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车牌强制保险购买不了如何处理车牌江苏的强制保险是北部湾财产保险公司的新规定只能广西户口才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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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牌照被强制报废不可以重新上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一、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章&登&&记&第一节&注册登记第七条&&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二、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一条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保监会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江湖百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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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强制险
朋友骑我的摩托车出了意外,我的车有强制险,朋友也有驾照,这样保险公司会赔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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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朋友复制粘贴太厉害了吧。简单说,你这个问题的话,你朋友因为是驾驶你的车辆出了事故,那么出事的时候他的身份就是驾驶员,强制保险是针对第三方损失的赔偿的,所以你的朋友这个事情是无法或得强制险的赔偿的。因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  【简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必要性】  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经营该险种的目的便是盈利,这与交强险&不盈不亏&的经营理念显然相去甚远.  此外,交强险还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民事合同,机动车主或者是管理人拥有是否选择购买的权利,保险公司也享有拒绝承保的权利.  【交强险责任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2006版(老版)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2008版(新版)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12.2万元人民币.在12.2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仍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一、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二、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三、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2008版) (与2006版对比,后面斜体字的为2006版费率)  车辆大类 序号 车辆明细分类 保费(元) 调整前保费  一、家庭自用车 1 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 950 1,050  2 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 1,100 1,100  二、非营业客车 3 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1,000 1,000  4 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 1,130 1,190  5 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 1,220 1,300  6 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1,270 1,580  7 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950 950  8 机关非营业汽车6-10座 1,070 1,070  9 机关非营业汽车10-20座 1,140 1,140  10 机关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1,320 1,320  三、营业客车 11 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 1,800 1,800  12 营业出租租赁6-10座 2,360 2,360  13 营业出租租赁10-20座 2,400 2,580  14 营业出租租赁20-36座 2,560 3,730  15 营业出租租赁36座以上 3,530 3,880  16 营业城市公交6-10座 2,250 2,250  17 营业城市公交10-20座 2,520 2,520  18 营业城市公交20-36座 3,020 3,270  19 营业城市公交36座以上 3,140 4,250  20 营业公路客运6-10座 2,350 2,350  21 营业公路客运10-20座 2,620 2,620  22 营业公路客运20-36座 3,420 3,420  23 营业公路客运36座以上 4,690 4,690  四、非营业货车 24 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 1,200 1,200  25 非营业货车2-5吨 1,470 1,630  26 非营业货车5-10吨 1,650 1,750  27 非营业货车10吨以上 2,220 2,220  五、营业货车 28 营业货车2吨以下 1,850 1,850  29 营业货车2-5吨 3,070 3,070  30 营业货车5-10吨 3,450 3,450  31 营业货车10吨以上 4,480 4,480  六、特种车 32 特种车一 3,710 6,040  33 特种车二 2,430 2,430  34 特种车三 1,080 1,320  35 特种车四 3,980 5,660  七、摩托车 36 摩托车50CC及以下 80 120  37 摩托车50CC-250CC(含) 120 180  38 摩托车250CC以上及侧三轮 400 400  八、拖拉机 39 拖拉机 按保监产险[2007]53号文件实行地区差别费率 待定  1、座位和吨位的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  2、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 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3、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30%计算.  4、低速载货汽车参照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的费率执行.  