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取消我经营师取消了吗为法吗

以案说法:公司运作常见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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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公司运作常见法律问题
陈慧颖 朱慧 著
978-7-309-12218-3/D.803
出版日期:
2016年3月       
序 言&&&&&&
法律在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经营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律对公司来说并不是可有可无的,在我们日常法律服务中,经常碰到由于公司老总不懂法律或错误理解法律而造成重大损失。可见当今公司的运作越来越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因而对于公司的开办者或经营者来说更有必要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通过法律来管理自己的企业,通过法律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上海通乾律师事务所2008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承办了数以千计的涉及公司经营管理事务的案件,在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尤其是公司的劳资关系处理和股权争议及房地产纠纷的解决之道。&&&&&&
本书是我们多年办案的一个总结,我们将在办案过程中碰到的案例进行归类整理,以通俗的方式将其表达出来,以案说法呈现给大家,希望公司在经营中能吸取教训,少走弯路。&&&&&&
本书共有200多个案例,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内容包括六篇,分别是公司与员工篇、股东与股权篇、公司经营与风险控制篇、建筑工程与房屋租赁篇、保护知识产权篇及解决纠纷争议篇。&&&&&&
我们希望通过本书与大家分享我们的经验,能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有所帮助,希望减少公司经营的法律风险,使企业能更好地成长。需要说明的是,本书所选案例均是基于案件发生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我国的法律在不断发生变化,如果在实践中碰到具体的案件,一定要查询最新的法律法规。&&&&&&
陈慧颖律师 朱慧律师&&&&&&
2016年1月&&&&&&
陈慧颖律师&&&&&&
上海通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今华东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系,法学硕士。主要从事公司、金融、证券及知识产权等经济领域的法律事务,特别在公司股权转让、公司兼并重组、外资收购、私募、信托、商标保护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现为静安区政协委员、静安区青年联合会理事、静安区少数民族联合会理事、静安区工商业联合会(商会)执行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民主建国委员会法律专委会副主任。&&&&&&
2009年3月被评为年度静安区优秀专业律师;2009年4月被评为静安之星;2013年获上海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朱慧律师&&&&&&
上海通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97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1998年正式执业。主要从事劳动法和公司法等领域的法律服务,执业十余年来承办上千件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尤其擅长劳资关系领域内的仲裁与诉讼。现为上海市法学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科技创业导师。&&&&&&
目录&&&&&&
第一篇 公司与员工&&&&&&
 1.公司录用员工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
 2.公司应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
 3.不签劳动合同也能确认劳动关系&&&&&&
 4.签一年半劳动合同,试用期有多长&&&&&&
 5.试用期内,公司也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
 6.违法约定试用期,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7.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8.公司与员工约定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条款无效&&&&&&
 9.在同一公司工作满10年,员工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11.员工加班,公司应支付加班工资&&&&&&
 12.员工对劳动合同变更有异议应及时提出&&&&&&
 13.公司高管虚假报销可构成犯罪&&&&&&
 14.公司高管违反忠实义务,其所得归公司所有&&&&&&
 15.高管违法执行职务造成公司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16.总经理个人负债累累,公司有权解除其职务&&&&&&
 17.员工为公司买假发票也可构成犯罪&&&&&&
 18.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公司有权主张违约金&&&&&&
 19.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担责的交通事故伤害属工伤&&&&&&
 20.哪家公司应对雇员受伤负责&&&&&&
 21.工作时间员工突发疾病死亡应按工伤处理&&&&&&
 22.劳动者受伤,非法用工单位仍应赔偿&&&&&&
 23.女职工“三期”,劳动法有特别保护&&&&&&
 24.公司有义务承担员工独生子女奖励费&&&&&&
 25.员工最低工资如何计算&&&&&&
 26.公司不得在员工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27.劳动合同到期时员工处在医疗期,合同应依法顺延&&&&&&
 28.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健康检查,公司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29.公司能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30.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31.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32.公司推行员工末位淘汰制涉嫌违法&&&&&&
 33.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公司解除合同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4.高收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有限制&&&&&&
 35.员工请假冒病假,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6.女职工哺乳期严重违规,公司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37.员工辞职,公司应要求其提供书面辞职报告&&&&&&
