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申请危房改造可是房子老了成危房怎么办却被村里拆了,一分钱没补也没有给我们安置房 现在住的地方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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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县二凉亭园艺示范场的危旧房改造到底是让民生还是让民死
无家可归的娃 发表于 &07:41:03『标签:&->&』
  靖州县二凉亭园艺示范场现有居民由四个部分组成,退休干部,退休职工,在职工人同子弟临时工,做为这四个组成部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子弟,在其中占了很大的比例,由于体制改革留下诸多的弊端,我们同在职工人从事同样劳动生产却得不到劳动部门的认可,我们这群人中有七零后,八零后,九零后,秉着不给政府添麻烦,自食其力,自谋生计,为了生活遍布在全国的大江南北。  在与家人的联系中得知家乡正如火如荼的进行着所谓的危旧房改造工程的筹备动员工作,然而做为原居民的我们却被排除在外,甚至连话语权也没有,场机关为了利益得到最大化,居然连我们承包的土地也要收回去,理由很简单就是因为我们的合同是一年一签的。  在翻阅国土资发〔号文件中就严厉查处违法侵占国有农场土地行为各地要加强对国有农场土地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非法侵占国有农场土地的行为,特别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批准收回国有农场土地和违法低价转让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规范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收回行为  及建保[号文件中(五)基本原则。以人为本,依法拆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订,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多种方式征询群众意见,在得到绝大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让群众得到实惠。以及  农垦发[2012]2号文件中:尊重职工意愿。有关垦区和农场要充分尊重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广泛宣传危房改造政策,调动他们参与危房改造的积极性。项目单位根据危房户申请报名参与情况,拟定并公开改造规模和户型,将危房改造户名、改造条件、改造方式、补助标准等信息张榜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与危房改造户签订改造协议中,要明确出资比例、建房户型、改造方式、手续办理等权利和义务关系,将公开、公平、公正落到实处  综合以上文件精神,试问我们的场领导你们的在做筹备的过程中公示过什么,有没有尊重过我们这一部人的意见,难道说我们这一代人因为体制的原因就不要住房了吗?我们就要因为改革的弊端而露宿街头了吗?不是我们等靠要,我们总有一天会像我们的父辈一样也有干不动的时候,请问我们的根在那里,现实让我们这一代人成了笑话,我们履行着一个国家公民应尽的各项义务,我们不奢求当干部,当工人,我们只想踏踏实实的当个农民,是谁剥夺了我们当农民的权利,土地做为重要的生产资料也不是那一代人的,是我们子子孙孙赖以生存的根本,你们又凭什么依据收回我们的承包土地。难不成要重复西方资本主义的圈地运动,活生生的上演一场房吃人的悲剧吗?  求得到上级领导对我们这些弱示人群的关注,望回复
来自红网编辑的回复:编者注:该帖已于6月28日转交靖州县政府。&16:02:46
网友15:领导就怕职工了解法律政策第1楼有关垦区和农场要充分尊重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广泛宣传危房改造政策,调动他们参与危房改造的积极性。项目单位根据危房户申请报名参与情况,拟定并公开改造规模和户型,将危房改造户名、改造条件、改造方式、补助标准等信息张榜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与危房改造户签订改造协议中,要明确出资比例、建房户型、改造方式、手续办理等权利和义务关系,将公开、公平、公正落到实处 这点是确实没见啊,如果真的落实好了,哪里会有这么多的反对意见呢。就是怕职工了解法律,了解政策与他们理论,因为农场大多是老职工,大多不了解法律政策,被领导一句“土地是国家的,想什么时候收回就收回”就吓着了。老职工还以为生活在文革时候呢。&11:03:15网友00:子弟临时工怎么维权第2楼子弟临时工在上次卖地中就牺牲一次了,这次也被排除在外,农场的临时工也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在上次卖地的过程中,临时工的承包地大幅度被占用,由原来的每个职工4亩变成了1亩多点,可想不到这些临时工却没有享受一分钱的补偿,也没有享受一分钱的社保。真的是公开的掠夺啊。这种事也只有出在农场。按照国家的法律来说,应该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不知道这些临时工怎么去维权呢。现在企业的临时工也是要交社保的吧。&11:12:00阿飞的小蝴蝶:一派胡言第3楼示范场对棚户区改造大多持反对意见?请你对你自己说的话负责任,别在网上散布谣言! 依我所见,反对棚户改造的人占少数,而且多为乱占土地者,费劲脑汁的阻碍棚户改造的顺利进行,使自身利益最大化!&09:25:08望江楼论剑:笑了第4楼看见“领导就怕职工了解法律政策”这句话我就笑了,我看了这么多关于二凉亭示范场的帖子和回复,都是你一个人发表和回复的的吧,真敬业啊!在下佩服! 你不是很懂政策吗,为什么不去拿出证据,找你们场领导当面对峙,或收集好证据直接报送纪委?而老是“兢兢业业”在这里“自唱自和”! 笑了,不知道是手中没料还是确实心虚,要不然,来好好请教哥。。。。。&09:35:08网友38:对“靖州县二凉亭园艺示范场危旧房改造到底是让民生还是让民死”帖子的回复第5楼  首先感谢你对示范场危旧房改造的关注,现对你提出的三个主要问题回复如下:  一、是否收回职工及子女承包土地问题。  根本没有这回事。职工及子女承包的稻田(除职工退休时按政策应退回外)一律全部稳定。由于过来二凉亭示范场存在少租多占、私自滥占土地的问题。对全场职工及子女的人平一分菜地每份补助3000元后一律收回,待拆除危旧房后对全场旱地重新整合再进行分配。此做法主要是为彰显公平,对私自滥占、圈占多占的土地进行收回。  二、危旧房改造是否公开、公正、公平。职工是否有知晓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问题。  我场危旧房改造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应全场广大职工的迫切要求做的一项惠民工程,一直得到靖州县委政府高度重视。为了把这件好事办好,我们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到目前止,危房改造方案的制定基本完成。