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技术服务费率合同费率计算

破解技术服务费突增涉税谜团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冯绍康 覃德荣 梁鲜珍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案例 近日,广西来宾市国税局在对外付汇备案资料复核以及特许权使用费、利息所得非居民税收专项检查中发现,某企业以支付技术劳务费名义支付特许权使用费,造成少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通过四次约谈纳税人,并进行税法宣传后,企业通过自查补报,补缴非居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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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西来宾市国税局在对外付汇备案资料复核以及特许权使用费、利息所得非居民税收专项检查中发现,某企业以支付技术劳务费名义支付特许权使用费,造成少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通过四次约谈纳税人,并进行税法宣传后,企业通过自查补报,补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304.69万元、增值税33.63万元,合计338.32万元。
&&& 该局国际税务管理科工作人员在对全市2014年对外支付备案资料进行例行复核过程中发现,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A公司)技术服务费突增,对外支付频繁且金额较大。其中一份合同引起了工作人员的关注。该合同是A公司与其法国某关联集团企业(B公司)在合营之初签订的技术协助协议,约定B公司向A公司提供技术协助、知识、系统、方法、工艺和经验,包括信息技术,以及境外关联公司建立和管理生产业务,尤其是在产品生产加工方面的具体专有技术等,并按营业额的3%提取技术服务费。合同中特别提到,技术的专利以及技术改进后的专利属于B公司所有,即使是在A公司的要求以及其他关联公司的配合下完成的技术改进。同时,合同还规定了大量的保密条款。
&&& 工作人员在深入研究合同后意识到该合同名义上是技术协作协议,实质上具有特许权的性质,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对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与支付技术服务费在税收上有什么区别?按税法规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一般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而支付技术服务费,一般采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25%税率的方式计算扣缴税额。在本例中,支付技术服务费应代扣代缴7.5%的企业所得税,与10%相差2.5个百分点。随后,该局以税法宣传和税源调查的名义与A公司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并向A公司了解该合同的具体执行情况。约谈中了解到A公司没有相关研发机构,在技术上依赖于法国集团总部,但境外关联B公司很少派员到境内提供劳务。这让工作人员更加肯定该合同实质是专有技术许可使用,属于特许权使用费的范畴。于是,该局向A公司进行宣传解释,但境外关联公司却提出异议,并委托税务代理人进行协商谈判。
