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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要注意哪些条款与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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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岁末,不少人开始考虑为自己在来年买份新的保险,但面对市场上林林总总的保险产品,普通消费者既不敢轻信保险经纪人的“花言巧语”,又因为缺少专业知识而不敢自己下手。专家提示,目前市场上最常见的健康类保险、投资类保险属于完全不同类型的产品,其保障功能千差万别,签约前一定要吃透条款,至少对这些产品的基本功能,要有一个清醒认识。健康保险:注意“四个条款”当前,投保健康保险的消费者越来越多。但保险专家提醒,健康保险与人寿保险有所不同,它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不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因疾病造成残疾或死亡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消费者在购买健康保险时应注意以下四个条款。一是年龄限制条款。健康保险主要有疾病保险、和收入补偿保险等三大类,根据健康保险的险种不同,健康保险的最低投保年龄一般由出生后90天至年满16周岁不等,而最高投保年龄在60周岁至70周岁之间。二是免赔条款。比如住院医疗保险,它属于补偿性保险,而补偿性保险是根据实际支出进行补偿,且补偿额度不能超过实际支出。因此,保险公司一般会对住院医疗保险规定一个免赔额,即如果医疗费用低于免赔额,则被保险人不能获得赔偿;如果医疗费超出免赔额,保险公司将按一定比例进行赔付。三是观望期条款。观望期是指保险一段时间后,保险公司才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履行给付责任。保险公司在承保健康保险时都设有一个观望期,根据险种不同,观望期有自合同生效日起90天和180天两种,在观望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不负赔付责任。四是保证续保条款。“健康保险的‘保证续保’是指保险合同规定的在前一保险期满后,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必须按照约定费率和原条款继续承保的合同约定。”保险专家说,如果被保险人符合保证续保条件后,保险公司不能因被保险人个人健康发生变化而拒绝续保,也不能提高保费、增加除外责任或延期承保,更不能拒绝续保。但是,由于风险很大,保险公司对的续保条件做出不同的规定,有的公司规定投保人如果连续3年甚至是5年没有发生疾病赔付,才能保证续保。投资型保险:避免三个“误区”近年来,投资型保险因具有较强的投资功能而受到投资者关注。但保险专家提醒,投资型保险是与投资收益挂钩的一种保险,风险保障只是其附加部分,因此投资者购买投资型保险时需要保持理性,应避免以下三个认识误区。误区一:所有人都适合购买投资型保险。当前市场上的投资型保险产品主要有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资连结险,分红险主要适合于风险承受能力低、有稳健理财需求的投保人,万能险适合于需求弹性较大、风险承受能力低、希望保险产品有更多选择权的投保人,而投资连结险则适合于收入较高、投资理念成熟、追求资产高收益且具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误区二:投资型保险的投资收益一定能得到保证。保险专家强调,投资型保险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并非全部进入投资账户用于投资,而是要扣除初始费用或在进入投资账户时收取买入卖出差价,进入投资账户后也可能发生一定的费用支出;而且保险公司在提供账户转换、部分领取等服务时也可能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或退保费用。误区三:投资型保险适合“短线投资”。投资型保险不是理想的短线理财产品,以万能险为例,万能险的收益计算基数是保单的账户价值,即个人所缴保费中,扣除初始费、账户管理费等费用以外的资金。由于需要扣除相应的费用,万能险投资前两年的收益并不能保证,如果选择期缴,前5年初始费的扣除比例较高,实际进入投资账户的资金较少,之后扣除比例会逐渐降低。因此,中长期持有万能险等投资型保险收益会更高。分红险不是储蓄今年以来,由于存款利率较低,一些投资者把分红险作为银行储蓄的替代品,认为分红险可以在保证固定保额满期返还的基础上,由保险公司集中庞大保险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够实现保值增值。但是保险专家提醒,分红险大都与生存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保障型产品连在一起,其投资收益不确定,如果保险公司经营状况不好,投资收益率会低于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保险专家表示,分红险的红利主要来源于死差、费差和投资带来的利差。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险公司会将分红险账户可分配盈余的70%分配给客户。但是,如果没有盈余,分红险也就没有红利可分。因此,分红险的收益保本但不固定,通常情况下,投保人通过分红可以实现浮动收益。保险专家说,分红保险一般分为投资和保障两类,投资型分红险的保障功能相对较弱,多数只提供人身死亡或者全残保障,不能附加各种健康险或重大疾病保障;保障型分红险产品与传统保险产品功能一致,侧重给予投保人提供灾害保障,分红只是附带功能。因此,侧重保障需求的人可选择一些保险期较长、保障功能较强的保障型分红险产品,而不应对短期的收益率看得过重;而收入稳定且短期内没有大笔开支计划的投保人,购买投资型分红险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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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保险理赔延伸阅读:留学生:在英国打工应该要了解的法律常识
留学生:在英国打工应该要了解的法律常识
  英国是法制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同学们在英国留学期间,想勤工俭学,是没有问题的,但一定要尽可能清晰的了解英国针对海外留学的法律制度,以免给自己的安全和经济收益带来隐患。
  让我们来学习一些常见的问题:
  ◆在英国留学期间我是否可以工作?
  若您来英国学习的课程时间长于六个月,您必须遵循移民条例的规定才能在留学期间工作,但若您的课程时间短于六个月,一般来说是不能工作的。
  ◆如何判断我在英国学习期间是否允许工作?
  首先请查看你护照上的签证、入境戳印、移民盖章或者英国居留许可,上面的内容是您在英国期间的活动要求,包括是否允许工作。若您的护照上写有:&不享有公共基金福利待遇,工作及任何变动必须得到批准。&(no recourse to public funds. work and any changes must be authorized)这表示您可以工作。这种措辞的条款称为&限制&,一般是对于学生而言的,意思是您在某种情况下是可以工作的。
  ◆我可以做哪种工作?
  若您只是被&限制工作&(restriction)而非&禁止工作&(prohibition):
  &在学期间,您一周内最多可以工作20个小时,
  &假期中,您的工作时间不限。
  但是,以下的行为是禁止的:
  &参与商务买卖,自雇,作为职业的运动员参与比赛或职业的演艺人员进行演出。
  &不能应聘长期全职职位
  ◆&在学期间&(term time)指的是什么?
  在学期间指的是所有您必须进行课程学习的时间,比如去班级听课,准备考试,完成学科作业,或写评论或论文等。
  ◆&假期&(vacation)指的的是什么?