为了把这个方案制定好,近一年多来,我们广泛听取广大职工意见,先后两次逐户上门登记、入户调查、征求意见,召开党员骨干会1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近千份。7月4日我们的危房改造方案(包括安置方案、拆迁补偿方案等),得到全场职代会一致通过。可以说,前段我场准备进行危旧房改造的一切工作都是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后,公开、透明的。下步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一律阳光操作,资金专户管理、工程公开招投标,职工代表会全程参与,县纪委全程监督。  三、职工子弟能否享受危旧房改造政策的问题。  根据中央、省有关政策精神,职工子弟是不能享受危旧房改造安置房的。但考虑到我场的人口自然增长未招工而又承包了稻田的客观实际,对我们职工的第一代子女(符合条件的)准予购买安置房一套。每平方米单价和正式职工一样,不超过1300元/m²。  以上回复是客观的、实在的,我们希望你多关心、多了解二凉亭园艺示范场的实际情况和危旧房改造的实际做法,掌握了解有关政策,然后再发帖!  怀化市二凉亭园艺示范场  二0一二年七月九日&10:12:38网友10:说的好第6楼3楼4楼的哥说得好,过瘾!有料就抖出来,告他!莫在网上散布谣言,免得别人骂你。&10:17:10网友22:如果农场真的广泛第7楼如果农场真的广泛征求职工意见,也不会有那么多职工不知道方案的内容,而只是天天猜测了,敢问领导,现在都进入实施阶段了,场里的方案有没有向职工公开公布过。如果有,那我到要去看看场办公室的布告栏了。好像也没接到过方案文件吧。职工连真实的内容都不知道,那还不只有猜啊。反正我做为农场的一员,我是没有看到过方案的内容,只是或多或少的听说过一点。7月4日我们的危房改造方案(包括安置方案、拆迁补偿方案等),得到全场职代会一致通过。想问下,这些代表是些什么人哟。能不能代表我们反对者哟,一致通过你不觉得戏演得有些过吗,如果真的没有反对者,我们还反对什么哟。不知道代表我们不同意见的人能不能发表意见哟 &16:20:22网友41:乱说哟第8楼“对棚户改造的人占少数,而且多为乱占土地者,费劲脑汁的阻碍棚户改造的顺利进行,使自身利益最大化”这不是给反对者扣“大帽子”吗,你觉得楼主发文是反对棚户区改造吗,人家只是觉得方案不公平,希望自己的意见也能得到尊重,不要把反对这项方案的人都说成反对棚户区改造好不好。的确,反对棚户区改造的人是少数,甚至可以说是没有,国家的好政策反对什么啊。人家反对的只是目前的方案好不好,再说了,如果真为职工好,把小区建在五管区不更好(也就是现在的学校不更好)这样职工拥有的房子也值钱些,(听说要把这些值钱的地方卖掉)。人家排牙山林场和五四园艺场可都是把最好的地用来建职工小区哟。 &16:30:41网友46:正义第9楼  一、是否收回职工及子女承包土地问题。  根本没有这回事。职工及子女承包的稻田(除职工退休时按政策应退回外)一律全部稳定。由于过来二凉亭示范场存在少租多占、私自滥占土地的问题。对全场职工及子女的人平一分菜地每份补助3000元后一律收回,待拆除危旧房后对全场旱地重新整合再进行分配。此做法主要是为彰显公平,对私自滥占、圈占多占的土地进行收回。听说农场又要卖地,只不是把地卖了以后,把剩下的没什么价值的地再分给职工哟。把地卖给外人,还不如把地分给职工哟,肥水不流外人田嘛。还有3000元收回自留地,下太便宜了吧,合着只有40多元一平方哟,记得2006年,这些地卖给职工都是50元一平方。这几年房价从600多涨到2000来块,建筑成本可没见涨,主要是地涨得快。还有这些年钱也越来越不值钱了。想不到现在收地反而还便宜了。还有,前面搞土地清查,有没有查清国道两边的地被外人占了多少。有没有想办法收回哟。 &16:40:46网友38:又说假话第10楼我就是农场的一员,根据我与身边的人交流,反对该方案的人大有人在(并不反对危房改造政策)。整个农场2000余人,就被这三十几个代表给代表了,看来网上的“被代表”还真有其事啊,我们对这些代表的代表性存疑。那些干部代表本身有工资,卖的地又不是他们的地,过几年一调走,在这里又可以享受住房,他们有反对的理由吗。而且方案都是一致通过,反对的都没有,这可信吗,那本人和本人身边的反对者的代表到哪里去了,只能谁有反对意见的人都被排除在了反对意见之外。不过也无所谓,现在这个社会,我想也没人敢强占职工的土地吧。职工反对意见无法表达,但是我想,他们会有行动来表示自己的不同意见,到时候我倒要看看那些代表还怎么去表演。 &22:07:38网友59:怎么不提卖地方案第11楼包括安置方案、拆迁补偿方案等,怎么不提卖地方案,这才是问题的根本,这哪里是危房改造,分明就是房屋拆迁啊,把农场最有价值的两块地(五队和六队100亩土地,分别位于一中和社保局附近)卖掉。近些年来,房价的上涨主要就是因为土地价格的上涨,农场拥有大量的优质土地,但农场职工却没有享受到半点土地升值带来的利益,因为农场的优质土地都被领导低价卖了,来一届领导卖一片地。卖无可卖了,我想应该也就不会有领导来这里了。职工也就自生自灭了。 &22:16:59网友19:别乱扣帽子第12楼3楼的可别乱扣“帽子”人家只不过对该方案有不同意见,人家哪里有说反对危房改造,危房改造政策是中央给农垦职工的优惠政策,职工有什么理由去反对,职工只是反对这项变了味的改造方案而以,你还是多去学习一下农垦区危房改造的法律政策再来这里发言吧。 &22:25:19网友50:我就是子弟第13楼既然不回收土地了,那怎么我们的合同还没签了,还有就就是去年为什么要收回那七户承包田,还不是因为那七户的田就在马路边上,现在说不收田了,当然了悬崖勒马还不算迟喽 &05:06:50疑问??:大家来学习下法律政策第14楼湖南省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障性省国有垦区危房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全改造工作,切实解决国有垦区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改善职工群众居住条件,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结合垦区危房改造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垦区职工群众的居住条件为根本目的,将垦区危房改造与城乡统筹发展、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人为本、统筹规划,认真做好垦区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十二五”期间完成垦区危房改造任务,促进垦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坚持规划先行,从实际出发,处理好整体与局部、长远与现实、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实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突出人与自然、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重视规划区域内的公益设施、功能性设施的配套与完善。同时,要做到危房改造规划与垦区城乡发展建设规划、新农村发展规划、小城镇建设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2、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垦区改造任务的确定既要考虑现实需要,又要考虑自身经济实力、职工可承受能力。