若准确划分两类不同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节省 增值税1.58万元(4.18―2.6)。如当月进项中60%用于销售,40%用于餐饮服务,其销售 收入不变,则情况正好相反。准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为:13×40% =5.2(万元),与不能准确划分进项税额 相比,反而增加税负1.02万元(5.2―4.18)。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核算方式的筹划《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对用于免税或非应税项目 的进项税额可以在其用于该类用途时,从原在购进时已做抵扣 的进项税额中通过“进项转出”科目转出,即入相关产品成本。 在实践中,有不少企业为避免进项税额核算出现差错,便通过 设立“工程物资”、“其它材料”等科目单独计算用于免税或 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将其直接计入材料成本。 一般情况下,材料从购进到生产领用都存在一个时间差,对用 于免税或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的不同核算方法决定了企业是否 充分利用了这个时间差。 如果单独设立相关科目直接计算该类进项税额,直接计入材料成 本,说明在原材料购入时即未做进项抵扣,这一期都缴了增值 税。反之,如果在材料购进时并不作区分,与应税项目的进项 税额一并做抵扣,直到领用原材料用于免税或非应税项目时再 做进项转出,则会产生递延缴纳增值税的效果。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案例1―13]一大型煤炭生产企业,下设有医院、食堂、宾馆、 学校、工会、物业管理等常设非独立核算的单位和部门,另 外还有一些在建工程项目和日常维修项目。这些单位、部门 及项目耗用的外购材料金额较大,为了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 ,必须不间断地购进材料以补充被领用的部分,保持一个相 对平衡的余额。假设企业购买这部分材料平均金额为1170万 元,如果单独设立“其它材料”科目记账,将取得的进项税 额直接计入材料成本,就不存在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简化 了财务核算。但是,如果所有材料都不单独记账,而是准备 做为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在取得进项税专用发票时就可以 申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领用时再做进项税额转出,虽然核 算复杂了一些,但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却一直有一部分税 款可以向以后期间递延。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假如该企业将上述单位、部门及项目的材料不间断地购 进、领用、再购进、再领用,形成一个滚动链,始终 保持1170万元的余额,这样,就可以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170万元,少缴增值税170万元、城建税11.9万元、教育 费附加5.1万元。显然,当这部分资金做为税款缴纳时 ,企业如需流动资金,就需向金融机构贷款,假设以 贷款年利率9%计算,需增加财务费用16.83万元 [(170+11.9+5.1)×9%=16.83]。由此可见,对免税或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采用不同 的核算方式就会产生递延税款缴纳的效应,可使企 业获得递延缴纳税款的资金的货币时间价值。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采购结算方式的筹划 对于采购结算方式的筹划而言,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尽量推迟付 款时间,为企业赢得时间尽可能长的一笔无息贷款。? ??首先,采购时尽量做到分期付款、分期取得发票。 其次,采购结算方式可分为赊购和现金采购。尽量选择在供货 方产品供大于求的情况下采购,这样,采购方会拥有更多的谈 判主动权。 另外,采购结算方式的筹划也要注意一下几点:付款之前,先 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使销售方接受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结算 方式,尽量让对方先垫付税款;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方式,使 销货方先垫付税款,而自身获得足够的资金调度时间;尽可能 少用现金支付等。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案例1―14] 采购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心意商业批发城于日从信阳某酒厂购进一批粮食白酒, 取得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该公司于2010 年4月将这份专用发票向当地国税机关申请并通过了认证,并于当 月申报抵扣了专用发票列明的进项税额6.8万元。 日,当地国税机关在对该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增 值税日常稽核时,以该公司未支付货款为由,责令其转出已抵扣 的进项税额6.8万元。原因是:该公司与销货方采取的是始终占压 50万元货物的结算方式,故今后也无法确定该批货物的准确支付 货款时间,因此不知该笔进项税额到底何时能够抵扣。 税务机关的处理意见是否正确呢?我国税法规定:商业企业购进货 物,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尚未付款 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 该在认证通过的次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 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由以上规定可知,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并取得防伪 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不再决定于 是否付款,而是取决于是否能够通过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专用发票 的认证。因此,该商业企业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运输费用的筹划 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按运费结算 单据所列运费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运输公司从事运输业 需缴纳营业税。企业一般都有自己的运输部门,可按车辆可抵扣物 耗金额(汽油、维修费以及其他费用等等)的17%作为可以抵扣的 进项税。