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在工地进厂打工一月6000工资,出去吃饭,出了车祸,工地应该支付医药费吗,出院以后该不该有所赔偿

我老公在工地管理,早上出去买菜,买药出车祸了老板给报了工伤,住院十天医药费都是保险公司交的,可是我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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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工地管理,早上出去买菜,买药出车祸了老板给报了工伤,住院十天医药费都是保险公司交的,可是我们一出院老板就想打发我们回家,老板应该赔偿我们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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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年 01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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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力律师事务所就你说的情况,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赔偿,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需要具体解决方案?江苏锦隆律师事务所根据你老公受伤的具体情况确定休息时间,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用。需要具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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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连人带车上工地的路上出了车祸,这属于雇佣关系吗?雇主该承担多少责任承担多少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
雇佣合同:即 “雇佣契约”。当事人一方 (受雇者)向对方(雇主)提供劳动力以从事某种工作、由对方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协议 (或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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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关系分析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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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雇佣司机开车,出车祸,责任怎么认定,现在伤者要求赔偿5万多,雇主和司机各承担多少?
您好,受雇人对他人实施了损害形成的损害赔偿我国《》虽对此无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中讲到:“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用的人员在进行雇用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任是在雇用关系中产生的一种。雇用关系存在的基础是雇用合同。雇用合同的主体双方为雇主和雇员。雇员按照雇主的指示,利用雇主提供的条件,以自己的技能为雇主提供劳务。雇主向提供劳务的雇员支付劳动报酬。雇员分为两种:一是受雇于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二是受雇于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的雇员。受雇人对他人实施了损害形成的损害赔偿是指:雇员有雇主的指挥下,按雇主的意旨完成雇主交付的任务导致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产生的民事责任。雇主和雇员之间的雇用关系意味着雇员执行任务的行为是按雇主的意旨实施的,实际上等于雇主自己实施的行为,雇员实施职务行为带来的利益也归于雇主。因此,各国将这种责任称为“责任”,即因法律规定或特定关系对非因自己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雇员致人损害这一事实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首先,须有雇员的,这是前提。这其中有几层含义:一是须为雇员的行为。雇员受雇于法人,其职务活动中致人损害适用法人对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的处理原则,其受雇于个人或非法人企业,在职务活动中致人损害参照法人对雇员职务的行为处理原则;二是雇员的行为是执行职务的行为。例如:司机甲受雇主乙委托去拉货物,为争取时间甲违章超速行驶,将他人撞伤造成损害的行为即是职务行为。若雇员的侵权行为纯属个人行为,雇主则不承担责任,而是用一般侵权的规则原则;第三,雇员的行为要构成侵权。其中应当注意的是:雇员的过错并非雇主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法律如有规定,即使雇员无错,仍要对其无过错行为承担责任。例如:公司雇甲作为产品推销员,乙接受推销购买了产品,结果产品使用中由于质量问题造成财产损失和,根据《》适用无,乙的损失应由公司承担。其次,需有损害结果,这是构成损害事由的基本要求。雇员的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的存在是由受害人负责举证,只要受害人能证明自己所受的损害事由雇主的侵权行为引起的,即可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最后,须有过错。一般的,只有雇员主观上存在过错,不论故意或过失的,该行为才构成侵权行为,雇主因此才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受害人要求赔偿,需对雇员的主观过错负,只有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可免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所以,雇员过错不是雇主承担责任的必备条件,雇主的过错在于其怠于履行其注意、监督、管理、选任雇员的义务,雇主的过错采取推定责任原则,受害人不负举证责任,而由雇主负举证责任。所以,雇主的过错是其承担损害责任的必备条件。[3]雇员执行职务的规则原则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问题,在民法通则中无规定,关于这一点,理论上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坚持无过错责任。即是指只要雇员因执行职务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雇主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选任、监督、雇员已经尽到注意义务为由而主张免责。第二种观点是坚持推定无过错原则。即是指只要雇唢因执行职务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存在,就推定雇主存在选任、监督等方面的过错,除非雇主能证明自己已尽相当注意的义务,可以免责,而由受害人向雇员主张权力或自己承担后果。我认为第二种观点更为合理,更有利于保护雇员的合法权益。因为第一种原则主张雇主无论何种情况都没有免责事由,这样对于雇主是不公平的,而且纵容了雇员的懈怠,疏忽等作为,雇主如能证明其无过错,其权益也得到了保障。我认为在使用推定无时,应以公平责任原则作为补充,雇主在证明其无过错时,使用《民法通则》第132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无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有利于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关于雇员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承担中,如果雇主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时,采用推定过错原则,由雇主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雇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否要求雇员赔偿因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所造成的损失呢?这一问题有两种情况:若雇员对该后果有过错,雇主有权向其追偿;若雇员不存在过错,则不用承担。如果雇主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或有可免除责任的事由,雇主可不承担责任,而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或雇员自己承担。如果雇主能证明结果的发生受害人也有一定的责任或部分责任时,则雇主和受害人双方依混合过错责任原则,按双方过错程度分担责任,雇主在承担责任后,依雇员的过错决定是否向其追偿。
您好,我想咨询您,有人雇我们帮干活,人是雇的,人帮忙干别的活雇主给钱,不是因为帮忙拉货才给钱,是雇佣关系,车是雇主要求雇员开车帮忙拉货,车不给钱,不是雇佣关系。车在帮忙时发生了交通事故。雇员这边是无证驾驶报废车辆。我想问下所谓雇员和雇主的责任怎么划分?
