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想要房产,但她有故意持刀伤人是什么罪名罪,在法院中可不可以说出来

故意伤害罪的案件中,被告方律师是否有权去原告方住院的医院进行调查取证_百度知道
故意伤害罪的案件中,被告方律师是否有权去原告方住院的医院进行调查取证
被告人与原告人打架,打伤原告,最终鉴定结果为轻伤,但事实上并没有构成轻伤,请问原告方的代理律师是否有权去原告方所住院的医院积进行调查取证。
问题描述中出错,是被告方代理律师是否有权去医院调查取证。
我有更好的答案
你好,有权利去调查取证,没有问题的。
说错了,是被告方的代理律师!!
都有权利的。
正常情况下一般人到医院不是不可以查看别人的病历么~?! 被告代理律师如果要去查的话,需不需要走什么程序?!
其他人不能的,如果律师去调查,带上律师执业证和调查信就可以了。
额外问你个问题,庭审过程中,审判长不允许被告人亲属进行辩护是否合理。
合理,被告人的亲属不是辩护人,不予许其辩护是对的。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故意伤害罪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您(@)目前可用积分:3512540跟帖回复
共获得打赏:
凯迪微信公众号扫描二维码关注发现信息价值
微信扫一扫
分享此帖文
延伸阅读|最新热帖
[联合帝国1]
[铁骑银瓶]
[虾虾的世界]
[万里如虎]
[空白地图]
[为人作嫁衣]
[纸上建筑]
有启发就赞赏一下
优秀帖文推荐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22:01:31 &&
61.聘用制书记员司法考试放卫星的故事刑庭一名聘用制书记员承担了该庭全部普通程序案件的庭审记录,由于刑事案件数量越来越多,不堪重负,向政治部主任口头提出了辞职申请。我听到后,问他:“你另外找到了工作吗?”他回答:“没有。”我问:“现在找工作很难,你辞职后不一定能找到比现在更好的工作。现在你的收入低,将来有可能提高的,我大学毕业刚工作时月收入只有180多元。”他说:“我辞职后准备先好好读书,以后再找工作。”我说:“你现在上班时间工作,下班回家后也可以好好读书。如果你辞职后一门心思读书,好象读书时间多了,但是时间长了就会疲掉的,很难保持好状态,而且学法律还是要理论联系实际的。我建议你还是不要辞职,实在坚持不了再说。”不知是听了我的话,还是他本来就没有下决心辞职,反正他继续干下去了。随后,刑庭的书记员逐渐增加,他的工作压力有所减轻。他的法律本科自学考试也全部通过,顺利毕业。更牛的是司法考试考了个411分,超过了我们法院本次参加司法考试的全部博士、硕士和学士,并且比第二名高了足足41分,放了一个惊动整个法院的东方红卫星。然后,在上海法院系统统一招收的聘任制书记员考试中,笔试顺利通过,面试表现虽然不佳,但是由于男生奇缺,且我们法院非常希望招收已在本院有书记员经验的人员,最终也顺利过关。虽然聘任制书记员三年一签合同,但享受的是公务员待遇。凭法院的工作量和他的速录技能,我想只要他愿意可以一直干到退休。如果有朝一日不想干了,也可以再去当律师。可以说是进退自如了。工作中难免会遇到难关,承受巨大的压力。在这样的时候,咬一咬牙多数都能坚持过去。“走过去,前面是片天。”如果在关键的时候打了退堂鼓,甩手不干,就需要靠父母养活。破釜沉舟显示出了一种巨大的决心,但是也断了自己的后路,如果实力不济,就会全军覆灭。在繁重的工作压力下坚持不懈地学习,最终做到了工作、学习两不误、双丰收。这个故事再一次印证了孟子的“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经典名言。62.连续两年复习10个月过司法考试的故事在法官资格考试有效期的最后一年,我们法院通过法官资格考试的19名书记员中有12名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而其余7名书记员没有赶上末班车。想当法官的话,这7名书记员只能再次参加难度更大的司法考试。我个人认为,司法考试的最佳年限是在工作2-6年期间,早于2年,理论和实践尚未结合好,未形成专业优势;晚于6年,只有专业优势,而非专业知识退步明显。这7名书记员多数工作年限较长,已呈强弩之末势。一名上海高等法律专科学校毕业的长得很清秀的男书记员,由于在工作第7年未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只得在工作第8年参加司法考试,可惜与多数人一样没有通过。在工作第9年他又参加了司法考试,这次终于通过了,据说他知道分数后非常激动。下一次司法考试前,团总支组织了司法考试座谈会,请了3名司考从失败到成功的人员介绍经验教训,他也是其中之一。后来,他到我的办公室时我问他:“据说你为了参加司法考试复习了10个月,花了1000个小时,很辛苦啊。”他回答:“不是一个10个月,而是两个10个月。”我听了后,油然而生一种敬意。通过司法考试的次年,他如愿以偿当上了法官,当上法官后一如既往往地兢兢业业。对职业的热爱和忠诚,并不单单取决于从职业中获得的金钱、职位、名誉的回报多少,自己对职业投入的时间、心血和汗水也是重要因素。当一名毕业生踏上工作岗位,将自己大好的青春年华贡献给法院后,他就不太可能另谋出路,会坚持在法院一直干下去,因为审判事业已经成为了他成熟生命的一部分,不能轻易割舍。在我们法院,审判业务骨干最多的是上海高等法律专科学校毕业生,而有过较长职业经历再进入法院的人往往更加功利,我想原因不在于获得的差距,而在于奉献的差距。63.上海法院重大调研课题论文的故事研究室一名工作才两年多的年轻同事完成了一篇上海法院重大调研课题论文《信用证案件的认定和处理》。他非常得意地对我说:“全文分六个部分,我对信用证的民事违约、欺诈与刑事诈骗之关系等共6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地研究,这是我非常满意的一篇论文。”我兜头给他浇了一盆冷水:“你这篇论文我们法院里的其他人都写不出,因为基层法院不办理信用证案件,大家也没有兴趣研究信用证问题。但是,高、中级法院有的法官办理过信用证案件,他们的实践经验比你丰富;法学院校有人专门研究信用证问题,他们的理论知识比你丰富。你通过阅读几本参考书写出来的论文,最多也只能是二、三流的。有本事要么不写,要写就写其他法院和法学院校写不出来的一流论文。”他听了我的话,得意之情去了大半,感觉非常扫兴。“取法其上,仅得其中;取法其中,仅得其下。”绝大多数法学论文都是作者通过阅读法学文献撰写出来的。即使找到了最好的法学文献,最多也只能写出二流论文,因为不可避免地会重复他人的观点和材料而缺乏新意,从文献中来到文献中去也缺乏实用价值。如果还不能找到最好的法学文献,最多也只能写出三四流论文,甚至等而下之了。法学博士、法学教授越来越多,而有质量的法学论文却没有按同比例增长,从文献到文献的低水平循环正是重要原因。要想写出一流的有实用价值的原创论文,就要“道法自然”。对于一名法官来说,就是要从自身的审判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这种独特的生命体验可能是其他法官没有的,而缺乏审判实践经验的学者更不可能有。由此写出来的论文才是自己可能写出的最好的法学论文。64.滔滔不绝的故事一名审判庭的年轻书记员为写信息之事到我们办公室,与负责编辑信息的轮岗的女硕士聊了起来。他滔滔不绝地讲了一阵,然后也没有听人说话就走了。我对那名女硕士说:“他蛮会说的噢。”她回答:“是的。”我说:“你听出他有什么问题没有?”她摇了摇头。我说:“他光会卖弄,不会倾听。这种人即使现在看起来口才不错,也不会再有明显进步了。”与人交流,不仅要善于表达,也要学会倾听。表达不应只是为了告诉别人一些什么,同时还是为了更好地倾听,从别人那里获取更有价值的东西。所谓大智若愚,就是非常聪明的人仍然善于向他人学习,因此看起来似乎有点无知。如果认为自己没有必要再倾听什么的人,最多不过只有一点小聪明而已,不会有太多后劲的。65.共同请客的故事我大学毕业满了10年以后才定了一个副科级,我毕业时我们大学法律系一个年级的本科生比现在一个年级的硕士研究生还要少得多,因此工作10年才定了一个副科级应该多少有点心酸。副科尽管来得晚,但是总要比科员级别高,因此我在研究室决定拿出1000元钱请客。我的一名同事自告奋勇,表示愿意做东,我就将1000元钱给了他。在一个周末的晚上,几名同事一起到他家吃饭。由他的贤内助掌勺,应该说,菜烧得不错,还有大闸蟹,气氛也很好。没想到周一上午,我的这名同事拿出500元钱给我,说:“我与你一起共同请客。”我说:“说好是我请客的,怎么能让你拿钱。”他还是硬将钱塞给了我。我和另一名同事都很奇怪,他平时可是节约到了抠门的地步了,这一回怎么会这么大方,我也没有太当回事。过了好一阵子,我想想还是不对,他没有必要请客啊,莫非只花了500元钱,一定是的。我这1000元是按照饭店标准,在家里估计500元就够了。此后,我仍然与他面对面坐着,但是一直也没有揭穿他。明明只花了500元,却硬说花了1000元,看来不太诚实。但是,将剩余的500元拿出来,说自己请客500元,没有占到实际的便宜,只占了口头的便宜,用上海话来说是轧台型。其性质与不声不响将500元藏入自己口袋截然不同。“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友。”对只是口头轧台型的朋友可交,对侵吞钱财的朋友则不可交,这就是道德的底线和交友的界线。66.民庭庭长调任法庭庭长的故事我到民庭庭长室,不知怎么的就给庭长戴起了高帽:“民庭是法院最重要的审判庭,民庭庭长地位比较高。”庭长接口道:“阿拉这种年龄也无所谓了,最好到法庭去,上下班也好近一点。”过了约2年,党组讨论决定将民庭庭长调任法庭庭长。尚未提交区人大常委会任免,不知哪个党组成员将消息透露给了民庭庭长,民庭庭长到区人大常委会去提了意见,结果此项任免夭折。我有些纳闷,民庭庭长不是对我说过最好到法庭去的吗?怎么临到头成了叶公好龙了。几个月后,一名副院长调到其他法院。党组再次讨论决定将民庭庭长调任法庭庭长并报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这次调任没有遇到阻力。在我看来,民庭庭长调任法庭庭长地位下降,但是上下班近了许多,一得一失。如果对我说过的“阿拉这种年龄也无所谓了”是真心的,应该是得大于失。一个普通人迫于工作生活的压力,说了谎是可以原谅的。但是,一名法官在日常工作生活的闲聊中也要说谎,那就是虚伪了。在没有压力的闲聊中尚且要说谎,在压力巨大的审判工作中还难保证公正吗?具有优良传统的中华民族,为什么在科场、商场、官场中到处都弥漫着尔虞我诈的空气,成为了世界上最不讲诚信的民族?67.示威的故事有一段时间,有一名青年男子经常在法院大门外举着标语牌辱骂法院和法官。由于在法院大门外,只有口头言论,没有暴力行动,很难说他妨碍了审判机关正常工作,因此法院没有对他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他的行动也没有针对任何具体个人,大概没有人报过警,110民警也未曾出面干涉。刚开始时,法院工作人员进出大门时还觉得有点奇怪:这人到底要干什么?时间长了,也见怪不怪了,有的还与他相互笑笑,立案庭副庭长有一次还客气地邀请他到法院里谈了一回。