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产值17年的产值是指17年的开票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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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
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激
励和奖励制度,吸引和培养了一批专业技术与管理人才。尽管公司采取了多种措
施稳定技术人员队伍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仍然存在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如
果发生技术研发队伍大面积流失或技术泄密给相关竞争对手的现象,将会对公司
的产品竞争力带来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影响公司未来的持续增长。
八、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带来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由于下游塑料制品行业对色母粒需求量的增加及公司持续的创新能
力所带来的客户对公司产品的认可,公司生产和销售规模迅速扩大,保持了较快
的增长速度。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0,874.47 万元、32,470.71 万元、
34,652.97 万元和 18,904.52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3,419.48 万元、3,808.59 万元、
4,116.83 万元和 2,425.48 万元;2016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
30,070.48 万元和 3,851.05 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
司在经营决策、风险控制和贯彻实施等方面的难度将增加,新产品开发、市场开
拓、内部管理的压力也将增大。因此,如果公司不能在经营规模扩大的同时继续
完善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或不能进一步引入相关经营管理和技术方面的人
才,则将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九、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原材料进口、产品出口使用美元、欧元等外汇结算。报告期内,公司出
口收入分别为 6,851.04 万元、5,293.08 万元、4,424.32 万元和 2,263.93 万元,占
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2.60%、16.49%、12.88%和 11.98%。报告期内,公
司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汇兑损益分别为 61.93 万元、-3.02 万元、-46.74 万元和
-50.79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57%、-0.07%、-0.98%和-2.24%。
2016 年 1-9 月, 公司出口收入为 3,690.08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12.27%,
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汇兑损益为-55.47 万元。 受卢布贬值影响,公司向俄罗斯波
利进出口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从 2013 年的 3,324.63 万元下降到 2015 年的
1,981.73 万元,是公司 2015 年出口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前 5 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金额占出口收入的比重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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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以上,其中公司对俄罗斯波利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出口占比均在 40%以上, 公
司主要境外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 如果公司主要境外客户的采购金额出现下
降,公司出口收入将受到影响,公司存在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汇率变化受国内外政治、经济等因素影响较大,其波动将影响公司原材料进
口价格和出口销售价格,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使公司面临一
定的外汇风险,甚至可能存在经营业绩波动或营业利润大幅下滑的风险。
十、税收政策变动的风险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 15%,其享
受的所得税优惠情况如下:
2016 年 1-9 月
2016 年 1-6 月
所得税一般税率
所得税优惠税率
当年税收优惠金
额(万元)
高新企业税收优
如果公司未来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
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一、控股股东控制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前,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黄伟汕,目前持有本公
司股份 3,748 万股,持股比例为 52.05%;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仍处于控股地位。虽然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发生过实际控制人利用控制地位损
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并且公司也已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 但如果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实际控制人利
用其身份、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本公司的人事、经营决策等进行控制,可能
会使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从而给公司经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带来损害。
十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3 年度至 2015 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93%、 14.93%和 13.66%。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预计将比报告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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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显着提升,由于募集资金项目具有一定的实施周期,在建设期内可能难以获得
较高收益,因此公司存在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十三、应收账款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4,778.28 万元、4,648.75 万元、
5,043.34 万元和 5,297.70 万元,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7.13 次、 6.89 次、 7.15 次
和 3.66 次;2016 年 9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6,006.64 万元、应收账款周转
率为 5.44 次;均处于较高水平。报告期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处于合理水平,
且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但随着公司经营的不断发展,预期未来公司应收账款将
会增加。 公司虽建立了比较严格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但仍存在因各种不可控因
素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出现坏账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十四、存货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 7,028.37 万元、 7,219.12 万元、 6,871.18
万元和 8,684.00 万元;2016 年 9 月末公司存货余额为 9,999.20 万元。随着公司
业务的发展和收入的增加,未来公司存货规模可能进一步扩大。虽然目前公司的
存货不存在需要计提减值损失的情形,但存货规模的增长仍会导致存货跌价损失
风险的增大。如未来原材料价格在短时间内大幅下跌,可能会导致公司存货需要
计提减值准备,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十五、贸易壁垒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2.60%、16.49%、
12.88%和 11.98%;2016 年 1-9 月,公司出口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12.27%。尽管公司产品的主要进口国均未对公司产品设置提高关税、反倾销等贸
易壁垒,但由于国际贸易关系的不确定性,不能排除未来进口国对公司产品设置
贸易壁垒,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六、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属于工业企业,存在因安全生产管理疏漏或员工操作失误而导致人身伤
害、财产损失的安全生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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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经营过程中会面临包括本节中所披露的各项已识别的风险,也会面临其
他无法预知或控制的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不能保证未来经营业绩一直
稳定增长,公司经营业绩存在发生波动的风险。如果不利因素的影响达到一定程
度,公司经营业绩将有可能出现大幅下滑的风险;特别是如果这种情形发生在公
司股票上市当年,则有可能导致出现公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比下滑达到
或超过 50%的情形。
十八、其他风险
1、股票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会受到如下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的影响:国内外经济周期波
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色母粒所属行业及上下游行业相关政策变化、境内
股票市场监管政策变化、境内外主要股票市场波动、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重
大自然灾害、公司经营业绩波动、公司重要客户或供应商的重大变化、重大事项
公告、重要股东和关键管理人员对公司股票的买卖、股票分析师对公司及所属行
业的评价、新闻报道等。尽管公司对未来经营业绩、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和市场空
间均抱有信心,但如果上述可能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公司股票价
格将会发生不同程度的波动,投资者如果在公司股票价格发生不利波动时买卖公
司股票,有可能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
2、前瞻性陈述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招股说明书中列载了有关行业发展的若干前瞻性陈述,包括对本公司所属
行业及下游行业未来发展及市场前景等方面的相关预期,以及对公司未来业务发
展与盈利能力的相关分析等。该等陈述系源自权威机构的统计数据、第三方研究
机构的分析报告、相关主体官方网站发布的专题信息等,或在上述资料基础上,
结合行业协会、行业研究报告和管理层行业经验,在合理假设下做出的理性判断。
由于上述研究资料中的预测性信息、行业研究报告及公司管理层经验认知等难免
存在一定主观成分,且相关结论往往依靠对若干不确定因素的特定假设。因此,
该等前瞻性陈述在准确客观性方面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风险。鉴于该等风险的存
在,本招股说明书所列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不应视为本公司的承诺或声明,且
任何投资者不应单纯依靠该等前瞻性陈述做出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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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英文名称:Malion New Materials Co., Ltd.
