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执行公司催收应收账款款,税收怎么办?

我公司的应收账款被法院协调执行,本来要给我们付的钱不给我们了,要付给法院,这样下去公司工资也发布了_百度知道
我公司的应收账款被法院协调执行,本来要给我们付的钱不给我们了,要付给法院,这样下去公司工资也发布了
我公司的应收账款被法院协调执行,本来要给我们付的钱不给我们了,要付给法院,这样下去公司工资也发布了,现在有钱回不来,欠钱肯定会还,但不能至公司于死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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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问什麽?
法院是没法全部拿的,你们是需要负责一些报酬给他们而已,对方公司也应该给你们,然後给法院多少由自己决定,这样才算合法
法院是没法全部拿的,你们是需要负责一些报酬给他们而已,对方公司也应该给你们,然後给法院多少由自己决定,这样才算合法
采纳率:11%
法院实行“强制执行”是可以优先的,宪法规定,这没有解决办法,只有还钱!望采纳
看来只有让工人堵法院起诉的人门了
“以暴治暴”确实不好,望您三思而后行,最好别被自己搞进“笼子”里!
还钱吧,法律没那么多的商量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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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执行被执行人应收账款?
能否执行被执行人应收账款?
提问者:wl0392***时间: 21:32:02地点:9个回答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具体可以联系执行承办法官,向法官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财产信息。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你好,一般可以。。
可以提供证据申请执行
你好,建议申请。。。
您好,一般可以
您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你好,可以执行
你好,这种情况下,收集好材料,是可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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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人员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主要目的是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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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密码:三角轮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附录
  安信证券
发行保荐书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书  
二〇一六年七月  
2-1-1  安信证券
发行保荐书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本保荐机构”“本机构”  
)  接受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三角股份”“公司”  
)的委  托,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出具本发  行保荐书。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  
”、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  
、  (以下简称“《首发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  
、  关问题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2]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  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1-2  安信证券
发行保荐书  
录 ........................................................................................................................... 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4  
一、保荐机构项目组成员..................................................................................... 4  
二、发行人情况..................................................................................................... 5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6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6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7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8  
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8  
二、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否履行决策程序的核查............................................. 8  
三、依据《证券法》对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进行逐项核查情况................... 10  
四、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发行条件的核查....................... 11  第四节
关于发行人主要风险的提示 ..................................................................... 26  
一、行业风险....................................................................................................... 26  
二、财务风险....................................................................................................... 29  
三、市场竞争风险............................................................................................... 31  
四、产品质量风险............................................................................................... 32  
五、技术风险....................................................................................................... 32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32  
七、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33  
八、产品出口目的地国家本币持续大幅贬值的风险....................................... 33  第五节
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 33  
一、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33  
二、发行人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 35  
2-1-3  安信证券
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项目组成员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安信证券授权的本次发行项目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范道远先生、  温桂生先生。  
1、范道远先生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范道远先生现为安信证券投资银行部  执行总经理,毕业于南开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是我国首批保荐代表人,具  有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范道远先生历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  经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常务副总经理兼北京部总经理、执行  董事,具有 17 年投行业务从业经历,主持完成项目包括:云南铜业定向增发、  山东益生 A 股首发、吉林化工 A 股增发、日照港分离交易可转债、北方天鸟 A  股首发、威尔泰 A 股首发、北商技术配股等多家企业的融资保荐项目,并曾为  中国一汽集团、中国石化集团、中国兵器集团、中国农机院、秦皇岛港等项目提  供过财务顾问服务,具有丰富的改制重组、上市辅导及承销保荐经验。范道远先  生自 2011 年 2 月开始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 2012 年 6 月  
于  由安信证券授权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2、温桂生先生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现为安信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  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具有 15 年投  资银行从业经历,曾任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新时代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投资银行部负责人,2007 年 7 月加盟安信证券,曾负责或参  与过中国人保集团、湘煤集团、内蒙森工、郑州燃气、九华山庄、科士达、侏罗  纪软件、云南铜业等多家企业的改制、上市或再融资业务,曾负责过雄震集团、  河北华玉、中国服装等多家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业务。具有丰富的改制重组、  上市辅导及承销保荐经验。温桂生先生自 2011 年 2 月开始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  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于 2012 年 6 月由安信证券授权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项目  的保荐代表人。  
2-1-4  安信证券
发行保荐书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为李岩,项目组成员有颜永彬、马文、肖潇、刘阳。  
