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被个人承包,失业者不享受养老院国家扶持政策策

凭《下岗证》可以享受那些优惠政策?_百度知道
凭《下岗证》可以享受那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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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方面,主要政策有:①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②各类中介机构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涉及的各种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③下岗失业人员承包开发荒山、荒沙、荒水、荒地、荒滩,从事养殖业、种植业的,从受益年度起3年免征农业特产税。2、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方面,主要政策有:①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新办服务型、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免征新办服务型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的30%的,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②现有服务型、商贸企业新增岗位,当年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对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③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转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符合4个条件的,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一是利用原国有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二是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了产权主体多元化;三是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以上;四是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3、服务型、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程序:新办服务型、商贸企业当年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与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现有服务型、商贸企业,其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30%(含30%)以上,并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向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企业申请认定需报送下列资料:
(二)社保补贴政策1、对各类服务型企业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再就业资金按招用人数提供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2、在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原国有企业大龄(男50岁以上,女40岁以上)就业困难对象的,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1、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和条件,凡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持《再就业优惠证》向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2、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与利率,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为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申请展期一次;贷款利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对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第一步,借款人要向街道或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件(如贷款申请、贷款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创业计划、《再就业优惠证》、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自有资金证明等)。第二步,街道社区核实同意后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报县区劳动保障部门。第三步,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对借款人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同意后向市贷款担保机构推荐。第四步,市担保机构接到借款人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后,要进行项目效益计划、信用评估、还款方式、违约方式、违约责任及实地考察等工作。同意为其担保的,则与借款人或保证人签订担保合同,并向银行出具《担保通知书》。第五步,经办银行收到《担保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后,进行全面复审,同意贷款的,由借款人填写《银行贷款申请表》并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然后由银行发放贷款。4、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是指由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
劳动就业部门了解到,凭《下岗证》可免收职业介绍、外出务工、求职等登记费用;享受“三优”(即优先安排场所,优先核发营业执照,优先提供市场信息服务)等再就业服务及工商、税收等诸多优惠政策。  《下岗证》既不改变职工与企业现有的劳动关系,又能享受诸多优惠
最低生活保障金
3年内免公商管里费 就业优先
最大的优惠是可以少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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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开日期: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精神,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强化人口流入地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将持有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创造条件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地区特别是有效开展就近就地市民化地区的支持力度,增加对承接人口转移财力困难县的支持力度;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鼓励城镇化试点地区先行先试,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  (二)基本原则  尊重规律、统筹推进。坚持从我省省情出发,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顺应农业人口转移趋势,因势利导,循序渐进。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合理预计人口转移规模,科学规划和优化财政支出安排,促进人口转移与城镇化发展协调推进。  创新机制、扩大覆盖。创新公共资源配置的体制机制,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就业服务和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使其逐步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精准施策、促进均衡。