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农村滑坡房屋搬迁搬迁重建,应补偿多少钱一户人,是不是还要交什么税务之类。

[农村住房保障制度]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安全制度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安全制度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安全制度(一):新农村建设
新农村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志的社会状态。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前提。要通过高产高效、优质特色、规模经营等产业化手段,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二是建设村镇、改善环境。包括住房改造、垃圾处理、安全用水、道路整治、村屯绿化等内容。三是扩大公益、促进和谐。要办好义务教育,使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并受到基本教育;要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农民享受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要加强农村养老和贫困户的社会保障;要统筹城乡就业,为农民进城提供方便。四是培育农民、提高素质。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要发展农村文化设施,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要加强村级自治组织建设,引导农民主动有序参与乡村建设事业。 具体而言,所谓“新农村”包括个方面,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这五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范畴。灾后重建对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
在深入学习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反复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基本思路和工作方案,鲜明提出了“加快推进科学重建、加快推进科学发展”的活动主题,明确
了“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灾后重建见成效”的总体要求。坚持围绕“两个加快推进”,谋划和推进学习实践活动,坚持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和落实在“两个加快推进”上,确保了整个学习实践活动富有成效地不断深入推进。
闽北地区今年6月份遭受到30年一遇的洪涝灾害,特别是农村受灾严重,人民财产受到重大损失。为尽快恢复重建,重建家园,社会实践队伍做确保安全的范围内对农村受损的房屋、农作物、交通等进行挽救行动。
灾后重建,既是一场“强筋健骨”的重生历程,更是一场“脱胎换骨”的发展洗礼。
福建省委省政府日前研究制订《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实施方案》,决定把农村住房灾后重建作为小城镇、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规划、精心组织,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采取集中连片安置和分散建设相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的办法,把安置点尽量选择在县城周边或大的集镇所在地。同时引导受灾群众在县城、集镇购买住宅。福建省还将通过财政补助、保险理赔、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社会帮扶等多种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同步推进配套设施建设,采取当地政府组织、部门支持、群众投工投劳等多种方式,推进重建住宅小区的道路、供水、供电、通信、广播电视、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交
通运输部门把小区外道路列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进行补助;水利部门把小区通水列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补助;广播电视部门比照20户以上“村村通广播”工作给予补助。此外,对于投亲靠友的受灾群众给予一定补助,建设一些临时性住房,采取多种过渡措施安置好受灾群众。
据了解,南平灾后农村住房重建前期工作已全面展开。市城乡规划局正组织全部力量,加班加点,全力开展灾后重建规划工作。目前,在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初步拟定了40多个灾民新村选址比选方案,首批5个灾民新村规划编制已全面展开,预计7月初可完成规划编制。
7月8日,兴业银行南平分行与南平市建设局举行“惠民万家———服务南平城镇化建设”合作签约仪式。根据协议,兴业银行将提供总额为10亿元的信贷资金,用于支持当地棚户区改造、限价房、保障房建设、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城市开发建设项目,为南平城镇化改造和灾后重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福建海峡银行平潭支行于去年9月份筹建成立,营业大楼位于平潭城区东大路水利水电工程公司综合大楼,办公面积1000多平方米。该行将加强与实验区的合作对接,“先行先试”,落实平潭实验区项目开发和信贷管理,为广大中小企业和实验区居民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开业仪式上,支行还捐出3万元支援闽北灾后重建工作。
7月2日下午,武夷学院举行“建设海西新农村,服务百村展才干”社会实践“百村”计划的出征仪式。万名大学生将深入农村,
融入农村生活,参与农村灾区重建活动。闽北地区今年6月份遭受到50年一遇的洪涝灾害,农村受灾严重,人民财产受到重大损失,该校将其纳入社会实践的重要内容,组织志愿者对农村受损的房屋、农作物、交通等进行挽救,抚慰受灾民众,关爱留守儿童、劝导灾民安置点等,帮助灾民重建家园。此外,武夷学院还组织12个服务队伍,100多人,开展科技服务、文化服务、支教服务、社会调研、信息服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
厦门市规划局首批规划支援服务队一行13人抵达南平,随即兵分两路,一路马不停蹄地来到受灾严重的延平区水东街道红星村进行现场踏勘,着手开展新村选址、编制重建规划工作;另一路前往武夷山、建阳的重灾村开展灾后新村重建规划。厦门市第一批规划支援服务队将帮助延平区的溪洋村、红星村,武夷山的兴田村,建阳的芹口村等8个重灾村编制重建规划。
厦门大学为了响应福建省委统战部和校党委的号召,“海西春雨行动”服务团一行5人,在校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张维老师带领下,奔赴闽北泰宁地区开展为期三天的灾后重建规划设计项目的相关考察和调研工作。在考察过程中,服务团成员深入灾后实地,开展广泛细致的调查。本着人文关怀先于理性规划的原则,他们深入了解灾民的生活现状及需求,当地建筑的传统与习俗,并收集了详尽的地质水文资料,为后期规划工作打下坚实基础。考察工作结束后,服务团立即返回学校,开始了紧张有序的规划设计工作,以配合泰宁灾后重建的计划进度,力争灾民在春节前顺利迁入新居。
以灾后重建为契机,将重建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着力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居住与产业发展相适应、人与自然和谐相融、地方风貌鲜明的新农村。为了配合新农村建设,灾后的新中镇采取加大投入、加强服务、政策倾斜等措施,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保证灾后农业不减产、农业不减收。在巩固蚕桑、畜牧业、食用菌、干果、蔬菜等产业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以干果、畜牧为主的特色产业,不断引进新品种,扩大种植、养殖规模,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提高经济效益。依托优质蔬菜基地,种植无公害蔬菜。
灾后重建与抗震救灾一样,应该分秒必争。大学生应学以致用,想社会之所想,急社会之所急,把自己所学与社会问题联系起来。这样,大学生不仅承担了社会责任,而且锻炼了自己的才干,积累了社会实践经验,不啻是一笔财富。持续且具有行动的爱最珍贵。
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安全制度(二):四川芦山地震灾后农村住房自主重建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芦山地震灾后农村住房
自主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芦山地震灾后农村住房自主重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府发〔2013〕51号
四川芦山地震灾后农村住房自主重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四川芦山地震灾区农村住房(以下简称农房)自主重建的抗震设防和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村民住宅抗震设防管理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住房自主重建是指芦山地震灾区除统规统建之外农村分散农房的自建。统规统建的农房重建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监督管理。
本省其他行政区域内的农房建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灾区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地震灾区农房重建
的统一领导、组织和监督管理,要分清先后、突出重点,集中力量、科学统筹,全力加快农房重建工作。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承担地震灾区农房重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国土资源、水利、地震、民政等部门负责农房重建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选举、推荐由村民代表组成村民建房委员会,全程参与农房重建的监督实施。
第四条 农房重建必须遵循“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原则,严格执行农房防灾减灾和建设质量标准,注重地方建筑特色和使用地方建筑材料,实现农房重建安全、科学、有序推进。
第二章 规划选址管理
第五条 农房重建必须坚持科学选址,合理避让地震活动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和行洪泄洪通道。
农房重建应坚持“村民自治”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农房成片重建规划应当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
第六条 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利、地震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房选址进行安全性评估,科学确定农房原址重建或异址重建的方式。
第七条 原址重建的农房,农户应当持以下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有效的农房施工图或政府提供的通用施工图集;
(二)施工合同或工匠有效证件;
(三)原有宅基地批准文件或者宅基地使用证明。
