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后,3周后才转帐,而且在这其中,借款人投保合同履约险处于失联中。那贷款方继续发放货款,贷款方有过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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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套路贷”套路深:3万借款一年“滚”成800万_新华每日电讯
“套路贷”套路深:3万借款一年“滚”成800万
日 08:18:40
 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5版
【字号 】【】【】【】
  据新华社南京5月24日电(记者朱国亮、方列、唐弢、孙亮全)借款3万元,被各种套路,一年后竟“滚”成800万元!最近,各地频频曝出“套路贷”案件,引发社会关注。
  近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规范民间借贷。多地公安机关开始严厉打击“套路贷”,抓获大量涉案人员,涉案金额从数百万元到数千万元不等。“套路贷”为何能屡屡成功“套路”?
扰乱金融和社会秩序
多地严打“套路贷”
  2016年8月初,在杭州做服装生意的郑女士因急需用钱,经中介介绍,向一“寄卖行”老板借款3万元,之后不断“被违约”,被迫反复借新债还旧债,一年后郑女士3万元借款竟“滚”成了800万元。这是杭州公安机关侦破的一起典型“套路贷”案例。
  所谓“套路贷”,是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受害人签订不利于受害人的借款合同,再以各种方式让受害人违约,最终侵吞受害人财产。
  近期,多地公安机关对“套路贷”展开严厉打击。在浙江,仅杭州一地,就抓获涉黑“套路贷”涉案人员300余名;在山西,运城市公安局一次收网行动就打掉26家涉嫌“套路贷”的“车贷”“网贷”“信用贷”公司;在江苏,南京、无锡公安相继披露系列涉黑“套路贷”案,涉案金额从数百万元到数千万元不等。
  记者调查发现,“套路贷”犯罪组织化程度高,大多是公司化运营;组织或参与者熟悉相关金融业务和法律知识,擅于钻法律空子;与黑恶势力关联密切,在催收中常使用暴力或软暴力;迷惑性强,一些受害者进入圈套尚不自知;资金来源多样,有的来自银行贷款,有的私下募集,也有一部分是自有资金。
  “落入‘套路贷’陷阱,往往会被逼卖房卖车,甚至可能面临家破人亡的悲惨境遇。”朗盈律师事务所主任沈玉宇说,“‘套路贷’虽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但与正规民间借贷有本质区别,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受害人财物之实,实质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借新还旧层层加码
软硬兼施索要债务
  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套路贷”形式不同,套路繁多,但万变不离其宗,其套路主要有以下几步:
  ——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制造虚假银行流水。合同上写明的借款数远高于实际借款数,承诺只要按期还款,虚高部分不需要偿还。在实际操作中,这部分虚高的费用确实会打到借款人的银行卡上,为后期索取债务留下银行流水凭证。只是这部分现金提取出来后,会被债主立即取回。
  南京市玄武区公安分局侦破的一起案件中,市民林某在一家中介公司贷款45万元,合同上却写明贷款90万元。中介公司给林某银行卡汇款90万元,到账后马上收走45万元作为“保证金”,并承诺如按期还息还款,就不用偿还这45万元。中介公司还以手续费、签字费等名义收取110900元,林某实际到手339100元。各种套路下,林某最终没能如期还息,债务由45万元变成90万元,另外还要承担3.8%的月息。
  ——“被违约”控制受害人,借新还旧层层加码。与正规民间借贷不同,“套路贷”不喜欢贷款人提前或按时还贷。如果贷款人要提前或按时还贷,借贷公司会通过各种手段让贷款人无法按时还贷。“被违约”后,之前在合同中埋下的各种套路就会启用,如收取高额违约金、拖车费、误工费等,其中最主要的方式是让贷款人向关联公司借新债还旧债,不断推高贷款额度。
  杭州市民王某就是这样被套路的。2016年10月,王某为朋友担保贷款2万元,签合同时虚增至4万元。后朋友突然失联,“被违约”后,王某只得听从借贷公司安排,向另一家借贷公司借款4万元,这次合同借款又虚高至6万元。不久后又再次“被违约”,不得已再向其他公司借贷。如此循环往复,最终债务从4万元“滚”到140万元。
