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房屋阳台地坪开裂地坪需要提高怎么计算补偿

违章建筑政府强拆厂房留下地坪政府在使用可以要求政府补偿吗?_百度知道
违章建筑政府强拆厂房留下地坪政府在使用可以要求政府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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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地坪所在的土地的所有权是政府所有,政府就无需补偿。否则是可以要求政府补偿的。违章建筑,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依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财产所有权的取得需符合法律的明文规定的要求,违章建筑并不能认为是合法财产,也不存在权利。自然也就不存在拆迁补偿。《土地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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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国家建设公路,占用土地面积怎样赔偿?_百度知道
国家建设公路,占用土地面积怎样赔偿?
如今生活蒸蒸日上,为了更好的使交通方便,公路是不断的扩张,但最使我们关心的问题是,公路是一定要修的,占用的我们的土地面积及房屋面积是怎么样赔偿的呢?到底有没有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去赔偿???价钱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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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国家建设公路占地补偿标准 1;具体的每亩补偿金额,各级财政截流的依据和百分比,到老百姓手基本剩多少。2;其计算占用土地的面积是按个行政村原有老土地面积还是现在耕种的面积。3;还有补偿款的发放是按现有人口发,还是按那个规定的时间
大致标准是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吉林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65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55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3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1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2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25—3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50—1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5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1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1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10—3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3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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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合法的征收是不存在赔偿的而是补偿,《物权法》42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根据法律规定而且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
上面的答案针对外省的吧,广州地区花都的是楼面的三千多元一个平方,瓦顶的二千多元一平方,耕地是22万元一亩,村委留十万,生产队留十万,到个人是二万,耕地种有树的另计,荔枝树300元一平方,龙眼200元一方,
要想富先修路,国家强盛了,小家也就富足了,政府会解决这个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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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现在在建高速,请问道路占用农民耕地怎么补偿?怎么计算?不要让去问村干部,那都是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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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占用土地的补偿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二是土地补偿,三是劳力安置补偿。土地补偿归村集体所有,其他两项补给农户,但有些地方另有规定,考虑对农民的补偿过低,可以从土地补偿中拿一部分补给农民。 至于补偿标准:由各省按照当地农业产值制定,到户的一般在1.2万至3万之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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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你个资料你自己看看把
最好不要找他们直接和补偿方去交谈
哦了 征地动迁补偿实施原则? 1?高速公路是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先导性产业,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性规定基础上,对高速公路建设实行政策倾斜。? 2?明确责任,强化管理。省交通厅全面负责高速公路建设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沿线各市政府负责动迁工作的组织实施,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积极做好配合工作。省交通厅与省国土资源厅签订征地补偿投资协议,与工程沿线各市政府签订动迁补偿投资协议。? 3?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建设项目用地(包括铁路、军事、林地等)的预审、报批、征地实施、占补平衡造地、施工期间服务、补充扩大征地、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及涉及征地的协调服务工作。征地补偿费要严格执行实施本方案所定标准,并足额及时补偿到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4?各市政府负责地上地下附着物的动迁、地方协调等项工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动迁投资范围内可细化补偿标准,合理调剂使用资金。? 