第八条 异址重建的农房,农户应当持以下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农村住宅建设用地、建设规划许可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集中分批向县(市、区)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核发宅基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户籍证明;
(二)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
(三)有效的农房施工图或政府提供的通用施工图集;
(四)安全选址评估书面意见;
(五)施工合同或工匠有效证件。
第九条 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对农户自主重建的申请开设绿色通道,采取集中批量审批的方式,简化审批程序,缩减审批(核)时限。
第三章 勘察设计管理
第十条 农房设计必须根据新颁布的抗震设防标准,严格执行《乡(镇)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芦山地震灾区农村居住建筑重建抗震技术标准》、《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构造图集》等国家及省技术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 农房重建可以选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的灾后农房重建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集,也可由农户委托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和具有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现行的抗震设防标准。选用通用施工图集的,应结合具体的地质条件合理选择房屋基础形式和埋置深度。
第十二条 鼓励开展建筑抗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符合本地实际的轻钢结构、木结构等建筑结构抗震技术。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农房抗震设防的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在灾区推广运用。
第四章 施工过程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农房重建监管的主体责任,明确农房建设的监管程序、监管人员及工作职责,使农房重建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逐步形成农房重建监管的长效机制。
第十四条 农房重建应当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或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和建筑工匠应当对承担的农房质量安全负责,实行质量安全负责制。【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安全制度】
第十五条 灾区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组织、引导、支持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和经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参与农房重建,由重建农户自主选择并签订施工合同。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实际需要,会同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本地农房重建简易施工承包合同指导试行文本,由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导建房户与承建方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 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开展质量和价格专项检查、抽查,查处生产、经销不合格建材的违法行为,应当为建房农户提供建筑材料技术咨询服务,确保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施工单位、建筑工匠应帮助农户挑选和使用合格建材。
第十七条 灾区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对重建农房施工进行指导、监督。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等重要分部实行监督检查,分别形成专项检查记录,由施工方负责人签字,建立完整的施工技术档案。
第五章 技术服务管理
第十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厅应当制订发布农房抗震设防技术标准以及安全选址和施工安全的技术导则,编印通用施工图集,加强对灾区农房重建的技术指导。
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制订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农房重建规划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组织编印或细化符合当地实际的施工图集,为农户提供住房设计、建造咨询服务。【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安全制度】
第十九条 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和抽调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和对口援建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成立质量安全技术小组,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逐户对农房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抗震设防进行技术咨询和指导,尤其要结合具体的地质条件加强房屋地基开挖和基础施工的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整改。
第二十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和镇乡村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施工技能和管理水平,对通过培训考核的工匠颁发合格证书。【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安全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提高受灾群众农房自主重建质量安全意识。
第二十一条 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灾区乡镇建设管理队伍建设,明确专兼职管理人员对农房重建的管理职责,具体落实对农房重建的指导与服务。
第六章 竣工验收管理
第二十二条 灾区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灾后农房重建竣工验收具体办法,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二十三条 农房重建竣工后,由建房户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按竣工验收办法对重建农房进行逐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 农房重建的竣工验收应根据施工图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对施工记录和施工技术档案进行核查,重点是隐蔽记录和相关抗震构造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对房屋的实体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形成验收结论意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灾区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本行政区域农房重建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安全制度(三):2016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6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做好“6.20”以来暴洪灾害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时间,从2016年8月到2016年8月全面完成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使受灾群众住上符合规划标准、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美观漂亮的永久性住房。
二、工作原则
㈠坚持安全、经济、实用、省地的原则;㈡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建新还旧、群众自建、政府补助、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㈢坚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体现特色、保护环境的原则;㈣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资金筹集和补助标准及办法
(一)、重建维修资金来源: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重建维修的主体是受灾农村居民。应鼓励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同时,通过政府补助、邻里互助、帮工帮料、社会捐助等形式,动员全社会力量帮助受灾群众重建维修住房。重建维修要结合农村民居防洪、防震安全工程、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民房搬迁、扶贫整村推进、异地扶贫搬迁、农村饮水安全和沼气建设等支农惠农项目的实施,统筹各类项目资金捆绑使用。
(二)重建补助标准原则上每户补助x万元,维修户每间补助xx元,每户最多补助维修x间即xx元,结合农户住房受损程度和家庭经济情况,并适当考虑家庭结构,通过村评议小组评议,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审核、抽查并张榜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并公示的程序实行分类补助,不得搞平均分配。
(三)重建维修补助资金按照,现金一户一折,分步支取使用”的原则,实行一次定标,分步给付的办法,由乡镇出具重建户花名册和身份证号码,并与信用社签订《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在信用社统一办理灾后重建补助资金专用存折。由户主或家庭成员领取,并签字盖章,他人不得代领。
1、重建标准及资金补助办法:建房户按照乡村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按进度拆除危房与乡镇政府签订《灾后农村居民住房重建协议书》(一式三份)后预付补助资金的20%;整平地基,毛石基础,打地圈梁后,兑现补助资金的30%;完成主体工程经质量进度检查组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助资金的30%;剩余20%补助资金待房屋建成验收合格,并健全档案、照片等资料后全部付清。
2、维修加固标准及资金补助办法:所有房屋维修工程必须按照乡、村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高起点、高质量进行加固维修,本着安全、实用、美观大方的原则,与村容村貌亮化相结合。要求大门大窗,水泥地板,抹平墙面后室内外墙体粉白,打顶棚、吊檐板,室外墙裙并勾地角线,打水泥台阶,房顶要求用砖压脊,整理四带,在2016年底前完成,补助资金分两次发放,按照乡村统一规划设计和具体要求,在10月低前,完成外墙和屋顶处理的,经户主申请、村组验收、驻村干部核实后给付第一批补助资金1500元;11月底前全面完成维修加固工程,经本人申请,村组验收,驻村干部签字核实,上报乡(镇)验收合格,并健全档案手续后,兑现剩余补助资金。
