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起诉一个贷款公司,起诉家暴需要什么证据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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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民间借贷是有诉讼时效的,如果借钱给朋友,迟迟没有归还,那么,我们就要注意诉讼时效和起诉流程,如何准确识别、有效遏制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虚假诉讼,是司法实践中需要迫切解决的难题下面小编给你详细介绍民间借贷起诉流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民间借贷起诉流程
  民间借贷起诉流程: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以上就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民间借贷起诉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了解民间借贷起诉流程的相关步骤,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减少人财两失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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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团贷网互联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凭本事借的钱凭什么要还?我通过法院起诉,追回了借出去的5000元。_生活记录_什么值得买
凭本事借的钱凭什么要还?我通过法院起诉,追回了借出去的5000元。
追加修改( 01:06:03):追加,追加。在此给大家一个建议,如果你们遇到一样的情况要上法院起诉,一定要比我多做一步:“保全”。你如果申请保全对方的支付宝,如果对方有余额,就会直接被冻结掉。而且这个保全产生的费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大部分。追加修改( 21:14:37):没想到文章上热门了.... &收到了好多打赏,感谢,感谢!
从评论中看到两个热点问题:
1.对方归还了本金,这事就这么结了?
是的,就这么结了...
我之前天真以为法院会直接判决某A败诉,让某A有败诉记录、产生信用污点...
结果现在对方把本金一还,就完结了,没有遭受任何损失。
这就引出一个很可怕的现状:
老赖完全可以高枕无忧地拒不还钱,如果你不起诉,他就不用还,等到2年或者20年诉讼时效一过,这个钱可能就永远都不需要还了。
如果你起诉了,他到时把本金一还,就可以当什么事都没发生过,继续逍遥自在。
回复“路飞V5”的评论:老赖如此猖狂确实是缺少惩罚机制。不过我认为司法机关已经尽职尽责了。作为一个创业者,公司成立以来我与许多机关打过交代,法院是我见过的最能体现“公共服务”四个字的国家机关,没有之一。
那还有谁有能力能惩罚老赖?估计只有蚂蚁金服了吧。
如果蚂蚁金服能增加一个投诉机制,让我们可以对失信的支付宝会员进行投诉,审核后对其降低芝麻信用分、花呗借呗额度之类的,那就太好了.... 哪怕收一些费用也行
2.关于法院的管辖权
很多评论都非常关心这个问题。我再次联系律师确认:确认可以在自己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
