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按房屋补贴残疾人房屋被征收补贴人有没有权利拿到自己的征收款

征收中的法定补助究竟怎么给,你清楚吗?
我的图书馆
征收中的法定补助究竟怎么给,你清楚吗?
原创&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15:48:32导读:所谓“征收补偿”,实际上由三块组成——补偿、奖励和补助。实践中,对于前面两项,大家都比较了解,而对于最后这项被称为补助的,则很少有人特别关注。事实上,这一部分的分量,有些时候是要远超过被大肆宣传的早搬早签奖励的。那么,实务当中的补助或曰补贴,究竟该如何给付呢?通过对相关标准的了解,又能给被征收人的维权带来怎样的启示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590号令上只有这样一句话,因而具体该怎么补助,被征收人还是无从得知。故此,我们就有必要看看地方人民政府对此是如何进一步规定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无疑是各地方政府规章中内容最为详细、具体的之一,故我们选择它来作为参考。其他地方虽然规定不同,但大致的思路、原则是可以借鉴的,尤其是对于一些法治环境有待提升的地区而言更具实践意义。《细则》第27条明文规定:征收居住房屋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按照本细则规定给予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下补偿、补助: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价格补贴;特定房屋类型的套型面积补贴;居住困难户的保障补贴;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这款规定的理解也很清楚,一头一尾两个是通常所说的补偿,中间三个从文字就能看出属于补助性质,这里管它叫做补贴。依据有了,那么究竟怎么补呢?几个公式就讲清楚了:被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金额= 评估价格 + 价格补贴评估均价= 被征收范围内居住房屋评估总价 ÷ 居住房屋总建筑面积评估均价标准,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评估后计算得出,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据此,当某栋具体房屋的评估单价低于评估均价时,按评估均价计算。否则,则按具体的评估单价计算。总之,这些数都是科学评估得出的,不是瞎编的。价格补贴= 评估均价 × 补贴系数 ×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补贴系数不得超过0.3,具体标准区(县)政府定。也就是说,最终的补偿比不得超过1:1.3。另外,如果被征收房屋属于“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增加套型面积补贴。说白了,就是在上述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对于有特殊情况的房屋,还会适当增加补贴数额。套型面积补贴= 评估均价 × 补贴面积套型面积补贴按照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计户补贴,每证补贴面积标准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具体标准还是区(县)政府定。最后看那个居住困难户的保障补贴。《细则》第31条规定,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住房面积核定规定以及折算公式计算后,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难户,增加保障补贴,增加的保障补贴可以用于购买产权调换房屋。折算公式为: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 ÷ 折算单价 ÷ 居住困难户人数保障补贴= 折算单价 × 居住困难户人数 × 22平方米 – 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折算单价由区(县)政府定。实务当中,困难户保障补贴这项有时会被“遗漏”,从而导致被征收人权益受损,那么被征收人应当依法积极主张、申请。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青年律师黄艳指出,如此细致的征收补贴规定带给广大被征收人两点重要的启示:一是评估是整个征收维权中最重要的核心环节。如前所述,最关键的“评估均价”等数据是靠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给出的,不是政府说多少是多少的。因此,实践中普遍存在的评估环节程序违法、弄虚作假现象对于最终的补偿结果贻害甚重,被征收人一定要重视这一看似极为专业实则很容易漏洞百出的事项。现实是,类似于1:1.3这样的补偿比例,很多是达不到的,迫使被征收人不得不四处委托律师维权;二是这些补贴的多寡有无客观上存在协商、调整的空间,并不完全是一个能够计算成“死数”的事情。经过依法维权,补偿数额的提升有时就是通过补贴这一块实现的。如果被征收人对这一块的计算结果持异议,就需要及时委托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介入,帮助您好好把这笔账算算清楚,拿到理应属于自己的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
[转]&[转]&[转]&[转]&[转]&[转]&
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承租人因出租房屋被征收而向出租人主张分割补偿款项的,人民法院不能根据征收补偿协议以征收补偿项目名称来确定具体补偿款项是否给予承租人的,出租房屋被国家征收,其征收补偿对象是房屋人,承租人并非征收补偿的对象。应根据双方约定,并依据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有关规定,按租赁予以裁判。
原告:A公司
日,被告B(甲方)与A公司(乙方)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由甲方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从日起至日。
前5年房租为每年5万元,后5年房租双方协定,乙方可就经营需要进行室内装饰。如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由甲方按原价付给乙方室内装饰的全部费用及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012年9月,该片区房屋被国家征收,被告B与中心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日,被告向原告发出通知,告知因政府征收其承租的房屋,请原告于日前将该房屋腾空后交还被告,同时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同日,原告收到该通知后未提异议。日,原告对该房屋装修装饰损失申请鉴定。经鉴定,房屋装修工程造价为8万元。日,原告将该房屋交付给征收中心。
另查明:征收中心对该房屋中的冻库设备评估价值为20万元,对该房屋中冻库构筑物土建部分的评估价值为27万元。征收中心支付了被告积极搬迁奖励费1.5元、装修装饰补偿费8万元和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费17万元。
庭审过程中,被告同意按照征收中心的评估标准支付原告冻库设备补偿费20万元及冻库构筑物土建补偿费27万元。原、被告一致同意由被告支付原告搬迁费27000元。原、被告对该房屋装修造价鉴定结论无异议。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搬迁费、积极搬迁奖励费、设备设施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装饰装修补偿费共计81万元。