5?凡由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原则上减免。涉及国有资产的电力、电信、铁路、水利、管道及军用设施等构造物的动迁,按成本价给予适当补偿。? 6?因工程需要扩大征地以及动迁增加的费用,在相应补偿投资协议的不可预见费中列支。增加的补偿项目由建设单位与国土资源部门和各市核定。 ? 7?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各市政府应依法征地、动迁,合理保护被征地和动迁群众的利益,承担因征地、动迁所涉及的法律、经济、群众上访等责任。要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重大意义的宣传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阻碍工程施工现象。? 8?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征地、动迁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廉政建设和监督。? 二、征收土地补偿、税费标准及征地工作程序?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辽宁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65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55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3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1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2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25—3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50—1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5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1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1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10—3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3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6000元。 四、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补偿。? 1?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96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5—20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5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1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4000元;? 未成林每亩2667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5336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6667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2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1334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五、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44-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144-36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10-9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90-18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0-8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80-65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20元。? 6?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0-18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180-9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50元。? 7?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10-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0元。? 六、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七、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电话线路? 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元;? 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元。? 2?架空光(电)缆? 木杆平均每根500元;? 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 光(电)缆每米50-150元。? 3?地下电缆? 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八、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 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9000元;? 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6000元;? 水库荒滩每亩补偿1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 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元;? 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10元。? 九、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 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 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10-15万元。? 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5万元。? 