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社保法长沙市社保补缴期限搬厂到望城区社保可以补缴社保吗

社保中断几年,可以重新交吗,不想补 社保中断几年,想重新交,如果补,得几W元,能重新交吗?过去说只交15年,但报纸上说这是义务,一直交下去,那么如果20多岁开始交,得交30多年,岂不是自己发自己的工资.
重新交是不划算的,因为你原来的缴费年限就没有了,一切得从头来。况且可能还不会允许重新交。
看来你还不了解保险的意义。社保的原则是多交多得。交的时间越长,交的数额越高,将来退休的养老金就越多,20多岁开始交肯定比30多岁、40多岁开始交有优势。不仅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也是这样(交的时间越长将来得到的就更多,所以说缴费年限很重要,最好不要终止重新来过)。
也肯定不是自己给自己发工资。如果是,你何必交社保,把这笔钱零存整取到退休时拿出来用不就得了。可是,这笔钱,几十年后还值不值钱?货币贬值、物价上涨,这是大趋势,肯定的。自己存的钱能跟得上吗?有了社保,在正常的生存年限里,肯定拿回来的钱要比曾经交的钱会多得多。因为不管你曾经交了多少,到退休时总是以上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为主要测算数据,而且,就是退休了不再交钱,养老金也会根据当时的经济情况不断有所提高(近几年国家不是连续在调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吗)。
一、社会保险内容  首先大家需要了解社会保险是国家的福利,社会保险的享受待遇要远远高于商业保险的享受待遇,商业保险是以赢利为目的,而社会保险是一项福利。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1、养老保险:即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在养老期间发给生活费,以及生活方面给以照顾。    2、失业保险:即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的给付以及转业培训、生产自救及职业介绍等保障措施。  3、工伤保险:即劳动者因工负伤,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工资收入补偿,也是对因工负伤老动者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顾措施。  4、医疗保险:即劳动者在患病期间在医疗、护理方面的保障措施。  5、生育保险:即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收入补助和保障措施。  二、养老保险中断的影响 我们在缴纳的社会保险中,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为两大险种。虽然社会保险是累计计算年限的,但是如果产生了中断缴费现象,会对个人造成严重的影响。养老保险一旦产生了中断现象,会严重影响将来养老金的领取,中断的时间越长亏损的养老金越大。  1、中断期间不计算工龄,将来会亏损工龄工资;  2、中断期间没有个人账户金的进入,将来造成个人账户金减少,计算养老金时会有一定的亏损;     3、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会将一生所中断的时间累加,累计中断12个月就会前推一年计算养老金。
投保两年,中断了,现在怀孕了,能不能享受生育险对现有的影响――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在停止缴费的次月开始,就不可以享受基本医疗和生育医疗的统筹支付资格了。就是补缴了续保了,医保欠费三个月以上,需要6个月的等待观察期,才可以享受以前同样的待遇;生育保险中断后,必须重新算参保时间,必须连续缴费半年(有的地方是一年),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基金统筹。
关于医保社保中断的问题& 诉求编号& & 诉求标题& 关于医保社保中断的问题& 诉求内容& 您好!我在05年上班的单位有办了医保社保,但是只交了五个月就辞职了,中间陆陆续续在几家公司上班,有的有保社保。都没有保医保。今年到了新公司,公司要帮忙保医保。用新增人T方式,後医保中心发现之前有医保。就要办理补缴。这五六年来要缴的保费合计可能要一万多。公司不愿意帮忙缴纳。公司理由是这几年不是在他们哪里服眨怨]有义务帮忙缴。本人又无力缴纳。所以只能离职。我的问题是,本人是否可以办理放弃以前的医疗保险重新缴纳。要不然去到新的公司都有同样的问题。现在办理医保的公司越来越多。我这问题不解决。那就只能找没有医保的公司上班。相对没有医保的公司可能也都是比较不正规的公司。希望可以帮忙指条明路,或是医保可以办理分期缴费。因为到新公司,和新公司不熟。公司不答应由公司每个月代扣。一万多要可能也要代扣一赡辍感谢您的回答 &转办意见& 福州市信访局& 1、请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 11:40 前回复。 ( 11:40)&&福州市 领导批示&& 区(市)县 领导批示&& 回复意见& 您好,您在福州市(含县、市、区)要使用同一医疗保险号(不能注销后重新开户)。福州市城镇职工参保缴费时间应保持连续,不得随意中断,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应在续保时一次性补足。您现在按单位职工续保,须从断保次月开始补缴(单位职工中断缴费执行自谋职业人员续保办法;从日开始至日申报补缴,月补缴医疗保险费基数为1535.2元即月缴153.52元),中断期间需补缴的费用由单位代缴(职工只需把应补交款交给单位;您原工作单位未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建议您向劳动监察或劳动仲裁等部门反映);您也可与现工作单位协商如何返还款项事宜。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明细可以由单位经办携带相关证明到福州市医保中心拷贝或通过医保网站(www.fzyb.gov.cn)――文件表报下载――缴费通知单/公务员补助缴费单/商业保险缴费通知单缴费通知单――输入单位保险号和档案号后进入补缴当月单位缴费通知单后再点击红色单位保险号查询。相关福州市医保政策请登录网站的政策汇编链接了解。单位职工医保办理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二楼大厅。
&市区一读者来电:我一亲戚今年43岁(男),社保已交了13年,今年单位破产,只给了每人几千元钱,社保也不再帮交了,我这亲戚自己又没钱交,他现在想中断几年缴费,等以后有钱再交可以吗? &&& 记者行动:记者咨询市社保局后得知,社保是不能中断缴纳的,因故中断以后再续交的,续交时也要把中断的几年保费补上,并且中断两年以上的还会产生滞纳金。
问:保险中断几年还能续交吗我中专毕业后在烟台上了几年班,单位交了一断时间的社保,3年前失业回到老家,保险中断,请问我可以转回来个人续交吗?续交后对以后领取有没有什么影响?是不是只要交够15年就可以办退休?
中断3个月内继续交医保.可从当月享受医保.如超3个月以上在交视为初次参加医保.连续交医保6个月后.再享受医保待遇. 社保可以累计.但你中断6月影响你全部指数化月平工资.也就是影响退休金待遇比如说;从建立个人养老账户当月起.30年后到退休年龄.按100%比例交了25年.计算全部指数时;25年交费/30年=0.83(上年在岗月平工资+上年在岗月平工资*.83)/2*25*1%还是补上为好 .虽说累计15年和连续15年同样享受.但养老待遇是不一样的.
而具体的社保转移办法你要到当地社保局具体询问。。。。。
可以转回来继续缴纳,可以不上(如果可以的话),也可以继续缴纳。平均指数化工资是实际缴费工资和缴费基数相比较的比例工资,每年都比较的数值再平均,和连续缴纳与总缴纳一样。只要交足15年,退休年龄后可以领养老金(不是交足15年就可以领,而是到退休年龄后),但为了退休后有医疗,建议交足25年(男性,如果是女性交足20年)。
也许楼上的朋友和烟台的养老金计算方式不一样(但我了解,全国是一个公式的)----主要是计算平均指数化工资的计算方式。比如,都是按100%的缴纳的,平局指数化就是1,如果每年不同,那就是相加再平均。
&& 补充楼上朋友的讲解,中断社保后想转移到新地方续交,必须先要将劳动合同转移到当地,没有接收单位的,可以挂档自己缴纳,最好继续交社保,这是最基础的保障.条件许可用商业保险作补充.
&& 中断缴费的,未来养老肯定受影响,各地区政策不同,有可能会让您补上中断时间的缴费,不妨问一下当地社保处.
你好;中断的社保是可以续交的,转到当地劳保事业处,补充满未交部分,对以后养老金的领取关系不大,
请你到当地劳保事业处问一问,你是否有失业保险?若有的话,你的失业也可有一定的待遇
同城的朋友您好:可以补交,15年只是个标的,都需60岁后领取,但如果交15年的话影响你退休以后领取养老金的额度,也就是比较少,详情可咨询12333活到党的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好开心永远。
这是社保的一些规定你自己看看吧 三险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三险属于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缴纳三险是国家社保政策规定的,任何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员工投保。只要你与所在单位签署了正是劳动合同,它就应该为你投保。
但是这三险并不是完全由你的单位缴纳,而是由你本人和单位共同缴纳。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
养老保险主要是未来退休之后领取养老金的,以防晚年生活惨淡。 医疗保险主要是你生病住院时,单位可以报销50%左右的费用,也很重要。工伤保险就更明白了。
还有五险一金,企业如何给员工上保险
关于五险一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什么?
