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场合同到期自动解除未到期商场单方面解除合同到期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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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商场合同还未到期经营户难经营 补偿难谈拢
《合同还未到期 经营户为何难经营》后续铺面被搬空 补偿难谈拢这家原本仍在经营的土特产店已被管理方搬空。记者 陈维摄-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 陈维)邱先生是南宁安吉大道大商汇日日佳时尚购物中心的经营户。11月6日晚,他经营的土特产店突然被搬空了,与他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多名经营户。经营户都说东西被搬走他们并不知情,而商场管理方承认东西是他们搬走的。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原本合同还有一年半才到期,南宁市大商汇日日佳时尚购物中心的100多名经营户却遭遇了种种为难,购物中心的一条主要出入口被锁了起来,餐饮区的排风设施也被关停了,下午5时后,连空调也关了。经营户认为管理方在逼他们撤场,但商场管理方负责人却一直避而不见,不给他们一个明确的说法(详见本报10月2日A9版报道)。经营户说,11月6日他们还在正常营业,7日上午到店里,却发现店里的东西被搬空了。据称被搬空的有七八家店,包括奶茶店、服装店、土特产店等。7日下午,记者在店里见到,被搬空的店已是一片狼藉。经营户称东西都是被市场管理方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搬走的,目的是要把他们逼出商场。有经营户说,他们与商场签了3年合同,如今还有一年半的时间,但现在因为商场要改变经营业态而单方毁约。“合同没到期,商场只愿意对每个经营户补偿几千元,远不及当初的装修费及加盟费等。”经营户表示,因为补偿不合理,他们与商场僵持至今。商场管理方于11月2日在部分铺面门前贴出了《清场通知》,称因商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相关费用,违约并造成租赁合同终止,公司已于10月23日终止商铺的租赁合同。“请您于11月5日前将属于您的物品清点并撤离本商场,同时将承租场地完好地交还商场。如因租户无理拖延或未及时将租赁场地交还商场的,商场有权采取清场措施,承租户需自行承担财产损失,并扣减履约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以赔偿商场因无理拖延而受到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对于《清场通知》,经营户并不认同。“按照合同约定,我们都是按季度交租金,但最近一次去交租时,商场却不收我们的租金了,现在却以我们不按时交租为由说我们违约。”东西被搬走后,经营户已经报警,警方告知经营户,东西是被商场管理方搬走的,因是经济纠纷,警方未予立案。11月8日,商场管理方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东西确实是他们搬走,目前已妥善保管。他表示,因经营状况不佳,商场要改变经营业态,涉及到众多经营户,目前仅剩8家未予配合撤场。“我们愿意补偿经营户,每户数千元,但有人却漫天要价,有的甚至索赔21万元,这明显已经超出合理范围”。他指出,目前仍然愿意和经营户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建议经营户走法律途径解决。&
编辑:李香莹&
作者:陈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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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我在商场开了个店铺,合同未满,我想提前解除合同可以吗,和单方面解除有什么不同?_百度知道
我在商场开了个店铺,合同未满,我想提前解除合同可以吗,和单方面解除有什么不同?
合同签的是一年,压三租一,我已经做了半年了,由于各种原因,我要离开这里回去,不知道能提前解除合同不,或者一走了之会怎么样!
合同上说:“合同期内,乙方如需要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同时需要向甲方多支付二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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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但前提是双方意愿下形成。
二、买卖、租赁等合同一经双方签字或实物交付就生效了,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方不能随意变动合同实质性的东西,即合同标的物,如车、房、货等,不能将它们换成别的,还有时间、地址等等,因为这些因素一经改变,就非原始标的。如果单方不履行职责就会让对方的权利受到损失,法律为保护受损方的利益以及限制债务方的不行为,规定了可以通过和解协商、第三方公证、仲裁或诉讼。你现在是承租方,假设自己是出租方,你也不会让租客这样随意变动合同对吧。
三、合同虽然一经确定就生效,但合同尊重双方的意愿性,即如果双方因某些原因要对合同内容作出改变的,例如是变更某一条款项,终止某一个条款等,都可以协商解决。
四、回归你的合同:你作为乙方可以按合同所说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要作出的决定,记住是书面通知的形式,口头形式是无效的,也是较难取证的。你直接跟甲方协商,多付点租金而已,相信甲方不会太嚣张的,毕竟甲方也要租给别人,他一下子多收了两个月租了。 后面一条是这样解释:如果你自己单方解除合同,就是说没有征得甲方的同意,就不租赁了,才按你合同中所说的交给的保证金(保证金是你签订合同时与甲方说好的要签一年租期的保证形式的金额)不退还了,并且支付违约金。
由此,好好跟甲方交流,避免出现责任在你的乙方解除合同。
希望有用。
采纳率:70%
可以的,双方协商好就可以的了,如果是单方面解除的话需要缴纳违约金的!!
根据合同约定 1、你可以与商场协商解除,但应征得其同意,同时多付2个月的租金。2、你如果单方解除合同,你缴纳的保证金不退给你,剩余半年的租金*50%向商场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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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商场商铺,合同未到期,提前撤场,商场不让走,还让多交一个月租金。
您好,我在一个商场租赁了一个商铺,合同到12月份到期,但因商场整体内部较多商户撤离,我们一楼的临街商铺也收到人流的影响,经营效益下滑亏损,故打算撤离,已经在6月15号提交了撤场申请,申请上注明的日期是月底6月30号,我在6月28号接到商场给的一个通知说电路没有装接地线,要求两日内整改,否则后果自负。然后我29好就没有营业,29号晚上把商铺里的一些东西搬走的时候,商场管理人员堵住不让搬,并且,跟他们商场老板沟通后说让我再多交一个月租金,说撤场要提前一个月申请,但我在合同中并未看到撤场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有一条说的是乙方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wl6859azeg
我有9600押金在商场,按照他们的合同我也提前半个月写了撤场的书面申请,他们却不让走还让多交一个月租金,感觉没有道理。这个押金我也不打算要了,现在我把自己的商品,灯具,空调搬走了,店里还剩下模特,风机,他们合同中有意向说固定装修部分不允许拆走。我查了一些资料,还不能确认灯具是否属于固定装修,灯具是在天花板上开洞,然后可以插拔,更换的led筒灯。我这样把等拆走是否属于拆走固定装修部分?商场这样做我是否可以不交一个月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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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场,单方为装修提前终止合同,还有4个月才到期。现在要我们写赔偿协议赔偿哪些方面损失呢?
某商场,单方为装修提前终止合同,还有4个月才到期。现在要我们写赔偿协议?应该怎么写?赔偿哪些方面损失呢?
公众采纳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400-帮助网友:12962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73 人   合同未到期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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