比如我的户籍所在地是常州武进,不管欠我钱的人是哪里人,住的有多远,我都可以在武进区人民法院起诉他!各位有没有借钱给朋友,然后你失去了这个朋友,也失去了钱的经历?&我有。并且上了法院。最终追回了欠款5000元。这次的经历发在朋友圈后收获无数共鸣,看来欠钱不还的现象实在是太普遍了,那我注册什么值得买之后第一篇原创,就写这个吧!&很久没写文章,排版估计会很混乱,求轻拍!&首先,根据时间,讲述一下大概的事情经过。2016年1月中旬,一个朋友(以下简称某A)提出找我借5000元,我通过支付宝把钱打了过去;2016年3月,开始催要欠款,但某A一直不还,微信不回但正常发朋友圈;2016年7月开始,某A微信已经没有任何回复,朋友圈也对我屏蔽;2017年2月末,我前往武进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2017年3月初,收到EMS传票显示4月11日开庭;2017年3月上旬,一个自称某A丈夫的男人打电话过来,说想“见面谈谈”,被我录音+拒绝+拉黑。PS:对方自称是“在常州南大街派出所上班”&2017年3月下旬,收到EMS传票显示改成4月20日开庭;日,我到庭参加庭审,某A未到庭,缺席审理;2017年5月中旬,法官说某A的丈夫愿意到法院当面还钱,本人拒绝,坚持走诉讼程序;2017年5月下旬,法官说某A的家人已经把5000元交代法院,要求我去撤诉并领取。一开始我是拒绝的,但咨询了律师后,准备撤诉+拿钱。日,我前往法院办理撤诉程序,拿到了5000元,事件完结。- -- --- ---- ---- -- ---- -- ---- - - ----- -- ----- --- - ---- ---- --- --- ----几个要点:关于律师关于费用关于取证关于为什么某A会主动还钱(最重要的一点!!!)关于律师:事前咨询过律师事务所,代理费是3000元起步...... 所以放弃找律师,各种事情自己做。不过都很顺利,因为法院有免费的律师提供咨询服务,指导你如何填写各种材料。(不知道其他法院有没有,具体可以打电话给当地法院问一下) 关于上文说的5月下旬咨询的律师,是在网上找的律师咨询,只收取少量咨询费。&关于费用:因为金额小、适用简单程序,法院总共收了我25元。加上来回油钱什么的总开销不超过100元。武进法院门口免费停车这个赞一个&关于取证:我提供了如下证据: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 没了。(当时没有打欠条)&关于为什么某A会主动还钱:如果走正常的审理持续,某A必定败诉。如果某A败诉后依然拒不还钱,我可以申请法院将某A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俗称的老赖名单),直接影响如下:人民银行征信上留下记录,影响今后购房购车等贷款;影响(可能是禁止)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软卧;名字、照片等信息会在常州的台、公交车等地方上播出(失信被执行人曝光系统)。下面是一个新闻图作为举例。所以,某A主动还钱,我猜可能也是咨询过律师,得知情况后做出的决定。- -- --- ---- ---- -- ---- -- ---- - - ----- -- ----- --- - ---- ---- --- --- ----下面说一下详细具体的流程,为了起到“教程”的作用,以下文字会有些啰嗦,没有遇到欠钱不还事件的看官请直接略过文字,只看图片~&&另外有话要说在先,我遇到的情况属于金额小(只有5000元)、被告是自然人、被告有偿还能力、被告能够联系的上,这种情况99%能把钱追回来。&如果欠款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对方一穷二白(无可执行资产或已转移)、对方是企业,或者对方已经跑路,本文就没有参考价值了,请一定要及时联系专业律师或公司进行处理,第一时间申请财产保全。步骤一、收集起诉所需证据、材料。主要需要被告人(欠你钱的人)的名字、身份证号、号、地址信息,到时需要填写的;身份证号码是一定要想办法拿到的,不然可能没办法在法院立案。提供的手机号和地址信息最好要能收到快递(法院会通过EMS寄送传票,如果无法送达,需要走公告程序时间上多2-3个月,这个地址可以是,可以是公司,不需要是他身份证上的地址)。小tip:如果对方名下有车,记下车牌号,可以通过车牌号查到你所需要的所有信息,省下很多调查时间。证据。 有欠条最好,没有的话,对话记录+转账记录也行。如果这个也没有的话,建议通过“诱骗”的方式让对方承认欠款的事情确实存在。 比如你发个微信/短信过去:【兄弟,去年3月借你的3000元能先还我1000吗? 剩下的可以晚点再说,我现在急用钱。】如果对方的回复能间接证明有此事,那基本上就算是成功取证。当然,电话录音是最好的证据,但是得看对方是否会接你电话了...... 在这边也提醒各位,如果借钱给别人,要转账,不要现金!!!不要现金!!!不要现金!!!&我当时就是把某A的各项信息、微信截图、支付宝截图打印出来,直接带去法院的。步骤二、把起诉材料交到法院。首先,你要确定法院的管辖权。“欠钱不还”属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解释。