李岩先生:现为安信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副总裁,毕业于北京大学,获经济  学学士、法律硕士,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于 2011 年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  能力考试。李岩先生拥有 7 年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参与完成的项目包括:文峰大  世界 IPO、朗诗地产 IPO、山煤国际借壳上市等多家企业 IPO 及财务顾问项目。  二、发行人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注册名称: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RIANGLE TYRE CO.,LTD.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丁玉华  
成立日期:日  
公司住所:威海市青岛中路56号  
邮政编码:264200  
互联网网址:http://www.triangle.com.cn  
(二)业务范围  
轮胎、橡胶制品、橡胶机械及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尼  龙帘线、钢丝帘线轮胎原辅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备案范围进  出口业务;化工工程设计、安装(须凭资质证书经营),机械设备及房屋租赁,  仓储(不含化学危险品)装卸及物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再生物资回收与  批发(不含危险废物及须经许可的项目)。  
2-1-5  安信证券
发行保荐书  
(三)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  关联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关联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  发行人权益或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关联股东、  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安信证券对发行人本次发行项目实施的内部审核程序主要有:项目组现场了  解情况及尽职调查;组织召开立项委员会评审发行人本次发行项目立项,判断其  保荐及承销风险,对发现的问题予以提示和论证,并进行立项表决;质量控制部  对项目现场和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申请材料提交内核委员审阅;召  开内核会议对三角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进行审核,进行表决并提出  反馈意见;保荐代表人在本机构总部履行项目问核程序。  
审核本次证券发行申请的内核会议于 2012 年 6 月 4 日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  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安信证券一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审核了发行人本次发行  申请文件,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8 人。参会内核委员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完整  性、合规性进行了审核;听取了发行人代表和项目组对内核发现问题的说明并查  阅了相关材料。  
2-1-6  安信证券
发行保荐书  
经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三角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通过了本  保荐机构内核。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主  要股东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  本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承担先行赔付义务;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2-1-7  安信证券
发行保荐书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安信证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  
、  办法》  
(2015 年修订)《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  
、  人本次发行进行了认真的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经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  人会计师充分沟通,并经公司内核小组进行评审后,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  备了《证券法》《首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  条件。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  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二、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否履行决策程序的核查  
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履行了如下决策程序:  
(一)本次发行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三角股  
、  份就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已经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核查情况如下:  
2012 年 2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  
、  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  
、  方案的预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3 年度—2015 年度)股利分配政策  
、  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聘请本次发行上  市中介机构的议案》等有关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提请 201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2-1-8  安信证券
发行保荐书  
2013 年 3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有效  期的议案》。  
2014 年 5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  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方  案的预案》、  
《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  
、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  
、  司股价稳定预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  
、  项的承诺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修改  
、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等有关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并提请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发行人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改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  
、  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相  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2 年 2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首次  
、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  案》   、《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  
、  (2013 年度—2015 年度)股利分配政策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聘请本次发行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等有关发行人本次  发行的相关议案。  
2013 年 3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1-9  安信证券
发行保荐书  《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有效  期的议案》。  
2014 年 6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改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延长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相关事宜的  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案》、  《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稳定  
、  预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的承诺的  
、  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修改三角轮胎股  
、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有关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发行人 2016 年 3 月 22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  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长  至 2017 年 6 月 10 日。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修订稿)》等规定,  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上市有关议案召集的会议及作出的决议,  其会议程序及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  
、  程(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  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授权范围、授权程序合法、有效。  三、依据《证券法》对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进行逐项核查情况  
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关于公开发行新股  的以下规定: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10  安信证券
发行保荐书  
发行人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修订稿)》的规定建立  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在董事会下设立了专门委员会,具备健全且运  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发行人最近三年  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以上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  的有关规定。  四、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发行条件的核查  
