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一岁就给了给大爷跪了by西西特 还继承或者放弃生父亲的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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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过世后如何才能确保子女全额继承房产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邱永芬 实习生 游彩英
你以为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吗?在法律面前,真相却是未必。
1.就算父母立了书面遗嘱,也要凭着公证书才能办理产权过户。
2.父母在未立遗嘱的情况下去世了,而祖父母仍在世,建议祖父母及时处置继承子女的房产和其他财产,避免原分享的房产重新分配,不可能再全部还给已故子女的子女。
你以为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吗?在法律面前,真相却是未必。
近日一篇《父母去世后,房屋肯定属于独生女儿吗?结论惊呆了宝宝》刷爆朋友圈。不少人都对文中事实半信半疑,而南都记者采访房管局、公证处和律师等,发现倘若父母生前未立遗嘱,未将房产赠予子女,确实过世后其房产(遗产)等都有可能被兄弟姐妹参与瓜分,无法令子女全额继承。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何培华表示,“为人父母者上了50岁以后,最好都立个遗嘱,这样万一过世以后,方能确保遗产如自己心意分配”。
独生子女不能全额继承房产?
《父母去世后,房屋肯定属于独生女儿吗?结论惊呆了宝宝》刷爆了朋友圈,文中提到,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亲十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未将房产过户到小丽名下。如今母亲去世了,小丽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自己和女儿的户口迁到房子里去。
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被拒。房管局要求小丽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跑到公证处后,工作人员则要求她把她爸妈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小丽顿时傻了眼,咨询律师才发现,按照法律规定,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奶奶过世后,由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继承,这导致了小丽无法全额继续父母的房产。
很多读者看完这篇文后,纷纷惊呼:“这是真的吗?真的吗?”
父母早逝,房产容易产生代位继承
据了解,1978年以后,计划生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在此之前,大部分中国的家庭都是子女成群。如今,生于四五十年代者已逐步进入老年。而他们的子女,普遍都是70、80后,其中不少都是独生子女。同时,我国在1998年才取消福利分房,商品房是从1998年以后才比较普遍。到现在,一个家庭拥有多套房并不少见。“以前的年代根本没有什么私产可继承,现在人们生活富裕,除了钱财,还有房产可被子女继承,类似继承的纠纷问题今后将会出现越来越多”。何培华表示。
按照法定继承关系,排在第一顺序继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也意味着,在祖孙三代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父辈无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房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
“打比方,张三有一套房属于夫妻共有,如果张三早逝,而他的父母健在,那么属于张三的一半房产就由张三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均分,有几个人就均分几份”。何培华表示,但假设张三的父母在张三去世后也去世了,那就产生了代位继承,“张三房产已被父母继承的份额就由张三的兄弟姐妹代位继承”。同样,如果张三的妻子先于张三早逝,其岳父母健在,那属于张三妻子的一半房产,也会被岳父母参与均分。在岳父母去世后,他们继承张三妻子份额的房产也会被张三妻子的兄弟姐妹代位继承。
支招:提前立下遗嘱就能确保子女全额继承房产?还需公证才能过户
何培华律师表示,为人父母一般都疼爱自己的子女,若想自己的财产在百年以后顺利被子女继承,最保险的方式就是立下公证遗嘱。“现在老年人的兄弟姐妹多,一旦发生代位继承,而且兄弟姐妹见钱眼开的话,自己想留给子女的财产份额分分钟会被瓜分掉一些”。
“如果疼自己的子女,生前立遗嘱是必须的,而且也是最保险的”。何律师认为,为人父母在年满50岁以后,最好就准备好立遗嘱。立了遗嘱发现子女不孝随时可更改遗嘱,按自己意愿分配财产。当然,也可以在生前就将房产之类赠予子女,“并附加条件,只要父母健在就享有房子的使用权”。
“就算父母立了书面遗嘱,也要凭着公证书才可以来办理产权过户”。天河区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已故父母的遗嘱一定要经过公证处的公证,再凭着继承公证书、父母的房产证原件、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继承人亲自到房管局办理,“或者凭法院的判决书,但是继承一般没法起诉,最佳办法只能是去做公证”。