四、重建规划选址与住房设计
农村住房重建应根据各村自然地理条件和村镇总体规划,与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小城镇建设、旅游产业开发、移民搬迁、扶贫开发、农居防洪、防震安全工程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彻底改变高、大、空等不实用的住房环境,改变落后的生活方式,科学规划,合理选址。
(一)因滑坡、泥石流等需异地整村(自然村)搬迁的,要因村施策,制定重建规划和方案,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报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审批。
(二)农村零星住房重建
1、乡(镇)政府所在地重建的要结合小城镇建设要求,立足长远,科学规划,经县建设部门审核后报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审批。
2、公路沿线重建要长远规划,充分考虑交通事业发展的需要,原址重建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远离公路;选址新建的根据“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的要求,制定重建规划和方案,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经县公路、交通部门审核,报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3、河道两侧重建要按照河道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规划和方案,经县水务部门审核,报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4、旅游景区灾后重建要与旅游景区建设规划相衔接,制定重建规划和方案,报县旅游局审核,报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5、其他零星重建户规划和方案,要遵循适度
集中的原则,由乡镇按照村、社总体规划由驻村干部审核,乡镇审批后实施。
(三)重建选址
农村灾后重建要严格坚持以集中连片建房为主,分散建房为辅的原则,新建户均占地2-2.5分,就地原址重建的不能超过原址地基,异地新建的农户原宅基地必须退出,恢复耕地。原址整村重建和异地整村新建的农村住房应进行必要的工程地质勘察,勘察报告应有地震安全性评估结论。严禁在易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洪涝、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的危险地段进行建设。分散零星重建的要综合考虑水、电、路、通讯等因素,尽量集中连片,康南、康中尽可能在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较好的区域集中修建,避免单庄独户建房。
(四)住房设计
整村重建、异地搬迁及公路沿线和乡(镇)政府所在地零星重建的要统一设计,统一标准,设计低成本、易就地取材、既坚固实用、又美观大方的不同户型和多种样式的砖混结构住宅设计图供农户选择。不通公路村社零星重建户要根据当地住房整体水平、群众经济承受能力,充分尊重当地民俗,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也可设计砖木结构的多种户型,供农村居民选择。灾后重建工作要做到没有科学规划审批的不建,没有达到防地震、防地质灾害、抗8级烈度地震的不建,没有落实重建选址审批和土地的不建,不是砖混(木)结构的不建。决不允许以重建为名乱占耕地、乱砍滥伐、乱修乱建。
五、重建维修评估认定
1、评估的范围仅限于灾区农村居民的居住用房。对长期不居住人的房屋,因灾损坏的;有新住旧,旧房因灾损坏的;老人单独住房因灾损毁,但其子女的住房有共同居住条件的;因灾损坏的独立厨房、牲畜圈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不列入评估范围。
2、对于暴洪前老人和成年子女、成年兄弟共同居住的家庭,原则上以暴洪前户口登记为准,不得分家多算户数。
3、重建维修以村为单位,以重建维修评估小组评估和群众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村委会负责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重建或新建规划、选址及房屋户型的选择等事宜。村重建维修评估小组负责评定重建维修对象,提出补助标准,监督重建维修施工质量等工作。
4、重建维修评估小组由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一般应由村干部、老党员、群众代表、本村技术工匠、县建设、国土、水务、地震部门技术人员和驻村干部组成,人数在11-15人之间为宜。评估小组成员民主推荐产生一至二名召集人。
六、重建维修评估的程序
1、受灾家庭申请;
2、村重建维修评估小组在入户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受灾群众住房损失程度和灾前家庭收入状况,对申报家庭逐个进行评议表决,经2/3成员同意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3、经村民代表会议与会人员2/3表决通过,张榜公示后,上报乡镇政府;
4、乡镇政府要对上报的重建维修户进行严格审查,并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并上报县民政局;
5、县民政局审批,并向社会公示。
七、补助资金的管理监督
农村住房重建维修补助资金统一纳入“重建维修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按照《甘肃省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真正把资金用到受灾群众住房重建、维修上。
1、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公开重建维修款物来源、数量、发放使用情况,公布补助人员名单、补助资金数额(含社会捐赠款)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及时、公开、公平、公正。
2、加强重建维修补助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重建维修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要及时向审计、监察部门报告,主动接受审计监督检查,定期公布重建维修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对违反救灾物资使用有关规定的要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八、重建维修的管理和验收
1、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重建维修工作的质量、进度和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2、村重建维修评估小组代表村民对统一重建维修的工程质量、用材质地标准和建设进度,进行民主监督。
3、重建维修工作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建维修过程中存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质量安全隐患问题的参建各方,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查处。
4、全县的农村居民重建工作在两年内完成。维修加固工作必须在2016年底前完成。
5、重建维修完成后,由乡镇政府组成工作组进行初验,并及时向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县上由政府领导牵头,发改委、民政、财政、国土、建设、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进行竣工验收。检查验收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村重建维修评估小组和村民的意见建议。凡群众意见大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
6、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对重建维修后的住房进行拍照,连同重建维修前的原住房照片以及农户的基本情况、补助标准等相关资料,按照“5.12”重建档案标准(一式三份)建档,统一保管。
九、加强组织领导
1、县上成立2016年暴洪灾害重建维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重建维修工作,协调解决重建维修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乡镇、村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重建维修工作的组织协调,随时处理重建维修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
2、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一般干部包户的责任制。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对本乡镇重建维修工作负总责,乡镇主要领导和联村单位一把手为重建维修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年终考核时要将重建维修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衡量各级、各部门和帮扶工作队员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确保重建维修进度和工程质量。
3、政府有关部门应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全力支持和配合重建维修工作,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采取最优惠的服务措施,支持灾民搞好重建维修工作。财政部门要千方百计筹措落实政府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民政部门负责重建维修资金争取、政策指导、工作协调,指导乡镇规范建立重建工作档案。发改委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村的有关公用基础设施和移民搬迁项目的报批工作。建设部门负责重建房屋的规划设计、质量监督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争取及乡镇政府所在地重建规划审批工作;水务、水保部门负责规划过程中的防洪河堤、护坡处理和农村人饮工程;环保部门负责环境评估;国土部门负责建房用地的调整审批和规划选址过程中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作;监察、审计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资金监督,搞好跟踪检查。物价、工商、质监部门负责建材市场价格和质量的监管;林业部门要解决好重建林木使用计划审批;劳动部门要加强对劳动力市场价格的监管;公路、交通部门要加强交通运输价格的监管和整村重建、异地搬迁村内道路的规划设计及公路沿线群众重建规划审批工作。凡属异地重建的村要求扶贫、水利、交通、电力、通信、农牧、科技、文化、广电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确保重点村水、电、路、通讯、广播电视、沼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进行,一次安排到位。金融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对重建困难户简化手续落实3年1—3万元贷款。
