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买农村房不能过户,如果通过假结婚车辆过户处罚的方式进行房屋产权变更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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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办过户房东提供假结婚证 过户不成房东赔十多万
  泉州网-东南早报讯(早报记者 黄墩良 实习生 任俊娥)谈妥了价格,签了协议,付了定金,看似水到渠成的房屋买卖,最后关头黄了。原来,双方在办理过户时,房东提供了一张假的结婚证。折腾了那么久,房屋没买成,买主火了,告房东违约,最终法院判房东赔10多万元。
  为买房 他付了20万元定金
  有买房经历的人,对买房有深刻的感触,看房、谈价格、签协议、办手续等等,哪个程序都不轻松,直到住进去了才算踏实些。
  洪先生折腾了几个月,最后房屋还是没能买成。去年年初,他要买房,委托中介帮忙寻找房源,不久在丰泽区某房产中介的介绍下,他认识了房东王某。
  王某的这套房子位于丰泽区某小区,2002年5月份,他拿到了这套房子的房产证。
  去年1月26日,双方在中介的促成下,签了一份《房产买卖协议》,约定王某将房产出售给洪先生,总成交价为88万元。为了让买卖顺利,他们还约定:双方签协议后,不得中途悔约;若于日因一方原因仍无法办理交易登记手续,另一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同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王某保证房产的共有权人同意并清楚上述条款出售该房产,并及时到房管局签字过户;若该房产最终未能过户至洪先生名下,则王某已收他的房款要如数归还。
  合同签订当日,洪先生向王某支付了20万元定金。而按照约定,他只需先付17.6万元定金。
  办过户 房东提供假结婚证
  日,王某和洪先生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洪先生没想到,王某提供的结婚证经房管局查询竟然系伪造证件。房管部门因此拒绝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不能过户,这桩房屋买卖自然黄了。即便如此,洪先生还是多次要求王某提供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所需要的相应文件,以便履行协议。等了许久未果,在洪先生的交涉下,王某返还了20万元购房定金。出于“歉意”,他汇款时还多给了5000元。但他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洪先生认为,王某作为房产出售方,违反约定,依法应当依约向他双倍支付定金,遂将王某告到丰泽区法院。去年6月13日,法院予以立案受理。在诉状中,洪先生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判令王某向他支付双倍定金的另一倍定金17.6万元。
  系违约 房东付十多元违约金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被告称,他没有违约,不应承担违约责任。他将房屋转让给洪先生,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房产所有权证无法变更并非他的意愿,是房产机关的行政行为所致,他至今仍然希望该房产能交易成功。他还称,自己已多给了5000元钱以示歉意,洪先生要求他多支付一倍定金,超出实际损失,法院不能支持。
  同时,王某还向法庭提供了户口簿,以此证明他有妻子,妻子未在合同中签字,该买卖协议无效。对这份关键证据,洪先生认为,户口簿中的婚姻状况登记情况应以王某的结婚证为准,户籍登记机关并非婚姻登记机关,而且户口簿只注明有配偶,配偶具体信息是什么并不清楚。
  法院一审判王某违约,需支付另一倍违约金。王某应给的钱为88万元×20%×2-20.5万元=14.7万元。
  对此判决,王某不服,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法院说法
  本案的焦点是王某和洪先生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到底是谁违约。
  从双方的《房产买卖协议》上出售方一栏中载明出售方为王某、刘某,但出售方的签章处仅有王某的签名。二审中,王某的代理人称王某与刘某未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王某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该房产尚有其他共有权人。因此王某与洪先生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确认《房产买卖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在《房产买卖协议》中约定了定金条款,并实际交付了定金。王某未能依约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致双方签订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王某已构成了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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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18:25为买房假结婚弄假成真 惹60万债喜事变噩梦_新浪上海_新浪网
  为规避上海二套房政策,急于买房的外地人小玉在中介的建议下,与素未谋面的陌生男子小林“结婚”,并打算购到房产后立即登记离婚。谁知,此后“新郎”小林竟多次推脱,索要钱款,最后甚至完全“失联”。小玉不仅办不了离婚手续,差点还要为小林的60万元债务买单,更偶然得知小林还曾是一名盗窃犯。无奈之下,小玉诉讼至崇明县法院。近日,崇明县法院作出判决,准予两人离婚。
  “前夫”操办“结婚”
  2013年12月,小玉由“前夫”小东陪同,前往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这也是她首次与再婚“丈夫”小林见面。“都是我老公小东跟他联系的,整个事情中,我总共只见了小林两三次,实际上我们没有夫妻事实,双方也没有感情……我们是为了买房子而结婚。”小玉后来说。
  原来,外地人小玉和小东是大学同学,后来发展为恋人并于2007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两人大学毕业后辗转来沪工作,并在本市购买了两套小户型房屋。随着孩子的长大,两人为改善家庭住房环境,计划着购置一套大房子。
