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找如何成立专项基金会登记

IPO企业股东中的私募投资基金是否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的专项核查
日,注册资本8,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杨俊斌,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对所属企业投资及管理;新型卫生果壳箱、菱镁中小玻瓦制品、高低压电器控制设备及各类焊丝的生产、销售;园林景观工程、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咨询;绿地养护;苗木花卉及园林机械的销售、租赁。富煌建设的股权结构如下:(略)。
日,注册资本为33,6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后力,经营范围为:电线电缆、特种电缆、电加热器、桥架母线槽加工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农副产品收购(国家政策不允许经营的除外)。江淮电缆的股权结构如下:(略)。
日,注册资本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段秀峰,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营销策划。德泰恒润的股权结构如下:(略)。
日,注册资本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姚大豹,经营范围为:新能源技术开发;资本运作咨询服务;管道及配件销售;中介咨询。皖润新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略)。
日,注册资本30,380
万元,法定代表人秦大乾,经营范围为:纺织品制造、加工、销售;纺织原料、羊毛、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纺织机械及器材、塑料制品、煤炭(由分公司经营)购销;实业投资。下设加油站、热电厂、蒸气生产供应、宾馆、仓储服务(除危险品)、纺织助剂(除危险品)加工、纸制品及包装制品制造、购销项目;核电装备制造、销售;企业管理服务,资产管理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华芳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略)。
日,注册资本2,758
万元,法定代表人顾建刚,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收益;信息咨询服务。凯华投资股东均系华芳集团或其子公司的员工,该等员工原通过华芳集团职工持股会持有华芳集团股权,华芳集团为了规范员工持股行为,由该等员工设立凯华投资,并通过凯华投资继续间接持有华芳集团股权。上述员工设立凯华投资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凯华投资未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其资产。凯华投资除持有华芳集团股权外,未投资其他公司或企业。因此,凯华投资不属于《暂行办法》第二条和《备案办法》第二条所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
日,目前持有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70,000 万元;长江资本的股权结构如下(略)。
日,目前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5,000 万元;中科宏易的股权结构如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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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机构登记、公募权放开,专项基金还会有未来吗?
随着《慈善法》的实施、社会组织管理政策的改革,公益组织的登记、公开募捐资格获取等被逐步放开,设立专业机构从事公益慈善事业将越来越容易。
在这种情况下,基金会专项基金这一组织形式走向何方呢?会因为捐赠者纷纷成立独立的社会组织而被放弃吗?
最近,两个已经有十年历史的专项基金各自举行了十周年的总结活动,他们的经历说明,专项基金依然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
“专项基金在专业化上和降低成本上也是有利的,而且将来很多富人不会建立自己的基金会,而是建立自己的专项基金,或者建立慈善信托,都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强调。
聚焦:小而美的公益项目
10月11日,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华萌基金(以下简称华萌基金)十周年活动在惠州举行。成立于2007年的华萌基金以资助贫困地区初中应届毕业生完成高中学业为宗旨。
“我们这些年一直聚焦在高中生项目上。十年前开始这个项目的时候,高中生资助还是教育公益领域的一片空白。” 华萌基金创始人魏雪强调。
2008年,华萌基金首个“华萌班”在广东惠州华罗庚中学设立。华萌基金为每届“华萌班”50名高中在校学生提供每人每年8000元的学费及生活费资助,对于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毕业生还将在大学阶段继续资助。