4、各有关职能部门对重建中涉及的服务性收费一律免收,属于向上交纳的收费项目,及早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减免,涉及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涉及的各项审批,可边开工,边完善手续,以确保重建维修工作如期完成。6
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安全制度(四):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天元区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区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按照《湖南省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户自筹为主,通过政府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
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的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地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目标任务
按照省统一安排,2016年全区第一批危房改造任务是120户,第二批任务待省下达后再另行安排。各镇要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实施方案,11月底前全面完成国家下达建设任务,到"十二五"期末,全面完成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危房改造,农村贫困群众危房得到有效改善,农村贫困群众居住条件明显提高。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
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倒房户。对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应优先帮助改造。
(二)补助标准
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无建房能力的分散供养五保户、除政府救济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农村特困对象新建房屋,每户补助2万元。
2、农村低保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万元。
3、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房屋,每户补助6000元。
4、其他贫困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3000元。
5、修缮加固根据房屋破损修缮程度每户补助元。
6、因灾倒房户新建房屋整合倒房重建资金,根据贫困类型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新建两层楼房以上或建筑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建房户每户补助3000元。补助标准由镇根据农户自救能力、危房改造方式(新建或修缮)与其签订协议。
(三)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原则上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区民政局通过镇一次性直接发放给农户。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以分散分户建设为主。选址尽量避免洪水、泥石流、干旱、雷击、冰雹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可将危房改造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通过整合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资金,定点连片建设。对无房或者居住在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可以以村为单位建"五保之家"。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瓦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设计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
(三)技术服务
各相关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
(四)档案管理
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号)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湘民办函[号)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各乡镇接到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确保及时、全免、真实的反映工程进度。2016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查各地信息录入、进展、和完成情况,定期通报。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
按照省下达的2016年危改任务,切实抓好落实实施。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各镇政府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其他贫困户无房和危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此项工作于5月20日前完成。
(二)严格程序,确定对象
各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具体补助对象的确定,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张榜公示、镇政府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对象确定工作要在5月底前完成,于6月10日前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各镇要组织与获批准危房改造的农户签订协议,明确具体建设要求、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间,让户主签字,做好施工准备。
(三)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各镇要制定工作方案,将改造任务落实到户,工作责任细化到人,组织人员于6月10日前完成与危房改造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及时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或维修加固房屋。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
要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监督检查。实行项目半月报制度,各镇于每月底和中旬将改造进度报区民政局。10月初,各镇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检,并向区民政局上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区民政局根据下达的建设任务对各镇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兑现建房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户要于2016年11月初竣工,确保建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五、完善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构
成立天元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分管民政的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残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作的领导,由一把手负总责,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二)加强规划编制
各镇要根据当地农村住房现状、危房改造对象底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补助标准,明确建房要求,认真编制危房改造规划。当前重点组织编制年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国土部门、住建部门要参与村镇规划、土地规划的审查和实施,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规划落实。
(三)明确工作职责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之一,已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将任务分配到人,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在11底初全部完工,竣工率达到100%。对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或在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建设资金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四)拓宽筹资渠道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五)加强宣传引导
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大力宣传报道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抄送:区委各部门,市民政局。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各群团组织。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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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安全制度(五):2016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股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县场运作、部门协同推进的原则,积极开展我县农村住房保险业务。通过各级财政分别出资补贴保费资金的形式建立我县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以下简称农房统保)制度,形成与政府救助互为补充的灾害救助保障体系,保证财政资金预算的计划性、合理性和稳定性,着力减轻自然灾害对农民倒房恢复重建的经济压力,从而实现参保农户灾后能及时重建家园、恢复正常基本生活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一)为加强对全县农房统保工作领导,指导全县农房统保工作的推进与实施,成立县民政局农房统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救灾救济股股长、局办公室主任、计财股股长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协调、组织、开展。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县、乡民政部门和人保财险分公司为农房统保的经办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农房统保工作已列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县乡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房统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把农房统保办成“政府放心,农民满意”的惠民工程,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协调。县民政局要积极争取本级财政解决农房统保配套资金,同时,主动与人保财险公司统一协调辖区内农保住房普查登记和保险理赔等工作,确保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其次,要切实加强保险费使用和安排情况的监督管理。