日,《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正式公布实施。该法规明确将被征收入限定为所有权人,对承租人在征收补偿中的利益未予考虑。基于此,在所有权人获得征收补偿款后,承租人起诉所有权人分割征收补偿利益纠纷不断攀升,因案由与法律关系不明,实务中裁判较为混乱,如何处理亟待明确。笔者认为,此类案件的审理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承租人不享有征收补偿合同权利
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管理条例曾将拆迁房屋的承租人明确定位为被拆迁人,虽经2001年修改后将被拆迁人限定为所有权人,但其在后文中对承租人的有关权益又有所涉及,如被拆迁人与承租人达不成解除租赁合同的协议只能选择产权置换方式等。
而新出台的征收补偿条例不仅将被征收人仅限定为所有权人,且整部法规都未出现承租人的身影,由此可知,征收补偿条例一改原来适当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的立法原则,将承租人完全排除出征收补偿法律关系,承租人在立法上已并非房屋征收补偿的对象。
二、承租人应依租赁合同主张合同权益
因权是债权而非用益物权,征收补偿条例整部法规未赋予承租人征收补偿关系中的身份地位,即在征收补偿法律关系中不再考虑承租人的利益。在无法律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如何保障承租人在征收补偿中的有关权益,成为待解决的问题。
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暂行)》第八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不是被征收人的,依照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没有约定的,由被征收人与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协商分配。&
从法理上讲,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虽有国家征收行为的介入,但双方仍为普通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当出租房屋被征收后,承租人主张权利的依据是合同法和双方合同约定,相关争议应当首先以双方合同约定为解决依据。没有约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补偿不合理,提高拆迁补偿,请拨打全国征地拆迁法律咨询热线:热门推荐:分享到:96人有用99人有用254人有用123人有用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西城区四十四中东侧市政道路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表示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表示自贡专业房地产网络服务平台-盐龙网
你的位置: >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 &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切实加快&推动振兴发展、决胜全面小康&步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基础设施落后的郭家坳街金钩湾棚户区市政设施实施改造。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该改造项目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征收项目名称
&&&&& 金钩湾棚户区市政设施改造工程。
&&&&& 二、征收目的
&&&&& 为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功能,实现城市提升发展,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郭家坳街金钩湾棚户区市政设施改造,对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 三、征收范围
&&&&& 金钩湾棚户区市政设施改造工程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详见已公告的金钩湾棚户区市政设施改造征收红线范围图)。
&&&&& 四、征收部门
&&&&& 自贡市自流井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 五、征收实施单位
&&&&& 自贡市自流井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
&&&&& 六、征收补偿方案
&&&&& 详见附件。
&&&&& 六、签约期限及相关事项
&&&&& (一)签约期限
&&&&& 日至日。
&&&&& (二)相关事项
&&&&& 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权利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自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特此公告
&&&&& 附件:《自贡市郭家坳街金钩湾棚户区市政设施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自贡市郭家坳街金钩湾棚户区市政设施改造工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切实加快&推动振兴发展、决胜全面小康&步伐,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郭家坳街金钩湾棚户区市政设施实施改造,对改造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法进行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郭家坳街金钩湾棚户区市政设施改造工程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
为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功能,实现城市提升发展,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郭家坳街金钩湾棚户区市政设施改造,对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二、征收范围及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征收范围为郭家坳街金钩湾棚户区市政设施改造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建设年代久远、配套功能匮乏、安全隐患突出,急需进行改造。
三、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郭家坳街金钩湾棚户区市政设施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部门为自贡市自流井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实施单位为自贡市自流井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
四、征收签约期限
以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征收决定公布的签约期限为准。
五、征收补偿、补助及奖励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征收部门)对被征收房屋价值和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进行补偿和补助,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搬迁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一)货币补偿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予以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备案的评估机构中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投票或通过抽签等方式确定。
