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别人转发朋友圈犯法吗整形广告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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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朋友圈转发广告要负法律责任 帮转广告“摊事”
  &请帮我转发一下!&微信上见到这句话,可不能随便答应了,因为你的不经意转发,可能已经犯法了。
  昨日,辽宁省公安厅官方微博转发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发布的提醒:根据9月1日新实施的《广告法》,&朋友圈转发广告,要负法律责任。&
  收微信红包 帮朋友转广告&摊事&
  @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官方微博提供案例:
  市民林小姐(化名)交友广泛,在微信上拥有几百位好友。
  不久前,林小姐的一个好友推销面膜,该好友微信群中发了一个微信红包,林小姐随手抢了一个。
  但随后,这名好友请林小姐帮忙转发面膜广告。林小姐说,当时没多想,就直接将广告转发到朋友圈。
  几天后,林小姐接到另一位现实中好友的埋怨,称购买了林小姐转发广告中的面膜,收到的却是三无产品,皮肤严重过敏。
  林小姐只能自己掏钱买礼物安抚朋友,平息了这场广告风波,但自己却觉得很委屈。
  自媒体发广告同样承担法律责任
  &演唱会门票,市面上已经一票难求,票价翻倍。朋友圈上却有公司搞活动,准备了数十张,加关注就可能获赠。这是真的吗?&&她卖的代购商品是真货吗?&&他在自己家加工的蛋糕卫生合格吗?&&他说的加关注送门票活动,真的能拿到吗?&虽然心中有疑问,但碍于面子或者信任,很少有人去求证转发广告的真实性。
  微信朋友圈、微博的广告越来越普遍,很多身边的人做了&微商&,或者建立自媒体公众账号,在微信上向好友求助在微信朋友圈上转发广告。
  甚至有人在微信群里&发红包,求转发。&有些抢到红包者虽然只抢了&几毛钱&,也只能碍于面子帮忙转发广告。
  因此,警方提醒,遇到好友&求转发&,心里一定要有戒心,面子也要抛到一边,因为转发,可能是违法行为。
  9月1日起,新《广告法》中明确规定,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不要以为《广告法》离我们很远,不只是明星代言需要连带法律责任那么简单。作为普通人,也会成为连带责任者,帮忙转发广告要&三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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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还是广告圈?今天起再转发广告可能违法,或被罚10万!这么做才能免罚…
现在走哪里都是广告,更别提手机里了,朋友圈已经成了广告圈,微博变成广告博,电视剧变成广告剧……
好消息来啦!今日起,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有啥变化呢?今后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在显著位置标明“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媒体转发广告也要符合规定。
这是否意味着今后不能在朋友圈发广告了?来听听权威声音吧!不然你可能一下子就丢了半年工资……
今后不能在朋友圈转发广告了?
市民李女士表示,“有时候帮朋友转发广告到朋友圈,现在看到新规定,我很担心,是不是这类广告不能发了,一旦发出来要被处罚?”
广东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解读该《暂行办法》时表示,根据新政,朋友圈发广告,应注明属广告,且应对广告的发布担责,所以这并不意味着完全禁止在朋友圈发广告。
广东省工商局广告监管处处长林阳表示,“并不是说不让发广告,而是不能随意发广告。因为每一条发出的广告,不管是作为广告主还是广告发布者,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的意思是,你一旦发布了广告,就成为追责主体,广告涉及虚假不实内容、发布未经审查的特殊广告等违法内容,也应担责”。
就李女士的情况而言,帮忙朋友发汽车广告,将这个内容转发到朋友圈,如果是最初在朋友圈发布广告的人,应注明“广告”二字,同时应对广告内容负责,在发布前,应核对其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车辆合格证等,明确其信息是否真实。如产生不实内容等,作为发布者也要承担责任。
所以最好不要擅自转发产品宣传信息,因为很多时候无法自证没参与经营活动。哪些内容算广告,如何区分?
既然可以发,那到底哪些算是广告呢?