 38.违法的规章制度不能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39.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40.劳动关系解除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退工手续&&&&&&
 41.公司解除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42.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43.员工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能主张经济补偿金吗&&&&&&
 44.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如何确定&&&&&&
 45.老东家安排员工到新东家工作,补偿金怎么计算&&&&&&
 46.公司被收购后,员工的工龄应如何计算&&&&&&
 47.公司不能扣回员工多休的年休假 &&&&&&
 48.员工离职后,公司仍应保管好劳动合同&&&&&&
 49.外国人在华就业,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第二篇 股东与股权&&&&&&
 50.设立公司选择伙伴千万要慎重 &&&&&&
 51.股东出资到位,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52.公司未成立,发起人应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3.有股东出资不到位,其他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4.股东出资额该如何认定&&&&&&
 55.合伙企业的出资人也可能承担有限责任&&&&&&
 56.会计师事务所虚假验资应承担赔偿责任&&&&&&
 57.虚报注册资本可能构成犯罪&&&&&&
 58.设立公司应重视公司章程的约定&&&&&&
 59.公司可以不按出资比例分红&&&&&&
 60.公司可以只有一个股东&&&&&&
 61.公司股东资格能否继承&&&&&&
 62.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状况有知情权&&&&&&
 63.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权&&&&&&
 64.异议股东享有股份收买请求权&&&&&&
 65.股东之间股权可自由转让&&&&&&
 66.股权转让协议并不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为生效条件&&&&&&
 67.公司股权转让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8.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须经审批生效&&&&&&
 69.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不履行报批义务该如何处理&&&&&&
 70.合资企业股权如何转让方才有效&&&&&&
 71.股权收购应注意尽职调查&&&&&&
 72.股权也能被强制执行&&&&&&
 73.股权质押自出质登记时设立&&&&&&
 74.公司连续5年不分配利润,异议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75.程序违法的股东会决议可撤销&&&&&&
 76.要求公司提供担保的股东,在股东会讨论该事项时无表决权&&&&&&
 77.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78.股东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79.高管损害公司利益,股东有代位诉讼权&&&&&&
 80.股东代位诉讼应注意诉讼请求&&&&&&
 81.公司陷入僵局,股东有权要求解散&&&&&&
 82.一人公司股东是否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83.股东投资收益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84.股东会有权决议解散公司&&&&&&
 85.董事会决议违法,股东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6.公司股东如何立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87.公司股东会无权解聘经理&&&&&&
 88.公司减资应经过法定程序&&&&&&
 89.股东离婚,其公司股权如何处理&&&&&&
 90.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股东应及时清算&&&&&&
 91.公司未经清算注销,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第三篇 公司经营与风险控制&&&&&&
 92.选择交易对象要慎重&&&&&&
 93.公司对外担保格外要小心&&&&&&
 94.公司也能承包经营&&&&&&
 95.签合同要注意商业风险&&&&&&
 96.公司签合同应注意市场风险&&&&&&
 97.跨国交易应注意汇率风险&&&&&&
 9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应适用中国法律&&&&&&
 99.构成表见代理,视同公司行为&&&&&&
 100.表见代表有效,买卖合同成立&&&&&&
 101.主张买卖关系成立,仅有增值税发票是不够的&&&&&&
 102.主张大额借贷成立,光有借条是不够的&&&&&&
 103.电子邮件也能作为合同成立的依据&&&&&&
 104.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105.出卖人未取得出卖物所有权的买卖合同有效吗&&&&&&
 106.特殊动产多重买卖,所有权如何确定&&&&&&
 107.付款期限作出变更不影响违约金约定&&&&&&
 108.损失超过定金仍能主张赔偿&&&&&&
 109.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
 110.何种情形下,出卖人无理由主张质量保证金&&&&&&
 111.出卖人多交货物,买受人有理由要求其支付保管费&&&&&&
 112.不可忽视质量异议是有期限的&&&&&&
 113.买卖合同可以约定所有权保留&&&&&&
 114.买卖合同中的损坏风险由谁承担&&&&&&
 115.质量不符合约定,可以要求减少价款&&&&&&
 116.过了质量异议期,也不能反悔承诺&&&&&&
 117.合同没有约定质量条款,可按国标执行&&&&&&
 118.多收货款属不当得利,对方可以要求返还&&&&&&
 119.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主张可得利益损失&&&&&&
 120.约定违约金过高,可以诉求法院调低&&&&&&
 121.公司与公民之间的借贷是否合法&&&&&&
 122.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条款,出借人无权主张利息&&&&&&
 123.迟延履行金钱债务的利息如何计算&&&&&&
 124.债权确认书没写明债权人名称,也能主张权利&&&&&&
 125.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无法定事由无权撤销&&&&&&
 126.质押合同生效,质权才能得到法律保护&&&&&&
 127.一份假的技术协议导致公司犯了走私罪&&&&&&
 128.经营者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129.网络发帖贬低竞争对手也构成侵权&&&&&&
 130.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可能构成犯罪&&&&&&
 131.手机摄像也能作为证据&&&&&&