那么,继承公证需要怎么办?广州市海珠区公证处公证员胡先生介绍,如果继承人为独生子女,在父母已故的情况下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父母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证;如果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去世的话也需要提供他们的死亡证明,“如果外公外婆尚健在,那他们也有权参与分配房产,如果外公外婆放弃继承,需一起随外甥到公证处办公证”。此外,继承人还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到已故父母一方的单位开具,证明父母及其配偶,和子女的关系。
没遗嘱又想获全额房产怎么办?说服其他继承人书面公证放弃继承
广东明境律师事务所主任胡福传说,大多为人父母从未想继承儿女财产,但不幸事情发生,老人法定继承应得子女房产份额,如果不放弃又不办遗嘱,会在老人死后又发生法定继承,原分享的房产重新分配,不可能再全部还给已故子女的子女。这绝对不是大多数老人的意愿,但又必须屈从法律。“所以一定要注意及时处置继承子女的房产和其他财产。
胡福传认为,按传统和亲情,其他亲友一般不会去争。但继承发生后,还得一个个去找有继承爷爷奶奶房产的所有人,让他们放弃继承,住得太远或在国外可以让他们到当地公证处或领事馆办弃产公证,特别注明房产归谁,并将公证书邮寄回来,集中后再到公证处办继承公证。实在找不到法定继承人,房产证里还需保留他们份额,如果想报失踪或死亡更麻烦。“这都是生前未办遗嘱惹的祸,必走的程序,省不了。”
广州市海珠区公证处公证员胡先生亦表示,如果法定继承人不止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还需要其他有权继承人书面公证同意放弃继承方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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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房产、家居产品用户服务、产品咨询购买、技术支持客服服务热线:新房、二手房:400-606-6969 &家居、抢工长:400-010-2323我母亲去世了。父亲将名下的房产赠与给姐姐了,现在父亲找了老伴,赠与姐姐的房产还能要回去吗这样赠与子女的房屋还能立遗嘱送给老伴吗?--在线法律咨询|律师365(64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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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去世了。父亲将名下的房产赠与给姐姐了,现在父亲找了老伴,赠与姐姐的房产还能要回去吗这样赠与子女的房屋还能立遗嘱送给老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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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赠与的后反悔,想要回来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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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父亲有一份经过公证的遗嘱,内容是父亲去世后名下的房产归我和姐姐所有,父亲去世后,本人起初不想要这份财产,想把房产都给姐姐,所以给姐姐写了一份承诺书,内容是:承诺书本人承诺:对于xx号公证书上所公正的关于本人父亲xx所立遗嘱事项上本人所享有的房产继承权利,本人自愿无条件放弃,房产拆迁后的一切赔偿金,本人自愿赠予姐姐xx,特此承诺。承诺人:xx(签字,未按指印)。请问这份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吗?但后来我后悔了,且父亲去世后我们根据遗嘱对房产分割成两个房证分别继承过户到我和姐姐两个人名下各一个房产证,预计这两处房产近两年会拆迁,请问这种情况下我给姐姐写的那份承诺书还具备法律效力吗?已经过户到我名下的房产拆迁后的赔偿金我必须赠予姐姐吗?
放弃,放弃继承权声明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至于是否可以翻悔只能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因此,在遗产处理前,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人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但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才对放弃继承翻悔的,法院是不予承认的。
我只有一个哥哥,父亲去世多年,母亲要把她名下的另一套房产赠与哥哥,不需要我同意吗?我有自住房,哥哥一直住那套房。
如果那套房屋是你母亲的个人财产就不需要经过你同意,如果有你父亲的一半,那就得先才能再赠与。
我结婚15年父亲去世父亲名下有一套房产,法定继承遗产的人有我母亲姐姐和妹妹都同意有我继承房产...