2.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的,按照房屋产权建筑面积给予5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并以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增加25平方米(增加后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算)为基数,按照7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购房补助;被征收房屋为营业用房的,按照房屋产权建筑面积给予4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被征收房屋为其他非住宅的,按照房屋产权建筑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3.被征收房屋为私有住宅的,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被征收人他处无住房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选择货币补偿的,按50平方米计算房屋补偿,购房补贴和购房补助按前款规定计算;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被征收人为他处无住房且丧失劳动能力(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达到4级及以上或劳动保障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达到6级及以上的)的残疾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60平方米计算房屋补偿,购房补贴和购房补助按前款规定计算。
(二)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征收部门提供与被征收房屋产权登记性质相同、建筑面积相近的房屋用于安置,被征收人按照本方案相关规定与征收部门结算差价。
1.安置对象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
2.安置地点
安置地点为光凤片区改造项目安置房范围内。
3.安置原则
(1)按照&先签协议先选房&的原则,以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订立补偿协议的先后顺序,由被征收人选择相应户型、面积的安置房。
(2)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的,产权调换按照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增加25平方米后就近靠安置房户型进行安置。
(3)被征收房屋为营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的,根据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就近靠使用性质相同的安置房建筑面积进行安置。
4.安置房户型、建筑面积
(1)住宅安置房户型:住宅安置房为高层建筑,户型为两室二厅单卫,两室二厅双卫,三室二厅单卫,三室二厅双卫,建筑面积为约73.08O&125.44O。
(2)营业用房、其他非住宅安置房:根据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就近靠安置房建筑面积进行安置。
安置房建筑面积的认定:以安置房竣工交房时管理部门确认的测绘面积为准。
5.产权调换补差
有下列情形的,由被征收人向征收部门补差。
(1)住宅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的
①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权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不补差。对就近靠安置房户型后,超出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在25平方米以内(含25平方米)的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补差;超出25平方米以上至就近靠安置房户型的部分,按2200元/平方米补差。超出就近靠户型后所增加的建筑面积,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补差。
②被征收人为他处无住房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
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含50平方米)的部分不补差。对就近靠安置房户型后,超出50平方米在25平方米以内(含25平方米)的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补差;超出25平方米以上至就近靠安置房户型的部分,按2200元/平方米补差。超出就近靠户型后所增加的建筑面积,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补差。
③被征收人为他处无住房、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且已连续领取6个月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低保户
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含50平方米)的部分不补差。对就近靠安置房户型后,超出50平方米在25平方米以内(含25平方米)的部分,按1000元/平方米补差;超出25平方米以上至就近靠安置房户型的部分,按1900元/平方米补差。超出就近靠户型后所增加的建筑面积,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补差。
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高于50平方米的,对就近靠安置房户型后,超出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在25平方米以内(含25平方米)的部分,按1000元/平方米补差;超出25平方米以上至就近靠安置房户型的部分,按1900元/平方米补差。超出就近靠户型后所增加的建筑面积,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补差。
④被征收人为他处无住房且丧失劳动能力(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达到4级及以上或劳动保障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达到6级及以上的)的残疾人
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含50平方米)的部分不补差。对就近靠安置房户型后,超出50平方米在25平方米以内(含25平方米)的部分,按1000元/平方米补差;超出25平方米以上至就近靠安置房户型的部分,按1900元/平方米补差。超出就近靠户型后所增加的建筑面积,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补差。