《暂行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并且列举了互联网广告包括的类型,共分为5类:
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
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
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
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
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看清啦,这些就是信息而不是广告:
“我是吃货,觉得吃饭的地方不错,发个朋友圈。”(只是提供信息,没有真正参与经营活动,不是广告。)
“在网上发现很好的有趣的视频内容,转发给大家看看。”(不是为了发布商品或服务,也不是广告。)
(▼虚假广告傍上鸡汤文 背后暗藏“转发”产业链)
都是套路!软文也要标广告吗?
现在广告出现的都让人毫无防备,各种套路层出不穷。在公众号上,有讲述自己的经历、分享感受的文章,但文末笔锋一转,或推荐个人使用的护肤品,或成了某个公司的推销内容……这些软文也要标注广告字样吗?
要!根据新政,互联网广告要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别,而互联网媒介上直接或者间接推销商品或服务的文字、图片等都在广告之列。
如何标注?
前半段故事和后半段的广告应分开,只需在后半段标注广告即可;如果不拆开,整个策划文案就需要统一标注为广告。
未标明互联网广告最高罚10万
《暂行办法》规定:
对于互联网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按照《广告法》相关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的,或未经允许在用户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广告链接的,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评论:建议采取鼓励举报的措施
虽然新规对大家是个好事,但实施起来并不容易,还需要接地气的落地方法。举报过程是漫长的,需要举报人豁出功夫和朋友圈广告狂较劲。
举报成本是个问题。违法广告可以坐享互联网+的便利,给监管带来麻烦。其实,监管也可以凭借互联网+的手段,让打击违法互联网广告如虎添翼。比如在工商官方网站、官方微博账号、微信账号,开通举报通道,让举报网上来网上去,大大降低举报门槛,减少时间成本、人力成本,也为举报受理部门收集举证减少人力成本。
工商部门在收集举报后,还必须安排人手,通过什么渠道举报即什么渠道反馈,及时反馈进度和信息,并且反馈信息要解决问题,不敷衍不搪塞。
分析指出,互联网广告相关管理部门也要针对公众的担心和建议,再完善《暂行办法》落地办法,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反馈机制、采取鼓励举报的措施,充分利用群众的洪荒之力,才能打造互联网广告行业的一片净土。
还敢在朋友圈里乱转广告吗
看到这,各位以后发任何信息都要慎重点哦,一不小心半年工资就没了……
出于朋友情谊或贪小便宜,随便帮朋友转广告,存在一定风险,这个习惯得改。即便要转发,点转之前也要过一下脑、走一下心。由此说开去,不仅是广告,朋友圈里的许多信息,在你转发之前,都请先想想,究竟是真是假、是善是恶,转出去是好是坏、是益是害。
辨别力、判断力、自控力是自媒体时代最基本的媒介素养,拥有独立思考与判断,谣言才能止于智者。朋友圈转发广告害友受骗,要担责吗|转发|网友_凤凰资讯
朋友圈转发广告害友受骗,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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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成都女孩娜娜帮微信好友转发了一条转让广告,但令娜娜没想到的是,随后,有两位朋友陆续告诉她,“打款以后,卖家就消失了”。此事曝光后,也引发众多网友疑问:信了朋友转的广告被骗钱,这个朋友要担责吗?
原标题:朋友圈转发广告害友受骗,要担责吗4月7日,成都女孩娜娜帮微信好友转发了一条转让广告,但令娜娜没想到的是,随后,有两位朋友陆续告诉她,“打款以后,卖家就消失了”。此事曝光后,也引发众多网友疑问:信了朋友转的广告被骗钱,这个朋友要担责吗?