若车辆可抵扣物耗金额比较小的话,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 就更小了。 此时我们可以考虑把运输部门分立出来设立运输子公司,这样虽然需 按运费的3%缴纳营业税,但也可按运费的7%作为可抵扣的进项税 ,两者一抵即相当于可按运费的4%来抵税。若运费×4%>可抵扣 物耗金额×17%,则把运输部门分立出来设立运输子公司可节税。 具体测算如下: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假定自备车队运输中的可抵扣物耗金额占运费的比重为r,运费总额 为M。则: 外购货物时,用自己独立运输公司提供运输劳务的方式可抵扣税额= M×7%-M×3%=M×4%,自备车队运输方式的可抵扣税额= M×r×17%,当两种方式的抵扣税额相等时,则:M×4%= M×r×17%,得r=23.53%。 当运费结构中可抵扣物耗金额占运费的比重r=23.53%时,自备车 队运输与外购自己独立运输公司运输劳务方式的税负相同; 当r>23.53%时,自备车队运输方式可抵扣税额较大,税负较轻; 当r<23.53%时,购货企业可以考虑将自备车队单独出来设立运输 子公司,外购自己独立运输公司运输劳务,以降低企业整体税负。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案例]甲公司为工业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预计全年 采购原材料共产生运费800万元(假设采购原材料时, 甲公司负责货物的运输),其中可抵扣物耗金额100万 元,现只有两种运输方式可供选择:一是自备车辆运 输;二是将自备车辆设立为独立的运输公司,购买自 己独立运输公司的运输劳务。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分析] 运费结构中可抵扣物耗金额占运费的比重r=100÷800=12.5%< 23.53%,此时应当将自备车队单独出来设立运输子公司,外购 自己独立运输公司运输劳务,以降低企业整体税负。具体验证如 下: 方案一:若采取自备车辆运输的方式。则可抵扣税额=100×17% =17(万元)。 方案二:若将自备车辆设立为独立的运输公司,采取购买自己独立 运输公司运输劳务的运输方式。则可抵扣税额=800×7%- 800×3%=32(万元)。 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多抵扣税额15万元(32-17),因此购货企 业应当采取方案二。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增值税税率的税收筹划??在增值税税率的纳税筹划中,应准确掌握低税率的适用范围。例 如适用13%低税率中的“农机”,是指农机整机,农机零部件则 不属于“农机”范围,生产农机零件的企业可以通过与农机整机 生产企业合并、组合的形式,使产品符合低税率的标准,实现节 税的目标。 兼营高低不同税率产品的企业,一定要将各自的销售额分别核算 ,避免从高适用税率的情况。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 1.免税项目 ? 2.其他优惠项目 ? 3.起征点 ? (1)个人幅度起征点。 ? (2)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提高起征点。 ? (3)个体户销售农产品提高起征点。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案例1―15] 农产品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B市牛奶公司主要生产流程如下:饲养奶牛生产牛奶,将产出 的新鲜牛奶再进行加工制成奶制品,再将奶制品销售给各大 商业公司,或直接通过销售网络转销给B市及其他地区的居 民。由于奶制品的增值税税率适用17%,进项税额主要有两 部分:一是向农民个人收购的草料部分可以抵扣13%的进项 税额;二是公司水费、电费和修理用配件等按规定可以按进 项税额进行抵扣。与销售税额相比,这两部分进项税额比例 很小。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营,公司的增值税税负高达13.4%。 该公司应如何进行筹划以减轻税收负担?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从公司的客观情况来看,税负高的原因在于公司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比 例太低。因此,公司进行税收筹划的关键在于如何增加进项税额的抵 扣。围绕进项税额,公司可以采取以下筹划方案:公司将整个生产流 程分成饲养场和牛奶制品加工两部分,饲养场和奶制品加工厂均实行 独立核算。分开后,饲养场属于农产品生产单位,按规定可以免征增 值税,奶制品加工厂从饲养场购入的牛奶可以抵扣13%的进项税额。 筹划方案实施前,假定每年公司从农民生产者手中购入的草料金额100万 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3万元,其他水电费、修理用配件等进项税 额8万元,全年奶制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则: 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500×17%-(13+8)=64(万元) 税负率=64÷500×100%=12.8% 而方案实施后,独立出来的饲养场免征增值税,假定饲养场销售给奶制 品厂的鲜奶售价为35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500×17%-(350×13%+8)=31.5 (万元) 税负率=31.5÷500×100%=6.3% 可见,筹划方案实施后比实施前节省增值税额32.5万元,节省城市维护 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3.25万元,税收负担下降了6.5%(12.8%- 6.3%)。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案例1―16] 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筹划 佳和机械维修店从事维修业务,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是小规模 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根据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月销售额 在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 ,应按全额计算征税。 [注:增值税起征点所指的销售额为不含税的销售额,但小规模纳税 人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而普通发票上的销售额是含税的销售额。 所以,确定起征点时,应将不含税销售额换算为含税销售额与之 对应。]请思考: 若佳合公司从事的是餐饮业,情况又会如何呢?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即:3000×(1+3%)=3090(元) 按含税销售额确定的起征点为3090元 佳和机械维修店月营业额在3000元至3090元之间,那么,是不是说在 这个区间,营业额越多,可以获得的税后收入越高呢?根据增值税起 征点的规定分析如下: 第一、若月含税营业额在3090元(不含)以下,由于在 起征点以下, 不用缴纳增值税,因此收入越多越好。 