(三)注册资本:7,2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黄伟汕
(五)成立日期:日
(六)整体变更日期:日
(七)住所:汕头市美联路1号
(八)邮政编码:515064
(九)联系电话:8
(十)传真号码:7
(十一)互联网网址:http:// www.malion.cn
(十二)电子信箱:
(十三)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十四)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段文勇
(十五)董事会办公室电话:8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是由黄伟汕、张盛业等 9 名自然人作为发起人,以美联有限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 17,197.57 万元,按 1: 0.3954 的比例折合为 6,800
万股,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折股后剩余的净资产 10,397.57 万
元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本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6,8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2012 年 10 月 23 日,正中珠江为本公司出具了广会所验字(2012)第
号《验资报告》,对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验证。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26 日取得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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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注册资本 6,800 万元。
(二)发起人
发行人设立时,各发起人及其持股数量与比例如下:
持有股份数(万股)
(三)美联有限的设立情况
发行人的前身为汕头市美联化工有限公司。2000 年 5 月 31 日,黄伟汕与张
盛业签订《股东入股协议书》,约定共同出资设立美联有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其中:黄伟汕出资 1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0%;张盛业出资
8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出资方式均为货币资金。
2000 年 6 月 1 日,汕头市金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汕金正(2000)
验第 B0189 号《验资报告》对美联有限的出资进行了审验。
2000 年 6 月 20 日,
美联有限的设立取得了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核准,
并取得了其核发的注册号为 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美联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三、发行人成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发生过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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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组织架构
(一)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注: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黄伟汕实际控制以其舅舅张盛楚名义控股的五洲国际已
于 2011 年底停止经营业务,于 2013 年 11 月注销。
(二)发行人的组织架构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吉美云意色母粒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濠江分公司
汕头市创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汕头市金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汕头市金平区金园运输有限公司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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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公司有一家参股公司——北京吉美云意色母粒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
30%的股权。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北京吉美云意色母粒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北京吉和色母料有限公司出资 153 万元,美联新材出资 90 万
元,自然人刘速、任文志、夏锦标、何立溶出资共 57 万元。
2014 年 10 月 16 日
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大件路 1 号北侧楼 225 号
塑料色母粒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零售塑料色母粒、
化工产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筹建互联网色母粒交易平台、色母粒经销。
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是目前公司主营业务的延伸和补充,互联网色母粒交易平台建
成后有助于公司产品推广,并有助于色母粒行业的标准化和规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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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 240.65 万元,净资产 222.36
万元;2016 年上半年净利润-4.21 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六、发行人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身份证号码
汕头市华侨新村路 17 号 1 梯 406 房
潮阳市谷饶镇上堡谷贵路 222 号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蓝田
庄龙珠花园 5 栋 202 房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金晖
庄荃景湾 5 栋 901 房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黄伟汕,其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 “第八节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之“一、(一)董事会成员”。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黄伟汕先生持有本公司 3,748 万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52.05%,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目前,黄伟汕除持有本公司
52.05%的股权以外,还持有创源企业与金泰企业各 90%的股权,并间接控制创
源企业的全资子公司金园运输。此外,报告期内,黄伟汕实际控制以其舅舅张盛
楚名义控股的五洲国际,该公司已于 2011 年底停止经营业务,于 2013 年 11 月
1、创源企业基本情况
汕头市创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2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黄伟汕出资比例为 90%、郑婵玉出资比例为 10%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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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1 月 14 日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汕头市金平区叠金工业区厂房(原叠金特种钢管厂)第 27 号
企业管理咨询,投资项目策划。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 317.53 万元,净资产 19.32 万
元;2016 年 1-6 月度净利润-0.05 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金园运输基本情况
金园运输系创源企业收购的全资子公司,2013 年 8 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取得营业执照。该公司目前尚未开展经营业务。金园运输基本情况如下:
汕头市金平区金园运输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33.1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1992 年 1 月 23 日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汕头市东厦路 50 号院内楼下之一、二间房
货运代理,货物装卸;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普通机械,
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仪器仪表,五金,交电,电子产
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纸,纸制品。
目前未开展经营业务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 87.93 万元,净资产 56.01 万
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 0 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金泰企业基本情况
汕头市金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2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黄伟汕出资比例为 90%、郑婵玉出资比例为 10%
2013 年 12 月 18 日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汕头市金平区叠金工业区厂房(原叠金特种钢管厂)第 18 号
企业管理咨询,投资项目策划。
目前未开展经营业务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 19.74 万元,净资产 19.74 万
元;2016 年 1-6 月度净利润-0.06 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五洲国际基本情况
五洲国际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法定代表人
2007 年 1 月 11 日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经销色胶粒、化工原材料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2007 年至 2011 年,该公司从事本公司进口原材料采购和产品
出口的经销业务。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已于 2011 年停止全部业务,并于 2013 年 11 月完成注销手续。
(1)设立五洲国际的背景
发行人从 2004 年开始从事原材料进口和产品出口业务,至 2007 年已积累了
一批稳定的国际客户和供应商,且公司进口的原材料多直接用于出口产品的生
产,符合进料加工业务的基本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要求,经营进料加
工业务的企业须要事先向海关报备采购和销售合同并领取加工贸易手册。企业须
持加工贸易手册办理进料加工业务的货物进出口及核销手续。但是,公司的进出
口业务具有客户比较分散,销售次数多且单次金额较小的特点。如公司直接面向
客户和供应商从事进料加工贸易,不但需要备案的合同众多,手续繁琐,耗费大
量的人力,而且影响采购和销售的速度,不能满足客户对公司及时发货的要求。
为解决以上程序上的困难,2007 年 1 月,公司控股股东黄伟汕委托其舅舅
张盛楚 (香港居民)在香港设立五洲国际,通过五洲国际对数量众多的采购和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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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进行归集,公司以与五洲国际签订的合同登记进料加工业务,以达到简化手续,
缩短进出口时间的目的。
(2)未将五洲国际纳入发行人体系的原因
由于色胶粒进料加工业务毛利较低,随着技术的提升和市场的拓展,自 2010
年起,公司逐步放弃了毛利率比较低的色胶粒产品,将经营重心放在毛利率较高
的色母粒系列产品。2011 年底,公司停止生产色胶粒产品。由于公司已停止相
关业务,五洲国际也相应失去作用,因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决定直接注销五洲国
际而未将其纳入发行人体系。