在选择改造方式上采取统一建设与公助私建、集中连片与分散建设、原址改造与异地重建相结合等形式。在改造步骤上,既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又突出重点,优先解决好困难职工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3、3、政府引导,职工自愿。充分尊重职工意愿,保证职工群众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发言权和房源选择权。垦区要与危房改造住房户签订危房改造协议书,并载明国家相关优惠政策、补助标准和各自应有的权利及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控制改造成本,让利于民,严禁变相商品性开发。 4、4、统筹协调,多方投资。坚持国家和地方政府补贴、单位和个人投入相结合,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筹集资金,广泛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参与危房改造项目建设。 5、5、公开民主,操作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6、6、统一管理,稳步推进。危房改造项目实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资金使用,统一检查验收,积极稳妥、稳步推进。 &&&(三)改造任务 根据垦区职工住房状况、职工经济承受能力和国家投资政策,计划到2015年全面完成全省70个国有垦区危旧房88825户(面积6628664平方米)的改造任务,使垦区职工居住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改造方案& &&&(一)改造对象 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对象是垦区所辖区域范围内危旧房,优先解决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困难户家庭居住房。 &&&(二)危房界定& &&&&1、建房年限超过30年的房屋以及土坯、泥草结构等简易房屋。 2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公共排水、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屋。 3、集中连片危房面积超过50%的居民点。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危房。 &&&(三)改造内容和房屋建设方式 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内容包括房屋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两部分。其中房屋改造分为新建和翻修加固两种方式。新建房屋包括小区集中新建和原址单独重建;翻修加固是对原有危房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基础上进行改建、维修及加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居民点建设供排水系统、供电设施和线路、供气设施及管道、道路、绿化等。 &&&(四)改造要求 1、1、国家补助改造危房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超过面积部分不享受补助。各地在住房面积、户型设计上可根据职工意愿和本地实际情况适度调整。 2、2、新建居民点要统筹电力、道路、饮水、排污、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3、3、新建和改建房屋要符合有关技术质量标准要求,实现人畜分离。 、三、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国有垦区危房改造资金筹措采取中央补助、地方配套、农场与职工自筹相结合,以垦区与职工自筹为主的办法来解决。 &&&&&1、中央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每户7500元,地方(省、市、县)配套资金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补助。 &&&&&2、农场自筹:承担主要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资金及对职工危房改造相应的补助资金。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资金,可通过争取新农村建设、农网改造、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等项目资金解决。 &&&&&3、职工自筹:危房改造所需资金除中央补助、地方配套、农场自筹外的部分。 &&&(二)资金管理 国有垦区要建立危房改造资金专户,制定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将危房改造中央补助及地方配套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不得挪用、挤占,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属地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危房改造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监管,对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建设程序 &&&(一)职工申请。符合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条件的对象,由户主自愿向垦区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危房照片等相应材料。 &&&(二)集体评议。垦区管理部门召开群众大会或代表会议,对危房改造户所提申请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公示,接受监督。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年度危房改造对象,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报属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三)建设计划。