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奶奶有继承权,奶奶健在,父亲名下有一套房产需要去公证处公正奶奶放弃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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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认为:身为独生子女的70,80,90后,如果有一天父母不在了,那么父母名下的房产就肯定是自己的。那么,确实是这样吗?先来看一个案例这么简单的问题还用讨论吗?我是父母唯一的孩子,父母过世之后的所有财产,当然由我来继承咯!但是,先来看看下面这个最近刷爆朋友圈的案例吧:小丽是独生女儿,父亲10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价值约300万元。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小丽还未成家,因此没去办理手续。现在母亲已经去世,小丽也已成家,女儿两周岁,再过一年就上幼儿园了。因为父母留下的房子是学区房,小丽就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户口迁进去。房管局拒绝办理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房管局却说,仅凭这些东西没法给小丽办过户手续。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去,他们才给办。小丽没办法,谁愿意没事打官司啊,就马上去了公证处。公证处遇到难题&公证处的人说让我把我爸妈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可我爸妈的亲戚全国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国了,我到哪去找他们?&小丽要哭出来了。这是非常典型的一个案例&&没有狗血剧情,没有复杂纠纷,但作为独生女的小丽,却无法顺利获取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产。听听律师怎么说!律师:小丽你是独生女?小丽:是的,我爸妈就我一个女儿。(核心家庭关系很简单)律师:你父母哪一年结婚的?小丽:好像是1983年。律师:房子是什么时候买的?小丽:2003年。律师:房产登记是什么时间?小丽:2004年11月。律师: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小丽:我爸爸一个人名下。律师:你爸爸什么时候过世的?小丽:是十年前过世的,应该是2006年年底吧。律师:你爸和你妈过世时有没有留下遗嘱?小丽:我爸没有,我妈生前跟我口头说过,她走后这套房子归我。(口说无凭啊)律师:你爸爸过世时,你爷爷奶奶是否还健在?(这个问题是关键,如果已经过世,事情就好办多了)小丽:我爸爸过世时我爷爷已经去世,我奶奶还在,我奶奶是我爸爸过世后不到一年过世的。律师:那你爸爸有兄弟姐妹几个?小丽:我爸爸有四个兄弟姐妹。(咱父母辈的兄弟姐妹四个不算多!)律师:那你把你爸爸的兄弟姐妹的家庭情况,包括在不在世、婚姻情况、子女情况跟我一个一个说一下。小丽:我爸爸在家排行老三,大伯在我爸过世时已经过世,我大娘还在。大伯大娘有三个孩子,两个在上海,一个出国了。二伯还在,不过五年前离婚了。二伯二娘有两个孩子,一个在杭州,一个在北京。我小姑姑和小姑父在黑龙江,有一个女儿。我爸爸和爷爷奶奶过世后,就没怎么走动,姑姑姑父家的具体情况我不太清楚。律师:你妈妈在你爸爸过世后没再成家吧?小丽:没有没有,我妈一直跟我过。律师:你妈过世时,你外公外婆是否还健在?小丽:都过世了。律师:这套房子,要由你一个人继承,除非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到公证处或者法院明确表示放弃。律师得出的房产归属结论没错!!房子被分的支离破碎,传说中的七大姑八大姨也来分房子!为什么会这样哪?律师分析1、这套房子是你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你父亲去世,这套房产的1/2属于你母亲,1/2属于你父亲的遗产。2、你父亲死亡时,有三个继承人,那就是你母亲、你、还有你奶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那么三人平分1/2。因此你母亲在原有1/2的基础上再获得1/6,合计2/3,你分得1/6,你奶奶分得1/6。3、你奶奶过世后,属于你奶奶的本该由你爸四兄弟姐妹转继承,一人1/24,但这时你大伯和你爸先于奶奶过世了。根据法律规定,由你大伯和你爸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你大伯的1/24由你大伯的三个孩子继承各1/72,你爸的1/24由你继承。加上前面的1/6,你现在有5/24。4、你二伯的1/24,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内继承的遗产除非遗嘱指定归个人,否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从理论上讲,你二伯离婚后,这1/24应该分成两半,你二伯1/48,你二娘1/48。5、你小姑姑和小姑父没离婚,因此共同拥有1/24。6、现在你母亲过世,你母亲只有你一个继承人,因此你母亲的财产全部由你继承。所以你最终的财产继承份额是5/24+2/3=7/8。律师说,这只是给小丽算理论上的房产继承份额而已,具体要怎么把这套房子分配下去,那就更复杂啦。律师认为,这一切,假如小丽的父母在生前立下遗嘱的话,就不会那么麻烦了。大潮君碎碎念:咱们总认为立遗嘱不吉利,其实,年迈父母在身体尚健康时,如能立个遗嘱,也是给子女省事。子女和父母商谈立下遗嘱,也并非不孝顺。有些事情可能不像我们以为的那样想当然,提前了解并做好措施,可避免很多麻烦和纠纷,同意小伙伴的竖个大拇指 也希望天下的父母都有一个健康的好身体。来源:
综合财经国家周刊(ENNWEEKLY)、财经内参、央视财经、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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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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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1:00
那么麻烦 要户籍来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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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6:56
有关部门老是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那证明我爸是我爸现在还要带一箱材料去吗?折腾人不偿命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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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7:08
草泥马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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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8:13
中国的悲哀 被规定坑死 国外就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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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8:14
这是法定继承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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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8:16