第二、若月含税营业额达到或超过3090元,则要考虑应负担的税收情 况。由于达到或超过3090元要全额征税(同时依增值税税率征收7%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3%的教育费附加,故综合税率为 3.3%),这里就 存在一个节税点的问题。 第三、现在我们计算一下月含税营业额为多大时的税后收益与取得 3089.99元销售额时相等,设两者税后收益相等时的营业额为X: X- X/(1+3%)×3.3%=3089.99 即有 X=3192.27(元) 也就是说,当纳税人的月含税营业额为3192.27元时,其税后收益为 3089.99元。若月含税销售额在3090元~3192.27元之间,纳税人应选择 月含税销售额3089.99元;若月含税销售额大于3192.27元,含税销售额 越大其税后收益亦越大。LOGOYour site here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增值税筹划小结: ? 本节根据增值税税制不同要素,分别从增值税纳税人 身份选择、计税依据确定、税率适用、优惠政策利用 和出口退税等几个方面阐述了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原理 和方法。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 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 ? 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纳税筹划 ? 增值税税率的纳税筹划 ? 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Your site hereLOGO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思考题 ?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选择纳税筹划 的基本原理 ? 2.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纳税筹划方法 ? 3.销项税额筹划的方法 ? 4.进项税额筹划的方法 ? 5. 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纳税筹划方法Your site hereLOGO 第二节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案例导入某化妆品厂下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制化妆品,某月移送给 门市部化妆品5000套,出厂价每套234元(含增值税),门 市部按每套257.4元(含增值税)将其全部销售出去。按消费 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 应税消费品,应当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量缴纳消费税 。则其当月应纳消费税: 33万元 [257.4÷(1+17%)×5000 ×30% ] 如果该化妆品厂为了达到少缴消费税的目的,将下设的非独立核 算的门市部改为独立核算。按上述资料,其当月申报缴纳消费 税为30万元[234 ÷(1+17%)×5000 ×30% ]。与第 一种情况相比,该厂少缴消费税3万元。Your site hereLOGO 第二节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由上例可以看出,由于消费税规定只在一个环节计算缴 纳,大多数应税消费品是在出厂环节计缴税款,出厂 环节计缴消费税后,继续销售的各环节不需再缴纳消 费税,这样,“出厂”环节的确定就至关重要。 显然,当门市部做为企业非独立核算的部门时,生产部 门向门市部移送商品,只是企业内部不同部门商品转 移,只有在门市部对外销售时才能确定为“出厂”。 经分析可以看出,这样的组织形式实际上是将门市部销 售环节增加的价值也包括在“出厂”时计征消费税的 价格之中了,增加了企业应缴的消费税。为此,筹划 的方法就是通过将下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独立出去, 从而将不应包括在计税价格中的那部分价值剥离出去 ,实现了计税价格最低,应缴税款较少的目的。Your site hereLOGO 第二节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的纳税筹划包括:? ? ? ?消费税纳税人的纳税筹划;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纳税筹划; 消费税税率的筹划; 消费税特殊条款的筹划等内容。Your site hereLOGO 第二节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消费税纳税人的纳税筹划消费税纳税人的法律界定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 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人。(我国现行消费 税设置14个税目,具体包括:烟、酒、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 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 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 筷子、实木地板。)?Your site hereLOGO 第二节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纳税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即从事应税消费品生产、销售 的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是消费税征收的主要环节。生产应税消 费品销售的,于销售时缴纳消费税;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都应视同销售缴 纳消费税; 另外,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 其它方面都应计算缴纳消费税。 金银首饰、钻石级钻石饰品的消费税改在零售环节征收。即 在纳税人(在零售环节)销售时征收。Your site hereLOGO 第二节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 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 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以委托 方为纳税人,一般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但是,委托个体经 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一律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 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消费品在提货时已经缴 纳消费税的,委托方收回后如直接对外销售不再征收消费税;如 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所缴税款可按规定扣除。