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看了,这两项生育保险合并并了,这些跟你紧密相关呢

必看|这两项保险合并了,这些变化与你息息相关!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下称试点方案)日前正式公布。方案确定,今年6月底前在河北邯郸等12个试点地区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试点期限为1年左右。两险将如何合并实施、实施后会不会影响参保人的待遇发放等问题,赶快看看!
12地试点生育险与职工医保合并
《方案》中要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的地区包括: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珠海市、重庆市、四川省内江市、云南省昆明市。《方案》提出未纳入试点地区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工作。
降低成本 减少环节
李女士对生育保险有着深刻的体会和无奈。自从怀孕后,只要是看产科,所有的费用走的都是生育保险,平时医保可以报销的硫酸亚铁等补血药在孕期却报不了。那么合并实施后,像李女士这样的情况能否得到解决?
试点方案明确提出,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合并实施可以降低成本,减少环节。生育本身就是一种医疗行为,需要检查、开药、住院、治疗等,和医疗保险密切相关。过去两个险种独立运行、分开结算,有时候很难区分。两个险种合并实施后,有利于降低经办成本。统一参保登记,也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的职业人群,有利于发挥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优势,更好地保障生育职工的生育保险权益。
扩大基金共济范围
两险合并实施后,钱该怎么收,收多少?这是参保人员关心的问题。
按照试点方案规定,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试点期间,可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从基金管理角度看,这样规定有利于提高征缴效率,扩大基金共济范围,也没有增加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同时明确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既可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也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待遇政策奠定基础。
生育保险待遇不降
小李是一名准妈妈。她担心两险合并实施后,会影响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发放。诸如小李这样的疑惑,试点方案给出了明确答案:试点地区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生育保险参保1.84亿人,当期基金收入519亿元,支出527亿元,累计结余676亿元,全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808万人次。生育保险制度运行平稳。
目前,我国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生育保险的待遇发放,主要是医疗费用的支出和产假期间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工资两部分。两个险种的合并实施,不仅不会导致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降低,而且将随着基金共济能力的提高,更有利于保障参保人员的待遇。
合并不是取消险种
有观点认为,随着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是否意味着人们熟悉的“五险一金”会变为“四险一金”?生育保险从此取消了吗?答案是否定的。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相比具有不同的功能和保障政策,作为一项社会保险险种,仍有保留的必要:一是生育保险具有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益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独特功能;二是体现雇主责任,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三是待遇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实报实销,同时还有生育津贴(占基金支出的60%以上,主要是平衡用人单位负担)。因此,这次合并实施试点不是简单地将两项保险在制度层面合并,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而是在管理运行层面合并实施。
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要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因此,合并实施不等于合二为一。
来源: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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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下称试点方案)日前正式公布。方案确定,今年6月底前在河北邯郸等12个试点地区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试点期限为1年左右。两险将如何合并实施、实施后会不会影响参保人的待遇发放等问题,赶快看看!
12地试点生育险与职工医保合并
《方案》中要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的地区包括: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珠海市、重庆市、四川省内江市、云南省昆明市。《方案》提出未纳入试点地区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工作。
降低成本 减少环节
李女士对生育保险有着深刻的体会和无奈。自从怀孕后,只要是看产科,所有的费用走的都是生育保险,平时医保可以报销的硫酸亚铁等补血药在孕期却报不了。那么合并实施后,像李女士这样的情况能否得到解决?
