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还,当贷款的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还了,利息没有,不还了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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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呗倒闭了,现在另一平台接管,要我还本金和逾期利息,我可以不还逾期利息,只还本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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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wl7795***时间: 14:19:59地点:0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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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及时报案。。。。。。。。。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或以上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答: 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
答: 本人专业刑事,你所问的有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拘了就基本会被判刑,如果被判并处
答: 是否需要赔偿,主要看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若认定书认定有责任,那么就得按
答: 你好,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合法的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档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如果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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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比较难了。
回答:没有关系。
回答:那不离婚吧。
回答:可以咨询当地房管局或者找个房屋中介咨询一下。
回答:可以去他们住的物业那边看一下,是不是租房人是你老公,或者看酒店入住
回答:身份证件建议不外借。
回答:可协商调解,必要时可投诉。
回答:建议将车库的性质核实清楚。
回答:你好,只能是想办法把本金还上,利息过高的法律不保护。
回答:可以写好。
回答:你有什么想法?
回答:去法院可以试一下。
回答:你好,你领取过结婚证吗还是结婚证丢失
回答:如果没有领证,你男朋友可能会提起诉讼要求退彩礼,仅是彩礼。其他法院也不会
回答:判决下来后家属就可以去见了
回答:你好,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建议向消协投诉。
回答:你好,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答:按合同及违约过错担责,,,,
回答:随父母户籍落户,,,,,,
回答:您好,发生工伤事故,具体赔偿金额须根据伤残等级、本人工资及当地平均工资而
回答:您好、要根据您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来确定赔偿的金额,详情可来电免费咨
回答:您好、根据我国医疗事故相关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的赔偿费用可参照以下几点:
回答:如果是主犯应该不可能判缓刑。
回答:你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回答:只要不是累犯就没有什么影响。
回答:需要花多少钱,要看案件标的金额的大小。
回答:这种行为肯定是犯法的。
回答:您只还了其中一部分,需要还剩下的部分。对方有就剩下部分不还的起诉权利。
回答:一般在住院的情况下是可以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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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利息过高一直没还,如果被起诉的话是不是只还本金?还要不要出逾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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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3726dv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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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和不超过3%的利息。
益阳法律问答顾问
  贷款可以附带利息,但是利息超过一定的程度就不受法律的保护,所以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方的高利贷利息过高,超出同档次贷款利率的四倍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益阳法律问答顾问
  贷款可以附带利息,但是利息超过一定的程度就不受法律的保护,所以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方的高利贷利息过高,超出同档次贷款利率的四倍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岳阳法律问答顾问