  ——软硬兼施索要债务,借助诉讼侵占财产。在催讨债务过程中,“套路贷”公司常会采取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如非法拘禁、跟踪盯梢、滋扰亲属、强扣车辆等,有的甚至会以之前制造的假合同、假流水,通过诉讼、财产保全等司法手段侵占受害人财产。
  在山西运城公安破获的微贷网公司一案中,6名受害人均被以违约之名强扣车辆。在杭州公安查获的一些案件中,一些“套路贷”公司还成立所谓的“法务组”,专门负责暴力催收。有公司甚至在受害人签完合同、贷款尚未到手,就认定其“违约”,并强扣车辆。
受害者举证难维权难,应规范民间借贷开发更多金融产品
  记者调查发现,向“套路贷”借款的主要是急需用钱又无法从银行贷到款的一部分人群,或者涉世不深、对“套路贷”知之甚少的年轻人。他们大都深信自己能及时将钱还上,却不知早已陷入“套路贷”团伙一环一环的圈套中。
  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有关办案人员介绍,这类案件办理有三难,一是“套路贷”公司主要负责人犯罪故意认定难,他们一般不会直接参与放贷后的暴力催收、敲诈勒索等行为;二是敲诈勒索罪名认定难,“套路贷”公司有合同在手,受害人却是口说无凭;三是一些“套路贷”公司擅于使用软暴力,非法拘禁等罪名认定难。
  “‘套路贷’的可怕之处在于,犯罪嫌疑人善于利用法律规则制造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贾勤敏说,“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受害人往往拿不出被套路的证据。当被‘套路贷’团伙起诉后,受害人不一定能得到法律支持。”
  法律人士建议,司法机关应对“套路贷”罪名适用、定罪数额、共同犯罪认定、跨区域管辖等问题进行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多地办案人员认为,一方面对“套路贷”要严厉打击,另一方面应在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同时改进金融服务,鼓励正规金融机构开发面向不同群体的信贷产品,更好满足市场需求。此外,要广泛宣传“套路贷”的危害、作案手法,让广大群众有防范意识,避免被“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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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新华网广州增城楼市现状调查:双合同、消费贷屡禁不止 三成首付还可再贷一半
  每经记者 魏琼 每经实习编辑 梁秋月  自广州“330”新政后,部分楼盘为规避限价等调控政策,出现了“双合同”、“消费贷”等现象。在经历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起的楼市跨省交叉检查后,这些问题是否得到整治?  为探寻楼市现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日以购房者身份对广州增城多个楼盘进行调查发现,“双合同”和“消费贷”依然存在;部分楼盘违规情况甚至出现升级,以首付分期贷款吸引购房者,符合一定条件的购房者三成首付可贷款一半,购房门槛进一步降低,为楼市健康发展埋下风险隐患。三成首付可再贷一半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实地调查发现,增城部分楼盘存在“双合同”规避限价政策,“消费贷”为楼市加杠杆的现象;同时,部分开发商为加快房屋销售,以首付分期以及三成首付可再贷款一半等方式降低购房门槛。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购房者身份前往增城新塘永和的一楼盘踩盘,该楼盘销售顾问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现在都是双合同了,根据政府的限价要求,购房者需与开发商签订两份合同,政府指导价部分签订一份合同,超出政府指导价部分签订装修合同。  同时,该楼盘可提供装修合同分期付款,政府指导价合同三成首付可再贷款一半,这意味着政府指导价合同,可实现首付1.5成。  以一个91平方米的户型为例,折后总价约为143万,其中政府指导的合同价约为90万,首套房可贷款7成63万,首付为27万。在完成首付款的贷款手续后,购房者可继续申请贷款,获得27万首付款贷款的一半,即为13.5万用于支付装修合同的款项,利息为2.8厘。  