(3)五洲国际的具体业务情况
如前所述,五洲国际系为发行人开展色胶粒进料加工业务提供程序上的便利
而设立,因此,五洲国际除充当发行人进料加工业务的对方合同主体和收付款渠
道外,未从事任何实质性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经营场所和工作人员,不以盈利
为目的,与发行人的交易保持总体的盈亏平衡,将所有的收益和损失转移给发行
(4)报告期内各年度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数据
公司于 2011 年底前停止与五洲国际发生关联交易,五洲国际停业。自五洲
国际停业以来, 其未与发行人发生交易或往来,也未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除
银行账户零星余额(913 美元)外,无任何资产。五洲国际已于 2013 年 11 月办
理完成注销手续。
如前所述,五洲国际注销的原因是发行人不再从事色胶粒进料加工业务,五
洲国际失去了相应的作用,因此决定注销五洲国际。
由于五洲国际仅充当发行人进料加工业务的对方合同主体和收付款渠道,截
止 2011 年末,五洲国际仅有银行账户零星余额,无其他需要处置的资产和人员。
五洲国际已依据香港法律注销,注销前取得了叶谢邓律师行出具的法律意见,注
销过程合法合规,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报告期内,五洲国际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
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五洲国际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的资产、业务和资金的任何往来,
也不存在五洲国际是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其他输送利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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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
除招股说明书已披露的企业之外,不存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现在或曾经控
制、参股的其他企业。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及其他争议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伟汕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七、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 7,2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 2,400 万股股份,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本次拟发行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如下:
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前公司员工;已退休
前公司员工;已退休
董事、总经理
董事、总经理
生产部经理
生产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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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公司任职
未在公司任职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董事、财务总监
董事、财务总监
市场部总监
市场部总监
未在公司任职
未在公司任职
-(三)国有股份、外资股份及战略投资者情况
公司股东均为中国籍自然人,住所均在中国境内,不存在国有股份、外资股
份、战略投资者。
(四)最近一年新增股东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无新增股东。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持股比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伟汕(持股 52.05%)与第二大股东张盛业(持
股 16.06%)为甥舅关系,张盛业为黄伟汕的舅舅。
公司第二大股东张盛业为股东张朝益(持股 12.23%)、张朝凯(持股 12.10%)、
张静琪(持股 2.81%)、张佩琪(持股 0.80%)之父,张朝益为其长子,张朝凯
为其次子,张静琪为其长女,张佩琪为其次女。
公司股东张俩佳(持股 1.25%)为黄伟汕之妹夫。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发行人正在执行的员工股权激励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未对董事、监事、高级管事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员工实行
股权激励(如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其他相关制度安排。
九、发行人员工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报告期内变化情况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员工人数分别为 167 人、201 人、223 人和 218 人。
(二)员工专业结构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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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职工构成如下:
注:1、上表中管理人员包括总经办、董事办、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采购部、行政部。
2、上表中生产人员中 64 人为直接生产人员,37 人为机修、仓管员、叉车司机等辅助生产
(三)公司员工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情况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
工根据劳动合同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公司已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
所在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1、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符合国家及公司
所在地社会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比如下:
(1)发行人 2013 年度至 2015 年度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
2015 年 7 月-2015 年 12 月
2014 年 7 月-2015 年 6 月
2013 年 7 月-2014 年 6 月
2013 年 1 月-6 月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
(2)发行人 2016 年度 1-6 月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
2016 年 3 月-2016 年 6 月
2016 年 1 月-2016 年 2 月
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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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2、公司报告期内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如下:
2016 年 6 月末
住房公积金
3、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原因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所在地的
社会保险政策,为 157 名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但基于以下原因,发行人尚未为
全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第一,部分员工在原单位缴纳,部分员工属于
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部分员工购买了农村社保无需缴纳;第二,部分员工为
本月入职人员,尚未办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第三,部分员工非本地员工,且流
动性较大,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所在地的
住房公积金政策,为 158 名员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但基于以下原因,发行人尚
未为全部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第一,部分员工属于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第
二,部分员工为本月入职人员,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第三,部分员工
非本地员工,且流动性较大,自愿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
4、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以及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由于部分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公司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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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其对发行人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1)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金额以及对发行人经营成果的影响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未足额缴纳的人数
未足额缴纳社会保
扣除上述未足额缴
纳金额后的利润总
未足额缴纳金额占
利润总额比例(%)
注: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金额按照未足额缴纳的人数和未交期间进行的测算。
(2)未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以及对发行人经营成果的影响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未足额缴纳的人数
未足额缴纳住房公
积金的金额
扣除上述未足额缴
纳金额后的利润总
未足额缴纳的金额
占利润总额比例(%)
注:未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金额按照未足额缴纳的人数和未交期间进行的测算。
报告期内, 发行人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金额分别为 10.71 万元、 2.05 万元、
9.06 万元及 7.14 万元,未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分别为 2.93 万元、1.40 万
元、3.63 万元及 1.54 万元,上述金额合计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34%、
0.08%、0.27%及 0.30%,占比较小,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影响。
对于上述在报告期内未足额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员工,发行人目前已积极为
其缴纳。发行人目前共有员工 220 名,发行人已为其中 182 名依法足额缴纳社保
和公积金,剩余 38 名员工中,7 名员工为外籍人员或退休返聘人员而无需缴纳
社保和公积金,7 名员工由其原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和公积金,6 名员工已购买农
村社保, 11 名员工属于新入职员工,尚未办理社保和公积金的缴存手续, 7 名员
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5、主管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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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了证明文件,报告期内尚未发现发
行人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2)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发行人报告期内连续为职工
缴存住房公积金,至今未受到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处罚。
6、实际控制人就发行人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的承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就发行人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