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有货物进口人或代 理人在进口报关时缴纳消费税。Your site hereLOGO 第二节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纳税人的纳税筹划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纳税人征收的,在筹划中可以通过合并企业递延 税款缴纳的时间。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销售环节转变为企业内 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延部分消费税税款的缴纳。如果两 个合并企业之间存在着原材料供求关系,则在合并前,这笔原材 料的转让关系为购销关系,应该按照正常的购销价格缴纳消费税 。而在合并后,企业之间的原材料供应关系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 材料转让关系,因此,这一环节不用缴纳消费税,而是递延到以 后的销售环节再缴纳。 进一步讲,如果后一个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个环节低,则可直 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因为,前一环节应征的消费税税款延 迟到后面环节征收时,由于后面环节税率较低,则合并前企业间 的销售额,在合并后适用了较低税率而减轻了税负。Your site hereLOGO 第二节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案例2-1] 消费税纳税人的纳税筹划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和B,它们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 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 ,按照消费税法规定,应该适用20%的税率。 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白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 照税法规定,应该适用10%的税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 值2亿元,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酒。经营过程中,企业B由于缺 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时企业B欠企业A共 计5000万元货款。经评估,企业B的资产恰好也为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 购,其决策的主要依据如下:Your site hereLOGO 第二节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1)这次收购支出费用较小。 由于合并前,企业B的资产和负债均为5000万元,净资产为 零。因此,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该购并行为属于以承担被兼并企 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 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不用缴纳所得税。此 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税法规定,不用 缴纳营业税。 (2)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合并前,企业A向企业B提供的粮 食酒,每年应该缴纳的税款为 消费税:20000万元×20%+5000万×2×0.5 =9000万元 增值税:20000万元×17%=3400万元 而这笔税款一部分合并后可以递延到药酒销售环节缴纳(消 费税从价计征部分和增值税),获得递延纳税好处;另一部分税 款(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款)则免于缴纳了。Your site hereLOGO 第二节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3)企业B生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企业合并后可以将经营的主要 方向转向药酒生产,而且转向后,企业应缴的消费税款将减少。 由于粮食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而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 10%,但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泡制酒,税率则为20%。如果企业 转产为药酒生产企业,则税负将会大大减轻。 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2.5亿元,销售数量为5000万千克。 合并前应纳消费税款为: A厂应纳消费税:20000×20% +.5=9000(万元 ) B厂应纳消费税:25000×10% =2500(万元) 合计应纳税款:500(万元) 合并后应纳消费税款为: 25000×10% =2500 (万元) 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款:1=9000(万元)Your site hereLOGO 第二节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纳税筹划选择合理加工方式的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 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 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可以按规定 抵扣。”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 消费品收回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根据税法的这项规定,不难看出,在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委托 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不再加工直接销售的比自行加工方式减 少消费税的缴纳。 因为,计算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与自行加工的应 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的税基是不同的。