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高于50平方米低于60平方米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含60平方米)的部分不补差。对就近靠安置房户型后,超出60平方米在25平方米以内(含25平方米)的部分,按1000元/平方米补差;超出25平方米以上至就近靠安置房户型的部分,按1900元/平方米补差。超出就近靠户型后所增加的建筑面积,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补差。
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高于60平方米的,对就近靠安置房户型后,超出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在25平方米以内(含25平方米)的部分,按1000元/平方米补差;超出25平方米以上至就近靠安置房户型的部分,按1900元/平方米补差。超出就近靠户型后所增加的建筑面积,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补差。
(2)营业用房、其他非住宅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征收部门应提供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6.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大于安置房产权建筑面积的部分,由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并结合货币补偿规定予以货币补偿,购房补贴和购房补助按照该部分建筑面积计算。
7.被征收人在就近靠安置房户型进行安置后,无法满足实际居住需要,并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给予保障性住房安置且不轮候。
8.超期过渡的临时安置补助或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的计发。
被征收人自行过渡,过渡期自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并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计算,过渡期限不超过36个月。
(1)征收住宅房屋的,因征收部门的责任造成被征收人超过过渡期限的,逾期不足6个月的(含6个月),逾期时间内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规定标准的1.5倍计发;逾期6个月以上不足12个月的(含12个月),逾期时间内按规定标准的2倍计发;逾期12个月以上的,逾期时间内按规定标准的3倍计发。
(2)征收营业用房、其他非住宅的,因征收部门的责任造成被征收人超过过渡期限的,逾期不足12个月的(含12个月),逾期时间内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按规定标准的1.5倍计发;逾期12个月以上的,逾期时间内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按规定标准的2倍计发。
9.住宅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自安置房交房之日起计算,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一次性发放3年的物业管理费缴费券。
(三)其它补助、补偿及奖励
1.搬迁补助
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的,搬迁补助按1000元/户&次计算;被征收房屋为营业用房、其他非住宅的,搬迁补助按1500元/户&次计算;涉及大型生产设备迁装或大量办公设施搬迁的,搬迁补助由征收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征收部门据实支付搬迁费用。
选择货币补偿的,计发一次搬迁补助;选择产权调换的,计发两次搬迁补助。
2.住宅临时安置补助及营业用房、其他非住宅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
(1)住宅临时安置补助
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按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每月15元/平方米计算,补助额低于400元/月的按400元/月计发;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计发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至安置房交付后第三个月止(含第三个月)。
(2)营业用房、其他非住宅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
营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总额的0.8%/月计算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补助额低于1000元/月的按1000元/月计发;其他非住宅按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总额的0.5%/月计算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补助额低于800元/月的按800元/月计发。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计发3个月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计发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至安置房交付后第三个月止(含第三个月)。
3.附属物的征收补偿
被征收房屋所涉及的附属物(含装饰装修),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进行补偿。
4.配套设施的征收补偿
独立开户安装水、电、气、有线电视等设施的被征收人,按现行各行业收费标准予以补偿(即水:2800元/户,电:1000元/户,天然气:3500元/户,闭路电视:1300元/户);选择产权调换的,应承担安置房交房时各行业收费标准的安装费用。
5.未经登记建筑的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参照有产权房屋予以补偿;对认定为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予以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6.房屋权属证书载明使用性质为住宅或其他非住宅,但实际用于经营,经营时间在2年以上(含2年)且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和完税凭证的被征收房屋,在住宅或其他非住宅房屋评估价基础上提高30%予以补偿。
房屋权属证书未载明使用性质,但实际用于经营且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和完税凭证的被征收房屋,经营时间在5年以内(含5年)的按营业用房评估价的80%予以补偿;经营时间在5年以上10年以内(含10年)的,按营业用房评估价的85%予以补偿;经营时间在10年以上15年以内(含15年)的,按营业用房评估价的90%予以补偿;经营时间在15年以上的,按营业用房评估价的95%予以补偿。
7.被征收人持有《残疾人证》的,临时安置或停产停业补助按本方案规定标准提高30%计算。
8.签约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自进入签约阶段之日起,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每户一次性奖励2万元;逾期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搬迁交房的不予奖励。
六、其他事项