关于欠高利贷利息再算高利贷合法吗这个问题,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也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下为高利贷的相关法律知识: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根据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以认为年利率超过36%为高利贷。这当中有两个关键数字:24%、36%。这样也就给民间借贷利率划定了三个区域,也就是说,当借钱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过24%时,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这部分利息如果债权人起诉债务人,要求债务人偿还这部分利息,法律是支持的。如果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36%,那么超过部分的利息是无效的,比如小M向你钱,约定利率40%,小M也按照40%的利率给了你利息,当小M知道36%以上无效后,找你把超过部分多给你的利息要回来,法院是支持的。另外如果在借钱时没有约定利息,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物)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过了还款日,没有还的,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利息。
萍乡法律问答顾问
所以,按照借贷的利息规定,在网络借贷中,只要不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出借人就可以将利息计入本金请求借款人支付复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利滚利。具体地就根据实际贷款的利息来计算,要是有争议,因情况有所不同,建议你可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萍乡法律问答顾问
关于欠高利贷利息再算高利贷合法吗这个问题,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也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下为高利贷的相关法律知识: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根据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以认为年利率超过36%为高利贷。这当中有两个关键数字:24%、36%。这样也就给民间借贷利率划定了三个区域,也就是说,当借钱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过24%时,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这部分利息如果债权人起诉债务人,要求债务人偿还这部分利息,法律是支持的。如果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36%,那么超过部分的利息是无效的,比如小M向你钱,约定利率40%,小M也按照40%的利率给了你利息,当小M知道36%以上无效后,找你把超过部分多给你的利息要回来,法院是支持的。另外如果在借钱时没有约定利息,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物)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过了还款日,没有还的,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利息。
常德法律问答顾问
所以,按照借贷的利息规定,在网络借贷中,只要不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出借人就可以将利息计入本金请求借款人支付复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利滚利。具体地就根据实际贷款的利息来计算,要是有争议,因情况有所不同,建议你可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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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会产生多少利息
&nbsp&nbsp&nbsp&nbsp欠债到期后未还,除了本金外,利息怎么算呢,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比较复杂,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处理,不能一概而论,并且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利息计算方式,以下细细讲来。&nbsp&nbsp&nbsp&nbsp借款期间没有利息,到期不还要支付利息&nbsp&nbsp&nbsp&nbsp案例:张文和魏华是邻居,张文因为买房向魏华借款20万元,并书写了借条,并未约定利息,到期后,张文未能归还欠款,魏华起诉到法院要求归还欠款,并要求按照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文和魏华的借款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张文应当归还借款。因双方在借条上未约定利息,因此借款期间视为没有利息,魏华不得主张,借款到期后,张文未能偿还,已经逾期,依法应当支付年利率为6%的利息,因此判决张文归还借款20万元,并支付从还款到期日次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nbsp&nbsp&nbsp&nbsp法官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条明确规定逾期后借款人应当支付年利率6%的利息,主要是基于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双方约定借款期限内无利息,属于意思自治范畴,出借人自愿放弃本可以要求的利息,法律应当予以尊重。二是借款到期后,借款人应当归还而没有归还,已经违约,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而利息性质等同于违约金,以迫使借款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否则会有更多的损失。三是对于利息的数额确定为6%,基本参照了银行贷款的一年期利率,幅度比较合适。&nbsp&nbsp&nbsp&nbsp借款期间有利息、逾期后继续支付,但有上限&nbsp&nbsp&nbsp&nbsp案例:李政因借苗庆300万元在公证机关做了公证,约定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为20%,如果逾期不还款,李政还需另支付总款项10%的违约金。到期后李政未能还款,苗庆申请了执行证书,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执行本金300万元,利息60万元,违约金30万元。李政提出利息和违约金属于重复计算,没有法律根据,违约金不能支持,要求对30万元违约金不予支持。法院经审查认为,双方约定在借款到期后既有利息又有违约金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二者的总和不能超过24%,超过的部分不予支持,因此最后决定执行本金300万元,本金和违约金总和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债务还清。