委托加工时,受托方 (个体工商户除外)代收代缴税款,税基为组成计税价格或同类 产品销售价格;自行加工时,计税的税基为产品销售价格。?Your site hereLOGO 第二节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在通常情况下,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 要以高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不论委托加工费大于或小 于自行加工成本,只要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 低于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价格,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 税负就会低于自行加工的税负。对于委托方来说,其 产品对外销售价高于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 价格部分,实际上并未缴税。 而且,作为价内税的消费税,企业在计算应税所得时, 消费税可以作为扣除项目,因此,消费税的多少还会 影响所得税,进而影响企业的税后利润和所有者权益 。Your site hereLOGO 第二节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案例2-2] 选择合理加工方式的筹划 红叶卷烟厂是一大型卷烟生产企业。2010年3月接到一笔8000万元 的甲类卷烟生产订单(2000标准箱)。假设烟叶成本1000万元,加 工成本、分摊费用1700万元(其中烟丝加工成本680万元,烟丝加 工成甲类卷烟,加工成本1020万元)。如何生产这批产品,公司高 层管理有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全部卷烟各生产流程均由企业自行完成; 第二,委托其他企业将烟叶加工成烟丝,收回后本企业在进一步加工 成卷烟; 第三,全部生产流程委托其他企业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给客户。三个方案,哪一个可为企业带来最大税后利益呢?考虑到增值税是价外税,对企业利润没有影响,这 里不作分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忽略不 计。 所以主要考虑消费税与企业所得税,其中,卷烟消 费税采用复合税率形式。 烟丝消费税税率30%,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56%。Your site hereLOGO 第二节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分析如下: 第一方案,全部卷烟各生产流程均由企业自行完 成。原材料(烟叶)购入价格1000万元,加工成本、 分摊费用1700万元,售价8000万元(含消费税价)。 红叶卷烟厂应缴消费税: .2×150=4510(万元) 红叶卷烟厂应缴企业所得税: (00-4510)×25% =790×25% = 197.5(万元) 税后利润:790―197.5= 592.5(万元)Your site hereLOGO 第二节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第二方案,委托其他企业将烟叶加工成烟丝,收回后本 企业在进一步加工成卷烟。委托加工原料(烟叶)价 格1000万元,双方协议加工费680万元。加工烟丝收 回后,红叶卷烟厂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成本、 分摊费用1020万元,卷烟售价8000万元(含消费税 价)。 受托加工烟丝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 ÷(1-30%)] ×30% = 720(万元) 红叶卷烟厂销售卷烟时应缴消费税: .2×150-720=3970(万元) 红叶卷烟厂应缴企业所得税:(70)×25% =610×25% = 152.5 (万元) 税后利润:610―152.5= 457.5(万元)Your site hereLOGO 第二节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第三方案,全部生产流程委托其他企业加工,收回后直接 销售给客户。烟叶成本不变,委托加工费用1700万元。 红叶卷烟厂收回后直接销售给客户售价8000万元。 受托加工卷烟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 [(.2×150)÷(1-56%)] ×56%+0.2×150= 3504.55(万元) 红叶卷烟厂收回卷烟直接销售时不需再缴纳消费税。 红叶卷烟厂应缴企业所得税:()×25%=% = 448.86(万 元) 税后利润:.86=1346.59(万元) 从计算比较可以看出,在各种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完 全的委托加工(收回后不再加工直接销售)方式尽管缴 纳的企业所得税最多,但获得的税后利润最大。Your site hereLOGO 第二节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选择合理销售方式的筹划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 间,根据应税行为性质和结算方式分别按不同方式确定:纳税人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 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 ,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 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 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 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纳税人委 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 当天。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 关进口的当天。 企业在销售中,采用不同的销售方式,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不同 的。从纳税筹划的角度看,选择恰当的销售方式可以使企业合理 地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递延税款缴纳。Your site hereLOGO 第二节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案例2-3]选择合理销售方式的筹划 丽华化妆品有限公司2009年、2010年有以下几笔大宗业务: (1)日,与南京甲商城签订了一笔化妆品销售合 同,销售金额为300万元,货物于8月18日、日、 日分三批发给商场(每批100万元),货款于每批 货物发出后两个月支付。公司会计在2009年8月底将300万元销 售额计算缴纳了消费税。 (2)日,与上海乙商场签订一笔化妆品销售合同 ,货物价值180万元于8月26日发出,购货方货款于2010年6月 30日支付。公司会计在2009年8月底将180万元销售额计算缴纳 了消费税。 (3)日,与北京丙商场签订一笔化妆品销售合同 ,合同价款为100万元,货物于日前发出。