  假期指的是当您不必参加课程学习、考试或完成其他功课的时候。假期的长短会根据课程种类而有所不同。
  例如:
  & 对那些一学年时间由9月到6月的学生而言(如本科课程),假日只有圣诞节,复活节和暑假。
  &对攻读一年硕士课程的学生来说,假日包括圣诞节、复活节和暑假(若您在那段时间必须完成论文则暑假不算在假日之中)。但是,即使这样,若您有课程指导老师签写的同意书,那么您仍然可以在暑假时期享有一段短期的假日。
  &对其他种类的课程来说,若学生有课程作业在身,例如研究、写课题论文等,禁止全职工作。在正常的圣诞节和复活节的休假之外的其他休假(如学院的暑假)必须得到课程指导老师的同意。
  在假期中您不受每周20工作小时的限制,您可以全职工作。
  另外,若您已经完成了所有课程、只剩下等待成绩和毕业典礼的时候,而且您的学生签证还未到期,您可以从事全职工作直到签证到期(剩下时间不足四个月的情况下)。
  ◆实习
  若您在攻读学位课程,您将有3个月的实习期,但要符合以下条件:
  &您必须正在英国就读学士学位(本科)或硕士学位(研究生(论坛) )的课程;
  &不论将来是否在英国本土就业,您必须到有意招聘的雇主处实习;
  &实习将成为雇主雇佣职工的程序之一;
  &您实习期内的雇主与结业后接受应聘为之提供服务的雇主不得为同一人;
  &实习期不得长于3个月;
  &实习期内的工作是有偿的;
  &实习期间必须获得与同工的居民工相当的酬劳和工作条件
  &实习要您学生签证到期之前结束
  在这种实习期间,您不受每周20工作小时的限制,您可以全职工作。&
  ◆我如何找工作呢?
  招聘广告一般会刊登在当地的报纸、商店、您在读学校的或大学的告示栏或者学生会。
  ◆如何向雇主证明我可以在英国工作呢?
  雇主依法有责任查验雇员是否有合法的移民许可签证并允许在英国工作。您可以向雇主出示您护照上的签证、入关戳印、移民盖章或英国居留许可。
  《国际留学生在英国工作须知》的相关内容可以在英国政府教育技能部(DFES)的网页上或者分发给雇主的传单上可以查到。
  ◆雇主说我必须支付&所得税&及&国民保险供款&,这究竟是什么?
  从您开始在英国工作起,您就必须根据您的报酬所得交纳所得税以及国民保险供款。您的工资单上显示您的工资中已经扣除了这些款项。
  ◆什么是国家保险号?(NINO)
  您的国家保险号是属于您个人的唯一的号码,用来记录您的国家保险供款额,只有您可以使用这个号码。
  ◆我怎样才能获得一个国家保险号呢?
  申请一个国家保险号,您首先必须在周一到周五的8:00&20:00期间致电进行预约,预约时要问清需要的证件。一般来说,您需要带好护照,工资单或者您的雇主签写的确认您为其工作的书函。会面时,您需要填写一份表格并将确认您已申请国家保险号的书函转交给雇主。
  ◆与工作相关的福利
  一些低收入的人依法可以获得英国政府福利,如孩童抵税额、工作家庭储税金等。但是,若您的护照上写着&并不享有公共基金福利待遇&(no recourse to public funds),您则不允许接受这些福利,并且您无权申请。
  ◆我能挣多少钱呢?
  薪酬的多少因地区和工种而异。但是,雇主必须支付给雇员英国法律规定的最低额度的工资,这称之为&国家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有三个水平,根据2006年10月的规定,数额如下:
  &22岁以上(包括22岁)的工人每小时5.35英镑。
  &18到21岁的工人每小时不低于4.45英镑。
  &18岁以下但超出义务教育年龄(16岁左右,但英国各地会有些微差异)的工人每小时为3.30英镑。
  ◆怎样领到我的薪水呢?
  大部分雇主将会把工资直接打入您的银行帐户;有些雇主更常使用支票;在一些部门现金支付也是很正常的。但是,不管什么方式,您必须收到一张工资单,上面清楚的列出了您的工作时间,工资的数额,以及扣除了的所得税和国家保险供款。
  ◆如果我碰到的雇主用cash-in-hand的方式支付我的薪水该怎么办?
  您可能会碰到一些用cash-in-hand的方式支付薪水的雇主,这指的是只有现金而没有工资单,所得税和国家保险供款也没有被扣除。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请您切莫受诱于这样的安排而同意。因为这样虽然您的工作没有官方记录,但监管部门仍然可以查出所有不法的工作情况(例如,工作时间超出移民许可签证上的规定),这对您的移民身份有极大影响,而且对您到英国留学十分不利。法律快车系统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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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范围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法网官方认证微博:http://weibo.com/51wenfa,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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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被同学敲诈,他们是否构成抢劫罪?  我和一初三同班同学过去发生过矛盾..&他怀恨在心..&乘体育课自由活动时间&他叫了他高二的堂哥在后山上堵住我.&说给他钱出去上网.以前的事情就算了...&我不想理他们..就调头走..&他就从后面用砖头砸我的手.&(我的手现在起了一块血泡).&最后被他强制搜出150块钱..还要我不要告诉老师&事后我旷课了一个早上&他们是否构成抢劫罪?&我报警有用吗  答:  这种情况你即使报警也是会从轻处理,不会定抢劫罪的,因为是未成年人犯罪,而且实践中这类案子是有司法解释和先例参考的,就是按照情节轻微,不够惩罚犯罪处理。但是,你报警是有用的啊,他们的行为虽然不会被作为犯罪行为处理,但是仍然要受到行政处罚,拘留、罚款是免不了的。你可以和老师说这件事的,请老师帮助你联系警察,把钱要回来,让他们得到应得的处罚。
  问:关于网络犯罪现在有哪些是刑法而在法律上没有成文规定的?有多少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有甲、乙、丙三方;甲是开通论坛BBS的法人;乙是在甲方BBS的发贴人;丙是在甲方BBS的跟贴人;以上任意一方在什么情况下会触犯刑法?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即使目前法律上没有成文的规定也可以只要有理有据!或者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吗?  答:网络安全的问题国家有具体的规定的哦,可以去看一下作为参考,因为列举的话不可能穷尽所有的情况的。你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
  什么是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案件是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       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类型:      国务院1993年制定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在第2条将劳动争议界定为企业与职工之间:“(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日八届人大通过,日起施行的《劳动法》颁布后,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号,第82条对《条例》第2条作了补充性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2001年4月1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则将劳动争议界定为:“(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问:关于租房的法律问题?    我现在从房屋中介那租的房,合同期为到日,我们给中介的房租费用的是付清了的,并且还有两个月的压金.但是现在房东说他们从日就已经联系不上中介公司了,说到日就要收房,房东也给我们看了房东和中介签的合同,合同期也是到.但是合同上面也写了,如果中介到期不付款,房东就可以收房.可是这样我们交的钱不都打了水漂了吗? 我想问的问题是:房东在6.1号有权利收回房屋吗?  