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2万元。? 十一、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 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6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4万元。? 十二、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5%计算。不可预见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工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入的不可预见的地下构造物动迁补偿;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目的补偿。涉及征地的不可预见项目,由省交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核定。? 十三、各市动迁办公室管理费? 按省市签订的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的总费用的3%计提。? 各市动迁办公室为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和地方协调工作。市动迁办公室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
今年自两会以后,到处都在要查干部…农民都知道现在告状最管事…直接告省里…要是这会儿你们那儿领导贪污…他就傻了…要我说…如果高速路要占用你家的地,国家有规定的赔偿,不过村长贪污不贪污就不一定了。你现在就该往地里种树,树的大小种类不一样,赔偿也不一样…就密密麻麻的种树吧…哈哈…这样比较现实……不能说咱素质低…是被村长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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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上诉人曾建新与被上诉人株洲市城市道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株洲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深圳市路桥建设集团公司、株洲保安服务公司地面施工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关联公司:关联律所:相关法条:上诉人(原审原告)曾建新,女,日出生,汉族,株洲县人,业务经理,住株洲市XX区XXXX。委托代理人黄文保,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住所地:株洲市天元区金城大厦8楼。法定代表人王安,董事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株洲。住所地:株洲市天元区金城大厦10、11楼。法定代表人吴春泉,董事长。两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高建群,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包括代为应诉、反驳、承认、放弃、参与和解、调解等。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泥岗东路路桥大厦。法定代表人曹中皎,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金贵,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包括答辩、提出请求,对事实承认或否认、反驳,调解,代收法律文书。委托代理人谭明,男,日生,汉族,株洲市人,董事长,住株洲市XX区XXX号。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包括答辩、提出请求,对事实承认或否认、反驳,调解,代收法律文书。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住所地:株洲市红旗南路38号。法定代表人李鹏魁,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书军,男,日出生,汉族,株洲市人,该公司副总经理,住株洲市XX区XX号。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包括代为承认、变更、放弃、反驳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委托代理人石爱莲,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上诉人曾建新因与被上诉人(以下简称城市道路公司)、株洲(以下简称城投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路桥公司)、株洲保安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保安公司)地面施工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于日作出的(2008)芦法民一初字第5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因本案与诉各被上诉人地面施工损害赔偿案属于可以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经征询各方当事人同意,本院决定合并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7月21日、8月14日、9月4日四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曾建新及委托代理人黄文保、被上诉人城投公司和城市道路公司共同委托代理人高建群、被上诉人深圳路桥公司委托代理人谭明、被上诉人保安公司委托代理人陈书军、石爱莲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为修建株洲市快速环道东环路,株洲市城市公用事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后变更为城投公司)于日与深圳市道路工程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路桥公司)签订东环路B合同段(即东环路A段)项目施工协议书,约定由深圳路桥公司负责该道路建设,工程价款为元,施工期为14个月。原告曾建新厂房位于快速环道高家坳立交桥的西北角,由于原告部分厂房位于快速环道(东环A段)工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必须拆除原告部分厂房。日,株洲市城市房屋拆迁事务所接受城市道路公司委托与原告曾建新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拆除原告部分厂房并进行补偿,事后,双方都按协议内容履行。日,株洲市房屋拆迁事务所与原告签订拆迁协议,拆除原告红线外房屋256平方米并进行相应补偿。在拆除部分房屋后,有些未拆房屋部分墙体需要恢复,日,株洲市快速环道芦淞区征地拆迁指挥部与原告金新公司、曾建新(金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金安与曾建新系夫妻关系)达成断面恢复协议,约定由金新公司和曾建新自行处理断面恢复问题,株洲市快速环道芦淞区征地拆迁指挥部支付现金41800元,断面恢复安全问题及与断面恢复相关的其它一切问题都由金新公司和曾建新负责。被告深圳路桥公司在修建道路过程中,由于部分路段土质较硬,需爆破作业,委托保安服务公司下属机构爆破公司进行爆破作业。