考虑到 支持丽华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丙商场将货款在11月8日签订 合同时支付。公司会计在2009年11月底将100万元销售额计算缴 纳了消费税。Your site hereLOGO 第二节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经分析可见,由于公司销售人员不熟悉经济合同书立对税收的影响, 在业务并没有完全结束,就已经缴纳了消费税,使企业资金占压比 较严重。 具体分析: 对于第一笔业务,由于合同没有明确销售方式,公司会计人员 依法对其按直接销售处理,与业务发生当月底计算缴纳消费税90万 元(300×30%)。如果公司的销售人员在与甲商场签订合同时, 明确“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业务,那么该笔业务一部分销售收 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可以向后推迟,即2009年8月底、2010 年2月底和2010年6月底分别收取三笔货款时计算缴纳消费税。 对于第二笔业务,如果公司的销售人员在与乙商场签订合同时 ,明确“赊销”业务,那么,该笔业务的纳税义务54万元 (180×30%)可以向后递延10个月。 对于第三笔业务,从销售合同的性质上看,显然属于“预收货 款结算方式销售”业务,如果公司财务人员认识到这一点,那么, 该笔业务的纳税义务30万元(100×30%)可以向后推延6个月。Your site hereLOGO 第二节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调整会计核算方法的筹划 由于消费税只在生产出厂环节缴纳,以后环节不需再缴。因此,为降 低计税价格,应尽可能将计税环节向前推移,将一部分价值剔除在 计税依据之外。因此,是否独立核算就成为筹划的关键。 [案例2-4] 调整会计核算方法的筹划 金元酿酒公司是一家大型造酒企业,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其产品销售 给全国各地的批发商。考虑到本市的零售商和部分消费者也到厂内 直接购货,公司单独成立一个经销部负责面对本市客户销售,为加 强对经销部的管理,总公司对经销部实行“物流分类管理,财务统 一核算”的管理方法。 2010年度,经销部共向本市销售粮食白酒20000市斤(1000箱), 公司按批发给其他批发商的价格每箱400元与经销部结算,经销部 再按每箱5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财务人员按每箱400元的价格计 算缴纳了消费税: 2+400×1000×20% = = 90000(元)? Your site hereLOGO 第二节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2011年初,税务机关对金元酿酒公司上年度消费税计较情况进行检 查时,提出其计税方法不妥,应作必要调整,补缴税款。其经销部 应缴消费税为: 2+500×1000×20% =
= 110000(元) 对此,金元酿酒公司的领导表示不理解,税务稽查人员解释:该公司 问题的关键是经销部的会计核算方式不正确,如果采用独立核算的 方式,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按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通过 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门市部对外销 售额或者销售量缴纳消费税。设立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单独核算其 销售额,经销部就可以按照原计税方法计算缴纳消费税。Your site hereLOGO 第二节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消费税税率的纳税筹划消费税的税率由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 表》规定,每种应税消费品所适用的税率都有明确的界定,而且 是固定的。消费税按不同的消费品划分税目,税率在税目的基础 上,采用“一目一率”的方法,每种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率各不 相同,这种差别性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客观条件。消费税的税率分 为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复合税率。现行消费税比例税率最低为 3%,最高为56%;定额税率最低为每征税单位0.1元,最高为 250元。Your site hereLOGO 第二节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税率纳税筹划的方法包括: (1)利用子目转换的方法。消费税在一些税目下设置了多个子目 ,不同的子目适用不同的税率,而同一税目不同子目的项目具有 很多的共性,纳税人可以创造条件将一项子目转为另一项子目, 在不同的税率之间进行选择,择取较低的税率纳税。 消费税同一税目下不同子目的区别,有应税消费品品质的原因,如 小汽车,按汽缸容量划分子目,适用不同的消费税率;还有按应 税消费品不同的成分划分不同税率,如消费税中酒及酒精税目下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子目的税率为20%,其他酒子目税率为10% 。如果纳税人生产的为粮食白酒,在保持其口味不便的情况下, 加入少量香料、药材、果汁等,粮食白酒便可转换为配制酒或滋 补酒,税率也能从20%降到10%。 另外,有的子目之间由于价格的变化而导致税率跳档,应在税率的 相邻等级合理定价。应税消费品的等级不同,消费税的税率不同 。税法以单位定价为标准确定等级,即单位定价越高,等级就越 高,税率也就越高。例如,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对卷烟在首先征 收一道从量税的基础上,再按价格不同征收不同的比例税率。Your site hereLOGO 第二节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对于每条卷烟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上(含70元)的,比例税率为 56%;对于每条卷烟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下(不含70元)的,比 例税率为36%;这两类卷烟的税率差别很大,而适用哪一档税率 取决于卷烟的价格。卷烟价格的分界点成了税率变化的临界点, 所以,如果卷烟价格在临界点附近,纳税人可以主动降低价格, 使卷烟类别发生变化,从而适合较低税率。Your site hereLOGO 第二节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案例2―5] 消费税税率的纳税筹划 某卷烟厂生产的卷烟每条调拨价格75元,当月销售2000条。这批卷 烟的生产成本为25元/条,当月分摊在这批卷烟上的期间费用为 5000元。如果不进行纳税筹划,则应按56%的税率缴纳消费税 。企业当月的纳税和盈利情况分别为: 应纳消费税=×150+75×2000×56%= 85200 (元) 销售利润=75×00D 8 = 00-=9800(元) 不难看出,卷烟价格为75元,与临界点70元相差不大,但适用税率 相差20%。企业如果主动将价格调低至70元以下,可能大大减轻 税负,弥补价格下降带来的损失。