&&& 谈判前,该局国际税务管理科工作人员认真梳理了税法以及协定待遇中有关特许权使用费的相关规定。在协谈中,该局和企业税务顾问进行了交流,并提出有力的证据和依据,耐心向纳税人和税务代理人宣传和解释有关税收协定方面的规定。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协商谈判,该税务顾问最终认同合同性质为特许权使用费,但又提出法方派人员常驻企业进行指导服务,并构成常设机构,申请享受中法税收协定的营业利润条款。为此,该局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进行佐证,如构成常设机构的,要求企业对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进行划分,如企业不能准确划分的,将由税务机关进行核定。最终,企业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资料证明构成常设机构,依我国税法规定补缴了税款。口碑服务商业务协作费结算规范(版)
口碑服务商业务协作费结算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生效时间:日
第一部分 总则
1、为了明确口碑(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口碑&)与口碑城市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关于支付宝产品推广和运营支持服务的具体验收标准,以及口碑给予服务商的服务费的结算标准,口碑特制定本规范。本《口碑服务商业务协作费结算规范》作为《口碑城市服务商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的附件。
2、服务商,在本制度中特指为口碑拓展O2O业务场景下的特约商户,并协助特约商户与口碑完成签约,并/或为特约商户提供运营服务的公司。
3、商户,在本制度中特指经过服务商推荐使用口碑平台服务,并与口碑签署了协议的商户。(本制度中简称&商户&)
4、本结算规范生效后,日公布的《2017年餐饮服务商激励规则》、《口碑服务商运营结算规范(餐饮、快消)》(版)、《口碑服务商运营结算规范(泛行业)》(版)以及《服务商基础业务协作费公告(口碑版)》失效。
第二部分& 基本考核要求
1、有效商户
(1)商户的线下实体门店真实有效(真实有效,是指线下实体门店真实存在,在真实经营中,并且商户为该门店的所有权人或商户对该线下门店拥有实际运营权),具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资质;且在口碑平台开设了线上门店。
(2)门店必须在口碑规定的服务商可推广的业务范围及城市范围之内。
(3)商户必须必须是属于对应类目,且与口碑(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口碑商户服务协议》。
(4)商户的口碑线上门店信息须能正常展示在口碑平台,且线上门店信息与商户实体门店必须一一对应。
2、上线完成度
(1)如商户没有完成支付宝实名的,则服务商应协助商户按照支付宝的要求提交支付宝账户实名所需要的资料。
(2)服务商协助商户按照口碑要求提交商户开店相关资料,并完成口碑开店资料的审核。
(3)服务商须协助商户完成口碑线上门店的开通并完成相关信息设置,包括但不限于填写完成门店资料、营业规则、优惠信息等。
(4)服务商须帮助商户安装支付宝客户端;协助商户成功登录&口碑商户后台&(具体名称以口碑提供后台名称为准),并对商户开展培训使其能熟练使用支付宝客户端和&口碑商户后台&。
(5)服务商须协助商户开通支付宝当面付服务,并使用支付宝当面付服务完成一笔收款和退款。
(6)商户的口碑线上门店信息须能正常展示在口碑平台,且线上门店信息与商户实体门店必须一一对应。
(7)确保商户实体门店内有不少于3处(含)支付宝客户端、口碑的标准物料维护,包括但不限于门贴,收银台卡,桌贴物料的长期摆放。
3、【有效交易】主协议及本公告中所指的有效交易,是指用户使用支付宝&当面付&服务或在线购买服务实际支付的金额,以下为无效交易:
(1)全额退款交易;
(2)虚假交易(包括刷信、刷单、作弊、套现等),口碑有权对虚假交易做出判断;
(3)实付金额为0的交易;
(4)主协议终止,或商户与口碑因任何原因终止合作后所产生的交易;
(5)非实付金额:用户使用集分宝、积分、红包、折扣券、代金券、立减等营销工具所等价的交易金额,以及使用商家预付卡、储值卡中的溢价部分(指大于本金部分);以及部分退款金额;
(6)在本结算规范发布之前已经使用了当面付服务但未与口碑签约的,在本结算规范发布后再与口碑签约的非口碑类目商户所产生的当面付交易;
(7)如商户因违反《口碑平台商户管理制度》或违反支付宝相关规定被清退(即口碑或支付宝根据协议、制度、法律法规等要求单方终止合作的),该商户所产生的交易,口碑或支付宝均有权不纳入有效交易。
