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违反广告法怎么举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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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央视网商城优选品牌,这几个字是否违反了广告法?央视网商城已经授
cctv央视网商城优选品牌,这几个字是否违反了广告法?央视网商城已经授权给总公司到底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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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取得相关加盟手续,允许使用这个图案,不属于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如果无故处罚,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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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没有造成什么别的不好的影响,当地工商执法部门说我们违法了,要罚款三千元,并且说还不能给我处罚发票,我们广告费才八百,我想知道他们是不是违规操作了?请问他们罚款的依据是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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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罚款必须有处罚决定书,可以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如果连罚款收据也没有,那么,工商部门这是什么样的行为,你懂得。
普惠快信温馨提醒:近期各个小贷公司已经陆续纳入国家信用贷款征信体系统筹,CCTV4已经明确广告(可查),如果严重逾期前期将会由催收部门强制上门,强制要求一次性结清,以及强制催征,如未果将通过法院传票通知。对欠款不还失信人员进行强制执行、纳入金融体系黑名单、网络公开失信黑名单、不允许购买火车票,汽车票,飞机票或住商务酒店,限制办理信用卡、贷款等他说的是真的还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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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你借款的话,建议最好尽快还款。如果没有和普惠有任何联系,不用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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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咨询首选这词违反广告法吗_百度知道
首选这词违反广告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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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选这词是违反广告法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3点明确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1、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2、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4、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5、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6、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7、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8、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9、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10、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拓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以上资源来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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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涉及广告法的问题,国家工商局已经说明,并不是商品带有某些字就会被禁止。&极限用语: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癣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拓展资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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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拓展资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与“首”有关的词都是违反广告法的,比如:首个、首选、首发、全网首发、全国首发、首家、全网首家、全国首家等等。二、违反广告法禁用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三)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五)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六)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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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因此,属于违反广告法。
严格来说,违反广告法。首选是第一选择的意思,第一是最高级用语,所以首选违反广告法。