综合考虑农业转移人口特点和地区间财力差异,以及户籍人口、持有居住证人口和常住人口等因素,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引导财力较好地区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更多依靠自身财力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确保困难地区财力不因政策调整而减少,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强化激励、推动落户。建立省和州、市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统筹考虑各县、市、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人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情况等因素实施奖补,调动各级政府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积极性,有序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维护权益、消除顾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自主定居权利,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享有的既有权益,消除农民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为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合法权益的流转创造条件,实现其权益的保值增值。  (三)目标任务  围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让持有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享受与城镇户籍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进一步充实财政支持政策,完善转移支付政策体系,强化激励约束,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供给,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地区财政保障能力,提高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增强城市承载和保障能力。力争到2018年构建起权责明晰、科学规范、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的支持新型城镇化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  二、加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财政支持  (四)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1.落实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应享受的教育政策。各级政府要将农业转移人口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由流入地负责安排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统一学籍管理,保证他们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利。  2.增加教育资源供给,促进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协调发展。根据常住人口增长趋势,科学规划校点布局,增加各类教育资源供给,加大财政对接纳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较多的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投入力度,吸引企业和社会力量投资建学办学。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促进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协调发展,不断提高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农业转移人口子女的,按照公办学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划拨补助经费。统筹公共文化布局,增加资源供给,丰富文化产品种类,提升文化服务质量,以教育和文化的发展促进人的素质提升。  3.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两免一补”政策,实现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两免一补”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按照农业转移人口规模和趋势,统筹流入地与流出地教师编制。  4.落实国家助学政策。落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政策,逐步完善助学金、免学杂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等政策。  (省教育厅、文化厅、编办牵头;省财政厅协助)  (五)完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制机制  5.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切实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  6.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确保城乡居民在医疗保险、支付结算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居住证持有人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按居住地居民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居住地城乡居民标准予以补助。  7.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将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完善医疗卫生、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城乡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能力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协助)  (六)支持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8.实施统一规范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城乡社会保险体系,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做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衔接,推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转移接续。  9.完善农业转移人口保险制度。转移人口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其参加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缴费及支付标准按参保地有关政策执行。之前以合同制工人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的关系予以保留,缴费年限与之后按照城镇职工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政策。  10.特定补助政策继续予以保留。对转移到城市居住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继续发放保健补助。对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补助,同时享受每年1次的免费体检。对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且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按照规定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11.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后因失业、疾病等原因出现生活困难,符合有关规定的,按照规定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通过临时救助政策予以救助。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协助)  (七)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支持力度  12.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机制。