金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若应有权部门的要求或决定,发行人需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用、或
发行人因未为全部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本人愿意在毋
须发行人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承担所有补缴金额和相关所有费用及/或相关的经济
赔偿责任。
(2)若应有权部门的要求或决定,发行人需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或发
行人因未为全部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本人愿意在毋须发
行人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承担所有补缴金额和相关所有费用及/或相关的经济赔偿
十、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的重要承诺、措施
及其履行情况
(一)发行人股东关于所持股份锁定及转让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伟汕、股东张朝益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申报离
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发行
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
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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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股东张盛业、张静琪、张佩琪、张俩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发行人股东张朝凯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本人在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申请前 6 个月内取得的新增股份,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发行人股东段文勇、卓树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作为发行人股东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段文勇、卓树标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
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期限的基础上自动
延长 6 个月。
目前该项承诺履行正常。
(二)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和发
行人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价格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黄伟汕和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张朝益承诺:在本人持股限售期满后,如因个人经济原因确需减持的,除履行本
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锁定和限售承诺外,在二级市场进行减持还需要履行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即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本人持股限售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承诺持有的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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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数
发行人股东张盛业承诺:在本人持股限售期满后,如因个人经济原因确需减
持的,除履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锁定和限售承诺外,在二级市场进行减
持还需要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即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承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数的 50%。
发行人股东张朝凯承诺:在本人持股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如因个人经济原因
确需减持的,除履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锁定和限售承诺外,在二级市场
进行减持还需要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即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本人承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人持有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数的 50%。
发行人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段文勇、卓树标承诺:在本人持股限售期
满后两年内,如因个人经济原因确需减持的,除履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
锁定和限售承诺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外,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目前该项承诺履行正常。
(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承诺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稳定公司股票价值,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 制订了《广东美联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具
体要点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
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
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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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的前提下,即可实施本预案中一项或数项措施,以使公司股票稳定在合理价
2、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
(1)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公司回购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首次达到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公司应在符合《上市
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在公司股权
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①股份回购价格
确定回购价格的原则:公司董事会以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每股收益为基础,参考公司每股净资产,结合公司当时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状况,确定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的价格区间。
②股份回购金额
确定回购金额的原则:公司董事会以不高于上一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的 30%作为股份回购金额的参考依据,结合公司当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
况,确定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上限。
董事会确定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以后,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③股份回购期限
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分期执行,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
使用完毕,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并视同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首次达到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
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5 号—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且在公司股权分布仍
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①控股股东在 12 个月内增持的公司权益的股份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即控股股东可以自首次增持之日起算的未来 12 个月内,从二级市场上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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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积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含首次已增
持部分)。
同时控股股东在此期间增持的股份,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得出售。
②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总额不应少于 500 万元(如与上述 1 项的增持比例冲
突的,以上述第 1 项为准)。
③增持股份的价格:以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每股收益为基础,参考公司每股净资产,结合公司当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确定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首次达到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公司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
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5 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且在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
股票进行增持。
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自首次增持之日起算的未来 12 个月内,从
二级市场上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合计累积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
的 1%(含首次已增持部分)。
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自累计增持金额不应低于其上年度薪酬总额的
30%。(如与上述①项的增持比例冲突的,以上述第①项为准)。
③在此期间增持的股份,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得出售。
④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履行以上规定。
3、稳定股价预案的程序
(1)公司回购股份的程序
①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本预案启动条件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作出实施回
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
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公司回
购股份预案提出审核意见。
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
预案(应包括拟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以及实施期限等信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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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进行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③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
