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交房两年了,现在的正门口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规范让政府拍卖了,小区是不是在没有正门口的情况下能不能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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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山之韵小区的道路问题什么时间能解决?小区土地出让9年,因为没有配套道路,现在已经延期交房两年,
小区土地出让9年,现在已经延期交房两年,小区的道路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因为没有配套道路,小区2036户居民一直在到处奔走求助烟台山之韵小区的道路问题什么时间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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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还在答题的路上,先看看下面这些内容吧~
2016年烟台164个小区将开展综合整治改造,加快推进慎礼、白石等29个旧城区片以及梁家、珠玑等26个城中村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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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楼盘,开发商将土地抵押给了银行,现在交房了,听说,开发商还没有将土
小区楼盘,开发商将土地抵押给了银行,现在交房了,听说,开发商还没有将土地解押,这种情况可以收房么?对业主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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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可以收房,就你说的情况而言,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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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举报邮箱:我家现在这个小区是新小区,交房才不到5个月,很多人现在还在装修。我家装好才搬进去住了半个月,昨天从_百度知道
我家现在这个小区是新小区,交房才不到5个月,很多人现在还在装修。我家装好才搬进去住了半个月,昨天从
我家现在这个小区是新小区,交房才不到5个月,很多人现在还在装修。我家装好才搬进去住了半个月,昨天从中午11点开始小区就临时停电了,从家里出来时门是从外面反锁了的,可是晚上回去从外面开就没有反锁了(家里锁没有换过,装修时也是用的装修钥匙)家里和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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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告。《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胜诉的机率为70% 以为要看警察调查的结果,如果你有较大责任,那么可能败诉。 3.胜诉后顶多赔30% 下面给你看一些判例: 物管是否对业务被盗损失承担责任业主被小偷破门而入,财物大量被盗,遂起诉物业公司赔偿损失,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具有重大意义的终审判决,判令物业公司因看管不严,赔偿业主20%的损失。 小偷入室盗走近6万元 日晚,家住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一住宅小区的张某,一回到家门口便发现情况不妙:只见自家钢制防盗门和木门的锁头被人撬坏,整个门都损毁变形。入房一看,箱柜、衣物一片狼藉,张某遂报案。 据统计,张某家中被盗现金8300元、电脑1台、数码摄像机1台、金饰1批、纪念币2套,共计损失价值59560元,该案至今未侦破。 业主向物业公司索赔 在张某看来,每月缴交物业管理费,把自家财产交给物业公司看管,如今小偷破门而入,物业公司竟毫无知觉,不管怎么说都存在管理上的疏忽,应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 事发后,张某找到物业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该公司不予理会。张某遂把物业公司告到中山市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59560元。物业公司仍不愿承担业主分文损失。 据物业公司辩称,它的管理服务已达到国家ISO9001管理质量认证,认真落实了保安员职责制度、交接班制度,对车辆的进出做好登记制度,无奈小偷厉害,是小偷偷走业主的东西,业主应通过公安机关向小偷索赔。 物管:保安已恪尽职守 物业公司表示,业主所交纳的物业管理费不可能完全消除因犯罪行为可能引发的财产和人身安全的风险,该公司已尽到相应注意和防范的义务,对原告被盗案件的发生并无过错,故不应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向法院提供了在失窃期间,其保安人员在小区门岗、小区内巡逻、执勤的记录等资料。 据查,日,张某入住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某住宅后,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住宅小区管理公约》,约定:物业公司按照有偿服务原则管理小区,张某按住房建筑面积0.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交纳综合管理服务费。协议签订后,张某依约按时缴交管理费。 一审:物业公司无需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在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时,制定了对出入小区的车辆及人员以登记等方式进行适当管理的制度,对小区内住户的财产尽到了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 张某并未就住宅内的物品与物业公司签订专门的保管合同,物业公司无从知晓张某私人物品的种类及价值,对此也就不负有法律上的责任。且目前张某住宅被盗案件尚未被侦破,其财物损失的数额无法确认。 一审法院驳回张某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的请求。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物业公司承诺对小区内财产和人身实施全天候全方位的保护,作为业主,屋内财产在上班、上学后全部置于物业公司保护之下,在这种情况下失窃是物业公司严重违约和失职所致。 二审:物业公司应赔20% 中山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在公约、小区管理规程等文件中均承诺对小区物业及居民人身、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从本案证据可知,失窃案件发生时,犯罪嫌疑人以暴力手段破坏张某住宅两重大门(其中一重是钢制防盗门),进入室内翻箱倒柜窃取财物后离去。 由此可见,物业公司对小区居民住宅的保安巡逻显然存在疏漏,对罪案未能及时发现、制止,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案件发生在室内,发现入室盗窃有一定难度,而业主对其室内财产负有主要的安全保障责任,故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又因上诉人张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时出示了可信证据,而物业公司在两审诉讼中均未提交证据进行反驳,故本院认定张某的损失为59560元,即物业公司应承担损失赔偿额为11912元。 法官:物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法官告诉记者,该案的终审判决应当引起物业公司的重视,在日常管理中要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组织者承担的对他人的人身、财产负有的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护义务。义务人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因而直接或者间接地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由于物业公司的工作疏漏,没有及时发现业主财产被盗,存在过错。因此,物业公司应当在合理限度内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当的补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有权在公安机关抓获盗窃者以后进行追偿。 业主家被盗告物业败诉 [日期:]