4、【虚假门店】,对于虚假门店所产生的交易均不计入有效交易。
(1)自口碑判断某一门店为虚假门店之日起,该门店所产生的所有交易均不得计入有效交易,即服务商不得因该门店的交易获得业务协作费。
(2)如在口碑判定某一门店为虚假门店之前,服务商已就该门店的开设或该门店所产生的交易获得了相应的业务协作费,则口碑有权从服务商后续产生的业务协作费中扣除等额款项。
5、服务商的签约要求
在交易发生时,服务商与口碑(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了《口碑城市服务商合作协议》,且协议处于生效状态;否则服务商无法获得业务协作费。
(1)本结算规范中所有类型的业务协作费结算,均须满足上述1-3条约定的基本考核要求。
(2)类目说明:
a、餐饮行业,即指口碑美食类目;
b、快消行业,即指口碑超市便利店类目中的超市、便利店、烟酒杂货、综合特产;
c、泛行业,即指口碑类目中除美食、超市便利店以外的其他行业,包括K歌、休闲娱乐、运动健身等。
d、其他行业,是指在除餐饮、快消、泛行业以外的其他非口碑类目的行业。
e、具体类目可通过以下链接查看:
第三部分& 基础业务协作费结算
1、基础业务协作费(常规)
商户约定费率
泛行业、其他行业
客户签署的《口碑商户服务协议》中约定,或在开店页面约定,或实际执行的服务费费率,以低者为准。
1、基础业务协作费=基础业务协作费费率*有效交易实付金额
2、基础业务协作费费率=商户约定费率&基准费率
3、如商户的约定费率减去基准费率小于0.05%的,则基础业务协作费费率按照0.05%计算。
2、基础业务协作费(激励一)
业务协作费费率
2017年4月-2017年12月
1、在指定名单范围内的商户,如该商户的约定费率为0,则该商户所产生的当面付交易的基础业务协作费费率按照0.15%计算。具体指定名单,由口碑和服务商通过邮件或销售工作台展示等方式进行确认。
2、如商户约定费率变更,变更后的约定费率大于0的,则本激励不再生效。
1、业务协作费=有效交易金额*业务协作费费率
2、本激励和基础业务协作费(常规)可以叠加享受。
2017年3月-2017年6月
3、基础业务协作费(激励二)&&新开城基础激励
城市及行业
口碑新开设的直属城市中的餐饮、快消、泛行业、综合体内其他行业
在非口碑直属城市变更为口碑直属城市(具体名单以口碑在口碑帮助中心公布为准)之日起6个月内,如服务商符合以下要求的,可享受相应激励:
1、单门店月有效交易笔数累计大于30笔(不含30笔)小于150笔(含),则该月该门店所产生的有效交易,可按0.35%结算业务协作费;
2、单门店月有效交易笔数累计大于150笔(不含150笔),则该月该门店所产生的有效交易,可按0.65%结算业务协作费。
3、单门店月有效交易笔数累计小于等于30笔的,不能获得额外激励。
4、门店符合激励条件的,该门店在当月所属的代运营服务商可获得业务协作费;如门店在当月更换过服务商的,则每个服务商根据其提供服务期间门店实际所产生的有效交易计算业务协作费。
1、业务协作费=符合条件门店所产生的有效交易金额*业务协作费费率
2、本激励和基础业务协作费(常规)可以叠加享受。
特别约定:如商户属于&不参与业务协作费结算的商户名单&的,则不能获得基础业务协作费(包括常规、激励一、激励二)。具体&不参与业务协作费结算的商户名单&,以&口碑销售工作台&&协作费管理&&协作费政策&公布的内容为准。
第四部分 运营业务协作费的结算
运营业务协作费
运营业务协作费,是基于服务商根据主协议约定为乙方商户提供运营服务,口碑向服务商支付的服务费。
指&美食类目&商户
1、业务协作费=有效优惠交易的实付金额*协作费费率
2、商户提供的优惠类型和所属城市等级不同,其所对应的协作费费率不同,具体协作费费率、城市等级的分类以附件一约定为准。
优惠类型及要求
1、优惠类型,包括初级运营和高级运营两大类。
2、初级运营和高级运营(须购买的券除外)都需要满足以下&优惠&要求:
(1)全场折扣:
a、无优惠封顶金额的,则满足优惠力度优于9.5折(含);
b、有优惠封顶金额的,则须满足优惠力度优于9.5折(含),同时封顶金额:轻餐大于等于2元,正餐大于等于5元(正餐和轻餐以口碑判断为准)。
(2)全场代金券:
a、如没有使用门槛的,则券面额须满足:轻餐须大于等于2元,正餐须大于等于5元(正餐和轻餐以口碑判断为准);