试点方案明确提出,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合并实施可以降低成本,减少环节。生育本身就是一种医疗行为,需要检查、开药、住院、治疗等,和医疗保险密切相关。过去两个险种独立运行、分开结算,有时候很难区分。两个险种合并实施后,有利于降低经办成本。统一参保登记,也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的职业人群,有利于发挥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优势,更好地保障生育职工的生育保险权益。
扩大基金共济范围
两险合并实施后,钱该怎么收,收多少?这是参保人员关心的问题。
按照试点方案规定,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试点期间,可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从基金管理角度看,这样规定有利于提高征缴效率,扩大基金共济范围,也没有增加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同时明确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既可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也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待遇政策奠定基础。
生育保险待遇不降
小李是一名准妈妈。她担心两险合并实施后,会影响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发放。诸如小李这样的疑惑,试点方案给出了明确答案:试点地区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生育保险参保1.84亿人,当期基金收入519亿元,支出527亿元,累计结余676亿元,全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808万人次。生育保险制度运行平稳。
目前,我国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生育保险的待遇发放,主要是医疗费用的支出和产假期间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工资两部分。两个险种的合并实施,不仅不会导致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降低,而且将随着基金共济能力的提高,更有利于保障参保人员的待遇。
合并不是取消险种
有观点认为,随着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是否意味着人们熟悉的“五险一金”会变为“四险一金”?生育保险从此取消了吗?答案是否定的。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相比具有不同的功能和保障政策,作为一项社会保险险种,仍有保留的必要:一是生育保险具有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益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独特功能;二是体现雇主责任,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三是待遇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实报实销,同时还有生育津贴(占基金支出的60%以上,主要是平衡用人单位负担)。因此,这次合并实施试点不是简单地将两项保险在制度层面合并,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而是在管理运行层面合并实施。
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要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因此,合并实施不等于合二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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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们注意啦,全面二孩后生育保险给你更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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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妈妈们注意啦,全面二孩后生育保险给你更多保障)
齐鲁网5月17日讯(记者 王玉栋)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在山东省威海市、河北省邯郸市、广东省珠海市等12城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试点在6月底前启动,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生育保险政策的调整对职工享受的待遇有影响吗?在全面二孩后,生育保险能起到多大保障?你所关心的,答案都在这里。合并实施 取消险种,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险种,将继续保留。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相比,具有不同的功能和保障政策:一是生育保险具有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益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独特功能;二是体现雇主责任,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三是待遇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实报实销,同时还有生育津贴(占基金支出的60%以上,主要是平衡用人单位负担)。这些政策都在《社会保险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里作了明确规定,是其他险种不能代替的。两险合并实施可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在医疗服务项目上有共通之处,特别是在医疗待遇支付上有很大共性。而且,两险的管理服务基本一致,执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统一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使用同一信息系统平台,因此具备合并实施的条件。两险合并实施后,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这将有利于提高征缴效率、整合医疗服务管理资源和经办服务力量、提升经办服务能力,为职工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在管理运行层面合并实施,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因此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会变,更不会降低。随着基金共济能力的提高,还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待遇。不光报销生育医疗费用,还有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女职工因怀孕、分娩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等都是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生育津贴是在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支付期限一般与产假期限相一致,不少于90天。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的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有关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无法工作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险,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并使婴儿得到必要的照顾和哺育,是国家和社会对女性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爱护。继续扩大参保覆盖面,将使基金更充实2016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数明显增加,但参保者无须太过担心,因为此前生育保险基金多是收大于支,基金积累充足,支撑能力较强。目前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不足2亿,今后继续扩大参保覆盖面,将使基金更充实。
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也将强化基金共济能力,确保基金安全运行,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待遇。
(原标题:妈妈们注意啦,全面二孩后生育保险给你更多保障)
本文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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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下称试点方案)日前正式公布。方案确定,今年6月底前在河北邯郸等12个试点地区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试点期限为1年左右。两险将如何合并实施、实施后会不会影响参保人的待遇发放等问题,赶快看看!
12地试点生育险与职工医保合并
《方案》中要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的地区包括: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珠海市、重庆市、四川省内江市、云南省昆明市。《方案》提出未纳入试点地区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工作。
降低成本 减少环节
李女士对生育保险有着深刻的体会和无奈。自从怀孕后,只要是看产科,所有的费用走的都是生育保险,平时医保可以报销的硫酸亚铁等补血药在孕期却报不了。那么合并实施后,像李女士这样的情况能否得到解决?