&nbsp&nbsp&nbsp&nbsp法官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第一款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主要明确了三点,一是对于逾期利息双方可以单独约定,如果约定的话就从约定,二是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而借款期间内有利息约定的,就按照借款期内的利息计算,三是无论是双方约定还是按照借款期间的利息计算,都不能超过24%,为逾期利息设定了一个上限。本案中双方未约定逾期利息,所以应可以按照借款期内的利息计算。&nbsp&nbsp&nbsp&nbsp《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nbsp&nbsp&nbsp&nbsp近年来在借款合同或者公证债权文书中频繁出现借款到期后,除了支付利息外,双方还约定了支付违约金、手续费等情况,由于利息和违约金都是对不还钱的惩罚和补偿,有重复的嫌疑,似乎不应该一并主张,但是这种约定又是双方意思自治的表示,不支持又有违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因此在实践中比较混乱,为此该条作出了二者兼顾的选择,既不否定违约金等费用,适当尊重双方意思,又设置上限,避免出现不公平的现象发生,可谓两全其美。&nbsp&nbsp&nbsp&nbsp强制执行过程中一律支付迟延履行金&nbsp&nbsp&nbsp&nbsp案例:郭林向王宇借款20万元,约定年利率为10%,郭林到期未还款,王宇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郭林偿还本金20万元及从借款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0%计算)。判决生效后郭林未能还款,王宇申请了强制执行,郭林向法院主动偿还本金和利息时,被告知并未完全还清,还应当支付因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郭林这才恍然大悟,原来在法院强制执行时,还应当另外再支付一种利息,迫于执行压力,郭林履行了全部义务。&nbsp&nbsp&nbsp&nbsp法官说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该条以法律的名义直接规定了无论是否约定,只要是未能按照判决书确定日期履行义务,对于金钱债务都应当加倍支付债务利息,目的在于加大对不履行行为的处罚力度,迫使其履行义务,加倍的利息已经不同于双方约定的利息,而是具有惩罚的性质。&nbsp&nbsp&nbsp&nbsp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由于民诉法对加倍利息的计算方法没有明确规定,以前的实践中多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由于银行贷款利率随着年限和不同的时期不断变化,导致实践中计算的数据十分繁琐,并且不统一,为了解决此问题,最高法院参照银行贷款利率以天计算确定了一个定数,统一了执行数额。&nbsp&nbsp&nbsp&nbsp该条同时明确计算的基数是生效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以外的金钱债务,也就是借款的本金,借款期间产生的利息不能作为迟延履行金的计算基数,避免了双重利息计算的麻烦。同时也明确了在计算双倍利息的同时也要计算判决书确定的应当支付的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利息,二者可以叠加计算。&nbsp&nbsp&nbsp&nbsp法官解说:&nbsp&nbsp&nbsp&nbsp一言以蔽之,借款逾期不还一定会产生利息。如果双方未能约定借款期内的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如果约定有利息,按照约定继续计算,如果既约定了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等费用,利息和违约金的总和不能超过年利率24%;无论是否有利息约定,逾期不执行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都要支付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双倍罚息。&nbsp&nbsp&nbsp&nbsp(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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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会产生多少利息
日 02:30 来源:人民政协报
&nbsp&nbsp&nbsp&nbsp欠债到期后未还,除了本金外,利息怎么算呢,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比较复杂,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处理,不能一概而论,并且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利息计算方式,以下细细讲来。&nbsp&nbsp&nbsp&nbsp借款期间没有利息,到期不还要支付利息&nbsp&nbsp&nbsp&nbsp案例:张文和魏华是邻居,张文因为买房向魏华借款20万元,并书写了借条,并未约定利息,到期后,张文未能归还欠款,魏华起诉到法院要求归还欠款,并要求按照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文和魏华的借款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张文应当归还借款。因双方在借条上未约定利息,因此借款期间视为没有利息,魏华不得主张,借款到期后,张文未能偿还,已经逾期,依法应当支付年利率为6%的利息,因此判决张文归还借款20万元,并支付从还款到期日次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nbsp&nbsp&nbsp&nbsp法官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条明确规定逾期后借款人应当支付年利率6%的利息,主要是基于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双方约定借款期限内无利息,属于意思自治范畴,出借人自愿放弃本可以要求的利息,法律应当予以尊重。二是借款到期后,借款人应当归还而没有归还,已经违约,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而利息性质等同于违约金,以迫使借款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否则会有更多的损失。三是对于利息的数额确定为6%,基本参照了银行贷款的一年期利率,幅度比较合适。