简单的说,管辖法院为:1.被告所在地管辖法院&2.原告所在地管辖法院比如你在上海向北京的朋友转账借款1000元,理论上,可以去北京起诉,也可以在上海起诉。 不过这一点我无法100%确定,所以务必事先打电话咨询当地法院“12368”,说一下具体情况等待确认后再前往法院。你需要带去法院的东西如下:1.身份证 2.证据 3.黑色的笔 4.一些零钱民事诉状:这个我在网上搜了一下,好像各地的诉状格式并不是的,所以现场填写就行了,在法院有一个像银行一样的柜台,在柜台上取表格,按照柜台上张贴的案例进行填写即可。为了避免人多的时候抢笔用,建议自带一只黑色的笔(不能是其他颜色的)。填好之后会需要复印若干份,法院会有提供复印服务,准备的零钱就是用来付复印的费用的。证据(比如我的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截图打印在A4纸上)。注意这个请打印3份带去法院,2份交上去,1份自己留着,到时庭审时候会用到。如果有录音录像之类的,可以刻一个光盘过去,成本最低...当然U盘、SD卡之类的也是可以的,注意证据一定要多多备份,存电脑、存云端、发email给自己以保存在邮箱等等。其他还有身份证及复印件之类我记不清了,这个不需要提前准备,去了现场填写/复印就行。确定管辖权没问题之后,法院会收下你的材料,让你去交费。交费窗口可以刷卡。下面是我提交的诉状和证据。写字太丑了就马赛克掉吧....& &对方隐私部分也已经马赛克。在这边还有一个小插曲:我第一次去法院时,窗口的工作人员拿到材料后,说需要核实被告人的住所,以确认管辖权。因为我知道某A的户籍和现居住地都在武进区,所以是在武进区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但法院不知道,所以他们需要找派出所核实,我现场填写了一个申请表(忘记拍照了),交给了法院,先回家等通知。原来以为要等好多天,没想到效率奇高,第二天一大早我就接到电话,说已经核实管辖权没问题,让过去交材料。 我立马出发去交材料,路上不小心闯了个红灯被罚200元 &&后面一切顺利,交了材料后工作人员问我是否需要调解,我选择不调解。交费刷卡交费25元,回家等法院传票。&交费的时候看到一个人把成捆的现金交到窗口.... 不知道是什么费用,如果是诉讼费的话,算下来案件的标的是几千万.........&步骤三、等法院传票通知开庭日期首先必须说明....这个等待过程务必淡定...&毕竟我也是在法院实习过....&2013年的时候,我实习的法院的案件已经积压如山了,从收材料到开庭一般要3个月+下面是在朋友圈看到的图.... 排号单上就直接注明了需要排队3个月&也正因为如此,我上面提到了只有我遇到的这种“对方绝对有偿还能力”的,才适合自己走诉讼程序。要是金额大,或者对方是公司,三个月时间完全足够转移资产或者跑路了。&然而武进法院非常神奇..... 2月28号交的材料,3月初我就收到EMS的快递,里面是法院传票和案件受理通知书。这效率简直逆天.... 本市的值友如果以后需要打官司,武进法院又有管辖权的话,首选武进法院吧!&&&紧接着发生一件事,算是大插曲吧。&收到传票的几天后,估计对方也收到了传票。接到了一个自称“某A的丈夫”的男人的电话,语气像是气炸了,说想要“约出来和我谈谈”。我告诉他“法院见”,对通话进行了录音,并把此事报备到当地派出所,后来拉黑了他。我觉得,他可能心理想的是“凭自己本事借来的钱,凭什么要还?” 所以气炸了吧。&所以,欠钱者确实是大爷,要钱的时候他会不理你,追的凶了比如去法院起诉了,他会威胁你。&据办案法官说,对方自称“在常州南大街派出所上班”,法院传票也是寄送到南大街派出所的。作为一名警校毕业生,我想,如果对方是名警察,这应该就是【警界败类】了吧,这种人也配做人民警察?对得起人民警察的身份么?&&&&步骤三、开庭审理说回诉讼的事情,3月下旬的样子,我再次收到EMS寄来的法院传票,显示开庭日期改成了4月20日。打电话问了办案法官,说是一直联系不上对方,最近才好不容易联系上了,进行了传票的寄送。所以开庭日期要后延。我不清楚是对方是因为知道在法律程序上必须确保传票送达,还是本来就打算逃避此事,总之非常不配合法院的文书送达。后来也因为送达问题,迟迟未有判决。因为4月20日要出庭,4月19日我本来准备早点睡觉以免错过时间,结果看了一下传票上显示的时间是4月20日的下午,一阵惊喜!像我这种没有上午的人,简直是一个福音!&我提前到了法院,看到有一群学生集体到这边来,估计是旁听吧.... 想起了学生时代...因为是走简单程序,这个法庭的名字就叫“速裁法庭”(然而并没有当场判决.....)法庭面积不大,估计标的较小的案件都是在这边审理的。