你说他脑子不正常吧,他也蛮会说的,骂人的话一套一套的,花样翻新,没有一定的文化也骂不出。你说他脑子正常吧,他好象也没有明确的目的,每周却要来个三四次,一直不停。我想他意志够坚强的,不知他会坚持多久。过了好几个月,他的斗志终于被消磨掉了,再也看不到他的身影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然而少数人对公民的表达自由视若洪水猛兽极力压制,唯恐舆论导向发生偏差或者影响社会稳定。实际上,让公民在合法、文明的前提下行使这些自由,使积聚的不满情绪有序的释放,起到一种心理学上的渲泄作用,并不一定会有多少破坏力,相反会推进社会民主化的进程。何必杞人忧天呢?68.法官担任交通协管员助理的故事骑自行车上班经过曹杨路铜川路口时,见到我在大学法律系同一寝室的、现在普陀区人民法院担任法官的同学在交通协管员边上,拿着一面小旗帜,有点心不在焉。我感觉很好笑,叫了他一声:“王**!”他朝我笑了笑,摇了摇手中的旗帜,我继续骑自行车上班。他为什么要去摇旗帜呢?我有点不明白,但是为此事打个电话似乎又没有什么必要。过了很长一段时间,我俩又见面了,我问他:“上次看到你在曹杨路铜川路口摇旗帜是怎么回事,是不是骑助动车违章被抓住了?”他笑着回答:“是法院组织去协助维护交通的。”后来,我发现我们法院也有去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的,只是没有轮到我而已。社会分工越来越趋向专业化,法官应当专心致志地当好法官,去当交通协管员助理是不务正业。一名交通协管员月收入约1000元,一名法官月收入约8000元,拿着8000元的收入去干1000元的活,是浪费法院的人力财力。如果交通协管员人手不足,应该增加交通协管员,法官去干交通协管员助理减少了社会上的就业机会;如果交通协管员人手足够,法官去干交通协管员助理更是多此一举。总而言之,让法官去干交通协管员助理这件事无聊得很。69.反复修改公文的故事研究室主任到北京去了,他的一篇向人大代表汇报工作的公文已经修改了几次,还需要修改。院长将我叫去,提出了修改意见。我根据院长的要求,将公文拿回去后立刻全身心投入地进行了修改,修改完后立即交给院长。院长看了后,再次给我提出了修改意见。我再认认真真地根据院长的要求迅速地进行了修改,再给院长送去。院长还是不满意,又一次给我提出了修改意见。我只得继续修改。几天内改了六七稿,有的改掉的内容又要改回去。到了人大代表视察的前一天,才最终结束了修改。最后关头,十多页的汇报材料的题目被改成了汇报提纲,内容我看比最初的时候好不了多少。后来,我发现这名院长特别喜欢让别人反复修改稿子,这种做法被称为“校路子”。经过了这些教训,我总结了一套对付办法:一是第一稿不能过于认真,使用七分力即可。反正总是要改的,第一稿要留有修改的余地。写得太好的话,即使不越改越差,也没有多少提高的余地,院长会对后面的修改稿不满意,会认为怎么改来改去就这个水平?二是交稿的时间不能太早,只要不超期就行。如果要求周五交,即使早已修改好了,也不要在周四交。剩余时间可以干一点其他工作。因为时间未到,总有要你继续修改的可能。三是对每一稿都要各存取一个文件。因为被改掉过的内容往往会被要求再恢复。如果不将改掉的内容保存好,再要恢复的话,就还要苦思冥想或者再查原始材料,会作出更多的重复劳动。干活不仅要会苦干,而且更要会巧干。如果只会苦干不会巧干,那就会吃力不讨好。累得要命,还出不了多少成果。用成语来说,苦干会事倍功半,巧干会事半功倍。哪种干法更好呢?只要不是太笨的人都应该知道。70.惠安女的故事与法院同事一起到福建旅游。在永安古城边上,碰到一个“封建头、民主肚、节约衫、浪费裤”的惠安女。同事要与她合影,她说:“现在惠安女也有肖像权的,拍照可以,每人一张10元。”几名同事各掏了10元钱分别与她合影。随后,同事让我也与她合一张影。我考虑到我本来就不喜欢拍照,花10元钱合影是否值得,又有些不好意思。结果是没有合影。过后想想,总有些后悔,因为这是我看到的最漂亮的惠安女,而且富有地方特色。我有可能再也不会到惠安去了,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了。无论是对于生活、学习还是工作,都应当尽可能把握住机会,否则就会有更多的遗憾的。71.三民主义统一中国的故事我参加由审监庭组团的闽南旅游。厦门旅游结束时还有多余时间,女导游建议增加每人90元的乘游船观金门的项目。我们都知道女导游是想赚回扣,但是既然有多余时间,再花钱增加一个项目也是乐意的。游船靠近金门时,大家睁大双眼观察,除了岛上的台湾军人和碉堡外,引起我注意的是刻在岩礁上的七个大字:“三民主义统一中国!”我想这一定是蒋介石统治时代留下的,当时是一句鼓气的口号,到现在连台湾当局未必都愿意奉行三民主义了,更别说将三民主义统一中国了。从小到大我见到了无数的口号,我曾经对许多口号都深信不疑,有些口号甚至深入了我的内心深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口号都被历史无情的抛弃。我读小学一年级时很多课文都是语录课,我现在还能够背出几课,其中有一篇课文的内容就是一句口号:“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当时中国的大政方针是“以阶段斗争为纲”。一个外校的小学女生来演讲的内容是:“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当“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口号要取代“以阶段斗争为纲”的口号时,我幼稚的脑袋很长时间也转不过弯来:“为什么伟大领袖毛主席的语录也被否定了?”当后来一个又一个口号被颠覆,我终于明白,一个有理智的人不能迷信任何口号,而应当对口号的正确性独立思考。在此与大家一起重温一句徐敬亚的名诗:“是生活教会了我思索,别责备我的眉头。”72.酒后驾车的故事听高院同志讲,一个区法院的一名立案庭法官在晚上驾车时机动车侧翻,据分析,翻车原因可能是酒后驾车,当时路上其他驾驶员叫他赶紧离开,不然交警一赶到就刮三,他依计弃车离去。稍后,交警赶到,根据车牌查到该法院,法院领导打手机给该法官无人接听。次日早晨,该法官现身,称前晚身体不适去看病,当时手机电池已用尽。后监察室在通信公司查得该法官当晚有使用手机的记录,然而终究无法取得该法官酒后驾车的证据,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只能对其谈话中违背诚信的情况进行一般的处分,而无法适用“政法干警酒后驾车一律开除”的铁律。与大学法律系同学聚会,一名同学吹嘘,在一场晚宴结束后,发现一名朋友酒后开车停在南浦大桥上睡觉,急忙打手机给他,让他即使要睡觉也不能在南浦大桥上睡觉。该朋友依言强撑驶下南浦大桥后,坐到副驾驶位置上继续睡觉。后来,交警巡逻至此地,向他盘问。他假装糊涂,驾驶员哪儿去了,自己也不知道。交警无法确认他就是驾驶员,只得作罢。据通报,又一个区法院的两名执行庭法官酒后驾车回去,一名法官发现另一名法官驾车时似处于酒后状态,即替换他驾车,不久撞上一辆助动车致人重伤。交警赶至现场,对两人进行酒精浓度测试,发现两人均处于醉酒状态。两人均辩称系对方驾车,结果查得两人系先后酒后驾车。两人均难逃“政法干警酒后驾车一律开除”的噩运,只是致人重伤者还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最终伤者死亡,肇事者恐怕还须承担刑事责任。三起酒后驾车事件,事发后驾驶员都用尽聪明才智,结果各不相同:或者逃脱了追究,或者受到了轻处,或者遭到了重罚。但是酒后驾车风险之大,可见一斑。即使此次侥幸获免,下次又会如何呢?与其事后亡羊补牢,不如防患于未然。73.女法官蒋庆被杀的故事日下午,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年仅38岁的女法官蒋庆在家中,因拒绝赵湘阳的借钱要求而被连砍12刀杀害。蒋庆曾担任审判长,以抢劫罪判处时年16岁的赵湘阳有期徒刑12年。次年,蒋庆参加区里关心下一代活动,开始通过书信对赵湘阳进行帮教,此后9年间仅赵湘阳寄给蒋庆的回信就达42封。回信中写道:“原来,每当我想起自己的刑期,心中就有对你说不出的仇恨!现在我的想法变了,除了家人,你是我最信任的大姐了……是你的来信解脱了我的痛苦和空虚,教我怎样做人。所以我尊敬你,愿把心里话告诉你。”赵父去世时,蒋庆还曾到灵堂前送礼吊唁。赵湘阳最终获得2年减刑、提前释放,但是出狱刚4个月就因借钱不成恼羞成怒而将蒋庆杀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为蒋庆追记个人一等功,最高人民法院追授蒋庆为全国模范法官。看了《人民法院报》上的相关报道后,我在为敬业爱岗的女法官蒋庆无辜被杀痛惜之余,也在办公室大发感慨:“赵湘阳真正需要的不是在思想上的帮教,而是需要获得就业机会或者经济帮助。既然蒋庆没有能力和职责帮助赵湘阳解决生计问题,就应当与赵晓阳保持距离。与罪犯频繁的通信交流会拉近双方的心理距离和空间距离,使法官处于风口浪尖,确实非常危险。”法官在社会分工中扮演了一个不可或缺的审判角色,然而这种审判角色不是万能的,它的职责是有边界的。法官除了审判之外,可以兼负一些与审判密切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责。但是,应当禁止法官在事前或事后单方接触当事人,诸如私下交流、书信往来、上门慰问等,都是不符合法官追求公正的职责要求或者会给法官带来不必要麻烦的。我很欣赏蒋庆的座右铭:“钱不可贪,文不可抄,师不可骂,友不可卖,官不可讨,上不可媚,下不可慢,风不可追,天不可欺。”但是我还想加上一句:“当事人不可交。”74.带路的故事下雨天我乘117路公交车到上海站北广场换乘轨道交通上班。由于线路长,再加上雨天公交车开得慢,从4号线宜山路站出来时已到上班时间,肯定要迟到了。我走在宜山路的人行道上,看见旁边一名老太手上拿着一张纸条,向一名中年妇女问路。这名中年妇女一口回绝:“我也不是这里的。”我接过纸条看了一下,上面写着“宜山路50弄2号”。我想在宜山路上问宜山路,这有点象骑马找马,老太的智商或文化程度不会高。我就指着前方对她说:“向前走10分钟左右就到了。”然后与老太一同往前走。老太边走边说:“我是孤老,到医院去看病,医生叫我到这里换社保卡,我也没有来过。”宜山路50弄2号是徐家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我为体能测试和申请市民信箱各去过一次,是在弄堂里。我想这名老太50弄也未必找得到,更别提50弄2号了。我已经迟到了,反正也不开会或者开庭,多迟到几分钟也没有本质区别。于是,我走过我们法院,与老太继续前行,一直将她送到50弄2号大门内。老太倒是很有礼貌,一再对我表示感谢:“如果不是这位师傅送我,我不知道要找到什么时候了。”等我再到我们法院,已经9点钟了,足足迟到了半小时。我是愿意被扣发奖金的,只是没有人来找我算帐。上班不迟到或者少迟到,这是职业道德的要求。给不认路的老人带路,这是社会公德的要求。遵守职业道德或者社会公德,有时会产生冲突,如何权衡两者之间的价值,作为一名法官要有独立的判断。这次带路也让我回想起了1987年我在大学法律系读书时,4名大学生区人大代表候选人与法律系选民见面的往事。