 132.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受害者有权直接向生产者索赔&&&&&&
 133.公司安装空调应注意相邻关系&&&&&&
第四篇 建筑房产篇&&&&&&
 134.拖欠工程款利息如何计算&&&&&&
 135.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款如何处理&&&&&&
 136.工程垫资款能否主张利息&&&&&&
 137.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不合格,承包人能否解除合同&&&&&&
 138.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变化,工程价款如何处理&&&&&&
 139.人民法院为什么不支持进行造价鉴定&&&&&&
 140.工程分包质量有问题,发包人应该告谁&&&&&&
 141.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房屋,承包人仍应对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承担责任&&&&&&
 142.建设工程竣工日期如何确定&&&&&&
 143.串通投标,中标无效&&&&&&
 144.登记备案不是租赁合同的生效要件&&&&&&
 145.租赁合同提前解除,装修费用如何处理&&&&&&
 146.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如何处理装修损失&&&&&&
 147.房屋买卖合同条款协商不成可要求退定金&&&&&&
 148.房屋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149.何种情形下所有权变动对房屋租赁有影响&&&&&&
 150.房屋承租人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
 151.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该如何维权&&&&&&
 152.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有限制&&&&&&
 153.对房屋转租有异议,应在6个月内提出&&&&&&
 154.承租人死亡,其他合伙人有权要求继续租赁&&&&&&
 155.房东签下数份租房合同,谁有权履行合同&&&&&&
 156.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租赁合同无效&&&&&&
 157.出租房危及承租人安全,承租人可随时解除合同&&&&&&
 158.出租房被司法机关查封,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159.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60.合同到期房东无异议,双方形成不定期租赁&&&&&&
 161.出卖人订立多重房屋买卖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
 162.承租人拖欠租金,如何保障房屋次承租人的权利&&&&&&
 163.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第五篇 知识产权保护&&&&&&
 164.股东可以用知识产权作价出资&&&&&&
 165.公司员工职务发明归公司所有&&&&&&
 166.招用掌握原公司商业秘密的人员,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167.公司可以和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168.公司放弃竞业限制应通知原员工&&&&&&
 169.员工的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170.违约金不能免除原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171.公司单方面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应支付额外补偿&&&&&&
 172.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补偿金数额,该如何计算支付&&&&&&
 173.公司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原员工有权解除协议&&&&&&
 174.百货商场进货应注意知识产权审查&&&&&&
 175.抢注他人知名字号构成侵权&&&&&&
 176.撤销争议注册商标,应在5年内提出&&&&&&
 177.专利申请应注意保持新颖性&&&&&&
 178.委托发明专利权归谁所有&&&&&&
 179.许诺销售也构成侵权&&&&&&
 180.侵犯著作权赔偿额可以由法院酌定&&&&&&
 181.咖啡店播放背景音乐也要支付许可费&&&&&&
 182.对不当申请注册商标可提异议&&&&&&
 183.小孩的作品也有著作权&&&&&&
 184.商标侵权销售者该承担什么责任&&&&&&
 185.商标独占使用,被许可人可以单独起诉侵权人吗&&&&&&
第六篇 解决纠纷争议&&&&&&
 186.公司提起诉讼前要慎重评估&&&&&&
 187.公司员工应依法维权&&&&&&
 188.讨债手段不当也能构成犯罪&&&&&&
 189.要注意公务借款争议的仲裁时效&&&&&&
 190.未签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为1年&&&&&&
 191.催讨租金的时效只有1年&&&&&&
 192.时效抗辩应在一审时主动提出&&&&&&
 193.承诺“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中断&&&&&&
 194.诉讼中主张抵销也构成时效中断&&&&&&
 195.时效届满后同意履行义务,不得再反悔&&&&&&
 196.申请强制执行也有时效限制&&&&&&
 197.合同履行地和公司所在地,两地都对劳动争议诉讼案件有管辖权&&&&&&
 198.仲裁委无管辖权不受理劳动争议案,员工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199.合同纠纷可以事先约定管辖&&&&&&
 200.管辖异议应在答辩期限内提出 &&&&&&
 201.产品质量有问题应在异议期内提出 &&&&&&
 202.提出质量异议应保留书面证据 &&&&&&
 203.对抵销债务有异议,应在法定或约定时间内提出&&&&&&
 204.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205.对合同解除有异议,应在异议期内起诉&&&&&&
 206.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
 207.部分小额劳动争议对公司一裁终局 &&&&&&
 208.劳动仲裁裁决书未载明是否一裁终局,公司该如何处理&&&&&&
 209.劳动争议案件一裁终局,公司不服,该怎么办&&&&&&
 210.公司拒缴工会经费,工会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211.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公司该怎么办&&&&&&
 212.如不想公开纠纷争议,可选择仲裁&&&&&&
 213.涉外合同要注意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
 214.国内争议也可约定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215.商事仲裁是终局裁决,不能上诉&&&&&&
书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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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的公司是合伙人公司,因为经营问题,领导之间没有谈妥,总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务合同我们怎么才能拿到这个应有的赔偿?