由我国广告法规定,首选是属于违法广告的,是极限用语。不管在任何广告中都是不允许出现的。不能在广告中出现的极限用语: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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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产品最佳性能违反新广告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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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用词规范:  (一)标题通用类:1、避免出现主观色彩的字眼,如“惊现”、“惊爆”、“竟然”、“竟”、“胆敢”等,标题不得使用侮辱个人、民族和国家的字眼。  2、 禁止使用“最好”、“最佳”、“金牌”、“名牌”、“优秀”、“资深”、“最佳”、“最赚”“超赚”、“第一”、“唯一”、“最新”、“最高”“最先”、“巨星”、“著名”、“第一品牌”等绝对性和夸大用语。  3、“奢侈”、“至尊”、“顶级享受”等带有炫富内容的广告语禁止出现在各类广告中。  (二)行业通用类  1、教育类:(1)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招生广告,广告中一律不得出现“最好”、“资深教师”、“名牌”等词语。  (2)文化辅导类招生广告或简章,广告中一律不得出现“最好”、“最佳”、“金牌”、“名牌”、“优秀教师”、“资深教师”等用语。  2、房产类:  (1)宣传词语使用要规范:规定房产广告在词语使用上有一些禁区:不得使用第一、唯一、首席、楼王、极品、冠军、绝版等绝对性和夸大表述房地产项目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不得出现未经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确认的评比、排序等对房地产项目综合评价的内容;不得出现融资和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变相融资内容,不得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等承诺,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  (2)不得滥用最低价揽客:规定使用“起价”、“最低价”等文字描述房地产价格的,字体、字号应相同;对使用“一口价”、“清盘价”等词语描述房地产价格的,如果仅为指定房源价格,必须加以注明,否则视为是指其在售所有房源价格。  (3)化妆品:规定“迅速修复受紫外线伤害的肌肤”、“×天见效”、“全面升级”等均被列为禁用词语。  (三)社会生活类的禁用词  1、报道各种事实特别是产品、商品时不使用“最佳”“最好”“最著名”等具有强烈评价色彩的词语。  2、医药报道中不得含有“疗效最佳”“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等词语,药品报道中不得含有“药到病除”“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最新技术”“最高技术”“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词语。  3、对文艺界人士,不使用“影帝”“影后”“巨星”“天王”等词语,一般可使用“文艺界人士”或“著名演员”“著名艺术家”等。  4、对各级领导同志的各种活动报道,不使用“亲自”等形容词。  5、新华社通稿中不应使用“哇噻”“妈的”等俚语、脏话、黑话等、如果在引语中不能不使用这类词语,均应用括号加注,表明其内涵、近年来网络用语中对脏语进行缩略后新造的“SB”“TMD”“NB”等,也不得在报道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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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9月1日起正式执行 极限用语罚款20万起
新广告法9月1日起正式执行 极限用语罚款20万起
来源:房天下 &&发布时间:
9月1日起,新广告法将正式施行。新法与现行的广告法相比,修改幅度较大,涉及面广,对原来的很多内容和规定进行了扩充和细化,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切实调整政府职能,加强市场监管的要求。
加大对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 新法中专门增加了虚假广告构成条件的相关规定,一是内容虚假,二是引人误解的内容引导误导消费者,均为虚假广告。 新法还进一步列举了四种典型的具体情节,增加了工商部门查处虚假广告的可操作性,同时在新法的法律责任方面也加大了对发布虚假广告的罚款力度,也增加了吊销执照、证照、信用约束和行业禁入方面的新规定,极大地提高了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 据网友透露,新广告法上线后,极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二十万元起! 如:一等别、一等别、一等、较好、较大、第1、少有、头个、优选、较好、较大、精确、一等、较高、较低、最、比较具有、便宜、近日、先进、较大程度、新技术、先进科学、一等别产品、填补市场空白、绝对、独有、头家、近日、先进、品牌、头名、知名品牌、优秀、较先、一等、独有、全网排第1、全球始发、全国头家、全网始发、走在前面、一等工艺、新科技、新技术、先进加工工艺、时尚、佳品、一等、一等、最终、受欢迎、底牌、销量魁首、第1(排第1\排第1)、至极、永远、底牌、创立者、统领品牌、少有、独有、少有、未曾有过、未曾有过、全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据悉,极限用语包括但不只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有商家全部承担。所以,卖家们要重视起来,自查自纠,及时进行修正和更改,以免被罚。 禁止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代言广告 新法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 同时也规定,在虚假广告中做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再为广告代言。在法律责任当中也相应规定了广告代言人违法推荐或者证明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此外,新法规定,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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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广告法极限用语违禁词一览表
2015新广告法极限用语违禁词一览表日来源:北京本地宝综合报道