(一)主体资格  
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应当  在3年以上。  
发行人是经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  司的函》(鲁体改函字[2001]4号)批准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日,  发行人取得了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5。发行人成立以来至今,未出现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修订稿)》需要终止的情形。据此,发行人系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  
2、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  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根据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日出具的(2001)鲁正验字第1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1  年 1 月 23 日 发 行 人 已 收 到 全 体 发 起 人 投 入 的 资 本 364,317,178.40 元 , 其 中 股 本  240,000,000元,资本公积124,317,178.40元。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8年  1月6日出具了万会业字(2008)第37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日,发行人已将资本公积120,000,000.00元,未分配利润240,000,000.00元,合计  360,000,000.00元转增股本。  
发起人出资已足额到位,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属转移手续已办理完  毕,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经历次增资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600,000,000元。发行人设立及历次增资已经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  
2-1-11  安信证券
发行保荐书  资报告,发行人设立及历次增加的注册资本均已足额缴纳。  
3、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修订稿) 的规定,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修订稿)》载明的经营范围为:轮胎、橡  胶制品、橡胶机械及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尼龙帘线、钢丝  帘线轮胎原辅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备案范围进出口业务;化  工工程设计、安装(须凭资质证书经营),机械设备及房屋租赁,仓储(不含化  学危险品)装卸及物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不含危  险废物及须经许可的项目)。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修订稿)》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  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经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各种轮胎的研发、制造和全球营销,近三年主  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近三年董事变化情况:  序  
董事变动情况
变动后董事会成员  号  
丁玉华、单国玲、迟雷、  1
李发荣辞去董事职务
宋礼顺、林小彬、李宪德、  
于勇、耿建新  
增 选 丁 木 先 生为 公 司第
丁玉华、单国玲、迟雷、  
2013年第二次  2
三 届 董 事 会 董事 , 任期
宋礼顺、林小彬、丁木、  
临时股东大会  
同第三届董事会任期
李宪德、于勇、耿建新  
丁玉华、单国玲、王祖省、  
2013年年度股
董 事 会 换 届 选举 , 丁玉  3
林小彬、丁木、迟雷、李  
华为公司董事长  
宪德、于勇、耿建新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近三年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序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变动后高级管理人员  号  
李 发 荣 辞 去 人力 资 源体
总裁:丁玉华  1
系 建 设 与 发 展保 障 中心
执行总裁:宋礼顺、林小  
2-1-12  安信证券
发行保荐书  
主任、执行总裁
彬、孙庆江、王波、马文  
力、姜荣生  
财务负责人:马文力  
董事会秘书:钟丹芳  
总裁:丁玉华  
常务副总裁:许方  
第三届董事会
执行总裁:宋礼顺、林小  
增 聘 许 方 为 公司 常 务副  2
第三十九次会
彬、孙庆江、王波、马文  
力、姜荣生  
财务负责人:马文力  
董事会秘书:钟丹芳  
聘任丁玉华为公司总  
裁 , 续 聘 许 方先 生 为公
总裁:丁玉华  
司 常 务 副 总 裁, 聘 任王
常务副总裁:许方  
祖省、孙庆江、史卫权、 高级管理人员:王祖省、  
第四届董事会
姜 荣 生 、 曹 广宇 、 孙树
孙庆江、曹广宇、姜荣生、  3
第一次会议
民 、 孙 建 一 、宋 起 铿为
史卫权、孙树民、孙建一、  
公 司 高 级 管 理人 员 ,续
宋起铿  
聘 马 文 力 先 生为 公 司财
财务负责人:马文力  
务 负 责 人 , 续聘 钟 丹芳
董事会秘书:钟丹芳  
为董事会秘书  
总裁:丁玉华  
高级管理人员:王祖省、  
孙庆江、曹广宇、姜荣生、  
许 方 辞 去 公 司常 务 副总  4
史卫权、孙树民、孙建一、  
宋起铿  
财务负责人:马文力  
董事会秘书:钟丹芳  
总 经理:皮 埃尔 .柯华 德  
高级管理人员:王祖省、  
聘任皮埃尔.柯华德为公
孙庆江、曹广宇、姜荣生、  
第四届董事会  5
司 总 经 理 , 丁玉 华 不再
史卫权、孙树民、孙建一、  
第八次会议  
担任公司总裁职务
宋起铿  
财务负责人:马文力  
董事会秘书:钟丹芳  
总 经理:皮 埃尔 .柯华 德  
高级管理人员:金锡澔、  
王祖省、孙庆江、曹广宇、  
第四届董事会
聘 任 金 锡 澔 先生 为 公司  6
姜荣生、史卫权、孙树民、  
第十五次会议
副总经理  
孙建一、宋起铿  
财务负责人:马文力  
董事会秘书:钟丹芳  7
第四届董事会
同意皮埃尔.柯华德辞去
总经理(总裁)  
:丁玉华  
2-1-13  安信证券
发行保荐书  
第二十次会议
总 经 理 职 务 ,丁 玉 华董
高级管理人员:金锡澔、  
事长兼任总裁职务。
王祖省、孙庆江、曹广宇、  
姜荣生、史卫权、孙树民、  
孙建一、宋起铿  
财务负责人:马文力  
董事会秘书:钟丹芳  
造成发行人最近三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化的主要原因有四点:  一是由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进行了董事会、监  事会的换届选举;二是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自愿辞去了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三是为打造 国际化的管理团队,公司引进了部分高  端人才。  
发 行 人的 实际 控制 人为 丁 玉华 先生 。丁 玉华 先 生直 接持 有 发 行人 4.62% 股  权,同时通过威海新太投资有限公司 、威海新阳投资有限公司和威海金石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制三角集团,三角集团直接持有 发行人75.79%股权,为发  行人控股股东。2003年12月三角集团改制以来,丁玉华先生一直为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至今未发生变化。  
5、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经核查发行人历次股权变更文件、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并根据发行人、主要  股东提供的书面声明和承诺,发行人的股权清晰,主要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  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规范运行  
本保荐机构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  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修订稿)、三会议事规则和相  
》  关会议文件资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文件;了解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并查阅相关决议;取得了相关政府部门  出具的证明;查阅了发行人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制度及担保、资金管理、票据业  务等内部规章制度;核查了发行人管理层对内控制度的自我评估意见和会计师的  鉴证意见;向董事、监事、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进  行了访谈;向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了访谈;走访工商、税务、社保、环保、质  
2-1-14  安信证券
发行保荐书  监、安监、公安、法院、国土、住房等政府部门;走访三角集团改制时相关借款  单位;对三角集团改制时涉及的职工信托受益权转让进行核验;向发行人律师、  审计师进行了专项咨询等。  
此外,本保荐机构会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及发行人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  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进行上市辅导,协助发行人制定、完善公司  治理有关的规章制度,使公司规范运作。  
通过上述工作,本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  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  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3、发行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  资格,且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下列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也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1-15  安信证券
发行保荐书  
(2)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  
(3)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  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发行人针对自身特点、结合业务发展情况和运营管理经验,制定了较为完整  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保证了发行人的正常运营和规范运行。发行人  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涵盖了治理结构、业务运营、财务管理和信  息系统等方面,并将根据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  