保障城镇常住人口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就业专项资金时,要充分考虑农业转移人口就业问题,将城镇常住人口和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作为分配因素,并赋予适当权重。  13.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实现就业。着力开辟农业转移人口就业渠道,促进物流业、服务业、旅游业、制造业等就业容量大的新兴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拓宽就业渠道,形成产业快速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协同推进的良性互动局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创造容纳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空间。支持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职业指导、介绍、培训及技能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  14.大力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创业扶持力度,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等扶持政策。实行城乡一体的扶持创业就业和培训优惠政策。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旅游发展委协助)  (八)支持将持有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15.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安家落户。引导具有一定劳务技能、商贸经营基础的农业人口以及农村留守老人儿童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在城市落户。按照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原则,鼓励通过市场购买商品房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居住问题。  16.统筹推进脱贫攻坚易地搬迁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将农业人口转移与脱贫攻坚和易地搬迁等工作结合起来,引导脱贫攻坚对象通过在城镇购房实现易地搬迁安置,除同等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外,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应在户籍转移、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培训、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17.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支持力度。省财政在安排省预算内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给予重点支持。各级政府要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本地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将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持有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员可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扶贫办协助)  (九)支持提升城市功能增强城市承载能力  18.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与城市发展规划相衔接。各级政府要根据农业转移人口趋势,科学制定和调整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19.市政建设资金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地区倾斜。省和州、市财政在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等资金时,要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县、市、区倾斜。安排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额度,要充分考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县、市、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在不突破债务限额的前提下,给予倾斜支持。  20.多渠道筹集城市发展资金。要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城镇功能提升,增强城镇承载能力,缓解农业转移人口带来的城镇基础设施承载压力。根据经营性、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的不同特点,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设立引导资金、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投资补助、财政贴息补助和投资转让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市综合管廊、公共交通、城镇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公益性项目,各级财政对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民办公用市政项目要安排财政性资金进行合理补偿。  21.创新城市运营方式。鼓励公共基金、保险资金等参与具有稳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和市政公用事业服务标准,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服务收费机制,让投资者享有长期稳定的收益,促进市政公用服务市场化。统筹新老城区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加快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规划建设,提升城镇运营承载能力。  (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财政厅协助)  三、建立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  (十)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  22.建立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完善分配办法,强化财力均衡功能,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考虑为持有居住证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增支因素和地方财力差异,适当增加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且财力水平较低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并根据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和规模增长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对财政困难地区转移支付规模和力度不减。  23.州、市财政要参照省级做法,建立对县级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支持政策。在对下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时考虑为持有居住证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增支因素,增强县级政府财政保障能力,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  (省财政厅负责)  (十一)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分配办法  24.提升县级财政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在测算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支出时,要按照常住人口测算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且民生支出缺口较大的县级政府的财力保障。