一名选民问一名党员学生代表候选人:“作为一名党员人大代表,当党组织的决议和选民的意见发生冲突时,你将如何作出决定。”作为大学生中的佼佼者的党员学生代表候选人的回答居然是:“党的根本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因此不会发生冲突的情况。”结果遭到了大家的起哄。不过当时如果要让我回答,我肯定也回答不好。现在我觉得这个问题非常容易答复,人大代表的身份与法官的身份相似,我就换一种身份回答:法官是由院长或者人大任命的,但是一旦被任命,作为一名法官应当是独立的,在审判时他应当只服从法律。尽管对法律的理解可能不同,但是服从的对象应当只是法律,而不是院长或者人大。75.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贬值的故事我原来比较看重上海法院学术讨论会和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将两级学术讨论会作为检验自己撰写的论文水平的标尺。1995年-1999年连续五年我各有1篇论文参加上海法院学术讨论会,2篇获得优秀论文奖、1篇获得鼓励奖;被上海高院上报参加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的2篇论文均获三等奖。由于陆续发生了三件事,我对这些奖项逐渐看淡了。第一件事是有一名工作只有几年的年轻人多次获奖。我很奇怪一名既没有受过正规高等教育,也没有多少审判实践经验的年轻人怎么会连连获奖。后来,我的一位大学法律系同学向我提起了这名连连获奖的年轻人的一篇论文:“想不到这样的论文居然也能在上海和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上获奖,这篇获奖论文的内容与我在华政图书馆看到的一本书上的内容完全一样,只是加了第一段和最后一段。”第二件事是我们法院的一篇论文在上海和全国学术讨论会上连续爆冷获奖。研究室一名同事说:“不知道怎么评的,这样的论文居然也能获奖。”我看了这篇论文的内容,总觉得似曾相似。以后,我因为其他工作而查阅资料,发现该篇获奖论文有3个部分与两本书上的内容完全一样,篇幅约达全文的1/3。第三件事是我发现有些获奖专业户,一年会有两篇论文在上海和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获四个奖项,还连年获奖。我想我写得那么辛苦,一年也未必得一个奖,他们获奖怎么这么容易?于是我仔细拜读他们的大作,想学学里面有什么诀窍。看到一篇论文,其中不少内容与我刚看不久的《****论》很相似。我再将《****论》找出来两相对照,据不完全统计,这篇1万余字的获奖论文中有约2000字与《****论》完全相同,有些注也就是书中的注。偏偏这篇获奖论文的作者之一还是一名院领导,我也搞不清楚究竟是谁的胆子这么大,敢于如此大规模的取材于一本书。从此以后,学术讨论会在我心目中的地位一落千丈,我就不热心再参加学术讨论会了,更无心去认真阅读那些获奖论文集了。我之所以不愿意再积极参加学术讨论会,是因为:我认为我直接从实践中取材后再一字一句写出来的原创论文,与别人从其他文献中剪切后再二次加工的论文竞争不公平;评委的知识、能力和品德非常有限,甚至未必高于作者,不能指望他们分辨参赛论文是原创还是剽窃;评委会更不愿意将这些丑闻公之于众,以免损害已成为传统的学术讨论会的声誉;即使我偶然再获了奖,与剽窃论文比肩也没有多少光彩。法院的学术讨论会尚且如此,学者的学术讨论会又会清白到哪里去呢?学术腐败也好,司法腐败也好,根源都是人心对名利的过分贪求。如果阻止不了他人的腐败,那么就让自己的心灵保留一份宁静清白吧。76.改判的故事在杨浦区检察院民检科工作的大学法律系同学打电话给我:“听说你办的案件经常被改判,现在外面都晓得了。”我脑子转了一下问他:“你是不是讲《’98上海法院案例精选》上的装饰工程合同案,这件案件确实是我办的,案例也是我写的。”他又说:“对的。不过看了以后,我发觉有些案件改判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我说:“你现在蛮用功的,搞民检就来研究法院的民事案例了。别说这件案件的改判是因为复审金额发生变化引起的,我没有责任。即使真的出现差错,也很正常,公布一下有什么关系?”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凡是在法院里办案办得多的法官,必然出错。只是错误有大有小,有发现有未发现的。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可能有错也可能没有错;维持的案件可能没有错也可能有错。将改判发回重审率努力控制在一定限度内是有必要的,但是也不能太当回事,更不能将些作为考核法官的依据。有的法院确定了法官的改判、发回重审的指标,超过了就要对法官进行惩罚,那既影响法官独立审判,也毫无科学依据。难道二审结果一定比一审结果更正确吗?因此,将改判案件公布于众,不仅无损于法官的形象,而且能够更加全面真实的反映审判工作。77.廉政警言的故事2000年初,上海高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征集“法官廉政警言”活动的通知》。监察室向各部门征集“法官廉政警言”,我也积极创作并申报了四条:“廉政不是万能的,但不廉政是万万不能的。”“廉政应当是法官的第一座右铭。”“廉政离不开教育的深入,但更需要机制的完善。”“以权力制约权力,以责任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义务制约权力。”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从全市法院报送的2000余条法官廉政警言中遴选出200条,分廉洁篇、自律篇、公正篇、院规篇四部分,汇编成《上海法院法官廉政警言录》小册子,下发给全市法院工作人员人手一册。我在认真学习的过程中发现,第45条是落款为“**区法院研究室”的“廉政应当是法官的第一座右铭。”这是我提供的唯一被录用的一条廉政警言。学习了《上海法院法官廉政警言录》后,我感到有些郁闷,本人认为最缺少趣味和哲理的一条口号式的廉政警言被录用,而更具思想性的三条廉政警言却被舍弃。看来法院监察工作者的思路仍然停留在正面教育的以德治国的表层,这样的监察工作能够起到多少实效呢?要真正干好监察工作和法院工作,还是应当主要通过制度建设来实现依法治国的方略。78.代理律师高声宣称本方不是辩护律师的故事日,我领到了我自己的第一件法官袍。次日上午,美女刑事审判长的一起自诉的故意伤害案要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凑不齐人又来找我帮忙。到年底我也很忙,但是救急不救穷,我还是穿上了我的处女袍参加合议庭。到审判席上坐定后,发现自诉人请的两名担任委托代理人的律师均到庭参加诉讼,三人在原告席上坐的位置不太符合惯例,自诉人坐在中间,一男一女两名代理律师坐在两边。法庭调查阶段,中年女律师十分卖力,宣读证人证言笔录等活都由她包揽。她陆续摘要宣读了几份证人证言笔录,以证明两名被告人动手殴打了自诉人。美女刑事审判长在女律师每次宣读完毕后继续问她:“还有没有其他内容?”于是这名女律师继续宣读,后面宣读的内容都证明了自诉人也动手打人或者被告人动手似有自卫因素。几次三番,比女律师年长的满头白发的男律师忍不住了,在法庭内高声宣称:“这些内容应该是辩护律师宣读的。我们是代理律师,不是辩护律师,没有必要去读这些内容。”我这时才反应过来,女律师卖力得过头了,发生了角色错位,补充宣读的内容都不利于自诉人。但是,这位老资格的男律师这样的高声宣称本方不是辩护律师就很聪明吗?仔细回味,两名代理律师可以说是错误连连:首先,庭审前未做好充分准备。由于事先未对证据内容作一分为二的仔细甄别,从而一经审判长追问就将不利于本方当事人的证人证言笔录内容也和盘端出。其次,庭审开始时坐错了位置。一反代理律师坐在一起的常规,而分坐在自诉人两旁,从而影响了相互配合,在其中一名律师出错后,另一名律师无法及时有效制止。再次,庭审过程中制止方式不对。在一名律师出错时,另一名律师可以以递纸条的方式制止,即使是以口头方式制止也应当是小声制止,而不能这样让法庭内的所有人员都更加明确意识到证人证言笔录有不利于自诉人的内容。女律师固然经验不足,她的表现与她的年龄极不相称;但是男律师更加愚蠢,作为一个自己开所的老律师这样出搭档的丑,实际上同时也是在出自己的丑。79.检察院要求法院对公诉人进行排名的故事区检察院起诉科科长到我们法院刑庭庭长室,说:“检察院要对各名公诉人进行全面考核,想听取一下刑庭庭长和审判长的意见,对各名公诉人在庭审中的综合表现排一下名。”刑庭庭长和审判长婉言拒绝,说:“如果让我们说谁表现好还可以,作出排名就是要让我们说谁表现不好,这让我们很为难。”起诉科科长经过再三努力仍未达到了解公诉人排名的目的,只得悻悻而走。开始时我认为区检察院向刑庭庭长和审判长了解公诉人庭审表现的做法很高明,因为刑庭庭长和审判长参加合议庭审判最多,业务水平也最高,能够比较全面地了解各名公诉人的庭审表现和作出比较客观的排名。然而再一细想就发现问题了,检察院与法院应当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的。如果刑庭庭长和审判长可以对公诉人在庭审中的表现进行排名,那么公诉人出庭公诉就会有所顾忌,会更多地考虑与法官互相配合,与法官互相制约的职能就会有所削弱。同样道理,如果由二审法院法官对一审法院法官进行排名,虽然也有一定参考价值,但无疑会从根本上影响一审法院法官的外部独立,是弊大于利的。因此,在推行改革举措时,要综合权衡利弊,尤其不能违背检察或审判的基本原则。80.死刑的故事月,我在市检察院分院实习。出于好奇,我曾去看了一回执行死刑的全过程。先随公诉人乘检察院的警车到福州路209号的法院,法官在法庭上验明罪犯的正身即核对身份后,法警就开着一长串的警车,一路鸣着警笛亮着警灯,将罪犯押解到梅陇刑场执行死刑,我乘着检察院的警车也一起到了刑场。在刑场上,我看到法警将五花大绑的几名罪犯押下警车,根据统一的指挥口令,每2名法警押着1名罪犯,将罪犯按跪下后,由其中1名法警打开手枪的保险盖,顶着罪犯的后脑勺开枪。罪犯倒下后,抽搐了一阵就不动了,然后由法医上去看一下是否确已死亡。随后,医生立刻将罪犯抬到旁边停着的救护车,开始解剖,取出其器官。我的一名同学还说:“那边有一名罪犯还没有死透,解剖过程中还叫出了声音。”我没有听见叫声,只是看见了其中一名罪犯在救护车上被开膛剖肚。刑诉法修正前,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将案件移送下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基层人民法院也可以判决和执行死刑。1993年我到法院后,曾经听说了一起我们法院执行死刑的惊险故事。在一次执行死刑的过程中,一名执刑法警射击后,罪犯倒下后仍然不住地抽搐。法警班长看见需要补一枪,就将自己的手枪在大腿上蹭了一下顺势打开保险盖,然后交给执刑法警。执刑法警是一名复员军人,军事技术不错,也知道手枪一蹭就能打开保险盖。可能是由于看见罪犯倒地后没有死透,心情高度紧张,接过手枪后手有些颤抖,居然走火了,一枪打在法警班长的脚边。法警班长吓了一跳,执刑法警受的惊吓更是不轻。