年度计划申报由各垦区管理部门报属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向上一级政府发改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农垦主管部门分别提出,省农垦主管部门汇总后,由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报经省政府批准后联合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各垦区管理部门在省有关部门下达国有垦区危房改造计划后一个月内,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户,并完成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其他前期工作。项目实施方案报属地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审批,并报省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须在当年10月底前实现全面开工建设,12月底前基本建成50%以上,次年6月底前项目主体工程全部完工。 &&&(四)检查验收。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垦区按程序报经属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属地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设置标识牌。垦区在危房改造项目验收合格后,分别在项目实施地设置项目公示牌。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工作为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管理。建立由省农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共同参加的省国有农场危房改造协调和联席工作机制,具体办事机构设在省农业厅农垦局,其职责是组织管理项目建设,定期向国家、省有关部门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及建议。 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实行属地化管理,纳入所在地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各国有垦区管理部门是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必须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由党政一把手负责,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人员,组织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加强工作指导服务。 农垦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同级发改、住房保障等部门,组织编制并联合上报年度建设方案;督促项目实施垦区做好前期工作以及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并按有关要求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危房改造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等。 发改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年度投资计划的上报下达,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任务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配合农垦主管部门加强对垦区危房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 &&&(三)落实优惠政策 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工程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享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优惠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1]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廉租房建设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6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确保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四)强化监督检查 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项目实施垦区要选派业务骨干,深入项目实施现场督导检查,及时掌握政策落实、责任分工、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档案归集和竣工验收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考核体系,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任务完成不好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五)加强舆论宣传 为了使工作顺利进行,各地要组织召开动员大会、政策法规宣传解释会并编写宣传手册,大力宣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的意义、原则、政策和实施办法。特别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媒体作用,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为国有农场危房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完善档案管理 项目实施垦区要指定专人负责危房改造档案资料的登记、收录和管理,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及时建立档案,保证资料全面、真实、准确、完整,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摘自湖南省农垦信息网:http://www.hnagri.gov.cn/web/nkj/ &11:31:56疑问??:大家来学习法律政策第15楼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株洲市畜牧水产局,常德、益阳市农垦办,岳阳市君山区及农垦系统各管理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号)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资源,规范国有农场土地管理行为,维护国有农场合法权益,促进国有农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发挥国有农场在全省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切实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实行国有农场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国有农场(包括农场体制改革后设立的各行政区、管理区、乡镇、办事处)的土地是国有土地,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的基础,是国有农场生存发展的基本生产资料,必须切实加强使用管理,进一步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农场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有农场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依法严格审批,需占用基本农田的要依法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   各地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精神,坚决制止任意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行为,切实做好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工作。对已经违法违规占用和破坏的基本农田,要切实按照国务院紧急通知规定,妥善处理,尽快恢复耕种。   各国有农场要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利用农田分等定级成果,做到基本农田地块、面积、标志、档案、措施、责任制“六落实”,确保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国有农场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开展工作,自觉服从监管。各国有农场主要领导对国有农场耕地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加快国有农场土地确权发证   土地确权发证是土地管理的重要环节,依法确权发证的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各地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国有农场土地确权发证工作。已进行农场体制改革的地方,要切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大中型农场体制改革的意见》(湘发[2000]4号)精神,组建农垦经济组织,妥善解决国有农场土地确权发证合法主体问题。各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要对已经确定合法主体,并已完成土地权属调查的国有农场,尽快办理确权发证手续,并报同级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尚未申请土地确权发证的国有农场,要尽快做好土地确权发证的申请资料准备,并及时向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对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01]8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调处,确定权属。各地应在2010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农场土地确权发证工作。   国有农场土地权属登记发证的费用,原则上由农场等经济组织承担,发证工本费参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经济困难、土地面积较大的国有农场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争取当地财政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尽可能避免重复工作,提高土地确权发证工作效率,降低国有农场土地确权发证成本。      三、规范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收回行为   为确保国有农场的可持续发展和职工的长远生计,各地应严格控制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因国家经济建设或地方公益建设确需占用,并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严格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严禁未经批准,任意占用;严禁滥批滥用,少批多用;严禁擅自通过调整国有农场隶属关系、撤销国有农场建制等方式收回国有农场土地或改变国有农场农用地用途。   依法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必须做到公开透明,确保国有农场及其职工群众的基本权益。对拟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农场土地,在依法报批前,必须将收回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农场和所涉及的职工群众。对拟收回土地的现状调查结果,必须经农场和所涉及的职工群众确认,并将其知情、确认等有关材料作为收回土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依法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应当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并安排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国有农场土地归国家所有,但国有农场享有土地长期使用权,土地补偿费应当给予国有农场,所在地政府及其它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占用。长期承包国有农场土地并将其作为主要生存条件的农业职工,失地后自谋职业并与农场解除劳动关系的,安置费发给个人。由国有农场重新为其调整责任田或安排就业岗位的,安置费给予国有农场用于基本农田建设保护和补充社会保障资金;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谁投入,谁获得”的原则给予补偿。      四、节约集约利用国有农场土地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在组织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凡涉及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必须征求同级农垦主管部门和农场意见,坚决杜绝乱占滥用国有农场土地。