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
(统筹基金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 & & 这些问题很麻烦,刚好我昨天补交了 首先你得到前单位人事部门去拿【养老保险接续卡】 1 你可以去所在区社保中心咨询一下,得到指定地点(如某银行)把中断的部分给补上。或者你也可以问问新公司,能否帮你把中断部分给补上
我是外地户口,因为去年8月以来一直没参加工作,所以原来交的社保中断了一年多.现在如果继续交社保的话,不知道去医院看病的话要几个月后才可以使用医保的.在楼里查了一下,有的说是要6个月以后才可以使用;有的说外地户口1月个后就可以用医保.不知道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非深户在深中断几年后能否续交社保我是沈阳户籍、在深圳工作10年后生病在家疗养、之前在该公司有交社保、生病后该公司给我断交了、请问我现在自己想续交、可行?需哪些手续?
我也想问。我在深圳交了2年。然后中间离开了深圳1年,没有交费,现在又要在深圳交社保,需要补交还是可以直接从现在开始交?
我今年马上要退休了,但96年个人档案自己放在了北京市人才,96年社保中断了7个月没交。我现在档案在电子部人才,单位在石景山社保交费,户口在海淀,该如何补交96年中断的社保?
我的社保是单位从87交到97年,97以后离职到现在都没交,(社保卡红色的那本本还在)如果想继续还可以吗?是要从97以后补?还是现在接下去交,交到15年呢?福州市社保中心答复:可以继续缴纳。带上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或者失业证、身份证、养老手册到当地社会保险中心灵活就业科补交,可以从去年或者直接从今年开始接下去交,一直交到退休,最少交满15年,才有养老金。从1998年3月交到2001年的社保,由于种种原因未续交,请问能不能补交这几年的,费用怎么算,有没有电话可以咨询。现人不在南昌,谢谢!!身份证号码:195822你的来信收悉,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信任。现就你的问题答复如下:经查195822,你共有两处参保记录,于1999年8月在金阳光百货有限公司办理了养老保险并缴费至2002年4月,社保编号为570879;于2003年1月在重庆海尔销售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办理了养老保险并缴费至2003年5月,社保编号为742141;你应及到子固路社保大厅办理补缴2002年5月至2002年12月、2003年6月至今的养老保险费。截止2009年2月,你共需缴纳23130.92元(其中含滞纳金:1864.52元)。南昌市社保处咨询电话,非公有制一科咨询电话为,个人账户查询热线。 我在北京原来上了保险,后来去的单位没给上,我又一直不知道,现在离开那家单位了,我想把保险补上,不知道该怎么办,钱要很多吗?我可不可以投少点现在退休金与参保年限 缴费工资 退休年龄,中断年限可以补交也可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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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 住院不仅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出院时还能赚取500元至600元不等的 好处费 ;每开一份假病人的住院病历,医生和护士可各得40元提成,这是长沙市望城区一家民营医院的生存之道。医院经营者、医生等4人通过伪造病历、虚构事实,骗取了国家医保金45602元。近日,望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李某、卿某、屈某4人依法批准逮捕。
2014年1月,刘某在望城区某镇开了一家民营医院,该医院性质属于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间,医院业务量较少,一度难以维持。于是,刘某想到了一个挽救的 对策 。
他托人介绍、召集有医疗保险,且身体有些小毛病没大病的人到自己的医院来假住院。这些假病人在该院住院期间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在之后 出院 时,则可以在医院领取五六百元不等的 好处费 。
作为经营者,刘某还规定,医院每收一份假病人的住院病历,医生和护士就可各得40元的提成。医生的40元提成中,开假病历的医生得35元,审核签字的主治医生得5元。
其间,在刘某的授意下,李某负责对拉来假住院的病人进行接待登记,并告知管理事项以及如何应对医保部门的检查事项。另外,李某还会把病人带至医生处办理假住院手续。该院的医生卿某、屈某则负责帮拉来的假病人伪造病历本,将无病或小病虚构成符合住院条件的大病、多病,并伪造病人手术治疗、护理、查房等记录,虚构治疗、用药的事实。
四人通过这种操作方式,共骗取国家医保金45602元左右。
6月29日,记者从望城区检察院获悉,这4名犯罪嫌疑人目前已被批捕。
律师说法:此类犯罪暴露医保体系漏洞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明确规定: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通过伪造病历本等方式骗取国家医保金,数额较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多地曾曝出医院伪造病历骗取医保的情况。刘明表示,此类案件的发生暴露出我国的医保报销体系中存在一些漏洞,建议医保行政部门修改相关程序,堵住漏洞,避免类似案件发生。
相关新闻:医院雇人住院骗取数百万医保
患者 住院不仅不需要交任何费用,出院时还能赚取上千元。日,安阳市公安局北关分局民警通报,安阳市一家民营医院花钱雇人住院,骗取医保基金数百万元,十余名涉嫌骗取医保基金的医务人员被刑拘。
据了解,2015年7月,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报案称,安阳市一家民营医院请参加医保的人 住院治疗 ,随后会给其1000元至1500元,进而骗取国家医保基金。
接到报案后,安阳市公安局北关分局案件队立刻成立专案组,对该民营医院进行立案侦查。经查,民警发现该医院确实存在以 倒贴 的方式诱导病人住院骗保,一些 患者 在医院的利诱下办理了 假住院 手续。
据该分局的民警介绍,在调查中他们发现,去年一名高血压患者来到该医院,医生简单看过他的病情后,问他有医保没,并表示有的话就可以 住院 。病人质疑高血压还需要住院治疗,该医生表示,只要他拿医保卡往那一放,住院时不仅不需要交押金和任何费用,出院时还能赚到1000元至1500元的奖励。随后,这名病人 住院 了。
经调查,该病人在住院期间很少去医院,但是每天都有吃药打针、检查治疗项目的清单出来,具体治疗过程花了多少钱,病人并不清楚。 办案民警徐涛告诉记者。
据了解,该医院的医务人员每带一人住一次院,医院就给医务人员中介费100元。出院时,医院再给 病人 1000元至1500元奖励。据初步统计,该医院骗取医保基金数百万元。
2015年年11月,办案民警将该医院涉嫌骗取医保基金的十余名医务人员抓获。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均供述了诈骗医保基金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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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医保 这事儿,其实并不新鲜。既然通过医保可以获得真金白银的兑付,出现绞尽脑汁 钻医保漏洞 的苍蝇,也就并不意外。而对于医保而言,即便制度定得再严格,也终究不太可能严丝合缝,更何况,对于医保的监管,也毕竟有限,指望通过监管来火眼金睛的识别所有骗保行为,也就并不现实。