过了好一阵子,心情才完全平静下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曾经规定盗窃金额在3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而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财产的被告人应当判处死刑。1996年,我到高院研究室开会讨论刑法修改时,听高院刑庭的一名资深法官说:“盗窃3万元就可以判处死刑的规定实在太厉害。我复核的一起10多个农民共同盗窃火车上的煤炭案,总金额超过了3万元,平均分摊下来每个人得不到多少,但是根据规定共同盗窃的按照盗窃的总金额计算,这样都要判决死刑。我犹豫再三,10几条人命就这样报销掉,实在下不了手,结果只复核了首要分子死刑。”在中国对于是否应当废除死刑争议很大,我认为,对于死刑应当逐渐加以限制。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废除了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将案件移送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剥夺了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执行死刑的可能,从而使死刑的判决和执行能够更加统一规范;增加了注射作为死刑的执行方式,从而使死刑可以减少给罪犯带去的痛苦和给执行者带去的心理压力。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废除了普通盗窃行为的死刑,从而使盗窃罪不再成为死刑大户;2006年,将正式实施10年前修正的刑诉法就已明确规定的“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一程序规定的落实将有望大幅度减少适用死刑的数量。我预言,中国废除死刑的过程将与中国改革的过程相似,是一种渐进模式而非休克疗法。不仅死刑是如此,中国的法治进程也将是渐进模式,不要期望能够一步登天,而要“千里之下,始于足下”,从一个个具体的法律制度的修正和落实做起,一定能够走得很稳很远。81.带点血丝的故事与法院同事一起到青岛、蓬莱、威海、烟台、大连旅游,在盛产海鲜的威海的一家酒店中吃了一顿晚餐。晚餐过后,大家乘上了旅游大巴准备出发到烟台。然而预定时间已过,一名女法官仍然未出酒店。有人去催促,却发现这名女法官吃坏了肚子,一下子解决不了问题。我说:“在青岛时她点了毛蚶,要求服务员不要烧,只要烫一下,还要带点血丝。在青岛没有出问题,在威海终于出问题了。”大家很耽心她食物中毒,旅游途中要去医院可是非常无趣的。等了很长时间,还好最终没有出大问题,于是继续下一站的旅游。作为一名法官需要自律,工作中如此,生活中也是如此。工作中的自律,是指要廉洁勤奋,否则就要在行为上犯错误,影响审判公正和效率。生活中的自律,是指要清心寡欲,否则就要在身体上出毛病。生病看似个人的事情,但是也会拖累他人和影响工作,在家里生病会拖累亲人,在旅途中生病会拖累同伴,请病假会减少工作时间,带病坚持工作又会影响工作质量。既然当上了一名法官,在任何时候可都要好自为之。82.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座谈会的故事作为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内容之一,法院院长主持召开了非中共党员座谈会,听取法院仅有的三名民主党员和各个部门的无党派人士对本次活动的意见。大家畅所欲言,院长在会上作风也非常民主,对大家的发言都很宽容和尊重。我知道引蛇出洞的“反右”运动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并且也一向比较喜欢发表一些有点新意的言论。我说:“我不是共产党员,也从未写过入党申请书。但是,我认真学习过《中国共产党章程》。由于我认为自己达不到党章中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要求,因此至今不敢写入党申请书。我不知道7000万中共党员中有多少人能够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愿意‘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我奉行的是孟子的‘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信条,在金钱、权力、知识上有余力时才愿意为人民服务。”为人处事要量力而行,对自己做不到的事情不要勉强,而要顺其自然,学会放弃。如果过分勉强自己,要么心有余而力不足,要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名法官,审判案件要奉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日常生活也应当推崇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即使有一天自己或者别人干了“虽千百人吾往矣”的英雄壮举,但那一定是一刹那的辉煌,而不可能是工作和生活的常态。83.婉拒参加达玛节活动邀请的故事贵院寄来的3万元援助资金收据和感谢信均已收到。/我们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成员,民族平等、团结、互助是宪法对于我们的共同要求。作为经济条件相对优越的东部地区的法院,对于经济暂时还比较落后的西部地区法院进行力所能及的援助,是我院应尽的义务。相信随着青藏铁路、西气东输、西电东送、三江源保护工程等项目的进展,西部地区将从西部大开发中不断取得回报,西藏自治区经济条件将不断好转,人民生活水平将日益提高,贵院也将更加兴旺发达。/由于我院与江孜地区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为节省时间和经费,我院决定不参加7月20日的达玛节,但我院预祝贵院和江孜地区的百姓在达玛节均能快乐如意,并愿意与贵院保持联系。以上是日我为我们法院拟写的给西藏自治区江孜县人民法院回信的正文,回信的主题无非是婉拒该院对我们法院参加达玛节活动的邀请,理由是“为节省时间和经费”。如果应邀参加达玛节,对我们法院的审判工作没有任何帮助,无非是给个别领导提供一次免费旅游机会,因此拒绝邀请完全是正当合理的。但是,我们需要经常扪心自问的是,在工作中我们是否始终贯彻了“节省时间和经费”的宗旨,我们到国内国外的每一次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是不是都有必要?84.假人比假货更让人回味的故事与法院同事一起到福建厦门旅游,其中有一个项目是女导游带队到珠宝玉器商店购物。进门后,一名职员将我们带至会议室,并热情地问:“你们是从哪里来的?”我们回答:“从上海来的。”他兴奋地说:“我们经理也是上海人,我去将他叫来。”出门一会儿,这名职员带来一名皮肤稍黑的瘦高个的中年男人,向他介绍我们:“经理,这些都是你的上海老乡。”并向我们介绍:“这是我们经理。”我们一看这名经理的容貌举止与一般的上海人也点不太一样。他一开口,大家非常意外,怎么这个上海人见到上海老乡仍然是满口的苏北话?他与我们打了招呼就坐下来吹了一阵:“我小时候住在上海的姨父姨妈家里,姨父姨妈非常节约,一顿只给我吃半根油条。前一阵我出钱给姨父姨妈在上海浦东买了一套房子,我也不知道上海浦东的房价到底是多少,他们可能还揩了点油,我也不计较。”我想职员说他是上海人的理由大概是他在上海住过吧。接下来他继续侃:“我这些玉都是缅甸出的,我原来在缅甸带队伍打过仗,后来洗手不干了。”我听了有些将信将疑,他居然还有这样的传奇色彩?接下来,他带领我们去买玉器。由于他说给上海老乡优惠并帮忙挑选,不少同事都买了,我也花300元买了一块玉。一名老同志一再受到诱惑,开始时准备购买300元的玉器,结果更换了两次,最终买1000元的玉器。厦门预定的最后一个旅游景点是鼓浪屿。女导游告戒大家尽量不要在鼓浪屿上买东西,说:“这上面许多东西都是假的。”到了一家玉器店后,一名同事让我将买的玉拿出来让职员看了一下,问:“是真的还是假的?”职员看了一会儿说:“是真的。”我们又问:“你猜猜值多少钱?”他回答:“大约100元。”“黄金有价玉无价”,我们也不清楚他的估价准不准。在这名同事买了一袋海贝后,我们一起逛到岸边集中等候。一名士兵看到我们聊了几句,说:“这不是海贝。我在这里当兵三年,鼓浪屿上没有一样东西是真的。”我们觉得他说的话有些夸张了。回去后,再上班时,我的这名同事说:“买的海贝确实是假的。”过了二三年后,这名同事又兴奋地与我说起:“你还记得上次厦门旅游时在珠宝店碰到的‘上海人’吗?”大家都忍不住笑了起来。看来,假人比假货给人的印象更为长远和深刻。“熟悉的地方没有风景”。旅游最大的好处是让我们看到了陌生地方的风景,风景不仅可以包括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也可以包括人物特产。在厦门看到的假上海人和买到的假海贝,还有我那块说不清价值的玉,这些都是风景的组成部分。如果一个地方有这样的风景,可以让人长一些见识。如果一个地方有太多这样的风景,那么这个地方的官场和民间就会缺少一些什么东西,也就能够理解为什么这个风景如画的城市会产生影响波及北京中南海和大洋彼岸的加拿大的厦门远华大案。85.近水楼台不得月的故事书记员业务知识竞赛成绩揭晓,与我同一办公室的一名才女得了68分。我对她说:“你怎么才考了这么点分数,这个成绩大概只有中下水平,你太让我失望了。”她有些委屈地说:“考之前几名女书记员都说是你出的题目,让我告诉她们题目和答案。我说你没有告诉我,她们还不太相信。我想考好了别人也不相信我是凭真本事,也就随便考考了。”我说:“这次我出了部分题目,交给了政治部,由他们决定。你不知道我出题,如果你来问我也不会告诉你题目,那样会对其他书记员不公平。”对于一件事物,许多人都认为只有一种可能,实际上并不如此。我出题后,有可能泄题,也有可能不泄题,别人不应该草率判断。中国法官的清廉问题也是如此,有的法官腐败,有的法官不腐败。如果认为中国法官腐败是一种普遍现象,也是违反辩证法和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我怀疑有些人之所以把中国法官描绘成腐败一片,是唯恐天下不乱,想自己混水摸鱼,从中渔利;或者为自己干坏事打好思想舆论基础,一旦自己获得权势后,也心安理得地同流合污。我相信不能全面客观地看待法官的人也不能全面客观地看待社会,并且这种人也不可能当好需要足够良知和理性的法官。86.民庭庭长示范观摩庭双手起舞的故事民庭庭长在法院内较大的涉外法庭开示范观摩庭,我与其他许多法官都去参加了旁听。庭审总体比较规范,但是民庭庭长在庭审中有一点与众不同之处:当应由原告发言时,他两条手臂就斜向原告方平举;当应由被告发言时,他两条手臂就斜向被告方侧平举。一次庭审下来,他手臂举了不下十回,我真为他感到疲倦。回到办公室,刑庭庭长模仿着举起手臂来回摆动,边笑边议论:“民庭庭长手势也太多了一点,象跳舞一样。”“哈哈哈!”虽然庭审已经结束了一段时间,大家仍然觉得非常好笑。