是属于夫妻的共有财产,如果的话,你妻子占有一定的份额,但不是一半,你是占多半的,因为之前有一个业主的情况就是这样,最后他爱人只得了20%,所以你妻子占的不是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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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今日解答为了避免留下“家庭战争”的导火索,提前办这事可以省去很多麻烦!你以为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吗?在法律面前,真相却是未必。今日,深圳首个遗嘱库正式“开库”运营,独生子女家庭财产如何继承受关注。南都记者在采访中获悉,近几年,遗产纠纷案件越来越多,而生前没有立遗嘱就是这些遗产继承纷争的重点。而因为不少家庭私定遗嘱最后出现法律的有效性争议,有超过60%的遗嘱被法院宣告无效。▲今日,市民袁先生在深圳遗嘱库咨询订立遗嘱。预约立遗嘱的人太多已排队到9月份3月25日,深圳首个遗嘱库项目正式启动,至今已接到咨询电话600人次,办理预约登记370余个。今日上午,深圳超百名律师出席深圳遗嘱库公益律师授牌和宣誓仪式,这标志着深圳遗嘱库正式开业运营。南都记者获悉,深圳遗嘱库启动以来,通过电话、微信、现场等方式进行咨询和预约的中老年人及家庭非常多。截至到目前已经办理预约登记370余个,接待现场遗嘱咨询人数达200余人次,其中80%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因为预约的人太多,办理登记现在只能排队到9月份才能办理。“目前只接受咨询和预约服务”。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遗嘱登记共660元目前,深圳遗嘱库方面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提供遗嘱咨询、遗嘱登记、遗嘱保管服务,不过遗嘱库办理遗嘱登记的需要先进行精神评估,市民可以选择现场办理或到指定的医院办理,现场办理需要收取480元的精神评估费用。另外,加上遗嘱证成本费用180元,所以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遗嘱登记需缴纳的费用共计660元。立遗嘱有必要吗?这些问题你有必要知道!1独生子女真的不能全额继承房产吗不久前,一篇《父母去世,房子肯定属于独生子女吗》的文章在网络上热传: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亲十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未将房产过户到小丽名下。如今母亲去世了,小丽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被拒。房管局要求小丽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跑到公证处后,工作人员则要求她把她爸妈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小丽顿时傻了眼,咨询律师才发现,按照法律规定,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奶奶过世后,由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继承,这导致了小丽无法全额继续父母的房产。“如果我爸妈走了,这钱和房产肯定是给我的呀,能有什么疑问?”家住深圳南山的小周是家中的独子,目前与父母和爷爷生活在一起,对于遗产,小周坦言自己没什么概念,首先是父母还年轻,而且正因为没有兄弟姐妹,在他看来,父母的财产完全不需要提前做好分配,“因为只有我,所以财产也只能留给我”。和小周的想法一致,家住福田的赵女士和先生也只有一个女儿,夫妻双方的父母都还在世,她表示自己从未考虑过遗产分配的问题,“中国人的传统就是一代传一代,我们家的钱不给女儿还能给谁呢?”难道独身子女家庭的遗产继承人是否真的毫无争议?深圳遗嘱库公益律师团团长黄思周律师表示,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独生子女本就不是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打个比方,张三有一套房属于夫妻共有,如果张三早逝,而他的父母健在,那么属于张三的一半房产就由张三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均分,有几个人就均分几份。但假设张三的父母在张三去世后也去世了,那就产生了代位继承,“张三房产已被父母继承的份额就由张三的兄弟姐妹代位继承”。同样,如果张三的妻子先于张三早逝,其岳父母健在,那属于张三妻子的一半房产,也会被岳父母参与均分。