  通过房屋租赁公司中介人员许某的介绍,两人很快找到心仪的房子,然而却遇到了“麻烦”——根据上海的二套房政策,即“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据此,他们无法再购买房屋。
  此时,中介许某建议,自己认识另一中介朋友乐某,可通过“离婚”、“结婚”方式帮客户购置房屋——即两人“离婚”,已有房产登记在小东名下,小玉再和沪籍人士“结婚”,获得购房资格,购房后立即离婚。
  急于购房的两人同意了这一方案,并经中介乐某牵线,认识了沪籍男子小林。双方书面协议了“结婚”后的财产归属,并口头约定支付小林3万元“好处费”,且购房成功后小林和小玉立即登记离婚。
  2013年10月,小玉与小东登记离婚。2013年12月,小玉与小林登记结婚。2014年5月,小玉正式签订购房合同。在此期间,小玉和“前夫”小东仍旧共同生活在一起。
  “新郎”负债又偷窃
  然而,小玉还未来得及享受购房的喜悦,就陷入了“结婚”带来的噩梦之中。原本约定购房后就离婚,但小林却借口“人在外地无法回来”,多次以“生病”等为由向小玉索要钱财。然而,小玉按其要求支付了数万元费用后,他依旧没有露面。2014年8月,小玉收到了他的最后一条短信:我没有钱不回来了,有钱再回来,随便你想怎么样,你要命就来苏州拿。此后,小林彻底玩起了“失联”。
  就在小玉为离不了婚而一筹莫展之际,另一件让她感到晴天霹雳的事情发生了——她新购置的房产和银行账号被法院查封和冻结了。
  原来,2014年5月,小林以“结婚了,需要购买房子”为由向朋友贺某借款,并称“其妻小玉到老家凑钱去了,很快就可以还上”,却未如期还款。贺某起诉后,经法院调解,小林承诺按期还款60万元,但并未履行,故贺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小林“去向不明”,故贺某申请将其妻小玉追加为被执行人。
  所幸,小玉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法院在组织听证后,裁定解除对小玉名下房屋的查封及其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
  “结婚前,我对小林的工作单位、生活经历、家庭父母等各方面情况完全不了解,到现在我也依然不清楚,我的个人情况也没有告诉过他……”后来,小玉才知道,她这个法律上的“老公”不仅甩下60万元债务让自己“买单”,而且还是一名曾因扒窃电脑而被判处刑罚的盗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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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假结婚”买房路被堵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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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对不起,“假结婚”买房路被堵死了)
和讯房产消息 “现在夫妻购房网签时已经不能再写没有购房资格一方的名字了。半个月前,公司的内部会议上就这样明确规定。虽然现在政府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正式文件,但私下里已经放风要严控假结婚买房。”9月12日上午,链家地产一位经纪人告诉和讯房产。
时至今日,虽然关于规范(、、)交易暂未出台明文规定,但目前中介的谨慎行事意味着这一政策很快将来临。
日前,有接近北京市住建委的人士亦透露,2014年对购买新建(、、)的限制政策,未来也将应用到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管理中。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购买二手房时,没有购房资质的一方将不能单独署名。而在此前,夫妻双方购买二手房时,无购房资格的一方也可以单独署名
二手房封堵“假结婚”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假结婚购房乱象也非一朝一夕所成。
早在2011年2月,北京一纸限购令遏制住了非京籍人士的购房需求。此后,“代办居住证”、“注册空壳公司”等方式成为“避限者”的“救命稻草”,与此同时,也催生出通过“假结婚”骗取购房资质的非正当方式。
2013年,针对“假结婚”购房现象,北京市出台政策,对不如实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家庭,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家庭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即便如此,以“假结婚”方式购房的现象依然存在。有中介为具有购房资质的京籍人士和有购房意愿但无购房资格的外地人“搭桥”,提供“一条龙”服务:买房时,将房产写在无购房资质一方的名下,之后再离婚,有资质的一方能赚到10万元费用,另一方则如愿拥有北京房产。
从2014年开始,相关部门加强对新建商品房交易的管控,推出购房网签环节新举措,要求“签约人必须是购房资格申请核验人之一”。
这一举措,给以“假结婚”方式骗取购房资质的购房者设置了一道严密的关卡。虽然有购房者仍以“假结婚”方式购买新房,但是没有购房资格一方想把房产以夫妻更名方式过户到自己名下,则需要还清全部贷款之后才能更名。客观上抬高了购房成本。这一举措,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一部分没有购房资质者的投机行为。
风险不容忽视
政策由新房延至二手房,其中很大原因是,二手房市场成交已远超新房市场,成为市场主力。
有机构统计,今年前8月,北京二手住宅交易量共计18.35万套,同比上涨46.1%,创下2010年以来的新高,但新房市场去除保障房、自住房、公寓类产品之外,普通住宅和别墅类项目仅累积成交33164套,即北京房地产市场上,普宅与二手房成交比近1:6,二手市场成为绝对主力。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一旦二手房“签约人必须是购房资格申请核验人之一”的政策落地,将有助于控制“假结婚”贷款购房的行为,不过,对于少数全款购房者来说,由于婚内允许更名过户,因此政策对这部分人群来说基本上没有约束作用。这也就意味着,该举措大大提升了“假结婚”购置二手房的资金门槛,大多数试图通过“假结婚”方式取得房产的购房者将被拒之门外。
除此之外,有意通过“假结婚”方式取得房产的购房者面临的风险也将大幅提升。有专家表示,“这样的方式属于‘铤而走险’。”购房行为发生在婚后,所购房产属于共有财产,一旦在办理离婚时“婚托”提出分割财产的要求,另一方就要面临巨大损失。
(责任编辑:宋萌 HO014)
本文来源:和讯网
作者:于春美 常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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