发行人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  有关规范标准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5、发行人不具有下列情形:  
(1)最近 36 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  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36 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  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最近 36 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  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  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4)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2-1-16  安信证券
发行保荐书  
6、发行人的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7、发行人制定了一系列关于资金经营和管理的制度,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  具日,不存在资金违规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  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侵占  发行人利益的长效机制,从制度上确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的  行为不再发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三角集团、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  
(三)财务与会计  
本保荐机构会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发行人财务与会计信息、制度与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情况,本  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  常。  
发行人最近三年盈利能力较强,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公司净利润  分别为 90,332.03 万元、101,343.72 万元和 80,541.29 万元。  
发行 2013 年末、2014 年末及 2015 年末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60.96%、  67.12%和 69.16%,符合行业特点且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相当。  
发行人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155,133.76 万  元、142,246.56 万元和 81,387.98 万元,现金流量正常与公司净利润匹配。  
2、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3、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  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2-1-17  安信证券
发行保荐书  金流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瑞华审字  [2 号《审计报告》。  
4、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了一致的会计  政策,无随意变更的情形。  
5、发行人已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  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发行人符合下列条件:  
(1)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发行人净利润均为正数,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前后较低者分别为 88,711.83 万元、100,444.41  万元和 76,836.65 万元,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2)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  别为 155,133.76 万元、142,246.56 万元和 81,387.98 万元,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  万 元 ; 同 期 , 发 行 人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1,006,254.65 万 元 、 916,480.05 万 元 和  718,694.40 万元,累计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3)发行人发行前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60,000 万元,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4)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  资产的比例为 0.08%,不高于 20%;  
(5)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155,753.96 万元,  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7、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  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发行人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表所示:  
计税依据  
应税收入按 11% 、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  增值税  
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注②  消费税
对销售斜交胎中非农用胎的不含税收入的 3%计缴消费税。  
2-1-18  安信证券
发行保荐书  
注①  营业税
按应税营业额的 3%
、5%计缴营业税。  
注③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 1%、7%计缴。  
注④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15%、16.5%、25%计缴。  
注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的通知》(财税〔 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子公司华安物流从事运输业务的收  入,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改为征收增值税,税率为 11%。  
注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93 号)  相关规定,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取消汽车轮胎税目。  
注 3:华太公司执行 1%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其他子公司执行  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注 4:发行人及华盛公司执行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三角香港公司执行 16.5%的企业  所得税税率,合并范围内其他子公司执行 25%企业所得税税率。  
发行人税收优惠及批文如下:  
(1)2012 年 1 月 30 日,由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  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鲁科高字[2012]19 号《关于济南圣泉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等 504 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认定公司与华盛公  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证书编号分别为 GF、GF,  资格有效期 3 年,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执行 15%的企业所得  
自  税税率。  
2014 年,公司与华盛公司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  
、  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提请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并于 2014 年 10 月  31 日通过认定,取得由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书编号分别为  
,  GR、GR,资格有效期 3 年,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执行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公司成立后即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进出口企业  代码 7,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统一联合经  营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  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  
2-1-19  安信证券
发行保荐书  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公司出口货物增值税享受“免、抵、退”政  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号《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  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 2008 年 12 月 1 日起公司出口产品执行  9%的出口退税率。  
(3)公司国内轮胎销售的消费税税率为 3%(不包括农用车专用轮胎),出  口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33 号《关于调  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 号)相关规定,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取消汽车轮胎税目。  
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  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8、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  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1)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  况。  
(2)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存在以下重大诉讼,但不会影响公  司的持续经营  