在岳父母去世后,他们继承张三妻子份额的房产也会被张三妻子的兄弟姐妹代位继承。按照法定继承关系,排在第一顺序继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也意味着,在祖孙三代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父辈无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房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而法律规定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深圳遗嘱库公益律师团团长黄思周指出,如果事先立下遗嘱,就能够改变法定继。事先订立遗嘱,财产所有人可以决定谁应该得到更多的照顾,否则就是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平均进行分配。2提前立下遗嘱就能确保子女全额继承房产?“如果疼自己的子女,生前立遗嘱是必须的,而且也是最保险的”。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何培华表示,若想自己的财产在百年以后顺利被子女继承,最保险的方式就是立下遗嘱。“现在老年人的兄弟姐妹多,一旦发生代位继承,而且兄弟姐妹见钱眼开的话,自己想留给子女的财产份额分分钟会被瓜分掉一些”。何律师认为,为人父母在年满50岁以后,最好就准备好立遗嘱。立了遗嘱发现子女不孝随时可更改遗嘱,按自己意愿分配财产。当然,也可以在生前就将房产之类赠予子女,“并附加条件,只要父母健在就享有房子的使用权”。深圳市遗嘱库的发起人、律师闵齐双提醒,因为大多数市民对于立遗嘱的感念并不清晰,私定遗嘱的法律有效性争议不断。大多数民众无法设立一份有效的遗嘱。“比如根据《继承法》规定,公民在立遗嘱时需要邀请一定的人员在场进行见证,但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作为见证人,不少市民就是因为疏忽这些类似问题,最终导致遗嘱无效。”3普通人、没财产,就不用立遗嘱?普通人的生活是否真的与遗嘱沾不上边呢?“没什么财产,儿子前年买房时赞助了大部分存款。老家有一套房子,然后就是一个月3000元的退休金。现在跟着儿子生活。闭眼后也没多少东西留给儿孙,从未想过要立遗嘱。”住在万科城的戴大爷告诉记者,他认为,会因遗嘱发生纠纷的,大部分是子女多的富人,普通人没有立遗嘱的必要。黄思周律师表示,订立遗嘱与财产的多少没有关系,而与财产的分配有关。即便是很少的财产,也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来决定谁继承得多一些,谁继承得少一些,这样可以减少事后的纷争。4没遗嘱又想获全额房产怎么办?广东明境律师事务所主任胡福传说,大多为人父母从未想继承儿女财产,但不幸事情发生,老人法定继承应得子女房产份额,如果不放弃又不办遗嘱,会在老人死后又发生法定继承,原分享的房产重新分配,不可能再全部还给已故子女的子女。这绝对不是大多数老人的意愿,但又必须屈从法律。“所以一定要注意及时处置继承子女的房产和其他财产。胡福传认为,按传统和亲情,其他亲友一般不会去争。但继承发生后,还得一个个去找有继承爷爷奶奶房产的所有人,让他们放弃继承,住得太远或在国外可以让他们到当地公证处或领事馆办弃产公证,特别注明房产归谁,并将公证书邮寄回来,集中后再到公证处办继承公证。实在找不到法定继承人,房产证里还需保留他们份额,如果想报失踪或死亡更麻烦。“这都是生前未办遗嘱惹的祸,必走的程序,省不了。”立遗嘱不吉利?起纠纷才麻烦!文/南都记者 陈紫嫣 郭锐川 叶淑萍 曾海城 韩志强 肖云龙 陈荣梅 徐龙晨 邱永芬更及时 更接近 更有趣 关注奥一网微信号怎么看待“2017年独生子女也无法继承父母房产”房产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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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待“2017年独生子女也无法继承父母房产”房产新动态?
04-25 16:50
这是法律的一个漏洞,或者是法律带来的一个尴尬问题。这个情况有点不合乎情理,特别是共有祖孙三代只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下,这就更不合乎情理了。随着这个情况的出现和增多,对这种情况,法律应当有一个补充或者是新增一个条款,这种情况出现后,如果上一代人健在,继续享有居住权,不享有继承权,下一代人有优先继承权。但是关键的问题是这种情况一般的都出现在老百姓的家里,谁对老百姓的事情会如此上心的摆在桌面上去认真的想想,当个事给办好哪?这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至于说其他人想要继承法律认可的份额,本来是无可厚非的!只是在亲情方面欠缺了点什么!