骗子利用“朋友信誉”骗钱娜娜今年19岁,还在上学,从两个月前开始,经朋友介绍,开始利用空闲时间在微信朋友圈卖东西,她也为此加了不少微信群。4月7日,一个群里的网友“烁烁”主动加了娜娜为好友。随后,烁烁告诉娜娜,自己有台自拍神器的二手相机要转手,请娜娜帮忙在朋友圈发个广告。娜娜说,因为自己也在朋友圈卖东西,会和群里的网友们互相帮忙发布一些广告信息,所以虽然不认识烁烁,但她当时也没想去核实这条广告是否真实,就帮他发了。仅仅隔了一天,娜娜就接到朋友的消息:“那个卖自拍神器的是你朋友吗?昨天打了款,怎么今天就不回信息了?”娜娜赶紧给烁烁发信息询问,但对方没有动静。与此同时,娜娜另一位朋友也向她反映,自己给烁烁打款之后,就被烁烁从微信好友中删除了。感觉情况不对,娜娜想起之前自己留了烁烁的手机号码,但多次拨打,这个号码始终无法接通。随后,娜娜在微信上警告烁烁“再不处理我们就报警了”。但当发完这条信息后,娜娜发现,自己也被烁烁从微信好友删除了。虽然两位朋友都没有责怪自己,也没有向自己追讨赔偿,但娜娜一直非常自责:“觉得对不起朋友。”娜娜协助两位朋友报了警。娜娜要承担责任吗害朋友受骗,娜娜要担责吗?对此,律师们也有不同的意见。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告诉记者,仅从娜娜自述的情况来看,因为她不知情,所以不构成刑事犯罪;其次,娜娜并没有收取类似广告刊登的费用,因此也谈不上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寇翼表示,对于那些利用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对于不加甄别、随意转发、传播不实广告的发布者,也将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四川君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斌提醒,转发广告者应该尽到审查和告知的义务。徐斌举了个例子,“航空公司一直提醒不要轻易帮别人带东西,万一带的东西里夹藏有毒品,即使帮忙者本人不知情,同样要承担责任。与此同理,如果在朋友圈随意转发的信息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转发者也要当心可能承担相应责任”。据《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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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新广告法,微信帮朋友转发不实广告也犯法?
今年以来,微信朋友圈普遍因违法、色情、低俗、欺诈等垃圾广告泛滥,导致朋友圈活跃度跌至谷底。在今年7月份的一份2000名微信用户调查中,35.8%的受访者表示有意愿“关闭朋友圈”。众网友对此也是怨声载道。
但 是,现在大家可能就不必再为此烦心了。因为从日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施行。
并且工商总局点名 要求微信、微博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有义务制止发布违法广告。值得一提的是,这次是直接点名,可见工商总局对此事的重视程度。
有事找律师(微信go12348): 注意!任何个人只要在互联网朋友圈发布违法广告都将担责,并且就连帮朋友转发不实广告也将担责!这是历史上首次,个人被纳入互联网广告监管范围。
以后,当你打开微信,不管是软文、互推、大号小号...任何你将接触的隐形广告,都会被赤裸裸的贴上“广告”的标签了。就如同下面这样:
有没有看到【广告】两个字,就瞬间有种不想点开的心情了呢?
当然,《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不只对微信造成重大影响,其实,对于整个互联网来说,都是巨大的变革。因为以后凡是互联网广告,都必须显著标示“广告”字样,具有很强的可识别性。
不过,首先我们应该明确,到底什么才算是“互联网广告”?
有事找律师(微信go12348): 所谓互联网广告,新办法给出明确定义:
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服务,这些都是属于互联网广告的范畴。
具体分为:①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②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③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④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⑤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这同时也意味着,此前颇受争议的“百度推广是不是广告”终于有了说法——推广就是广告。
所以,多个行业都会因此受到影响,举个简单的例子:
目前有很多传统网站,尤其是门户网站时常会弹出全屏广告,必须停留几秒才自动关闭,甚至有的还有个“关闭”按钮,但是你点进去之后却会进入广告页面,实在是使人心烦意乱。
可是现在《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这简直是大快人心,以后我们都可以随时关闭了。
另外,新办法还规定:
(一)提供或者利用应用程序、硬件等对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采取拦截、过滤、覆盖、快进等限制措施;
(二)利用网络通路、网络设备、应用程序等破坏正常广告数据传输,篡改或者遮挡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擅自加载广告;
(三)利用虚假的统计数据、传播效果或者互联网媒介价值,诱导错误报价,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利益。
这几条规定解决了之前互联网上常见的一些争端,也减少了上述形式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
总之,《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正式出台,对互联网广告方方面面的规则进行了明确,给了以前互联网争议不断的问题一个参考的准绳。同时,对广告主、广告平台也有了更严格的要求,这也相当于给互联网世界进行了一次“大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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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转发广告,要负法律责任!
&&帮朋友转发广告碍于面子,但是面子是有了,法律风险也随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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