图   该楼盘销售顾问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该户型的装修合同部分约为53万,需在一年半的时间付清,分为三期贷款,每半年为一个付款周期。第一期和第二期付款为装修合同价的20%,第三期需支付剩余的60%的装修合同款。  该销售顾问表示,如果装修合同款支付存在困难,可申请5年分期贷款,但是利息达7.5厘,为消费贷。按照7.5厘的利息计算,贷款30万消费贷5年需支付利息13万。每月需要偿还政府指导价合同贷款的月供和装修合同的消费贷款,购房压力剧增。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上述现象并非个例,位于增城石滩板块的一楼盘同样存在双合同、消费贷用于支付装修合同款以及可获得三成首付的一半贷款支付装修合同的现象。不同的是,该楼盘由于销售情况较好,装修合同款分期时间缩短至一年时间,获得三成首付贷款的一半需要满足银行的条件,例如收入需达到政府指导价合同月供的2.5倍。  一位具有多年房地产从业经验的中介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现在增城不少楼盘都是双合同。  对于三成首付还能申请贷款的现象,一家国有四大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因为交易处于抢量状态,市场存在很多变通的方式,首付放款之后可贷款用于偿还装修合同款也是其中一种方式。  “双合同”将致网签价格失真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计算,上文提到增城新塘的91平方米户型,总价143万,按照3成首付单合同计算,购房者需支付约43万首付。现在采取双合同的方式签约,购房者需支付合同价90万元的15%首付,即13.5万,同时在一年内支付装修合同40%,约为21万元,总计需支付的首付约为34.5万元,剩余款项可通过贷款的方式获得资金支持。  按照上述支付方式,购房者的首付门槛大幅度降低,通过各种途径获取资金支持注入楼市,为楼市加杠杆。  广东省房协专家委员会委员龙斌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分析指出,双合同等违规现象加大第三方对楼市的资金注入,降低购房门槛,一旦购房者资金出现问题,存在断供的风险,资金支持方、个人购房者均需要承担风险,这是需要重点警惕的。  楼盘销售的采取“双合同”策略逃避政府的指导价,最终网签数据显示楼盘价格符合政府指导价格,而装修合同价格则并不能显示在网签数据中,造成网签数据并不能反应真实的市场价格。  龙斌指出,这种网签价格失真的现象在2013年曾出现过,因为价格限制带来的信息失真,网签数据不能反应房价涨跌的真实情况,市场产生信息错乱,这对政策调控和市场判断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2018年政策调控进入新阶段,多城调控释放因城施策的信号。而价格信号出现失真,是否会对广州制定的政策产生负面影响?  龙斌指出,政策制定会综合参考价格、土地出让情况、供求关系、房地产开发投资、库存等多项指标,单一指标失真不会造成太大的负面影响。需要注意的是,龙斌认为,限价政策是暂时的,随着市场情况的改变,限价政策的作用将慢慢弱化,最后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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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爱基金“套路贷”套路深 借款3万元一年“滚”成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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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南京5月24日电 题:“套路贷”套路深 借款3万元一年“滚”成800万元!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朱国亮、方列、唐弢、孙亮全
  借款3万元,被各种套路,一年后竟“滚”成800万元!最近,各地频频曝出“套路贷”案件,引发社会关注。
  近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规范民间借贷。多地公安机关开始严厉打击“套路贷”,抓获大量涉案人员,涉案金额从数百万元到数千万元不等。“套路贷”为何能屡屡成功“套路”?