一般来说交警会认定司机对事故负全责,但对雇员与雇主在受伤害的责任划分中一般考虑过错程度来定,对雇员的损失按同等责任来处理。
李兵开自己车在某工地拉废砂石,某天工地管理人打电话叫他去拉,他因有事,就打电话叫刘某开自己车去拉,刘某在拉废砂去倒的过程中撞死了李某,李兵与刘某的工钱都是70元每车,李某家属起诉刘某与承包公地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要求公司赔偿,该公司辩护称与刘某没有关系,有也是运输关系,不予赔偿,请问要怎样才能是雇佣关系?怎样说明是雇佣关系?该公司才能赔偿?
如果按照天数算钱,就是顾及关系。如果按照车数算钱,一般就是运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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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今日解答农民工突发脑溢血!巨额医药费应该工地老板承担吗?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打工赚钱养家难
风吹日晒不怕苦
就怕自己倒下,家庭没了支柱
当病痛袭来
谁能为我提供保障?
说法君这就给您分析分析~
农民工在工地突发脑溢血,工地老板应该承担医药费吗?
您好,工地老板是否承担是要区分情况的。
工伤的认定首先是需要劳动者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为农民工工作性质往往不是很稳定,往往都不会签订劳动合同,给他们支付工资的都是没有用工资格的个人,并且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都是跟工地走,工期少则也就一两个月,所以在认定劳动关系上有些困难。往往是雇主—雇员侵权责任关系,对损害后果是要区分责任的,突发脑溢血,一般还是属于自己身体本身的原因,工地的因素往往比较小或者没有,医药费的承担就根据双方的过错因素去判断了。
但有些农民工是属于劳务公司管理的,或者能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关系确立就比较容易。如果认定了农民工和劳务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况视同工伤:(一)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二)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受伤害。根据此条的规定,如果该农民工在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并且48小时之内死亡可以视同工伤,工地老板就要承担责任的。否则的话,是不能认定工伤的,工地老板也就不承担医药费。
突发脑溢血,大部分原因还是自己身体的问题,所有劳动者都要对于自己的身体状况应该有全面了解。毕竟工作只是一时的,自己身体才是一辈子的。
请问某银行摊派保险任务到员工人头,不完成的就要员工自己掏钱买,是否合法?另外单方面取消周六周日休假,由白天上午9点直到晚上9点,不算加班,餐费自理,是否合法?
您好,您以上描述的情况是属于违法的。
摊派保险任务到员工,不完成则员工自己掏钱购买的行为是违法的。《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虽然单位和员工之间是有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但是此管理只能基于劳动关系的基础之上,管理也是要求员工履行劳动义务。而员工购买保险是和单位形成的一种平等的买卖合同关系,双方主体是立于平等地位,员工有权拒绝单位这种“强卖”保险的要求。保险任务完不成,只能由单位内部设定制度进行考核。如果单位以员工不购买保险为由,说员工不服从公司安排的,也是不予认可和支持的,以此为由辞退员工的,属于违法辞退。
如果你们单位属于标准工时制,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单位的内部规定是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的,你们超出标准工时制的工作时间其实是属于加班。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你们可以根据加班的时间,按照上述三中加班情况主张加班费。
如果您和单位没办法对此问题协商解决,建议您可以搜集证据,比如工作安排表,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我在上班时间因公事被同事打伤致残,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吗?
您好,可以认定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您这种情况属于第三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到暴力等伤害。至于这个伤害是来自于单位员工以外的人导致的,还是单位内部员工导致的,都属于此款规定的范围。
对此情况,单位是要积极给你申报工伤的,此后对于你的伤情,是需要去劳动部门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来承担你的工伤赔偿。
说法君,想问问你,公司国庆不放假,也没有三倍工资,它以调休的名义把国庆假期调到其它时间了,以此否决了国庆法定假期加班三倍工资的要求,这样算不算违法?
您好,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根据该条款的第二项和第三项的约定,平常的周末休息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是要区分开的,法定节假日既然叫法定,是法律进行了强制性规定,必须要放假的。周末非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然后安排补休、调休,是可以不支付200%的加班费的,但是遇法定节假日是必须要安排休息的,如果安排加班,也不能以补休、调休代替,只能依法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的300%加班工资。
如果您和单位没办法对此问题协商解决,单位拒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建议您可以搜集证据,比如值班安排表,值班工作安排,考勤记录等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自家房子装修,钱是付给水泥师傅,水泥师傅自己请了个小工,现在小工在施工过程摔断了小腿,手术花了2万元,请问我需要对此时负责吗?需要承担部分手术费吗?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有限信息,你们这个事情属于雇佣关系,您作为雇主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此类案件情况比较多样,存在一定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们和水泥师傅之间是成立雇佣关系的,虽然水泥师傅请的小工并不是你们授意而为,但是这个小工工作的目的也是在给你们家房子进行装修施工,并且你们也没有明确表示拒绝不要这名小工去施工,因此你们是有责任的。
如果报酬是经由水泥师傅支付,那么水泥师傅对于这个小工受伤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人身损害的责任承担是根据责任各方的过错来确定的。如果小工有过错,根据各方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小工自己没有过错,由您与水泥师傅来承担。
(李正霞 湖北武汉)
工作需要全心奉献
但更要保护好切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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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小编 | 马嘉阳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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