县级政府要统筹用好资金,切实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农业转移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省财政厅负责)  (十二)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  25.实施奖励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的政策。结合中央市民化考核奖励情况,省财政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分配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以及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情况,适当考虑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城市规模扩张等因素,重点向吸纳跨省(区、市)、跨州、市、县、区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基本民生保障落实情况较好、城镇化率提高较快地区的倾斜。奖励资金由各级政府统筹用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条件及社区服务能力。  (省财政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委农办协助)  (十三)建立财政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力补助动态调整机制  26.动态调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力补助。省和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不同时期农业转移人口的数量规模、不同地区和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变化、大中小城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差异等,对转移支付规模、结构和补助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为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财力支持。  27.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省财政在测算分配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补助时,要根据资金性质、补助对象、实施条件等因素,将资金分配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落实人口吸纳地区政府主体责任,引导其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依靠自有财力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省财政根据其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人数及民生保障落实情况等因素适当给予奖励。  (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四、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点改革任务之一,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制度衔接,破除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障碍。省直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加快促进市民化政策落实,督促各州、市、县、区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有关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措施。各州、市人民政府要落实市民化工作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城镇化建设,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定居落户,增强县级政府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的财政保障能力。县级政府负责市民化政策的具体实施,合理规划布局公共服务资源,统筹用好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合理安排支出顺序,将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结合起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责任,合理划分省以下各级政府在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支出责任,完善重大民生政策财政分担机制;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依法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农业转移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落实农民工同工同酬权利;完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政策导向,引导农业转移人口积极承担社会保险费等成本,提升其自我发展和融入城镇的能力。  (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六)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  要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做好农村土地、林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维护农业转移人口的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自有农房权益,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退出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要保障土地流转收益主要归农村转移人口,对继续保留承包关系的,仍可继续与其他农户一样享受同等权益,保证“农转城”居民不因为户籍变化影响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有关权益退出机制,按照“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进行流转,但现阶段流转要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省委农办,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七)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统计调查制度  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口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和完善符合我省实际的农业转移人口统计指标体系,全面反映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和变化情况,及时掌握农业转移人口享受教育、医疗、社保、就业、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情况,强化统计指标运用,为财政及有关部门政策调整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各级公安、统计、调查部门牵头;各级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助)  (十八)建立农业转移人口检查督导和绩效评价制度  省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根据各地落实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等情况,对各类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执行效果进行检查督导。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绩效评价制度,将评价结果进行全省通报,并运用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对成效明显或绩效较好的地区,要适当增加资金规模;对成效不明显或绩效较差的地区,要适当压减资金规模,形成约束性的奖惩激励机制。  (省财政厅,省委农办负责)  各州、市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措施,并报省财政厅备案。&&云南省人民政府日&  (此件公开发布)承包工程市场国别报告---尼日利亚
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以下简称“尼”)位于西非,