答:中介和房东之间的是代理合同关系,你和中介的是普通的租赁合同,即房屋使用权的有偿使用。即使中介与房主因他们之间的代理合同出现违约等事由而解除,你和中介之间的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而不受侵害。因此:1、房东有权利收回自己的房子,其所有权优先 2、你有权利去追究中介的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但据我日常处理的经验,最好不要闹到法院,诉讼程序繁琐是一方面,“执行难”更让人烦心。可以和中介协商让其另给你找一住处,只需将合同稍作修改。同时你要避免和房东发生冲突,不要中了中介转移视线的圈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法网官方认证微博:http://weibo.com/51wenfa,欢迎关注
  问:可否以公司未交住房公积金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我是日与公司签的3年劳动合同。日毕业,至日在公司为见习期。公司为央企上市公司在地级市的分公司。现在都2008年5月了,公司一直给我未交住房公积金,请问,可不可以以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提出补交,是否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了,那样会得罪公司,会被报复。如果可以,请问,具体以什么步骤拿到证据,先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并获得证据?住房公积金中心开这样的证明吗?  
答:1 当时签订合同时,如果约定公司为你交住房公积金,则可以认为这是你劳动报酬的一部分,那么这就属于严重违约情况。你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得到经济补偿。法律依据: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2 你可以去中心说明情况,查询交费记录并请中心盖章作证。如果中心拒绝,可以在向法院起诉时,槊明已经前往,未能取得证据,要求法院调取这项证据。
  用人单位可以强制劳动者加班吗?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和健康权,我国对于加班采取限制并补偿的原则,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确实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二是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情形下只有在劳动者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三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时间长度必须符合劳动法的限制性规定。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所以公司没有权利强制劳动者加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法网官方认证微博:http://weibo.com/51wenfa,欢迎关注
  问:关于合同期辞退人员的补偿规定?我在一间商场里做了好几年,刚刚又签了三年期的合同.现在2008实施新的劳动法,假如说商场在这合同时间里解雇我的话,那商场具体要按怎么样补偿我?     答:  在合同期解除合同有这样几种情况:1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 用热单位不支付补偿。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3 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另外,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问:我向一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三万元 合同中有一处不太明白 不知道对我的权力是否有损 请求大家帮忙保证条款:借款方请XXX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担保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贷款的能力,担保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担保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同时借款方须向担保方缴纳10%作为但保费用,借款方按期还款可以退还80%.我想问的是我需要交多少钱啊?什么时候交?到底这是什么意思?还有他们说我得交合同费1800 说是贷款成功后交钱 那么合同签了之后他要是先让我交钱呢?我用什么办法可以保护自己的权力 ? 留下电话录音有用吗?     答:如果你违反合同约定没有按期还本付息的,则依据合同约定你须向担保人支付3000元,如果还了返还2400元。从保证条款看好像是先交10%的担保费吧,那这可以说是部分的反担保,法律是允许的,但可在合同中说明是反担保。
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保存。
  成为劳动者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年龄条件:这是指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必须达到合法的劳动年龄。劳动者的年龄条件实质上和我国民法上的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概念具有必然的联系。我国《民法通则》 第11 条第1 款明确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一般意义上的劳动者应该是成年人,也即年龄必须达到18 周岁。但是,是不是不满18 周岁的自然人就不能成为劳动者了呢?并非如此,《民法通则》 第11 条第2 款明确规定:16 周岁以上不满18 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一点在我国《劳动法》却有相反意思的规定。《劳动法》 第15条第1 款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第58 条第2 款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 周岁未满18 周岁的劳动者。也就是说,已满16 周岁,不满18 周岁的未成年人,虽然还没有被允许从事大众化的劳动,但是对于特殊的情况,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其也可以成为劳动者。      那么,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否可以参加劳动,成为《劳动合同法》上的劳动者?原则上未满16 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劳动合同法》上的劳动者,这主要是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的,未成年人的身体条件还不适合从事一般的劳动。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劳动法》第15条第2 款规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就是说,对于此种情况,则可以例外地允许其成为劳动者。但是应该满足国家的特别法律规定。      2、劳动能力条件:劳动能力是指劳动者凭借自己的智力或体力完成某项工作的能力。只有具备劳动能力的人才能成为劳动者。我国一般从年龄、健康、智力、自由、就业愿望这五个方面的因素来确认劳动者的一般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依照《劳动合同法》 第96条的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一般如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则依规定,未作规定的,依《劳动合同法》 调整。
  问:求职被中介公司骗去6000多元,我该怎么要回我的钱?  答:如果有相关的证据,可直接到法院起诉中介,将钱拿回      问:我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帮同事做事,发生事故算工伤吗?  答:如果做的是单位分配的事情,则可算工伤。如果帮你同事做私活,则不是工伤,你可主张你同事赔偿你的损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法网官方认证微博:http://weibo.com/51wenfa,欢迎关注