【交强险计算方式】  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如:6座以下的私家车主一年内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但有过1次酒后驾车,其第二年缴纳的保费为:950×(1-10%)×(1+30%)=1228.5元.  【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的区别】  一是赔偿原则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  二是保障范围不同.除了《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  三是具有强制性.根据《条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四是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  五是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全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四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第二章 投 保  第五条 中资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第六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保监会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第七条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保监会应当进行听证.  第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九条 保监会、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条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保监会应当将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保监会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第十三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应当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第十七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第二十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四)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赔 偿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撞了其它东西或者人,这个东西需要赔(或者是对方受伤)的话,交强险就会起作用。但是首先必须是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才行。而且对于自己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对方财产最高赔付2000元人民币;人员急救费用最高10000元人民币,对方死亡最高赔付110000元人民币。
赔因为他有驾驶证而且还是在你的允许下骑车的
撞人了,还是自己摔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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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02版:小榄视窗
A01版 要闻
部分保险公司拒售外地摩托交强险?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中山现有的23家财产保险公司中,有相当部分保险公司出于各种理由,拒绝向外省(市)摩托车销售交强险,部分愿意承保的保险公司也设置了居住证等软性屏障。&&&&在小榄等外来人口聚集镇区,有不少外地摩托车在行驶。由于部分保险公司设置的各种障碍,有相当一部分摩托车在道路上“裸奔”,留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车主不愿到上牌地参保?&&&&近日,记者接到群众投诉称,“交强险”快到期了,保险公司拒绝续保。由于中山市已经停止发放二轮摩托车牌照,本地市民只好申领周边市区的摩托车牌照。在小榄,行驶在马路上的摩托车有一半以上是外市牌照,以江门牌居多。由于是外地牌照,在中山买交强险常会遭到拒绝,即时可以购买,也需要提供投保人的本地身份证或居住证。若是回到车辆归属地购买保险,很多工薪一族觉得麻烦。&&&&来自四川的摩的司机谢先生说,自己十分清楚交强险的重要性,由于其所驾驶的摩托车是江门牌,购车时由车行代办交强险,一两年之后,去江门办理交强险不方便,只好放弃了。正因为如此,在他身边有不少摩的司机未购买交强险。&&&&另一名开江门牌摩托车的林先生也称,外地摩托车必须到江门年审,没有年审就不能办理交强险,中山本地很多保险公司对外地车牌参保不予接受。“平时开车上下班都很小心,应该不会出事的。”林先生说,“若是被交警抓到了,只能怪自己运气不好”。&&&&小榄交警大队人士说,大部分车主愿意购买交强险,但由于时间和金钱成本过高,只好放弃。&&&&部分保险公司拒保?&&&&记者以购买摩托车交强险为由,随机采访了中山现有的23家保险公司,4家保险公司联系不上,余下的19家保险公司中有7家可为外省和外市摩托车承办交强险,12家只为本省车牌办理交强险,另外7家则只针对中山车牌办理交强险。&&&&目前,普通摩托车交强险价格为120元一年,受访的保险公司均没有加价销售的情况。