&第一次做上了原告席,必须拍照留念!&不出所料,之前说“我一定会来的”的自称某A丈夫的男子并没有到庭,根据程序,缺席审理。和之前网上看到的攻略一样,民间借贷纠纷的案子,基本上被告都是不会出席的,但是完全不用担心,对方不到场也可以做缺席审理,只要你提供了充分的证据,一般法院都会判你胜诉的。&庭审过程不到半个小时,主要是核对案件相关信息,已经让我当庭举证(证明对方确实欠我钱)。除了前面说的打印在A4纸上的截图,我还当庭出示了手机微信上的相关聊天记录,自带打开支付宝网站,查到相关转账记录,法官对我的电脑屏幕进行了拍照。(我也搞不清支付宝手机端转账记录保存多久,2月份搜集材料的时候还能在支付宝app上查到转账记录,到了4月就显示无记录了,必须通过电脑版才能查到,这就是为什么我自带了电脑出庭)&庭审很快结束,结束后法官让我等待电话通知。&步骤四、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之后一段时间我就暂时淡忘这件事情了,因为我天真地以为肯定会胜诉,然而....&然而,到了5月中旬,一天我打电话给法官询问案件进展,法官表示“送达有问题”,说联系上了某A但某A说不知道要开庭。 当时我就&后咨询律师,了解了什么叫“送达”,也确实因为这个原因,无法直接判决。但是法官说:某A的丈夫说愿意到法院当面还钱我当然拒绝,坚持要走审理程序。&法官说:你这不是浪费司法资源么,对方都愿意还钱了你还想怎样?但我坚持要走审理程序,法官说那好吧我来做公告。这边的“送达”与“公告”,都算是法院的专业术语吧,我也是后来才研究知道的。&& & 送达有“邮寄送达”与“公告送达”等方式,我本案中,我已经拿到EMS来的传票,就视为“邮寄送达-成功”。但对方那边,法官说某A从来没接过法院电话,一直都是自称某A丈夫的男子接的电话,后来法院根据该男子的要求将传票寄送到了常州南大街派出所。虽然从逻辑上,某A肯定知道了此事,但是由于某A在4月20日后始终坚持说不知道有此事,所以法官认定送达有问题,迟迟未判决。很多情况下,被告是不会乖乖收法院传票的,那我们就没有办法了吗? 并不是,上面说了,除了“邮寄送达”,还有一个是“公告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由此可见,采取公告送达,有严格的程序要求,根据该条款的规定,法院送达诉讼文书,若存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可适用公告送达。(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至第九十一条规定的送达方式,即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简单的说,就算欠你钱的人无法联系上,你照样可以起诉他并正常判决。 只是时间上需要多60天的公告期。也就是说,我之前参与的庭审差不多是无效的(我不确定是不是这样,但感觉上是这样,因为根本无法作出判决)。现在需要再次公告送达,等公告满60天后,再次开庭。&&&这时候可能要问我了:对方都愿意还钱了,你为什么还坚持要开庭?答:因为我的主要目的不是想要回钱,我希望某A能有败诉记录,进而影响人民银行征信,让某A自食欠钱不还的恶果。 惩治老赖,从我做起,巴扎黑!&步骤五、拿到归还的钱款,事件完结。2017年5月下旬,再次接到法官电话,告知说某A的家人已经把5000元交到法院,让我前往法院撤诉+拿钱。当时我第一反应还是拒绝,但是法官态度好像很坚决。挂了电话,我又咨询了律师问能否坚持起诉,律师回复我的原话如下:“这个不行~法院直接判已归还欠款 驳回起诉”&那好吧,既然程序上只能到这样了,那我就去撤诉+拿钱吧。日,是一个艳阳天,我独自前往法院,找到了办案法官,在撤诉材料上签字,去窗口领取了5000元的支票,去银行把支票兑现,事件完结。&人生第一次收到人民币支票..... 必须留念....了却一桩烦心事,当天晚上吃了一发自助犒劳自己。总结:遇到欠钱不还的“朋友”不用慌,法律帮你追回欠款借钱给别人一定要转账,不要现金,并且保留证据,这个应该比打欠条容易多了吧?不要随便借钱给别人。做到这点什么事都没有。深有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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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借款,只有借条,没有其他证据,不能提供资金来源的,能否认定借贷合同关系成立?