04-26 11:36
由于一些错误的认知,很多独生子女都认为自己理所应当全额继承父母房产,然而,在法律面前,继承并不是父母传子女那么简单的事情。如果父母生前未立遗嘱,未将房产赠予子女,那么在其过世后,房产(遗产)等都有可能被兄弟姐妹参与瓜分,无法令子女全额继承。法律规定的继承人如下:按照法律,法定继承关系中排在第一顺序继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就意味着,在祖孙三代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果他们生前未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房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律师表示,若想子女顺利继承房产,最保险的方式就是在生前立下公证遗嘱。为人父母在年满50岁以后,最好就准备好立遗嘱。立了遗嘱如果发现子女不孝,可 随时更改遗嘱,按自己意愿分配财产。当然,也可以在生前就将房产之类赠予子女,“并附加条件,只要父母健在,就享有房子的使用权”。
04-28 11:50
独生子女不是父母房产的唯一继承者......身为独生子女,如果有一天父母不在了,那么父母名下的房应该怎么继承呢?很多人都认为:这么简单的问题还用讨论吗?我是父母唯一的孩子父母过世之后的所有财产,当然由我来继承咯!到底是不是这样呢,先来看看下面这个最近刷爆朋友圈的案例吧:案小丽是独生女儿,父亲10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价值约300万元。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小丽还未成家,因此没去办理手续。现在母亲已经去世,小丽也已成家,女儿两周岁,再过一年就上幼儿园了。因为父母留下的房子是学区房,小丽就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户口迁进去。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房管局却说,仅凭这些东西没法给小丽办过户手续。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去,他们才给办。小丽没办法,谁愿意没事打官司啊,就马上去了公证处。“公证处的人说让我把我爸妈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可我爸妈的亲戚全国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国了,我到哪去找他们?”这是非常典型的一个案例——没有复杂纠纷,但作为独生女的小丽,却无法顺利获取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产。  这是为什么呢?听听律师怎么说!  律师:小丽你是独生女?  小丽:是的,我爸妈就我一个女儿。(核心家庭关系很简单)  律师:你父母哪一年结婚的?  小丽:好像是1983年。  律师:房子是什么时候买的?  小丽:2003年。  律师:房产登记是什么时间?  小丽:2004年11月。  律师: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  小丽:我爸爸一个人名下。  律师:你爸爸什么时候过世的?  小丽:是十年前过世的,应该是2006年年底吧。  律师:你爸和你妈过世时有没有留下遗嘱?  小丽:我爸没有,我妈生前跟我口头说过,她走后这套房子归我。(口说无凭啊,等于没有)  律师:你爸爸过世时,你爷爷奶奶是否还健在?(这个问题是关键,如果已经过世,事情就好办多了)  小丽:我爸爸过世时我爷爷已经去世,我奶奶还在,我奶奶是我爸爸过世后不到一年过世的。  律师:那你爸爸有兄弟姐妹几个?  小丽:我爸爸有四个兄弟姐妹。(咱父母辈的兄弟姐妹四个不算多!)  律师:那你把你爸爸的兄弟姐妹的家庭情况,包括在不在世、婚姻情况、子女情况跟我一个一个说一下。  小丽:我爸爸在家排行老三,大伯在我爸过世时已经过世,我大娘还在。大伯大娘有三个孩子,两个在上海,一个出国了。二伯还在,不过五年前离婚了。二伯二娘有两个孩子,一个在杭州,一个在北京。我小姑姑和小姑父在黑龙江,有一个女儿。我爸爸和爷爷奶奶过世后,就没怎么走动,姑姑姑父家的具体情况我不太清楚。  律师:你妈妈在你爸爸过世后没再成家吧?  小丽:没有没有,我妈一直跟我过。  律师:你妈过世时,你外公外婆是否还健在?  小丽:都过世了。  律师:这套房子,要由你一个人继承,除非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到公证处或者法院明确表示放弃。  律师得出的房产归属结论:没错!!房子被分的支离破碎,传说中的七大姑八大姨也来分房子!为什么会这样呢?律师分析:法定继承人顺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承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本案中,针对小丽父母的房产的具体继承:1、这套房子是小丽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小丽父亲去世,这套房产的1/2属于小丽母亲,1/2属于小丽父亲的遗产。2、小丽父亲死亡时,有三个继承人,那就是小丽母亲、小丽、还有小丽奶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那么三人平分1/2。因此小丽母亲在原有1/2的基础上再获得1/6,合计2/3,小丽分得1/6,小丽奶奶分得1/6。3、小丽奶奶过世后,属于小丽奶奶的?本该由小丽爸四兄弟姐妹转继承,一人1/24,但这时小丽大伯和小丽爸先于奶奶过世了。根据法律规定,由小丽大伯和小丽爸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小丽大伯的1/24由小丽大伯的三个孩子继承各1/72,小丽爸的1/24由小丽继承。加上前面的1/6,小丽现在有5/24。4、小丽二伯的1/24,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内继承的遗产除非遗嘱指定归个人,否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从理论上讲,小丽二伯离婚后,这1/24应该分成两半,小丽二伯1/48,小丽二娘1/48。5、小丽小姑姑和小姑父没离婚,因此共同拥有1/24。6、现在小丽母亲过世,小丽母亲只有小丽一个继承人,因此小丽母亲的财产全部由小丽继承。所以小丽最终的财产继承份额是5/24+2/3 =7/8。律师说:这只是给小丽算理论上的房产继承份额而已,具体要怎么把这套房子分配下去,那就更复杂啦。这一切,假如小丽的父母在生前立下遗嘱的话,就不会那么麻烦了。中国人总认为立遗嘱不吉利,其实,年迈父母在身体尚健康时,如能立个遗嘱,也是给子女省事,子女和父母商谈立下遗嘱,也并非不孝顺!