①2009 年 6 月 23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9)中  国贸仲京字第 011462 号《R 号橡胶买卖合同争议案仲裁通知》,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发行人与诗董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SRITRANGINTERNATIONALPTE.LTD.)(以下简称申请人)有关贸易纠纷。  
2010 年 5 月 26 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具[2010]中国贸仲京裁  字 第 0281 号 裁 决 书 , 裁 决 如 下 : 1 ) 发 行 人 向 申 请 人 赔 偿 违 约 损 失 共 计  
(  4,267,428.93 美 元 ; 2 ) 发 行 人 向 申 请 人 支 付 因 本 案 所 产 生 的 律 师 费 人 民 币  
(  500,000.00 元;3)  
( 本案仲裁费共计 117,614.00 美元,发行人承担 60%, 70,568.40  
即  美元。  
2-1-20  安信证券
发行保荐书  
就上述仲裁,发行人向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申请,并于  2011 年 10 月 14 日收到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威执一字第 61 号《执  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0)中国贸仲京  裁字第 0281 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具备执行条件后,申请人可以向本院  申请恢复执行。  
2013 年 4 月 18 日,发行人收到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  威执异字第 61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201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0281 号裁决,不予执行。  
发行人于 2009 年就该事项预计相关赔偿损失 30,120,713.37 元,作为当期费  用列支,待实际赔付时直接冲减预提费用,所以不会对公司以后的生产经营产生  负面影响。  
2015 年 5 月 9 日,发行人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鲁民四初字第 3  号应诉通知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本公司与诗董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  同纠纷案,涉案标的 5,125 余万元。2015 年 11 月 16 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  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诗董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后诗董橡胶股份有限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 年 3 月 23 日,诗董橡胶股  份有限公司递交撤回上诉申请书,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尚未作出准予撤回上诉的民  事裁定书。  
②2013 年 5 月 30 日,天津银行滨海分行(以下简称“天津银行”、天津博  
)  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嘉公司”)与发行人签订《保兑仓业务三方合作  协议书》,约定三方合作保兑仓业务,即天津银行向博嘉公司提供融资,并应当  将承兑汇票直接交付给发行人,发行人才能按照天津银行指令发货,并对融资到  期时收到货款与发货金额之间的差额向天津银行退款。  
但是合同签订后,发行人并未与天津博嘉实际发生《保兑仓协议》约定的购  销业务,发行人也未收到相关承兑汇票。  
2014 年 10 月,天津银行起诉至天津二中院。诉状中称,因融资款到期,博  嘉公司未补足保证金,且查无踪迹,造成 4,862 万余元差额票款。要求博嘉公司  清偿票款,并要求发行人承担赔偿责任。  
接到诉状后,发行人即派人到法院进行阅卷,复印天津银行提交的部分证据。  经认真核对,确认承兑汇票上的三角股份的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以及经  
2-1-21  安信证券
发行保荐书  办人签名均系伪造。上述伪造公章、私章和签名分别用于收到承兑汇票确认函和  承兑汇票背书转让。  
目前,博嘉公司法定代表人端木建华及其妻子陈红均已失联,该公司已没有  工作人员,天津银行两名经办人员也已离职。  
截止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该案件已开庭审理,因端木建华、陈红涉嫌犯罪,  天津市公安局已立案。天津二中院已将该案相关材料移送至天津市公安局。公司  预计该案件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9、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  
(1)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其他重要信息;  
(2)滥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  
(3)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相关凭证。  
10、发行人不存在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  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  投资收益;  
(5)发行人在用的注册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  或技术的取得或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11、对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规性的核查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两个项目:  
2-1-22  安信证券
发行保荐书  
项目总投资
登记机关及  序号
环评批复  
备案号  
年产 200 万条高性能智能
山东省环保厅鲁环审  
山东省发改委  1
化全钢载重子午胎搬迁升
250,708.00
级改造项目  
南海新区 800 万条高性能
山东省发改委
山东省环保厅鲁环审  2
278,582.00  
乘用车胎转型升级项目
(2014)82 号  
529,290.00  
上述两个项目均为现有老厂区产能的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属于高性能轮胎制  造,符合《轮胎产业政策》;实施项目的土地,发行人已通过合法的程序取得了  土地使用权。  
因此,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  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12、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核查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为现有产能的搬迁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期  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预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当年的每股收益可能因股  本扩大而有所摊薄。为有效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经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十七次  会议及 2016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人拟采取以下措施: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于主营业务的搬迁升级改造,改善公司产  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公司经营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  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进一步增强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防范募集  资金使用风险。  
(2)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管理效率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基础。今后公司将  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吸引和招募行业内各方向的管理人才。同时,公司将  加强对高级管理层的考核,完善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体系,确保管理层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提升管理效率。  
(3)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2-1-23  安信证券
发行保荐书  
为给投资者带来合理投资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对利润分配做出  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并制  定了《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  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方式作出了明确的安排,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  程序和机制。  
另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作出承诺:  
(1)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得动用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  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发行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应对措施,并详细分析了  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以及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  
13、对发行人独立性的核查  
(1)业务独立  
公司主营业务为轮胎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公司相似或相同的业务,与公司之间也不存在显失公平  
2-1-24  安信证券
发行保荐书  的关联交易。公司从事上述业务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  不存在依赖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  力。  
(2)资产完整  
公司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  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  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3)人员独立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监事并聘  
