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要求,现在出现工伤事故,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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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临时工,未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在劳务派遣的单位出现工伤事故。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公司互相推诿责
我是一名临时工,未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在劳务派遣的单位出现。和劳务公司互相推诿责任!我应该怎么样才能得到??法的解决方案
提问者:wl1651***时间: 11:34:34地点:4个回答
1.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 根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另外,《社会保险法》规定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如果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互相推诿,则将二家单位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你好,只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事实,即可要求两单位为你申请工伤认定及工伤赔偿。
你好,工伤应该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B
提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再提起工伤申请
答:您好,根据法律规定,我国要求工伤事故的认定需要先由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向工人认定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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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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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有关工伤赔偿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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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你们的劳务的合同,需要写上的必要的信息有,你还有员工的身份的信息,你们的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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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临时工协议您先是要表明您与对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要有合同期限、您
答: 1、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由单位或受伤职工个人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答: 现在已经没有了临时工和正式工之分,只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用工之分
答: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的工资。因为即便是临时工,没有
答: 依然可以认定工伤但是交通事故已经赔偿过的医疗费误工费和护理费在工伤是赔不了的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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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你好,可以要求更换或者赔偿。。。
回答:父母,子女,配偶均为第一继承人
回答:你好,你可以提出离职后马上领工资的要求。
回答:如果产证没有你的,很难维护你的权利。
回答: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具体计算要看你工作了多久等情况分析
回答:如果是质量问题,可以向消协投诉,
回答:建议提起劳动仲裁。
回答:不会,但会有较高的利息和滞纳金
回答:尽量找到对方,让她付款。
回答:提供的房子不适合居住,切无法处理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解除合同的。
回答:需要证实他与你们亲属的关系才能起诉。
回答:具体的手续到社保中心索要。
回答:你好,能否评级要看鉴定结果
回答:你好,找当地劳动局投诉。
回答:请问,您现在离职了么?
回答:政策性的内容,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
回答:去报警或起诉。。。。。。。。。。。。
回答:去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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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您说的是被单位辞退么?
回答:你好,误工费是没有的。
回答:可以诉讼离婚的。
回答:这边是杭州的平台
回答:当然可以啊
回答: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请劳动仲裁。
回答:你好,建议去法院直接起诉。
回答:如果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企业经营地或工地。如果参加工伤保险,只能在工伤保险
回答:你好,要看拆迁政策和分配依据、建议和公证处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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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都知道认定工伤是要经过严格的程序,是否为工伤主要是根据是否是工作期间或在上下班途中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受伤的。但是如果在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因为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就不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3、上诉:上诉理由
  人社局上诉理由要点如下:
  (1)关于事实的认定
  ①该案的主要证据是交警大队的道路证明,虽然该证明对于事故成因无法查清,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但是证实了郭某发生自行车相撞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在认定&本人主要责任&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为依据,因此该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作为法定机构出具的证据,已具备足够的证明效力,不存在主要证据不足的情况。
  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定机关交警部门都无法判定责任,我局作为行政部门更加无权也无法查明事故责任,因申请人提供不了责任认定书或责任无法确认时,又不举证,只能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2)关于。
  ①发生交通事故后,劳动者未及时报警导致无法查清事故责任,职工本人具有过错,用人单位非事故的亲历者不具有任何举证优势,因此其不利后果应当由职工本人承担。
  ②职工在中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职工应当对《工伤认定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规定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本案来说,申请人需提供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举证责任不在用人单位,更不在人社部门。
  (3)关于法律适用。
  一审判决适用《》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从责任划分的角度认定受伤害职工可以享受的情形,郭某受伤的原因是交通事故,交通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并未排除郭某负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的可能,无法认定责任不等于不负主要责任,所以对该条的理解不能做广义的解释。
  4、判决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人社部门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情况下,如何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该条规定,对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当事人。&
  但是在现实道路交通事故中,也存在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确实无法查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形,对此,《道路交通事故程序规定》第五十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本案中,交警部门依据所调查的事故情况,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已经对交通事故作出了结论,该证明并没有认定郭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A直接起诉,委托律师介入。
A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处理,如果你没有责任,可以要求对方及4S店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A你可以拒绝垫付相关费用
A如果你不服,你可以在他们作出处罚后,提起行为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A协商不成法院起诉解决。
A责任认定书还没出的话建议垫付的钱不要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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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如果能确定劳动关系,你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发包方或承包方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便丧失了胜诉权。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关于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有内部协议的,可以依据协议追偿。若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但现实情况是,挂靠人是没有赔偿能力的(或第三人是跑掉的),真正的责任就归到被挂靠单位和发包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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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在建筑施工中出现了工伤事故,建筑劳务公司和他下面的班组分包责任人应该承担怎样相应的责任呢
我有更好的答案
建筑施工中出现了工伤事故,要由与该职工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其他单位及班组的责任属于另外的法律关系,该职工只须尽快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医法汇”医疗团队创始人
楼上那位朋友已经说的很详细了,其实说白了.这个事情发生归根到底就是监管机制的问题,像中建3局,他们为了让工程进行的更为顺畅,他们大范围的投入工程管理建设这一块,维景科技研发的,手持式3G监控,现在就在他们那边大量的使用.你可以去看看新闻,或者去网上了解下.
要分析事故原因,才能明确承担的责任。
属于工伤范围 由与你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 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纵横法律网 李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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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法人变更期间公司出现工伤事故,原法人需要负责吗?
& &郑某在某公司担任出纳,工作期间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也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作时在去年12月的一天,郑某应公司经理要求前往公司核对账目,途中不慎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郑某当场死亡。后郑某被认定为工亡。
& 但当郑某的丈夫孙某拿着工伤认定决定书要求公司支付工亡待遇时,却发现公司门口的牌子换了,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也换了,只有职工还是那些职工。当孙某要求公司支付郑某工亡待遇时,公司的人员和经理都表示对此事一概不知。为此,孙某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裁决后,孙某不服,又诉至法院。
&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公司未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给郑某缴纳工伤保险费,故应当由原公司支付工伤待遇。变更后的公司虽然在工商部门登记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公司名称及法定代表人与原公司也不一样,但两公司在经营期间的工作人员、业务、财务、财产及经营地点均存在混同现象,实属&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存在人格混同。
& 于是,法院判决:变更后的公司作为原公司的关联公司,对应当向孙某支付的工亡赔偿款38.2万余元承担连带责任。
& 一、法人并更是不影响你工伤所需要的各种赔偿的,你工伤鉴定为级别以后,可以要求公司和社保部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按照各自所承担的比例进行相应的赔偿;
&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 &90%的人对这些内容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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