天平汽车保险工作人员介绍,车主如果不通过业务员直接去门店买,还可以95元的优惠价购买。&&&&平安财险一名业务员称,江门牌的摩托车不可以在中山买保险,如果直接去保险公司前台问,正常是买不到保险的。如果找保险业务员买,有些业务员会拿去其他保险公司代买,和直接去江门买价格一样,都是120元,如果直接去江门买,保险公司也会收120元。&&&&除了平安财产保险、阳光财产保险、安邦财产保险、民安财产保险4家公司不销售外市摩托车交强险外,中国人寿、永安财险、都邦、大地财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等其他9家公司均可以在中山范围内购买摩托车交强险。但上述公司均不受理外省摩托车交强险。天平汽车保险和华泰财产保险公司在小榄没有门店,客户可以提供投保人的中山身份证或居住证到市区门店购买保险。剩下的7家在小榄有营业点的保险公司,客户可以自行到营业点或者找保险代理人购买,没有明确规定投保人必须持有本地身份证或者居住证。&&&&天安保险工作人员介绍,曾有江门牌的车主在小榄购买了交强险,到江门不能年审。工作人员提醒车主,如果是外地车牌在中山购买保险,一定要提前咨询相关的规定,一旦购买了保险,不可以退保。&&&&不愿承保只因利润太低?&&&&部分保险公司为何不愿为外地摩托车承办交强险?&&&&中山某大型保险公司的业务员黄先生说,因为摩托车、轿车、大型货车的保险额度在11万元左右,但投保的金额悬殊巨大。目前,一辆摩托车投险只需120元,一辆大货车的投保金额高达六七千元。“出一个事故就全赔了!”李先生称,给摩托车上保险每张保单才收120元钱,出个事故就等于1000多辆摩托车的保金“全军覆没”了,“偏偏摩托车又属于事故多发车辆,这可能是保险公司为摩托车交强险设置门槛的原因之一”。&&&&是否拒保&&&&有待核实&&&&■部门回应&&&&作为国家规定购买的险种,各大保险公司是否有正当理由拒绝外地摩托车牌投保?&&&&记者了解到,在现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第十条明确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如果保险公司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交强险,将会被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收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昨日下午,记者就此问题致电中山市保险行业协会,其负责人表示尚未核实中山是否有保险公司拒售交强险,暂时不方便表态。&&&&本版撰文:南方日报记者&郑平&&&&&实习生&陈海菱
document.write('');摩托车交强险,为什么保险公司不愿意给上?你怎么看?摩托车交强险,为什么保险公司不愿意给上?你怎么看?落秋中文百家号摩托车交强险,为什么保险公司不愿意给上?你怎么看?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但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确实很多保险公司都不愿意给摩托车上保险。先要说的是尽管在很多县城摩托车牌照都没有,但摩托车也是必须买交强险才能上路的,年审也是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交强险才可以。 对于摩托车强制保险费用来说,依据排量的不同共分为三个类别:50CC及以下的排量的每年保费为80元;50CC-250CC(含)每年保费为 120元; 250CC以上及侧三轮每年需投保400元。而赔付金额也是和汽车一样,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很多保险公司不愿意给摩托车上保险,因为一辆125cc排量的摩托车,交强险也就100多块钱,出事以后赔付比汽车一点都不少,对保险公司来说远没有其他车险来的划算。而国家规定交强险不得拒售或拖延承保,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交强险是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摩托车没交强险就上路,将受比较严重处罚。为什么很多保险公司不愿意给摩托车上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首先说交强险,交强险作为我们国家强制险种,所有机动车强制性购买,摩托车也不例外。根据《保险条例》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一般摩托车强险都是由各保险公司轮值,即各保险公司负责一周时间内摩托车的强险业务)。至于其他险种就更不用说了,针对摩托车的商业险和意外险比较少,这和摩托车风险大有一定关系,不过大一点的城市和保险公司都有针对性方案,至于小地方就难买了!可能是因为摩托车保险险费低而赔付大,所以保险公司觉得不挣钱!办理摩托车强制保险需要哪些材料呢?摩托车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书复印件。如果是续保还要上一次保险保单(新车投保则不需要)。先交了强险车管所才给上牌的。交强险作为我们国家强制险种,所有机动车强制性购买,摩托车也不例外。根据《保险条例》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一般摩托车强险都是由各保险公司轮值,即各保险公司负责一周时间内摩托车的强险业务)。摩托车因为骑乘方式,在出现事故时很容易对骑乘人员及其他人员造成伤害。交强险能够在出现事故时,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基本保障需要,如果摩托车没有交强险,出事故对他人造成伤害后,很容易出现赔偿困难问题。交强险不给上完全没有道理吧,交强险是国家针对机动车上路的强制要求啊,如果没有交强险摩托车是不能上路行驶的,也是不能正常年检的,如果保险公司不受理交强险,完全是违法违规行为,你可以向政府机关投诉的。到是针对摩托车的商业险和意外险比较少,这和摩托车风险大有一定关系,不过大一点的城市和保险公司都有针对性方案,比如老凯所在的城市就可以买到最高50w的三责险,不过没有不计免赔,可以赔付90%。价格也不高还是很实惠的。大货车交强险是根据吨位来的,10顿以上车辆保险价格超过2000元。轿车交强险950元。摩托车交强险120元。可以看出摩托车交强险远低于其他机动车交强险,但他们保额一样都是财产损失2000元,医疗10000元,死亡伤残金110000元。所以会存在保险公司不愿意卖摩托车交强险。主要以以下借口:交强险保单没有了,打完了;外地摩托车算不到价;外地人买不到。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落秋中文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每天及时更新最新最火爆的网络小说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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