日起的下一个交易日启动回购程序,并应履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
④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⑤公司回购的股份在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依法注销所回购
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程序
①控股股东应在达到启动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
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拟定书面方
案,并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②控股股东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
程序后 60 日内实施完毕。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程序
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达到启动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
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
拟定书面方案,并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
行相关法定程序后 60 日内实施完毕。
4、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条件
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
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 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
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5、稳定股价的保障措施
(1) 公司董事会在达到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未审议
稳定股价方案并做出决议的,公司将延期向董事发放 50%的薪酬(津贴),董事
同时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公司延期向其发放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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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之日止。
(2)控股股东在公告稳定股价方案生效后未按该方案执行的,公司有权将
其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其实际履行上市承诺义务为止。
(3) 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稳定股价方案生效后未按该方案执行的,
公司将自稳定股价方案期限届满之日起延期十二个月发放未按该方案执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50%的董事薪酬(津贴),以及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
(4)控股股东、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稳定股价方案生效后未按该方案
执行的,未按该方案执行的控股股东、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5)公司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履行上述增持义务。
6、本预案的法律程序
本预案已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完成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公司及控股股东、 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了《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目前该项承诺履行正常。
(四)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
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在相关监管部门认定本公司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存在对判断本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后 5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
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
2、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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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漏;若相关监管部门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本人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3 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
3、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果因发
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中介机构关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1)保荐机构东北证券承诺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承诺
如国浩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国浩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
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
漏, 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 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
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国浩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原则, 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 可测算
的经济损失, 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
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3)发行人审计机构、验资机构正中珠江承诺
如正中珠江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正中珠江所制作、出具的
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在披露信息时发
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等证
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认定后,正中珠江将本着积极协
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与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
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 可计算的经济损失, 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
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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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目前该项承诺履行正常。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相关承诺的约束措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
的股东(以下简称“相关责任主体”)针对各自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未
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
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则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1、自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承诺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充分披露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或未及
时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由相关责任主体及时作出合法、合理及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其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
有;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主体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目前该项承诺履行正常。
(六)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若公司本次发行成功,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与上年同期
相比,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公司拟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不断提高公司的
收入和盈利水平,尽量减少本次发行对于公司上述指标的影响并提高投资者的回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1)积极实施募投项目,尽快实现投资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中高端白色母粒产业化建设项目和中高端黑色母粒
的产业化建设项目。公司已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符合国家鼓励
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若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有望大幅提高公司的销售收入和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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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水平。公司将通过积极实施募投项目,尽快实现投资收益,降低上市后即期回
报被摊薄的风险。
(2)运用自有资金完善产品线,提高公司利润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竞争力不断提升,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未来公司将
继续做大做强现有产品市场。目前公司正在新建的濠江一期生产基地,达产后将
增加中高端黑色母粒产能、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 巩固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和市
场地位,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业
务规则的要求,制定了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资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
监督。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
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4)切实落实利润分配制度
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7 日召开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
后的《公司章程(草案)》,规定公司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明确了公司利润
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
