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六月份税前年收入收入是150000元。应交多少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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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Individual Income Tax of Tax Paying Planning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1.中国公民李某为某高校老师,2012年的收入情况 如下: (1)3月份出版一本书,取得稿酬5000元。该书6 月至8月被某晚报连载,6月份取得稿费1000元,7 月份取得稿费1000元,8月份取得稿费1500元。因 该书畅销,9月份出版社增加印数,又取得追加稿酬 3000元。 (2)6月份,购买社会福利彩票中奖20万元,通过 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了8万元。 (3)当年购入一套商品房,领取提存的住房公积金 5万元用于装修。 (4)学校公务用车改革,按月发给用车补贴,6月 收到补贴500元,当地规定的公务用车费用扣除标准 为每月300元。6月份工资3300元,当月发放第一季 度考核奖金4000元。 ?(1)稿酬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 +3000)×(1-20%)×20%×(1-30%) +(+)×20%× (1-30%)=1274(元) (2)彩票中奖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000)×20%=24000(元) (3)领取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 税。 (4)6月份工资、公务用车补贴和所获第一 季度奖金应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3300 +(500-300)+]×10%-105 =295(元) ?1.张某为一企业法定代表人,2009年取得以下收入: (1)2009年1月起,承包企业A,承包后未改变工商登记。 2009年该企业税后利润260000元,按承包合同规定,李某对 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只能取得承包收入84000元; (2)起开始承包企业B,并拥有所有权,承包经 营期限9个月。当年取得承包所得40000元,另外张某每月还 从该企业领取工资2500元; (3)为改善住房条件,12月1日将自购已居住6年的惟一普通 住房对外转让,原价100000元,合同标明转让价120000元; (4)1月份购入某种债券1000份,每份买入价15元,支付相 关税费共计200元。6月份将买入的债券一次性卖出,每份卖 出价18元,支付卖出债券的税费共计150元; (5)取得有奖发票2张,中奖金额分别为500元和1000元; (6)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名人字画拍卖,取得收入 80000元,不能提供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 (7)从A国取得股息所得(税前)折合人民币8000元,已在 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400元;从B国取得全年财产租赁所得(税 前)人民币60000元,已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18000元(不 考虑相关税费)。 ? 一、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纳税人:? 1,居民纳税义务人:住所、居住时间? 负无限纳税义务? 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一).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转换? 通过对住所和居住时间的合理筹划,利用临 时离境的规定,恰当安排离境时间,尽量避 免成为居民纳税人,以实现少缴税款的目的。 ? 1、转移住所 ? 一是通过转移住所,免除纳税义务。 ? 把自已的居所迁出某一国,但又不在任何地方取 得住所,从而躲避所在国对其纳税人身份的确认, 进而免除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 二是通过转移住所,减轻纳税义务。 ? 纳税人把自己的居住地由高税国向低税国转移, 以躲避高税国政府对其行使居民管辖权。 ? 注意:以住所转移或移民方式实现节税的 纳税人必须使自己成为(至少在形式上成 为)“真正”的移民,避免给政府一个虚 假移民或部分迁移的印象。 ? 虚假迁移是指纳税人为获得某些收入和某些税收好处而进 行的短期迁移,如迁移时间仅有半年、1年或2年。对这 种旨在回避纳税义务的短期迁移,许多国家都有一些相应 的限制措施。譬如荷兰政府明确规定:凡个人放弃在荷兰 居住而移居国外,并在一年内未在外设置住所而回荷兰的 居民应属荷兰居民,在此期间发生的收入一律按荷兰税法 纳税。 ? 部分迁移是指纳税人并未实现完全迁移,而仍与原居住国 保留某种社会和经济联系。譬如在原居住国仍留有住所、 银行账户,并参与某些社会经济活动等。虚假迁移和部分 迁移往往为政府留下课税的依据,使跨国税收筹划达不到 预期目的,甚至冒双重课税的风险。因此,纳税人税收筹 划必须防止短期迁居或部分迁移。 ? 2、税收流亡――时间标准? (1)争当“税收难民” ? 纳税人可以不停地从这个国家向那个 国家流动,确保自己不成为任何一个国家 的居民,既能从这些国家取得收入,又可 避免承担其中任何一个国家的居民纳税义 务。上述行为,在国家税收领域里通常被 称为“税收流亡”或“税收难民”。 ? 【案例】甲国规定凡在该国连续或累计逗留时间 达1年以上者,为其居民。而乙国对这一居住时 间的规定也为1年。丙国则规定为半年。 ? 筹划方案:这样,纳税人就可以通过在这些国家 之间调整居住时间,即把在这些国家停留的时间 压缩到短于征税规定的天数,在甲国居住10个月, 在乙国居住9个月,然后再到丙国逗留5个月或更 短的时间,从而可以合法地避免成为这些国家的 居民。甚至有些纳税人根本不购置住所,而通过 旅游的方式,如在旅馆、船舶、游艇等场所,以 躲避成为有关国家的居民。 ? (2)充分利用免税优惠 ? 例如中国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时 间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者在税 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 过183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设 在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 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 ? (3)享受低税负、低费用的双重好处 ? 在取得适当的收入之后,将财产或收入留在 低税负地区,人则到高税负但费用比较低的地方 去,以取得低税负、低费用的双重好处。 ? 例如,香港的收入高,税收负担比较低,但 是当地的生活费用却很高,于是有的香港人在香 港取得收入之后,就到中国内地来消费,既没有 承担中国内地的高税收负担,又躲避了香港的高 水平的消费费用。 ? 【案例】: 法国人史密斯是美国一家高科技公司 雇员,日被派遣到中国的合资公 司工作。截至日,史密斯在中国 境内工作了一个纳税年度。在2012纳税年度,史 密斯多次因公离境累计为85天,且每次都不超过 30天。史密斯在境外期间,从美国公司取得薪金 折合人民币85000元,从国内公司取得薪金 50000元。 ? ? 根据税法规定,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 门、台湾同胞。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 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 仍应被视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从而判定为居 民纳税义务人。因此本案例中史密斯应被判定为 居民纳税义务人,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境 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 ? 如果史密斯多次因公离境累计再增加5天,即可 成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可以仅就来源于中国境 内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两项收入不缴纳 个人所得税,只就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收 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 另外,如果史密斯为中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即使为非居民纳税人,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支 付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不论个人是否在中国 境外履行职务,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投资创业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税 收筹划? 个人投资创业可以选择的投资方式主要有: ? 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业务;个人独资企业 和合伙制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 设立有限责任企业 缴纳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 在上述几种投资方式中,一般来讲,在收入相同 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 企业、有限责任制企业的税负是不一样的,有限 责任制企业的税负最重。但是,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制企业等三种形式的企业 是法人单位,在发票领购、纳税人的认定等方面 占有优势,比较容易开展业务,经营的范围也比 较广,并且可以享受国家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 在这三种企业形式中,有限责任制企业以公司 制形式出现,只承担有限责任,风险相对较小;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由于要承担无限责任, 风险较大,这在筹划时需要考虑。 二、适用税率的税收筹划? 1.合理安排应税所得 ? 对于实施超额累进税率的所得,因此可通 过改变支付次数、收入均衡支付等方法, 以降低每次的应纳税所得额,避免一次收 入过高而适用高税率的情况。 ? 【案例】: 张某开设了一个经营水暖器材 的公司,由其妻负责经营管理。张某同时 也承接一些安装维修工程。预计其每年销 售水暖器材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0元, 承接安装维修工程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22000元。?按税法规定,张某的经营所得属于个体 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全年应纳所得税: ? =62000×30%-(元) ? ? 筹划思路:如果张某和妻子分别成立两个 个人独资企业,张某的企业专门承接安装 维修工程,张妻的企业只销售水暖器材。 在这种情况下,其应纳税额的情况如下: ? 张某企业应纳所得税=22000×10%- 750=1450(元) ? ?张妻企业应纳所得税=40000×20%-3750 =4250(元) 两人合计纳税额==5700(元) ? 通过上述筹划,可实现节税额3150元 ()。 2.高税率项目与低税率项目转换的税收筹划 ?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3%~45%的七级 超额累进税率; ? 劳务报酬适用的是20% ~40%三级超额累 进税率; ? 