  借款3万元,被各种套路,一年后竟“滚”成800万元!最近,各地频频曝出“套路贷”案件,引发社会关注。近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规范民间借贷。多地公安机关开始严厉打击“套路贷”,抓获大量涉案人员,涉案金额从数百万元到数千万元不等。新华社发 徐骏 作
  扰乱金融和社会秩序 多地严打“套路贷”
  2016年8月初,在杭州做服装生意的郑女士因急需用钱,经中介介绍,向一“寄卖行”老板借款3万元,之后不断“被违约”,被迫反复借新债还旧债,一年后郑女士3万元借款竟“滚”成了800万元。这是杭州公安机关侦破的一起典型“套路贷”案例。
  所谓“套路贷”,是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受害人签订不利于受害人的借款合同,再以各种方式让受害人违约,最终侵吞受害人财产。
  近期,多地公安机关对“套路贷”展开严厉打击。在浙江,仅杭州一地,就抓获涉黑“套路贷”涉案人员300余名;在山西,运城市公安局一次收网行动就打掉26家涉嫌“套路贷”的“车贷”“网贷”“信用贷”公司;在江苏,南京、无锡公安相继披露系列涉黑“套路贷”案,涉案金额从数百万元到数千万元不等。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套路贷”犯罪组织化程度高,大多是公司化运营;组织或参与者熟悉相关金融业务和法律知识,擅于钻法律空子;与黑恶势力关联密切,在催收中常使用暴力或软暴力;迷惑性强,一些受害者进入圈套尚不自知;资金来源多样,有的来自银行贷款,有的私下募集,也有一部分是自有资金。
  “落入‘套路贷’陷阱,往往会被逼卖房卖车,甚至可能面临家破人亡的悲惨境遇。”朗盈律师事务所主任沈玉宇说,“‘套路贷’虽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但与正规民间借贷有本质区别,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受害人财物之实,实质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近年来,民间借贷发展迅速,以暴力催收为主要表现特征的非法活动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最近,四部门下发的《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了“套路贷”的危害,并明确规定,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借新还旧层层加码 软硬兼施索要债务
  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套路贷”形式不同,套路繁多,但万变不离其宗,其套路主要有以下几步:
  ——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制造虚假银行流水。合同上写明的借款数远高于实际借款数,承诺只要按期还款,虚高部分不需要偿还。在实际操作中,这部分虚高的费用确实会打到借款人的银行卡上,为后期索取债务留下银行流水凭证。只是这部分现金提取出来后,会被债主立即取回。
  南京市玄武区公安分局侦破的一起案件中,市民林某在一家中介公司贷款45万元,合同上却写明贷款90万元。中介公司给林某银行卡汇款90万元,到账后马上收走45万元作为“保证金”,并承诺如按期还息还款,就不用偿还这45万元。中介公司还以手续费、签字费等名义收取110900元,林某实际到手339100元。各种套路下,林某最终没能如期还息,债务由45万元变成90万元,另外还要承担3.8%的月息。
  ——“被违约”控制受害人,借新还旧层层加码。与正规民间借贷不同,“套路贷”不喜欢贷款人提前或按时还贷。如果贷款人要提前或按时还贷,借贷公司会通过各种手段让贷款人无法按时还贷。“被违约”后,之前在合同中埋下的各种套路就会启用,如收取高额违约金、拖车费、误工费等,其中最主要的方式是让贷款人向关联公司借新债还旧债,不断推高贷款额度。
  杭州市民王某就是这样被套路的。2016年10月,王某为朋友担保贷款2万元,签合同时虚增至4万元。后朋友突然失联,“被违约”后,王某只得听从借贷公司安排,向另一家借贷公司借款4万元,这次合同借款又虚高至6万元。不久后又再次“被违约”,不得已再向其他公司借贷。如此循环往复,最终债务从4万元“滚”到140万元。
  ——软硬兼施索要债务,借助诉讼侵占财产。在催讨债务过程中,“套路贷”公司常会采取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如非法拘禁、跟踪盯梢、滋扰亲属、强扣车辆等,有的甚至会以之前制造的假合同、假流水,通过诉讼、财产保全等司法手段侵占受害人财产。
  在山西运城公安破获的微贷网公司一案中,6名受害人均被以违约之名强扣车辆。在杭州公安查获的一些案件中,一些“套路贷”公司还成立所谓的“法务组”,专门负责暴力催收。有公司甚至在受害人签完合同、贷款尚未到手,就认定其“违约”,并强扣车辆。