  什么是“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也称劳动关系三方原则。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号《三方协商促进国际劳工标准公约》规定,三方机制是指政府(通常以劳动部门为代表)、雇主和工人之间,就制定和实施经济和社会政策而进行的所有交往和活动。即由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会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共同处理所涉及劳动关系的问题,如劳动立法、经济与社会政策的制订、就业与劳动条件、工资水平、劳动标准、职业培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与卫生、劳动争议处理以及对产业行为的规范与防范等。          三方机制协商劳动关系的机制或者说手段,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是&舶来品&,我们搞市场经济,也需要学习它,借鉴它。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劳动者与国家的利益是一体的,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调整劳动关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格局日益明晰,企业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这种新形势下,依靠单一的行政手段调整劳动关系,显然与市场经济的变化不相适应。协调劳动关系已不仅仅是劳动保障部门的事情,通过政府、工会、企业组织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已成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和社会安定的必然选择。          我国于1990年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三方协商促进贯彻国际劳工标准公约》。日新修正的工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三方机制作了规定,即:&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这是目前我国推行三方协商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2001年8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联合宣布,国家将全面启动劳动关系三方(国家、企业、职工)协商机制,以协商的形式解决劳动关系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目前全国省级和市一级的三方机制已经基本建立。三方机制正逐步向县(市、区)和产业一级延伸,全国将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层面的三方协调机制三方机制与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一起构成了稳定、协调和规范劳动关系的机制。        ————————————————————————————————————————————    问法网官方认证微博:http://weibo.com/51wenfa,欢迎关注
  问: 我租了房东的房子,但是我使用的时候,有水漏到楼下的用户天花板上去了,把他家的天花板侵湿了。楼下用户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这,应该是房东给还是我给?是洗衣服的时候,地板上有水,侵下去了。在我住入之前,这房也有侵水的事发生。    答:应该由你来赔偿。你赔偿后,可向房东追偿        问: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还出手打人,该怎么处理?    答:一、没有任何证据(包括没有人证)的话最好不要采用诉讼的程序,只要有证人在场就行。二、向消费者协会反映不失为一个好方法。三、不要采取暴力手段,以免折财。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那些条款?         《物权法》第157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利用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问:孩子在学校受伤,怎么索赔?九岁儿童在学校被同学撞掉一半门牙怎么索赔?    答:  在学校出的事情,应该由校方赔偿责任的。因为9岁孩子的监护人原来是父母,但现在孩子去学校上学了,那么其监护权应该由父母转移到校方了,在班级出的事情,班主任有一定责任,但班级以外校园里的任何一个地方学校校长都有责任的,总之不管在学校任何地方出意外事情了,学校都要赔偿受伤孩子的医疗赔偿的。现在学生都有意外医疗保险的,这样给学校减轻了赔偿了,但理赔后的剩余部分还是要校方全部补足的。需不需要装烤瓷牙,那要看孩子换牙没有,换牙了那就要跟学校商议装烤瓷牙的问题了。            问:资金和房产档案被冻结后,被申请人交了一定资金法院办理了房屋解冻将其解冻。解冻后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还提出财产保全,房屋档案和资金是否再次被冻结?     答: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相当价值的其他资产,根据其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除非被保全的标的与诉讼结果有密切关联性,如被保全的房屋是要求交付的对象,如果解除了将可能导致将来判决不可执行.就你的问题而言,如果对方提供了价值相当的资金到法院,则在诉讼过程中一般不得再次要求保全再次查封他的房屋或冻结他的存款,除非:(1)诉讼标的增加,而对方提供的担保资金不足;(2)保全的房屋涉及到判决结果的执行对象.   —————————————————————————————————      问法网官方认证微博:http://weibo.com/51wenfa,欢迎关注
  什么是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因通行、取水、排水等需要,通过签订合同,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它属用益物权的一种。例如:甲公司原有西门可以出入,后想开东门,借用乙公司的道路通行。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适当支付使用费,乙公司允许甲公司的人员通行。这时甲公司即取得了“地役权”。
  问:离婚时财产怎么分?  我们是元月25日结的婚,结婚时他家人说房子是给我们的,房主是他爸的名字,因和婆婆之间发生了好多矛盾.也住不到一块了就搬出来租房子住了.现在和老公因家里的事情发生的多了,几乎也没感情了.而且他的工资也不给我交,老在我面前这舍不得买那也不舍得买,不为我花钱让我自己养活自己说是要攒钱买房子.而他呢在背地里给他妈给钱.每次说离婚的时候都是让我去起诉,他不去的.还说把财理钱退他.请大家帮帮我不到一年离婚手续应该怎么办?法院应该怎样判决.听说不到一年离不了还要给男方退财礼钱,而且还属于骗婚什么的.我们家当时要了一万六,赔了六千元.而且我们还有过一个孩子都五个月了是个男婴,我坐车回了一趟娘家晚上洋水就破了流产了.&    答:1、房子没有过户,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房子是给你们的,怕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彩礼的问题,没有一年之说。按你们的情况不应当返还。3、离婚可以采取协议离婚和诉讼两种方式。4、财产分割,原则上55分。关键是要看欠下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期间的共同债务。这个都得看实际情况了。如果是操办婚姻置办财产欠的钱,就要看当时是赠与还是你们夫妻共同置办的了。按照一般的风俗和我的理解,这个应该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而且,欠债也不是他们说有就有的,关键还是要有证据来证明这个债务的存在,以及这个债务是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这个都得看实际的有关东西来分析。建议在提起诉讼前,找个律师具体了解下情况。口误,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他们家的债务当然不是你们对债务,这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上面已经说了,是不是你们的债务不是用口说的,是要用证据来证明的。由没有相关证据来证明,就不是通过现在的这种问答方式能够明确的,甚至可能到开庭的时候才会来做判断。