原告认为被告深圳路桥公司爆破作业和开挖路基对其未拆除的厂房有损害。致使原告未拆除的厂房、车间、住房、地基下沉、开裂、变形,从而导致工厂停产停业为由,要求被告赔偿未果,于日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日,原告申请,要求对原告厂房损失及机械设备搬迁调试等费用进行价格鉴定,原审法院于日委托株洲市价格认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论是本项价格鉴定标的物损失总价值为人民币1391700元(含厂房1340000元,机械设备安装调试费51700元)。日,原审法院依法通知施工单位深圳市道路工程公司参加诉讼。日,被告深圳路桥公司申请追加实施爆破行为的保安公司参加诉讼。日,被告保安公司申请对爆破行为与原告房屋损害现状进行鉴定,原审法院依法委托湖南省爆破学会进行鉴定,结论是建筑物的破坏与爆破施工无因果关系。另查明,日,经株洲市人民政府授权委托株洲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成立城投公司,株洲市城市公用事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产被并入被告城投公司。2003年7月,株洲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被告城投公司成立城市道路公司系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职能为:受城投公司委托,担任株洲市快速环道工程项目业主等。原审法院认为,本案系地面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原告认为,由于被告施工和拆迁行为,导致其未拆除房屋属于危房,且提供株洲市九泰房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泰公司)鉴定结论予以证明上述事实。但经庭审查明,九泰公司鉴定结论中并未包含本案诉争房屋部分,虽然鉴定报告中有原告厂房相关照片,但无相关证据能认定原告厂房包含在鉴定报告中,因此,对原告认为由于施工导致厂房属危房,要求被告方赔偿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城投公司无偿协助原告办理土地用途手续,但未提供被告城投公司有义务协助原告办理土地用途手续的事实和证据,对此请求,不予支持;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曾建新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6030元,其它诉讼费8015元,鉴定费15000元(曾建新交10000元,保安公司交5000元),合计39045元,由原告曾建新全部承担。宣判后,曾建新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理由称,1、一审认定证据不足错误,曾建新与金新木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孙金安系夫妻关系,故金新木业公司的相关证据可予采信,《安全性鉴定报告》中已包含上诉人所有的厂房部分,因此一审认定鉴定结论中无上诉人厂房证据不足、错误;2、根据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记载的责任承担比例,被上诉人应支付赔偿款417510元。请求撤销原判,改判四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赔偿款417510元;并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上诉人城市道路公司和城投公司答辩认为:上诉人红线外未拆除厂房,属危房的主要原因系房屋设计不合理,施工建材质量差,工程质量不合格,鉴定危房后,政府根据鉴定结论作出了同意拆除危房由快速环道指挥部承担拆迁费用30%的会议纪要,上诉人已经领取了该补偿费用并作出了出现问题自负的承诺,政府已经对红线外房屋作出了补偿;危房鉴定报告并不包含曾建新的一部分;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维持原判。被上诉人深圳路桥公司答辩认为:2006年已经给予了一次性补偿,上诉人按拆迁表领取了全部补偿,因此,其就同一事由再请求赔偿不能支持,应当驳回;有鉴定结论足以证明上诉人红线外危房与爆破无因果关系,路桥公司已将爆破项目发包给了具有资质的保安公司,故深圳路桥公司不应在本案中承担任何责任。被上诉人保安公司在前三被上诉人答辩基础上补充答辩认为:上诉人仅依据不具备鉴定资质的九泰公司出具的《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要求保安公司承担责任错误。本案一审已经委托湖南省爆破学会作出鉴定结论,结论明确建筑物的破坏与爆破无因果关系,保安公司施工前已经依法向主管部门进行工程爆破登记并提交了施工方案,进行了现场勘察,且一审中鉴定人员也到庭陈述确认保安公司施工方案与向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施工方案完全一致,故上诉人主观认为保安公司爆破施工时方案与备案施工方案可能不一致,其推断没有证据证明。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审理中,上诉人提交了两份新证据:1、加盖湖南省爆破学会评估鉴定专用章和有评审人张汉才、邱进芬签名的日《声明》一份,拟证明该协会于日出具的《株洲市快环路B标段石方爆破施工对周围(高家坳立交桥)厂房与民宅影响鉴定意见书》(以下简称《爆破鉴定意见书》)不能作为证据采信;2、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复印件)和建宁开发区快速环道用地现状图(复印件),拟证明其与株洲市城市房屋拆迁事务所达成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中确定的拆除面积是其自建临时厂房,且与剩余危房是作为一个整体评估,评估包含曾建新厂房,证明总体上已征收和剩余面积。对于证据1,城市道路公司、城投公司、深圳路桥公司均质证认为:一审中《爆破鉴定意见书》是芦淞区法院委托,程序合法,在没有撤销之前,鉴定合法有效,应予采信。《声明》来源不合法,程序不合法,应不予采信。保安公司同意上述被上诉人质证意见并补充质证认为:原鉴定人张汉才在一审已到庭接受询问,已向法庭陈述,进行现场勘察时发现残存的、原爆破时遗留的爆破孔与备案施工方案完全一致;根据现场爆眼可以确认实际施工方案与备案方案一致,保安公司爆破符合操作规程和要求,上诉人没有证据证实保安公司实际施工方案与备案方案不一致,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上诉人应负举证不能责任。对于证据2,各被上诉人均认为其没有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又不是新证据,且系复印件,拒绝质证。被上诉人城投公司提供了株洲市快速环道东环路A段勘测定界图的规划图(复印件),拟证明拆迁时红线范围和上诉人建筑物大致位置,上诉人与各被上诉人都对该证据真实性没有异议。在本院现场勘察时曾建新和金新木业公司在该图上标注了其各自拥有建筑物部分的位置,但各被上诉人均不予认可。认为从图纸上没有办法确定上诉人建筑物的现场具体位置和面积。被上诉人城市道路公司、深圳路桥公司没有向本院提交新证据。被上诉人保安公司向本院提交了3份新证据:1、九泰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工商局加盖信息资料专用章),拟证明九泰公司经营范围不涉及危险房屋鉴定及拆除房屋安全等级评定等,因此其作出《安全性鉴定报告》中金新公司现有剩余房屋安全等级全为D级,属于危房,超出经营范围,应属无效;2、九泰公司的公司章程(工商局加盖信息资料专用章),拟证明九泰公司经营范围是以技术服务为主,不具备对专业性爆破进行鉴定的资质;3、《公证书》一份,针对上诉人在一审判决后从鉴定人张汉才处获取的《声明》,委托公证处对鉴定人张汉才作调查笔录的《公证书》一份,拟证明张汉才出具《声明》是基于上诉人压力,出于无奈,原一审法院委托作出《爆破鉴定意见书》正确。