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市环保要查到什么时候?

谁知道河南省许昌市环保约谈啥时候结束_百度知道
谁知道河南省许昌市环保约谈啥时候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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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长葛这边可能到八月底了!各企业都在购置环保设备力求达标,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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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许昌: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所交办问题线索及时核查整改
  根据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问题线索,省第九强化督导组执法人员,来到许昌禹州市产业集聚区的华闰木业有限公司。这家企业在没有环评手续情况下违法试生产。此前,禹州市环保局已要求企业停产 ,禹州市供电公司对其实施强制断电。许昌对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及时核查落实,不折不扣地进行整改。  河南省第九强化督导组副组长 韩国民:你本身没有手续,就是不合法企业、违法企业。  禹州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河欣:按照这个省核查组要求,下午就给他查处。  禹州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对这家违法企业一查到底,彻底整改到位。  禹州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河欣  一个是督促产业集聚区环保局,加强监管,另外市环保局,在产业集聚区也驻的有一个中队,每天来巡查,加强监管,在环评手续没有拿到之前,一律不得复产。  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导组交办许昌市的案件。许昌市按照第一时间接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处落实的要求,对交办的重点案件反复督查、督办,防止举报的违法行为死灰复燃,得到彻底解决。  河南广播电视台短评:让生态文明的理念深入人心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蓝天白云,青山碧水是每个人的向往。但好的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来打造,更需要从理念上让生态文明深入人心。  这两天河南各地环保部门查处的污染源有不少来自农村畜禽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这些产业都为脱贫致富立下过汗马功劳,但目前我国环境承载能力已达到或接近上限,必须走绿色低碳循环的生产模式。那些只看到眼前的经济效益却不顾污水和废弃物污染环境的发展模式,那些粗放利用资源的发展模式,在新的发展理念下,都是如同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农民发展脱贫致富产业,也要转变观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要以生态为先,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不能只顾经济利益不考虑生态效益,也不能走先污染再治理的老路。对于没有环评手续的企业,更是要严字当头,该整改的整改,该取缔的取缔,绝不允许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  如今,人民群众生态环保意识越来越强,对排污行为日益反感和警惕。各地在环保督察回头看中,积极回应群众呼声,即知即改,开了个好头。但打赢环境污染攻坚战,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严查严管的同时,还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绿色发展理念,让保护环境成为每家企业、每个群众的自觉行动,让生态文明意识深入人心。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6月9日边督边改情况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公告  根据安排,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南开展"回头看"工作,进驻时间为日-7月1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专门邮政信箱:郑州市70号专用邮政信箱,邮编:450044。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主要受理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来源丨河南电视台新闻中心  编辑丨王泽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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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大检查重在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与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重在进一步摸清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养殖小区和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全面落实治理污染与保护环境责任;重在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保障环境安全;着力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营造环境监管执法良好氛围;着力解决环境管理能力不强、体制不顺问题,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部门联动、司法联动、执法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容简介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8号)要求,为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有效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全市环境质量改善,市政府定于2015年2月至2015年12月在全市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为组织实施好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大检查重在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与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重在进一步摸清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养殖小区和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全面落实治理污染与保护环境责任;重在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保障环境安全;着力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营造环境监管执法良好氛围;着力解决环境管理能力不强、体制不顺问题,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部门联动、司法联动、执法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检查内容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重点排查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养殖小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建设到位、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环境应急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等;突出抓好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石化、化工、冶炼、焦化、造纸、酿造、制药、印染、发制品、污水处理、制革、电镀、铅酸蓄电池等重点排污企业及矿山采选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守法情况检查。
(二)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南水北调中线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是否取缔,矿产资源、旅游风景区、生态庄园等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重点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等。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处理。
(四)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重点排查是否以实行“封闭式管理”或预先报告、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行为。
(五)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情况。重点排查影响环境质量改善的各种因素,着力解决影响环境改善的突出问题。
