臻欣终身重大疾病保险费率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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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臻欣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特色: 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80种重大疾病和30种轻症疾病保障,还有身故保障,运动达标可有额外赔付,提供保障,轻症可豁免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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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重疾保险金
合同轻症重疾保险金由基本轻症重疾保险金与附条件的额外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构成。
(1)基本轻症重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基本轻症重疾保险金,轻症重疾保险金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2)附条件的额外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以标准体承保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运动记录平台记录达到以下运动标准,在第三个保单年度开始后,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在给付基本轻症重疾保险金的同时,按照如下方式额外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15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0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准(运动标准一),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额外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
②被保险人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20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0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
准(运动标准二),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额外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
达到运动标准后发生轻症重疾额外给付的轻症重疾保险金,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确诊发生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满足的以上约定条件①或②之一单独给付,不累计给付。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轻症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一次为限。
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由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与附条件的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构成。
(1)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2)附条件的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标准体承保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运动记录平台记录达到以下运动标准,在第三个保单年度开始后,若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在给付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如下方式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参与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15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0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准(运动标准一),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②被保险人参与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20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0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
准(运动标准二),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达到运动标准后发生重大疾病额外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确诊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满足的以上约定条件①或②之一单独给付,不累计给付。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同时符合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及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条件的,保险公司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轻症重疾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豁免自确诊之日起合同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豁免保险费后,合同视同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
身故保险金
合同身故保险金由基本身故保险金与附条件的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构成。
(1)基本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2)附条件的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标准体承保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运动记录平台记录达到以下运动标准,在第三个保单年度开始后,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在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如下方式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15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0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
准(运动标准一),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②被保险人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20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0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
准(运动标准二),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达到运动标准后身故额外给付的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满足的以上约定条件①或②之一单独给付,不累计给付。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轻症重疾或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以及轻症重疾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轻症重疾或重大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轻症重疾或重大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2.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侧重险种:
适用性别:
投保年龄:
适用人群:
轻症重疾保险金
合同轻症重疾保险金由基本轻症重疾保险金与附条件的额外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构成。
(1)基本轻症重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基本轻症重疾保险金,轻症重疾保险金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2)附条件的额外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以标准体承保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运动记录平台记录达到以下运动标准,在第三个保单年度开始后,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在给付基本轻症重疾保险金的同时,按照如下方式额外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15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0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准(运动标准一),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额外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
②被保险人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20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0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
准(运动标准二),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额外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
达到运动标准后发生轻症重疾额外给付的轻症重疾保险金,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确诊发生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满足的以上约定条件①或②之一单独给付,不累计给付。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轻症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一次为限。
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由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与附条件的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构成。
(1)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2)附条件的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标准体承保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运动记录平台记录达到以下运动标准,在第三个保单年度开始后,若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在给付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如下方式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参与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15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0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准(运动标准一),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②被保险人参与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20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0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