法院里公开的庭审观摩确实很有好处,他可以让旁听法官与开庭法官相互借鉴经验和吸取教训。旁听法官看到了开庭法官的不雅手势之后,就能提醒自己今后不要犯类似错误;开庭法官如果能够听取采纳反馈意见,也能防止自己今后再犯类似错误。因此,庭审观摩不仅有短期的娱乐功能,更有长期的提高庭审水平的功能。庭审公开有这样的好处,审判工作的其他方面莫不如此,这也许就是宪法要将公开审判作为司法原则的理由之一。87.累犯不适用缓刑的故事大家在刑庭的大办公室内提及一起刑事案件的量刑问题,我见到被告人系累犯,顺口说了一句:“累犯不适用缓刑。”一名资深女法官立刻笑话我:“应该讲累犯一般不适用缓刑,怎么能讲累犯不适用缓刑呢?”我听了有点奇怪,累犯不适用缓刑应该是个常识问题,连我这个办刑事案件不到半年的新手都非常清楚,这名女法官在刑庭的业务水平不算差,怎么连这个常识也不知道?于是,我在桌上随手拿了一本《刑事法律手册》,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上面的的确确规定了:“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我将该条文指给这名女法官看,她恍然大悟的的表情好象是第一次看到该条规定。“法官是老的好!”不少知名学者和资深法官都深信这一点。我认为这句话要成立必须具备许多前提条件,包括老法官必须要有不亚于新法官的敬业精神、健康状况、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等。许多人认为老法官理所当然地具有更多的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然而这种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只有在法律规定、审判方式、案件类型等恒定的情况下才会随时间的增长而增长,如果在社会和法律转型的时期,原有的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完全可能加速折旧并成为提高审判水平的包袱。随着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正、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修订、1999年《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的出台,刑事审判领域发生了急剧的变化。在这样的形势下,学习能力与原有的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相比,对法官审判水平的高低更具有决定性影响。88.七仙女和董永的故事2004年司法考试时,民一庭的7名女书记员和1名男书记员中除个别人未参考外,参考的人均未通过考试,尽管最高分离及格线仅差了2分,可毕竟是全军覆没。当年全院有6人通过司法考试,而民一庭作为全院人数最多的部门却无一人通过,有人因此戏称民一庭的8名书记员为七仙女和董永。我也去出了民一庭庭长一回洋相:“人家讲你们民一庭司法考试是七仙女和董永。”民一庭庭长无奈地说:“阿拉民一庭案件最多,书记员都太忙了。”然而终感脸上无光,有些垂头丧气。2005年司法考试后,我预计民一庭能够通过一二个。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除董永已调到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所工作、2名仙女因故未参考外,其余5名参考仙女竟然全部通过,而全院另外只有民二庭通过2名男书记员。考试成绩揭晓后,一次我在食堂吃午饭时,问民一庭庭长:“据说你们这次七仙女通过了五仙女是吗?分数怎么样?”民一庭庭长神采飞扬地说:“另外2名女书记员都有事情没有去考。”然后将5仙女的司考分数一一报出,其中全院最高分407分也出自民一庭。我对民一庭庭长能够对5名女书记员司法考试分数了如指掌有点意外,尽管这里有他工作认真细致的因素,但扬眉吐气应该也是重要原因。这些年我一直对自己的预见性和洞察力很自负,对于法官资格考试和司法考试情况的预测也向来比较准确,但是民一庭仙女这次集体飞天行动却给了我一记响亮的耳光,让我必须重新调整对人的潜能的认识。“唯上智和下愚不移。”法院里的书记员法律水平参差不齐,上智能够轻松地一次通过,下愚怎么努力也通不过,然而上智和下愚毕竟是少数,大多数人都是智力平常的中人,“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89.建议对聋哑人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故事我承办的刑事简易程序案件基本都是公诉机关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一般对这些建议都是同意的,然而也有个别例外。一次,我发现承办的一起公诉机关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被告人是聋哑人。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三)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于是,我向检察院发出了一份适用普通程序决定书,决定对本案直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开始我对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是聋哑人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感到纳闷,司法解释规定得很明确,为什么专业水平不低的公诉人也搞不清楚,但是我再一想,也就豁然开朗了:我是专门办理刑事简易程序案件,对司法解释中的适用简易程序的条文自然就研究得比较透彻;而公诉人审查起诉是不根据案件繁简程度进行专业分工的,他们对该司法解释更关注的是普通程序的规定,对于简易程序就相对忽视一些。这不能说明他们的业务水平比我低,只是关注的重心不同,用韩愈的话来说,就是“术业有专攻”而已。看来法院内部对法官进行相对细致的专业化分工,不仅有利于各名法官形成各自的比较优势,而且有利于法院形成相对于检察院的比较优势。90.独任审判员考试的故事日,我们法院任命了12名独任审判员,本人是其中之一。本次独任审判员选拔采用结构分数制,其中一项内容是书面考试,包括政治考试和业务考试两个部分。政治考试由市委党校出题,不分专业;业务考试由市高院干部培训处出题,分刑事、民事、执行三个专业。我的政治考试分数排名第二,刑事业务考试排名第一。虽然分数不错,但是我对考题很不满意,事后向政治处主任提了意见:“政治考试题目对我这样在综合部门工作的调研人员来说非常容易,而对于在业务庭办案的法官来说没有什么实际意义。象神舟三号这样的选择题,我因为经常在上班时间看报纸能够答得出,而业务庭办案的法官根本就没有时间关心这种无聊的问题。刑事业务考试中要写单位犯罪的刑事判决书,不要说独任审判员主要办刑事简易程序案件,就是在刑事普通程序中单位犯罪也极其罕见;而且这个单位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已经歇业,适用的实体法也是跨新旧刑法的,就是在办案过程中还需要对照条文反复研究才能得出结论,考这样的判决书根本不合理,而且评分也很难准确。”一个受过教育的人在一生中会经过许许多多的考试: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学年考试、中考、高考、研究生考试、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等。既然已经成为一名法官,通常已久经考场,往往是一些考试的胜利者甚至佼佼者。然而,考试成功的背后也包含着许多偶然的因素,未必就能够证明我们比别人具备更多的知识、更好的素质、更强的能力。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才能对自己的实力作出准确的判断,才能在考试成功以后继续学习,才能在工作中取得不断的进步。91.审委会笔录签名的故事我曾长期担任审委会秘书,会后要将审委会笔录交各名委员签名。多数委员只签一个名就完事,大家也就相安无事。有的担任主要领导的委员看了我的字后很不满意,说:“你的字要好好练练。”我进行了反驳:“我又不是没有练过字,到现在这个年龄还能练得好吗?你看看自己签的名,三个字就这么潦草。修改过的公文更象是天书,连我们这样的写作高手也不易认清,更别说让打字员打这样的字了。自己怎么不好好练字?”当然这些话我并不是当场说的,而是回到自己的办公室后掼的浪头。“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这是老生常谈的三大作风,然而并没有多少领导干部能够真正做好。更多的领导干部推崇的是“理论联系实惠,密切联系领导,表扬与自我表扬”三大歪风。批评的对象,不应仅限于普通工作人员,还应包括各级领导干部,这才是民主的作风,否则只是欺软怕硬而已。在批评下属时,也要进行一下自我批评,认真想一想自己在这方面做得如何。不要对别人马列主义,对自己自由主义。92.宣誓仪式的故事日,全国第二届法制宣传日暨上海市第十四届宪法宣传周“忠于宪法、服务人民――警察、检察官、法官、律师宣誓仪式”在上海东方明珠塔举行。宣誓人数为1200人。我作为300名法官代表之一参加了宣誓,并领到了编号为00897号的纪念证书。证书主要记载了人民警察誓词、检察官誓词、法官誓词、律师誓词,法官誓词的内容是:“我宣誓: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官,忠于宪法和法律,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清正廉明、恪尽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接受法律和人民监督,为依法治国贡献自己的一切。”由于参加宣誓仪式的次数实在太多,我早已经感觉宣誓不那么庄严神圣了,可是在宣誓仪式前的彩排和正式宣誓时,我的态度都是规规矩矩的。我留意了一下周围,感觉多数人都是有口无心,甚至还有人故意念错词,我当时就想这个有点过分了。当晚,宣誓仪式在上海电视台和上海东方电视台的新闻上都作了播出,我不知道上海的电视观众是否将本次宣誓仪式看作了上海政法干警的一场公开演出。“头可断,血可流,毛泽东思想不可丢。”这是我小学加入红小兵时的誓词中的一句话,那时候我也只知道“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要搞马克思主义,不要搞修正主义;要团结,不要分裂;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等几句毛主席语录,对毛泽东思想连点皮毛也不了解。从幼稚的小学生口中一本正经地说出甘愿为毛泽东思想抛头颅、洒热血的誓词,是不是非常滑稽?