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租房收入标准的收入,只是劳动性收入吗?父母给的钱算收入吗?

房屋拆迁 领了补偿款还能申请公租房么?
问政网友:手揣兜er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
提问时间: 10:22:35
龙马潭区。
我现在所住的地方由于泸州市的规划,现在需要进行拆除。但是房子拆后就没有地方住了,但是我符合所有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现在政策是让我们拿钱,我想请问下:
1、如果我拿了赔偿款后还有资格申请公租房么?
2、无论那笔钱是否能够让我再买房,是不是只要拿了钱就没有资格申请公租房呢?
希望有一个答复,谢谢!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
回复时间: 11:30:01
龙马潭区住建局:
& & & 网友您好!龙马潭区2017年公租房申请工作已经结束,申请日期为2017年5月17日-2017年5月31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到相应社区提交申请。以下是申请公告以供参考。
&&&&&&&附:
&&&泸州市龙马潭区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
&&&&&&&&&&&&&&&&&&&&&&&&&&&&&&&&&&&&&&&&&&&&&&&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现将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之间应该存在赡养、抚养、扶养关系;配偶应作为共同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应由监护人提出申请,被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须取得我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户籍户口满2年(未取得我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户籍户口的共同申请人不享受面积);
2.&具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低收入证或低保证;
3.&居住条件:2人以上(含2人)的申请人及配偶人均私有住宅面积小于17平方米(人均私有住宅面积=产权登记面积÷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含配偶及共同居住的子女&总人数);单独申请人且配偶无私有房产。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须取得我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户籍户口满2年(未取得我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户籍户口的共同申请人不享受面积);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16年泸州市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016年泸州市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为2414元);
3.&居住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含配偶及共同居住的子女)无私有房产。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区户籍或居住证;
2.&在本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劳动关系稳定,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有单位工作证明,申请时仍在工作岗位上,且工作单位在我区为其正常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半年及以上;
3.&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或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
4.&居住条件:无私有住房且没有租住公有住房。
(四)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区户籍或居住证;
2.&在本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有单位工作证明,其连续工作年限满两年或累计工作满三年。(个体经营凭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或由工作单位在我区正常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缴纳证明);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16年泸州市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016年泸州市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为2414元);
4.&居住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含配偶及共同居住的子女)无私有房产。
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我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常住户指户口在泸州市龙马潭区小市街道、红星街道、莲花池街道、罗汉街道、安宁街道、鱼塘街道以及石洞镇城市规划区内的城镇常住户口。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申请
(一)两年内通过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继承等方式转让过位于泸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产的(截至申请之日);
(二)两年内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截至申请之日);
(三)正在领取住宅或非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的,正在领取征地拆迁住房安置过渡费的;
(四)申请人父母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子女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4㎡以上的(人均私有房产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产权登记人数);
(五)租住国有公房和单位公房的;
(六)正在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的;
(七)拥有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的;
(八)持有或一年内通过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继承等方式转让机动车辆的(截至申请之日,摩托车除外)。
三、提交申请的地点及应提供的资料
(一)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泸州市龙马潭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证明:申请表中凡男士年满22周岁,女士年满20周岁都必须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原件。其中: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丧偶的还需提供户籍管理机关注销户口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以及证明与死者夫妻关系的材料。
4.住房证明: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含配偶和共同居住的子女)、申请人父母、子女及申请人配偶的父母须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龙马潭区不动产登记站)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和公房管理部门出具的租住公房状况证明;本区以外户口的共同申请人需由户口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享受保障性住房或政策性住房的证明。
5、收入证明:城镇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出具低保证或低收入证原件及复印件;城镇中偏下收入家庭由工作单位、民政部门、人社部门出具收入证明原件或社区出具的调查报告。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泸州市龙马潭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证明:申请表中凡男士年满22周岁,女士年满20周岁都必须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原件。其中:离异的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丧偶的还须提供户籍管理机关注销户口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证明与死者夫妻关系的材料。
4.&住房证明: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含配偶和共同居住的子女)、申请人父母、子女及申请人配偶的父母须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龙马潭区不动产登记站)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和公房管理部门出具的租住公房状况证明;本区以外户口的共同申请人需由户口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享受保障性住房或政策性住房的证明。
5.&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或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仅作为本单位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之用”,并加盖单位公章。
8.&以下资料提供其中之一。
(1)工作单位在我区为其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半年及以上的证明;
(2)工作单位在我区为其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半年及以上的证明。
(三)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务工人员,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泸州市龙马潭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证明。申请表中凡男士年满22周岁,女士年满20周岁都必须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的,须提供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原件。其中:离异的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丧偶的还须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籍管理机关注销户口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证明与死者夫妻关系的材料。
4.&住房证明。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含配偶和共同居住的子女)、申请人父母、子女及申请人配偶的父母须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龙马潭区不动产登记站)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和公房管理部门出具的租住公房状况证明;本区以外户口的共同申请人需由户口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享受保障性住房或政策性住房的证明。
5.&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原件。
6.&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仅作为本单位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之用”,并加盖单位公章。
8.&以下资料提供其中之一。
(1)工作单位在我区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连续满两年或累计满三年的证明;
(2)工作单位在我区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连续满两年或累计满三年的证明。
四、申请时间
201年5月17日起,至5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五、相关要求
请居民相互转告,相互监督。
六、咨询电话&&&
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522135
& & & & & & & & & & & & & & & & & & & & & &&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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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父母子女有2套房的不能申请公租房
细则新增了多人合租方式,即公租房不仅可以家庭和单身人士申请,也可以多人合租方式申请,不过,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
单身人士申请的包括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每个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能申请承租1套公租房。
“允许多人合租是为了减轻承租人的经济负担。不超过3人,是为了防止租赁后成为集体宿舍不利于小区管理。”市国土房管局介绍,多人合租的可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暂行办法要求:“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怎么算有稳定工作呢?
细则首次进行了解释。第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第二,在主城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第三,在主城退休的人员;第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为什么将是否缴纳社会保险作为界定“有稳定工作”的重要依据?据称,这是因为社保覆盖的工作群体大,在操作中便于确认,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税收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同时,为了解决主城区退休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在主城区工作后的退休人员也视为有稳定工作。
收入限制标准与之前在网上公示的内容未作改变: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
月收入不仅包括工资,而且还将计算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但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国土房管局介绍,这是根据上半年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发布的数据:我市城镇居民家庭上半年人均总收入9792元,人均月收入1632元作出的,略低于平均水平利于增加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覆盖面。但收入标准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和公布。
公租房的申请人最重要的一个申请限制标准就是有无住房以及家庭是否住房困难,细则对上述两点进行了详细的限定。
什么是无住房?细则规定: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哪些是住房困难的家庭?细则中限定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按暂行办法规定,存在“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相关情况的,不能申请公租房。如何认定?细则中相应细化为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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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一、申请方式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二、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一)有稳定工作是指: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三)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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