魏雪表示:“在开始高中教育项目之前,我们就做了一些公益项目,但都比较分散,效果很难跟踪,也很难把控。我们觉得要聚焦,就设立了高中生这个项目,最开始启动我们还是希望能够在一个自己更容易观察到效果的地方去做这个实验,所以第一批我们是在设在惠州华罗庚中学。”
2013年9月,“华萌班”项目走进云南大理一中;
2014年6月,湖北夷陵中学“华萌班”项目正式签约启动。
“因为小而美,所以大家比较喜欢,同时由于资金有限不可能大面积扩张。”魏雪表示。
与华萌基金一样,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振豫教育基金(以下简称振豫教育基金)的项目同样聚焦,基金从2007年开始一直在针对河南省的老师做振豫农村小学教师培训项目。
项目组通过调研发现,很多农村小学办学条件简陋,只有一支粉笔、一块黑板,以语文、数学课为主;很多老师要包班教学甚至复式教学。
根据调研结果,项目将培训目标对准了农村小学包班、复式班的教师。“在课程设置方面既安排了具有前瞻性的教育理论培训,又安排了符合当地现状的使用一支粉笔,一块黑板上的演示课。”项目组首席专家、北师大首都基础教育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梁威强调。
对此,振豫教育基金捐赠人徐勇表示:“我们坚信小学教师是最值得投资的人。老师承载着孩子启蒙教育的使命和重任,尤其对贫困偏远地区乡村小学老师而言,真正有实效地培训投入,一定能提高老师们的思想水平和教学水平,最终一定会让农村孩子受益。”
优势:基金会的专业与资源
对于自己发起的专项基金能够坚持十年并把“小而美”的项目不断向前推进,华萌基金和振豫教育基金的创始人对于所在基金会的作用均十分看重。
“当年我们设立华萌基金的时候,其实怎么运作我们并没有经验,青基会给了我们具体的帮助和指导。我们在外省的‘华萌班’也是青金会帮我们去寻找合作的学校、帮我们设立。” 华萌基金创始人李东生表示。
不仅是资源的互补,还有项目的运作。“我们捐赠的钱给青金会,再通过青金会按照项目的进度支付到项目中去,这样就比较清晰、简单,不会有任何其他的争议。”李东生强调。
基金会的专业性和资源链接能力对于专项基金的发起人来说无疑是具有极大优势的。这一点也得到了振豫教育基金发起人徐勇的认可。
通过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的推荐,振豫教育基金和北师大首都基础教育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梁威及基础教育研究院达成了合作。
在梁威及其团队的组织下,组建了振豫项目管理组。管理组以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以及北京各区县教研部门的专家、特级教师为主体的专家团队,并有硕士研究生组成的志愿者团队。
可持续:不断升级的模式
有了发起人的资金和长期坚持,结合所在基金会的专业和资源,保证了专项基金的运作。但要长期聚焦项目、解决问题,还需要随着社会的变化,不断升级项目模式。
在最初的资金支持之外,为了提高华萌学子的综合素质,让他们健康成长,华盟基金搭建了“华萌一家人”的校际联动平台。通过“华样青春GO!”夏令营、新生见面会、华萌星课堂、大学圆梦毕业欢送会等形式,整合资源,邀请来自文化、艺术、体育等领域的专业人士与学生一起活动,引导他们正确认识世界。
与此同时,基金经过一系列改革和新助学模式探索,创立了华萌基金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评价体系,以激励华萌学子综合发展。
2017年,基金还启动了“华萌5010”计划,每年可接受华盟学子50个实习补贴名额申请及10个创业资助名额申请。
振豫农村小学教师培训项目在十年中同样不断升级,项目组在对培训教师回访时发现,教师对培训依然十分渴望,在前期的培训基础上,教师渴望获得进一步的提升,于是项目组针对教师需求,设计并组织优秀学员进行二次培训。 2017年,项目又邀请参与了二次培训的优秀学员到北京参加三次培训。
同时,针对当地农村小学教师普遍面临的留守儿童教育难,缺少有效对策的问题,项目组专门在课程培训中增加了留守儿童教育内容,并专门编写了《留守儿童教育指导手册》、《农村小学全科教师成长手册》、《把爱带回家——给留守儿童家长的18条建议》等书籍免费赠送给所有参加培训的教师。
这些升级的项目模式获得了受助对象的正面反馈,推动了项目的持续运作。截至目前,华萌基金已经资助近千名高中生,累计投入资金7000多万元。振豫农村小学教师培训项目十年来则为河南省74个县区最基层的6000余名农村教师提供了高质量的培训。
华萌基金和振豫教育基金的成功显示出,借助基金会的专业和资源优势,持续投入资金,聚焦小而美的公益项目,不断根据受助对象的发展升级项目模式,专项基金依然是一种具有竞争力的公益组织形式。专项基金的未来依然宽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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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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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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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创新创业债的出台背景?