稿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并按应纳税额 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 ? 其他所得适用的是20%的比例税率。 ? (1)劳务报酬转换为工资 ? ? 在某些情况下,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 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低,因此 可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 以便节约税款。 ? ? 【案例】: 张某在A公司兼职,收入为每月3300 元。 ? 如果张某与A公司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 照税法规定,其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则 其应纳税额为: ? 应纳税额=()×20%=500(元) ? 如果张某与A公司建立起合同制的雇佣关系, 来源于A公司的所得则可作为工资、薪金所得计 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额为: ? 应纳税额=0 ? 因此张某应与A企业签订聘用合同,每月可节 税500元(500-0)。 ? (2)工资、薪金转化为劳务报酬? 在纳税人工资、薪金较高,适用边际税率 高的情况下,将工资、薪金转化为劳务报 酬所得更有利于节省税款。 ? ? 【案例】:刘某系一高级软件工程师,2012年10 月获得某公司工资类收入为50800元。 ? 如果刘某和该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应 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其应纳税 额为: ? 应纳税额=(5)×30%-2755 =11435(元) ? 如果刘某和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 该项所得应按劳务报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 其应纳税额: ? 应纳税额=50800×(1-20%)×30%- (元) ? 因此可考虑刘某以劳务报酬的形式取得这笔收 入,可节约税款1243元(1)。 (3)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的选择? 【案例】: 记者李某原就职于某足球专业报纸, 因其报道视角独特、文笔流畅,被另一家体育专 业报纸高薪挖走。假定李某的月薪为50000元。 对于李某的所得,有以下三种方案可供选择: ? 方案一:李某调入该体育报社,作为报社的职 工对待 ? 方案二:李某成为自由职业者,作为报纸聘任 的特约撰稿人 ? 方案三:以稿酬形式支付 ? 方案一:李某调入该体育报社,作为报社的职工对待,收 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则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50 000-3 500)×30%-2 755=11 195 (元) ? 方案二:李某成为自由职业者,作为报纸聘任的特约撰 稿人,该项收入则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则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50 000×(1-20%)×30%-2 000=10 000 (元) ? 方案三:以稿酬形式支付李某的所得,则其应纳个人所 得税为: ? 应纳税额=50 000×(1-20%)×20%×(1-30%) =5 600(元) ? 由以上计算得知,李某的所得若以稿酬所得形式支付, 其税负最轻,劳务报酬税负次之,工资、薪金税负最重。 因此李某可考虑把报酬的支付形式定为稿酬,以实现减轻 税负的目的。 (4)工资、薪金\股息\红利的选择? 【案例11-12】: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 三个自然人投资组建,投资比例各占1/3。甲、 乙、丙三人各月的工资均为2 600元,年底每人 应分股利12 000元。 ? 由于工资、薪金所得与股息所得适用税率不同, 可利用两者之间税率的差异进行项目之间的转换, 即把股息所得转化为工资所得。比较一下转换前 后各自的税负,以确定方案是否可行。 ? ① 转换前的纳税情况: ? ? 各月工资所得为2 600元,未超过费用扣 除标准,无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股息所得应纳税额=12 000×20%= 2400(元) ? 三人合计应纳税额=00 (元) ? ② 转换后的纳税情况: ? 工资薪金所得每人每月增加1 000元 (12 000÷12),每人每月应纳税额为: ? 应纳税额=(1 000+2 600-3 500) ×3%=3(元) ? 三人合计年应纳税额为:3×12×3= 108(元) ? 通过以上计算可知,转换后比转换前税 负减轻7092元()。 (5)将应获收益转化为对企业投资的税收筹划 ? 个人以购买股票、债券等方式向企业、公司进行 投资,所获利息、股息和分红等收益按规定必须 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 投资和再投资,各国一般都规定,不对企业、公 司的留存未分配收益课征所得税。这样,个人若 想使自己的投资所得不被征税,他可以把白己的 投资所得留存到企业、公司账上,作为对企业、 公司的再投资;而企业、公司则可以把这笔收益 以债券或配股的形式记入个人的名下。其结果, 既避免了个人被课征个人收入所得税,又保障了 个人收入及财产的完整与增值。当然,这样筹划 必须以个人对企业的发展前景比较乐观为前提。 三、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筹划? (一).避免取得应税所得 ? ? 1.寻找免税或不征税收入。 即纳税人要尽量取得不被税法认定为是应税所得的 经济收入。一般来说,各国税法中都规定有一些不被课税 的经济收入。例如,财产的增值部分只要不变现一般就不 对其征税,这是各国所得税法的一个普遍的规定。所以, 当个人的财产增值以后,如果将其出售转让,则增值部分 的变现收入就变成了应税所得,个人要就其缴纳所得税。 