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残买房残疾军人贷款优惠有哈优惠

军人买房子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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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红颜与行者
首次购房优惠政策有什么?问题详情:首次购房优惠政策有什么?推荐回答:一、首套住房有什么优惠政策首先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为什么会有优惠。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我国城市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享有按揭贷款利率优惠。购买“首套房”的人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买房人年满18周岁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是享受契税税率1%的优惠)购房人现在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不过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买足购买首套房的条件后,买房人将享受以下优惠:1、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20%;2、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最低首付30%。所以这就是很多人想着办法也要讲自己准备买的房子去申请成为首套房的原因。二、哪里办首套住房证明当地的房管交易中心档案室查档后出具无房证明,买房时出具该证明即可证明该套房为首套房。准备材料如下:1、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夫妻双方身份证和复印件,单身的要有单身证明3、银行的一个申请表要到银行敲章的,两张,可以提前网上下载的。全称是《借款人寄家庭成员名单、住房坐落情况表》4、户口簿,如果户口和父母在一起的,要正本带着并且夫妻双方的都要带,整本全部复印一下;5、纳税证明或者社保证明,如果是研究生不需要提供,但是复印学生证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意查房是以全价为单位的综上,买房是一件长远规划的事情,其中只要为了自己能从中多获一点利,就要多花一分心思去思考有什么方法能获取利益。首套房的优惠政策还是根据当下政策的变化所决定,但是若是可以享受这个政策,就记得去办理首套房证明。残疾人车要在哪里买?有没有优惠政策?问题详情:推荐回答:谢好友《人生路漫浸》邀请。。残疾轮椅车,残联去申请,残疾手摇车,也是免费领,都是企业家,爱心来捐赠。。电动残疾车,价钱比较贵,找到专卖店,自己去买回,据我所知晓,买车不优惠。。我也是双下肢重度残疾,到残联领过轮椅和手摇车,我自己买了普通电三轮。。江苏宿迁市,韩金良如今大学生创业有很多优惠政策吗?都有哪些?问题详情:如题,我们几个同学想创业,但又不太清楚这些优惠政策,有没有知道的大神给我们讲讲?推荐回答:其实大学生,只要是 自主创业,国家都是有相关的政策扶持的,比如在税收上有优惠甚至减免,而且有些还可以申请创业基金!下面是相关资料,你可以了解一下! 大学生创业完全手册政策关注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对打算创业的大学生来说,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上海地区应届大学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免费风险评估、免费政策培训、无偿贷款担保及部分税费减免四项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批准经营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户登记注册费、个体户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此外,如果成立非正规企业,只需到所在区县街道进行登记,即可免税3年。 ■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向银行申请开业贷款担保额度最高可为7万元,并享受贷款贴息。 ■上海市设立了专门针对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创业教育培训中心,免费为大学生提供项目风险评估和指导,帮助大学生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审核条件
大学生创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有成熟的心理准备,这样更适合创业;二是不要迷信自有创意项目,或者自己持有的专利技术或成果,而是要进行充分的市场研究;三是不要想“一口吃个胖子”,要有一个平稳的创业心态;四是大学生创业最好不要单打独头,最好合伙创业。银行对贷款申请者的要求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3)借款人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本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5)在本行开立结算帐户,营业收入经过本行结算。贷款申请者需提供申请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婚姻状况证明;(2)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3)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资料;(4)担保材料: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有权处分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本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所告目前国内现货天*然*气,铜,白*银,原油等投资火热,有兴趣却无从下手或者已经在接触却并不理想的朋友,关注分析师\薇\信(lcx0699)
获取每日投资获利资讯。行情走势分析,交易策略指导!8级残疾军人证,安徽省有什么政策优惠?推荐回答:补充:《2016年安徽省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号)规定,从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二、在乡复员军人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达到每人每年12640元,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620元,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市县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7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达到每人每年11840元,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260元,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市县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430元;建国后入伍的,达到每人每年11660元,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260元,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市县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50元。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40元。中央财政承担24元,县(市、区)财政承担16元。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460元,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40元,市县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220元。四、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40元。中央财政承担60%,即24元;余下的16元,省级财政承担60%,即每人每月10元,市、县财政承担40%,即每人每月6元。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060元,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600元,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476元,市县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984元。五、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40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80元。六、对从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增加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25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七、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4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调整,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日前入党,达到每人每年7440元;日至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年6720元;日至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年576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待遇的老党员,每人每年600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各承担50%。八、此次调整标准所需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经费,由省财政另行下达,各地民政、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本地区应安排的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发放到优抚对象等人员手中。《2016年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经研究,决定从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其中,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实行统一标准。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45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4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7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60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四、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月50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00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00元。