拥有1.4亿人口,是非洲人口最多的国家。尼自然资源丰富,油气储量产量居世界前列,是欧佩克成员国家之一。2006年1月,中尼两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谅解备忘录》。
近年来,随着宏观经济的发展,政府及私人投资大幅增加,尼承包工程市场发展迅速。目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已成为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随着未来基础设施预算的大幅增加,尼承包工程市场有潜力成为非洲最具活力的市场之一。
我国承包企业近年来在尼取得较快发展,业务已涵盖铁路、公路、港口、水利、石油服务、电力和通信等多个领域,项目规模也逐年扩大。尼已成为我国在非洲地区最重要的承包工程市场之一。随着尼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和对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在尼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但由于尼安全风险也较大,我国企业在开展业务的同时也务必做好安全应对和防范措施。
第一节 宏观环境
一、 政治环境
尼实行联邦制和总统共和制,国家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三权分立。现任总统是亚拉杜瓦,于2007年4月当选,任期四年。尼采用多党制,目前的执政党是人民民主党。首都设在阿布贾。
尼近期政治局势较为稳定。历史上,尼独立后多次发生军事政变,长期由军人执政。1999年,尼举行民主选举,奥巴桑乔当选总统并组成新的民选政府。2003年奥巴桑乔获得连任。执政期间,为保持国内稳定,奥巴桑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改组政府、推行私有化、出台反腐败法、清查官员贪污腐败行为、颁布最低工资标准、实施消除贫困计划等,取得了积极效果。在国际关系上,尼与周边国家关系发展平稳,与中美两国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外交关系,与欧盟关系近期也有所改善。2007年人民民主党内部顺利完成权力交接,亚拉杜瓦以70%的得票率当选总统,成为奥巴桑乔的接班人。
从中长期看,尼政局还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宗教和种族冲突、工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紧张关系、严峻的治安形势和严重的腐败问题等将在较长时间内影响其政局的稳定。
尼各民族和宗教间矛盾重重、纷争不断,加之贫富悬殊、失业率高等社会问题,国内恶性冲突时常发生,使得在并未发生内战的情况下,国内因冲突伤亡人数比例达到世界最高。
由于工人要求增加工资以及反对私有化,导致了工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紧张,罢工事件频频发生。2001年和2007年均发生过全国性大罢工,对尼经济政治安全造成了实质性影响。
尼社会治安状况堪忧,武装歹徒抢劫杀人时有发生,尤其以南部盛产石油的尼日尔三角洲情况最为恶劣,2007年年初以来安全形势急剧恶化,不时发生抢劫绑架、炸毁油管等恶性事件,外国公司纷纷撤离。
尼是非洲腐败问题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虽然政府在西方压力下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措施,但腐败问题根深蒂固,并未得到有效遏制。
上述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决,有可能引发尼局部冲突和动荡,对其经济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二、 经济环境
2006年尼GDP为885亿美元,同比增长5.63%。尼国内生产总值位列西非国家之首,但人均GDP在西非国家排名第四,仍是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之一。尼农业在经济中比重较高,是劳动力集中的部门;工业基础薄弱,经济高度依赖石油。
尼经济近期呈现较平稳的发展态势,但失业率居高不下。2005年尼失业率为11.9%;通货膨胀率也持续走高,2007年上半年达到5.2%。
尼财政收支近年来有所改善,政府财政赤字从年占GDP的4.7%降至年的不足2%。由于基础设施状况和大选等因素影响,预计2007年财政收入将低于1.8万亿奈拉,而同期财政支出将达到2.3万亿奈拉,赤字有所增加。
尼出口总额中,石油所占比重超过90%,得益于世界油价的不断攀升,其国际收支情况有所改善,2006年经常账户余额136亿美元,资本账户逆差27亿美元。预期其近期仍将保持较好状态。
由于债务豁免和国际石油价格上涨,尼外债大幅下降,目前外债规模仅约30亿美元,所占GDP比率下降到3.5%,内债为1.86万亿奈拉,占GDP
10%,二者远低于国际警戒线。
2004年以后,尼外汇储备逐渐增加。到2007年5月,达到435亿美元,能够满足25个月的进口需求。在汇率方面,2007年奈拉的官方汇率坚挺,兑美元保持在125.38:1左右。
2006年1月和2月,国际评级机构标准普尔(S&P)和惠誉(Fitch)分别发布了对尼偿债能力的短期信用评级,二者的评级结果都是BB-级别,惠誉对尼偿债能力的长期评级为B,低于短期级别,通货风险评级为BB-。
三、 贸易投资环境(与承包工程相关)
(一) 管理体制
尼与投资相关的部门主要有:
1)尼日利亚投资促进委员会(NIPC),是负责接洽所有对尼投资的专业性部委,主要职责包括:对投资企业的设立及运行进行协调、监督、提供指导和帮助;向政府提供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政策的措施建议;协助投资者就与投资相关事宜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协商联络;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投资方面信息。
2)尼日利亚法人事务委员会(CAC),负责企业营业执照的注册。
3)尼日利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NEPZA),负责出口加工区的建设、管理、监控、协调,吸引外来投资者。
4)此外,尼政府各相关部门,如钢铁电力部、石油资源部、工业部、固体矿产部等也负责其相应领域里的投资业务。
尼目前有关投资的主要法律法规有:1963年《移民法》、1979年《国家技术取得和促进办公室法》、1990年《公司及相关事务法令》、1992年《尼日利亚出口加工区63号法令》、1995年《尼日利亚投资促进委员会16号法令》、1995年《外汇监督及综合条款17号法令》和1999年《投资和担保法》。
尼目前有关贸易的主要规章制度有:财政部签发的《进口禁令》和《出口禁令》、《禁止进口商品修订清单和其他财政政策措施》。同时,尼也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公约》和《华盛顿公约》的签字国。此外,尼政府从日开始对出口到该国的电气产品、某些汽车类产品、玩具等特定的管制商品实行强制性合格评定程序(SONCAP),管制产品必须在装船前符合尼日利亚工业标准(NIS)的规定以及/或者其它经批准的国际标准。
(二) 税收政策
尼制定了比较完整的税法,并实行了联邦政府、州政府及地方政府三级税收管理体制。主要征收的税种包括:
公司所得税除了石油之外,其他所有领域的现行税率是30%;
资本收益税税率为10%;
增值税从商品和服务的增加值中征收5%;
个人收入所得税 为5%-25%,从雇员工资中扣减;
国家住房基金 按2.5%征收;
工业培训基金 按1%征收;
扣缴税 为5%-10%;
教育税 为2%,规定非尼当地注册的企业和公司,可以不予交纳,但石油生产企业必须交纳教育税;
社会保险信托基金 由雇主交纳6.5%,雇员交纳3.5%;
石油利润税进行石油开采和运输经营的石油企业税率为85%,但开始运营5年内的实际税率为65.75%;以股份合作形式的石油经营公司,税率为50%;
长期居留者均需交纳个人收入所得税,主要包括个人薪金所得、奖金、红利及各项津贴,但一年中居住时间不超过183天的长期居留者可免征个人收入所得税;
目前,尼平均进口关税为30%左右; 
此外,尼政府还与许多国家分别签订了双边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通过向双重征税提供免税额来促进贸易、鼓励投资。
(三) 外汇管理
尼联邦财政部负责制定外汇管理的基本政策,并负责审批资本转移、利润和股息汇出、为非居民在尼的投资签发“批准证明”。尼中央银行是外汇管理法规的主要执行者。
目前,尼国内外汇交易主要根据1995年《外汇监管及综合条款17号法令》和随时出台的尼中央银行货币政策通告进行管理。
尼外汇交易存在两个市场:官方交易市场和私人交易市场。2002年7月,尼中央银行开始采用新的外汇管理体系——荷兰式拍卖体系,改拍卖市场的成交价为官方外汇牌价。尼存在第二外汇市场,经营者在取得中央银行批准后可进行外汇买卖,但交易额较小。
尼对大部分贸易支付不实行限制。尼国内进口商如需外汇,须向中央银行提交申请表,待批准后,委托尼商业银行代理,从中央银行每星期两次的外汇拍卖市场竞买取得。从官方外汇市场购买到的外汇无须进一步审批即可汇出尼境。
经批准的对外支付,可以通过在尼开立的对外帐户以任何可自由兑换货币结算。出口收入可采用任何一种可与奈拉自由兑换的外币或某种规定的货币结算,并存入出口收入账户。
(四) 优惠政策
1、资本补贴政策
在尼每年可享受的资本补贴总额的估计值,被限制为生产加工企业可估利润的75%及其他企业的66%,农业联盟企业则不受限制。如果租用的资产被运用于农业联盟的经营中,则将授予全额(100%)资本补贴。此外,如果租用的资产是农业厂房和设备,将对该类支出提供额外的10%投资补贴。
2、先锋产品与产业的优惠政策