答:自党的十八大提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八届五中全会鲜明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推进金融市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战略部署。《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18号)等文件明确指出:“鼓励创业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加大创新力度,丰富债券品种,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种子期、初创企业投资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等,对交易所债券市场探索服务双创企业、切实支持实体经济提出了明确要求。&
2、问:创新创业债享受什么样的审核政策?
答:在现行公司债券规则框架下,发行主体为所有公司制法人,双创公司亦可通过发行普通公司债进行融资。但通过设立双创公司债这一创新品种,建立双创债专项审核、绿色通道等配套机制,可以提高双创债上市预审核或挂牌转让条件确认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大市场宣示效应,吸引优质双创债发行人。下一步,证券交易所还可以通过对双创债进行统一标识,待形成一定规模后单独进行统计分析及违约率核算,适时与证券指数编制机构合作发布双创公司债券指数,实现市场分层。&&
3、问:如何使投资者享受到创新创业公司发展红利,从而降低创新创业公司融资成本?
答:《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允许私募发行的双创债附可转换成股份的条款,通过设置转股条款,一方面使投资者在债券固定收益的基础上享受企业成长带来的溢价;另一方面为发行人提供股债夹层的融资工具,满足多样化的融资需求,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欧美成熟市场私募可转债十分活跃,以美国为例,截至2011年底市场的存量已达2400亿美元,其中80%是通过144A规则发行。在实践中,因业绩、估值等因素的不确定性,创业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经常与投资机构达成“明股实债”的投资协议。通过私募可转债这一交易所挂牌的标准化债券产品,可有效满足创业企业与投资机构的投融资需求,支持创业企业融资。
4、问:证券公司承销创新创业债享受什么样的激励政策?
答:针对双创债发行规模较小,证券公司动力不足的问题,《指导意见》规定,证券业协会应建立双创债专项信息统计和评估机制,将双创债承销情况纳入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排名体系和履行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对证券经营机构开展双创债中介服务的工作成效进行考评。证券公司双创债的承销情况,作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社会责任评价的重要内容。
5、问:如何对接地方政府对创新发展战略的金融财税扶持政策?
答:目前各地方政府、高新园区管委会相应出台了如贷款补贴、担保补贴等金融扶持政策。《指导意见》要求证监局加强政策对接和引导。推动双创债纳入地方政府债券贴息、投资补助、担保补贴等科技金融支持政策体系。同时,运用市场化手段增强双创债活力,增强投资者吸引力。引导政府专项资金、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等投资双创债。
6、问:创新创业债性质及发行标准?
答:双创债属于公司债券的一个子类别,主要目的是完善创新创业政策供给,整合各方优势,有效对接和引导地方政府金融支持政策,营造优化创新创业企业金融服务良好环境。双创债发行遵循《证券法》《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不对现行发行标准作任何改变或降低,但在信息披露上做特定要求,双创债发行人需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创新创业特征作专项披露。
(供稿单位: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
1、问:资产证券化中的“破产隔离”是什么?
答:资产证券化中的“破产隔离”包括两层含义:第一,证券化基础资产与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相隔离;第二,证券化基础资产与管理人及其他业务参与人的破产风险相隔离。
2、问:企业资产证券化是否可以与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进行有效隔离?
答:债权类、权益类资产的证券化在法律上可以实现破产隔离,具体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理解:
(1)基础资产的真实出售是企业资产证券化与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隔离的前提,不同基础资产类型均可以实现法律上的真实出售。其中债权类和权益类资产可以通过依法合规的资产买卖行为实现真实出售。收益权类资产虽然并未在原始权益人的资产负债表内体现,但有相关规则或文件授权基础,真实存在,可以通过法律界定和交易安排实现收益权类资产的真实出售。
(2)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是否最终受到原始权益人破产的影响因基础资产类型及具体产品的设计不同而存在差异。其中主要的影响因素在于原始权益人真实出售资产后是否仍需履行资产运营及服务责任以及是否提供主体信用增级安排两个方面。比如在以债权类或权益类资产为基础形成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中,如不存在原始权益人或其关联方的信用增级安排且无需其提供后续资产的运营与服务,则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不会传导至该资产证券化产品,即可实现破产风险隔离。反之,如收益权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实现真实出售的情况下,仍然需要原始权益人稳定的运营以产生持续现金流,原始权益人破产将直接影响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收益,可能存在无法完全实现破产隔离的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价值判断时,应更多关注基础资产的质量及交易结构安排,并综合考虑自身风险偏好及风险承受能力。
3、问:资产支持证券的还本方式有哪些?