  受害者举证难维权难 应规范民间借贷开发更多金融产品
  记者调查发现,向“套路贷”借款的主要是急需用钱又无法从银行贷到款的一部分人群,或者涉世不深、对“套路贷”知之甚少的年轻人。他们大都深信自己能及时将钱还上,却不知早已陷入“套路贷”团伙一环一环的圈套中。
  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有关办案人员介绍,这类案件办理有三难,一是“套路贷”公司主要负责人犯罪故意认定难,他们一般不会直接参与放贷后的暴力催收、敲诈勒索等行为;二是敲诈勒索罪名认定难,“套路贷”公司有合同在手,受害人却是口说无凭;三是一些“套路贷”公司擅于使用软暴力,非法拘禁等罪名认定难。
  “‘套路贷’的可怕之处在于,犯罪嫌疑人善于利用法律规则制造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贾勤敏说,“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受害人往往拿不出被套路的证据。当被‘套路贷’团伙起诉后,受害人不一定能得到法律支持。”
  法律人士建议,司法机关应对“套路贷”罪名适用、定罪数额、共同犯罪认定、跨区域管辖等问题进行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多地办案人员认为,一方面对“套路贷”要严厉打击,另一方面应在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同时改进金融服务,鼓励正规金融机构开发面向不同群体的信贷产品,更好满足市场需求。此外,要广泛宣传“套路贷”的危害、作案手法,让广大群众有防范意识,避免被“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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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间借贷乱象重拳打击,是维护金融安全和秩序的题中之义,也是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民间借贷发展迅速,而且以暴力催收为主要特征的非法活动愈演愈烈,由此引发的恶性事件屡见报端,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妨碍了正常金融活动健康发展。互联网改变信用贷款:大数据让失联借款人现身|互联网|大数据|贷款_互联网_新浪科技_新浪网
互联网改变信用贷款:大数据让失联借款人现身
  法治周末记者 马树娟
  失联借款人在微博微信上“现身”
  要做到这一点,很难。
  对于传统的信用贷款发放机构而言,如果没有互联网,当一个借款人逾期并处于失联状态时,这笔债务的催收将陷入停滞状态;而互联网的普及和大数据运用的推广,则给锁定失联借款人提供了可能,也给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了一种催收的新路径。
  业内人士指出,在互联网上有很多零散的、各自独立的信息记录系统——就单个的信息而言,它可能是碎片化的,但是将其通过大数据技术整合联接起来,就会准确地描画出一个人的行为轨迹来。
  精准锁定逾期失联借款人
  这些数据不仅服务于债务的催收,也可服务于前端信用的评估和更具个性化的营销推广。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最新报告,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达6.49亿人,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5.57亿;我国网民平均每天上网时间约3.7小时。
  在网民群体中,20岁到40岁的网民占比最高,这也是借贷市场的主要目标客户。规模庞大的网民数量、每天产生的海量数据,也给互联网金融风控提供了有力支撑。
  玖富公司是一家移动互联网金融服务企业。近日,其首席风控官穆远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对于现在80、90后这一代人来讲,青春岁月基本上都能在互联网上找到相应的轨迹,很难在互联网上创造出一个与他无关的、全新的、且具有相当长历史的身份。
  正是基于此,玖富从事催收业务的同事在进行业务交流时,交流的内容都在发生变化。穆远介绍,以前催收人员分享的,多是如何在借款人单位和家庭住址处蹲守,如何同借款人的邻居交流来获取借款人的信息;而现在,催收人员在一起交流的内容,是如何利用微信、微博、贴吧、论坛中的信息和数据对客户行为特征进行分析,然后制定更有针对性的催收方案。