现在的法官誓词当然比当年的红小兵誓词在内容上要合理得多,可是在形式上法官宣誓和红小兵宣誓都是组织安排的政治任务,法官和红小兵都是被操纵的傀儡,这种大庭广众之下的公开做秀怎么能够真正入心入脑呢?不如将法官誓词抄录下来,由法官在无人旁观的情况下自觉对照一下自己做得如何,相信比在上海东方明珠塔下举行宣誓仪式更有实际效果。93.调研辅导报告的故事上海高院副院长在上海法院调研工作会议上作了一个《辛勤笔耕立足审判》的调研辅导报告,内容总体上非常精彩,让人获益匪浅。然而,在谈到政治方向时,他对当时流行的一些倾向进行了批评,例如:淡化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倾向,对契约自由、权利本位、人文精神过分强调和抽象谈论,是法学西化;纯粹法学的观点,过分强调法是市民社会的产物,把法与政治、国家分开;过分强调权利本位倾向,把权利本位作为法的基础和决定性因素;突出私法优先论,强调私人自治。我听了后感觉非常别扭,我认为这些被批评的理念正是中国法治建设非常缺乏和需要弘扬的理念,还没有充分发挥这些理念的价值,怎么就说这些理念强调过头了呢?当年,我写了一篇《谈谈审判论文的写作方法》,其中有一句:“诸如审判独立、权利本位、私法优先、合同自由、形式理性、正当程序、无罪推定、罪刑法定、罪刑等价、控权理论等经典法学理论,应当有选择地引入应用法学研究,审判论文的理论含量主要是通过引入先进而适用的法学理论来拓展和深化的,当然这种引入不应是机械性地照搬而是创造性地转换。”从某种意义上,也是与上海高院副院长调研辅导报告中的部分内容唱一回反调。列宁指出::“只有用人类创造的全部文化知识武装自已的头脑的人,才有可能成为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中国作为法治后发展国家,需要大量地借鉴西方先进的法治文化。当前中国法治之所以还比较落后,不是由于对西方的法治文化引进得太多,而是由于引进得太少。在对西方法治文化尚未充分消化吸收的情况下,就武断地予以全盘否定是不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还是小平同志说得好:“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94.不想留上海的法院副院长的故事大学毕业时,我的一位来自安徽省桐城县小山村的同学被分配到了上海的一个郊区法院。我们都向他表示祝贺,而他却表示在上海郊区人生地不熟的,实际上更想回家乡。当时,本科毕业生在上海的月收入只有180多元,比他家乡多不了多少,因此上海郊区法院相对于安徽桐城法院也不见得有什么优势。我的这名同学虽然曾有回家乡的想法,但是在上海郊区法院工作并没有流露出不良情绪,工作表现优异,加上是上海郊区法院录用的最早的名牌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生。因此,虽然没有任何背景,但是却平步青云,在工作1年多就晋升为助理审判员,在工作6年多成为审判员,先后担任了办公室副主任、民一庭副庭长、民一庭庭长,并在他35周岁时当上了法院副院长,成为当时上海法院系统最年轻的副院长。他所在的法院管辖的常住人口已经达到了180多万,干警收入也是上海法院系统最高的,他的年收入我估计已经达到了20万元。一个人能够获得什么样的工作岗位有很大的偶然性,往往并不符合自己最初的理想。即使获得一个不甚满意的工作岗位后,也应当好好珍惜,在工作中锻炼成长。经过努力,也许你能从这份工作中获得更多的财富、地位、名誉,也许你能在这份工作中充分施展才华和造福人民,也许你能慢慢地爱上这份原先认为非常平凡的工作。95.送达审委会笔录的故事审委会笔录签完名后,应当送达承办法官或书记员,并由受送达人在登记簿上签收。研究室各人送达方式不同,我与有的同事是上门向受送达人送达,而有的同事则是电话通知受送达人前来签收。一名同事有一次批评一名女书记员目中无人:“我打电话叫她上来拿审委会笔录,她态度生硬地反问我:‘你不能给我送下来吗?’”我说:“她这种态度是不好,但是你不能象我一样给人家送去吗?有时候别人工作到一半上来既浪费时间又影响情绪。”工作中要将心比心,设身处地的为他人着想。法院的中心工作是审判工作,调研人员在各方面都要增强对业务庭的法官和书记员的服务意识。送达审委会笔录,通常在时间上并不紧迫,审委会秘书在空闲或者顺路时给法官或书记员送去,可以使他们节约时间和集中精力办案。送达审委会笔录是一个细节问题,但审判工作正是由一个又一个细节所构成的,疏忽不得。96.向审委会汇报陈年老案的故事为了加强案件流程管理,控制案件审理和执行期限,2002年法院决定从下半年开始由各审判庭和执行庭依次按月汇报陈年老案的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和解决措施。我根据要求拟写了《关于向审委会汇报立案时间较久案件的通知》,立案时间的截止日期统一为上年度的12月31日。分管办公室的副院长提出修改意见,主旨是对各庭要公平对待,立案时间至汇报时间除刑庭为半年以上外,统一为一年以上。我提出了相反意见认为,对外的效率比对内的公平更重要,按照我的方案,每个庭都应当对上年度立案的未结案件有一种明确说法,到年底审委会也可以全面掌握立案一年以上的未结案情况。副院长固执己见,我只得按照他的意图对汇报案件的范围进行了修改:“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执行庭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范围:刑庭为日前立案的未结案案件,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执行庭分别为、9、10月底前立案的未结案案件。汇报时间:刑庭为7月、民一庭为8月、民二庭为9月、民三庭为10月、执行庭为11月。”2003年法院再次决定从下半年开始汇报老案,我按照上年度最初的方案重新拟写了通知:“汇报案件范围为日前立案的未结案件。汇报时间:刑庭为7月,民一庭、民二庭为8月,民三庭、行政庭、执行庭为9月。”这一回没有领导提出修改意见,因为分管办公室的副院长更换了。按照我的新方案,各庭汇报陈年老案的范围增加了,但是汇报案件总数反而下降了,因为向审委会汇报陈年老案工作确实促进了法官的办案效率,法官宁愿冒险下判也不愿到审委会汇报和接受盘问。我的方案虽然对各庭不太公平,先汇报的庭比较吃亏,但是能够更大限度地促进办案效率的提高,使当事人更加满意,从而使法院获得更多的公信力。对于领导的不当决定不能盲从,应当及时进行交流沟通,做好说服工作。如果胳膊扭不过大腿,那也不要勉强,还是要遵守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以后如果有机会,可以东山再起,重新实现自己的理想。我们要善于处理好人际关系,更要做好本职工作。如果只会对领导溜须拍马,捞取政治资本,那就不是对法院和人民群众真正负责任的表现。97.武汉中院集体受贿的故事2003年,我在我们法院获得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13名法官涉嫌受贿犯罪的内部消息,感到非常震惊。法官犯受贿罪屡见不鲜,上海法院可能是全国最廉洁的法院,而我们法院就先后有3名法官因为受贿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在一个中级法院一下子有13名法官犯受贿罪还是史无前例。同时我还担心,我有一名同寝室的大学同学在武汉中院执行庭工作,不知他是否也是13名法官之一。我想与他本人电话联系,觉得有点不太合适;问了在上海的大学同学,也都说不太清楚。此后有一段时间我没有再关心这起集体受贿事件,可心里总有些忐忑不安。2004年,我终于在《上海法治报》上看到了武汉中院集体受贿审判情况的新闻报道,包括2名副院长、3名副庭长等在内的12名法官和1名书记员名单全部被曝光,受贿金额合计达400多万元。所幸的是,名单中没有我的这名大学同学,我才彻底松了一口气。大学一年级时,我和他曾一起在食堂买早餐。他对食堂阿姨说:“给我拿一个绿球。”我在旁赶紧纠正:“应该叫青团。”他恍然大悟:“噢,是叫青团。”经过四年大学学习,他不仅获得了法学学士学位,也知道了青团不能叫做绿球。大学毕业后他被分配到湖北医学院当法学教师,两三年后在招干考试中以第一名的成绩考入了武汉中院,后来当上了审判员。从一名农家子弟成长为一名法官,经过了很多年的努力,非常不容易。毕业后,我与他几乎没有联系,可我希望他能够一生平安,当一名好法官直到退休。我不希望我的大学同学中有人由于受贿犯罪而提前结束法官生涯,如果其中有人发生了廉洁问题,那将同时是个人和家庭的不幸、同学和同行的耻辱、国家和人民的悲哀。98.好班子和好干部标准讨论的故事政治部主任召集几个人到宾馆的会议室进行好班子和好干部标准讨论。政治部主任首先介绍了其他政法机关的一些提法,检察院是通过让人大代表满意最终让人民满意、心态平静、手脚干净等,公安局是深厚的群众观念、严明的组织观念、踏实的工作作风、敏锐的思维等,政法委是政治素质过硬、创新意识强、大公无私的胸怀等,司法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尊重人心的基本规律、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注重细节的习惯等。然后大家进行了热烈地讨论,并由我初步汇总整理出了法院的好班子和好干部标准,好班子的标准是坚定的政治信念、科学的管理机制、优良的个体素养、合理的人员结构、出色的工作业绩。好干部的标准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品行高尚、成绩显著、学习勤奋、身心健康、组织放心、人民满意。最后,政治部主任表示将提交党组进行讨论。可是后来不知什么原因,我们讨论的法院的好班子和好干部标准未正式推出。进行好班子和好干部标准讨论是队伍建设的一项举措,动机无非是为了推出后起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作用。尽管领导可能对好班子和好干部标准的外树形象作用更感兴趣,可好班子和好干部标准的内强素质作用无疑也是存在的。注意修身的法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如果看到这样的标准,也许会自觉对照一下,并在实践中身体力行。当时由于我们讨论的好班子和好干部标准没有正式通过和公布,我以为自己又做了一回无用功。现在我将初步讨论的好班子和好干部标准公开传播,相信多少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储存在个人电脑中的文字没有实践意义,而通过网络或者书籍传播的文字就会具有社会价值。99.佘祥林被宣告无罪案引发万鄂湘名言的故事200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对被无辜关押11年的佘祥林被宣告无罪案答媒体问时说:“是否司法不公应该从最后纠正的结果看。这个案件从错的又纠成正的,难道不是司法公正的体现吗?”我并未在第一时间听到或看到这句名言,可是8个月后我在天涯社区法律论坛的一个贴子中看到这句万鄂湘名言时,仍然忍不住跟贴砸了一下:“万鄂湘这句话确实有问题。佘祥林案从最后纠正的结果看,相对于不纠正是公正的;但是从他被关押11年多的结果看,存在着侦查、检察、审判环节的司法不公情况。按照万鄂湘的逻辑,开始怎么司法不公都没有问题,只要最后纠正了就是司法公正,这种逻辑确实太荒谬。/万鄂湘说出这样的话,说明他要当一名合格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还需要努力。著名的法学教授并不是当然能够当好一名法官的。各项法律职业的要求是不同的。”又过了三个月,我从Google中完整输入了这句万鄂湘名言,居然查到了18400项,可见这句名言影响的广泛程度。每个人都会说错很多话,做错很多事,比万鄂湘地位更高的无数领导因为说错话和做错事曾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相比之下,万鄂湘公开针对媒体说出这样一句被人耻笑的名言并不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什么直接的危害后果,大家应该对他的这次偶然失误予以宽容。可是,这句万鄂湘名言通过最后纠正的结果衡量是非来论证自己的伟大光荣正确,实际上反映的是中国人普遍存在的一种缺乏对过错深刻反思和检讨的思维方式。作为一名法官,如果不能对这种狭隘的思维方式保持足够的警惕,就不能将司法不公的情况控制到最低限度。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22:03:06 &&