(三)要做好宣传工作。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各种形式和途径,通过大力宣传农房统保工作的重大意义,向广大参保农户宣传农房统保政策措施,让这一惠农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民政部门要将保险理赔工作列入政务、村务公开的内容,确保保险赔款真正用到受灾农户的灾后重建上。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县、乡民政部门务必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好倒房农户的切身利益;同时,建立完善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和那些因措施不力,导致工作被动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导致严重后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安全制度(六):2016鹤城区危房改造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体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四)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
村规划要求,优先安排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五)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利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三、改造任务
根据全省的统一安排,我区今年需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00户。
四、改造要求
(一)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非政府包建的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以分散分户建设为主。农民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当地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可将危房改造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通过整合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资金,定点连片建设。对无房或居住在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可
以村为单位建"五保之家"。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为
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
2.房屋结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选址要避免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的农村危房改造标识。
(三)档案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湘民办函〔号)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
五、优惠政策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28
号)有关要求,不得向农户收取测量费、宅基地审批工本费、育林基金、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二)农村危房改造和建设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不得向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收取。
(三)林业部门按倒房面积每25平方米批一个立方米木材的标准下达砍伐指标,用于危房改造,在规定指标内免收一切费用。
(四)对亲友捐赠给灾民的干木材,免收一切费用。
六、资金补助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倒房户。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无建房能力的分散供养五保户、除政府救济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农村特困对象新建房屋,每户补助2万元。
2.农村低保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万元。
3.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房屋,每户补助8000元。
4.其他贫困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3000元。
5.修缮加固的,根据房屋破损修缮程度每户补助元。
6.因灾倒房户新建房屋的,根据贫困类型参照上述1-3类标准执行。
(三)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区财政建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有关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七、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贫困残疾人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无房和危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二)严格程序、确定对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政府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确定的补助对象
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式。
(三)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组织编制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方案,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到各村组,并落实到户到人。要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
遇到的困难。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村危房改造要于2016年11月前全面完成,确保建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危房改造工作规划,强化项目组织实施,加强建房质量
监管,整合利用各方资源,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区住建部门会同区发改、财政等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补助对象调查摸底和认定、项目工程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三)拓宽筹资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各有关部门在安排扶贫安居、
库区移民、生态移民、异地扶贫搬迁、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和村级"五保之家"建设等项目资金时,要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机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已经补助并实施完成的,要避免重复补助。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乡镇和村庄,各有关部门优先考虑安排土地整理、通村公路、沼气建设、改水改厕等项目,争取与农村危房改造同步进行。
(四)落实地方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责任状,将农村危房改造列入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之一,作为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采用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帮助农村困难户解决在建房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收取各项税费和工本费。同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五)加强舆论宣传。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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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安全制度(七):2016邻居证实建房承诺书
邻居证实建房承诺书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经本人申请现批准我在
(地址)个人建房,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建筑层数
,现本人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1、本人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依法进行建设。
2、在申请打桩放样前,将本人原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的所有房屋(包括附属房)拆除。
3、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图纸)进行建设。在规划验收前或后,不擅自加层、违章搭建,不外设防盗网,不随意变更和破坏立面,不围圈、占用经审定批准的个人建房用地规划红线图以外的土地。
4、在建设施工中妥善处理好邻里之间关系,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不随意占道,不影响交通。
5、在规划验收前完善房屋周边的排水、排污、绿化等基础设施。
6、在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建设竣工,并兑现履行上述承诺后,方可申请规划设计条件核实验收。
7、本人明确并承诺遵守《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45条规定,即本人新建房屋竣工后,未经核实规划条件或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8、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个人存档,一份住建局存档。