然而,当 骗医保 不仅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甚至成了一桩 生意 。不仅私立医院,从县医院到乡镇卫生院均参与其中,甚至连医保的保险对象与受益人,也成为合谋骗保者。如此风靡而遍布的医保骗保现象,的确值得反思。
骗医保 现象如此普遍,从各级医疗机构到患者均参与其中,仅仅是加大罚则,已远远不够。对于骗保的医疗机构,理当停止其参保资格,但诸多医疗机构违规,统统叫停资格,降低医保报销额度的话,对于公众正常就医的影响,自然可想而知。那么,医疗机构违规骗保行为,是否就 法不责众 ,并因此而成为不治之症了呢?答案当然也是否定的。
事实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一制度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期的那么大,尤其是对于只有小病或不怎么生病的农民而言,也就难免感觉自己的新农合在 被统筹 中吃了亏。而另一方面,基层的医疗机构与卫生组织,一旦缺乏新农合医疗制度的有力约束,一些骗保的试探屡屡得逞,几乎无风险的违规套利行为,更极大地刺激了各方的 骗保 冲动,不设防的新农合落入 骗保 泥淖之中,也就并不意外了。
从这个意义上说, 骗医保 风靡的背后,其实更需反思制度因素。如何合理的设计新农合保障方式,与参保人形成利益同盟,让其充分理解并认同制度目标,感受到实际的受益,从而像维护自身权益一般自觉抵制 骗医保 现象,其实至关重要。这就需要将新农合医保制度的权责关系真正坐实,真正通过医保账户,让参保人看到个人医疗保障权益的累积,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因为对政策未来不确定性的怀疑,而导致的短期骗保行为。
可见, 保命钱 难抵 骗医保 的诱惑, 骗医保 风靡的背后,固然有着诸多复杂因素,但唯有从制度上让参保人看到权益的可持续性, 骗医保 才难有市场,而对于 骗医保 行为的惩处,也才能有的放矢,不至于投鼠忌器。
7月起,郑州人社业务将迎来两项新变化。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将于7月5日起开通各办事大厅手机预约办业务,届时将按企业五险业务、机关事业单位业务、灵活就业养老个体医保、居民养老医保、社保关系及企业年检等分类业务微信预约排号。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可登录微信预约平台 排号预约,凭预约号码按预约时间和窗口到办事大厅办理。
同时,为适应广大职工群众需求,更好地为其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自7月1日起将各服务窗口工作日上班时间由之前的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调整为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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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补缴社保争议的四个答复意见(附判例)
实践中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非常普遍的行为,特别是未足额缴费现象非常突出。劳动者如果通过仲裁或者诉讼途径主张权利,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裁判机关做何处理?我收集了最高法院对此问题的相关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最高法院关于企业为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引发纠纷问题的答复​
最高法院于日在其官网()的答复:201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而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数额等发生争议的,未规定由法院受理。因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欠缴费用负有征缴的义务,如果劳动者、用人单位与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因此,此类争议不宜纳入民事审判的范围,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数额等发生争议的,应向相关部门申请解决。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二、最高法院关于对“社会保险的劳动争议”问题的答复
&&&​最高法院于日在其官网()的答复:“关于网民反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问题,实际上主要涉及到如何正确认识人民法院受理社会保险争议的范围。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在《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个问题主要关系到如何正确界定人民法院司法职责权限与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障部门行政权能的合理分工。我们认为,在确定这两者界限范围时,应当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作为依据。根据这两部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社会保险从办理登记、缴费、发放社保费用到监督检查等均明确规定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和管理,这一规定是与我国当前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如果人为地由司法权强行介入和干预,不仅不利于日益完善的社会保险功能的正常运行,而且不利于合理划分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职责,导致二者权限交叉重叠混乱,最终不利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切实保护。因此,只有那些未被《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的事项,因而发生争议的,才纳入到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三、最高法院关于用人单位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问题的答复​
最高法院于日在其官网()的答复: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征缴社会保险费用是社会管理部门的职责,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保手续,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金,无论欠缴社保费或者拒缴社保费,社会管理部门均可依法强制征缴。这种争议并非单纯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
​​​四、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法研[2011]31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10)甘民申字第416号《关于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原则同意你院审委会的第一种意见,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另,建议你院可结合本案向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针对当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社会保险引发争议所涉及的保险费征缴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妥善处理类似问题,依法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复。