因此,从税收角度考虑,个人尽量不要将财产的增值部分 变现,如果需要资金,可以用财产作抵押进行信贷融资 (当然还要比较税款和利息成本的大小)。 ? ?2.以实物的使用权代替所有权 纳税人取得的实物收入一般也是要缴纳个人 所得税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就规定,纳税人的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所取得实物的凭证上注 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 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 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如果工作单位向个人提供实物津贴,使实 物的所有权归属于个人,那么这种实物收入也要 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实物的所有权不归属到 个人,个人只是对其进行消费,从中得到便利, 那么就可以不缴纳所得税。 ? 依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为股东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 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 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 个人所得税。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 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 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有关规定,上 述企业为个人股东购买的车辆,不属于企业的资产,不得 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根据此项规定,上述企业在购置车辆时,应注意的是, 车辆所有权无需办到股东个人名下,而是归企业所有,但 分给股东个人使用,这时车辆就不是个人的实物收入,个 人则无需就其缴纳个人所得税。 ? (二)提高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 我们知道,个人取得收入的目的是为了消费。在满 足一定消费需求和目的的前提下,是采取先获得收入后消 费的形式,还是采取直接获得一定消费服务的形式,对个 人来讲往往是不太重要的。既然如此,把企业应支付给个 人的一部分收入转换成提供消费服务的形式支付给个人, 就成为一种比较有效的规避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和途径。因 为这样在不影响个人消费水下的前提下减少了个人的工资、 薪金所得。当然,这里讲的消费服务应是一种能与企业单 位经营活动发生一定联系的服务,否则可能会被查定为企 业单位支付给个人的种种收入,而被判定征税。利用企业 单位进行应税所得项目转换的一种很重要的方式就是:收 入项目福利化。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 1、企业提供住所。即由企业免费提供或收取部分租金提供住房。 而不是支付含有购房费用或房租补贴的高工资; 如有可能,还可以把一些家具、住宅设备等连同 房屋一起提供给个人。由于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 薪金所得是就个人的收入总额分档次课税,对个 人的支出只确定一个固定的扣除额,这样,收入 越高支付的税金越多,故企业将住房费直接支付 给个人将会造成个人较多的税收负担。 ?【案例】: 某公司为保持现有市场竞争优势,必须不断培 养、引进人才。2011年以前该公司的做法是给优秀职工(每 年评定50人)发高薪,每月发放工资6800元。 职工为保住现有职位、谋取更高职位,需要不断参加学习。 获得高薪的职工每月收入6 8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225元, 月纯收入为6 575元,年收入为78 900元。每年学费18 000 元,可支配收入60 900元。同其他类似企业员工的收入相比, 工资偏低。 公司陷入两难境地:不加薪,人才可能会流失;加薪,每 人加薪18 000元,需要900 000元,资金筹集困难。 关键问题在于加薪后,个人的税负仍会增加。对于接受加 薪的员工而言,原来工资6 800元,每月增加1 500元后,月 度税前收入达到8 300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405元,税负 增加180元,实际税后收入仅增加1320元。 筹划思路:建立健全公司人才培养、培训计划,把职工参 加学习、进修的任务由个人行为改变为公司行为,由公司负 担费用。这笔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技术开发费 中列支。 ?2、企业提供福利设施。 即由企业提供各种福利设施,若不能将其转化 为现金,则不会被视为工资收入,从而也就不必计 算个人所得税。如由企业提供办公用品和设施、提 供公用设施、提供免费就餐服务、提供免费的医疗 保障及文化、教育、生活等服务设施,由企业向职 工提供交通工具,减少工资中的交通补贴。这样可 以在职工收入没有增加的情况下使生活和消费水准 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以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收入水 平,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轻税负。 所有这些福利的提供都将大大地提高职工的实 得利益,但由于降低了名义工资额,个人所得税得 以降低。 ?(三)收入均衡发放,可以降低税负 现在个人的收入来源及形式日趋多样化, 如从事其他投资或第二职业获得的收入等。 一部分人还因承包、租赁经营企业而获得相 应承包、租赁经营所得。这就使得许多纳税 义务人的总收入或应纳税所得,很可能在不 同的纳税期限内出现较大的波动,即出现有 的月份总收入过高,有的月份总收入过低等 现象。 ? 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七级 超额累进税率,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其适 用的税率也随之攀升。