  问:个人信息被他人恶意泄露或以商品形式出售,该泄露方应承担何等法律责任?拥有他人个人信息的单位(如医院拥有患者信息、拥有注册会员的企业、为办某手续给某单位留个人信息)是否有权泄露当事人资料或贩卖信息?  答: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的范围,未经当事人同意,泄露其个人隐私的,可能会侵犯他人隐私,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问法网官方认证微博:http://weibo.com/51wenfa,欢迎关注
  《物权法》对宅基地使用权是如何规定的?     《物权法》第152条至第155条专门对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做出了规定,它明确: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      (一)主体的限定性      (二)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一、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一)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二)在宅基地空闲处建造其他建筑物、附着物或种植竹木(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有限处分权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一)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义务(二)按照批准的面积建造房屋的义务(三)服从规划的义务(四)行使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妨碍邻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          问法网官方认证微博:http://weibo.com/51wenfa,欢迎关注
  问:未婚房产分割问题?我和以前男友在一起时,共同出资按揭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当时我们私下签订了一份房屋分割协议,并且签了字按了手印,但是现在我们分手了,请问我可以拿回属于我的那部分吗,他现在不愿意和我协商解决,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你可以和你男友到房管所请求登记变更,联名登记,再商量归属。如果他不愿意,你只能到法院提起一个行政确权之诉,要求联名登记。然后再商量分割的问题,这样对你比较有利。        问:今年10月份我母亲跟姑父打工期间受伤,姑夫是包工头,母亲是跟着打零工的,在去工地的路上,姑表弟开四轮机因速度太快导致车祸,把我母亲摔伤,摔伤期间姑姑和姑夫不但没给我母亲治疗,反而还说我母亲是装病的,说我们家想讹他。同时车上还有我弟弟和其他人,只是那些人都比较年轻,没有什么重伤,只有我母亲年纪50了,伤到腰部。做磁共振脊椎受伤,他们并没有出治疗费反而向别人说我们讹他家钱。现在我父母知道这事很生气,想用法律得到公平     答:你的母亲可以申请双赔偿,一个是工伤赔偿。一个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对工伤的赔偿是主要是务工费.医疗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也可以提出相同的赔偿,如果私了双方都有营养费的赔偿,如果不能达成共识走法律诉讼路线,就没有营养费,但是多出精神损失费  
  问:未婚房产分割问题?我和以前男友在一起时,共同出资按揭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当时我们私下签订了一份房屋分割协议,并且签了字按了手印,但是现在我们分手了,请问我可以拿回属于我的那部分吗,他现在不愿意和我协商解决,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你可以和你男友到房管所请求登记变更,联名登记,再商量归属。如果他不愿意,你只能到法院提起一个行政确权之诉,要求联名登记。然后再商量分割的问题,这样对你比较有利。        问:今年10月份我母亲跟姑父打工期间受伤,姑夫是包工头,母亲是跟着打零工的,在去工地的路上,姑表弟开四轮机因速度太快导致车祸,把我母亲摔伤,摔伤期间姑姑和姑夫不但没给我母亲治疗,反而还说我母亲是装病的,说我们家想讹他。同时车上还有我弟弟和其他人,只是那些人都比较年轻,没有什么重伤,只有我母亲年纪50了,伤到腰部。做磁共振脊椎受伤,他们并没有出治疗费反而向别人说我们讹他家钱。现在我父母知道这事很生气,想用法律得到公平     答:你的母亲可以申请双赔偿,一个是工伤赔偿。一个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对工伤的赔偿是主要是务工费.医疗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也可以提出相同的赔偿,如果私了双方都有营养费的赔偿,如果不能达成共识走法律诉讼路线,就没有营养费,但是多出精神损失费  
  问:现有一名工厂里的工人情况如下:在目前的公司干有七八年了,中途合同续签了两三次,这次金融风暴公司在大裁员,本人也正好合同到期,1,公司提出不续签或解聘能否获得劳动赔偿大概多少?2,如公司想办法调离现在岗位换到其它岗位变相性逼我辞职那怎办?3,这几年上班平时晚上加班到九点没有加班工资(以前应想要保住这份工作都在忍受),可不可以要求赔偿,多少?谢谢!!&  答: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出现了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是这个情形的最基本的内容。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关于不续签的问题,你可以得到(按照8年工龄计算)8*你的月平均工资 的数额的赔偿金 至于加班 有证据的话也可以申请赔偿。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赔偿的话,可以拿到8*月平均工资的数额(按照8年的工龄)。如果你们有证据证明这几年的加班情况 当然可以申请赔偿。加班费: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你可以具体算一下 如果每天都加班 节假日也加班 都应该有加班费。
  问:关于直系血亲?我有一道题 不会做 下面2个 哪个是属于直系血亲?1儿女和养父母2同父异母的兄弟  答:你所说的两者都不是直系血亲,但是儿女和养父母可以视同直系血亲      宅基地流转有那些限制?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    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
  什么是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问:自己买的别墅,究竟可不可以拆了重建?一年前在重庆买了一套别墅,当时我们家是最先搬进小区的几户,但现在小区里有很多家人都把自己的别墅拆掉了,然后请人重新设计再建。     答:如果他们到规划局申请并获得批准,那么这样是被允许的。            问:房屋遗产继承权的问题。爷爷奶奶家的房子是我父母买的,我父亲是长子,但是买的时候没改名,爷爷去世之后,奶奶也同意房子给我,我是长孙,我父亲有三个兄弟姐妹,我大姑,二叔,和老叔(已病故),大姑和二叔也都同意把房子给我,唯一的问题就是死去老叔的媳妇(她们有个孩子14岁,未成年),不同意把房子给我,说自己的孩子也有一份,现在房子还是我爷爷的名字,有死亡证明.爷爷生前也说房子给我,只是口头上的,我咨询过后说都得亲属签字,我才可以把房本改名,现在唯一不肯的就是我那个婶婶,我现在如何才能尽量多的占有房子的份额?现在是不是只有大姑,二叔,和奶奶去公证处公证,把他们手里的份额转赠给我父亲?然后只剩那十分之一在她们手里,如果她们不解决这件事,也不露面,我父亲如何才能办理新的房本?我没有想和谁争,因为房子是我妈买给我的,我爷爷有病的时候也是我家花钱给看病,我也尽孝了,我只是不想把应该属于我的给别人,而且我奶奶把房本什么的都给我了,叫我去改名,她乐不得的早点省心,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答:你可以和你婶婶商量给她房子十分之一的财产补偿,让她同意房子过户到你的名下,如果她不同意那么你可以到法院起诉,法官会支持你的。  —————————————————————————————————       问法网官方认证微博:http://weibo.com/51wenfa,欢迎关注  