以上承诺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现,如若本人违反该承诺,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承 诺 人:
承诺时间:
场镇规划区建房承诺书
基础设施设备维护维修暨规划承诺书
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为了充分保证场镇规划区内基础设施设备完好、不损毁,切实按规划建房,我户特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检查。
1.我户自愿按村(居)民自治公约缴纳场镇规划区建房基础设施设备维护维修暨规划履约金
2.在建房中,我户自觉维护维修好道路、水沟、人行道、绿化树、路灯、果皮箱等公共基础设施设备,如造成基础设施设备损毁损坏,房屋竣工后我户自行维护维修好,如未按时维护维修,由村(社区)组织人员进行维护维修产生的一切费用,同意在我户缴纳的履约金中扣除,履约金不足以支付维护维修产生的相关费用的,我户自愿承担超出部分费用。
3.在建房中,我户严格按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要求,规范堆放建筑材料,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房屋竣工后,及时清运建筑残渣、垃圾,如未按要求堆放材料和及时清理转运建筑垃圾,由村(社区)组织人员清理转运产生的一切费用,同意在我户缴纳的履约金中扣除,履约金不足以支付的,我户自愿承担超出部分费用。
4.我户严格按镇、村规划建房,妥善处理好与邻里周边关系,切实做到房屋朝向、地平标高、层高、楼层、立面塑造、外墙装饰和楼顶瓦屋面等按职能部门现场放线要求施工,如未按规划、放线要求施工,我户同意将缴纳的履约金转为违约金处理。
附件:承诺人身份证复印件
承诺人(签字):
7月16日申请建房承诺书
xx-x街道办事处:
我户在新三村移民搬迁安置地建房,作为户主代表郑重承诺如下:
一、建房前将书面申请交到村委会,村委会同意后开始建房(申请注明建房时间)。
二、按照《xx村搬迁安置补偿方案》规定的户型和《xx村移民搬迁宅基地抓阄方案》确定的安置地块进行建房。
三、严格按照新x村整体规划设计的“民居风格”要求进行建房。
四、在建房过程中爱护公共设施(公路、人行道、供水设施、供电设备等),若出现损坏自己负责修复,不修复自愿接受任何处罚。严格按照规定的宅基地安置面积建房,绝不超出自己的面积建房,并服从办事处的监督和统一指导、安排。
以上承诺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无任何人强迫签订,若本人或家人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承诺,视为本人及家人自愿放弃安置地块,并将安置地交还村民委员会,从此不再以搬迁安置为由找任何一级政府部门要求搬迁安置,以上承诺望各级政府及领导进行监督。
承诺人:xx村
农村建房承诺书
本人__________,新塘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合作社村民,本人申请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房屋一间,房屋宅基地面积_____________,根据本人意愿和相关文件精神,拟建造_______结构房屋,层高___________,外立面颜色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___。
本人郑重承诺:
① 所有材料真实,宅基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属“一户一宅”;同意按照“规定层数和统一立面”的要求建房;
② 保证按照镇新农办的要求施工;
③ 保证施工安全;
④ 已熟知与申请事项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增城市新农村建设规划与农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增城市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⑤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所填报的内容和提交的证件、资料是真是的、有效的、合法的,如有欺诈等虚假行为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保证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整改、拆除等处罚。 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承 诺 人 签 名: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注:承诺人必须为申请建房用户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建房承诺书1
组,选址拟建一栋
平方米的房屋,本人愿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现承诺如下: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郴州市关于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北湖区加强乡镇村规划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规定。
二、选用本村
户型并报批后,严格按照选定图纸的户型设计和建筑设计图纸施工,保证做到“四个统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屋顶样式、统一外墙色彩)。
三、在镇城建办进行现场放线并填写好相关记录后再动工,动工后一年内完工。
四、严格遵守一户一宅制度,新房建好验收后,一个月内拆除原破旧房,三个月内恢复土地原状或复耕;对占道或公共场所设施堆放建筑材料的,十天内清理完毕,保持清洁。
五、本人自愿交纳建房保证金到村建房理事会,作为履行规划、控制红线和标高,执行相关规定的承诺金;如有违反,保证金不退,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本责任书一式叁份,村民、村建房理事会、镇政府各壹份。
承诺人(签章):
自主建房承诺书
,是 金家乡镇
社村民,房屋受“7.28”特大洪灾侵袭倒塌(因灾倒塌和损坏房屋认定书号:永认
号),在政府组织的灾后重建中选择自主建房,特向金家乡镇人民政府承诺如下:
1、本人自主建设新房。
2、建房地址在原址重建。
3、建筑面积自行决定,但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
4、建设费用超过2万元部分自行解决。
5、保证按时完成新房建设,通过验收。
承诺人:签字
二〇一〇年八月
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安全制度(八):2016局长履职承诺书
局长履职承诺书
一、坚定信念,清醒干事。在思想、政治、理论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进一步坚定中国共-产-党人的崇高理想信念,牢固树立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立足本职岗位,以科学发展的理念指导工作、争创一流。
二、注重学习,真能干事。在学习内容上,坚持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等党建业务知识作为履职司责的第一要务,突出重点、拓宽范围,增强学习的全面性和系统性;在学习形式上,坚持不拘一格的学习方式,既向书本学、向专家学,又向模范学、向群众学,不断增强学习的实效;在学习重心上,坚持把理论学习的重心放在实践上,坚持勤学习勤工作勤思考,切实把握所学内容的精髓,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注重学习成果的转化,做到学以致用、用有所成,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成效。
三、履职尽责,善于干事。在工作理念上,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工作态度上,坚持把做好本职工作为人生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追求,视每一项工作任务为实现人生价值的机会来对待,做到超前谋划、勇于开拓,务实推进、力求见效;在工作方法上,要重统筹、勤积累、讲效率,善于借势借力和带领身边的党员群众一道完成工作任务,并努力做到“今日事、今日毕”。
建设局长任职承诺书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大家好!今天我被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表明了市人大常委会对我的信任。在此,我对组织给予我的信任和重托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也深感责任和压力重大,我十分珍惜这次工作学习的机会,我有信心,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广大建设干部的关心帮助下,竭尽全力做好本职工作,决不辜负组织对我的期望和托付。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思想修养和业务水平。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深入学习常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 、政策,强化党性修养,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讲党性、树正气,促和-谐,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认真学习和掌握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提升政策运用能力和水平;坚持在实践中学习,向身边同志学习,学以致用,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二、廉洁勤政,强化公仆意识。任职期间,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坚决抵制一切不廉洁的行为,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律、自强,依法从政,秉公办事,增强城乡建设工作的透明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永远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严格遵守法纪、党纪、政纪,时刻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加强团结,带好班子,抓好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团结协作,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共同抓好各项工作;二是自觉维护班子的权威和形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言行一致,率先垂范;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铸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法律意识强的城建干部队伍。
四、求真务实,努力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一是牢记发展要务,坚持用科学发展的工作理念,以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的精神,带领全局干部职工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二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坚持原则,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自觉性,努力提高统筹城乡发展工作水平;三是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做到服务到位不越位。