因此,某个时期的收入越 多,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税负比重就越大。现行 年终奖计算纳税的规定明确,雇员取得的除全年 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 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 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了避免各月收入差异过大,在高收入月份适用 个人所得税税率过高的情况发生,有必要平时尽 量均衡各月收入。这个时候,对工资、薪金的筹 划就可以采用平均分摊的方法。 ? 在按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如按上述收入状况 直接缴税,则意味着个人既要在高收入的月份被课以较高 税率的个人所得税,同时在较低收入的月份里又不能享受 税法为个人所提供的种种优惠,如法定的费用扣除,较低 的税率征收等。因此,可以采取推延或提前获得收入的方 式,将各月的工资收入大致拉平;或通过在尽可能长的时 间内分期领取劳务报酬收入;或通过改变收入支付方式, 将一次付给改为多次付给;或采用多人获取所得等方法, 使纳税者的收入尽可能在各个纳税期限内保持均衡。这样 不仅避免了在某些月份被课以较高税率的重税,还能分享 每个月税法提供的费用扣除和费用宽免等优惠,从而在总 体上达到减轻纳税义务的节税效果。在运用这一方法时, 应注意以下问题: ? 1、制定收入计划。即对其近期内的收入情况进行预计, 做出一种精心安排,使各月收入尽量均衡,而不致因为业 绩变动导致收入大幅度波动。例如销售人员的收入与销售 额挂钩,在旺季收入很高而淡季收入较低。这时可以考虑 将旺季的部分收入均衡到淡季发放,从而降低纳税负担。 ? 2、注意按次申报。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义务人 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儿他 所得七项所得,都明确规定按次计算征税。因税法的扣除 和计征税率等都是针对每次计征,而且有些实行累进税率, 所以为了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达到节税的 效果,必须合理划分“次”,按次申报。 四、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收筹划? 虽然劳务报酬适用的是20%的比例税率, 但由于对于一次性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 收,实际相当于适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因此一次收入数额越大,其适用的税率就 越高。所以劳务报酬所得筹划方法的一般 思路是,通过增加费用开支尽量减少应纳 税所得额,或者通过延迟收入、平分收入 等方法,将每一次的劳务报酬所得安排在 较低税率的范围内。 ? (一)分项计算 ?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减除一定的费用后 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中总共列举了29种形式的劳 务报酬所得,对于这些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 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性收入的,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这里的同一项目 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 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 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 (二)合理安排支付次数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于同一项目取 得连续性收入的,以每月的收入为一次。但在现 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某些行业收入的获得 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即在某个时期收入可能较多, 而在另一些时期收入可能会很少甚至没有收入。 这样就有可能在收入较多时适用较高的税率,而 在收入较少时适用较低的税率,甚至可能低于免 征额,造成总体税负较高。因此可通过合理安排, 增加支付次数,并且使每次支付金额比较平均, 从而适用较低的税率。 ? 对具体的劳务报酬项目来说,个人举办培训班取得的培训 收入和董事费收入均可采用此种方法。 ? 根据国税函[号文件,个人无须经政府有关部 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 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税法规定计征 个人所得税。其中,办班者每次收入按以下方法确定:一 次收取学费的,以一期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分次收取学费 的,以每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由于分期收取学费可以以 每月的收入为一次,这样就可以使收入分散,每次的应纳 税所得额减少,相应地适用较低的税率。 ? 国税发[号文件规定,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 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 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一般而言,董事费的收入 是一次性支付,而且数额较大,如果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 收个人所得税,将适用较高的税率。因此可考虑将董事费 分次发放,以缩小计税依据,适用较低的税率。 ? 