答:资产支持证券的还本方式主要分为固定摊还和过手支付两种。固定摊还是指按照计划说明书中约定的产品还本计划进行本金兑付,过手支付是指产品本金兑付与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实际回收情况相匹配。对于过手支付型证券来说,由于基础资产债务人可能会因为多种原因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本金,因此将引起该类证券的提前偿付,存在一定再投资风险。
4、问:投资者如何对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信息搜集及跟踪?
答:投资者可以在初始投资前通过计划管理人、销售机构、评级机构等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进行搜集和分析,另外还需重视产品存续期的信息分析,可以查阅计划管理人、托管人、评级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报告》《托管报告》《跟踪评级报告》等信息,分析专项计划运作是否正常、产品评级是否有调整、基础资产是否存在提前还款、违约等情况,从而对证券化产品和基础资产进行持续性的跟踪评估。
5、问:《资产管理报告》主要包括哪些披露信息?
答:《资产管理报告》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基础资产运营情况,原始权益人、管理人和托管人等资产证券化业务参与人的履约情况,特定原始权益人的经营情况,专项计划账户资金收支情况,各档次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兑付情况,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或者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其他客户资产、证券投资基金等认购资产支持证券的情况,需要对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报告的其他事项。
6、问:债权类基础资产和收益权类基础资产分析方法有何不同?
答:债权类基础资产是指有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可以产生确定名义现金流的资产,如应收账款、租赁债权、保理债权、小额贷款等。此类基础资产的标准化程度高,且法律结构清晰,其风险识别内容主要包括基础资产的信用资质、分散性、收益率、违约率、早偿率、担保措施、现金流分布等。
收益权类基础资产则是指未来通过持续经营可以产生独立、稳定、可预测现金流的资产,例如各类市政收费权、PPP项目收益权、门票收益权等。由于收益权的现金流需要依据未来经营实体的实际运作状况进行推断,因此不可预计的经营风险相较于债权资产更大,风险测量也更严格一些。对于基础资产的考察需更多地通过基础资产所在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实际运营方的经营实力、现金流稳定性、抵质押状况、现金流历史记录和分布测算等方面对基础资产的偿还能力进行分析。
7、问:对类REITs产品的分析主要关注哪些因素?
答:类REITs产品的分析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考虑:
(1)运营收益的稳定性,包括对租户结构及种类、租约期限及相对租金价格、地区新增供给、历史经营数据等的考察;
(2)物业价值变动,包括对城市、地段、交通、建筑质量等多方面的考察;
(3)增信主体的增信作用,增信主体在基础资产的运营收益层面、证券的还本付息、证券的回售、评级下调等层面进行了何种增信;
(4)交易结构的合理性,类REITs产品结构较为复杂,建议投资者重点关注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中的资金混同风险、增信手段的有效性等。
8、问:互联网消费金融类资产证券化如何运作,发展情况如何?
答:互联网消费金融类资产证券化底层资产为债权类资产,其基本原理及运作方式与其他债权类基础资产证券化无重大差别。以某互联网龙头企业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例:
(1)该企业通过建立互联网生态圈,运用大数据计算方式,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级和授信额度服务,创新的消费金融风险控制模式下其项目资产不良率较低。
(2)该企业借助科技手段,通过 IT系统进行自动化的资产转让,大大提高了循环购买资产的转让效率,同时,通过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与项目律师对原始权益人IT系统进行现场随机抽样,核实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确认其对每笔资产转让进行明确标识,有效防范资产混同风险。&&&&&&&&
(3)在资产证券化产品存续期间,管理人借助资产转让平台实现了对资产池逐日监控,对资产收益率、资金闲置情况、逾期率及不良率等重要指标进行重点监测,并形成定期抽样机制,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主动管理,以最大限度保障投资者利益。
现阶段,交易所市场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仍坚持渐进式发展思路,发行主体主要为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龙头企业,要求具有良好历史运营记录和强大系统支撑,通过加大信息披露力度、贷后持续跟踪等动态监控力度、不断提升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内部风控、系统建设、运营管理能力,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供稿单位: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
1、问:无异议函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一次发行的,无异议函有效期为6个月。储架发行的,无异议函有效期为1-2年,首期应当于6个月内完成发行。
2、问:资产支持证券销售机构是否需提供风险揭示书?