&&发布时间: 17:01:18
【问题】大额借款,只有借条,没有其他证据,不能提供资金来源的,能否认定借贷合同关系成立?
【案例索引】张某持有李某签名的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张某30万元,李某。&起诉要求李某返还借款30万元。经审理,该借条未记载还款日期,张某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30万元的资金来源和去向,法院能否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
【观点争鸣】
耿宝东(民二庭庭长):该案应基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来考量
合同成立并生效都应当是主张者的证明责任。具体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就应当由原告来举证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在借款合同一章的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中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原告要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应当提交书面合同或者证明双方约定不采用书面形式。
但是,民间借贷案件,原告仅证明合同成立是不够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提供借款既是借款合同生效要件,也是贷款人返还请求权产生的要件。而贷款人要行使返还请求权,还应当满足借款到期未还或者是虽未约定还款期限、但是经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返还这一要件。所以,依照法律规定,原告依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起诉的,应当证明的事实有三:一是借贷合同成立的事实,二是借款已经提供给借款人的事实,三是返还期届满或者是催告并且经过了一定的期间的事实,从保护权利人的角度出发,起诉可以视为催告。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未约定还款日期不妨碍合同成立,资金来源与去向也不是原告有义务负担的证明责任。案例中有被告签字的借条足以证明以下事实:双方均同意采用口头形式成立借款合同,原告已经将借款提供给被告。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可以视为用起诉方式进行催告,因此原告的证明责任已经完成。
虽然如此,原告提供借款的资金来源和去向,也并非一定不会纳入法院的审理范围,这取决于被告的抗辩和反证。本证是负有证明责任一方当事人所举的证据,其任务是使法官的心证超过证明标准,即达到高度盖然性,案例中的原告张某即负有举出本证的责任。而在什么情况下原告才应当向法庭证明其资金来源和去向,办案法官应当在综合庭审和双方证据情况的基础上,基于心证而进行判断。
王志文(办公室主任):传统文化及现代思维方式决定了社会行为,债的构成决定了法官在面对只持有借据的大额借款不能当然的确认债的存在
中华文化最普及又不与其他文化重复的精神价值是君子之道、礼仪之道与中庸之道;最缺少的是公共意识、法制意识与创新意识。中国传统文化以儒家为主流的中心价值观,重天人合一,重社会之秩序与人伦之规范。表现在政治经济及人际关系上,则尊王(公道)黜霸(权力)重义(公正)轻利(财富)长幼有序、男女有别。自汉至明清的以农耕经济为主导的家族型社会经济模式禁锢了中国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在价值判断上,往往以善代真,以情代理。改革开放为我们带来了经济的腾飞,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同时亦给我们带来了私有化浪潮,潘多拉的盒子已被打开,传统的与现代的,积极的与消极的,各意识形态下的社会表象急需法律制度的梳理、归纳与化解。现代思维方式涵盖了中西传统思维方式,并与全球化、现代化相结合的更加开放多元的思维方式。故当前的中国民间借贷受传统文化及现代思维方式的影响不宜适用单一的法律规范归纳、分析、推理、判断。
分析本案涉及债的是否成立问题时,首先思考债的构成: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债的客体。结合本案当即辨析债的客体是分析的重点,债的客体亦称债的标的,既给付本身。在此必须区分标的物与债的标的,标的物系指债务人的行为所作用的对象,既给付的对象。本案系交付金钱之债,债的标的与标的物显和(在单纯劳务之债中,其本身即足以完成给付,无需另有标的物)。作为债的客体,给付应具备以下三要件:一是合法,即无违法、违反公序良俗的给付;二是确定,已给付并有证据佐证;三是适格,一般而言系债的标的需与人的有意识行为有关,即依事物的性质适于作为债的标的。其次思考本案债权人张某对己出借的大额借款思不出来源,辩不出去向的事实理由。以当今的国民平均收入及平均消费水平,30万元人民币应属大宗金钱往来,一般家庭不可能日常家中存放,至金融机构提转或以金融衍生品代之均可思出来源。何时、何地以何方式交予李某常人应可辨析。第三审判实践中本案债权人张某的精神状况,从事何职业,正常经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债务人李某因何借款,如何使用的借款,借据的书写者,借款交付日(还款期限未定非本案审核重点)均应列为法官审核范围。综上分析,结合债的客体理论辩析,本案之债不能当然的成立,以张某补强证据,确定借款已交付李某,形成债的真实存在的证据链。