​​附一:广东高院再审案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2)粤高法民一申字第2526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徐某,男,汉族,1962年出生,住广东省珠海市。​​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珠海海某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
法定代表人:刘*春,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再审人徐某因与被申请人珠海海某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珠中法立民终字第11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徐某申请再审称:我与海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依法购买社保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的。因此,不交社保应当属于劳动纠纷,我与海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民事关系。我诉请的是让海某公司补缴社保金,不是诉请社保部门追缴社保金,与社保行政部门没有直接关系,并不属于行政关系。一、二审裁定以本案属于行政关系、不属于民事纠纷为由驳回我的起诉是错误的。故请求对本案再审。​​
本院认为,征缴社会保险费是社保管理部门的职责,社保管理部门与缴费义务主体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用人单位海某公司不按规定为劳动者徐某缴纳社会保险金,徐某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海某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应向社保管理部门寻求解决。二审裁定驳回徐某的起诉,并无不当。​&
综上,申请再审人徐某的再审申请缺乏充分理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所规定应予再审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徐某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强
代理审判员 马
代理审判员 李
*​​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员尤顺*​
​附二: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决书(摘要)​
(2014)二中民终字第0385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位某,男,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明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前井胡同7号。​​
上诉人位彦勋因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3)西民初字第46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请求法院判令:1、明洁物业公司赔偿我丢失档案造成的损失5000元;2、明洁物业公司为我补缴1999年3月至2012年12月的社会保险,如不能补缴,则向位彦勋赔偿相应的赔偿金;3、明洁物业公司为我办理正式的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本院认为:位某要求明某物业公司为其补缴1999年3月至2012年12月的社会保险或支付赔偿金,因社会保险补缴不属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故本院不予处理。位彦勋为非农业户籍人员,其要求明某物业公司支付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赔偿金,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元,由位彦勋负担(均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宋 *​
代理审判员  易
代理审判员  杨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王 *​
​附三:江苏高院再审案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定书(摘要)​
(2014)苏审二民申字第22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朱某,男,汉族。​​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常州广某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再审申请人朱某因与被申请人常州广某技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州中院)(2013)常民终字第05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朱某申请再审称:(一)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1、朱正功于日即到广宇公司工作,广宇公司日才与朱正功补签劳动合同,故光宇公司给付两倍工资差额应计算至日。2、朱正功请求判令广宇公司为朱正功补缴社会保险,原判决对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不当。(二)原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朱正功于日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法院直到12月25日才立案。二审法院庭审程序不规范,剥夺了朱正功辩论权利。据此,请求再审本案。​​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故补缴社会保险的诉请是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审理范围,朱某可向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并请求处理。​​
-----综上,朱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
驳回朱某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张*​
代理审判员  薛*​
代理审判员  成*​​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蒋*
201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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