这可以作为一道司法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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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8:33
家里有亲戚在北上广深的同志们发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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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能被这世界温柔以待……
发表于 09:05
这里的主要问题是爸爸比奶奶走的早,不然就没那么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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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9:56
说到底,就是好死不如赖活着,只要活着,你也可以去抢七大姑八大姨家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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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9
明显作弄老百姓。只有畜生才会这样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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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8
国外都有生前立自书遗嘱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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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47
如果,爷爷奶奶都活着,母亲不在了,那就是说爷爷奶奶可以分到2/3,如果爷爷奶奶膝下子女很多,就意味着父母的大部分财产就外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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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49
皇帝比太后早死,那亲王们都可以划分天下了,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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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8
说生前立遗嘱,我在想:到最后这遗嘱的签字是他立遗嘱的人签字呢?还是造假的呀!种种的可能都可能会发生的。到后来可能还会出现这份遗嘱没有公正处的盖章,或许这份遗嘱还要有人证明是他本人写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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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6
这事从法律上来讲没有问题,所以以后每个人都要记住,亲人过世之前一定要把财产方面的问题预先解决好,不然麻烦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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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36
晕,那这个后来到底怎么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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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7
这个就是按遗产算了,那是麻烦的要命。避免麻烦老人在世时一定要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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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5
引用:1说生前立遗嘱,我在想:到最后这遗嘱的签字是他立遗嘱的人签字呢?还是造假的呀!种种的可能都可能会发生的。到后来可能还会出现这份遗嘱没有公正处的盖章,或许这份遗嘱还要有人证明是他本人写的吗?遗嘱也不是随便写写就算数的,也要按照法律规定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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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44
真的长见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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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00
引用:1说生前立遗嘱,我在想:到最后这遗嘱的签字是他立遗嘱的人签字呢?还是造假的呀!种种的可能都可能会发生的。到后来可能还会出现这份遗嘱没有公正处的盖章,或许这份遗嘱还要有人证明是他本人写的吗?如果对有老人遗嘱有意义可以申请笔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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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读书不宜多,因为在男人心目中:大专生是小龙女,本科生是黄蓉,研究生是赵敏,博士生是李莫愁,博士后是灭绝师太,硕博连读更可怕——是传说中的“东方不败”!!!
发表于 16:35
不可能的吧。遗产是有顺序的。都是第一继承之后才是第二。有并列的。但是第一第二不可能同时继承遗产。小丽是第一继承人不可能什么大伯什么的来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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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46
扯鸡巴犊子的,那个有傻逼制定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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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00
这逼装得,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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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07
第一继承人是小丽。还有什么好分的。真是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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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1
天朝永远没有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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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朝一日权在手!屠尽天下负我狗!