04-26 13:10
我办过这个,我父亲去世的时候没遗嘱,需要公证处公证,我母亲 我 我奶奶,三个继承人,去了之后我奶奶和母亲签了放弃继承,就由我继承了,还交了个继承税的什么费用,没网上说的这样啊……
04-26 08:34
有律师这么分析,你们觉得合理合法吗,对吗? 大伙怎么看?1、这套房子是你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你父亲去世,这套房产的1/2属于你母亲,1/2属于你父亲的遗产。 2、你父亲死亡时,有三个继承人,那就是你母亲、你、还有你奶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那么三人平分1/2。因此你母亲在原有1/2的基础上再获得1/6,合计2/3,你分得1/6,你奶奶分得1/6。 3、你奶奶过世后,属于你奶奶的本该由你爸四兄弟姐妹转继承,一人1/24,但这时你大伯和你爸先于奶奶过世了。根据法律规定,由你大伯和你爸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你大伯的1/24由你大伯的三个孩子继承各1/72,你爸的1/24由你继承。加上前面的1/6,你现在有5/24。 4、你二伯的1/24,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内继承的遗产除非遗嘱指定归个人,否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从理论上讲,你二伯离婚后,这1/24应该分成两半,你二伯1/48,你二娘1/48。 5、你小姑姑和小姑父没离婚,因此共同拥有1/24。 6、现在你母亲过世,你母亲只有你一个继承人,因此你母亲的财产全部由你继承。所以你最终的财产继承份额是5/24+2/3 =7/8。
04-26 21:24
我是独生子女,我12岁的时候我爸爸出车祸去世,我27岁的时候我妈脑溢血去世,我妈去世以后也没留什么遗嘱,家里有一栋独家小院在我们市中心,要去继承于是就去了公证处。公证处的人说你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还有舅舅都是继承人。于是我就说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去世了,舅舅失踪了。你猜他们怎么说,就算去世了,也要找到他们的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以便公证。于是我就翻箱倒柜的找了好几天,最后还算幸运给找到了,这还要谢谢我妈,是她把这些东西都还留着没扔掉。这还只是第一步,第二我自己还要开单身证明,第三我要证明我是我爸妈唯一的女儿,除了开户籍证明,还要去我爸我妈的单位各开一份证明,第四还要交出独生子女证,第五还有我爸妈的死亡证明和化火证明。最后公证总算是给办下来了。我只能说,生在中国,不容易,尤其是像我这个八五后的独生子女,什么福利都没享受到,什么都要靠自己,能活到现在那真是相当的不容易。
04-26 00:18
你们天天呼吁法治社会,现在有法了又来开始扯感情了。父母子女配偶本来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去世房子就是子女的,没有七大姑八大姨的份。这件事恐怕应该是父母去世,但是爷爷奶奶健在或者后去世,父母的遗产爷爷奶奶有份,爷爷奶奶再去世,七大姑八大姨自然有份,这是防止父母去世,孙子女不赡养爷爷奶奶的。想不出问题就立遗嘱,不过在中国遗嘱没什么卵用,如果父母立遗嘱把房子给孩子,并且没有其他财产,爷爷奶奶可以去法院起诉要生活费。
04-26 09:29
我就是一个特别鲜活的例子,我的爸爸去年走了,第二天筹客吃饭我爸爸的两个亲兄弟和他们的老婆还有我的亲爷爷就开始闹了在我爸领导面前说要钱要安排他们的子女进我爸的公司上班,简直不要脸到天地难容。我一个独生子女还大着肚子我妈刚49岁没有一个人来安慰我们而是想到的是如何争房子
04-26 04:29
我觉得这个问题不是法律漏洞呀。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一个人死亡,他或她的遗产,父母,伴侣,孩子都有继承权。到文中所说的案子,就是小丽的父亲死亡时,她爷爷奶奶还在世,所以房子有她爷爷奶奶的一份。再然后她爷爷奶奶去世,又没立遗嘱,结果她爷爷奶奶继承的那一份又细分到她的叔叔姑姑这些人身上。主要是她拖太久去办房子过户,如果在她爷爷奶奶去世前就办理,容易很多
04-26 14:59
律师认为,这一切,假如小丽的父母在生前立下遗嘱的话,就不会那么麻烦了。那么,问题来了!遗嘱到底该怎么立?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财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在我国,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五种形式。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遗嘱。自书遗嘱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代书遗嘱是指由他人代为书写,并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遗嘱。