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省一次性求职创业2018光伏发电补贴政策有人领到么

申请2018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初审毕业生名单公示
&&&&&&&&&&&&&&&&&&&&&&&&&&&&&&&&&&&&&&&&&&&&&&&&&&&&&&&&&&&&&&&&&&&&&&&&&&&&&&&&&&&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日2018年求职创业补贴初审毕业生名单公示序号院系姓名性别学历申请补贴类别航建学院航建学院航建学院航建学院动力学院动力学院自动化学院自动化学院自动化学院江自动化学院自动化学院自动化学院自动化学院自动化学院自动化学院自动化学院君自动化学院自动化学院斌自动化学院机电学院机电学院机电学院机电学院垚经管学院经管学院经管学院刚经管学院经管学院经管学院超经管学院材化学院材化学院材化学院宁材化学院健材化学院材化学院材化学院材化学院材化学院材化学院材化学院材化学院材化学院材化学院理学院理学院斌理学院敏理学院月理学院飞理学院理学院理学院理学院洋理学院人文学院人文学院俐人文学院龙人文学院洋人文学院人文学院人文学院62航建学院63航建学院南64航建学院65航建学院博66航建学院永67航建学院68航建学院69航建学院70航建学院71航建学院72动力学院73动力学院74动力学院曦75信通学院76经管学院露 77经管学院78经管学院79经管学院亚森80经管学院81经管学院82材化学院83理学院84理学院85理学院鑫86人文学院87人文学院88航建学院89自动化学院90自动化学院伟91机电学院91材化学院93国防学院94理学院95理学院96理学院97材化学院98材化学院99材化学院赛100理学院101理学院102信通学院&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27号)、《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3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院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放对象我院在籍在读的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和已获得毕业年度(2017-2018)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的2018届应届专科毕业生(存在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可按其中一种身份享受补贴)。二、发放标准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500元/生。三、申领程序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自愿原则予以申请,相关申请材料提交所在二级学院,包括: 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毕业生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作承诺签名;2.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民政部门开具盖章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以下简称“低保证明”,见附件2),证明出具时间须为2017年9月1日以后;残疾毕业生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助学贷款毕业生需提供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2017-2018年度)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页);4.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含卡号卡面的A4纸一页,须为学院财务处指定网点办理且已开通、正在使用的农行学费卡,开户行为农行淮安农开发分理处,如已销户,请前往学校财务处咨询办理,以便学校统一拨付资金)。 5.学籍证明原件(见附件4,所在二级学院资质审核通过后,统一加盖教务处公章)。 (二)二级学院审核 各二级学院须认真了解毕业生的学籍学情、就业创业意愿及求职创业表现,严格查验低保证明、残疾证和贷款合同等申请材料原件,在班主任审核签名的基础上,签署二级学院审核意见(加盖二级学院行政公章),杜绝虚报冒领现象发生。 各二级学院于2017年10月27日前将《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见附件3,加盖二级学院行政公章)以及相关申请材料交至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行政北楼C108室),《花名册》电子版发送至。 (三)校内公示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对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学院办公系统、就业创业网公示一周。 (四)资金拨付 学院上报相关材料,经淮安市人社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确认后,2018年6月底前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划拨至学校,再由学院财务直接拨付至毕业生个人账户。申请材料原件(残疾证、助学贷款合同)在淮安市人社局签批审核意见后,即可退还。 四、工作要求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体现了国家对困难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对资金审核、拨付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将政策宣讲到位,组织好申报工作,同时加强基础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 联系人:于老师& 刘老师联系电话:&
&&&&&&&&&&&&&&&&&&&&&&&&&&&&&&&&&&&&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7年9月16日&&&&&&&&&&&&&&&&&&&&&&&&&&& &&&&&&&&&&&&&&&&&&&&&&&&&&&&&&当前位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8〕28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相关技工院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发放对象和标准(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的毕业生参照执行):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2.孤儿;3.持证残疾人;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元/人。二、申请发放程序(一)毕业生自愿申请。3月15日至3月30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浙江就业网”个人服务中“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网址: http://www.zjjy.gov.cn/)注册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予上传证明材料。高校统一提供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的,名单上的申请人可免予上传证明材料。(二)学校初审、公示。3月16日至4月8日, 各高校通过“浙江省就业创业服务系统”(网址:http://gxbys.zjjy.gov.cn/lemis/)进行初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学校仅需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无需收取纸质材料和公示。对其余申请人,学校要严格审查资格,将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预审核,并通知通过预审核的申请人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学校在查验材料原件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4月25日前将所有申请人相关材料、公示原件、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等纸质材料报送人力社保部门。(三)审核拨付。