发表于 17:40
这法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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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安装浏览器,或使用别的浏览器我父亲去世了,房屋过户到母亲的名下,今天带着奶奶到公证处公正,我和奶奶都放弃继承,什么手续都办好了_百度知道
我父亲去世了,房屋过户到母亲的名下,今天带着奶奶到公证处公正,我和奶奶都放弃继承,什么手续都办好了
就差奶奶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了,后来被我姑姑搅和的奶奶不承认这个公正,身份证不愿意给我们,这样的公正还有效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肯定无效的,办这些东西都是必须在提交完所有有效证件的前提下办理的。
可是字都签了,手印都盖了
没有用的,你们都没交身份证明,怎么知道签字的是你谁谁啊
就差奶奶的身份证了,其他都全了
差一个都不行的,你去问公证处不是更好吗?
采纳率:13%
有2种可能性~ 看公证处怎么处理了~ 1 因为已经在公证处签订了放弃继承权 公证处可以依据继承法的相关条文 认定放弃有效。不得反悔。 2 公证处因你们内部产生分歧~ 会让你们统一意见后 再继续办理,若长时间无法统一意见,公证处会撤销该公证申请~!
你的遭遇和我们家的事一样的,也是我姑姑给搅和的,如果没有身份证复印件,和当事人的签字按手印是无效的。但我们这个最后老太太还是给签字了,重点是从老太太这入手。这当姑姑的一点资格都没有!我们一样的遭遇,我很理解你,别着急慢慢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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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父亲的遗产,为何还要亲戚签字
  近日,我县张某来到县公证处,称:其父母在某镇建有一幢房屋,父亲已于1998年去世。张某需单独立户的话,其名下必须要有不动产才可以办理。为此他打算将父亲名下的房产过一部分至其名下,问房产过户的手续要如何办理。
  据了解,张某的母亲还健在,父母共有两个子女,除张某外,还有一个女儿。张某的爷爷先于其父亲死亡,奶奶于前几年才去世。张某的奶奶共有五个子女,其中长子已先于她死亡,留有三个子女;长女于今年五月死亡,留有二个子女,且其配偶还健在;次子即张某的父亲,三子、次女还健在。公证处人员在了解上述情况后,告知张某,如要把父亲名下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需要其母亲、妹妹、小叔、小姑及大伯的子女、大姑的配偶及子女到场。张某听后懵了,明明是自己父亲的遗产,为何还要其他亲戚签字,认为是为难他。
  对于张某的疑惑,公证处详细告知并解释了《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从人死亡时开始,其继承人就有权继承死者遗留的合法财产,即遗产,遗产一般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继承。如果死者的子女先于死者死亡,该子女的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即有权代父母继承死者的遗产。如果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后于死者死亡,且他们在尚未实际取得遗产前又死亡了,那么他们应继承死者的遗产份额便由其合法继承人转继承。这就是继承法上规定的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张某父亲的遗产继承案件中就涉及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简单地说因张某的奶奶后于张某的父亲死亡,奶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子女继承,又因大伯大姑也已过世,为此要张某的母亲、妹妹、小叔、小姑及大伯的子女、大姑的配偶及子女到场签字确认,表明其对应继承遗产份额的态度,是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如果张某在其奶奶健在时就办理父亲的遗产继承公证,这就相对简单多了,只要求张某及其母亲、奶奶、兄弟姐妹到场就可以了。
  县公证处在日常办证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类似情况,多数家庭觉得父母过世后的遗产理所应当就是子女的,没必要办理手续。如及时办理,公证是比较容易的。由于时间的推移,许多牵涉的亲属相继离世,继承公证就会变得复杂繁琐,且经常出现财产纠纷。为此公证处提醒:死者的房产等相关遗产继承过户手续应及早办理,省得到时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县公证处胡杰)
初审:张莹,终审:周子恒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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