五、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月50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00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00元。六、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提高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40元。七、对从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25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行全额补助。八、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补助标准调整为:日前入党,达到每人每月620元;日至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560元;日至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48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7省(直辖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25%安排补助资金;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九、此次调整标准所需中央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另行下达。地方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地方应安排的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发放到优抚对象等人员手中。《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拥军优属工作,增强全民国防观念,促进军政军民团结,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和义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尊重和关怀军人军属,维护其合法权益。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将拥军优属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优抚对象纳入国家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依照国家规定由地方承担的拥军优属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指导、推动本行政区域的拥军优属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拥军优属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拥军优属的有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拥军优属的有关具体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拥军优属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和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在建军节、春节等重要节日以及部队执行重要任务期间组织走访慰问等活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拥军优属公益宣传,增强军人军属荣誉感和公民国防观念,培育拥军优属的社会风尚。第六条 对拥军优属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拥 军第七条 部队执行作战、训练演习、战备执勤、国防施工、教学科研、处置突发事件等任务时,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根据部队需求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并保守军事秘密。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合理规划、组织建设军供站,为过往部队提供饮食、休整和其他相关服务保障。军供站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日常管理、维护。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驻地部队基础设施、训练设施等军事设施的建设。对军事设施的建设,除收取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第十条 设有军事设施的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军事机关应当建立军地军事设施保护协调机制,相互配合,监督、检查军事设施的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可能影响军事设施保护的建设项目,应当兼顾军事设施保护需要,征求有关军事机关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和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应当将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纳入规划内容。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推进地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完善军民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军地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共享;推动经济领域和国防领域技术、人才、资金、信息等要素交流,加强军地在基础设施、产业、科技、教育和社会服务等领域的统筹发展。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卫生计生、文化等部门,应当帮助驻地部队开展各类教育培训、科学技术研究,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军事科技人才;支持驻地部队做好军人军属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为军人军属到地方医疗机构就医提供方便;支持驻地部队图书室、文化活动室等建设,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涉军案件和纠纷,打击危害国防利益和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军人军属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激励高素质兵源应征入伍。公民被征集入伍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欢送,慰问被征集人员家庭,为被征集人员家庭送挂光荣牌匾。军人在部队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组织军人原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祝贺、慰问军人家庭,并以增发优待金等形式予以褒奖。军人退出现役返回地方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欢迎活动,介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优抚安置政策,鼓励自主就业、创业。第十五条 部队车辆通过本省行政区域的公路、桥梁、隧道、城市道路、渡口,免交车辆通行费;在各类停车场停放,免交停车费。第三章 优 抚第十六条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军队离休退休人员凭有效证件享受下列优待:(一)优先购买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民航航班票,残疾军人享受普通票价半价优待;(二)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工具;(三)参观游览公园、纪念馆、博物馆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免收门票。鼓励政府定价管理外的景区景点经营者施行相应优惠措施。第十七条 民航、铁路、公路、水路等客运企业应当在其经营服务场所设立军人优先购票的显著标志;驻军部队集中的设区的市所在地民航、铁路、公路、水路等客运企业,应当设立军人售票窗口和候车(机、船)室。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优抚对象同时享受公民普惠待遇和抚恤优待,在审查优抚对象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条件时,优抚对象的抚恤金、优待金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第十九条 优抚对象的抚恤金、优待金应当通过金融机构及时足额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截留、挪用、私分。第二十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入伍地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妥善解决优抚对象的生活、住房、医疗等困难,从资金、项目、技术、信息等方面,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改善生活,保障其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助、提供志愿服务等形式改善优抚对象生活条件。第二十二条 义务兵、士官入伍前,随军家属随军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予以保留;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成员资格及相关权益应当予以保留。第二十三条 随军随调的现役军人家属,需要调动、安置工作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帮助调动、安置。第二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裁减人员时,应当根据优抚对象的实际情况,予以照顾。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破产或者被撤销、注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优先安排失业的优抚对象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第二十五条 军人配偶到部队探亲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假期、报销交通费。探亲假期间,享受工作期间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配合部队的住房建设,改善军人家庭的住房条件。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应当统筹考虑驻地部队的住房需求。配偶随军的家庭在部队和驻军所在地无住房的,可以按照驻军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定申请住房保障。第二十七条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优待的优抚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且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租金减免或者适当补助;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第二十八条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优待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及其他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医疗保险、医疗补助、医疗救助等方面的优待。