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同时, 结合目
前公司发展现状及发展阶段, 修改了《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分红回
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股利分配作出
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将确保上述制度得到
切实的实施。
2、实施上述措施的承诺
公司承诺确保上述措施的切实履行,尽最大努力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
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在股东大会及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
履行的具体原因、向股东致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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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发行人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及相关承诺、措施详见“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
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四、发行人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及相关承诺、措施”。
目前该项承诺履行正常。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经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全部由
本次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2012 年 12 月 6 日,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
(草案)》;2013 年 7 月 12 日,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章程(草案)修正案》;201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草案)修正案》;2014 年 2 月 7 日,公司 201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草案)修正案》;2014 年 7 月 8 日,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草案)修正案》 。根据《公司
章程(草案)》中的规定,公司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
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
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
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分红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
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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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
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
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公司保证调整后的分红回报规划不
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其中现
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
3、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满足下列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时, 至少应当采用现金股利进行利润分
(1)公司该年经审计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值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 20%,
实施现金股利分配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期间间隔
(1)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
集资金项目除外) 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八十;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
集资金项目除外) 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四十;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
集资金项目除外) 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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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五。
(2) 在符合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股利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
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
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
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考虑公司
所属发展阶段、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拟订方案。
(2)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
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并经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4)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7、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公司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
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
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2)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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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公司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
目前该项承诺履行正常。
(八)其他承诺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
竞争”。目前该项承诺履行正常。
2、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
五、规范和减少关
联交易的措施”。目前该项承诺履行正常。
3、实际控制人就发行人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的承诺
承诺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发行人员工
情况”。目前该项承诺履行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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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和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及其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高分子复合着色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为客户
提供塑料着色一体化解决方案。
塑料着色的传统方法是对颜料即色粉直接与物料混合进行着色,这种方法工
艺比较简单,加工成本低,在着色效果要求不太高的制品中经常采用。以色母粒
为代表的高分子复合着色材料,是指按照客户需求将颜料与助剂、树脂根据配方
比例加工制成的复合材料,具有着色效果好、使用方便、计量准确、自动化程度
高等优点,减少下游企业配色、添加颜料生产环节,大幅提高了下游产品的质量
及设备利用效率。另外,高分子复合着色材料还具有自身生产过程和下游制品生
产过程无粉尘污染,易于复合抗静电、阻燃、透气、耐候、抗氧化等功能,减少
下游企业添加改性助剂的成本和生产环节,提升下游产品的性价比。
高分子复合着色材料的运用和发展,使得塑料制品加工向清洁生产、功能集
成和工艺精简的方向发展,特别是色母粒着色技术以其无三废污染、节约能源、
着色性价比高以及满足客户复合功能需求的方便性,成为高分子材料着色的主流
(二)发行人的主要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色母粒和复配色粉,其中色母粒是公司的核心产
品,主要包括白色母粒、黑色母粒、彩色母粒。以色母粒为基础,公司可以配合
下游客户的要求,添加助剂使色母粒具备耐光、耐冲击、耐化学腐蚀、抗菌、抗
氧化等功能,作为功能母粒应用。公司主要产品的特点及应用领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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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及特点
选用钛白粉、树脂、填充料及助
剂,经过高速密炼控温控压剪
切、挤出、造粒而成。目前公司
的中高端白色母粒具有高遮盖
力、高流动性、易分散等特点。
药品包装、食品包
装、快递包装、日
化包装、塑料家居
用品、个人护理材
料、医疗器械材
料、婴幼儿用品及
选用炭黑、树脂、填充料及助剂,
经过高速密炼控温控压剪切、 挤
出、造粒而成。目前公司的中高
端黑色母粒具有高黑度、高流动
性、易分散等特点。
包装薄膜、工业薄
膜、农用薄膜、地
膜、管道、板材、
棒材、工程塑料、
电线电缆、高端化
妆品包装、电子元
器件材料等
选用有机颜料(或无机颜料)、
树脂、填充料及助剂,经过高速
密炼控温控压剪切、挤出、造粒
而成。目前公司的中高端彩色母
粒具有色相准、高流动性、易分
散等特点。
家用电器、玩具、
家用器皿、汽车、
塑料袋、包装材
料、电线和电缆、
建筑材料、体育和
休闲用品等
选用优质的功能助剂、树脂及助
剂,经过先进设备高速密炼控温
控压剪切、挤出、造粒而成。具
有抗静电、抗粘连、爽滑、增透、
增挺、消光改性、发泡、抗菌、
增塑、阻燃、热稳定、耐热、耐
寒等特性,分别适用于不同功能
性要求的制品中。
可降解材料、土工
膜、导电材料、供
水、供气管道、太
阳能光伏膜、 LED
灯反射膜、透气膜
等对特定功能要
求较高塑料制品
依据不同的应用需求,科学精密
挑选合理的一种或数种色粉及
助剂进行细化复配而成。具有色
系多样化、色泽均匀、耐候性等
特点,可快速满足客户定制化需
包装材料、家居塑
料用品、塑胶玩
具、塑料管道、文
教用品、电子电器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及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变化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高分子复合着色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
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按产品类别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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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过十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市场拓展,于 2011 年起通过引进国际先进生
产线,进行产业升级,做大做强自有品牌,将经营重心放在色母粒系列产品。根
据中国染料工业协会色母粒专业委员会的统计,公司色母粒总产销量 2012 年至
2014 年连续三年位居国内塑料色母粒企业前列,其中白色母粒产销量 2012 年至
2014 年连续三年位居第一名。公司是目前国内少数能同时批量化生产白色、黑
色、彩色母粒和功能母粒的企业之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未发生重大变
(四)发行人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在经营上主要采用“全系列、一体化”解决方案经营模式,建立了独立
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具体情况如下:
1、采购模式
公司设置采购部专门负责原料及设备的采购。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钛
白粉、树脂、炭黑、颜料及各种功能性添加剂。