  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那些法律特征?  一、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根据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法订立承包合同而产生。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承包合同确定。    三、承包经营的客体是土地,包括种植业用地、林业用地、畜牧业用地和渔业用地。    四、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以使用和收益为主,是以土地为基础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取收益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那些法律特征?    一、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根据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法订立承包合同而产生。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承包合同确定。        三、承包经营的客体是土地,包括种植业用地、林业用地、畜牧业用地和渔业用地。        四、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以使用和收益为主,是以土地为基础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取收益的权利。      问:自行车在家门口被偷掉,物业有责任吗?  答:如果有物业,那应该找物业负责任,因为你肯定给物业交了钱,物业有义务维护治安,保护业主的财产不受损失,但你不能直接找门卫负责,因为你们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合同关系,你只同物业发生合同关系,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你只能找物业负责而不能直接找门卫承担责任,至于门卫最终是否会承担责任,那受他同物业的内部合同关系约束。如果没有物业,只有门卫,那我想门卫肯定不是免费的,既然交了钱,同以上一样的道理,门卫负有保护财产安全,维护治安的责任。既然交了物业管理费的,在直接责任人(小偷)没找到,无法弥补自己损失的前提下,可起诉物业,要求物业进行赔偿      问:个人信息资料被恶意泄露,怎么办?个人信息被他人恶意泄露或以商品形式出售,该泄露方应承担何等法律责任?拥有他人个人信息的单位(如医院拥有患者信息、拥有注册会员的企业、为办某手续给某单位留个人信息)是否有权泄露当事人资料或贩卖信息?  答:  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的范围,未经当事人同意,泄露其个人隐私的,可能会侵犯他人隐私,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问法网官方认证微博:http://weibo.com/51wenfa,欢迎关注  
  什么是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国家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人的权利。            问:请问有人知道重庆可以在哪里查询到公证书的真实性吗?需要准备什么资料?有时间限制吗?我需要鉴定的公证书是遗产公证,公证处的人给我说只有受益人才能查询,不知道有没有其他途径可以查询到?网上可以查吗?    答:如果你是受益人或利害关系人,那么你可以到公证处查,如果你不是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律师帮你查。  
  问:从暖气里放水属于违法行为吗?我的是一个门市。但是暖气一直不热就接个水管放点水。这样算违法吗。执法局和自来水能管到吗?     答: 执法机构就是看见您接了一个水龙头才断定你有放水的可能,再加上暖气不热,这样的看的话,执法机构的罚款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具体情况,还要看当地的行政规章是怎么规定的?是把这个罚款的权力赋予哪个机构的?这个鄙人也不是很清楚。至于罚款的幅度应该不会超过500元或者说在500元左右,也是看当地的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果执法机关做出超过50元以上的罚款,并且要求当场收取,您可以拒绝缴纳问执法局以下问题:1,哪个法律法规给了他罚款的权利?谁赋予它的这个职能?2,有的话把法规拿出来,哪一条写的要罚我2000元?3,你的书面通知呢?为什么没有告诉我我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不给明确答复不要交!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0元以上)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土地承包经营权到那些部门确认?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土地产权的众多产权项之一,这种权利的产生于经济交易合同或契约,或者某种制度。一旦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这种产权就可在一定的条件下进行交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或者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问:职务侵占7万元,将钱全部退还,可以缓刑吗?  答: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况,按法律规定应当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缓刑是判三年以下的可以。可聘请律师辩护。
  问: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吗?用RMB在游戏上买的装备,最后被骗子骗走了,而后骗子又返回要求返还装备但给他RMB,截图之类的都有。网易说是正常交易无法返还,这样的情况法律有办法吗?难道就一直这样让骗子钻法律空子么。事情是这样的:当时是1000快RMB买的,后来准备卖,被骗子用一种很低级的手法骗走了,利用名字很像交易我朋友,朋友没注意就这样被骗走了。现在这个骗子又用同样的手法骗走了我们区一把价值RMB4000多的武器。当时引诱的卖给他东西的前前后后都有截图,包括后来他又重新让我给他RMB他把装备还给我的抓图。但是截图能做为证据吗?  答:你可以到公安局的网络安全科去登记证据,这样才有效力。你说的问题现在很普遍,国家也已经立法规范了,你可以处理。   —————————————————————————————————           问法网官方认证微博:http://weibo.com/51wenfa,欢迎关注
  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个人、单位通过依法订立承包合同所取得的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经营并获得收益的权利。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三个要素即:主体、客体、权利和收益。这其实也是任何一种产权必需具备的。      问:请问盗窃银行卡犯的是什么罪?  我拿了朋友的银行卡取1500花了,他报警后我被抓,我已经把钱还给他。他也不追究我,但我知道我触犯法律公安机关追究我刑事责任,我现在取保后审。我想知道我这种情况会不会做牢,做多久,能监外实行吗,是不要花很多钱才行,谢谢帮忙  答:让你的朋友到公安机关要求撤销案件,你与你的朋友可以签订关于此事的和解协议。如果前一个办法行不通,则可聘请律师争取缓刑。      问:房屋出租中遇到的问题?    我于今年的10月19日与房东签定了一年的租房合同。但由于工作的原因要到外省去,所以就提前终止合同。房东本来准备扣500元的违约金。不知道是否合理。由于他家的电视机使用年限已经超过5年以上了,所以在退房的时候坏了,房东却扣了我一千块钱的押金在那里说要把电视机修好了才能退还。我说找个人先来看一下到底是什么问题把价格谈好了我愿意出维修费用,但房东不愿意这样做说什么要等房子租出去了才能给我,这合法吗?  答:如果合同中未约定中途退房扣押金,则房东可扣除损坏电视机的修理费用,不能多扣。否则,房东有权扣除押金。  
  求助.以结婚为条件的房产赠与合同婚后赠与人能行使任意撤销权吗  ..................................................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能否依据三解.得出答案      谢谢  
  @冬天老者
12:57:45    求助.以结婚为条件的房产赠与合同婚后赠与人能行使任意撤销权吗    ..................................................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  视合同具体约定而定,若约定赠予关系形成以婚姻延续为前提,则离婚时可撤销赠予
  怎样写民事答辩状?    