100.东交民巷的故事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在东交民巷而其信访接待室却不在东交民巷,最高人民检察院本部不在东交民巷而其信访接待室却在东交民巷,如果说这种地点的错位可能存在历史原因或者秩序原因还可以理解的话,那么高检信访接待室的接待时间却让人根本无法理解,一周中竟然有两个半天的时间因为要学习而不接待。难道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学习比工作更重要吗?难道不能采取轮值制度吗?难道可以让千里迢迢赴京上访者苦苦等待吗?在东交民巷上一名司法警察拿着一根警棍在一名妇女背后边打边赶,而那名妇女根本没有任何反抗的举动。也许先前那名妇女犯过小错,而暴力也确实是国家强制力的后盾,然而法警在执法过程中对一名妇女使用暴力难道不应该以必要为限度吗?一名中年男子在烈日中下跪在最高人民法院大门口,我前后两次看到时间已间隔两小时,竟然没有发现有人去做劝说工作。也许这名中年男子的下跪行动过于坚决而无法阻止,但总该有门卫或者管理人员去做一下劝说工作,让他不至于感到人情冷漠、世态炎凉吧?2000年我在东交民巷3个多月内目睹的以上故事,使我对两高的管理水平大跌眼镜,也使我认识到,正如人的品德和才能不是由人的地位和财富决定的一样,管理水平也不是由机构或者官员的级别高低决定的。作为一名法官,两高管理水平低下并不能成为自己尸位素餐的理由,在看到他们的落后面貌后,更应该自觉肩负起法官对国家和人民的责任,并且相信自己能够比他们做得更好。因为中国并不只是达官贵人的中国,更是激情诗人闻一多所说的:“咱们的中国!”101.律师送法官公交卡的故事2006年春节前,我的一位自己开私人律师事务所的大学同学到我们法院档案室来查一个案件,顺便来看我。聊了几句后,他顺手拿出一张公交卡给我。我想从侧面了解一下当前送礼的行情,随口问了一句:“多少钱?”他回答:“1000元。”我将公交卡交还给他说:“我不缺钱,虽然你的钱比我多,但是我的钱也用不完,你给我公交卡不是让我很没有面子吗?你还是把公交卡送给其他人吧。”他笑了笑,只好把公交卡收下了。我在办公室从事调研工作,基本不存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的机会,收公交卡好象没有什么法律后果。我的律师同学也无意利用我的什么职权,在过年前送公交卡也只是想联络一下本来就不错的感情。但是,作为一名丰衣足食、无病无灾、安居乐业、精神充实的法官,如果平白无故地收了一名律师同学价值1000元的公交卡,这种行为就是将自己从中产阶级队伍中剔除,使自己沦落为精神上的乞丐,以后在相互往来中就没有了法官相对于律师应有的崇高感、使命感和优越感了。如果物质利益上的有限收获是以精神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代价的,那么对于这样得不偿失的事情,一名优秀法官可以这样干吗?102.阳春面加肉丝的故事1999年5月,刑庭组织到浙江旅游,杭州是其中一站。我在西湖的游船上向船老大请教:“前些年据说杭州人对上海人很有意见,我觉得有些奇怪,上海周边其他地区与上海人同属于吴方言区,地理相近、人文相通,与上海人的关系一向良好,为什么独有杭州人例外呢?”船老大告诉我这样一个故事:“在60年代,一批上海人到杭州旅游,在饭店用餐时要了阳春面,服务员为了多赚钱加了一点肉丝。用完餐后,服务员向上海人加收肉丝钱时,上海人与服务员发生了争执。上海人说我们要阳春面,你们为什么给我们肉丝面,我们不付肉丝钱;杭州人说你们吃了肉丝,当然要付肉丝钱,而且其他地方人对我们的做法都没有意见,为什么你们上海人要例外呢?双方闹得不可开交,结果不欢而散。从此,上海人的小气传遍了全杭州,杭州人开始不欢迎上海人到杭州去了。船老大又说,不过这些年情况发生了变化,杭州人非常欢迎上海人到杭州去,因为杭州是个旅游城市,只有更多的上海人到杭州旅游,杭州人才能赚到更多的钱。”当我转述了这个故事后,有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角度出发进行分析,上海人要一碗阳春面,这是一个要约;杭州人端上一碗加肉丝的阳春面,这是新的要约;上海人吃了,就是以行为的方式做出了承诺。因此,上海人应当加付肉丝钱。有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出发进行分析,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经营者未向消费者明示即增加肉丝,属于强制交易行为。因此,上海人可以拒付肉丝钱。对于上海人是否应当支付肉丝钱,仍然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可喜的是现在公婆都可以依法说理,日益健全的法律制度将使中国最终完成以德治国向依法治国的转型。103.砸人的故事民二庭开通光缆不久,一名到法院工作才一年多的硕士研究生在法院的电子论坛上发了一个贴子,题目叫做《心灵自由是人生的最高的境界》。不幸的是他发贴后不到一个小时就被我看到,我对此贴有些不同意见,在回贴中我首先引用了最看不顺眼的一段:“如果你身上满是亮点,比如英语特好、处事能力特强、有注会等N多本含金量高的证书、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了N多篇论文、你总是很轻松的就把本职工作做的比领导想象的还好,你的许多想法是领导所想不到的。此时,领导知道你有本事,如果压制你的话,他根本就没有能力把你逼到死角,因为你可以很轻松的换个比这更好的工作,所以他就会拉笼你、提拔你,把你培养成他的势力。”然后狠狠砸了他一下,回复:“太理想化了,在法院里要想‘总是很轻松的就把本职工作做的比领导想象的还好’不太现实,一年办几百个案件可能很轻松吗?/心里总是想着‘你可以很轻松的换个比这更好的工作’,就不会对本职工作太投入,缺少对事业的忠诚,工作也不可能真正做好。”“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首先强调了知识是无穷无尽的,其次强调了要不断努力学习。“英语特好、有注会等N多本含金量高的证书”对于硕士和博士来说都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N多篇论文,恐怕不仅需要学术水平,更需要社会关系;“处事能力特强”、“你总是很轻松的就把本职工作做的比领导想象的还好,你的许多想法是领导所想不到的”更是需要长期的实践磨练,而且更加要命的是不同的领导要求还会有所不同甚至大相径庭。学习充实自己固然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也要充分做好困难的准备,要做最坏的打算,向最好的方向努力。104.总机通知召开审委会的故事民三庭内勤到我的办公室推门进来问我:“胡老师,庭长让我来问一下,总机通知开审委会,是不是有这回事?”我说:“开审委会应该是由我通知的,总机通知的应该是开其他会议,轮不到她来通知开审委会。”民三庭内勤听我的口气不太谦虚,笑了笑。旁边两位才女也都边笑边批评我:“说话哪有象你这样不客气的。”我回答:“开个玩笑有什么关系,总机气量大来兮的,当面听到也不会生气的。我说轮不到她来通知开审委会,并不是说明通知开审委会的工作有多高档,而是分工不同,各人有各人的工作。”社会分工越来越趋向专业化,法院内部是一个小社会,也应当进行专业化分工。审判专业是如此,办公室工作也是如此。总机和审委会秘书通知召开的会议范围,依照规定或者惯例理应有所不同。总机通知开审委会,或者是办公室领导指挥不当,或者是被通知的人员思路不清,总之这是一个笑话。听过了这个笑话后,平时在工作中就要时时警惕,在分工上不要再犯类似总机通知召开审委会的错误。105.区委系统信息工作总结会的故事日上午8时45分,我连续第三年参加了区委系统信息工作会议。进入会场门内,由法院调入区委办的综合科副科长与我打了个招呼,给了我订在一起的三张纸和一个小信封。我找到空位落座后,先看了一下三张纸,第一张是区委信息工作联系方式,第二张是2006年各部门、单位录用指标,第三张是月各单位报送区委办信息录用情况。我再将小信封里的一张纸拿出来,发现是一张面值100元的季风书店的书券。主持人宣布开会后,首先让信息工作开展得比较好的三个单位作了交流发言,然后由办公室主任作了总结发言。我打开桌上放着的矿泉水瓶边喝边观察,“2005年度信息工作总结会”的会标由大屏幕演示,以前与口头交流发言内容相同的书面材料本次没有了,以前介绍信息工作经验的市委办公厅综合处领导这次也没来。办公室主任总结发言后,颁奖仪式也没有举行,主持人就宣布会议结束,开会时间前后持续一个小时出头。我再仔细看了看,会场内没有任何荣誉证书,才确信本次会议取消了颁奖。回去后,我将季风书店的书券给了到办公室轮岗的干部,上年度她干信息工作的时间比我长一些。节约型社会要大力倡导节约,党政机关应当带头。会标由大屏幕演示、不发放与口头交流发言内容相同的书面材料、不邀请市委办公厅综合处领导讲话、不颁发荣誉证书,这些都是对纸张、证书、资金、时间、人力的节约。积少成多,集腋成裘,节约出的人财物可以办更多实事。从更高的要求出发,诸如季风书店的书券也是可以节约的,将节约下来的这笔资金用来帮困送温暖和提供社会保障更有价值,我想今后会做得越来越好的。106.上海市法学会仲裁法研究会干事会议的故事日下午,我到上海市威海路755号2306室参加上海市法学会仲裁法研究会干事会议,议程是总结2005年度工作和讨论2006年的调研课题。到了会场后发现,除了赠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上海仲裁委员会主任在东方大讲坛举行讲座的《融入法制和谐社会》的光盘外,会议材料只有一页上海市法学会仲裁法研究会二六年主要活动安排,包括研究课题、研讨会和联系方式。