公司原材料采购的基本流程是:PMC 部根据销售预测和订单情况分解出各
种生产物料的需求,同时考虑研发物料需求,并根据库存情况,填写物料请购单。
采购部根据物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等指标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
询价以确定供应商,拟定采购合同;品管部对来料检验合格后,由仓库验收;财
务部按照采购合同的付款方式审核付款,采购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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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部广泛收集市场信息,定期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供货稳定性、交货期、
服务水平、市场信誉、价格、生产规模等方面进行评审,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并动态调整。随着市场份额扩大,公司与部分树脂、钛白粉、炭黑等大宗物料供
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以保证公司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和质量的可靠性。
原材料采取议价方式进行采购,并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调整报价,在保证品质
的前提下降低采购成本。
目前,公司的境外采购采取一般贸易模式,公司直接与境外供应商签订采购
协议,办理进口报关并直接向境外供应商付款,结算方式包括信用证、电汇等,
主要以美元或欧元结算。
2、生产模式
公司设置 PMC 部制订生产计划并管理物料的仓储和调拨,由生产部执行生
产计划。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包括色母粒、功能性母粒和复配色粉。
公司的主要产品白色与黑色母粒需求量大,采取规模化、 连续式生产方式,设置
安全库存,保证快速反应;彩色母粒、功能母粒和复配色粉个性化需求高,采取
定制化、小批量生产方式。
生产业务的基本流程是:国内营销部、国际营销部根据客户需求制订生产通
知单,经 PMC 部审核后制订生产计划单;生产部填写原材料领料单,仓库管理
员审核单据后发出原材料,由车间组织生产;品管部对生产过程进行巡检,对产
成品、半成品进行抽检;生产结束后,品管部制作产成品检验报告,生产部、仓
库管理部门核对产成品信息及数量,产品质量检验合格并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入
(盘点入库)
(核对采购订单、验收单、
入库单、采购发票)
PMC 部、工艺技术部
(制定生产、研发计划)
(筛选供应商、询价)
(品质检验)
合格供应商
对账、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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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技术部门对生产部门提供技术支持,两个部门共同进行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
的持续改进,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归因分析。基本生产流程如下图所示:
3、销售模式
(1)公司销售模式的历史演变情况
公司的主要产品色母粒或复配色粉在下游客户的生产过程中属于生产辅料,
添加比例通常为 2%-20%。由于色母粒及复配色粉产品存在型号较多、用量较小
的特点,公司下游客户除直接使用相应产品的生产型企业外,也存在专门为终端
客户提供多品牌、多类别产品选择的专业贸易商。公司对上述不同性质的客户均
采取直销、买断式的销售模式,不存在分类别的管理方式或差异化的销售政策。
2007 年 1 月,公司控股股东黄伟汕委托其舅舅张盛楚(香港居民)在香港
设立五洲国际,通过五洲国际对数量众多的采购和销售进行归集,公司以与五洲
国际签订的合同登记色胶粒进料加工业务,以达到简化手续,缩短进出口时间的
目的。五洲国际仅充当名义合同主体及收付款通道的作用,公司实际负责采购和
销售的具体业务。2011 年底,公司停止色胶粒进料加工业务后,五洲国际也失
去了相应作用,故注销了该公司。
除通过五洲国际进行色胶粒进料加工业务外,公司自成立以来现有业务的销
售模式均采用直销、买断式销售模式,且未发生变化。
(2)报告期内,各年度销售模式及流程具体情况如下:
(商洽销售订单)
(制定生产、库存计划)
工艺技术部
(工艺、配方开发,
不合格品分析)
(过程巡检、产品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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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采用直销、买断式的销售模式。
公司设有国内营销部和国际营销部分别负责境内销售及境外销售。
①境内销售
公司境内销售主要客户为塑料、塑胶制品等行业的生产型企业,部分客户为
贸易商,销售方式均为直销、买断式销售,其风险转移、权利义务的承担均相同。
公司境内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及依据为公司在商品已经交付,所有权已经转
移,并已收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依据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销售流程:公司直接与客户联络、洽谈,双方达成一致后下订单,约定供需
数量、产品型号、结算方式、交货方式和交货期限等要素,公司根据订单约定进
行发货、开票、收款,并提供技术支持。
②境外销售
公司境外销售采取 FOB、 CIF 的贸易方式,境外客户主要为贸易商,采用直
销、买断式销售,结算方式主要为电汇和信用证。实际操作中,公司收入确认的
具体时点及依据以完成报关装船(即报关单上记载的出口日期)作为出口收入的
确认时点,以出口报关单为确认依据,从而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销售流程:A
、采用电汇的收付款方式,公司通常要求客户下达订单后先
行支付 10%-30%的预付款,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后,发货并向境外客户要求付款,
待客户全额支付货款后向其寄送提单,客户凭提单方能提货;B、采用信用证收
款的情况下,公司在发货前已取得信用证,待公司发货并取得全套文件后向银行
要求付款。
(3)公司对客户的管理方式情况
公司在日常客户管理中对生产型企业和贸易商采用相同的管理方式,主要是
由于公司无论与生产型企业还是贸易商,合作时均为直销、 买断式销售,其风险
转移、权利义务的承担均没有区别,公司也未将向贸易商销售作为一种单独的销
售模式进行管理。
报告期内,发行人仅存在直销、买断式销售一种销售模式。发行人与贸易商
客户及生产型企业客户签署的销售合同主要条款相一致,发行人与贸易商客户签
署的销售合同均无业绩指标要求,也未有通常意义下的经销商、代理商的经销协
议、代理协议类似条款约定及其他约束。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前 10 名客户采购发行人产品而发生的退换货金额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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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为 5.30 万元、 3.91 万元、 1.62 万元和 57.65 万元,退换货金额占销售金额的比
例分别为 0.05%、0.04%、0.02%和 0.95%,发行人主要客户发生的退换货金额及
比例较低,不存在大额、频繁退换货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对客户的管理方式包括:
①在信用评级与信用额度方面:公司营销部负责调查、收集客户信用评定所
需信息资料,财务部审核、确认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公司根据客户采购数量、企
业规模、双方合作时间、各年度销售情况及回款情况等因素评估客户信用状况,
公司分别给予客户不同的信用期限和信用额度,收款方式以银行电汇为主,以银
行承兑汇票为辅。报告期内,公司对客户的信用政策比较稳定。
②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流程方面:公司营销部与客户签订订单,对于有库存
的产品直接通知仓库进行发货,若无库存产品则由 PMC 部安排生产计划,由生
产部进行生产,生产完毕后再由 PMC 部通知销售部、仓库进行发货,最后由财
务部进行收款和开票。公司对内部控制流程中的销售合同签订及审批、销售定价、
生产计划、赊销管理、销售发货、销售收款等环节均设置了控制节点,保证销售
业务运转有效、顺畅。
③在产品质量检查方面:公司在该批次产品首次出成品之后立即取样进行质
量检测,之后根据具体产品的不同,进行随机抽样检测,保证所有入库的产成品
均为检测合格的产品。
④在产品配送方面: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国内销售为公司进行产品配送或客
户自提方式,国外销售采取 FOB 和 CIF 贸易方式。
⑤在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方面:应公司客户要求,公司会为生产商客户、贸
易商客户的下游客户,提供设备和产品生产工艺的调整等技术支持服务。
公司在客户的信用评价、信用额度及内部控制流程、产品配送、质量检查、
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方面对生产型企业和贸易商均采用同等标准。公司对贸易
商的销售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带来额外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生产型企业和贸
易商客户应收款项未发生坏账损失,信用政策稳定、合理。
(4)公司未建立各地区贸易商的选择标准,各贸易商与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管、其他核心人员、发行人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及输送利益的情形
公司对生产型企业和贸易商客户均采取直销、买断式销售方式,不存在分类
别的管理方式或差异化的销售政策。对于公司而言,生产型企业和贸易商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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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仅仅是对方的企业性质不同,公司对生产型企业和贸易商均无法控制其生产经
营的情况,双方的合作地位是平等的,没有隶属关系,双方交易均属于正常购销
行为。公司并未有目的性地选择区域性代表进行销售管控,因此也并未建立地区
贸易商的选择标准。 公司选择与新客户进行合作时,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客户的
采购数量、企业规模、信用状况、持续经营期限等,对公司的全部客户均适用,
不因其企业性质而存在双重标准
各贸易商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公司股东不存
在关联关系及输送利益的情形。
(5)公司销售网络的分布、办公场所、销售部门的架构及人员配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销售网络主要分布在华南地区、华东地区和海外市场。
国内营销部主要负责国内各地区的产品销售;国际营销部则主要负责海外市场的
开拓和维护;市场部主要负责新产品市场调研及立项、展会计划和组织、营销策
划。公司上述销售网络分布及办事处的设立,与我国塑料制品产区分布主要集中
在以广东为代表的华南地区和以江浙沪为代表的华东地区相同,可以更有效开拓
市场和维护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部门的架构情况如下: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销售部门人员 34 人,其中国内营销部 24 人,
国际营销部 7 人、市场部 3 人。
(6)公司与贸易商之间发生的交易真实、公允,不存在公司产品变相在贸
易商库存化的现象
公司与贸易商交易均属于直销、买断式销售方式,公司与贸易商之间的交易
存在真实的实物流转和资金流转,交易定价按照市场公允的定价方式确定。公司
贸易商客户各期末库存量占当期从公司的采购量的比例较低,其从公司采购产品
基本实现了对外销售。
综上所述,发行人与贸易商发生的销售是真实、公允的,公司与贸易商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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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客户之间是相互独立的经营主体,没有从属关系,因此不存在公司产品变相在
贸易商处库存化的现象。
4、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以及经营模式和影
响因素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
公司采用目前的经营模式是由公司所处行业的产业链位置和上下游特征决
公司的上游是钛白粉、树脂、炭黑等工业原料的生产企业,钛白粉、炭黑供
应商数量众多,价格由市场决定;树脂由大型石化企业提供,价格主要受国际原
油价格波动的影响。公司采取直接向原材料供应商下达订单采购的方式取得生产
公司下游主要是塑料制品的生产企业。由于塑料制品的应用很广,其在包装、
建筑与装饰、汽车、机械、家电、邮电等领域被大量应用,公司根据下游客户的
需求生产特定产品,需要客户与公司进行技术对接。因此,在国内销售时,公司
多采用直接向生产企业销售的方式,同时保留部分贸易商客户,以便公司产品能
够覆盖无法与公司直接进行技术对接的中小客户。在境外销售时,公司通过定期
走访的方式与用户沟通,但由于终端客户与公司进行当面直接沟通的时间相对有
限,因此公司多采用向贸易商销售的方式销售。不论是直接向生产企业销售还是
向贸易商销售,公司对外销售均是买断式的,在所有权和风险转移上无任何差别。
上述经营模式的影响因素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公司的经营模式亦未发生