、  请了独立董事,由董事会聘用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超越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职权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的情  形。公司总经理、经董事会聘任的执行总裁或执行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  秘书均属专职,并在公司领薪,没有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和领薪的情形。公司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公司独立招聘员工,公司设有独立的劳  动、人事、工资管理体系。  
(4)机构独立  
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建立了适应自  身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明确了各机构职能,定员定岗,并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  理与控制制度。公司各职能部门均独立履行其职能,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  系,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直接干预公司经营活动的  情况,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5)财务独立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  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并制订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按照《公司章  程》并根据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2-1-25  安信证券
发行保荐书  制人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银行均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户,并作为独立的纳税人进  行纳税申报及履行纳税义务。公司目前不存在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被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违规占用的情况;公司建立了独立的工资管理制度,  并在有关社会保障、工薪报酬等方面分账独立管理;公司目前不存在为股东及除  子公司外的其他关联企业提供担保,或将公司名义的借款、授信额度转借给前述  法人或个人使用的情形。  
通过实地了解、相关人员访谈、人员资产分析、审计师访谈等核查程序,保  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了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做到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自  主经营的能力。发行人关于独立性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关于发行人主要风险的提示  
一、行业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天然橡胶和合成橡胶是轮胎生产的主要原材料,报告期内天然橡胶和合成橡  胶在公司生产成本中的占比平均约为 41%。橡胶价格的波动与公司的生产成本呈  较强的正相关性,且轮胎产品价格的波动一般滞后于橡胶价格的波动。天然橡胶  是重要的战略物资和工业原料,作为大宗商品,其价格受宏观经济、供需状况、  天气变化等诸多因素影响;合成橡胶作为石化产品,其价格与石油价格有着直接  关系,同时也与天然橡胶价格有一定联动性。在经历 2008 年金融危机大幅调整  后,上海天胶期货价格自 2010 年年初开始稳步上升,到 2011 年 2 月创下 4.35  万元/吨的历史最高纪录,此后天然橡胶价格开始反转向下且呈持续下跌态势,  至 2016 年 1 月 12 日收盘价为 0.96 万元/吨,已接近 2008 年金融危机时的低位。  受到一季度我国货币供给量同比大幅增长,以及我国经济在 2016 年筑底企稳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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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保荐书  期的影响,大宗商品市场在 2016 年 1 月份筑底后开始反弹,4 月下旬天然橡胶  价格达到 1.34 万元/吨。但随后冲高回落,震荡盘整,7 月 18 日收盘价仅为 1.12  万元/吨。如今后随着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善等因素影响,天然橡胶价格快  速上涨,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较大影响。  
(二)下游行业波动风险  
轮胎市场分为原配胎市场与替换胎市场,轮胎的下游行业包括汽车、工程机  械等行业,其中最重要的下游产业是汽车行业。新增汽车产量决定汽车原配胎市  场的容量,汽车保有量决定汽车替换胎市场的容量。报告期内,公司原配胎收入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平均约为 24%,汽车行业的发展状况将直接影响本公司原  配胎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汽车工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已成为拉动  我国经济增长的支柱性产业,2008 年经济危机时,政府出台一系列汽车刺激政  策,汽车产业成为我国拉动内需,加快结构转型的重要行业。2009 年开始的汽  车刺激政策直接导致了 2009 年、2010 年的超高速增长(汽车产量增速分别达 48%  和 32%)。2011 年以来,受国家抑制通胀、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以及汽车消费  刺 激 政 策 变 化 的 影 响 , 我 国 汽 车 产 销 增 速 有 所 放 缓 。 2012 年 的 汽 车 销 量 为  1,930.64 万辆,同比增长 4.33%。2013 年我国汽车产业复苏,重回 10%以上增长,  汽车销量为 2,198.41 万辆,同比增长 13.9%。2014 年我国汽车产业增速回落,汽  车销量为 2,349.19 万辆,同比增长 6.86%。由于我国汽车市场逐渐趋于饱和及全  球经济形势恶化和贸易保护主义导致的出口下降,2015 年我国汽车产业增长进  一步放缓,汽车销量为 2,459.76 万辆,同比增长 4.68%(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  
2-1-27  安信证券
发行保荐书  业协会)。2016 年 1-3 月我国汽车产业增速有所回升,汽车产销量分别为 659.05  万辆、652.67 万辆,同比增长 6.18%和 5.98%,增幅分别比上年同期提升 0.92 个  百分点和 2.08 个百分点。下游产业的波动将对公司原配胎市场的销售产生直接  影响。  
(三)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中国已成为世界主要的轮胎生产国和出口国。加入 WTO 以来,我国轮胎行  业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国际贸易摩擦。例如,美国自 2009 年 9 月 26 日至 2012  年 9 月 26 日期间,对从中国进口的所有小轿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实施为期三年的  惩罚性关税,税率分别为 35%、30%和 25%,被称为“美国轮胎特保案”。2012  年 3 月 13 日美国开始实施反补贴法案(H.R.4105 法案),美国政府可对包括中  国在内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2014 年 6 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  会开始展开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轿车及轻型卡车轮胎的反倾销、反补贴(简称“双  反”)调查。2014 年 7 月 15 日,美国商务部宣布正式对进口中国乘用车轮胎和  轻卡轮胎发起“双反”调查。2015 年 1 月 21 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对华乘用及轻  卡轮胎反倾销初裁结果,认定中国输美有关轮胎存在倾销行为。2015 年 7 月 14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公布对原产于中国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反倾销反补  贴调查损害终裁的投票结果,裁定中国输美产品对美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美国商务部于 8 月 5 日发布了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倾销及补贴合并税率为  30.61%至 192.79%,本公司适用 39.33%。  
美国是中国轮胎的主要出口国,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3  月,我国轿车及卡客车轮胎对美国的出口销售金额分别为 334,951.35 万美元、  356,460.85 万美元、235,889.25 万美元和 51,578.37 万美元。美国此次“双反”会  对我国轮胎行业发展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一是会使销往美国的乘用及轻卡轮胎  (均为半钢胎)数量大幅下降,如特保案前后的
年,中国销往美国的  乘用车胎分别为 46 百万条、37 百万条、26 百万条、20.3 百万条和 26.6 百万条,  在此期间公司销往美国的半钢胎产品分别为 178 万条、176 万条、181 万条、107  万条和 93 万条;二是会使大批外销碰壁的轮胎涌入国内市场,使本就饱和的国  内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特别是替换胎市场;三是会加快我国轮胎制造企业 “走  出去”的步伐,通过在海外建厂来规避 “双反”的影响。2013 年、2014 年、2015  
2-1-28  安信证券
发行保荐书  年及 2016 年 1-3 月,公司出口美国的产品销售金额分别为 63,074.97 万元、  50,758.10 万元、35,196.46 万元和 9,996.70 万元;其中涉及“双反”的半钢胎产  品分别为 13,622.79 万元、10,960.28 万元、2,132.75 万元和 160.85 万元,占当期  公司销售收入的比重为 1.35%、1.20%、0.30%和 0.10%。公司将通过扩大非涉案  产品出口以及加大欧洲、中南美洲等其他市场的开拓力度,尽量减少本次美国“双  反”对公司的影响。  
2016 年 1 月 29 日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向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  申请,要求对来自中国的卡客车轮胎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美国贸易委员会于  2 月 3 日起开始行业损害调查,美国商务部于 2 月 19 日立案进行“双反”调查,  6 月 28 日,美国商务部对出口自中国的卡车和公共汽车轮胎反补贴调查作出肯  定性初步裁定,认定中国产品存在补贴,并裁定反补贴税率为 17.06%至 23.38%,  本公司适用 20.22%。我公司 2015 年出口美国 17.95 万条,2016 年 1-3 月出口美  国 3.90 万条,目前正在进行行业损害和反倾销应诉工作。  
2015 年 11 月 17 日俄白哈关税同盟对中国的卡车胎实施反倾销措施,我公  司积极应诉,最终获得国内轮胎企业最低税率 14.79%,但仍限制了公司卡车胎  出口俄白哈市场,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3 月公司出口当地市场全钢胎数  量分别为 25.67 万条、10.3 万条和 1.21 万条。  