黑龙江 伊春
合伙人: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了解合伙企业首先要了解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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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你的表述,我了解到的内容是,你在一家公司的工作,现在总公司退出,不计划再经营分公司,所以给到分公司员工一个月的补偿,但分公司的负责人收到该补偿款后,未给到员工,并称你们的已经转到分公司负责人开的另一家公司,现在你问如何要回该补偿款?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依法取得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你们订立劳动合同,同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由总公司承担。具体到你们的事情中,如果你们现在还继续在分公司上班的,又未取得总公司的通知函,那么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很难要回总公司给付的补偿款,除非你们可以要求总公司出具相关通知,证明总公司已经解除和分公司员工的所有劳动关系,并将赔偿款项给到分公司,要求分公司负责人限期给付员工,之后你们可以拿着相关通知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仲裁。3、关于分公司负责人说,你们已入职其它公司的,涉及到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合同,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劳动关系解除的,分公司需要支付,你们也可以据此要回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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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有建房土地的人签了一个合伙建房合同,他出土地我出钱建房,房子建好后他分40%我占60%,合同签好后,我楼下一个人知道了,马上找他给他更多房子,可能是一人一半。他马上就反悔跟我解除合同,我太气了,约定违约金50000元,还约定要赔偿损失,50000元我感觉太小样,他还能赔偿我损失吗?谢谢!
因你还未开始建房,损失应该还不算大,约定了,可以要求承担,支付违约金。如果因为实际已经支出了,则可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去年的时候,我们公司需要采购一批图书的电子版权。当时因为需求的量比较大,我联系了一个合作过的中间商(个人:张三)。当时他手里有一批版权,但是因为公司跟个人没法签署合同,张三就找了一家公司(公司甲)跟我们签。后来这批书的版权出了问题,我们赔了20多万。(当时这批书的合同金额是3万),现在问题在于:1,我们公司需要追究责任,责任人是张三,但是我们没有跟他直接签合同。(只有一个打款,汇款账户至个人,也没有标注汇款说明)。张三没有跟我们公司签合同,也没有跟公司甲签合同。我们只能追究公司甲,但是公司甲那边说他们公司并不知情。2,公司甲是一家小公司,当初张三给了公司甲一个合伙人2000块钱(微信转账)(费用用来开具3万块的收款发票,但资金并未走公司账)。张三却以此当作公司甲的授权许可,伪造了公司甲的公章,跟我们签合同。3,所以问题来了:我们公司和公司甲都没有跟张三有直接的合同,能追究他的责任吗?法院那边说是要报警。但是没有合同,张三那边可以一口咬定这事跟他无关。单凭一笔普通汇款,算依据吗?微信和QQ的聊天记录,能算作证据吗?