(六)重点检查辖区内“新五小”、“十五小”及废旧塑料加工、小档发等小土企业的取缔整治情况。
(七)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检查方式
(一)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养殖小区和重点排污单位根据各级政府(管委会)和环保部门大检查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园区和企业大检查方案,自行组织检查和整改,并逐级报告检查和整改情况。
(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其环保部门根据市政府和环保部门大检查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辖区大检查方案,组织环保等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排查和督促整改,并逐级报告检查和整改情况。
(三)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对全市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养殖小区和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督查和督促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2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环保及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迅速部署启动大检查工作,并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大检查顺利开展。
(二)全面检查阶段(2015年3月至2015年10月)。2015年3月上旬,各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养殖小区和重点排污单位进行自查自纠;2015年3月中旬至9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环保和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排查和督促整改。
(三)抽查督查阶段(2015年4月至12月)。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等市直有关部门进行抽查督查和督促整改,对突出环境违法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向省政府报告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站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各项要求,切实把大检查作为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的重要工作来抓。市政府成立许昌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环保、监察、发展改革、公安、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城管、畜牧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管委会)牵头,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的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大检查工作,确保活动有人主责、有人主抓、有人落实。要把大检查列入年度环保考核目标,将督查督导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大检查顺利开展。201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纳入大检查范围。
(二)严格执法。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把严格执法贯穿大检查活动始终。环保部门对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不齐全的,要依法查处到位;对没有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督促限期整改和实现达标排放,并依法查处到位;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部门要主动介入,与环保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产业和在建违规项目进行清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关闭取缔淘汰落后产能,严格重点行业准入,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厂、给排水管网、污泥处置等集中式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城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处理。水利部门要对污水排放单位设置纳污红线,规范入河排污口。畜牧部门负责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和养殖小区污染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三)务求实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把解决问题作为检验大检查活动成败的关键,通过大检查彻底摸清区域内排污单位底数,建立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确保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群众反复投诉、屡查屡犯、久拖不决等突出环境问题,要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并采取列入黑名单、挂牌督办、组织约谈、媒体曝光等综合措施,确保问题解决。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要及时实施执法后督查,跟踪问效,确保执行到位。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监察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许昌市人民政府[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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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昌统筹推进精准施策 立足长效机制抓落实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对许昌市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成效的深度检验,我们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深入抓好问题整改,做到‘彻底改、改彻底’。”6月10日,许昌市委副书记、市长胡五岳表示,要统筹推进,精准施策,以过硬的整改实效,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自6月2日起,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向许昌交办了多起环境问题信访举报案件。其中,群众举报许昌市东城区天宝路夜间拉土方车辆噪声扰民问题严重。在调查核实情况后,许昌市不仅成立综合执法小分队设卡点进行夜间整治,还第一时间在全市开展城市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城市工程运输车辆噪音扰民、抛洒泄漏、超载超限等突出违法行为。  立行立改抓落实。针对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回头看”交办的信访案件,许昌市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档案,实行项目管理、台账推进、全程留痕,对调查属实的问题综合采用立案处罚、停产整治、限期整改、关停取缔等手段,逐项整改完成,确保对标达标。市、县两级在办理过程中抓好“快速转办、现场核查、对标整改、严肃问责、沟通协调、提前反馈、信息公开”7个环节,立行立改、逐个销号,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  举一反三抓长效。许昌市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为契机,坚持由点带面、标本兼治,梳理同类问题、主动查补短板、集中清理整治,扎实推进信访案件反映问题和同类问题的彻底解决。聚焦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许昌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扬尘污染防治、重型柴油货车专项治理、大货车远端分流、油烟治理、燃煤散烧治理等重点工作,深入推进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统筹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夯实责任严问责。许昌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工作要求,明确各项工作任务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主管责任,对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过程中行动迟缓、措施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坚决实施严肃问责,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在许昌落地生根。(记者 董学彦 通讯员 王烜)&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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