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切实肩负起组织和人民赋予的重任,身体力行,锐意进取,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统筹城乡发展,努力为建设“高原绿洲新城”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承诺人:xxx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教育局履职承诺书
一、服务内容
㈠中小学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义务教育的公办中小学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高中择校生录取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坚持对录取情况进行公示,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㈡大中专学校招生工作。在普通高校、中专学校、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的招生工作中,严格按照政策要求,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杜绝各类违纪舞弊现象。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严格按政策办事。认真受理群众反映情况,一般问题在12小时内答复,需调查取证的3天以内答复。
㈢人事工作。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采取公开招考的办法,依编设岗、依考定位、依分择岗,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严肃、公正。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严格按照评聘的标准、条件和程序,严肃评审纪律,保证评审质量。教师调配坚持定编定岗、按需调配的原则,教师的调动,采取公开招考的办法,择优录用,对家庭、工作确有特殊困难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调出学校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局研究讨论。
㈣教育收费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严格收费管理,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监督员动态监督制度,设立教育收费投诉信箱,开通教育收费投诉热线,规范教育收费,严肃查处学校违规收费行为。
㈤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加强民办学校的审批工作,严格审批程序。申请筹建办学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成材料出具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建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建的,应说明理由。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对不批准设立的,应说明理由。
㈥学生用书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省、市确定的中小学生用书目录组织中小学征订用书,坚决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学生征订目录之外的和未经省教育厅图书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学及辅导书籍、资料、刊物,严禁借订书之机搭车收费。
二、服务承诺
(一)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⒈坚决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州委、州政府的决定。
⒉正确履行教育行政管理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切实改进管理方式、创新管理体制。
⒊严格执行“四项制度”,对执行不严、落实不力的,按问责制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二)全面履职,科学管理
⒈努力提升行政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⒉切实履行好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服务,为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职责。以人为本,科学管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按承诺事项的要求,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
⒊严格执行招生考试政策,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考试工作依法公开、公平、公正。
⒋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
⒌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切实做好信访工作,认真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妥善处理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有访必接,有件必复。
(三)清正廉洁,秉公办事
⒈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努力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能力。严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干部的作风意识和法纪意识,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⒉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机关效能建设。
⒊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建设廉洁奉公、公道正派、风清气正的廉洁型机关。
(四)热情服务,文明办公
⒈热情礼貌接待来访者,耐心听取来访者反映问题。
⒉营造良好的机关工作氛围,创造文明办公的工作环境。
县教育局真诚希望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政务公开服务给予关心、支持、指导和监督。我们将认真对待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积极整改,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树立县教育局机关和全县教育的良好形象。
县教育局局长任职承诺书
尊敬的曾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承蒙组织关心和人民信任,提名我为县教育局局长。如能通过县人大常委会的任命,我将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在此,谨郑重承诺如下:
一、强化三个“意识”
(一)强化人大意识。自觉、主动接受县人大的领导和监督,定期向县人大报告工作,欢迎人大代表对教育工作的检查、视察, 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提案,认真办理和答复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批评,及时完成县人大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教育部门就是服务部门,教育岗位就是服务岗位,教育局长就是服务领队”的服务意识,强化“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扎实勤勉履行岗位职责,全心全意为全县人民服务。
(三)强化自励意识。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深刻领悟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学,不断提高驾驭全局和领导全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意识,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坚持自省自警、自重自律,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说实话办实事;坚持民-主团结的组织作风,强合力促发展;坚持带头苦干的工作作风,做表率当榜样。
二、力抓三大“建设”
(一)优化教师队伍。践行“五查五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杜绝有悖师德行为。打造多种平台,大力开展师资培训,促进教师素质与时俱进。匡正用人风气,严格选拔教育干部,拓宽教育干部成长和输送渠道。推进“三名一新”工程,建立“优秀教师人才库”,引领教师队伍创先争优。
(二)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学校“内环境”。注重学校显性文化建设,提升学校绿化、美化、亮化、文明化建设水平;注重学校隐性文化建设,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学校特色文化,纯净校风、学风、教风,形成学校特色品牌,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加强平安校园建设,优化学校“外环境”。健全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机制,力抓校舍、校车、食品等安全防患,保障学生平安、健康、快乐成长。
(三)优化教育结构。围绕“公平、全面、协调、优质”发展目标,以推进农村公办幼儿园为重点,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以城乡整体提升为重点,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以“因校制宜、突出特色”为重点,内涵发展普高教育;以“夯实基础、开源畅流”为重点,巩固发展职业教育;以“规范引导、培植名校”为重点,着力发展民办教育。
三、实现三大“提升”
(一)教育教学质量有提升。紧扣教学中心,突出质量核心,打造“洞口教育”品牌。深入推进课堂改革,致力健全评价机制,科学激发教育活力。增强高考“窗口”效应,力争本一、本二上线有新突破;切实抓好“辅课”回归,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抓实中学常规管理,巩固初三、高二学考全市领先地位。
(二)学校建设水平有提升。以校安工程、合格学校、薄弱学校改造等工程建设为抓手,整体提升学校硬件设施建设水平,力争达到“农村最美的是学校,城镇最好的是校园”;以教育技术装备、“班班通”推广为重点,全面提升学校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建设水平,丰富教学手段,提升育人效益;以规范办学行为为重点,减轻学生负担,让学校成为孩子们“学习的乐园,生活的花园,成长的家园”。
(三)人民满意程度有提升。强化纪检办案和随机督导力度,完善家长监管委员会制度,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学校食堂伙食、教辅资料过多、有偿家教教养、师德师风失范等问题,严刹教育系统“四风”,确保教育系统风清气正、优绩高效,持续提升人民对教育的满意程度。
各位常委,使命当前,我倍感神圣而光荣。如果我能有幸再次肩负教育局长的重任,我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团结带领教育局党委班子和广大教育工作者,攻坚克难,开拓奋进,鞠躬尽瘁,不辱使命,为建设教育强县、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奉献。
谢谢大家!