&nbsp&nbsp&nbsp&nbsp借款期间有利息、逾期后继续支付,但有上限&nbsp&nbsp&nbsp&nbsp案例:李政因借苗庆300万元在公证机关做了公证,约定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为20%,如果逾期不还款,李政还需另支付总款项10%的违约金。到期后李政未能还款,苗庆申请了执行证书,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执行本金300万元,利息60万元,违约金30万元。李政提出利息和违约金属于重复计算,没有法律根据,违约金不能支持,要求对30万元违约金不予支持。法院经审查认为,双方约定在借款到期后既有利息又有违约金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二者的总和不能超过24%,超过的部分不予支持,因此最后决定执行本金300万元,本金和违约金总和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债务还清。&nbsp&nbsp&nbsp&nbsp法官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第一款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主要明确了三点,一是对于逾期利息双方可以单独约定,如果约定的话就从约定,二是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而借款期间内有利息约定的,就按照借款期内的利息计算,三是无论是双方约定还是按照借款期间的利息计算,都不能超过24%,为逾期利息设定了一个上限。本案中双方未约定逾期利息,所以应可以按照借款期内的利息计算。&nbsp&nbsp&nbsp&nbsp《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nbsp&nbsp&nbsp&nbsp近年来在借款合同或者公证债权文书中频繁出现借款到期后,除了支付利息外,双方还约定了支付违约金、手续费等情况,由于利息和违约金都是对不还钱的惩罚和补偿,有重复的嫌疑,似乎不应该一并主张,但是这种约定又是双方意思自治的表示,不支持又有违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因此在实践中比较混乱,为此该条作出了二者兼顾的选择,既不否定违约金等费用,适当尊重双方意思,又设置上限,避免出现不公平的现象发生,可谓两全其美。&nbsp&nbsp&nbsp&nbsp强制执行过程中一律支付迟延履行金&nbsp&nbsp&nbsp&nbsp案例:郭林向王宇借款20万元,约定年利率为10%,郭林到期未还款,王宇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郭林偿还本金20万元及从借款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0%计算)。判决生效后郭林未能还款,王宇申请了强制执行,郭林向法院主动偿还本金和利息时,被告知并未完全还清,还应当支付因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郭林这才恍然大悟,原来在法院强制执行时,还应当另外再支付一种利息,迫于执行压力,郭林履行了全部义务。&nbsp&nbsp&nbsp&nbsp法官说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该条以法律的名义直接规定了无论是否约定,只要是未能按照判决书确定日期履行义务,对于金钱债务都应当加倍支付债务利息,目的在于加大对不履行行为的处罚力度,迫使其履行义务,加倍的利息已经不同于双方约定的利息,而是具有惩罚的性质。&nbsp&nbsp&nbsp&nbsp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由于民诉法对加倍利息的计算方法没有明确规定,以前的实践中多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由于银行贷款利率随着年限和不同的时期不断变化,导致实践中计算的数据十分繁琐,并且不统一,为了解决此问题,最高法院参照银行贷款利率以天计算确定了一个定数,统一了执行数额。&nbsp&nbsp&nbsp&nbsp该条同时明确计算的基数是生效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以外的金钱债务,也就是借款的本金,借款期间产生的利息不能作为迟延履行金的计算基数,避免了双重利息计算的麻烦。同时也明确了在计算双倍利息的同时也要计算判决书确定的应当支付的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利息,二者可以叠加计算。&nbsp&nbsp&nbsp&nbsp法官解说:&nbsp&nbsp&nbsp&nbsp一言以蔽之,借款逾期不还一定会产生利息。如果双方未能约定借款期内的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如果约定有利息,按照约定继续计算,如果既约定了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等费用,利息和违约金的总和不能超过年利率24%;无论是否有利息约定,逾期不执行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都要支付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双倍罚息。&nbsp&nbsp&nbsp&nbsp(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捷信公司欠款,本金还清,利息没还,可以告我...
捷信公司欠款,本金还清,利息没还,可以告我诈骗吗?
其他回答(共7条)
07:02&齐晓娜 客户经理
利息怎么会比本金还高?你要问下贷款专员或者直接去公司问啊
除非你是额本金还款,到了最后和期有可能,本金还了很多了,所以利息占比高
06:59&龙安隆 客户经理
积极与贷款公司沟通,核实欠款数额,若要求还的钱确实高于实际欠款金额的,那么多出的部分自然不需要偿还。只要在借钱的时候有偿还能力,且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基本不会构成刑事犯罪。
06:56&窦连池 客户经理
不可以,合同有说明,到期还清本息。
06:50&黄瞩信 客户经理
6000不会坐牢,现在想法还清欠款才是正事。
06:47&赵顺贵 客户经理
是否可以只还本金要问捷信
这里的人哪里知道呢
当初借款时就没有约定利息吗?
06:44&赵骆伟 客户经理
我有一个朋友在捷信公司借了11000分了27期刚开始的时候说没有超过七天还11000就可以,不要利息的,等你把钱还完的时候,一样,还会跟你要钱,你要是不还钱就威胁你的家人亲朋好友,对于捷信公司这种公司来说,就手一诈骗公司,打电话就骂他怎么狠就怎么骂,当我跟我老婆吵架的时候电信公司来电话就开骂我感觉很解气,也很舒服
06:41&齐晓娴 客户经理
分期还款是每月还部分本金加利息,所以即使你还款已经够了当初借款的总额,也并没有还清本金,剩余依然要还。
捷信的记录记入央行征信,如果你不还清,会征信里面记录逾期,以后别想贷款办信用卡,而且欠款多了,可能会被告上法庭,坐牢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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