尼政府对某些对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产业或产品授予先锋地位。投资于先锋产业的企业可享受5年免税期,在经济落后地区可享受7年免税期。先锋企业在免税期内,不得从事非先锋企业的业务。要获得先锋地位,合资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的资本投入不得低于500万奈拉,本土企业不得低于15万奈拉;申请企业须在商业生产一年内提出申请。目前,尼先锋产业已增至69个。
3、税收优惠政策
1)对原材料及半成品、零部件和工业机械设备的进口关税最低调至2.5%;
2)从事研究和开发的企业,如果该研究和开发在尼境内进行,并与该企业的业务密切相关,那么用于研
究和开发费用的120%免于征税;如使用尼本地的原材料从事研究和开发,则用于研究和开发费用的140%免于征税;如果企业从事长期研究,投入的费用将视为资本支出,免于征税。
3)内部建立培训设施的企业可享受2%的税收减免,期限为5年;
4)投资修建基础设施(包括高速公路、输水管和供电设施)的公司,上述投资的20%免于征税;
5)投资于经济落后地区的企业可享受为期7年的100%免税期和除了首步资本折旧提成外的附加5%资本折旧提成;
6)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可以获得税收减免。雇用1000人及1000人以上的企业可享受15%的税收优惠;雇用200人及200人以上的企业可享受7%的税收优惠;雇用100人及100人以上的企业可享受6%的税收优惠;
7)供进口成品商品服务的(不仅仅是进口零部件进行装配)企业,可以享受10%的税收优惠,期限为5年;
8)制造业企业将资本用于扩大再生产,包括扩大生产能力、生产设备的现代化改造以及相关产品的多样化经营,可以获得再投资补贴;
9)达到本地原材料使用最低水平的企业可享受20%的税收优惠,期限为5年。农业相关行业,本地原材料使用最低水平为70%;工程行业,本地原材料使用最低水平为60%;化工行业,本地原材料使用最低水平为60%;石化行业,本地原材料使用最低水平为70%。
4、自由贸易区优惠政策
为鼓励企业出口其产品,尼建立了自由贸易区和出口加工区。主要优惠措施有:尼现行的关于纳税、关税及外汇管制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均不适用于区内企业;外商投资可随时撤出;外商所得利润和红利可自由汇出;无需办理进出口许可证;在工厂建设期间免交土地租金;区内允许兴办外商独资企业;进口设备、原材料等物品免征进口关税;区内企业所产产品的25%经批准并在缴纳关税后可在尼国内销售;产品进入欧美市场不受配额限制并享受优惠税率;无罢工或停工;办事程序简化,提供一站式服务,区内投资设厂的所有审批手续可在出口加工区管理局一次完成。另外出口加工区和自贸区在电力供应、运输条件、办事效率等方面一般要好于其他地区。
5、其他优惠政策
1)保税制造制度:出口制造企业,可以以进口免税原材料投入、CKDS和半成品投入。退税制度用于返还根据成品有效出口进行的生产制造而所需原材料的税收/附加费用,包括包装和包装材料;
2)扩大出口授权制度:尼当地出口市场的生产制造商或产品贸易商,凡拥有每年最少500万奈拉的出口贸易额和出口货款回收证明的,将在评估扩大出口授权的申请时运用“加权资格标准”;
3)出口发展基金制度:为参与出口促进活动的私人企业提供了初期投入财政补贴。
(五) 贸易投资壁垒
1、市场准入
凡在尼日利亚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实体和个人均须设立和注册公司,投资者需向CAC注册登记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代表处,向NIPC申请营业许可和居留配额,向内务部申领居留许可。外国企业注册、开业的程序如下:
外国投资者首先须向CAC申请注册,取得法人登记证书。在取得CAC颁发的法人证书后,投资者可以办理新注册公司的完税证明、签订经营场地租赁协议,并在资金到位后,持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向尼投资促进委员会申请开业许可。同时,外国投资者也可到尼投资促进委员一并申请外籍员工的居留配额。该项工作由尼内务部负责,内务部移民局在NIPC设有办公室,NIPC可协助投资者一并办理。
2、劳务政策和劳工签证
尼对外籍劳工一直实行配额管理,即对一定时间在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劳务人员发放工作许可证,目前尼内政部负责管理外籍劳务事宜。所有劳务配额均需申请,并由内政部长批准。用人单位在获得内政部的配额批准后,向移民局领取相关表格,通过当地的非洲银行支付350美元的费用。尼移民局负责发放配额卡,进行登记和注销。
尼劳务配额在法律上具有唯一性和不可交换性,但由于该国腐败严重,一些人员尤其是退休的移民局官员常利用各种关系非法倒卖配额,从中牟利,时有利用假配额进行劳务走私。
尼劳务签证分为临时工作签证和长期居留两类:
临时工作签证用于为某一特定目的而入境,如机器安装、设备维修、商务处理等,由所在该国公司法人代表本人提出,并申明被邀请人的访问目的、逗留期、个人资料、公司承担的移民责任等。经申请,此类签证可转为长期工作签证,但必须由移民局局长审批。所需提供的资料和申请长期居留一样。
长期居留签证最多签发三个月,申请人抵达该国后,必须在有效期内向移民局申请居留许可,即CERPAC卡。申请人除交付350美元的制作费和手续费外,还需提供公司税单、个人所得税单、个人指纹。此卡有效期为一年,与护照同时使用。持CERPAC卡的外国公民可分为两类,A类允许工作,B类为依赖A类的人员,如配偶和子女,不允许工作。如要求在该国工作,必须征得移民局局长同意,由其授权签发工作许可。
尼民选政府上台以来,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以致力于国家发展,近期政局总体保持稳定,经济保持稳步增长。2007年,新总统亚拉杜瓦上台后继续了前任奥巴桑乔的执政理念,尼政治经济将保持基本稳定。但同时,尼发展中暴露出来的经济结构单一、内部民族宗教矛盾纷争、腐败问题根深蒂固、以及恶劣的社会治安状况,成为影响其宏观环境稳定的主要因素。
第二节 中—尼经贸合作的总体分析与评估
中尼两国于日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建交后,两国关系长期友好、发展平稳。目前,两国高层政治交往不断增加,经济合作加快发展,在国际事务中相互支持,密切合作,中尼关系正处于历史上最好时期。
一、 合作的重要性
中尼两国自建交以来,双边关系进展顺利,近年来各层次交往频繁,政治互信不断增强。2006年1月,我国外长李肇星访尼,两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谅解备忘录》。
在政治上,对我国而言,与尼友好交往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也会在台湾、人权等重大问题上得到更多非洲国家的支持,此外,还会有利于我国石油安全战略的实施。
在资源上,我国需要积极从国际市场获得经济发展所需的各种资源,尤其是矿产资源。而尼自然资源丰富,除石油、天然气外,还有锡、煤、石灰石等30多种矿藏。两国在经济上的互补性较强。
在贸易上,中尼都面临发展经济的艰巨任务,而两国经济互利性强:我国在制造业、尤其是轻工业方面存在巨大优势,但是在生产资料方面存在巨大的缺口;而尼优势主要集中在资源类产品,可是制造业体系非常薄弱。
由此可见,中尼合作有利于双方在政治上互信、经济上互补、贸易上互利,前景广阔、意义重大。
二、 合作现状及前景
中尼建交36年来,双边关系稳定良好,特别是近几年来,两国高层访问不断,呈现快速发展势头。未来两国无论是在政治领域还是经济领域,合作关系都将进一步深化。
(一) 双边协议
中尼两国自1971年建交以来,签署的主要双边经贸协议有19份,其所含范围包括政治、经济、贸易、技术转让等。2006年1月,我国外长李肇星访尼,两国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谅解备忘录》,标志着两国建立起了战略伙伴关系,双边合作进入了新的阶段。
(二) 合作现状与前景
中尼两国自建交以来,经贸合作活动频繁,涵盖了贸易、投资、经济援助及劳务合作等领域,双边关系正在走向新的发展阶段。
1、合作现状
90年代以后,两国贸易额连续大幅度递增。2006年,中尼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31亿美元。目前,尼是我国在非洲第五大贸易伙伴、第三大出口市场。而我国目前是尼第二大进口国。
2006年我国在尼直接投资额6779万美元,尼在华投资额为2000万美元。截止2006年底,我在尼累计投资额为21594万美元等。
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
截止2006年底,我企业在尼累计签订承包工程合同额137.3亿美元,完成营业额36.8亿美元;累计签订劳务合作合同额1.6亿美元,完成营业额1.1亿美元。
2、合作展望
近年来,中尼双边高层的互访促进了两国关系的发展,而签署的一系列文件也将保证双方在经贸领域进行更加广泛的合作。可以预见,两国在经贸领域的合作将进一步深化,双边往来将进一步增加,发展前景看好。
第三节 尼承包工程市场分析
为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已成为尼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随着政府基础设施预算的大幅增加,尼承包工程市场有潜力成为非洲最具活力的市场之一。
一、 市场概况
由于经济的发展带动了政府及私人投资的大幅增加,尼承包工程市场近年来发展迅速。以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尼日利亚建筑业2005年的增长率达到12.1%。
政府已意识到基础设施是尼社会经济发展的命脉,因此2007年尼将发展基础设施作为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尼总统宣布将加大投入,用于公路、铁路以及供水系统等基础设施的改善,并还批准了一系列新项目。根据预算,2007年尼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将从亿奈拉(约合44.3亿美元)增至8300亿(约合64.9亿美元),增长幅度达到46%。