假设企业将价格调低至68元, 那么企业当月的纳税和盈利情况分别为: 应纳消费税=×150+68×2000×36%= 50160 (元) 销售利润=68×00D = 000-= 30840 (元)Your site hereLOGO 第二节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企业降低销售价格后,销售收入减少了14000元,但 应纳税款也减少了35040元,销售利润增加了21040元。其原因是销 售税率的大幅度降低导致的消费税负担的大幅度减轻。 当然,如果企业生产的是高档卷烟,其价格远远高于临界点70元 的价格,则为减轻纳税额而调低价格到70元以下,结果往往得不偿失 。例如企业生产卷烟的价格为180元/条,采取降低价格减轻税负的方 式就不够理想。 假设其他条件不变,此时企业当月筹划前后的纳税和盈利情况分别为: 税收筹划前: 应纳消费税=×150+180×2000×56%=201600(元) 销售利润=150×00D0=103400(元) 税收筹划后: 应纳消费税=×150+68×2000×36%= 50160(元) 销售利润=68×00D= 30840(元) 比较得出,虽然降低价格后,应纳消费税大大降低,但销售利润减少了 72560元,最终净收益锐减。Your site hereLOGO 第二节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根据税法规定,设临界点的价格为X,可得:X-成本-X×56%-从量税-[X×56%+从量税+(X×17%-进项税额)](7%+3%)=69.99-成本-69.99×36%-从量税-[69.99×36%+从量税+(69.99×17%-进项税额)](7%+3%)解得X=111.95 这也就是说,当卷烟调拨价格在70-111.95元时,企业将销售价格 降低至70元以下,消费税税率降低带给企业的利润增加将会弥补 价格降低造成的损失。Your site hereLOGO 第二节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同样的原理可计算出啤酒的无差异价格临界点(即:每吨价格高于 3000元时的税后利润与每吨价格等于2999.99元时的税后利润相 等时的价格): 设临界点的价格为X(由于其高于3000元,故适用250元的 税率),销售数量为Y,即: 应纳消费税:250×Y 应纳增值税:XY×17%-进项税额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250×Y+ (XY×17%-进项税额)]×(7%+3%) 应纳所得税:{XY-成本-250×Y-[250×Y+ (XY×17%-进项税额)]×(7%+3%)}×所得税税率税后利润:{XY-成本-250×Y-[250×Y+ (XY×17%-进项税额)]×(7%+3%)}×(1-所得税税率)…………………………①Your site hereLOGO 第二节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每吨价格等于2999.99元时税后利润为:{2999.99Y-成本-220×Y-[220×Y+(2999.99Y×17%)-进项税额]}×(7%+3%)×(1-所得税率)…………………………………②当①式=②式时,则: X=.47=3027.46(元) 即:临界点的价格为3027.46时,两者的税后利润相同。 当销售价格>3027.46时,纳税人才能获得节税利益。 当销售价格超过3000元,却<3027.46时,纳税人取得的税后利润 反而低于每吨价格为2999.99元时的税后利润。Your site hereLOGO 第二节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2)兼营和成套销售的问题。消费税的兼营行为指的是消费税纳税人同 时经营两种以上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行为。现行消费税政策规定,纳税 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 售额和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从高适用税率。 这一规定要求企业在有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情况下,一方面要健全 财务核算,做到账目清楚并分别核算各种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情况,另一 方面要选择合适的销售方式和核算方式,达到适用较低的消费税税率的 目的,从而降低税负。纳税人应针对消费税的税率多档次的特点,根据 税法的规定,正确进行必要的合并核算和分开核算,以达到节税目的。 为促进产品销售,提高产品档次,增加产品的美观性,很多企业选择将产 品搭配成礼品套装成套销售。现行消费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将应税消费 品和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 售的,从高适用税率。企业对于成套销售的收益与税负应全面进行权衡 ,看有无必要搭配成成套商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税收负担。如果成套 销售得收益大于由此而增加的税负,则可选择成套销售,否则不能实行 此办法。Your site hereLOGO 第二节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案例2―6] 消费税组套销售的纳税筹划(1) 某酒厂生产税率为20%的粮食白酒,又生产税率为10%的药酒,为 了增加销售量将一瓶白酒(500克)和一把酒瓶开启器包装成一 套礼品销售。其中,白酒每瓶价格为60元,酒瓶开启器每把价格 为50元,礼品套装每套为110元。当月该厂对外销售粮食白酒 1000瓶,总金额60000元,销售套装1000套,总金额110000 元。 酒厂在不同情况下的税收负担如下: 二类产品单独销售,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白酒:+6500(元) 未单独销售,应纳消费税额为:套装酒:+%=22500(元)可以看出,分开销售后,税款减少: =10000(元)Your site hereLOGO 第二节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案例2―7] 消费税组套销售的纳税筹划(2) 2010年1月,某日用化妆品厂,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用品、 小化妆工具等组套销售。每套消费品有下列产品组成:一瓶香水 50元;一瓶指甲油10元;一支口红15元;两瓶浴液25元;一瓶 摩丝8元;一块香皂5元;化妆工具20元。每套全价133元(不含 税价)。(假设该商品只有本企业一个生产环节,无进项抵扣)化妆品消费税税 率30%,普通护肤护发 品现已取消消费税。Your site hereLOGO 第二节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一套组套消费品(如在出厂时就已组成套)应缴消费税: [133/(1―30%)]×30%=190 ×30% =57(元) 同时应缴增值税:190 ×17% =32.32(元) 市场定价:133+57+32.32=222.32(元) 但是,如果改变做法,化妆品生产厂先将这些商品销售给商家,( 配比好各种商品的数量),并按不同商品的销售额分别核算,分 别开具发票,然后,由商家按照设计组套包装后再销售(实际上 只是将组套包装的地点、环节调整了一下,向后推移了)。 