【案例】:居民甲为某行政单位软件开发员,利用业余时 间为某电脑公司开发软件并提供一年的维护服务,按约定 可得劳务报酬36000元,甲可要求对方事先一次性支付该 报酬,也可要求对方按软件维护期12个月支付,即每月 支付3000元,尽管后一种付款方式会有一定的违约风险, 但考虑个人所得税因素后,两种付款方案利弊会有新变化。? 筹划分析: ? 若对方一次性支付,则甲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 应纳税额=36000×(1-20%)×30%-2000= 6640(元) ? 若对方分次支付,则甲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 应纳税额=(3000 - 800)× 20%=440(元) ? 全年12个月共计缴纳税款5280元(440×12),比一 次性支付报酬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5280)元。 ? (三)费用转移? 为他人提供劳务以取得报酬的个人,可以 考虑由对方提供一定的福利,将本应由自 己承担的费用改由对方提供,以达到规避 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如由对方提供餐饮服 务、报销交通费、提供办公用品、安排实 验设备等,扩大费用开支范围,相应减少 自己的劳务报酬总额,从而使该项劳务报 酬所得适用较低的税率,减少应纳税款。 六、稿酬所得的税收筹划? (一)系列丛书筹划法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个人以图书、 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 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再付稿 酬,均应合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但对于不同的作品却是分开计税,这就给纳税人 的筹划创造了条件。如果一本书可以分成几个部 分,以系列丛书的形式出现,则该作品将被认定 为几个单独的作品,单独计算纳税,从而扩大免 征金额,降低应纳税额。 ? (二)合理分摊稿酬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两个或 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 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 定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即实行 “先分、 后扣、再税”的办法。因此在分摊稿酬时 应最大限度利用费用扣除的政策,扩大免 征额。 ? 【案例11-17】: 陈某主编出版一本教材,除陈某外参加 编写的人员共有五位,预计该书出版后能获稿酬18000元, 如何在每个人之间划分稿酬才能使税负最轻? ? ? 筹划分析:根据税法的上述相关规定,降低税负的关键是 在每个人之间合理划分稿酬,使扣除额达到最大,应纳税 款总额最小。 ? 使扣除额最大的方法为充分利用免征额的规定,即5个 人每人分得稿酬800元,主编陈某分得14000元,则总的 扣除额为: ? 800×5+14000×20%=6800(元) ? 其中,5人所得由于未超过免征额,免税。 ? 主编陈某的应纳税额为: ? 应纳税额=14000×(1-20%)×20%×(1-30%) =1568(元) ? (三)增加前期写作费用 ?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稿酬所得只能在一 定限额内扣除费用。稿酬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是 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而得,税率是固定不变 的,应纳税所得额越大,应纳税额应越大。如果 能在现有扣除标准下,再多扣除一定的费用,减 少名义稿酬所得,就可以减少应纳税额。一般的 做法是可通过和出版社协商,让其提供尽可能多 的设备或服务,将费用转移给出版社,降低自己 的名义稿酬所得。如可考虑由出版社负担资料费、 书写工具、交通费、住宿费等。 ? 【案例11-18】:某作家欲创作一本小说,需要到外地去 体验生活。预计全部稿费收入20万元,体验生活等费用 支出5万元。 ? ? 筹划分析:如果该作家自己负担费用,则其: ? 应纳税额=200000×(1-20%)×20%×(1-30%) =22400(元) ? 实际税后收入=400-5 (元) ? 如果改由出版社支付体验生活费用,则实际支付给该 作家的稿酬为15万元,则其: ? 应纳税额=150000×(1-20%)×20%×(1-30%) =16800(元) ? 实际税后收入为=800=133200(元) ? 通过以上计算得知,改由出版社支付体验生活费用, 则可节税5600元。 ? (四)利用发表场合的不同进行筹划 ? 国税函[号《关于个人所得税若 干业务问题的批复》规定:“任职、受雇 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 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 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 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 税”。因此,属于该规定的记者和编辑在 发表作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品在 何处发表。 ? 【案例】:某杂志编辑赵某,月工资为3 200元, 2012年8月撰写了一部作品,不论是在本单位的 杂志上发表还是在其他杂志上发表,其所得均为 1 800元。 ? 筹划分析:如果在本单位的杂志上发表,应与 当月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其应纳个人所 得税为: ? 应纳税额=(3 200+1 800-3500)×3%= 45(元) ? 如果赵某将其作品在其他杂志上发表,取得的 所得应按稿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稿酬应纳个人所得税=(1 800-800)×20% ×(1-30%)=140(元) ? 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0 ? 