  穆远介绍,之前,有一个借款人在玖富借款期限届满后失联,催收人员便利用互联网、各种移动终端收集其信息。一个偶然的机会,催收人员在这个借款人的微博中发现了一张很久以前他和亲友的合影,照片上还显示出了其亲友工作单位的信息。于是催收人员便同这位亲友取得了联系。而借款人在知晓催收人员联系其亲友后,担心欠债不还会影响自己的声誉,遂及时偿还了债务。
  信而富CEO王征宇博士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就催收而言,此前肯定是要经历一个信用审核的过程,确定其是否具有真实的还款意愿、是否具备还款能力、还款稳定性如何。“举例而言,如果一个借款人在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生活工作了多年,意味着其在当地建立有一系列社会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其变动成本很高,也就是说,借款人稳定性越高,出现违约的概率就越低,平台抵御风险的能力就越强。”王征宇说。
  “由于在对借款人进行信用审核时肯定会采集借款人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家庭及工作单位地址等数据,催收时首先也是使用这一数据,如果通过上述方式还是联系不到借款人,这说明传统的联系方式已经失效,这时就需要收集新的数据。”王征宇说。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王征宇表示,一个人在互联网上会留有非常多的轨迹,这时包括社交数据等信息都会成为锁定失联借款人的重要方式,借用发达的搜索技术,通过对这些数据进行收集和跟踪分析,是有可能凭借这些蛛丝马迹将其找到的。
  王征宇也分享了公司催收的一个案例,之前信而富平台有一位从事鲜花业务的借款人在还款期届满时失联,无法通过传统的联系方式找到该借款人。在了解到该借款人有用花的名称编写顺口溜的习惯后,催收人员就在网络上搜集与之相关的数据,试图从中找寻该借款人的蛛丝马迹,最终在一个QQ聊天群中锁定了该借款人,使其偿还了债务。
  数据中的“星星”和“太阳”
  王征宇表示,对于传统的信贷业务而言,评估一个人信用最准确、最有效的数据,就是客户的信贷历史数据,其效用“就如同太阳的光照”。在此基础上,社交网络数据、行为数据对于评估一个人的信用会有些作用,但是作用较为微弱,如同“星星”,在太阳的强烈光照下,星星的光亮会隐去。
  不过,目前在中国央行征信系统中有信贷记录的用户仅有2.9亿人,覆盖率只有20%。当用户没有征信数据时,王征宇表示,对其信用的评估就相当于处于一个黑夜,这时电商交易数据、社交网络行为、在线支付行为等数据就如同“星星”,如果方法运用得当,将他们结合在一起,在借款人进行非常小额的借款申请时,可以对其信用评估起到某种预测作用。
  其实这些来自互联网上星星点点的数据,不仅帮助互联网金融机构做贷前审核和贷后催收,还在贷中风险监测上发挥着很大的作用。
  穆远对法治周末记者介绍,用户在玖富申请借款时,经借款人许可,玖富的APP可以获得对借款人通讯录、行为轨迹等数据进行收集的权限,这些数据不仅能帮助公司在其失联后将其锁定,还可以做贷中风险监测。比如该借款人的行为轨迹显示其频繁前往澳门,公司就会预判其可能存在赌博嗜好,对其还款风险做特别关注。
  可作用于信贷全流程
  其实在美国、英国这些传统征信业发达的国家,基于成熟的征信体系,以及成熟的大数据运用技术,借贷平台对借款人信用的审核、贷后的跟踪监测更多的是基于系统自动化来完成。
  以第一家登陆美国资本市场的Lending Club为例,其促成借贷规模超过50亿美元,但是员工总数仅为六七百人;英国老牌P2P业务的公司Zoppa,员工总数也只有六十余人。这些公司主要通过采购数据和集成数据解决数据来源问题,公司更多的是做数据的评估和模型的构建。
  反观国内,很多P2P公司为了做大规模、做好风控,更多的还是依赖人海战术。公开资料显示,成交规模在行业内居前列的公司,员工人数往往多达上千人,甚至过万。
  目前,随着大数据在国内多个行业内如火如荼的运用,国内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也开始运用大数据,增强公司运作的“科技感”。
  特别是在现下的移动互联网时代,以PC端推广来获得客源成本的居高不下,这让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借助大数据转战移动端,由于增强营销的个性化和精准度,不仅降低了营销成本,目前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大数据的运用可以降低传统征信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对于互联网金融公司从事风控而言,具有如虎添翼的效果,这对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具有正面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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