为促进基础设施的建设,政府在交通、电力和电信等领域进行了规划。在交通方面,尼政府将继续修建公路,加强乡村和城市地区联系;大力发展铁路,减轻公路运输负担,在150万以上人口的大城市发展轻轨和快速轨道交通,改变公路拥堵和混乱局面;加快对机场和港口的特许化经营,引入私营资本;开发内河水运,疏通尼日尔河、贝努埃河和OGUTA湖。
根据国家电力发展五年规划(),政府将累计投入127亿美元建设电站及输电线路,计划到2011年底达到尼人均用电量500度的目标。
政府在电信产业发展五年规划()中明确将继续重点发展以GSM和CDMA为代表的移动网络。预计到2011年底,尼将拥有固话网用户2500万,GSM网络用户9000万,通话完成率99%,宽带入户率75%。
由于人口众多,各项设施落后,尼在基础设施领域有较大的发展空间。随着政府基础设施预算的大幅增加,尼承包工程市场有潜力成为非洲最具活力的市场之一。
二、 细分领域市场机会
尼承包工程市场分为基础设施、工业设施及民用设施等三大类。以下是根据收集到的官方资料对交通、电力和电信行业进行的分析。
(一) 交通
1、发展现状
公路是尼主要交通命脉,承担全国货运量的80%,客运量的95%。尼目前有各级公路总长20万公里,其中3.5万公里是联邦政府负责修建的高级主干道公路,承担主要的运输职能。由于雨季影响和缺乏维护等原因,目前公路状况较差,特别是东南部和西北部的公路段,路面毁损严重。不过从1999年开始,政府逐步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公路修缮和建设,仅首都地区就累计投入3610亿奈拉(约合27.78亿美元)。2004年,尼联邦公路维护局(FERMA)启动对联邦政府道路的维护计划。截止到2007年底,尼全国用于公路建设的资金超过20亿美元,全国累计有超过80个公路项目竣工,另有94个项目处于不同的建设阶段。
铁路 尼现有铁路总长3557公里,其中3505公里为窄轨单轨线,始建于1898年殖民地时期,1965年完工。尼铁路主要由东北至西南的两条干线组成,东为哈克特港至迈都古里,西为拉各斯至卡诺。另有七条支线。由于政府长期忽视铁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尼目前仅有46辆机车和1109辆车厢可以投入运营,客运和货运能力持续下降。2006年尼铁路系统客运量和货物运量较2005年又分别下降60%和10%,铁路系统目前只能提供最低程度的运输服务。为减轻公路运输负担,发展联合运输系统,近年来尼政府正着力恢复铁路运力以及大力发展轨道交通。2006年10月,尼政府同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签署尼日利亚现代化铁路项目,计划修建拉各斯至卡诺的双线标准轨,线路全长1315公里,合同金额83亿美元。此外,尼还在阿布贾和拉各斯建设轻轨铁路,以及修建哈克特至亚尼古等快速铁路线。
空运 尼有各种类型机场70个,其中22个隶属于尼联邦机场管理局,承担全国全部的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这些机场主要分布在各州首府和联邦首都区。由于近20年来尼政府对机场建设的投入逐年减少,国内22个机场设备严重老化,没有一个能达到国际民航组织规定的安全标准。尼机场跑道、停机坪和候机楼等亟需维修和新建,雷达、X光机和安保设施等设备也需要更新和添加。尼从2001年开始对机场进行私有化改造,出让机场特许经营权,目前22家机场已分别交由4家公司经营,引入私营资本后,对尼机场的投资今后将会逐年增加。
水运 尼目前有8个主要海港,11个油码头,102个码头泊位,年货物吞吐能力3500万吨。尼海港设备较先进,目前西非许多国家和地区的进出口贸易也通过尼港口完成。尼海运贸易占整个西非地区的68%,每年创造收入约300亿奈拉。尼内河通航河流有12条,承担内河航运的主要是尼日尔河和贝努埃河,内河航线总长3000公里。由于缺乏投入和河流淤塞等原因,其内河水运并不发达,主要服务于东南部尼日尔三角洲地区。
2、政府规划
尼政府在交通行业方面的发展目标是:发展更为平衡的联合运输系统,提供安全、经济、高效的运输服务。包括继续修建公路,加强乡村和城市地区联系;大力发展铁路,减轻公路运输负担,在150万以上人口的大城市发展轻轨和快速轨道交通,改变公路拥堵和混乱局面;加快对机场和港口的特许化经营,引入私营资本;开发内河水运,疏通尼日尔河、贝努埃河和OGUTA湖。
未来陆路发展的重点项目规划包括:尼铁现代化项目、拉各斯城市轻轨项目、阿布贾轻轨项目、联邦高速公路网建改造项目等。
水运方面将大力发展欧尼、卡拉巴和联邦海洋三个自由港项目,为石油和天然气产业发展,以及推动进出口 贸易提供更大便利。
(二) 电力
1、发展现状
尼大多数电力供应基础设施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由于缺乏后续投入和必要的维护,其发电和输电能力已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
尼目前的装机容量有600万千瓦,但可利用的电力输出尚不到300万千瓦,整个国家的电力需求在1000万千瓦左右,缺口巨大。2005年,尼输变电线路包括5000公里的330千伏线、6000公里的132千伏线、23753公里的33千伏线和19226公里的11千伏线,此外还包括1790个配电变压器和680个连接变压器。尼输电线路老化和过载问题严重,由于缺乏维护经常造成系统瘫痪,造成巨大的输电损失。
2、政府规划
尼新政府非常重视电力问题,将发展电力工业和有效提高电力供应作为亟待政府解决的七件大事之一。
根据国家“电力发展五年规划()”,到2011年底,尼人均用电量计划超过500度。考虑环境和能源利用的安全因素,天然气火力发电将占整个电力供应的74.9%,煤电占11.54%,水力、风力和太阳能发电占13.2%,石油火电占0.4%。此外,政府还计划在2015年前修建一座核电站。
未来五年,尼电力工业发展的重点项目包括:OMOTOSHO、PAPALANTHO和ALAOJI天然气燃机电站;MAMBILLA和ZUNGERU水电工程项目;计划装机容量为200万千瓦的两个煤炭热力电厂;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建设90个输电项目和280个配电项目。
尼政府还将制定若干投资优惠政策,如企业建成投产初期免缴企业所得税、免税期后提供投资补贴,以及对生产用设备提供关税减免等来吸引外资和私人投资电力行业。
(三) 电信
1、发展现状
2001年,尼政府通过实施拍卖电信业经营许可权,调整电信产业政策,打破NITEL垄断经营的格局,有力促进了国内电信产业发展。2002年至2006年年均增长率超过100%,成为非洲电信产业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
尼电信基础设施仍处于起步阶段,服务总体水平依然落后。目前电信用户只有3200万,普及率仅为22.86%。市场上存在数量众多、规模不一的运营商,互联互通较差。固话和移动电话主要集中于少数富裕人群、政府机构和公司企业,电信服务并未普及到大多数消费者手中。此外,尼移动通讯覆盖范围小,目前仅限于部分大城市,广大农村和边远地区通讯设施仍然严重缺乏。
2、政府规划
尼新政府将致力于扩大电信基础设施的覆盖面,努力提高传统电话业务和宽带业务的普及率,有效降低电信服务资费,并切实提高电信服务质量。
根据电信产业发展五年规划(),尼将继续重点发展以GSM和CDMA为代表的移动网络。预计到2011年底,尼将拥有固话网用户2500万,GSM网络用户9000万,通话完成率99%,宽带入户率75%。
此外,尼还将实施的重点电信项目包括:农村电话网二期,城域宽带传输网,电子政务网,以及依托电子政务网实现各部委的办公自动化、电子医疗、电子教育、电子海关等工程等。
(四) 其他值得关注的领域
1、住宅建设
尼住宅建设发展步伐受到前军事政府于1978年颁布的土地使用法(Land Use
Act)的限制。该法律限制了城市土地的供给,从而增加了开发商开发的成本。活跃在住房与商业物业领域的国内公司包括HFP
Engineering,G Cappa,Cornerstone Construction以及国有的Lagos State
Development and Property Corporation
(LSDPC)。尼住宅的安全与质量标准较低,且没有一个系统的强制要求标准,每年总会出现一些“豆腐渣”工程,由于建造或使用材料上的问题而倒塌。
相对于现在的人口数量而言,尼潜在的住房需求很大。尼住房与城市发展部估算住房缺口为4000万套,但在目前的条件下,资金投入仍面临着严重的障碍。
尼住宅建设发展的基本目标是:为尼城市和农村地区提供安全、充足、可负担的住房资源,在2011年以前,将尼日利亚贫民窟住户减少至全国总人口数的35%。
2、输油管道工程
由于石油天然气产业在尼经济中的重要地位,生产与管道工程也成为尼承包工程市场的重要部分。近年来,输油管道以及其他石油生产设施常由于种族与地区争端而遭受破坏,这一情况在尼日尔三角洲地区尤为严重。为发展管道运输,尼政府积极鼓励外商进入相关领域。目前,价值80亿美元的连接尼日利亚与阿尔及利亚的Trans-Saharan天然气输送管道正在准备阶段。
三、 竞争分析
从1995年开始,经过多年的市场培育,我承包企业在尼业务获得较快发展。在国家“走出去”战略的积极推动下,我国企业在尼发展前景看好。
(一) 竞争态势 |
尼承包市场对外资企业比较开放,在准入范围方面无特定限制,对外资企业资质也无特殊要求。目前尼除有几家大的本地承包商外,其他主要承包商主要有ABB(瑞典和瑞士),BL
Harbet(美国), Bilfinger Berger(德国)以及Bouygues(法国)等。
Engineering公司是尼最大的建筑公司之一,其业务范围包括房地产,土木工程以及一般的建设项目。该公司下属于一家注册于巴拿马的离岸控股公司Globe
International
Holdings。该公司承包了包括办公大楼,住宅区,医院,道路以及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一系列工程项目。