答:资产支持证券销售机构应制作风险揭示书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在接受投资者认购资金前应当确保投资者已经知悉风险揭示书内容并在风险揭示书上签字。
3、问:资产支持证券转让有何限制条件?
答:资产支持证券仅限于在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4、问:如何判断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成功?
答:资产支持证券按照计划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发行完毕,专项计划设立完成。发行期结束时,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未达到计划说明书约定的最低发行规模,或者专项计划未满足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设立条件,专项计划设立失败。管理人应当自发行期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退还认购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5、问:认购专项计划时认购资金划拨到何账户?
答:专项计划应当指定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资产支持证券认购资金的接收与划转。
6、问:资产证券化产品常用信用增级措施有哪些?
答:资产证券化的信用增级分为内部增信和外部增信两种方式。内部增信是从基础资产的结构设计角度出发,主要包括结构化分层、超额抵押、超额利差、现金储备账户等;外部增信则是以主体信用担保为主,主要包括原始权益人差额支付承诺、第三方担保、土地/房产抵押、股权质押等。
7、问:什么是资产证券化的结构化设计?
答:将专项计划分为优先、次优、次级等结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可由原始权益人或合格投资人认购。根据具体设计,优先级和次优级投资人在收益分配上享有优先受偿权。
8、问:什么是超额利差的增信方式?
答:超额利差是指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利息流入大于资产支持证券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息和各类税费的总和,一般在债权类基础资产中使用较多。
采用超额利差增信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会建立相应的利差账户,在产生超额利差时会将相应的现金流存入该账户,当发生违约事件时可通过该账户中的资金对投资者提供一定的损失保护。
9、问:什么是资产证券化的超额覆盖?
答:指基础资产特定期间能够产生的现金流超过资产支持证券特定期间内预计支付的本息金额,并以此提供一定的信用增级。
10、问:什么是资产证券化的现金储备账户?
答:现金储备账户是指设置一个特别的账户建立的准备金制度,当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入不足时,使用现金储备账户内的资金弥补投资者的损失。
11、问:什么是资产证券化的流动性支持?
答:在资产证券化产品存续期内,当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短期波动,无法满足资产支持证券本息支付时,由流动性支持机构提供资金支持。该流动性支持只是为未来收入代垫款项,并不承担信用风险。
12、问:什么是资产证券化的差额支付?
答:指以差额支付承诺人担保的方式,承诺对基础资产收益与投资者预期收益的差额承担不可撤销、无条件的补足义务。
13、问:什么是信用触发机制?
答:信用触发机制是指与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或担保人的主体评级或运营状况、资产池的累计违约率等指标相挂钩的机制,例如:现金流划转机制、权利完善事件、加速清偿事件、违约事件、提前终止循环购买(如有)事件、提前终止事件等。
14、问:资产证券化中的“真实出售”是指什么?
答:资产证券化中“真实出售”即原始权益人真正把证券化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转让给了特别目的载体(SPV)。基础资产只有经过真实出售,才能够和原始权益人的经营风险相隔离。基础资产一旦实现真实出售,即使原始权益人由于经营不善而破产,原始权益人的债权人和股东对基础资产也没有任何追索权。同样,如果基础资产不足以偿还本息,投资者的追索权也仅限于基础资产,对原始权益人的其他资产也没有任何追索权。
1、问:资产证券化业务对原始权益人的关注要点有哪些?
答:(1)基础资产现金流来源于原始权益人经营性收入的,原始权益人应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关注其盈利能力、业务经营前景、偿债能力等;
(2)原始权益人承担差额补足、资产回购等增信义务的,关注其资产负债状况、偿债能力、资产质量和现金流情况;
(3)原始权益人作为资产服务机构的,应具有相关业务管理能力,包括规则、技术与人力配备。
2、问:什么是资产证券化的管理人?