这时,应纳的消费税: [(50+10+15)/(1―30%)]×30%=32.14(元) 同时应缴增值税:(133+32.14)×17%=28.07(元) 市场定价:133+32.14+28.07=193.22(元) 在企业获得同样利润的情况下,后者市场定价可比前者低: 29.10(元)(222.32―193.22)特别注意: 看似只是对消费税的筹划,但实际上,对降低增值税也起到了作用。(消费 税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相同,都是含消费税但不含增值税的价款。)Your site hereLOGO 第二节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针对特殊条款的筹划根据税法,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 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消费品的最高销售 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该环节的筹划思路就在于如何改变计税依据,降低销售价格,从 而减少应纳消费税。Your site hereLOGO 第二节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以应税消费品实物抵债的筹划 当纳税人以应税消费品实物抵厂以往经营中的债务时,要特别注意其 计税价格的确定,防止按较高价格计税增加自身税负。 [案例2-8] 以应税消费品实物抵债的筹划 2009年12月,长江酿造厂以每公斤80元的500公斤A牌白酒抵偿原 企业经营中欠黄河粮食加工有限公司的债务。 该笔抵债白酒计算缴纳消费税: 0.50×500×2+80×500×20% = 500+(元) 2010年初,税务机关稽查时,提出:用以抵债的白酒应补缴消费税 。因为,2009年12月份,长江酿造厂销售A牌白酒情况为:每公斤 80元的价格销售600公斤;每公斤100元的价格销售1500公斤。 则该笔偿债白酒应缴消费税为: 0.50×500×2+100×500×20% =500+(元) 长江酿造厂应补缴消费税税款2000元()。? Your site hereLOGO 第二节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筹划建议为,如果长江酿造厂以每公斤80元价格和正常的手续将 500公斤A牌白酒销售给黄河粮食加工有限公司,然后再通过有关 账户调整抵减“应付账款”。这样,该笔抵债白酒就可按原方法 计算缴纳消费税,既符合税法规定,又收到了节税的效果。Your site hereLOGO 第二节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以应税消费品入股投资的筹划 纳税人以应税消费品入股投资时,一般是按照协议价格或者评估价 格确定的,只要这种协议价格或者评估价格低于其当月销售该类 应税消费品的加权平均价格,直接以应税消费品入股投资就会比 销售后再投资的方式缴纳更多的消费税。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 虑转换为先销售后投资的方法。 [案例2-9] 以应税消费品入股投资的筹划 某摩托车制造厂甲准备以参股的方式向乙企业投资,双方商定,甲 企业以摩托车200辆的实物入股,(每辆评估价格8100元),取 得乙企业100万股股权。甲摩托车制造厂当月对外销售同型号的 摩托车共有三种价格:以8000元/辆销售60辆;以8600元/辆销 售80辆;以9000元/辆销售20辆。(摩托车消费税税率10%)?Your site hereLOGO 第二节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投资方案有两个: 直接以摩托车进行实物投资入股。 应缴消费税:×10% =180000(元) 先销售后投资(销售价格8100元/辆) 应缴消费税:×10% =162000(元) 显然,第二方案比第一方案可节减消费税18000元()。Your site hereLOGO 第二节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应税消费品以物易物的筹划 [案例2-10] 应税消费品以物易物的筹划 某小轿车生产企业当月共对外销售小轿车10辆,其中5辆的销售单 价为95000元/辆, 3辆的销售单价为100000元/辆,剩下2辆的 销售单价为105000元/辆。当月甲企业与其原材料提供厂乙发生 了一笔物物交换的业务,甲企业以4辆同型号小轿车与乙企业交换 其所需原材料。该型号小轿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9%,请问甲企 业该如何进行税收筹划??Your site hereLOGO 第二节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筹划思路 按照税法的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 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按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该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9%=37800(元) 如果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协议,甲企业按照当月销售小轿车的加权平 均销售价格确定这4辆小轿车的销售价格,并将之销售给乙企业, 然后购买原本用来交换的原材料,则甲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95000×2)÷10×4×9% =35460(元) 可节税 3=2340(元)Your site hereLOGO 第二节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分析评价 因为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将加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一般 都采用先销售后换货、先销售后入股、先销售后抵债 的方法,按照双方确定的协议价进行交易。 协议价一般为市场的平均价,这样就低于厂家的最高销 售价,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Your site hereLOGO 第二节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以外币结算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筹划 纳税人在销售中以外币结算应税消费品时,应按外币市场牌价折合 成人民币销售额以后,再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人民币折合率既 可以采用结算当天的国家外汇牌价,也可以采用当月1日的外汇牌 价。一般来说,外汇市场价格波动越大,选择折合率进行节税的 必要性越大。如果能以较低的人民币汇率计算应纳税额,对于企 业来讲就是有利的。 [案例2-11] 以外币结算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筹划 某企业某年12月15日取得化妆品销售收入40万美元,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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