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税率调整后如何申报,考试的时候税率用哪个

重要:增值税税率调整后,会计人最关心的五个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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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增值税税率调整后,会计人最关心的五个问题解答
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调整,会计人肯定会有很多疑问,今天就5个重要问题进行解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税率调整后怎么开票?这个无需操心,开票系统自然会进行相应升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也会更新。5月1日后,第一次开票前大家可以进入开票软件检查一下商品编码里面的税率是否已经自动更新成16%或者是10%,否则需要手动修改。2、税率变了,进项税额要4月全认证完吗?5月1日后,之前开的发票认证系统肯定还可以正常对其认证和勾选,但是建议最好是把收到的发票全部认证完成(可以留底),后续就算能退,手续也比较繁锁。3、税率变化后,增值税进项税额如何抵扣?政策执行日期之前已开具的发票,在认证期限之内仍然可以按原税率抵扣,政策施行之日起就应该按照新的税率开具和抵扣了。4、税率改革对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时,会有哪些影响?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时,为避免税率变化造成的损失,建议及时同上下游企业沟通,提前安排购销合同条款的拟定,对于已签订的采购合同,避免由于税率降低,造成可抵扣进项税税额减少,企业应要求业务人员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未签订合同的购销业务,应在定价时考虑到税率变化对于价格的影响,例如17%税率降为16%税率后,企业在采购时应同时考虑税负降低的情况,便于进一步的测算及询价。5、企业对于已签订的合同,如果截止到日之前仍未取得发票的,以后开具发票应按哪个税率开具?根据以往税率改革政策,日之后开具发票,只能按新税率开具,即无论合同是否执行完毕,都无法按旧的税率开具发票;但企业仍需关注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目前普遍理解,如纳税义务发生在日之前的,应在税率改革之前,按旧税率开具发票,反之则应按新税率开具发票。建议在跨期合同补充合同和新签合同时均增加共享税收红利的合同条款:遇到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另行协商。总结企业在税率改革的衔接期,会计人应关注内部合规工作要求,对于税率改革前发生的业务,内部对发票开具、取得的时间节点进行明确规定,并提前排查是否有开票有误等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情况,尽量争取在税率改革前完成处理;对于税率改革后的业务,应以现行税率对销售、采购价格重新进行评估,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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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增值税制度,减轻市场主体税负,激发市场活力,3月2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增值税税率由17%、11%、6%调整为16%、10%、6%。4月4日,关于税率调整的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正式下发,5月1号起执行,下面为大家梳理一下近期关于税率调整的热点问题。
1. 问:征收率5%跟3%调整了吗?
答: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没有涉及到征收率和预征率的调整,比如一般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租赁满足简易计税方法条件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征收率5%,日后征收率还是5%。
2. 问:日之后取得的5月1日之前开具的税率为17%、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认证吗?
答:最近网络疯传:一般纳税人企业四月底一定要将所有进项发票认证,新政五月一日后无法抵扣,同时四月底确保发票不要开错,五月一日后新开票系统中无法开具红字发票。
这是误导。首先,能否抵扣不会因为税率的调整而变化,而是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自开具发票之日起360日,而不是必须在日之前认证完毕。
同时,五月一日之后不能开具红票没有任何依据。
所以,广大会计人们不要担心发票不能认证或在五月一日之后无法开具红票。
3. 问:日后对原税率发票红冲后重新开具,适用什么税率?
答:应按照原税率开具。
4. 问:日后前开具免税的农产品普票,7月20日才取得,是否仍然按扣除率11%扣除?
答:应按照原规定进行扣除。即按票面上注明的金额*11%填入附表二第6栏,如果满足加计扣除再按票面上注明的金额*2%填入附表二第8a栏。
5. 问:税率调整后,出口货物的出口退税率有调整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规定: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上述规定以外的出口退税率目前文件未作调整。例如: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5%的出口货物,仍适用15%的出口退税率。
6. 问:税率调整后,出口退税方面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规定:
“五、外贸企业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举个例子:A企业为外贸企业,日购进一批货物,当时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若A企业于日将该批货物出口,则该批货物仍适用17%的出口退税率;若A企业于日才将该批货物出口,则该批货物适用16%的出口退税率。
7. 问:税率调整后,税控设备是否需要升级才能开具新税率发票?
答:届时将会进行升级。具体关注上级主管部门信息。
8. 问:日前未开具发票,调整税率后再开具发票,适用什么税率?
答:应当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适用税率。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前的,适用17%、11%的税率;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后的,适用16%、10%的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的规定:“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规定:“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举个例子:B公司于日向C公司(一般纳税人)采购一批货物(原适用税率为17%)并预付了货款,C公司于日发货。则C公司应当货物发出的当天,开具16%税率的增值税发票给B公司。若C公司采取的是直接收款的方式并于4月3日收讫销售款项,则C公司即使是5月1日之后补开发票,也应当按17%税率开具。
9. 不到500万会不会强制转回小规模?
答:财税[2018]33号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不会强制一般纳税人转回小规模纳税人。
一分钟速读:
1.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2.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3.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 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
5. 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6. 通知还对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出口相关货物、销售的跨境应税行为的出口退税率进行了明确,对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进行了明确;
7.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8. 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9. 自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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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5月1号调整税率后开具的发票,适用什么税率_百度知道
5月1号调整税率后开具的发票,适用什么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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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号调整税率只是将原来17%、11%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其他税率不变。财税〔2018〕32号: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采纳率:90%
来自团队:
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30日之前发生的,还是按照17,11开具,五月1日之后的,按16,10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的规定:“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规定:“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两种税率都可以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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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税务总局发文修改申报表,5月1日后仍可开具17%、11%税率的发票!但还有这8件事财务人抓紧时间做!