答: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之利益对专项计划进行管理及履行其他法定及约定职责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认可,期货公司、证券金融公司、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的其他公司以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可参照适用。&
3、问:什么是资产证券化的托管人?
答: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之利益按照规定或约定对专项计划相关资产进行保管,并监督专项计划运作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
4、问:什么是资产证券化的资产服务机构?
答:资产服务机构为基础资产提供管理服务,通常原始权益人会承担资产服务机构的角色。
5、问:资产服务机构的主要作用是什么,是否必须由原始权益人担任?
答:(1)资产服务机构承担证券化基础资产的管理、运营与服务责任,肩负着资产证券化交易从证券开始发行到资产全部处置完毕整个期间的管理。资产服务机构的主要工作是收取基础资产产生的本金和利息现金流,负责相应的监理、保管,将收取的这些资本到期本息交给受托人,对过期欠款进行催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向受托人和投资人提供有关出售或者作为抵押的特定资产组合的定期财务报告(包括收支资金来源、应支付费用、纳税情况等必要信息)。
(2)资产服务机构不是必须由原始权益人担任。但是由于原始权益人拥有现成的资产信息等系统以及相应的客户关系,负责证券化资产出售后继续管理资产的资产服务机构,通常由原始权益人担任,或者由其附属公司担任。
6、问:在资产证券化项目中,信用增级机构的作用是什么?
答:信用增级分为外部增级和内部增级。此类机构负责提升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等级,为此有可能要向特定目的机构收取相应费用,并在证券违约时承担赔偿责任。有些证券化交易中,并不需要外部增级机构,而是采用超额抵押等方法进行内部增级。
7、问:在资产证券化项目中,信用评级机构的作用是什么?
答:通过收集资料、尽职调查、信用分析及后续跟踪,对原始权益人和增信主体的信用水平、基础资产的信用质量、产品的交易结构进行分析,并开展现金流分析与压力测试,出具初始评级报告和跟踪评级报告。
8、问:在资产证券化项目中,律师事务所的作用是什么?
答:对原始权益人及基础资产的法律状况进行评估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对其他项目参与者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拟定交易过程中的相关协议和法律文件,并提示法律风险,提供法律相关建议。&
9、问:在资产证券化项目中,会计师事务所的作用是什么?
答:对基础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和现金流分析,提供会计和税务咨询,在专项计划成立时进行募集资金验资,并在产品存续期间对专项计划进行专项审计,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等。
10、问:一般而言,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享有哪些权利?
答:(1)分享专项计划收益;(2)按照认购协议及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参与分配清算后的专项计划剩余资产;(3)按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资产管理报告等专项计划信息披露文件,查阅或者复制专项计划相关信息资料;(4)依法以交易、转让或质押等方式处置资产支持证券;(5)根据证券交易场所相关规则,通过回购进行融资;(6)认购协议或者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其他权利。
11、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发行方式目前有哪些?
答:目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业务主要采取簿记建档发行方式,有些规模较小的项目采取的是协议定价发行模式(即直接由原始权益人和计划管理人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不采用严格的簿记建档流程)。
12、问:资产证券化融资规模是否有限制?
答:(1)资产证券化融资规模目前无特定限制;(2)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管理人不能超过计划说明书约定的规模募集资金;(3)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基础资产的规模、存续期限应当与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存续期限相匹配。
13、问:管理人能否以自有资金或者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答: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管理人与原始权益人存在第十七条所列情形,或者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或者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其他客户资产、证券投资基金认购资产支持证券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或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其他客户资产、证券投资基金认购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上限,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确定。
14、问:专项计划基本监管审核流程是怎样的?