同时,要切实加强国有农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的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国有农场土地。   国有农场自身新增经济社会建设项目用地应纳入当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凡不符合规划,没有新增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的,不得申请使用国有农场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国有农场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有农场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利用土地。教育、医疗和林渠路等公益建设项目要科学合理地规划布局,并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杜绝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废此占彼、浪费土地等现象的发生。   国有农场要加快居民点撤并工作,引导职工向居民点集中居住,腾退出来的土地,凡能复垦的要及时复垦。城镇建设规划区范围外的农场职工及常住居民确需建房的,其宅基地可暂按划拨用地供应。农场职工及常住居民的宅基地供应应当参照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其范围、对象和标准。具体办法由各国有农场依据本通知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并报上级农垦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国有农场要积极进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国有农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在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指导下,由省农垦局统一组织,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      五、加大国有农场土地管理和执法力度   各地要切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大中型农场体制改革的意见》(湘发[2000]4号)精神,建立健全国有农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机构,比照县市区赋予相应的管理和执法职能,配备精干力量,保障工作经费,做好基础工作。   各地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要会同农垦主管部门,在2010年二、三季度,对本市州、县市区所属各国有农场自2000年全省农场体制改革以来的土地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清理检查。清理检查的重点是:耕地保护情况;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情况;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和违法侵占情况。通过清理检查,要及时发现,严厉查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侵占耕地,特别是侵占基本农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批准收回国土农场土地和违法低价转让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在国有农场发展二、三产业和招商引资中滥占滥用,浪费土地;非法侵占国有农场土地等行为。各地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清理检查工作应于2010年9月底以前全面结束,并由各市州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和农垦主管部门分别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写出专题报告。      六、加强对国有农场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国有农场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坚决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各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对国有农场土地管理的主导作用,认真履行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强管理。各市州、县市区农垦主管部门,对国有农场土地管理负有重要责任,要改善管理方式,主动配合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加强国有农场土地管理,指导监督国有农场规范用地行为,切实保护好、利用好国有农场土地。      &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湖南省农业厅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六日 &11:33:10网友12:80-90后的呼声
我们真的要一无所有了 吗?第16楼我想请问一下各位,你是不是当事人呢,如果你是场里的职工子弟或者是领导,对于网上的这些说法难道你们自己心里没有底吗?场里是怎么真实情况我想没有人比知情的更清楚了,我也是场里的职工子弟,我不求别的,我只想我们场里的领导能替我们这批80-90后的想一想,这次危房改造到底是真的让民生还是让民死。我就不相信我们中国真的像别人说的那样,腐败的让人可怜,从此没有了正义。&15:59:12网友36:我们的祖国已近黑暗的让人可怜了第17楼我家世世代代生活在这块土地上。满洲人来了我这块土地是我的;八国联军来了,这块土地还是我的;袁大头来了这块土地依然是我的;连TM日本鬼子来了都没好意思说这块土地是天皇的。现在你来了,理直气壮地说这块土地是你租借给我的!什么都是国有,现在死都无葬身之地!不知什么才是我们的&12:21:36这是第1 - 17条评论,共有17条评论。&首页&上一页&1页&下一页&尾页
·(*)代表必填项目<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border='0'为了能在百姓呼声进行正常的投诉和互动,请先,没有注册的请先!扫一扫,关注红网《百姓呼声》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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