      要想写好民事答辩状要做到以下几个步骤:    首部首先写明“民事答辩状”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的标题。    其次写明民事诉讼答辩人的基本情况。被告或被诉人是公民的应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 职业和住址等基本情况。有代理人的应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及其他基本情况。如是法定代理人,还应写明一答辩人的关系。民事诉讼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该单位的名称、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首部还应写明起诉人和上诉人是谁,案由是什么。    下一步写明“答辩理由 ”这部分内容是民事诉讼答辨状的主体部分,应有针对性地紧紧围绕原告在诉状中提到的 事实和理由,加以辩驳,提出与之相反 的事实、证据、理由、法律依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和理由的正确。民事诉讼的原告和上诉人在诉状中没有涉及到的或与诉讼请求无关的内容不必写上, 不要使内容冗长难懂。    最后,“尾部和附项”这一部分首先应明呈送的法院,右下方写明答辩人×××,并注明年、月、日, 最后附项应注明提供给法院的书证、物证的名称、件数。    民事答辩状大体写法就是这样,针对的是起诉书指控的辩解。想要真正写好答辩意见最好要委托专业律师来进行,这样才会避免有理由胜诉的官司因为答辩状写不好而败诉。
   问:有一位居民买了农民的房子,但房产证在农民手里,已9年。怎样能要回房产证?目前农民想赎回房子 但居民不同意 网上说居民不能买 但是他们有协议    答: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随意流转的,能且只能在本集体组织范围内买卖。因此,如果买房人不是本村的,那么该购房协议应该是无效的。2、无效的合同,就应该恢复到原始的状态中。到法院起诉也是不会胜诉的。3、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有些小的地方的土地局也给不是本集体组织的人办理宅基地证,可以到本地土地管理部门咨询下。            问:到商场存包丢失 商场说没责任 该怎么办?    根据消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该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人身,财产安全可能危及的要告知,并说明和标题正确使用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那就看商场有没有做出提示了  —————————————————————————————————      问法网http://www.51wf.com官方认证微博:http://weibo.com/51wenfa,欢迎关注
  怎么申诉?      申诉的含义和类型        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           申诉分两种:一是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二是非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因本身的合法权益问题不服行政部门的处理、处罚或纪律处分,而向该部门或其上级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诉讼上的申诉,申诉人申诉时,可以请律师给予帮助。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还可以请律师担任代理人,代替申诉人申诉。对于非诉讼上的申诉,如果属于经济合同纠纷或者伤害赔偿等民事范围的问题,可用调解和仲裁方法解决的,根据律师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人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对于其他问题的申诉,律师只能代写申诉书和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意见,却不能接受委托而担任代理人。 ?     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  申诉的条件:?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另外,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问:我外公是教书的,在我妈8岁的时候,他在学校看守,中午睡觉的时候被疯狗咬了,那个时候没有药治就死了,后来外婆改嫁了,留下我妈跟我舅舅相依为命,但是前年的时候我舅舅又意外身亡,舅妈也外嫁了,留下一个儿子,现在生活过得都很窘.听别人说可以去打官司跟学校要抚恤金,但是我外公都死了那么多年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可以,如果可以的话,胜率是多少?请律师又要多少钱?  答:我国法律规定人身伤害的时效期是一年,在一年之内你们得申请工亡,现在过了这么多年时效期已经过了。    问:雇佣者与被雇佣者没有签订劳务合同,被雇佣者在试岗期间,雇佣者要求试岗期员工做与所应聘岗位差距相当大的工作,例:中层管理去做民工、保洁。这是否属于超出劳动范围?在没有休息日的条件下,试岗期的员工是否有权要求增加补贴?试岗期间的员工如果在劳动时发生受伤等事故,能不能算做工伤?   答:如果你们的事实工作和约定 的工作不符,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还规定应该同工同酬,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后的工资的80%而且一般情况下工作30天之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你的情况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取保候审的条件            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问:收了560的押金但单据上是以工作服的名义签收的雇佣人说“只是这样写没事”雇佣人说过不满一年押金不退,签了一年的合同但只是单方面的合同,现在想解除合同,请问单方面合同是否无效,押金能退回来么?     答: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4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问:1. A籍贯农村,现户口迁到城市,且已定居城市 2. A父母现在农村务农,现户口在农村;5.12灾后四川重建将有新的住所(估计可以没有类似城市的房屋产权) 3. 估计农村应该实行的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问:1. 若A父母以后随子女定居到城市,其原有相关土地及房产按德阳政策如何处理,A是否能独立完整的享有原A父母具有的相应所有权?
2. 若A父母因故去世,其原有相关土地及房产按德阳政策如何处理,A是否能独立完整的享有原A父母具有的相应所有权?
3. 就目前现状,作为A应该作哪些相关的准备:如农村人际、亲属、政策、证明等相关方面 4. A父母具有现在赠予给A或其它受益人否?能否通过多方转化的方式实现完全继承?    答:  1、按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城市人还是农村人,甚至国家干部,还是其他人,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有继承权。 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根据这一规定,所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权都属于村集体。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者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除自己居住外,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该房屋出售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答案补充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答案补充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答案补充根据以上法律条款,对四个问题回答如下:1. 其父母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所以A不能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原来就没有所有权),但房屋的所有权及宅基地的使用权仍属其父母。2. 若A父母因故去世,A可以继承原A父母具有的相应权益,但只有房屋是所有权,宅基地是使用权,土地是承包权(直道承包期结束)。3.了解有关法律条款,保存好房屋证明、宅基地证明、土地承包合同4. A父母将房子赠与A,赠与土地承包权需要与村委会协商取得同意。只有父母死亡后才存在继承问题,父母死亡后不需转化,A就能实现完全继承。   —————————————————————————————————        问法网http://www.51wf.com官方认证微博:http://weibo.com/51wenfa,欢迎关注
  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况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问:街道办事处是否有行政处罚权  答:有,街道办事处是区和不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不是派出机构),具有独立的责任能力,因此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因而具有行政处罚权。      问:关于新劳动法的,我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吗?  我们家四口人于2008年4月*日到XX公司工作,当时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后来公司在6月份左右引发了几百份合同下来,让我们这些员工自己填写,包括甲方(也就是公司)法人代表的签名也由我们自己填写(代签),现在(11月)公司要辞退我们,现在我们想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赔偿这8个月的双倍工资,因为签的那份合同我们认为没有法律效力,属于无效的合同,所以可以根据劳动法向公司索赔,不知道我的观点是否正确,还有,这个官司该怎么打?大概需要多长时间能解决?律师费需要多少?其中双休日、节假日的工资该赔偿多少?双休日是正常工资x1.5倍,但没签合同,也要赔偿双倍吗?  答:你好,你的问题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这比到法院起诉快而且仲裁是免费的,如果请律师像你这种小官司也花不了多少钱,因为你们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所以你们可以要求双休日和节假日的赔偿。
   取保候审的申请程序与执行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没有时间限制。但聘请律师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的时间是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除涉及国家安全类案件外,均由公安机关执行。  
   问:关于债权债务的法律问题?    被告欠原告3万元,原告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判被告每月还款600元,这个是法院根据当时被告的工资状况调解的结果。但今年被告单位涨了工资,还发了每年的增量补贴,还发了今年的年终奖,被告经济状况明显改善了,但被告还是按判决书每月只还600元。有什么办法改变这样的状况吗?难道原告要这样等下去,要等满50个月才能得到原告的3万元?这样是不是太忽略了原告的权益?被告就这样在判决书的保护伞下安心度日?欠债的比债主还逍遥了!毕竟原告的经济本来也不算好,牙缝中省下的钱得不到用,拿给被告用。这4年多的就算存活期,3万元也能得不少利息吧!给被告用还一分都拿不到,我还冤枉花钱打官司,请律师!请法律界的高手们支支招吧!小弟实在是再也花不起钱请律师或打官司了!     答:“今年被告单位涨了工资,还发了每年的增量补贴,还发了今年的年终奖,被告经济状况明显改善”你可收集充足具体的证据,持这些证据去法院申请变更执行方式。如果法院根据证据能够确定它的收入情况明显改善,比如收入上涨明显,或者他有一次性的大笔收入,有存款就更好了,法院会支持你的要求的。