研究课题共4个,课题名称分别为仲裁诉讼化倾向防止研究、管理型仲裁机构模式研究、仲裁制度推介研究、模拟仲裁庭,每个课题各确定2名责任人和1名学术秘书。研讨会共3个,分别为仲裁诉讼化倾向防止研讨会(第二季度)、管理型仲裁机构模式研究(第三季度)、《仲裁法》司法解释研讨会(待定)。最后是“有兴趣参加上述课题研究的同志,可电告学术秘书**”以及联系电话和手机。会议开始后,先由研究会总干事总结2005年度工作,主要是回顾4个研究课题完成情况。然后增补3名干事。接下来大家着重围绕2006年4个研究课题进行讨论。会议时间共约2小时。本次会议的重点是讨论2006年的调研课题。给我突出印象的是仅一页纸的二六年主要活动安排,直奔主题,毫无累赘,使大家开门见山,围绕研究课题交流发言。使会前对研究课题丝毫不了解的我在讨论过程中就理清了课题之间的关系:仲裁诉讼化倾向防止研究是为仲裁员办案服务的,管理型仲裁机构模式研究是为仲裁委员会对内管理服务的,仲裁制度推介研究是为仲裁委员会对外营销服务的,模拟仲裁庭则兼有为仲裁员办案服务、为仲裁委员会对内管理服务、为仲裁委员会对外营销服务的多种功能。我认识到模拟仲裁庭在4个研究课题中最具有实用价值,也对搞好法院审判工作最有参考价值,因此决定报名参加模拟仲裁庭研究。我们法院为同时召开的二六年工作会议材料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并且由于内容过于庞杂而冲淡了主题,相比上海市法学会仲裁法研究会二六年主要活动安排,在效率上真是有天壤之别,法院会议材料也确实应该向他人学习,更加趋向简洁明了107.一句话的故事周六上午花了约一小时的时间赶到福州路209号的上海高院听讲座,据主持人介绍,报告人郑成良曾任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国家法官学院常务副院长,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听上去名头都很大,只是听了半天报告感觉没有什么收获,职务与能力看来经常是不成正比的。报告中唯一值得玩味的一句话也不是原创,而是转述中央领导的一句话:“法学家讲的是是非,而政治家讲的是利弊。”报告人对这句话非常认同,中央领导的话往往比平民百姓的话更能得到官员或者学者的认同,这也很正常。在上海高院附近吃完担担面后,我又花了一小时的时间回家。一个上午,除了报告人的姓名和头衔外,我只记住了一句话。“法学家讲的是是非,而政治家讲的是利弊。”这句话初听起来非常有哲理,只是再认真想一想,我就有些怀疑了。政治家固然非常看重利弊而不太计较是非,可是法学家可以只讲是非而不顾利弊吗?法学家都承认权利是法学的基本范畴,而“权利是对利益的斤斤计较。”法学家研究法律难道可以撇开权利这一法学的基本范畴,不考虑为人民谋取具体的利益,而只是抽象地谈论是非吗?作为法学院党员领导干部的法学家,“三个代表”是怎么学习的?108.报送案例裁判文书的故事上海高院研究室每年组织上海各个法院向《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和《上海法院案例精选》报送案例,我连续多年担任了我们法院的案例通讯员,其中2003年度和2004年度被评为优秀案例通讯员。2006年2月上旬,上海高院研究室下发通知,要求在2月底以前报送案例裁判文书,我们法院限额为10篇。我与各个审判庭庭长联系,要求他们报送2005年度审结并已生效的新类型典型案例裁判文书。我陆续收集并选定了5个民事案件、3个行政案件、2个刑事案件,按高院要求撰写了推荐理由,将各份裁判文书均印刷3份并订好,开好交换的信封等各项准备工作。只有(2004)徐行初字第76号案件由于卷宗已归档,审判管理信息系统查不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行政庭也未保存二审判决书,我只能到档案室去调取二审判决书。档案库房不在院本部,法警每天早晨上班后到档案库房往返一次。3月24日(周五)上班时间未到,我即在档案室门口等候,结果8时30分上班铃响了一会后仍无人,我就回到了办公室干其他活。过了约一小时,我在门口看到档案室的小伙子,就把他叫住,让他给我调取这起案件的二审判决书。他一本正经地对我说:“现在来不及了,周一给你。”我说:“周一我已经到海南岛旅游了,你现在打电话到档案库房问问看法警到了没有。”他打了个电话到档案库房一问,结果法警还未到那里,于是他就对档案库房管理人员说:“胡**要调取一个行政案件的二审判决书,案号是(2004)徐行初字第76号。原告叫……”他要报姓名,对方大概说已经知道了,他就没有说下去。我想已经落实了,拿来后我只要复印后放到信封里就可以交换了,2月27日高院研究室就可望拿到。到了下午,我去了一下档案室:“判决书可以给我了。”小伙子回答:“是这样的,***拿错了,拿来的是(2004)徐刑初字第76号判决书。”我说:“你怎么不早一点告诉我?”他说:“下周一保证拿来,你讲交给谁?”我也无奈地说:“你交给曹**”回到办公室后,过了一会儿,办公室主任助理曹**来了,我就将此事托付给她。2月27日下午,我在三亚旅游时,想想还是有点不放心,就发了个短信给曹**,她回复我说:“他们忘记了,明天拿来。”我回复:“我就担心他们办事不牢靠。”2月28日下午,我又发了个短信,总算已经交换掉了。3月1日高院研究室可以拿到,期满前报送,也可以不算逾期。即使逾期报送案例裁判文书,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但这其中存在一系列教训。首先,档案室小伙子在听到我提出调取裁判文书的要求时,应该马上打电话落实,而不是首先给自己留好无法调取的退路,因为这时候还存在当天调取的可能,如果再耽搁就真的可能错过时机了。其次,档案库房的管理人员即使听到的是“徐刑初字”且没有听清先前的“行政案件”,根据卷宗案号既有“徐刑初字”也有“徐行初字”的常识,而“刑”与“行”在上海话中的读音是一样的,应该本能地想到两者都存在可能,再在电话中确认一下,就可以避免出错。再次,档案人员在第一次失误的情况下,要加倍小心,避免第二次再遗忘,这种一而再的失误有点象补正裁判文书差错的裁定书又出了差错。最后,我本人也应该承担责任,应该考虑到档案管理人员出差错的可能,多预留一点调取档案时间。环节越多就越容易出差错,我早已对此有了深刻的认识,只是这一回还是过于相信了他人的工作态度和能力了。109.五朵金花一起褪色的故事2001年12月,我们法院按照统一部署进行了机构改革。原5名女中层领导已经全部满了50周岁,分别免职转任协理员或提前退休,曾经光茫四射的五朵金花终于一起褪色。中层领导职位竞岗演讲答辩时,有一名年轻女法官引用了著名的三朵花理论,引起了全场的一片笑声。机构改革后,中层领导共有28名,包括以三朵花理论竞争上岗成功的年轻女法官在内仅有2名新任女副庭长,性别比严重失衡。这个结果只能用“花开两朵,各表一支”的典故来形容,五朵花减去三朵花正好等于两朵花。花开花落是正常的自然现象,人事代谢是正常的社会现象,只是五朵金花一起褪色的现象却不太正常。究其原因,至少可以包括:论资排辈,年龄、工龄、院龄、党龄成了晋升的主要依据,品德、能力、勤勉、业绩都可差强人意;亲亲疏疏,只有自己熟悉信任的兄弟姐妹才是可以依靠的嫡系部队,与自己不即不离的都是杂牌军;嫉贤妒能,由我武大O开店,你穆桂英就在家里安心替杨宗保生孩子吧,休想出人头地;目中无人,正如韩愈所说的“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故虽有名马,祗辱于奴隶人之手,骈死于槽枥之间,不以千里称也。”五朵金花一起褪色,实质上反映的是我们人事制度缺乏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110.玫瑰焦了的故事2003年的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原副市长马向东等16人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是一起具有全国影响的大案,我们法院也在全院大会上进行了传达。当副院长传达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一名女副院长,叫焦玫瑰……”时,全场哄堂大笑。我想大家应该是对姓名感到有趣,玫瑰本来很美丽,可焦了总不会美丽。焦玫瑰原系辽宁大学历史系教授、中国致公党沈阳主委,后于1995年调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政协副主席,这朵玫瑰可以说盛开一时。可是玫瑰在任职期间,索取和收受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头目刘涌等人财物,结果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后来,焦玫瑰再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原因是她不满一家报纸说她系刘涌“姘头”而状告报社侵害名誉权。对于法官来讲,姓名无关紧要,姓焦未尝不可,姓刁、姓丑也都无所谓。在大会上笑过以后,法官更应该关注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对于媒体来讲,“姘头”之说无非是些花边新闻,恐怕也是“莫须有”的罪名。如果要讲一点辩证法,焦玫瑰经济上的不清白还并不一定会导致生活上的不清白。媒体本该更关注焦玫瑰为什么平步青云和一落千丈,深刻揭示玫瑰盛开和焦枯的原因,结果却通过报道花边新闻来吸引眼球,从而游离了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主题,削弱了媒体应有的舆论监督功能。111.墙内开花墙外香的故事2000年夏,在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大院内,一名带包的中年男子要进入大楼,被在门口值勤的年轻武警战士拦住要求出示工作证。这名中年男子摸着衣服口袋,尴尬地说:“工作证肯定是没带。”我一看这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吗?虽然我只在1995年夏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大礼堂内听过他一次刑事司法解释的讲座,但是因为他的头发特征比较明显,并且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大院内,因此我一眼就认出他来了。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且经常抛头露面发表演讲的公众人物,相信全国法院系统中认识的人一定不少,想不到张军在最高人民法院大院内通行会受阻于值勤的武警战士。我想上前给他证明,再想想自己也是只有一张临时出入证的临时工,并且他也不认识我,因此有些犹豫。这时,大楼内一名工作人员向武警战士作了证明,张军才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故意伤人罪会判多久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