准(运动标准二),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达到运动标准后发生重大疾病额外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确诊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满足的以上约定条件①或②之一单独给付,不累计给付。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同时符合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及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条件的,保险公司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轻症重疾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豁免自确诊之日起合同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豁免保险费后,合同视同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
身故保险金
合同身故保险金由基本身故保险金与附条件的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构成。
(1)基本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2)附条件的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标准体承保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运动记录平台记录达到以下运动标准,在第三个保单年度开始后,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在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如下方式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15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0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
准(运动标准一),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②被保险人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20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0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
准(运动标准二),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达到运动标准后身故额外给付的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满足的以上约定条件①或②之一单独给付,不累计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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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旅行意外伤害紧急救援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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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简介】
阳光人寿臻欣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阳光人寿臻欣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我们自生效日零时起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单周年日(见11.1)、保单年度(见11.2)、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见11.3)均以生效日计算。 1.3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11.4)。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2.2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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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得到保障。您现在的位置是: >
> 阳光人寿臻欣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doc更新时间:资料大小:424kb资料性质:授权资料下载次数:28 次详情请看或者&&&&资料部分文字内容:1.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轻症重疾或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以及轻症重疾豁免保险费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1.12);(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1.13),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1.14),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1.15)的机动车(见11.16);(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11.17)期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6)遗传性疾病(见11.18),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11.19)(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相关资料推荐同栏目资料你可能还会喜欢上一条: 上一条: &内容质量:&美观度:&已输入0个字,评价五个字以上方可成功提交。50字以上优质评价可额外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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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le_wenba_(宜宾)&在& 18:26:48&提问
共&101&个回答
可以取,寿险都差不多随便一选。
可以取,寿险都差不多随便一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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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您也可以用浏览器收藏此网页十年砥砺前行 铸就阳光之路湖北日报
十年砥砺前行 铸就阳光之路
湖北日报讯2008年,阳光人寿启动全国机构网络布局,同年5月9日,阳光人寿湖北分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阳光)正式成立。成立十年来,湖北阳光始终秉持农民心态、工匠精神的经营理念,坚守价值发展策略,逐渐成长为湖北保险业变革发展的中坚力量。十年间,湖北阳光为近50万新老客户提供保险保障服务,累计实现保费收入146亿元,完成各类保险赔付3.7万件,支付各类赔款超2亿元。公司在湖北地区十三个地市开设了分支机构和经营网点,服务网络遍布全省,提供就业岗位过万。在保险业“回归保险本源”的趋势下,湖北阳光积极转型、顺势而为,业务品质和价值得到持续提升,近五年来核心业务年均增幅超过50%,是湖北市场最具成长性的公司之一。2017年,公司新单期缴增速56%,并持续保持健康的发展势头。“保险就是阳光”的经营理念使得阳光人寿获得了消费者的广泛认同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公司先后荣获湖北市场最佳成长型保险公司、医保合作先进单位、楚商年度优秀企业、湖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荣誉。阳光人寿湖北分公司总经理胡柏保表示,湖北阳光的十年创业历程,是坚守价值成长战略、积极服务社会民生的十年,是响应国家战略、切实服务实体经济的十年,是真诚服务客户、努力做好保险保障的十年,是践行社会责任、热心投身公益事业的十年。十年来,湖北阳光秉承打造湖北市场上最具竞争力的寿险公司的发展愿景,坚持通过文化引领、人才战略和创新驱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赢得了新老客户的信赖支持,也为湖北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文化引领打造阳光核心竞争力文化是阳光之魂,对风清气正的企业文化的坚持,是阳光人寿最核心的经营战略。湖北阳光十年的跨越发展,得益于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阳光文化,发扬“绩效为本、开拓创新、感恩向善、和谐共好”的湖北阳光精神和全公司上下喷薄而出的创业激情。在阳光文化的感召和引领下,湖北阳光始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选人机制,并通过绩效优先的考核激励机制,实践育人的培训成长机制、专业成长的拓宽发展通道推进和优化公司的组织能力建设,形成了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当其时、各展所长的和谐发展环境,带出了一支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人才团队,形成了阳光以客户的人性需求为核心,倡导诚信销售、合规经营,坚决杜绝短期行为,严禁损害客户根本权益的经营原则。十年来,公司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追求、卓越的经营理念和持续完善的服务水平获得了客户的积极反响和市场的高度评价,公司业务品质指标不断提升,综合继续率指标达到95%以上,是湖北地区客户满意度最高的寿险机构之一。先进的文化理念、坚定的创业精神、团结的人才队伍和完善的服务模式已成为湖北阳光独具特色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扎根湖北市场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专业战略为客户提供完善的风险管理服务一切为了客户,是阳光人的核心价值追求。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复杂的环境,湖北阳光以客户为中心,因势而变、顺势而为、乘势而上,通过不断创新探索,提供最符合客户需求的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创新金融服务,持续提升客户体验。湖北阳光依据公司自身的经营优势,打造了集人身、养老、医疗、健康、意外等保险保障于一身的综合产品体系,通过研究开发定制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客户在风险保障和财富管理方面的多层次需求,深受消费者的喜爱和欢迎。公司新产品“阳光人寿臻欣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已在公司十周年之际正式推出。该产品在提供完善的重疾保障内容的同时,将保险金额与客户每日的活动步数关联,鼓励客户坚持运动,在获得健康体魄同时提升自身的保障。满足需求打造阳光的客户服务模式客户服务是消费者体验最为直接的内容。作为国内首家提出“一切以客户的人性需求为出发点”的保险公司,阳光人寿将客户服务水平的提升视作关系公司存亡的核心工作。公司先后推出“直赔”服务,“阳光微理赔”“免资料理赔”等具有业内开创性的服务模式,获得了市场的高度反响和客户的高度评价。依托自身先进的互联网技术,阳光人寿搭建了以“我家阳光”APP为核心的适应时代发展的客户服务平台,客户可通过该平台自行完成保单查询、健康咨询以及办理理赔等操作,真正实现足不出户,一站式办理。“我家阳光”APP自2017年启动以来,仅湖北地区使用人次就超过20万,同期超8成的保险赔付案件通过该平台完成,平均理赔时效仅需1.8天。同时公司还启动包含智能语音回访、智能语音保全机器人、全流程智能化理赔等项目,持续优化完善服务体系,回报客户的长期信赖和大力支持。同时,湖北阳光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仅定期通过公益宣讲、客户联谊、阳光客户节等形式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更坚持推行“总经理接待日“制度,由公司负责人亲自担任客服人员,现场了解客户需求,解决客户问题,改善客户体验。热心公益传播阳光生活方式与不断壮大的企业实力相匹配的是阳光保险的责任与担当。湖北阳光成立以来,在一系列重大事件中发挥了金融保险企业的社会责任。为促进公益活动机制化、常态化,阳光保险成立了“阳光保险青年志愿者协会”,先后为“5·12”汶川地震、“4·14”玉树地震等自然灾害积极捐款。2015年11月,阳光保险第29所阳光博爱学校在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长岭小学挂牌,阳光保险“阳光之星爱心基金”与长岭小学开展爱心结对子活动,并一次性捐赠爱心款20万元,帮助改善学校教学环境和基础设施。公司还先后爱心捐助黄冈麻城塘西塆小学、宜昌土城小学、恩施芭蕉侗族乡白岩小学等学校,并组织阳光志愿者走进随州、恩施等地养老院,关爱老年人,践行企业社会责任。阳光保险通过一系列有针对性的高端客服活动传播阳光的生活方式。公司先后赞助武汉马拉松、武汉网球公开赛等重要赛事活动,更连续多年举办以健步走为内容的阳光客户节,获得了社会的高度评价。此外,湖北阳光积极探索扶贫新模式,携手襄阳市政府开发的大病保险项目累计惠及人群超300万人,其中包括精准扶贫对象14.8万人,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益。优秀的企业文化、创新的管理模式和持之以恒的社会责任与担当,使阳光保险得到了湖北人民的高度认可,开创了良好的发展局面,品牌形象和影响力不断提升。站在十年发展的新起点,阳光人寿湖北分公司将保持创业激情,为更多的客户提供更多有价值、有意义的阳光服务,让人们因为阳光而更加安心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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