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房屋抵押手续怎么办的车算谁的?

安心贷客户端,
一手掌握,马上有钱
>车辆办抵押手续后被撞 保险赔偿金由谁“受偿”
车辆办抵押手续后被撞 保险赔偿金由谁“受偿”
特此声明:以上企业信息来自互联网,本公司不对真实性负责。此信息为企业免费宣传展示。安心贷与以上企业无任何关联关系。(若需删除,请致电安心贷客服)
&  因为向朋友吴先生借款,张某将车辆抵押了15万元并办理了抵押手续。后来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其保险公司支付了赔偿金。由于汽车损毁严重,残值自然也大大下降。这笔赔偿金应该支付给车主张某还是支付给债权人呢?这辆汽车的抵押效力是否还存在?对此律师表示,对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吴先生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同时吴先生可以要求张某恢复汽车价值或者提前清偿债务。
  【事由】
  据吴先生介绍,他与张某是大学同学,而且同住一个寝室,4年的大学生活让他们结下了深厚的友谊。毕业已10多年了,虽然大家各奔东西,但还是经常有联系。
  &近日,张某称生意上需要&调头寸& 向我借了20万元,并提供了一辆价值15万元的汽车做抵押,而且办理了抵押登记。&吴先生说,没有想到的是,在办完抵押登记回来的路上,张某驾驶汽车被一辆违规行驶的车辆给撞了,车子发动机损毁十分严重。经过交警判定,对方负全责任。
  之后经过估价,该车大约还值5万元左右。对方车辆买了保险,保险公司赔偿张某7万元。吴先生认为,这辆车已抵押给他了,这笔钱理应支付给他。然而,张某拿了这笔钱后并没有给吴先生,而吴先生出于情面也不好意思向他索要,但心里很不爽。
  【分析】
  由于汽车残值下降,吴先生与张某之间的汽车抵押效力是否还存在?吴先生是否有权主张保险公司支付的7万元赔偿金?我们来听听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崔瑶律师的分析。
  &该车的抵押权当然还是存在的,只是吴先生对该车享有的抵押权范围缩减至了5万元。&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崔瑶律师告诉记者,对因汽车损坏所获得的保险赔偿金7万元,吴先生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对价值仅剩5万元的汽车也仍享有抵押权,同时,吴先生还可以要求张某恢复汽车的价值或再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如果张某不配合提供的,吴先生则可以要求张某提前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193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崔律师表示,如果张某不增加与汽车减少价值相应的担保,根据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174条规定:&在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综上所述,崔律师认为吴先生可以就张某获得的保险赔偿金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借款计算器
精确计算 安心出借
买房是大事 算算更划算办理车辆解押需要哪些手续 ?_百度文库
您的浏览器Javascript被禁用,需开启后体验完整功能,
赠送免券下载特权
10W篇文档免费专享
部分付费文档8折起
每天抽奖多种福利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办理车辆解押需要哪些手续 ?
阅读已结束,下载本文需要
想免费下载更多文档?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车辆抵押未办理登记不影响抵押权设立
第03版:法律生活
利用“自动写作软件”创作就不会侵权吗
车辆抵押未办理登记不影响抵押权设立
按月发放住房补贴不能代替缴存公积金
监护资格被撤销抚养费仍需承担
车辆抵押未办理登记不影响抵押权设立
  日,被告李某以做生意缺资金为由向原告温某借款10万元。收到10万元后,李某出具借条给温某,并签下书面同意书,写明用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奥迪牌小型轿车作抵押,并复印车辆行驶证给温某,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后,温某就无法再联系上李某。借款至今未付分文,温某无奈之下将李某诉至法庭。  本案中,原告、被告双方自愿达成用车辆担保抵押借款,抵押合同有效成立,但对抵押物权是否设立存在分歧。有人认为,原告、被告用车辆进行抵押借款的合意虽已达成,但未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缺少必要的公示环节,抵押权自始不成立。  最终,法院判决认为,原告、被告已就抵押事宜达成了合意,抵押车辆并非不动产,登记并非设立抵押物权的必要条件,故抵押车辆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抵押权的性质是将债权物权化。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的物权化,是指原本仅具有相对权效力的债权因符合某种法定条件时具有了类似物权一样的绝对权效力,该权利的享有者可以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主张恢复原状、排除妨害等权利。本案中,原告、被告双方已经就抵押物、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担保债务等相关事宜达成合意,并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抵押协议。基于主借款合同已经成立有效,抵押担保合意也已达成,根据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可以认为抵押权已经依法设立,即在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抵押权存在的情况下,仍与债务人在该抵押物上设定权利负担的行为及其产生的效果不能对抗抵押权人。  此外,现代各国民法上的物权变动,一般以交付为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以登记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对于动产物权的公示效力主要采用公示对抗要件主义。公示对抗要件主义,是指法定的公示方法仅是物权变动的对抗要件,而非物权变动法律效果发生的要件,当事人一旦形成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即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只是在未依法进行公示前,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作为物权变动公示方法的一种,其对抗效力是指物权变动仅由当事人之间的债权意思而完成,无需具备一定的形式,但只有经过登记的物权变动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第三人权利与登记权利人的权益发生冲突时,登记权利人的权益优先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抵押车辆属于动产。根据物权法第180条、第188条规定,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原告、被告双方书面达成的抵押合同真实、合法、有效,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是否办理登记并不影响抵押权的设立。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本案中抵押登记不影响抵押权的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作者单位: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已解决问题
我买了一台抵押车,这车物权归谁呢
我买了一台抵押车,这车物权归谁呢
浏览次数:302
用手机阿里扫一扫
最满意答案
您好,建议将协议做好,并要求办理过户手续,建议积极解决,如有需要,可来所或来电咨询
答案创立者
以企业身份回答&
归你,您好,没办法过户,您知道是车辆上有抵押权存在不能算善意第三人。所以车的权属效力待定
原则上抵押车辆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是不得转让的
存在风险,归你
你好,可以买卖,但是只要抵押协议没有被解除,就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但是同样只要办理了解除抵押,那么抵押车就能够正常的过户。若是够买者可以与车主协商,由车主和银行或是贷款机构签订解除抵押,那么抵押车将能够正常过户,不过按照现实情况来看,出现这种现象的几率是比较低的。
  首先就是车主与银行或是贷款机构签订解除协议,需要将之前的贷款以及利息全部还清,对于违约的车主来说肯定不现实,若是购买者协助归还,那么购买的成本将会大大提高
现在物权仍然属于原车主。
正在进行的活动
生意经不允许发广告,违者直接删除
复制问题或回答,一经发现,拉黑7天
快速解决你的电商难题
店铺优化排查提升2倍流量
擅长&nbsp 店铺优化
您可能有同感的问题
扫一扫用手机阿里看生意经
问题排行榜
当前问题的答案已经被保护,只有知县(三级)以上的用户可以编辑!写下您的建议,管理员会及时与您联络!
server is okAccess denied | www.banklilv.com used Cloudflare to restrict access
Please enable cookies.
What happened?
The owner of this website (www.banklilv.com) has banned your access based on your browser's signature (42e8-ua98).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