试点方案明确提出,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合并实施可以降低成本,减少环节。生育本身就是一种医疗行为,需要检查、开药、住院、治疗等,和医疗保险密切相关。过去两个险种独立运行、分开结算,有时候很难区分。两个险种合并实施后,有利于降低经办成本。统一参保登记,也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的职业人群,有利于发挥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优势,更好地保障生育职工的生育保险权益。
扩大基金 共济范围
两险合并实施后,钱该怎么收,收多少?这是参保人员关心的问题。
按照试点方案规定,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试点期间,可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从基金管理角度看,这样规定有利于提高征缴效率,扩大基金共济范围,也没有增加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同时明确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既可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也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待遇政策奠定基础。
生育保险 待遇不降
小李是一名准妈妈。她担心两险合并实施后,会影响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发放。诸如小李这样的疑惑,试点方案给出了明确答案:试点地区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生育保险参保1.84亿人,当期基金收入519亿元,支出527亿元,累计结余676亿元,全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808万人次。生育保险制度运行平稳。
目前,我国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生育保险的待遇发放,主要是医疗费用的支出和产假期间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工资两部分。两个险种的合并实施,不仅不会导致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降低,而且将随着基金共济能力的提高,更有利于保障参保人员的待遇。
合并不是取消险种
有观点认为,随着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是否意味着人们熟悉的“五险一金”会变为“四险一金”?生育保险从此取消了吗?答案是否定的。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相比具有不同的功能和保障政策,作为一项社会保险险种,仍有保留的必要:一是生育保险具有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益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独特功能;二是体现雇主责任,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三是待遇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实报实销,同时还有生育津贴(占基金支出的60%以上,主要是平衡用人单位负担)。因此,这次合并实施试点不是简单地将两项保险在制度层面合并,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而是在管理运行层面合并实施。
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要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因此,合并实施不等于合二为一。
来源:央视财经、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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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下称试点方案)日前正式公布。方案确定,今年6月底前在河北邯郸等12个试点地区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试点期限为1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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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方案明确提出,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合并实施可以降低成本,减少环节。生育本身就是一种医疗行为,需要检查、开药、住院、治疗等,和医疗保险密切相关。过去两个险种独立运行、分开结算,有时候很难区分。两个险种合并实施后,有利于降低经办成本。统一参保登记,也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的职业人群,有利于发挥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优势,更好地保障生育职工的生育保险权益。
扩大基金共济范围
两险合并实施后,钱该怎么收,收多少?这是参保人员关心的问题。
按照试点方案规定,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试点期间,可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从基金管理角度看,这样规定有利于提高征缴效率,扩大基金共济范围,也没有增加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同时明确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既可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也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待遇政策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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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是一名准妈妈。她担心两险合并实施后,会影响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发放。诸如小李这样的疑惑,试点方案给出了明确答案:试点地区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生育保险参保1.84亿人,当期基金收入519亿元,支出527亿元,累计结余676亿元,全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808万人次。生育保险制度运行平稳。
目前,我国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生育保险的待遇发放,主要是医疗费用的支出和产假期间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工资两部分。两个险种的合并实施,不仅不会导致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降低,而且将随着基金共济能力的提高,更有利于保障参保人员的待遇。
合并不是取消险种
有观点认为,随着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是否意味着人们熟悉的“五险一金”会变为“四险一金”?生育保险从此取消了吗?答案是否定的。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相比具有不同的功能和保障政策,作为一项社会保险险种,仍有保留的必要:一是生育保险具有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益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独特功能;二是体现雇主责任,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三是待遇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实报实销,同时还有生育津贴(占基金支出的60%以上,主要是平衡用人单位负担)。因此,这次合并实施试点不是简单地将两项保险在制度层面合并,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而是在管理运行层面合并实施。
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要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因此,合并实施不等于合二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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