上诉人对上述3份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对其证明内容有异议,认为九泰公司《安全性鉴定报告》作出后,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可作为本案证据使用。保安公司提供《爆破鉴定意见书》,没有实际爆破施工记录,上诉人提交的声明、保安公司提供的《公证书》都认可了没有实际施工记录,备案方案只是纯理论的依据,鉴定应提供爆破时原始信息才具有权威性。被上诉人城市道路公司和城投公司对证1、2真实性无异议,对证明内容有异议,认为《安全性鉴定报告》对于安全性的鉴定是有效的,对证3无异议。被上诉人深圳路桥公司对3份证据无异议。被上诉人保安公司申请现场施工爆破员郭乙忠及安全监督员杨胜勤出庭作证,拟证明保安公司是完全按照已备案爆破方案进行施工,当时有实际施工记录,但现在时间久了,施工记录并没有保存。被上诉人保安公司质证认为:两证人作为爆破施工的实际实施者,对事件的真实情况最为了解,其陈述客观真实,爆破施工属于特种行业,实际施工必须按照备案方案进行,现两证人均陈述实际施工是按爆破方案进行的,与被上诉人保安公司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能形成证据链,能够证明保安公司爆破与上诉人房屋现状没有因果关系。上诉人曾建新质证认为: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有异议,爆破施工情况应以原始记录为准,现场施工爆破员及安全监督员的言词不能证明当时的实际施工情况。被上诉人城市道路公司、城投公司及深圳路桥公司对上述证人证言没有异议。本案审理中,上诉人曾建新提出现场勘察申请,本院为进一步查清本案事实,于日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现场勘察并制作了现场勘察图和勘察笔录,对现场勘察图和勘察笔录,上诉人与各被上诉人质证均无异议,但各被上诉人均认为不能以此证明上诉人所主张事实。为查清曾建新所有房屋和建筑物的来源,本院依职权调取了本院(2002)株中执字第51号卷宗中涉及本案曾建新从佳佑木业购买的土地及地上建筑评估报告书两份,各方当事人均对评估报告书的真实性无异议。本院审查认为:上诉人曾建新提交的证据1《声明》证据来源不合法,不予采信。证据2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复印件)和建宁开发区快速环道用地现状图(复印件),均为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与本案缺少关联性,不予采信。被上诉人城投公司提交的株洲市快速环道东环路A段勘测定界图的规划图,虽各方当事人对其真实性无异议,但与本案无直接关联性,不予采信。被上诉人保安公司提交的证据1、2、3,证据来源合法,其真实性各方当事人无异议,且与本案具有直接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被上诉人保安公司申请出庭作证的郭乙忠、杨胜勤的证人证言,仅施工记录没有保存部分予以采信,其他部分因没有其他相应证据予以证实,不予采信。一审采信的证据株九泰房鉴[2004]第052号《安全性鉴定报告》,因二审中被上诉人提交证据已证明九泰公司经营范围暂不涉及危险房屋鉴定及拆除房屋安全等级评定,且根据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是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的机构,九泰公司不具有危险房屋鉴定的资质和房屋安全等级的评定资质,故本院对其作出的《安全性鉴定报告》中有关危险房屋鉴定和安全等级评定的部分不予采信。本院对一审认定的其他证据予以确认。根据以上证据采信及当事人的当庭陈述,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本院另查明,湖南省爆破学会鉴定人员在作出《爆破鉴定意见书》前,进行了现场勘察,同时,鉴定报告中明确现场“没有施工直接造成破坏的原始证据。”鉴定人员在一审出庭时陈述,“我去了现场看了施工与爆破方案是否相符,施工与爆破方案是一致的。”经二审现场勘察,现有未拆房屋距离爆破点的位置直线距离最近处有四米,最远处有三十余米。经过两次拆迁,上诉人对于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部分房屋,包括快速环道红线内与红线外的,均已拆除到位,上诉人对拆迁补偿亦无异议,现仍留有部分建筑物未予拆除,现场无法准确区分金新木业公司和曾建新各自的建筑物面积,曾建新主张其拆除部分包括其自建的3000余平方米建筑物,但没有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不予确认。本院还查明,九泰公司系2003年设立登记,设立时房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时明确“其经营范围内暂不涉及危险房屋鉴定及拆除房屋安全等级评定”,该公司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经营范围为“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鉴定、建筑物使用功能鉴定、工程质量检测、建筑材料试验;公司的经营范围以技术咨询服务为主”。目前该公司已经注销。本院认为:本案系地面施工损害赔偿纠纷,本案争议焦点为:上诉人所称危房损失是否事实存在?是否与各被上诉人具有因果关系?如果与各被上诉人具有因果关系,那么,各被上诉人该如何承担赔偿责任?上诉人曾建新主张地面施工损害赔偿,认为施工单位在修建东环A段施工工程中,因爆破施工,开挖路基,造成地基下沉,致使上诉人未拆除的厂房、车间、住房地面下沉、开裂、变形成为危房,要求各被上诉人按照政府《会议纪要》确定的补偿标准赔偿危房损失。因九泰公司不具备危险房屋的鉴定资质和房屋安全等级评定资质,其在《安全性鉴定报告》中对于金新公司等房屋的安全等级鉴定为D级,以及金新公司剩余厂房成为危房,建议拆除等报告意见本院不予采信。故根据现有证据,上诉人曾建新不能证明其未拆除厂房成为危房并应予拆除;九泰公司亦不具有爆破鉴定资质,因此其所作《安全性鉴定报告》中关于爆破对上诉人房屋的影响等结论亦不能采信,而一审法院委托湖南省爆破学会所做的《爆破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建筑物的破坏与爆破施工无因果关系”,故根据现有证据上诉人也不能证明所称未拆除厂房损害与爆破施工存在因果关系;对于开挖路基问题,因开挖路基在爆破之前,且上诉人已与株洲市快速环道芦淞区征地拆迁指挥部达成断面恢复协议,因此,根据现有证据上诉人亦不能证明所称未拆除厂房损害与开挖路基存在因果关系。故上诉人主张路面施工损害赔偿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虽然株洲市政府《关于快速环道东环线征地拆迁协调会议纪要》(政纪发[2004]92号)就拆迁后金新木业公司红线外剩余厂房成为危房,要求其拆迁补偿费用由市快速环道征地拆迁总指挥部承担30%,但这一法律关系系拆迁补偿法律关系,与本案上诉人诉请地面施工损害赔偿诉讼属于不同法律关系,本院不予审查。综上所述,一审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基本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563元,由上诉人曾建新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韦曼辉代理审判员陈卫中代理审判员杨立辉二○○九年九月四日书记员刘怡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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