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口述遗嘱。录音遗嘱是指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内容的遗嘱。实践中,口头遗嘱只在危急情况下才适用,在危急情况消失后,所立的口头遗嘱即归于无效。录音遗嘱由于形成及保存的方式不太方便,所以实践中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比较少见。大部分的老百姓通常所立的遗嘱是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立遗嘱需要避免的常见问题一、不标明落款时间《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立遗嘱日期是遗嘱的法定必备条款,有很多的遗嘱就是因为欠缺落款时间而产生争议。二、打印遗嘱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于用电脑来起草文件,因此也有很多的人通过电脑打印遗嘱,然后在打印的遗嘱上签字。但因为继承法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中没有打印遗嘱这一形式,因此打印遗嘱是否有效,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争议,同案不同判问题非常突出。截止到目前,没有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因此为了确保遗嘱的效力,建议大家慎用电脑打印遗嘱,宁可打完了再抄写一遍。三、以按手印代替签名很多立遗嘱人会采用按手印方式代替签名。这样的遗嘱也大量地被认定为无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必须亲笔书写并签名。不签名不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同时立遗嘱人能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却用按手印的方式来代替签名,也容易让人对遗嘱的真实性产生怀疑,从而引发继承纠纷。四、夫妻只立一份遗嘱有的夫妻两人只立一份遗嘱,由其中一人执笔,夫妻双方在遗嘱上签字。不执笔一方的遗嘱内容因不符合自书遗嘱必须亲笔书写的要求,也不符合代书遗嘱需要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要求,司法实践中,就有可能被认定无效。遗嘱是人生中重大的安排,我们建议夫妻双方尽量分别订立遗嘱,如果确需夫妻双方订立共同遗嘱,那么最好请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以确保遗嘱的效力。五、未依法保留特留份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俗称“特留份”。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将全部的财产留给儿子,而没有给未成年的女儿留下必要的生活费用。有的当事人把财产全部留给子女,却忘了给年迈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父母留下必要的份额,这样的遗嘱都会被认定为部分无效。六、处分他人财产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的范围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是很多的当事人将家庭共有的财产或者夫妻共有的财产当作是个人的财产在遗嘱里进行处分。还有一些企业老板把公司资产当作个人财产进行遗嘱处分,这样的处分依法无效。七、近亲属做代书人或者见证人有的父母在临终前会找其中一个继承人,让其代写遗嘱。也有的在写代书遗嘱时找亲戚做代书人或见证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三类人员不能成为代书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一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三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八、立好遗嘱自己保管大量的当事人立好遗嘱之后把遗嘱放在一个自认为安全、保密的地方。幸运的,可以在去世前交代清楚遗嘱的保管地方。但是大量的当事人因突发意外、或因临终病痛折磨、健忘、恐惧等原因而忘记交代遗嘱事宜,导致身后事无法按照自己的遗愿处理。遗嘱立了也等于没有立。因此立好遗嘱之后最好找一个自己信赖的人保管以及执行遗嘱。找不到人保管遗嘱,那么至少也要告知可信赖的人遗嘱保管的地方,以便在继承发生时,遗嘱能够出现并得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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