千家安防网 [字体:大 中 小] 本报讯 (记者 朱燕) 家中被盗后,董先生将物业起诉至法庭,认为是物业阻止其安装防盗门窗才导致损失。日前海淀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董先生败诉。 日,董先生下班后发现其住所,位于海淀区新新家园的房屋被盗。董先生说,他的住所位于1层,入住时曾要求安装防盗门窗,但物业称保安措施完备,不让安装。 案发时,小区每楼1名保安的配置变为4栋楼1名,楼内报警电话也早已过时未及时更新,甚至警方进小区调查时,发现室内红外防盗系统也不能正常使用,小区公共安全监控装置形同虚设,没有案发时记录。 因此董先生认为物业没有保障业主财产安全,应赔偿被盗的1500美元、8000元人民币及价值30000元的首饰。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对《房屋装修管理规定》中严禁以任何形式封闭阳台、露台,严禁在房间、窗户外侧安装任何物件的内容没有异议,该规定应属有效。同时,物业服务中所包括的安全保卫服务内容为小区范围内公共区域的安全保障,不包括业主住房内的财物保管,不能苛求物业的保安服务能够防止一切盗窃案的发生。业主也应增强防范意识,在不能安装外部防盗窗的前提下,亦可采取安装内置防护装置等措施。财产被盗的后果不应由物业承担。
采纳率:71%
他们肯定有责任啦
有一定的责任
如果深究的话
可以赔偿的
但是赔偿的损失费用会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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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约定日期过了两年没交付 国土局介入调查
昨天,一些业主拉横幅堵了校门 快报记者 邢志刚 摄
&两证&也办不了;徐州市国土局:矿大&南都国际至今未办理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手续
昨天上午,徐州的中国矿业大学老校区,不少业主手拉横幅,围堵在该校门口。据业主介绍,从2006年开始,&矿大&南都国际公寓&就开始售房,但是承诺的交房时间已经过去了两年多,他们不仅没拿到钥匙,而且还得知&土地证&和&房产证&都办不下来。多次交涉,至今未果。昨天,快报记者调查发现,虽然该地块是矿大协议出让给开发商的,但至今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手续,还属教育用地。
□快报记者 邢志刚
拿不到房,也办不了&两证&
中国矿业大学老校区的四个大门全被围堵。在北门,张女士向快报记者介绍,2006年7月,她在该楼盘买了一套房,面积51.2平方米,单价3600元。她提供的认购单显示,交房时间是2008年2月。
2007年9月,李先生也买了此处一套面积45.95平方米的房产,单价是3678元。约定的交房时间是2008年12月底前。记者注意到,该认购书上还写到,在交房365天内办理&两证&。
据业主们介绍,从2006年开始认购到现在,都过去4年了。好不容易等到房子封顶,现在却又停工了。&找矿大,矿大说和他们没有关系。找开发商,也推诿。现在堵矿大的校门,实在是无奈之举!&
在业主们提供的认购单上,记者看到落款盖的是一家名为&徐州中矿大商务发展有限公司&的印章。业主们称,这家公司是矿大和徐州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伙成立的。之所以办不下来两证,&主要是因为没有获得教育部和徐州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的批准。&
据介绍,在2008年底,徐州中矿大商务发展有限公司曾做出承诺,保证矿大&南都国际公寓在日前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购房人,延期交付将按购房人已付房款额的日万分之一点五赔偿购房人损失。
&矿大方面,天成公司,业主三方曾经进行过多次谈判,但没有结果&。今年11月12日,有业主代表向开发公司讨要说法,提出了多个问题:要求确认交房日期;违约金的赔付应按照业主中的最高标准,即日前那段时间的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一点五赔付。日之后到现在的这个时间段按日万分之四赔付;两证的办理应该有个确定的时间。
业主称,他们等到的答复是:2011年1月底水、电、道路等基本设施具备条件,可以进场装修使用。延期交付的赔付按原约定执行,在签订正式合同时统一结算。并在2011年底前具备办理两证条件。
&现在距离2011年1月份没有多少天了,还是看不出来交房的迹象&,昨天,失去耐心的业主代表说。
土地变更手续确实没办下来
矿大方面出面处理此事的是该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钟晓东。但他表示不接受采访。
昨天,徐州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2006年时,国家和教育部有文件,可以对老校区进行改造利用。&当时推进矿大&南都国际公寓项目时,有关市领导都是批示同意的。矿大举行了拍卖,好几家公司竞拍。矿大协议出让土地,我们拿的地,花了大概三四千万元。就差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手续了。但后来有人反映到教育部等部门,称土地出让过程中存在问题,耽误了一段时间。后徐州市有关领导更替,国家的政策也有了变化。现在土地性质变更手续确实还没办理下来,正在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可能要补缴一定的土地出让金,交房问题目前也在积极解决。&
目前正在调查处理此事
法律界人士介绍,高校用地为教育用地,属国有划拨土地,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划拨土地转让或改变用途必须经依法批准,土地出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高校不得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划拨土地转让或改变用途,必须依法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划拨土地的高校不得私自转让。
昨天,徐州市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士表示,矿大&南都国际公寓地块确实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手续。此前,国土部门曾下过处罚决定书。&目前,土地利用处的负责人正在调查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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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邢志刚
编辑:叶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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