   问:关于医疗事故的认定问题?    前段时间母亲因“腹膜后”成熟性畸胎瘤(皮样囊肿)住院开刀治疗,大概有20天后发现引流管中废液变多,检查后发现是因为输尿管破裂引起的。谁能告诉我这属不属于医疗事故     答:  假如鉴定结果是医疗事故,那基本上不等你去起诉,医院就跑来跟你调解了,而且你的索赔也可以高点。医疗过错是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着失误而导致严重后果,你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提出相关索赔,由于举证倒置,对你也还是有利的,你需要注意保管门诊病历以及医生出具的相关清单,防止医院把留档的部分进行删改。   —————————————————————————————————          问法网http://www.51wf.com官方认证微博:http://weibo.com/51wenfa,欢迎关注
  取保候审的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问:最高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的若干意见169条中“客观障碍”指的事那些情况?  答:疾病,交通中断,自然灾害,如地震,山洪等    问:压制信访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吗?  答:你是那个省市的?现在国尚未有统一的信访立法,现有的《信访条例》和有关部门规章主要以行政部门的信访工作为调整对象,规定过于简单,范围过于狭窄。信访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受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 (二)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 (三)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
  取保候审的保证         取保候审需要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    保证人必须符合的条件:第一,与本案无牵连;第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第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第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取保候审采取保证人担保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向保证人宣布罚款决定,并告知其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后的五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和对保证人罚款均系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如不服复核决定,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    采取保证人形式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发现保证人丧失了担保条件时,应当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            问法网http://www.51wf.com官方认证微博:http://weibo.com/51wenfa,欢迎关
  问:关于租赁合同违约方面的问题    我是9号租的柜台准备卖手机,11号给了500押金和6750元的3个月的租金,商场说要到14号签租赁合同,这几天我发现生意很冷淡,不想继续做下去,请问我的钱还能不能要的回来,或者要回来大概损失多少  答:1.14号才签合同,故合同并没有成立生效,也就不存在违约了,但你可能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也就赔偿这几天的租金及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而这个损失由对方举证,比如说由于和你签合同,而放弃了把柜台租给别人,由此而造成他的柜台在短时间内无法租出去,而造成的损失,当然如果他能尽快把这个柜台再租赁出去,你所要承担的损失也就会越少。 3、你的6750元租金很有可能要的回来,我觉得你所要承担的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金应该不会超过1000元的。      问:房屋租赁同未到期押金不给退是否合理?  答:民事合同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就应当履行。若无法定或合同约定事由,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要承担违约责任的。“租赁期内,乙方(承租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200%支付违约金”即是该体现。合同约定了租赁期限,若你未经过对方同意需要退租,实质上是要求单方解除合同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该条约定的违约金。因此,租赁合同当中的上述条款是合法的,且是明确和可执行的。 这就是你说的未到期解除问题。至于押金,应该退还。否则你可以去法院起诉。
   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规定               第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第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第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第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问: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能获得哪些赔偿的问题?      1.工作3年零4个月(前2年未买保险)2.口头通知解雇,没有书面解除合同的文件 3.合同今年5月补签时间为2年,没有到期(到期时间为2010年) 4.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以上基本情况,现在公司要解雇我,我是否能得到自己应该有的补偿,是什么样的补偿    答:如果单位提前30天通知你你可以得到的补偿是三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那么你得到的补偿是四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当然还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拖欠的保险。            问:婚前协议是否有效?    我2006年结婚,结婚前与爱人签了婚前协议,为打印后,各自签名和摁拇指印。内容有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及在婚姻存续期间,若一方身亡,则婚后财产由另一方继承。这样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该条对夫妻财产约定做了规定。因此,婚前双方的约定一般是有效的。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金的处理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对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同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决定机关。    决定机关发现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认为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应当提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书面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根据决定机关的意见,及时作出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              问法网http://www.51wf.com官方认证微博:http://weibo.com/51wenfa,欢迎关注
  问:离婚财产应该怎样分割?    结婚之前男方家有贷款 但结婚后买了车,没经过女方同意,欠下了钱,女方结婚时带去的钱,被难男方家借去没有借据,现在想离婚,不要他家的财产,只想拿回自己的钱,有一个男孩2岁。问1:我是否能拿回我的钱?如果拿不到 我该怎么半?2:我不要他家的财产,不要孩子以后需要拿抚养费吗?如果不拿能能否有权看孩子。  答:1 你结婚时带去的钱已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们做了婚前财产公证的除外),所以再离婚分割财产时你可以主张分给你合理的部分。由于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贷,所有推定你和丈夫为共同债权人,他如果放弃自己部分的债权,不影响你主张你的债权。只是,你没有证据,这点对你很不利。你可以想办法获得其他的证据,比如录音资料等。2 建议你不要放弃应得的财产,法官并不会因为你放弃了财产部分的权利就支持你的其他请求。 你可以不要孩子,但是必须支付抚养费,如果你拒不支付,对方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还有,探视孩子是作为母亲(监护人)的权利,并不会印尼不服抚养费而丧失,他的父亲也无权剥夺你的这项权利,除非对方举证证明你对与孩子的身心健康又严重的危害。        问: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吗?    用RMB在游戏上买的装备,最后被骗子骗走了,而后骗子又返回要求返还装备但给他RMB,截图之类的都有。网易说是正常交易无法返还,这样的情况法律有办法吗?难道就一直这样让骗子钻法律空子么。事情是这样的:当时是1000快RMB买的,后来准备卖,被骗子用一种很低级的手法骗走了,利用名字很像交易我朋友,朋友没注意就这样被骗走了。现在这个骗子又用同样的手法骗走了我们区一把价值RMB4000多的武器。当时引诱的卖给他东西的前前后后都有截图,包括后来他又重新让我给他RMB他把装备还给我的抓图。但是截图能做为证据吗?  答:你可以到公安局的网络安全科去登记证据,这样才有效力。你说的问题现在很普遍,国家也已经立法规范了,你可以处理。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变更处理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如果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者需要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    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原决定机关收到受案机关作出的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原取保候审,并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受案机关作出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保证方式决定的,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
  问:在宾馆浴室中摔倒,是否可以要求宾馆赔偿?  我和太太去旅行,她在宾馆洗澡时摔倒了,骨折。我们现在要求宾馆赔偿,但是宾馆不管,我们很气愤。这种情况,宾馆没有责任吗?  答:可以。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服务业行业的经营者是有义务保障您和太太的安全的。 建议您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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