建议对方公司去住所地派出所报警,你公司因与个人没有,建议起诉公司与个人。
梁律师,你好,我叫农文飘,我这里遇到了关于劳动报酬人工费的事,向你咨询该如何处理的好。2012年4月份我组织施工人员去负责安装由(二建十九分公司承建的广西艺术学院高层职工住宅楼项目)水电系统、消防自动灭火系统施工,之前去跟公司谈施工单价人工费的人不是我去谈,是一个跟这个项目负责人(是高中同学的关系的人「黄瑜林」)去谈,2012年1月份项目开工时「黄瑜林」他安排了一个施工合伙人「玉兆松」在前期施工,到了4月份「玉兆松」说因施工工程量太大,他自己一个人管理不了,就叫我一起跟他管理施工,当时我进去的时候问了「玉兆松」这么大的项目跟公司签了合同没有、施工人工单价是多少。他说他也不清楚,一切由「黄瑜林」去跟公司处理,我们只负责管理施工就行了。当时我也问过了朋友其它项目的水电、消防俩系统的施工单价人工费,他们说2012年跟公司签的合同是(水电单价29-30元一平方米、消防单价8-9元一平方米,俩系统合计单价37-39元一平方米)。如果是跟公司第一手接出来施工安装的是48-50一平方米。到2013年1月份,因「黄瑜林」在平果县有个项目开工,不能常在南宁,所以他委托财务把施工人工费打进我的账户后,由我负责发放工人工资和伙食费安排,我也同意了他的委托,在委托书上也签了字,委托书里也没有施工单价人工费。到2013年4月份,项目副经理跟我说你们的施工人工费还剩余210000元,还有那么多工程量,能发完工人工资吗。我统计了已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加上剩余的工程款除上项目总平方米,结果一算只有27元一平方米,我就追问「玉兆松」这个单价是不是真的,他说好像是吧,具体情况要问「黄瑜林」才知道。后来我去找到「黄瑜林」他说当时没签合同就是口头单价27元一平方米,还给一份没有签字没有单价多少钱一平方米的空白合同,到日工程全部验收合格,我去跟公司办人工费结算,公司也只按口头单价27元一平方米作结算,我不同意签结算书,因为当时还有390000工人工资还没有结完,我跟公司谈要求公司按当年的单价38-39元一平方米作结算,公司也不肯给,公司还说有160000元对不上账,说我自己私吞了,还报了区劳动局来查我的账,我把所有开支的账单交给了劳动局对账,就只差10530元,这也是我在2012年4月份至2013年12月份这20个月来用去的电话费和坐公共汽车费用。这个项目出了这样的事,我也要求「黄瑜林」和「玉兆松」出来一起去跟公司协商解决,可「黄瑜林」说公司财务给到他手上的钱已经支付完了,不关他的事了。「玉兆松」也说「黄瑜林」给到他手上的钱也已经支付完了,也不关他的事了。他们俩个都不为这个出面,还说我在工地安排工人施工,就由我自己负责支付工人工资,工人也一直只追我要工钱,工人也在区劳动局写了投诉单,我自己也写一份报告给区劳动局要求公司按2012年以38-39元一平方米作结算。直到2014年6月份区劳动局通知我和工人去劳动局,劳动局说跟协商了公司只肯在原(单价27)补加3元,就等于说是以30元一平方米作为(水电系统和消防系统)一起结算,当时我不同意,我跟劳动局说30元可以结水电系统,但剩下的消防系统该怎么结,如何结,劳动局说他已经尽力了,只能拿到了3元,剩下的只能由我自己去处理,劳动局也帮不上了。到日公司拿了8万多块钱到了劳动局发了部分工人的工资,公司还在他们的工资里扣了这些工人的伙食费,还出了一份协议书,说已经结算完水电人工费,扣除的伙食费工人可以找我支付给工人,当我拿到这份协议后,我又拿去跟公司谈,公司说30元已经包含了(水电和消防俩个系统),已经没有消防系统没有结,剩下的工人工资由我自己去解决,到现在还有20几个工人还没结算完工资。按照2012年消防系统以(8元一平方米)的单价结算消防,我这里才能结完所有工人的工资。前天我也打电话问了总公司的经营科,经营科说他们也不管工地现场,分公司不同意给,他们也没办法,只有问经营科的总经理了才知道,叫我等经营科的答覆。我们作为农民工出来找份工做,能找些钱安排家用,能过上一些好的生活,不料确摊上了这样的事,如果公司还是不松口结消防系统的人工费(8元*总平方28902个平米=231216元人工费)。自己又不懂法律,想去闹公司又怕一不小心处犯了法律,到时更是连累了家庭,我现在真的不懂该怎样去追要这个工程款而又不犯法,很希望能得到你们律师们的援助和帮助,在此刻谢谢你们。
没有明确的和单价,你的前任与公司又存在口头约定,只能按约定的单价结算,帮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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