教育局长履职承诺书
尊敬的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年,教育系统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思路,抢抓灾后重建、扩权强县试点机遇,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作为教育局局长,我将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自觉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约束自己,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的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坚持科学履职、依法履职、民-主履职和履职为民,同班子成员和系统上下一道,全力推进**教育的又好又快又科学地发展。
一是全面提升教育质量。深入实施素质教育,高考本科上线和名校录取人数有新突破,“两基”成果有新提高,适龄儿童、少年入小学、初中率分达100%,3—6岁幼儿入园率达88.5%;省政府督导我市教育工作迎检准备全面就绪。
二是搞好灾后重建和重点工程建设。完成**中学**分部主体工程;启动**新区幼儿园建设;全面完成**初中、**小学精品学校建设;严格灾后重建项目管理,重建校舍面积8万﹐以上;完成农村初中改造、教师周转房建设、校舍危房改造和示范性学生食堂建设年度目标任务。
三是大力实施职教攻坚。加快职教中心二期工程建设,**职中积极争创技师学院;搞好初三分流、职高招生和就业安置工作,力争普职招生比达5.1:4.9;开好职教攻坚现场会,举办全市职业学校师生技能竞赛,提升职教质量;积极筹措职教经费,打造1个省重点专业和1-2个地方特色专业,完成各类培训5万人次。
四是提升素质教育特色。全面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全面推进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深化科技教育,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抓好艺体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强化礼仪教育,完善校园文化;加快特色教育同xx旅游的对接,发展教育旅游。
五是实施惠民行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8万余名学生学杂费、课本费,补助2万余名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助1万余名贫困普高学生,为4000余名中职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开展好各项助学活动;关爱留守学生,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逐步消除城区学校“大班额”现象。
六是确保平安稳定。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的安全稳定责任制,严格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努力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狠抓项目管理。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具体化、完成时效化”的要求,分解任务,细化目标,倒排工期,逐项销号,严格监管,强力推进,确保项目建设按时、按质、按量、按程序实施。
二是狠抓工作落实。要在示范带头中抓落实,在责任明确中抓落实,在改进方法中抓落实,在强化管理中抓落实,在追求效果中抓落实,在赏罚分明中抓落实,在相互支持中抓落实。
三是狠抓队伍行风建设。选准、配强、管好干部,积极培养科研型、专家型干部队伍;强化师德师风建设
、教师全员培训和骨干教师培养,解决职教师资;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风清气正、政令畅通。
四是狠抓效能建设。严肃政治、组织、工作、学习、生活纪律,大力倡导务实苦干、团结协作之风,积极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廉洁型、效能型机关。
五是狠抓后勤保障。规范运作,加强管理,开源节流,杜绝乱收费,确保教育经费、灾后重建资金专款专用。
六是狠抓教育宣传。大力宣传市委市府重教兴学的举措、教育发展的成就和先进典型,深入解读教育政策,引导热点难点问题,积极营造教育发展良好氛围。
民政局履职承诺书
为有效推动区民政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区民政局就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做出公开承诺。
一、基本概况
(一)机构设置
区民政局属区人民政府管理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内设职能科室: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双拥办公室、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和社会慈善事业促进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科。
(二)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3、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和评残审核工作;4、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休干部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接收安置工作;5、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工作;6、负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7、负责全区行政区划与地名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8、负责指导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9、负责全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10、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11、负责殡葬执法管理;12、负责区级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工作;1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14、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承诺内容
(一)坚持学法、守法、依法行政
强化法制教育。深入开展法制教育主题活动,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转变职能,推进法治建设。扎实抓好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和职工权益,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二)认真履行职责
严格按照《贵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登记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30多项行政法规开展民政工作。
坚持优质高效便捷服务。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
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对局党组织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设置;党组织主要职责;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联系点情况;党组织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以及其他主要工作制度等进行常年公开,坚持公开局机关工作职责;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人员职责和纪律;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服务承诺和文明用语、忌语。对群众反映的事项全部予以受理,详细记录每次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解决途径及办理结果,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树立诚信、公正、廉洁形象。
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发扬求真务实,勤学善思,知行合一,团结共事的精神,培养干部职工诚实守信的道德品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廉洁从政理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构建廉洁型机关,树立民政人诚信、公正的良好形象。
(五)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积极开展社会捐助帮扶工作。抓好民生工程建设,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深入开展“绿丝带”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志愿精神。积极参与、支持社会公益事业。
(六)认真开展资源节约和环保管理工作
自觉抵制浪费行为,积极建设资源节约型机关,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善尽环境责任,信守环保承诺。树立良好的环境保护机制和意识。
三、措施保障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成立局社会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重大问题。建立宣传和引导机制,形成“公开服务、公正服务、高效服务”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健全目标责任机制。局主要领导是落实社会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根据分工各负其责。各科室根据各自职责作出承诺。
(三)健全监督机制。设立局履行社会责任投诉办公室,当事人或群众投诉举报我局及办事人员违背承诺的,经调查属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效能责任追究直至党、政纪处分。投诉办公室在接到投诉之日起,3日内答复处理意见。推荐的其他文章这些是最新的08-2808-2808-2808-2808-2808-28这些是最热门的[农村住房保障制度]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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