答:(1)交易所或中证报价系统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于满足挂牌条件的项目出具无异议函;(2)项目取得无异议函后进行发行,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3)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申请备案;(4)管理人持备案证明办理交易所挂牌转让。
(供稿单位: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
“以股息权益选择认购股份”是指在联交所上市公司派发含股利选择权红利时,投资者选择接受股票而非现金的行为。在中国结算设定的股利选择权申报期内,投资者可通过托管券商进行股利选择权的申报、查询和已申报选择权的撤销。申报的数量应为申报选择股票股利的红利权数量。
提示投资者注意,为确保在香港结算规定的时间内向其汇总提交港股通投资者股利选择权的意愿征集结果,中国结算设定的股利选择权申报截止日较香港结算截止日早两个港股通工作日。
中国结算在收到香港结算派发的外币红利资金后,需要与银行协商进行换汇并将资金调拨至境内,此后再派发人民币形式的红利资金给港股通投资者,因此,投资者收到红利资金的时间会晚于香港市场。
主要差异包括:(1)港股红利可能派发除港币外的其他外币,中国结算将在换汇后统一以人民币形式将红利资金发给投资者。(2)港股红利可能有股利选择权,即,投资者可以申报不超过股权登记日所记录的红利权数目,选择以股票股利代替现金股利。(3)港股因存在股利选择权等情况,红利登记日与红利资金实际派发日之间间隔较长。
中国结算提供的名义持有人服务包括:(1)现金红利派发、送股、股份分拆及合并、投票、公司收购及出具持有证明等服务;(2)依照有关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额度内供股、额度内公开配售和以股息权益选择认购股份的服务。
&&& 依照有关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中国结算暂不提供超额供股和超额公开配售的服务,不提供新股发行认购服务。
中国结算作为名义持有人,负责港股通投资者意愿的收集、资金代收付和红股的分配等港股公司行为处理。投资者可向托管券商申报,由中国结算根据从券商处收集到的投资者指示汇总再向香港结算办理。中国结算在向香港结算办理相关港股公司行为业务时,遵照香港结算相关业务规定。
不会。港股通投资者持有的港股,由中国结算在香港结算开立证券账户,代所有投资者名义持有并存管于香港结算,最终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义出现在港股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中。
投资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取港股公司行为信息:(1)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获取港股公司行为信息。(2)投资者可通过其委托交易券商获得港股公司行为有关信息。中国结算通过香港结算获得港股公司行为摘要信息后,将相关信息通知券商,并由券商向投资者转发。
香港市场公司行为资金是指因上述公司行为相关业务所产生的资金收付。如,投资者收取红利资金,或因参与供股业务缴纳供股款等。
公司行为是香港证券市场对包括派发现金红利、股票红利、投票、参与新股发行认购、供股、公开配售、公司收购、分拆合并等涉及上市公司及其股票相关业务的统一用语。
港股通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需缴纳印花税、过户费,办理质押业务需缴纳质押登记费,税费标准如下:
非交易过户印花税
按转让股份上一港股通交易日收盘市值的1‰计收,如所计得的印花税包括不足1 港元之数,该不足之数须当作1 港元计算。(采用当日参考汇率卖出价换算成人民币收取,四舍五入取整到元,并根据实际换汇汇率多退少补)
非交易过户费
转让双方投资者按转让股份上一港股通交易日收盘市值的1‰换算成人民币计收(四舍五入取整到元),最高上限10万元人民币(双向收取,换算汇率采用上一港股通交易日结算汇兑比率)
质押登记费
以上一港股通交易日收盘市值作为基础换算成人民币计收(四舍五入取整到元),换算汇率采用上一港股通交易日结算汇兑比率。500万市值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市值的1‰元人民币收取,超 500万市值的部分按该部分市值的0.1‰元人民币收取。
质押登记申请人
中国结算办理港股通股票非交易过户业务的流程如下:(1)中国结算对港股通投资者提交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核;(2)审核通过的,按非交易过户的相关收费标准计算并收取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和过户费;(3)中国结算将报税材料邮寄至香港结算,并将印花税税款交至香港结算;由香港结算转交至香港税务局并在成交单据贴印花后,邮寄至中国结算;(4)中国结算收到相关通知和材料后办理股份过户,并将成交单据寄送给投资者。
提示投资者注意,(1)因要向香港印花税署缴付印花税,非交易过户的办理周期至少需要八个港股通交易日,投资者须注意其中可能带来的股价波动、司法冻结等风险。(2)就法人资格丧失或继承遗产事宜,在符合香港法例的要求下,可申请豁免缴付印花税。如需申请豁免的,中国结算将豁免材料代为邮寄至香港结算,由香港结算转交至香港印花税署,香港印花税署审核通过的,可豁免缴付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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