在世界经济增长乏力、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情况下,中国轮胎业在海外市场  也面临着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美国、欧盟、巴西、印度、埃及等国家和地区先  后向中国轮胎行业发起多次反补贴、反倾销调查。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3 月公司出口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54.66%、58.24%、57.94%和 57.71 %。  若轮胎行业国际贸易摩擦加剧,可能将对公司轮胎出口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  响。  
二、财务风险  
(一)汇率变动风险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3 月,公司出口业务收入分别为  547,230.26 万元、530,663.03 万元、414,661.58 万元和 91,163.08 万元,占主营业  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4.66%、58.24%、57.94%和 57.71%。公司出口业务结算货  
2-1-29  安信证券
发行保荐书  币主要为美元,自 2005 年 7 月国家改革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以来,人民币对美  元的汇率呈持续波动、总体上升态势,但自 2015 年 8 月起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  降。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公司利用进口天然橡胶、生产设备等方法减少外汇结余,同时针对人民币升  值,公司调整贷款结构,使用部分美元贷款以抵消人民币升值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3 月公司产生的汇兑损益分别为 5,044.69  万元、212.97 万元、-5,816.92 万元和 1,208.30 万元。  
2014 年 3 月 14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自 2014 年 3 月 17 日起,银行  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百分之一扩大至百分之二,人民  币汇率波动幅度再次增大一倍,汇率波动幅度的加大对公司的进出口业务及由此  带来的汇兑损益将产生较大影响。  
(二)税收政策变化风险  
2008 年 12 月 5 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盛公司被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  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 2008 年第一批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 3 年。2012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及华盛公司通过高新技术  企业复审,资格有效期延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及华  盛公司被重新认定为 2014 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有效期 3 年。按照《中华  
2-1-30   安信证券
发行保荐书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与华盛公司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执行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如果未来国家对于高新技  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出现重大变化,本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出口轮胎实行增值税“免、  抵、退”政策,目前出口退税率为 9%。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退税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6 年 1-3 月
2013 年度  出口收入(万元)
414,661.58
530,663.03
547,230.26  出口免抵退税额(万元)
18,543.69  
其中:免抵金额(万元)
18,543.69  
取得出口退税金额(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117,600.27
105,726.69  出口免抵退税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17.54  出口退税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按照国家出口退税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出口收入的退税金额直接抵减国内  销售的应交增值税,按差额缴纳增值税或向税务局申请出口退税,即先免抵,不  够免抵(差额为负)则申请退税。2013 年差额为正,未发生出口退税;2014 年,  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增加,采购固定资产产生增值税进项税 4,088 万元,较上  年增加 3,620 万元,上述差额为负,取得出口退税 4,232.45 万元;2015 年,公司  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增加,采购固定资产产生增值税进项税 21,494.96 万元,较上  年增加 17,406.96 万元,上述差额为负,取得出口退税 18,321.05 万元。如果未来  国家关于轮胎行业的出口退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本公司盈利能力亦将受到一定  影响。  
(三)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数及净资产规模在短时间内将大幅增  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本公司在本次A  股股票发行后的一定时期内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  
三、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所处的轮胎制造业是一个高度市场化、充分竞争、且产能总体过剩的行  业。我国轮胎制造商众多,且行业集中度较低。国内大多数轮胎制造商产品同质  化现象严重且集中于中低端市场,主要依靠价格竞争争夺市场;而国际知名轮胎  
2-1-31  安信证券
发行保荐书  制造商则集中在中高端市场,在技术水平、经营规模和市场份额等方面具备相对  竞争优势,以普利司通、米其林、固特异为代表的国际知名轮胎制造商亦逐步加  大对中国市场的渗透,未来的市场竞争将越来越激烈。另外,近年来中国轮胎业  产能不断扩大,产量约占世界轮胎总产量的四分之一,总体产能过剩,需依赖大  量出口消化产能,根据中橡协轮胎分会所统计企业的数据,2015 年我国轮胎出  口量约占国内轮胎生产总量的 43.8%。在世界经济增长乏力、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国际贸易摩擦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中国轮胎业在海外市场也面临着日趋激烈的市  场竞争。如公司不能把握市场发展趋势,则有可能导致公司的竞争地位下降、盈  利下滑。  
四、产品质量风险  
轮胎是车辆使用过程中磨损最为严重的部件之一,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  的生命安全。由于轮胎产品使用量大、市场分布广,其质量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家  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的关注。我国于 2013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  回管理条例》,明确将轮胎列入召回范围之内,规定汽车产品出厂时未随车装备  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轮胎的生产者负责召回。轮胎质量制度的逐步健全会使汽  车厂家在选择原配轮胎时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要求。未来如果公司未能及时适应  新制度,产品质量未能符合更加严格的质量检测标准,则公司在国内原配胎市场  上的销售将面临增速放缓的风险。  
五、技术风险  
国际汽车和轮胎产业技术进步很快,市场对于轮胎先进技术、安全、环保性  能的要求也日益提高,并为此树立了更高的市场准入门槛和技术标准。如果公司  在技术研发方面无法持续与世界先进技术、适配标准接轨,则会面临在经济全球  化的市场竞争中竞争力减弱的风险。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过充分论证,符合目前轮胎  行业高性能、智能化、环保低碳的主流发展趋势,且前期的基础技术和工艺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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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保荐书  基本成熟,市场需求较为明确、市场前景看好,但如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将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程与预期效益带来不利影响。在募集资  金项目投产后,将新增固定资产约 45.96 亿元、年折旧额约 3.15 亿元。若本次募  投项目不能按计划产生效益,将对本公司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七、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三角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 75.79%的股份,按照本次  公开发行 20,000 万股测算,发行后三角集团仍持有发行人 56.84%的股份。本次  发行前,丁玉华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4.62%股权,另通过新太投资、新阳投资和  金石投资间接控制三角集团,同时还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裁,为本公司实际控  制人。本次发行后,丁玉华先生的实际控制人地位亦不会发生变化。如公司实际  控制人不恰当地使用其控制地位,可能会导致公司法人治理有效性不足,进而出  现不利于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利益的影响。  
八、产品出口目的地国家本币持续大幅贬值的风险  
报告期内各年度出口业务收入占比均超过 50%,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及 2016 年 1-3 月公司出口业务 收入比重分别为 54.66%、58.24%、57.94%和  57.71%。近期受油价暴跌、地缘政治等因素影响,有些国家因本币大幅贬值、国  际收支恶化,进口急剧萎缩,比如俄罗斯、委内瑞拉等。若产品目的地国家的本  币持续大幅贬值,可能将对公司轮胎出口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一)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  
为支持轮胎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出台了多项产业政策。根据《石化和化学  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  
、  年度)、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轮胎行业“十二五”发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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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保荐书  划指导纲要》《轮胎产业政策》等相关产业政策,今后国家将鼓励发展新型环保  