对依靠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优抚对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给予帮扶、救助。第二十九条 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省属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第三十条 军人子女、异地安置的退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入园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优先就近安排进入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公办小学、初级中学,并不得收取国家和省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夫妻双方均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其子女可以进入军人父母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接受教育,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前款规定优先安排,并不得收取国家和省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录取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优待;接受学历教育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收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退出现役的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配偶和随军家属。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随军家属的职业技能培训纳入社会就业培训计划。随军家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享受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第三十三条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自筹资金不足且符合创业贷款、担保贷款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创业贷款、担保贷款贴息。第三十四条 随军家属未就业的,可以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未就业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发给基本生活保障金。第四章 安 置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置退出现役的军人。任何单位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拒绝接收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分配的退出现役的军人。第三十六条 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安排相应的工作和职务,并安排职业培训。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加强职业指导和培训,并给予政策扶持和优待。第三十七条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的,可以按照规定免费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依法享受创业贷款担保、税收减免等扶持和优待。第三十八条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待安置期间工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队离休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拖欠、截留、挪用、私分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经费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截留、挪用、私分的抚恤优待经费,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追回。第四十一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接收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分配的退出现役的军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军人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十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拥军优属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优抚对象,是指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军队离休退休人员、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日起施行。alsjs巩义对残疾人有什么优惠政策吗?问题详情:我是三级残疾,想自己创业,不知道巩义市对残疾人创业有啥优惠政策吗?推荐回答: 据了解,截至目前,已有20个省份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20个省份建立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其中13个省份同时建立了两项补贴制度,27个省份建立了一项或两项补贴制度,但存在形式不一、标准差别较大、覆盖范围较窄的情况。民政部副部长邹铭表示,两项补贴制度将成为首个全国性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  据介绍,对于补贴对象,意见做出了清晰界定,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列为生活补贴对象,将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列为护理补贴对象。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补贴范围。  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政策调整 预计惠及千万残疾人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 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  7、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可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 财社[号)  8、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国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残疾人补贴新政策须知  一、补贴对象  (一)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有条件的地区可优先考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二)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区可以优先考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其他非重度残疾人,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二、补贴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元/月·人、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有条件的县区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两项补贴的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各地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逐年提高,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  残疾人补贴政策解读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从2017年开始,大连市地区将对满足一定条件的残疾人发放一定数额的补帖。其中对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员每月发放55元的护理补贴,对低保户中的残疾人每月发放70元的生活补贴,满足两项条件,可享双重补贴。  本项工作由户籍所在地社区承办,每月均可申请办理,需要手续有: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委托人身份证及一定规格的复印件,户名为申请人名字的大连农商银行的银行卡。  注意事项:1、请相关人员先带原件到社区申请,符合条件再复印和办理银行卡;  2、集中托养的人员不享受本项补贴;  3、在单位已经享受过的不再重复享受;  4、离休有残疾证的不享受双补;  5、户口与残疾证地址一致,以户口所在地为准,不一致的到残联办理转换关系。  以上就是整理的2017年残疾人优惠补贴政策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刚买的新房子准备装修,要怎么准备装修方案比较优惠合算呢?问题详情:装修房子推荐回答:1、前期准备:首先应对自己的房结构要仔细了解,丈量一下实际面积并绘制详细的结构图。主要是了解一下具体布局(包括对原有结构进行合理更改)以及装修总费用(包括材料的价格和人工费用)可对自己的房屋如何装潢有了大致的思路。2、资金准备:一般来说,装潢的总费用应为房屋价格的10%到20%。3、材料预算和费用分配:目前人们以追求舒适为本,那材料费用合理的分配比例是:卫生间与橱房占45%,厅占35%,卧室占20%。4、工期准备:以两室一厅为例,在正常情况下,工期在30天左右,如算上些其它因素,诸如更改设计方案等,也至多40天。5、专业知识准备:在家庭装修前,要做好专业知识的一定积蓄。6、市场基本价格的调查:家庭装修是一项经济活动,价格就是重要的因素,在设计、施工价格方面,也需要家庭有初步的了解,才能做到心中有数,在装修运作时才能做到应付自如。在装修快车网发布装修需求,将有当地正规装修公司免费上门量房,出具免费平面设计图,预算方案,设计方案,供业主参考与对比,业主不用到处奔波,节省大量时间。三家正规装修公司参与竞价在同等业主需求的前提下,靠谱地节省10%-30%装修预算费用。花一分钟时间,节省半年工资!残疾人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问题详情:很多残疾人由于身体原因,创就业都遇到很大困难。然而,还是有一部分残疾人凭借自身过硬的技术或者敏锐的商业眼光,不输常人地走上了创业当老板的道路。对于这部分残疾人朋友,政府有没有优惠政策?推荐回答:嗯,很高兴来回答这个问题。我所了解到的残疾人的政策。这是可以买系统,创业的时候可以在云丰网半价。比如说你想做一个微信开发生意,是给别人开发微信公众号里面的功能。这个可不是微商代理哟!他们这是实打实的培养网络建站公司。你可以给一些企业商家做这方面的开发。微信官网分销商城等等。我讲的是买断哦。如果你买断的话,费用会比较贵,要一万多。但是他们有一个长期的政策,跟政府合作,就是大学生和残疾人凭证明可以半价买断!我觉得还不错!我表姐。他有先天性的听力问题。他前一阵子一直想找生意做,然后就做了微商代理,浪费了很多时间,最后他去做网络网站建设公司。那是因为在他们那买了很多系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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