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给我提供的是甲方提供材料简易征收收的3个点的专票,但是我开给客户的是16个点的专票,请问开票出去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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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90号成文日期: 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对部分项目继续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经研究,现将有关增值税管理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四、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其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4栏,其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5栏。六、本通知自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百度搜索“就爱阅读”,专业资料,生活学习,尽在就爱阅读网92to.com,您的在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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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抵扣必须取得专票吗?这些误区要规避!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国家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新的税收政策,面对一大波新政,会计们似乎有点手忙脚乱,实务中往往因为没有吃透这些政策而导致涉税业务处理误区。具体有哪些涉税业务误区,实务中如何规避?快来看看吧!
  误区1:购买不动产一定要分2年抵扣
  公司营改增后取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一定都要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解析:
  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因此营改增后取得的在会计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不动产可以一次性抵扣。
  借:投资性房地产&& 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1万元
  注: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是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已经出租的建筑物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应该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而不计入&固定资产&科目,虽然投资性房地产业属于不动产,但是由于不符合15号公告所规定的&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应该可以在购进的时候一次性抵扣进项税的。
  政策参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规定。
  误区2:增值税抵扣必须取得专票
  财务人员认为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实你知道吗,有些&普通发票&可以抵扣:
  1、符合规定的&公路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文相关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2、符合规定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
  3、符合规定的&完税凭证&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证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误区3:所有收到的财政性资金均属于不征税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公司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假如既没有政府部门出具的资金拨付文件和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要求,也未单独进行核算,就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注意:
  A: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B:企业将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误区4:见到餐费发票就计入业务招待费
  在企业的正常经营中,餐费产生的原因各不相同,不少企业将餐费和业务招待费划等号。事实上,业务招待费包括餐费,但餐费不一定都是业务招待费。
  比如:
  ◎因业务开展的需要,招待客户用餐,会计核算上列&招待费&;
  ◎员工食堂就餐、加班聚餐,会计核算上列&职工福利费&;
  ◎员工出差就餐,在标准内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差旅费&;
  ◎企业组织员工职业技术培训,培训期间就餐,会计核算上列&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开办费&;
  ◎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员工餐费补贴,会计核算上列&工资薪金&;
  ◎企业召开董事会,董事会期间发生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董事会费&;
  ◎工会组织员工活动,活动期间发生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工会经费&;
  ◎影视企业拍摄过程中&影视剧中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入影视成本。
  误区5:小规模纳税人计缴增值税一定按照3%的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不一定都是适用3%征收率,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来适用不同的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的征收率为5%。
  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等,可以选择差额征收,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误区6:企业支付的罚款一律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凡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是不允许扣除的,但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这就要对发生的业务进行具体判定,对罚款不能一律认为不能税前扣除,要看具体情况。
  (1)公司因没有按规定申报纳税,被主管税务机关处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可以税前扣除。
  (2)因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被工商部门处以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可以税前扣除。
  (3)向工商银行贷款,逾期归还款项,被银行加收罚息,属于经营性罚款,可以税前扣除。
  (4)房地产公司因工程延期完工,导致未能按期交付商品房,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支付业主的违约金,是房地产公司与销售房产相关的正常支出,可在税前列支。
  (5)与别的企业签订购货合同,因未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货款,进而给供应商支付&违约金&,属于经营性罚款,可以税前扣除。
  误区7:只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可以抵扣增值税
  取得专票不一定允许抵扣,比如住宿费专票,员工出差取得的住宿费专票可以抵扣,但是公司接待客户,收到酒店自行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是认证相符也不得抵扣;同样公司组织员工旅游,收到酒店自行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是认证相符也不得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误区8:企业注册成立了公司一定要缴纳资金印花税
  不一定,认缴制下的注册资金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只有实收的时候才需要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帐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帐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根据上述规定,投资者未实际投入的资金不需要贴花,待实际投资时再贴。
  因此,认缴制下的注册资金既不需要做账,也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来源:江苏国税、重庆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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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企业选择简易征收开专票是否可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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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侠,请问建筑劳务企业的一般纳税人承接日以后的新项目是否可以选择简易征收,能否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总包方或专业承包方是否可以抵扣?因我们四川成都的项目人员咨询税务局说可以,但我查文件没查到,请问各位大侠是否是这样,哪个政策是关于这块的,谢谢!
本帖最后由 mcj0723 于
15:29 编辑
不可以,新老项目就是以日为分割时点,如果项目是5月1日后开的,肯定要按新项目核算。再个,如果你是小规模企业,按3%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也不能抵扣。
清包工和甲供材项目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可开具专用发票,接收方可抵扣。
现在,从成都国税局得到的消息是如果新项目我们选择简易征收,下面劳务只能开3%的普票,只有我们选择一般计税他们选择简易办法才可以开具3%的专票,我想知道这个是地方政策吗?还是有补充文件或者是我没解读到位现有文件,有知道的吗?
新项目中甲供材项目和清包工项目,建筑方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在建筑方简易征收的情况下,接收了专票也不能抵扣,这样就造成滞留票,滞留多了有税务风险。所以一般分包方不会再开具专票。
这个是增值税的基本常识。
我估计你说的不是抵扣,是差额征收,分包方给你们开的分包发票是可以差额征税的。
关键看项目的时点日和你接收的发票是否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开3%专票收钱
小规模都可以申请代开专票,为什么简易征收不可以,
不动产租赁在选择5%简易征收办法的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对除其他个人以外出租不动产,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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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纯就提供劳务的话也是开11个点的吗
于,13:11:06补充问题
老师 我要给别人开票 还选择什么征收品目呢 是安装费还是别的什么
于,13:12:57补充问题
我提供部分材料 也提供人工 该开什么项目
于,13:21:45补充问题
关注问题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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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答疑老师
会计师+精通全盘账务处理+金碟与用友软件操作
可以抵扣,你给别人开的是11%税率。
官方答疑老师
是的,你选择劳务费就可以了。
官方答疑老师
材料销售要按17税率,人工才是11的,材料照名称开,人工写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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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简易计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开具发票的税点只能为3%和5%税收里的那些事之简易征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简易征收计税,适用的征税率较低,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欢迎。毕竟在可以少交税的同时,还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箭双雕的事,谁不爱呢。借着这个机会,我们来梳理一下相关的内容。1.什么是简易征收计税简易征收计税是增值税里的特有概念。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分为简易征收计税和一般征收计税。简易征收计税,是指纳税人依据增值税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但是不能抵扣进项税。这种方法计算相对简单,征收率大部分为3%,不动产出租或者出售的简易征收率为5%。与此相对的的是一般征收计税,依据增值税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这种方法需要分别核算进项和销项,计算稍微复杂一点,税率依据行业的不同一般分为6%、11%和17%。(今年5月1日11%和17%的税率会调整为10%和16%)2.什么情况下可以简易征收计税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核算不健全或者自身销售额打不到标准,只能且必须选择简易征收计税;一般纳税人大多数情况下是一般计税方法,符合特定的条件可以选择简易征收计税,但是简易征收计税的项目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且不得抵扣进项税。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计税之前,应当去税务局办理备案。①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明细表②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明细表3.简易征收计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管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符合简易征收计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专用发票。开具出来的专票发票可以用来作为进项抵减增值税。但是开具出来的专票只能是依据征收率而来,为3%或者5%。简易征收计税的方法是: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之所以税收政策规定了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的项目,是考虑到一些行业、业务无法取得进项,还有一些营改增过渡的政策。但是要注意,凡事都有例外,如果纳税人进项较多的话,选择简易征收计税不一定划算,这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文:税里税外~带你了解税收里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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