Berger尼日利亚股份公司是尼本土最大的建筑公司之一,它创建于1965年,业务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建筑、基础设施建设、工业项目、海洋项目、管道工程以及其他的一些服务,譬如天然石材产品,家具以及一些基础技术。该公司隶属于德国的建筑业巨头Bilfinger
3、Bouygues公司(法国)是世界上最顶尖的几家建筑商之一,在尼经营近30年,影响力较大。该公司的业务覆盖了建筑业的方方面面,在尼也承包了很多大的工程。全非洲最大的火电厂拉各斯(Lagos)火电厂正是出自该公司之手。Bouygues公司在尼业务主要由其全权掌控的一家离岸分支机构Bouygues
Offshore所负责。
4、ABB有限公司(尼日利亚)集团是一家由瑞典和瑞士共同拥有的公司,其在尼业务主要由旗下的六个公司开展,其中最重要的一家公司是ABB
Global,该公司创立于1991年,到现在已成为尼建筑业的主要公司之一。该公司在尼承担了许多项目,包括陆上和近海的石油与天然气油田的开发以及成品油的生产。ABB集团的其他分公司则负责尼的通信与发电项目等。
(二) 中资承包企业市场地位及发展前景
中资企业进入尼市场较早,近年来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范围逐步涵盖多个领域,并在交通和电信领域取得较快发展。
1、市场表现
从1995年开始,在经过多年的市场培育和国家“走出去”战略的积极推动,我国工程承包企业在尼业务发展迅速,范围开始逐步涵盖铁路、公路、港口、水利、石油服务、电力和通信等多个领域,业务规模也逐年扩大。2006年,我国企业新签合同140份,合计约96亿美元。其中,交通运输领域新签合同额近85亿美元,超过总合同额的88%;电子通讯领域新签合同额超过7亿美元,约占总额的7.4%;房屋建筑领域新签合同额超过2亿美元;电力工业领域新签合同额达1亿美元。
目前,我国在尼开展承包工程的企业主要包括: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贝尔阿尔卡特业务通信系统有限公司、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中国地质矿业总公司、国电华北华信电力工程技术公司、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等。
2、竞争优势与发展前景
与西方公司和当地公司相比,我国企业竞争优势表现为:
1)价格优势;
2)施工设备先进,人才技术优势明显;
3)信用度高、施工组织能力强;
4)质量好,工期短;
5)工资成本相对较低,整体标价较低。
随着尼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对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无论是在已经取得优势地位的交通、电讯,还是在其它新兴领域,我国承包企业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但由于尼安全风险较大,我国企业在开展业务的同时也务必做好安全应对和防范措施。
四、 在尼承包工程需要注意的问题
尼承包工程市场目前正处于迅速发展的时期,项目机会较多,我国承包企业在抓住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项目招投标程序与合同管理
尼国际招投标管理采用的是行业FIDIC规范,没有专门的国际招投标管理机构,基本上是各级政府各部委各自对口组织进行,只有部分州设有专门的投标管理委员会(TENDER
BOARD),联邦政府设DUE PROCESS进行管理。
关于在尼承包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与合同管理的建议如下:
工程信息渠道必须畅通。要在尼政府部门建立一定的人际关系网,保持与主要政府官员的定期联系,同他们往来时还要有足够的耐心,要通过不懈努力建立起较为密切的关系,取得他们对中国公司的信任。
加强实地调研。在标书制作过程中,一定要到工程施工现场实地考察其交通状况、材料供应条件及价格(因为尼工业基础较差,很多工程材料都要从国外进口)、当地施工人员和施工机具的情况和价格、工程施工期所处的季节(尼一年只有两季:旱季和雨季)等,使标书做到有的放矢,同时利用“FIDIC条款”的内容,隐藏一些可以在将来进行索赔的条款,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向业主进行索赔打下伏笔。报价书可采用不平衡报价,对各个分项的单价进行合理的组合,把比较容易变更工程量和需要从国外采购材料的单项价格适当提高,对难以变更工程量的单项价格则适当降低,为今后工程结算取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创造良好的条件。
报价要考虑佣金。由于当地法律的不规范及官员的腐败,在尼工程建设中普遍存在着支付佣金的现象,所以在工程报价中也必须考虑这个因素。
防范信用风险。对于成套工程的建设项目而言,很有可能需要从我国采购一部分的成套设备。由于当地银行的信用度较差,常常发生无法兑付的现象,不能只看到当地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就发货。在国内设备采购完成后从港口发运前,必须要求对方提供的欧洲银行或信用度较高银行的信用担保,否则将存在很大的收款风险。
防范汇率风险。由于工程进度款、结算款的支付都是按照当地的货币奈拉结算,而奈拉与美元的汇率兑换是经常变动的,这其中存在较高的汇率风险,要实时掌握尼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利用时间差来控制、降低这一风险。
尊重当地酋长。因为尼有不少地方仍然存在着酋长制,酋长是所在地人民的精神领袖,在工程开工前要做好拜访工作,取得当地酋长的支持,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以免给今后的施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施工管理与成本控制
由于尼工业非常落后,工程施工所需要的材料和施工机具大部分要从国外进口,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的价格很高,采购的周期也很长。这就更加需要我们做好施工计划管理,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特别是材料使用和机具使用计划要提前编制。
由于我国企业到国外施工自身的劳务成本相对较高,而尼人力资源比较丰富,使用一个我国施工劳务人员的费用,在当地可以雇到多个劳务人员。
在非洲承包工程时,要发挥我国公司之间的优势互补作用,以联合体或分包的方式进行。要有海外中国人是一家的观念,在资源上互通有无、信息上及时沟通、资金上相互支持。
工程施工时要合理安排好施工计划,因为尼当地有许多道路是沙土路,雨季到来时,施工车辆的通行和沙、石供应都十分困难,这就要求工程施工特别是室外工程要赶在旱季做完。
(三)管理模式、融资渠道与人才培养
1、随着国际承包工程市场的不断变化,我国目前许多公司的国际管理与决策机制已经明显落后。建议公司总部要给予分公司或办事处更大的经营权和决策权,使得公司能够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及时地调整经营策略。
2、融资能力不足也是我国许多企业遇到的主要问题。若有足够资金的支持,可以采用先行垫付工程款,然后采用易货贸易的形式,从所在国获取我们国内紧缺的资源,如石油等矿产,企业还可以利用工程总承包带动设备和材料的出口,同时也能获得工程及贸易的双重利益。
3、国外项目成败的关键很大程度在于人才,要加大人才培养的力度,建立起有效的人才使用和储备机制,为各类人才提供良好的发展机会,对身处国外的工程技术人员,要全方位的关心爱护,使企业能够培养出人才,留得住人才,才能发挥出人才应有的作用。
(四)其它
1、工程款拖欠严重:工程款支付不及时,拖欠严重是尼工程承包市场的普遍现象,我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保持工程进度与业主付款相一致;
2、工程管理欠规范:尼工程项目的实施遵循标准合同范本,但执行不够严谨,实施过程中非技术因素较多,业主、咨询变更设计频繁,经常造成人力物力浪费,给施工带来不利影响。同时,该国政府信用较差,经常会任意变更或中止合同,不执行FIDIC规范,以至承包商无法按照国际惯例索赔;
3、“三大害”:治安、疟疾和安全问题也是我企业在尼经营需要注意的主要问题;
4、进出口领域:通关环节手续长、税费高,出口装船检验费用不断提高,进口限制也比较多。
经济的发展带动了政府及私人投资的大幅增加,尼承包工程市场近年来发展迅速。基础设施是经济发展的命脉,未来几年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将成为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
尼承包工程市场中值得关注的重点领域包括:
交通运输 铁路现代化项目、城市轻轨项目、高速公路网建改造项目、海港建设项目,航空港及附属设施的建设与升级改造
电力 新建天然气火力发电站以及输电线路建设
电信 移动通信网络、固定电话及城域宽带传输网
输油管道工程 石油和天然气运输管道
民用建筑 住宅
随着尼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对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无论是在已经取得优势地位的交通、电讯,还是在其它新兴领域,我国承包企业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但由于尼安全风险较大,我国企业在开展业务的同时也务必做好安全应对和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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