【导语】:新广告法只是明确不能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这其中的“等”并没有做明确解释,换句话说,这个说明具有很大的解释范围空间。  9月1日起新广告法全面实施,按照新法规,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部分手机厂商有可能在这一轮新法规推行过程中倒下。  因此,这项法规也被另类的解读为“将手机行业的撕逼扼杀在摇篮里”。  什么样的行为会被罚?  新广告法只是明确不能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这其中的“等”并没有做明确的解释,换句话说,这个说明具有很大的解释范围间。  我们查阅了一下相关的资料,日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极品”两字在广告语中是否属于“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问题的答复》这份资料中,将极品依次归类为绝对化用语范畴,于是在坊间就传出了这样一份绝对化用语表单:  “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唯一、首个、首选、最好、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际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  大致整理了一下,带有“最、一、级/极、首/家/国”等前缀或者后缀的词汇,都有可能被解释为绝对化用语,进而撞在新《广告法》的枪口上,注意是有可能,而不是一定。  (插播一条科普广告)  极限用语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触犯新广告法底线,单独的罚款方面,20万起步,最高100万元(详见新广告法57条)。  (好了,广告完毕,下面开始进入正题)  哪家厂商会被罚?  你可能不关注处罚力度是什么,怎么样,但一定想知道谁有可能成为在新法规推行过程中首当其冲的手机厂商?  (请注意了,说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超级手机  新法规面前,乐视最有可能率先中枪,别人是在产品宣传内容出了绝对化用语,乐视这连产品名字都可能会进入被禁之列,而且与别家不同的是,乐视出现这种问题的还不止一款产品,超级手机、超级电视、超级遥控器集体中枪。  对于被禁的可能,乐视没有正面回应,但超级手机官微却没有放过对新法规的调侃,在转发的一条新一轮开售的微博里,超级手机官微这样说到,“现货售罄的速度和乐迷们的热情,只能用旧广告法的违禁词来形容”。  另外,坊间也还流传出了一些疑似官方的海报,风格跟超级手机官方微博的口吻很一致。  解决方案:抱歉,乐视,这个实在想不出来怎么帮你,不敢引火烧身。 极窄边框  华为官网的产品宣传页和绝对化用语表单中的词汇产生直接冲突的地方不多,主要是在一些内容细节上,比如华为P8设计部分的产品描述上,对0.8毫米边框的描述是“极窄边框和超薄机身”,这两个词虽然比较低调,没有大张旗鼓,但仍然处在法规明确的范畴内。  而对P8处理器麒麟的描述,华为对一些词汇进行了化用,比如“极致”变成了“极智”,虽然这种词汇包含有“极”,但会不会因此而遭到处罚,还没有准确的说法。  解决方案:0.8毫米窄边框,直接告诉别人结果好了。  无双,有此一双  苹果的这句话第一眼没看懂,太有文化底蕴了,冥思苦想了一上午然后一拍脑袋,这说得不就是iPhone 6和iPhone 6 Plus这一对产品吗?  问题是,似乎这和新广告法没什么关系啊,乍一看好像是,但是想一想,无双,举世无双,也是一个绝对化用语,尽管苹果只是用了后半部分,但跟华为在处理海思处理器的情况是一样的。  那么问题来了,这样的方式会不会也包括在处罚的名单当中?  (请相信,这真的是最后一次插播:独一无二确实可以定义为绝对化用语,举世无双和无双估计跑不脱)  解决方案:天生一对,我看这个还不错,若采用请支付五毛创意费。极致影像  金立在M5这款手机产品的宣传页上,采用了“极致影像”这个词汇,先不考虑产品特性,标题中“极致”和“极品”差不多是一个意思,所以和新广告法存在冲突这一点是可以理解的。  解决方案:我们拍照好,直接夸自己就完了,还直观,夸也得讲究一个度,极致也太没谱了吧。  性价比之王  乐檬K3的宣传页上面标题毫不忌讳的写着性价比之王,大概的翻了一下同类产品,不少而且相当不少,像什么魅蓝2、红米2A,所以说自己是性价比之王挺不合适的。  然而这并不是重点,重点是性价比之王虽然也没有出现在极限词汇的榜单里头,但仍然也是一个绝对化用语,性质大概和掌门人、王牌一类的词汇是一样的。  解决方案:乐檬K3,不能再便宜了(文案帝有木有)。  荣耀首款  侧边指纹识别,荣耀确实是首款,好像手机行业里面还真没有人这么做,但对不起,即便是你首款,好像也不能这么说。  绝对化用语榜单里也提到了不能用首款来描述自己的产品,这倒不是说实话不行,首款这个东西太过于夸张,但话说回来,是不是首款不重要,产品实力过硬,还在乎是不是个首款?  解决方案:首款不行那就含蓄点,换成“有创意的侧边指纹识别”  机皇  机皇这个词听起来就让人匪夷所思,机皇是什么鬼,发明这个词的前辈,请你告诉我机皇是哪一路神仙,这听起来不觉得怪异吗?  当然,你觉得怪异是你的事情,还是有人用的,比如小米Note。  雷军老板给这款机器整了一个“安卓机皇”的头衔,这是要让三星、LG、Moto一众人等的脸往哪里搁?不管怎么样,这个头衔估计以后不能再用了,这跟乐檬K3遇到的情况也是一样的,相类似的皇啊、帅啊、王侯将相啊,应该是都不行了。  解决方案:封号没那么重要吧,还是自封的,不如直接说高性能安卓旗舰,至于多高,让别人自己猜好了。  工匠精神下的极致追求  360说自己的奇酷手机是“工匠精神下的极致追求”,看到工匠精神实在难让人提起精神,锤子手机发布后的这一年时间,工匠精神都泛滥了,话说,锤子手机发布之前,你们那些说工匠说精神的厂商,之前都没有工匠吗,都没有精神吗?都是机器批量化车出来的东西,哪有什么工匠精神?消费者他们懂着呢。  好了,其实想说的是,你怎么说工匠精神都没人管,但在新广告法实施以后,你要再说极致估计就不行,前面极品的例子就在眼前,当然如果任性,有钱,当我没说。  解决方案:要是非要说工匠精神,那换成工匠精神下的不懈追求也行啊,换了一个词,我看到的是你在努力,而不是你在吹牛(小小的文艺一下)。  一切的配置都是一流的  锤子发布之后,用了一堆极限用语,包括“世界级”、“史无前例”、“目前全球最好用的摄像头”等,后来因为挨告,把“全球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机”改成了“我们认为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机”,但那个时候,官方的回应是除了这一处改动,其他都没有变动。  现在,情况有点不太一样,不仅“我们认为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机”再度换成了“我们眼中全球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机”,像“一切的配置都是一流的”,现在也变成了“全部配置都是精心挑选的”。  面对可能出现的重罚,锤子虽然还在玩文字游戏,但也不得不低头,换了一个比较委婉的说法。  解决方案:面对锤子的文案,全球第二好的文案表示,这条没有解决方案。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之用,关于绝对化用语的准确性,还需要等待工商主管部门的行政解释,但如果你发现了其它比较有意思的绝大化用语广告,可以在评论里告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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