变化。在可预见的将来,公司经营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五)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公司主要产品色母粒的工艺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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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概况
发行人主营以色母粒为代表的高分子复合着色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
术服务。以色母粒为代表的高分子复合着色材料,是指按照客户需求将颜料与助
剂、填充料、树脂根据配方比例加工制成的复合材料,具有着色效果好、使用方
便、计量准确、自动化程度高等优点,减少下游企业配色、添加颜料生产环节,
大幅提高了下游产品的质量及设备利用效率。另外,高分子复合着色材料还具有
自身生产过程和下游制品生产过程无粉尘污染,易于复合抗静电、阻燃、透气、
耐候、抗氧化等功能,减少下游企业添加改性助剂的成本和生产环节,提升下游
产品的性价比。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处行业应归类于 “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一)行业监管体制和行业政策
1、主要行业监管部门
以色母粒为代表的高分子复合着色材料行业属于竞争性行业,行业的宏观管
理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主要负责产业政策的制定,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
规划, 指导产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组织实施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开发推广项目
行业的指导和服务职能由中国染料工业协会色母粒专业委员会和中国塑料
加工工业协会多功能母料专委会承担,主要负责色母粒行业和功能母粒行业的产
业与市场研究,行业技术交流与培训,制定行业产品技术、质量标准、中长期发
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进行行业自律管理。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由于各国对塑料制品中有害物质成分的管制要求越来越严格,色母粒检测通
常是参照被着色制品的性能指标。欧、美、日及其它发达国家制定了控制塑料材
料及其制品中化学物质的法律法规,如欧盟的《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
(REACH)》、《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oHS)》、
《玩具安全标准(EN71)》、《多环芳烃指令(PAHs)》等。在塑料制品中,食品
接触性材料与消费者的健康息息相关,这方面的卫生安全标准包括德国《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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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制品、化妆品和其它日用品管理法》(LFGB)、欧盟《着色剂测试 AP(89)
1》、美国《食品接触性材料 FDA 标准》、《日本食品卫生标准(JHPA) 》、中国《食
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等。
3、主要产业政策
高分子复合材料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是我国“十二五”战略
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之一。为推进行业科技进步及创新、建设环保节约型社
会,国家相继出台了多项相关鼓励政策,主要产业政策情况如下: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
术发展规划纲要
重点研究开发满足国民经济基础产
业发展需求的高性能复合材料及大
型、超大型复合结构部件的制备技
术,高性能工程塑料,轻质高强金
属和无机非金属结构材料,高纯材
料,稀土材料,石油化工、精细化
工及催化、分离材料,轻纺材料及
应用技术,具有环保和健康功能的
绿色材料。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
技术领域》
被列入四、新材料技术之(三)高
分子材料之 3、高分子材料的低成
本、高性能化技术:高分子化合物
或新的复合材料的改性技术、共混
技术等;高刚性、高韧性、高电性、
高耐热的聚合物合金或改性材料技
术;具有特殊用途、高附加值的新
型改性高分子材料技术。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1 年本)》
“生物可降解塑料及其系列产品开
发、生产与应用;农用塑料节水器
材和长寿命(三年及以上)功能性
农用薄膜的开发、生产;防渗土工
膜”等为鼓励类产业。
《“十二五”产业技术创
明确新材料产业重点领域技术发展
方向,重点开发包括工程塑料、功
能性高分子材料等先进高分子材料
制备技术。
《新材料产业“十二五”
发展规划》
明确“十二五”新材料产业发展目
标:至 2015 年总产值达到 2 万亿元,
年均增长率超过 25%;重点发展功
能性膜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等。
《“十二五”国家战略性
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新材料产业要大力发展新型功能材
料、先进结构材料和复合材料,开
展共性基础材料研究和产业化,建
立认定和统计体系,引导材料工业
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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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转移指导目录
(2012 年本)》
明确粤东地区(包括汕头、汕尾、
潮州、揭阳四市)重点发展新材料
等新兴产业,以及“塑料复合材料”
为东部地区的广东省优先承接发展
中国制造 2025
以高性能结构材料、功能性高分子
材料和先进复合材料为发展重点,
加强基础研究和体系建设,突破产
业化制备瓶颈。积极发挥政策性金
融、开发性金融和商业金融的优势,
加大对新材料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
(二)行业发展概况
1、高分子复合着色材料概述
以塑料、合成橡胶、合成纤维为代表的高分子材料与钢铁、木材、水泥一起
构成现代社会中的四大基础材料塑料具有质量轻、耐腐蚀、比强度高、电性能
优异、容易加工成型等特点,成为现代工业、农业、信息、能源、交通运输乃至
航天、航空、海洋等国民经济多个领域不可或缺的新型材料。然而,合成树脂的
本色大都是白色半透明或无色透明的,绝大多数塑料需要根据制品的应用要求和
每种树脂自身的技术工艺特点,选择适当的着色方法和着色材料,对树脂进行着
色处理,以起到色别标识、美化制品的作用;此外,普通塑料在工业使用和日常
消费中存在着易燃、易老化、力学性能低、使用温度不高等缺点,为了将塑料广
泛运用于现代生活的更多领域,就需要对普通塑料进行功能改性,以达到性能增
强、功能增加、成本降低等目的。塑料功能改性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以初级
形态树脂为主要原料,添加具有一种或数种性能的助剂制成改性塑料,供下游制
品企业加工制成最终产品;另一种是把助剂超出常规添加量加入载体树脂中(常
规添加比例为 20%以下),制成各种塑料添加剂的浓缩物即功能母粒,下游制品
企业在制作塑料产品时,直接加入该母粒即可,不用再添加助剂。
从广义上讲,着色也属于增加塑料功能的范畴,而且颜色的加入还能改变塑
料材料的性质(如原来的塑料绝缘材料,通过加入导电炭黑颜料,则变成抗静电
材料或导电材料;金红石型钛白粉,不仅起增白作用,还能产生屏蔽紫外线的效
果),但由于着色材料需求量大,已形成较大的产业规模,一般将着色材料从功
能改性材料中单列出来。塑料着色的传统方法,是对颜料即色粉直接与物料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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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着色。这种方法工艺比较简单,加工成本低,在着色效果要求不高的制品中
经常采用。
随着塑料制品对着色等功能改性技术要求的提高,高分子复合着色材料的应
用日益广泛。高分子复合着色材料,是指按照客户需求将颜料与助剂、填充料、
树脂(色母粒以树脂为载体,复配色粉不用添加树脂)根据配方比例加工制成的
复合材料,具有着色效果好、使用方便、计量准确、自动化程度高等优点,减少
下游企业配色、添加颜料生产环节,大幅度提高下游产品质量及设备利用率;此
外,色母粒还具有自身生产过程和下游制品生产过程无粉尘污染,色母粒易于复
合抗静电、阻燃、透气、耐候、抗氧化等功能,减少下游企业添加改性助剂的成
本和生产环节,提升下游产品性价比。高分子复合着色材料的运用和发展,使得
塑料制品加工向清洁生产、功能集成和工艺精简的方向发展,特别是色母粒着色
技术以其无三废污染、节约能源、着色性价比高以及根据客户需求复合功能的便
宜性,成为高分子材料着色的主流趋势。
发行人主要产品覆盖着色以及其他功能改性领域,核心产品为色母粒,以下
主要介绍色母粒相关情况。
2、色母粒、复配色粉情况简介
(1)色母粒的定义
色母粒是以合成树脂为载体,添加高比例的颜料和分散剂等助剂,通过物理
掺混、熔融混合、分散、挤出、切粒等工艺制得的一种新型高分子复合着色材料。
颜料是色母粒的基本组成部分,含量一般在 20%-80%之间。白色母粒通常
采用钛白粉为颜料,黑色母粒采用炭黑为颜料,彩色母粒采用酞菁绿、酞菁蓝、
氧化铁红等为颜料。载体树脂是色母粒的基体,经熔融剪切等工艺,使颜料均匀
分布于其中。为保证载体与被着色塑料的相容性,通常选择与被着色塑料同类树
脂作为载体,有利于颜料更好的分散。公司采用树脂主要为聚乙烯(PE)、聚丙
烯(PP)。分散剂可促使颜料均匀分散于树脂并且不再凝聚。分散剂的熔点比树
脂低,与树脂有良好的相容性,和颜料有较好的亲和力。目前最常用的分散剂有
聚乙烯低分子蜡、硬脂酸盐等。按制品的用途和性能要求,色母粒制备过程中可
加入一定的助剂,如抗静电、阻燃、透气、增亮、爽滑、耐候、耐高压、耐化学
腐蚀性、防老化、抗菌、抗氧化等品种,从而赋予塑料、化纤制品特殊功能。
(2)色母粒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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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母粒按使用范围可分为通用色母和专用色母。通用色母是指以某种树脂
(通常为低熔点的 PE)作为载体,可以应用于多种树脂着色的色母粒,其载体
树脂与多种树脂都具有良好的相容性。专用色母一般选择与塑料制品相同的树脂
作为载体,如 PP 色母、ABS 色母分别选用 PP、ABS 作为载体。
色母粒按载体可分为 PE 色母、PP 色母、ABS 色母、PVC 色母、EVA 色母
等;按用途可分为注射色母、吹膜色母、纺丝色母等;按颜色及功能可分为白色
母粒、黑色母粒、彩色母粒及功能母粒等。
(3)色母粒在塑料工业中的地位
塑料着色是属于合成树脂下游、塑料制品上游的中间环节,在塑料工业中具
有重要地位。色母粒着色作为一种主流的塑料着色方法,在塑料工业中的地位如
下图所示:
色母粒在塑料工业中的重要地位表现在三个方面:
着色性能优势突出
着色材料以产品的形态分主要有粉状、液状、糊状和固状四大类,四种形态
的优、缺点比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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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色材料的特性
抗粉尘飞扬性
抗水体污染
自动计量性
下游生产技术
储存稳定性
自动化连续生产
着色材料成本
下游综合使用成本
资料来源:《塑料着色入门》
色母粒作为固状着色材料的代表,较其他着色材料具有以下优点:
A、颜料分散均匀,着色效果好
由于色母粒生产过程中必须对颜料进行细化处理,颜料颗粒粒径能够保证在
1-20μm 之间。因此,使用色母粒加工,颜料在塑料制品中分散均匀,着色效果
优越,制得的塑料制品颜色鲜亮,特别对一些强度、外观要求高的薄膜、单丝、
纤维等尤为适宜。
B、简化下游生产工序,降低其综合使用成本
下游塑料制品企业采用色母粒着色只需根据色母粒生产厂商的技术要求,用
简单的转筒式混合器混合本色树脂和色母粒,再经过熔融混合,就可以得到所需
要色泽及满足各项技术要求的制品。下游塑料企业在制备过程中容易更换颜色、
清洗料筒,便于实现着色连续化、自动化等,降低了其综合使用成本。
C、有利于保持颜料的化学稳定性
由于在贮存和使用过程中颜料直接接触空气,颜料会发生吸水、氧化等现象,
而制备成色母粒后,树脂载体能将颜料和空气、水分隔离,防止颜料发生降解、
氧化等化学变化,能够长期保持着色力,避免出现色差。
D、保证制品颜色的稳定
色母粒的形态和大小、密度等,均按照客户要求定制,在混合时不会粘附于
容器上。另外,客户在投料过程中能够精确地计量色母粒加入量,防止由于计量
误差而造成的色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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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间产品,对下游制品的品质十分关键
色母粒在塑料制品中的添加比例一般为 2%-20%,虽然在下游企业生产环节
中的成本占比较低,但是对塑料制品的美观和品质具有重要影响。塑料制品一般
为规模化、连续式生产,如果使用的色母粒色差、分散性、耐迁移性等技术指标
不达标,往往会导致整批制品品质等级下降甚至报废,因此下游客户非常注重色
母粒的品质等级和质量稳定性。
色母粒是塑料行业专业化分工的产物。同时色母粒技术的发展和深化,又推
动了塑料制品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如塑料降解是公认的技术难题,其产
业化进程较为缓慢,原因是不仅树脂本身难以降解,而且其中的各种添加材料也
难以做到可完全降解,本公司成功研发的“非石油基可完全降解色母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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