仅仅持有借据不足以证明债的存在,可否成为我们的共识。法官作为社会规则的守卫者与倡导者,必清晰地辨析每一次的裁判可能会对人们的动因产生一定的影响。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的今天,法官不经意间的判决,可能会为我们的社会设立了新的规则,间接地为我们的立法和政策制定提供了理论依据。
最后,需要阐明的是现代法律的最根本任务,就是捍卫当代社会所普遍认同的公平与正义,面对那些表面上合法而实质上却冒犯了社会情感的行为,是机械地适用现有的法律,还是灵活地适用法律,以使判决结果符合社会公认的正义观念应成为我们每一名法官的价值追求。
顾怡明(民二庭):当事人提供书面借据,能够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该案例中张某持有李某签名的借条,属于书面借据,故借贷合同关系应成立。至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资金来源和去向,不影响借贷关系成立,但根据该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武丽娜(民二庭):仅凭借据不能当然认定借贷关系的成立
民间借贷是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货币借与对方,对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从中可以看出:民间借贷不仅要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从而明确了民间借贷合同的性质是实践性合同,出借人给付钱款是借款合同生效的前提。债权人仅依据借条起诉债务人还款的纠纷,对借条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在认定证据的效力时应谨慎结合交易习惯视具体情况区别处理。因此在案件的审理中,首先要看当事人的合意,即借据是否真实有效,在该前提下还应审查履行情况。在借款数额较小,一般出借人显然具有即时支付能力的情况下,按照日常生活经验,除了借条又没有其他证据的,按交易习惯,出借人提供了借条的,一般可视为其已完成了举证责任,可以认定交付借款事实的存在,但对出借金额明显超出一般出借人支付能力的大额借贷,当事人也主张是现金交付,除了借条没有其他相关证据的,则还需要通过审查债权人自身的经济实力、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及相关证人证言等来判断当事人这种主张是否能够成立,仅凭借条还不足以证明交付欠款的事实。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交付借款的举证责任应由原告承担。
本案中原告持有的该张借条的形式虽然是真实的,但是但由于被告否认借款事实的存在,借条仅是合同成立的依据,合同生效与否仍需原告继续举证,因此原告应就向被告提供了借款举证。借条是双方当事人对借款事实达成的合意,借款合同是否生效还需要借款人对实际交付钱款的事实举证。本案借款数额巨大,出借人对交付借款的事实除了本人陈述并未有其他有效证据佐证,故借款事实不能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于静波(民二庭):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应当分情况讨论。
能否认定借贷合同关系成立,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分析:一、该借条是以什么方式取得,是合法方式取得,还是非法方式取得?例如:张某持有李某签名的借条是由于李某受到张某胁迫而写;二、该借条是由于什么原因而形成,假如该借条是由于被法律所禁止的原因而形成就不能得到,例如由于赌债而形成的借条;三、该借条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如果是复印件而不能提供原件,则仅凭此唯一的借条复印件,借贷关系恐不能得到支持;四、借款人与欠款人的关系,例如借款人与欠款人互相串通以假借贷侵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五、该借条还应该进行质证,如果李某对该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提出异议,则应该分别按相关程序作出判断;六、欠款人的行为能力也应该考虑,如果李某写此借条时还是未成年,则该借条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于单一性的单个证据的证明力,应结合具体的案情做全面的认真的考虑,片面地草率地认为该证据具有适格证明力或不具有证明力都是不正确的。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毛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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