5月25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完成审核,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三、其他事项(一)高校要明确告知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二)因故无法在5月25日前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于次年与2019届申请者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于2019年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三)省部属高校求职创业补贴由学校所在地市级财政列支,省财政在下达人力社保和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作为因素给予体现。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审核把关,及时把补贴发放到位。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先行发放补贴,以便学生尽快领取。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联 系 人:蔡一帆 联系电话:6电子邮箱:cyf@zjhrss.gov.cn&附件:1.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 &3.各市人力社保部门联系方式&&&&&&&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浙 江 省 民 政 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2月11日&&&&&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通知公告--杭州师范大学就业创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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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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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28号),为更好地开展2018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放对象和标准(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的毕业生参照执行):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2.孤儿;3.持证残疾人;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元/人。二、申请发放程序(一)毕业生自愿申请。3月15日至3月30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浙江就业网”个人服务中“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网址:&http://www.zjjy.gov.cn/)注册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予上传证明材料。高校统一提供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的,名单上的申请人可免予上传证明材料:1.请按要求填写好“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尤其在银行账户开户行这一栏明确写明支行和分行名称,如“交通银行杭州下沙支行”。2.网上上传证明材料为:(1)身份证原件正方面,缺一不可;(2)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需上传低保证(原件)封面、低保证内页基础信息页(如低保证姓名非学生本人的,还需提供学生与低保证姓名关系的证明,如户口本相关材料)、低保年审盖章页(至少要有近一个季度的盖章时间,如2018年3月),若无法提供低保年审盖章页的,请提供低保发放的银行清单(需盖章)或低保发放的存折封面、基础信息内页、最近低保发放记录;(3)孤儿:孤儿需要提供《儿童福利证》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孤儿证明;(4)持证残疾人:残疾人需要提供《残疾人证》或县级及以上残联开具的残疾证明,仅限毕业生本人残疾;(5)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不含生源地信用贷款):请上传在校期间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封页、合同内页中含贷款时间、学校公章的内页。(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需提供盖有扶贫部门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件,或由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7)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需提供低保边缘相关证明(参照低保家庭执行),和父母其中任意一方《残疾人证》或县级及以上残联开具的残疾证明;(二)学校初审、公示。3月16日至4月8日,学校将通过“浙江省就业创业服务系统”(网址:http://gxbys.zjjy.gov.cn/lemis/)进行初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学校仅需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无需收取纸质材料和公示。对其余申请人,学校要严格审查资格,将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预审核,并通知通过预审核的申请人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请通过预审核的申请人在4月8-12日期间将纸质材料送交学院就业辅导员处。(三)审核拨付。5月25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完成审核,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三、其他事项(一)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个应届毕业生(含本科生、研究生),明确告知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二)因故无法在5月25日前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于次年与2019届申请者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于2019年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三)学校于4月8日将通过预审核名单下发各学院,请各学院及时汇总申请学生的纸质材料:核对通过、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同学仅需提交求职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有),预审核通过的同学需提交求职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等全部网上上传材料的纸质稿,一式3份;4月13日前报送学生处(行政楼225办公室),联系人:单蔚,联系电话:。&&&学生处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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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学院对<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0.5background:color: #18届<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0.5background:color: #3名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材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现将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进行公示,公示名单见附件。如对公示名单有意见,请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 联系人:石老师&&&&
公示时间:日—15日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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