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140+0=140(元) 七、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 (一)利用起征点、免征额的税收筹划 ? 起征点是指征收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 免征额是指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起征 点与免征额同为征税与否的界限,对纳税人来说,在其收 入没有达到起征点或没有超过免征额的情况下,都不征税, 两者是一样的。 ? 但是它们又有明显的区别。其一,当纳税人收入达到 或超过起征点时,就其收入全额征税;而当纳税人收入超 过免征额时,就要按其超过免征额的收入征税;而当纳税 人收入恰好与免征额相同时,则免于征税。两者相比,享 受免征额的纳税人就要比享受同额起征点的纳税人税负轻。 此外,起征点只能照顾一部分纳税人,而免征额则可以照 顾适用范围内的所有纳税人。 ? ? 从我国税收制度情况来看,在减免税形式上同时 采用了起征点和免征额两种优惠手段。如增值税、 营业税规定了起征点、个人所得税采用了免税额 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规定的普遍适 用的费用减除标准即免征额为每月3500元。对劳 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规定每次 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即免征额为 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 %的费用。 利用起征点、免征额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 首先明确起征点、免征额的不同点,其次应充分 了解各税种的起征点、免征额的具体规定,以便 制定最优纳税方案。 ? 【案例】:某市居民张某从事个体维修业 务,预计月营业额在元之间, 当地税务局规定的起征点为5000元。 ? 筹划分析:张某所从事的维修业务,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征收率 为3%。根据起征点的规定,月营业额在5000元(不含5000元)的免 征增值税,超过起征点,应全额征税。(注:为计算方便,营业额均 为不含税营业额。) ? 第一,若营业额在元(不含)之间,由于均在起征点以 下,不用缴纳增值税,因此在这一区间内收入越多越好。 ? 第二,若营业额在元之间,则要考虑应负担的税收情况。 由于超过5000元要全额征税(同时依增值税税率征收7%的城市维护 建设税及3%的教育费附加,故综合税率为3.3%),这里就存在一个 税负平衡点的问题。 ? 现在我们计算一下营业额为多大时的税后收益与取得4999.99元营 业额时相等,设两者收益相等时的营业额为X,即: ? X-3.3%X=4999.99 ? X=4999.99÷(1-3.3%)=5170.62(元) ? 即:当纳税人的月营业额为5170.62元时,其税后收益为4999.99元; 若月营业额在.62元之间时,其税后收益小于4999.99元, 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应选择月营业额为4999.99元;若月营业额大 于5170.62元时,其税后收益大于4999.99元,在这种情况下,营业额 越大其税后收益亦越大。? ? (二)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 根据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的有关规定,个人取得 的国债、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教育储蓄 存款利息所得免税。 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 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 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教育储蓄是指个人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在指定银行开户、存人规定数额资金、 用于教育目的的专项储蓄。 ? 为保证和支持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明确按照国家或各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交付的住房公积 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专项 基金或资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 所得税。 ? 同时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经营 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 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 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转 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 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 另外,根据财税字[1998]55号文件规定,对个人投资者 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 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合法的情况下,纳税人应充分利用 这些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尽量争取减 免税待遇,争取尽可能多的项目获得减免 税待遇。将个人的存款以教育基金或其他 免税基金的形式存入金融机构,以减轻自 己的税收负担。纳税人可以利用税法的优 惠,合理安排子女的教育资金、家庭的住 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等支出。 ? (三)合理安排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筹划 ? 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 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 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其扣除标准一般以不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的30 %为限。 ? 上述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 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 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以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计算公 式为: ? 捐赠扣除限额=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 ? 当实际捐赠额≤捐赠限额时,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实际 捐赠额;如果实际捐赠额大于捐赠限额时,只能按捐赠限 额扣除。 ?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捐赠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案例】:李某2012年承包了其原所在单位的一个车间, 承包所得按年计算,2013年1月,李某开始计算填制个人 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经计算该年度其承包经营收入按税法 规定减除必要费用后,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70000元, 则其应纳个人所得税: ? =70 000×30%-9 750=11 250(元) ? 在未送出申报表之前,李某偶然参加了一次福利彩票 抽奖活动,并获得了一等奖,中奖现金80 000元。李某 当即决定从中拿出20 000元现金,通过民政局捐给某老 年福利院。其捐赠额20 000元未超过扣除限额24 000元 (80 000×30%),捐赠款项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主 办单位代扣代缴“偶然所得”项目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2 000元[(80 000-20 000)×20%],李某最后实 际获得48 000元(80 000-20 000-12 000)。 ? 李某2012年度税后净收入为106 750元(70 000-11 250+48 000)。 ? 筹划分析: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 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 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 除。 ? 即是说,如果李某中奖后以全部“偶然所得”项目纳 税16 000元(80000×20%),在这一项上比上述计算结 果多缴纳4 000元(16 000-12 000)。 ? 然后再以承包经营所得捐赠20 000元,捐赠扣除限额 21 000元(70 000×30%),捐赠额未超过扣除限额, 可全部扣除。 ? 承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捐赠20 000元后,只需缴 纳个人所得税6 250元[(70 000-20 000)×20%-3 750 ],该项计算结果少缴税款5 000元(11 250-6 250)。 ? 这样,李某2012年税后净收入则增加至107 750元 (7+8-20000 ),比税收筹 划前增加1 000元(107 750-106 750)。 ?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进行捐赠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1)避免直接性捐赠。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人直接 对受益人的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纳税人应尽量避免 直接性捐赠,选择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 进行捐赠。 ? (2)合理选择捐赠对象。税法规定一般的公益性捐赠 的扣除限额为30%,但对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 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 所以及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性、救济 性捐赠,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纳税人在进 行捐赠时,可通过选择以上几项可以全额扣除的捐赠项目 进行捐赠,以使捐赠额可以得到全额税前扣除。 ? (3)选择适当的捐赠时期。纳税人对外捐赠是出于自 愿,捐多少、何时捐都由纳税人自己决定。允许按应纳税 所得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扣除,其前提必须是取得一定的收 入,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本期未取得收入,而是用自己 过去的积蓄进行捐赠,则不能得到税收抵免。因此应尽量 选择在自己收入较多(适用税率较高)的时期进行捐赠, 以获得较大的税收抵免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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