、  轮胎、高性能轮胎、智能轮胎、航空轮胎等等,同时鼓励轮胎企业调整产品结构,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大产业整合,提高行业集中度,培育 1-2 家位居世界前  十的大型轮胎生产企业,上述产业政策的颁布和实施为我国轮胎行业的健康稳定  发展提供了重要政策保障。  
(二)新型城镇化带来重大发展机遇  
国家正在推进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将给轮胎产业带来重大的发展机遇,主要体  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交通运输网络与城镇化布局的衔接将推动公路运输行业  的持续增长,为汽车和轮胎行业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二是新型城镇化规划下交  通水利建设、房屋住宅建设以及物流运输等市场潜力将有效释放,改变 2011 年  以来商用车、工程机械行业的疲软态势;三是未来新型城镇化将把大中城市和小  城镇联接起来共同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这些将持续提升乘用车、商  用车的市场需求;四是新型城镇化将促进农业现代化,从而增加农用轮胎的市场  需求。  
(三)汽车、工程机械保有量持续增长  
在国内,近几年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生产国和最大的新车消费市场,  而且从国内家庭用车的人均保有量来看,中国的汽车消费市场仍处于初级阶段,  未来的增长空间较大;在国外,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汽车保有量巨大,新兴市场正  呈快速增长态势。国内外持续增长的汽车保有量为我国轮胎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  展空间。  
(四)公路运输业发展  
截至 2015 年底,全国公路网总里程达到 457.73 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通车  里程达到 12.35 万公里,高速公路总里程位居世界第一位。公路运输已成为解决  全社会物流量大幅增长的主要途径,2015 年我国汽车公路货运量占全国货运总  量 75.52%,且近八年年均增幅约为 9%。2015 年公路货运量达 315 亿吨,公路  客运量达 161.9 亿人次。公路运输业的发展对国内轮胎的市场需求将发挥重要的  推动作用。  
(五)产业链及配套体系优势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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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保荐书  
作为世界第一大轮胎生产国,我国轮胎行业产业链和配套体系较为成熟和完  整,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山东、江苏、浙江、上海等区域已经形成了具有较强竞争  优势的轮胎产业集群,加之相对充裕的劳动力供应和相对低廉的劳动成本,为我  国轮胎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诸多有利条件。  
二、发行人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  
(一)品牌优势  
公司已经在国内外轮胎市场上建立了良好的品牌知名度,“三角”牌轮胎在  市场上得到用户的广泛青睐。“三角”品牌最早在 2000 年就被认定为中国驰名  商标,公司全钢子午线轮胎产品 2004 年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授予中国名牌  产品,公司各类产品历年来连续获得国家和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授  予的名牌产品荣誉和奖项,公司被中国重汽、中国一汽、陕汽等授予“优秀供应  商”称号,2010 年以来连续在卡特彼勒供应商质量评估项目中获奖,三次获得  最高奖——铂金奖。截至目前,公司已经在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完成了商标注册。  良好的品牌优势是公司保持独特竞争优势的关键所在。  
公司一半以上的产品用于出口国际市场,其中北美、欧洲、澳洲等发达国家  市场比重约35%。公司现为卡特彼勒、沃尔沃、通用、日产、现代、斗山、特雷  克斯、依维柯、凯斯纽荷兰、利勃海尔、南非贝尔等国际汽车和工程车知名品牌  提供原配轮胎。公司与固特异公司的合作长达14年,OEM业务涉及商用车轮胎、  乘用车轮胎、工程轮胎等全系列产品,同时固特异还在澳大利亚市场销售三角自  主品牌产品 “DIAMONDBACK”。  
(二)自主创新及研发优势  
多年来公司始终专注于轮胎科技的自主创新,并在该领域保持领先竞争优  势。在国内,公司在国家级技术开发中心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基础上,2011  年以来又先后建设了行业唯一的“轮胎设计与制造工艺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  家级工业设计中心”,2010年以来连续五年担任全国“轮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  盟”理事长单位,进一步加强了在国内轮胎技术研发领域的核心地位;同时与北  京化工大学、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同济大学等国内知名院校和科研院所保  持了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在材料、工艺、技术、管理等各个主要生产环节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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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保荐书  了实力雄厚的创新及研发体系。在国外,公司设立三角美国技术公司,积极打造  国际研发平台,不断借鉴、消化、吸收和掌握行业国际先进技术,通过与国内研  发力量的互联、互动不断提升公司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力争使公司整  体技术水平位于世界前沿。  
公司自主研发的“巨型工程子午线轮胎成套生产技术与设备开发”于2008  年1月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这是建国以来中国轮胎行业获得的最高科技奖  项。公司目前拥有众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及相关软件著作权,创立了轮胎设计  WH整体优化设计理念,共同构成了公司的核心技术体系。作为国内主要轮胎生  产企业,公司先后参与70多项轮胎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是国  内轮胎行业标准制定的重要成员单位。这些既体现了公司在自主创新及研发方面  的独特竞争优势,同时也为公司今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制造模式优势  
公司坚持全球化品牌发展的道路,用国际化的视野、世界级的标准来定位企  业发展,整合利用世界一流的技术、装备及工艺对生产系统进行整体优化,采用  德国、荷兰等国自动化控制、数码识别和机器人技术,单机自动化和系统自动化  高度集成,使生产效能和制造精度得到大幅提升,产品可满足欧洲、北美、俄罗  斯等国家和地区的个性化需求,为全球高端市场提供替换和配套服务。  
坚持“低碳经济,绿色制造”可持续发展战略,率先发起《绿色地球宣言》,  始终站在行业前沿,推动新型制造技术的开发应用,在橡胶加工工艺、轮胎成型  工艺、轮胎硫化工艺、清洁环保能源利用等领域,均实现了重大突破。通过信息  系统“大数据”的分析,对照行业国际技术标准,对产品质量控制关键节点和工  艺优化关键因素,实时采集轮胎使用数据的 FRID 等技术应用,从原材料进厂,  一直到成品轮胎出库,实现了整个系统的双向追溯,提升安全、稳定、节能、舒  适等用户体验指标,达到欧盟轮胎标签法第二阶段的要求,实现了产品的系列化、  品牌化和市场的全球化。  
(四)质量优势  
产品质量是公司的生命,轮胎行业尤其如此。公司实施全面质量管理体系,  建立了质量管理负责人制度,并将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参见本节“十、公司  的质量控制情况”的相关内容)。公司先后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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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保荐书  ISO/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  系认证、 ISO10012计量确认体系认证、GB/T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同时,公司还对供应商进行技术、  工艺、环保评估,要求供应商必须通过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从源头上  确保材料供应的质量和性能。  
公司产品凭借良好的质量标准,已获得包括中国在内的60个国家或经济体的  官方认证,如中国CCC(轮胎行业01号证书)、美国环保署SMARTWAY认证、  欧盟ECE等认证。公司乘用车和商用车胎的湿地抓着力、滚动阻力等指标均达到  了欧盟标签法案2016年标准;公司产品在历次的欧盟REACH环保法案的抽检中  均合格。  
(五)营销网络优势  
(1)国内市场  
在原配胎市场,公司通过为中国重汽、中国一汽、上汽通用五菱、东风汽车、  中集集团、陕西重汽、郑州宇通、金龙汽车、郑州日产、长安铃木、长城汽车、  众泰汽车等近50家汽车制造商和山东临工、山东山工、厦门厦工、现代重工、徐  工、福田重工等近20家工程机械制造商的战略合作,公司建立了独特的轮胎直销  渠道。原配胎市场销售渠道同时为公司大力发展替换胎市场发挥了重要推动作  用。  
在替换胎市场,建立了以产品线为主导的营销网络模式,根据产品需求和渠  道特点不同,组建商用车胎替换市场、乘用车胎替换市场、工程胎替换市场等专  业营销团队,建立了以经销商批发、挂牌店零售为主,以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  等其他代售网点为延伸的营销体系,营销网络覆盖全国。公司依托自身独特的经  销商管理体系和富有竞争力的营销政策,通过与核心经销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正在进行区域市场和销售服务的深度开发,营销策略将逐渐向为消费者提供更加  全方位、一站式综合服务的方向转变。  
(2)国际市场  
公司拥有进出口经营权,轮胎产品出口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方式,  具体如下:  
在原配胎市场,公司采取“借船出海”战略,通过为卡特彼勒、沃尔沃、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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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保荐书  代重工、意大利依维柯、韩国斗山等全球大型跨国公司提供原配轮胎,与其建立  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利用跨国公司的全球网络实现公司海外市场的快速  扩张。  
在替换胎市场,公司逐步减少对中转型贸易商的依赖,采取“借水行舟”战  略,直接在海外市场实施经销商销售模式,将销售延伸到市场的前沿,公司针对  海外不同的细分市场制定不同的销售政策、产品政策,并与不同区域的核心经销  商共同制定市场推广策略,有针对性的提供细分市场需要的产品,巩固和扩大公  司在国际轮胎市场的竞争能力。目前公司在六大洲均设有经销商网络,海外经销  商约260多家,设有欧洲办事处(位于爱尔兰)、俄罗斯办事处、印度办事处、  英国合资销售公司、美国销售公司,产品已出口到世界171个国家和地区。  
(六)规模及产品结构优势  
轮胎行业属于资金、技术、劳动密集型产业,具有显著的规模经济特性。经  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成为国内主要的轮胎制造商和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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