税率马上要大变了,5月1日起将现行的17%、11%、6%三档税率调整为16%、10%、6%,距离税率新政策实行的时间越来越近,大家的问题也越来越多:4月30日前必须将所有进项发票认证完?税率政策是实施后要如何开票?有哪些必须要注意的事情?税率马上大变,小规模纳税有新标准解读:1、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4、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5、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6、通知还对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出口相关货物、销售的跨境应税行为的出口退税率进行了明确,对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进行了明确;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8、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税政后4月必须将所有进项发票认证完?1、网络疯传:一般纳税人企业四月底一定要将所有进项发票认证,新政五月一日后无法抵扣,同时四月底确保发票不要开错,五月一日后新开票系统中无法开具红字发票!解释:这是误导!就在4月22日晚间,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17号公告公布了最新的增值税申报表格式以及17%、11%税率的申报方法,公告明确了5月1日之后可开具17%、11%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http://www.chinatax.gov.cn/n0/content.html而且从另一方面来说,能否抵扣不会因为税率的调整而变化,而是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自开具发票之日起360日,而不是必须在日之前认证完毕。同时,5月1日之后不能开具红票没有任何依据。所以,广大会计人们不要担心发票不能认证或在5月1日之后无法开具红票。2、不到500万会不会强制转回小规模?国家税务总局于4月23日发布了《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明确表示:不会强制一般纳税人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 http://www.chinatax.gov.cn/n9/content.html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3、那么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情形有哪些呢?(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注:自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文件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四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八条、第十条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一条在此再次郑重提醒:取得17%或11%专票,不是必须要在5月1日前认证,才能抵扣17%或11%的增值税额,只要在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都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4、超过认证期的发票能否认证?答:特殊情况下经过批准,可以认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国税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自日起施行,2018年之前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进行认证并稽核比对)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4月30日前这8件事儿财务人抓紧做距离两档税率下调,尚有6天的时间,在此过渡期,提醒广大建筑业企业几件事儿:1、从政策层面看,交易或业务适用哪个税率,只有一个标准,那就是,应税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30日之前的,适用17%或11%的税率;应税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适用16%或10%的税率。2、从系统层面看,5月1日起发票管理系统、7月1日起纳税申报系统将做相应更新,新税率正式登上历史舞台。至于发票管理系统中老税率是否还存在,尚不可知,考虑到销售退回等情形,笔者预计,会给出预留方案,但是不一定对纳税人开放。3、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票开具时间以及纳税申报时间的关系:(1)当月发生纳税义务,当月开具发票,次月申报期申报纳税。(2)当月开具发票,当月发生纳税义务,次月申报期申报纳税。(3)当月发生纳税义务,次月申报期申报纳税,以后期间开具发票。4、建筑业企业应重点关注上文中的第(3)点,也就是纳税义务已发生,但尚未开具发票的情形。建议措施:(1)尽快与所有的业主(客户)沟通协调,告知其5月1日后有可能无法开具11%税率发票的风险。(2)对方同意后,在4月30日之前向其开具11%税率发票。5、符合红字发票开具条件的,无论是销项业务还是进项业务,建议均在4.30之前处理完毕。6、进项税额抵扣方面,考虑到360天的认证期,可以肯定的是,不受税率降低的影响,无需专门「筹划」。7、跨期合同谈判方面,要注意:(1)对于简易计税项目,务必与分包商、供应商(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展开谈判,要求对方降价,降价后的含税价款为:Q=P÷(1+17%或11%)×(1+16%或10%)(2)对于一般计税项目,如果业主不主动要求建筑业企业降价,建筑业企业也可以不要求上游纳税人降价;反之,建筑业企业务必将降价压力向上游纳税人传递。8、考虑到税率简并还在路上,建议在后续所有的新签合同中均增加一条: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国家调整税收政策影响到本合同价款的,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另行协商。附:5月1日起执行:税率/征收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以及预征率最全表! 0 1 征收率一览表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允许选择按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征收率应税项目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销售应税服务(除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无形资产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辅助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特殊情况: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它个人)以及符合规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纳税人销售旧货,可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5%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服务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级、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差额纳税以及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转让其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特殊情况:1.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免征增值税2.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表一) 0 2 税率一览表一般纳税人税率应税项目6%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增值电信服务销售无形资产特殊情况:现代服务中的租赁服务适用其他税率10%销售或者进口: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交通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基础电信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16%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销售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表二) 0 3 扣除率一览表一般纳税人扣除率应税项目10%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12%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表三) 0 4 免税、零税率一览表纳税人零税率、免税零税率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服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免税销售货物、劳务,提供的境内、跨境应税服务,符合免税条件的(表四) 0 5 出口退税率一览表一般纳税人退税率16%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10%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特殊情况外贸企业日前出口的货物、销售的跨境应税行为, 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5月1日起,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生产企业日前出口的该条款内容中所涉货物、销售的该条款内容中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表五) 0 6 预征率一览表税目预征率一般计税简易计税销售建筑服务2%3%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3%3%不动产经营租赁3%5%销售不动产5(表六)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税答疑媒体智库、小陈税务、山西航天信息、会计说等。丨本文由东奥会计在线(ID:dongaocom) 整理发布,若须引用或转载,请务必在文首注明以上信息。⊙东奥会计在线 保留所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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