(一)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被征收人死亡后房屋未确权,或者有产权共有情况,不论继承人或共有产权人有多少,只对房屋实际居住的共有权人进行安置,对未居住的其他共有权人不予安置;如继承人或共有产权人就被征收房屋的安置补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征收部门先行对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使用人进行临时安置,待确权手续完善后,再按本方案规定与被征收人订立征收补偿协议。
(三)选择产权调换的,由征收部门为被征收人统一代办《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并及时、真实、齐全地提供所需要件,办证费用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四)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的注销,由被征收人委托征收部门统一办理。
(五)办理产权初始登记手续时,由征收部门按规定为被征收人交存首次住宅维修专项基金。
(六)住宅直管公房承租户,在原承租房屋计租面积基础上增加建筑面积25平方米就近靠安置房户型进行安置,安置后承租户与直管公房管理单位重新建立租赁关系。
直管公房原承租户私下转租转让的,租赁关系自然终止并解除,仅对现房屋使用人进行安置,安置前现房屋使用人应按规定缴纳安置房的有偿安置费。
直管公房承租人自愿放弃安置的,按原承租房屋的计租面积300元/平方米计算一次性补助。
(七)未尽事宜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执行。
(八)本方案自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九)本方案由征收部门负责解释。
自贡盐龙网淘房QQ群:
&&相关报道
&&&&&&&&&&&&&&
当时光的车轮驶向2018,狗年春节的脚步越走越近,楼市也
自贡楼市周刊
网友淘房记
[沿滩新城]待定
[沿滩新城]待定
[贡井区]待定
[南湖片区]5800元/O
[南湖片区]5800元/O
[沿滩新城]5300元/O
[南湖片区]6300元/O
[贡井区]20000元/O
[南湖片区]5600元/O
[沿滩新城]6500元/O电话咨询:021-
到所咨询: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4楼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要点解读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要点解读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经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其中要点分列如下:
1、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事务所,承担具体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事务所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建立新的公有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公有房屋租赁户名、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迁入户口或者分户等行为,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3、因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征询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改建意愿;有90%以上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同意的,方可进行旧城区改建。 4、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决定作出后,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据征收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在签约期限内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征收决定终止执行。签约比例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但不得低于80%。 5、征收居住房屋的,给予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下补偿、补助: &&& 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 价格补贴; 特定房屋类型的套型面积补贴; 居住困难户的保障补贴;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   对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 价格补贴=评估均价×补贴系数×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补贴系数不超过0.3,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增加套型面积补贴。套型面积补贴=评估均价×补贴面积。套型面积补贴按照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计户补贴,每证补贴面积标准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80%+价格补贴,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按照规定增加套型面积补贴。     按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住房面积核定规定以及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折算公式计算后,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难户,增加保障补贴,但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除外。增加的保障补贴可以用于购买产权调换房屋。   折算公式为: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折算单价÷居住困难户人数。   保障补贴=折算单价×居住困难户人数×22平方米-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 6、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7、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区(县)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取得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后,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 9、《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区(县)人民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更多相关文章
沪ICP备号,版权所有 ? 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海房产律师:甄灵宇律师团队,021-:00-19:30),Email: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4楼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征收房屋地上物的补贴标准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