b、如有使用门槛的(如满200可用),在券面额满足上述第a款要求的情况下,优惠力度还须优于9.5折(含)。代金券的优惠力度=券面额除以使用门槛(快消、综合体、泛行业同样适用该公式)。
(3)单品券:用户使用单张单品券所享受的优惠金额:轻餐须大于等于1元,正餐须大于等于3元(正餐和轻餐以口碑判断为准)
3、初级运营,包括以下类型:
(1)无需用户领取或购买的优惠(优惠包括任何形式的优惠,包括但不限于单品券、全场折扣、代金券等);
(2)消费送
(3)储值卡(无特殊优惠要求)
4、高级运营,是指需要用户领取或购买的优惠(除消费送券、储值卡外)。
指超市、便利店、烟酒杂货、综合特产、母婴类目的商户
业务协作费的计算:
1、初级运营:有效优惠交易的实付金额*协作费费率
2、高级运营:有效优惠交易的券核销张数*协作费单价
3、具体协作费费率及单价,以附件一约定为准
1、优惠类型,包括初级运营和高级运营两大类。
2、初级运营和高级运营(需购买的券除外)都需要满足以下&优惠&要求:
(1)全场折扣:
a、无优惠封顶金额的,则满足优惠力度优于9.5折(含);
b、有优惠封顶金额的,则须满足优惠力度优于9.5折(含),同时封顶金额须大于等于2元。
(2)全场代金券:
a、如没有使用门槛的,则券面额须大于等于2元;
b、如有使用门槛的(如满200可用),在券面额满足上述第a款要求的情况下,优惠力度还须优于9.5折(含)。
(3)单品券:用户使用单张单品券所享受的优惠金额须大于等于0.5元。
3、初级运营和高级运营的具体类型同餐饮。
综合体内其他类目
业务协作费=有效优惠交易的实付金额*协作费费率(具体费率,以附件一约定为准)
1、优惠类型,包括初级运营和高级运营两大类。
2、初级运营和高级运营都需要满足以下&优惠&要求:用户使用单张券所享受的优惠金额须大于等于10元。
3、初级运营,包括消费送获得的券和折扣,不包括无需领取的券和折扣。
4、高级运营,是指需要用户领取或购买的优惠(除消费送券、储值卡外)。
1、运营业务协作费=有效优惠交易的实付金额*协作费费率
2、商户提供的优惠类型所对应的协作费费率不同,具体协作费费率以附件一约定为准。
1、优惠类型,包括初级运营和高级运营两大类。
2、高级运营,是指商户配置的且该优惠仅限用户通过口碑&在线购买服务&所购买的宝贝。
用户只有在日-日期间通过口碑&在线购买&服务购买相应商品或服务,且在日以前在商户门店线下完成核销(即点击&确认使用&)的交易,服务商才能按照本结算规范的约定获得业务协作费。
3、初级运营,是指商户配置的且该优惠仅限于用户在商户门店使用支付宝付款时使用,且需要满足以下&优惠&要求:
(1)全场折扣:
a.无优惠封顶金额的,则满足优惠力度优于9.5折(含);
b.有优惠封顶金额的,则须满足优惠力度优于9.5折(含),同时封顶金额须大于等于15元。
(2)全场代金券:
a、如没有使用门槛的,则券面额须大于等于15元;
b、如有使用门槛的(如满200可用),在券面额满足上述第a款要求的情况下,优惠力度还须优于9.5折(含)。
(3)单品券:用户使用单张单品券所享受的优惠金额须大于等于5元。
(4)储值卡,无特别优惠要求。
1、有效优惠交易,是指用户成功使用了初级运营或高级运营所对应的优惠的当面付有效交易。如某次优惠中的优惠费用全部由口碑提供的,则该优惠不属于初级运营和高级运营,且不参与业务协作费的结算。
2、有效优惠,是指口碑官方平台页面上展示的各类优惠类型,不包含仅在口碑系统服务商渠道页面上展示的优惠。
3、同一笔交易中初级运营和高级运营的业务协作费不叠加,从高享受;单笔优惠交易的业务协作费30元封顶。
4、【其他释义】
(1)如同一笔交易中用户享受了多种优惠的,则该笔交易的业务协作费费率按较高的费率计算。
(2)业务协作费仅支付给该笔优惠核销完成时该商户所归属的服务商。
(3)本结算规范中约定的折扣优于等于XX折,是指折扣的数字小于XX;如要求折扣小于等于9.5折,则商户可设置比9.5更小的数字,如9折、8折等)。
第五部分 开店激励业务协作费结算
开店激励业务协作费结算
门店开设成功之日-日
1、服务商在日-日期间(以下简称&开店考核期内&),通过&口碑销售工作台&开设的门店,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开店考核期内首次在口碑开店,或者是口碑分配、转移的在开店考核期内新开的门店;
(2)不包括与在口碑平台已开门店重复的新开门店。重复门店,是指与口碑已开门店的部分信息存在重复,包括门店名称、门店地址、门店联系电话以及实际定位等信息中的一个或多个信息存在重复、重合的情形。
2、该门店须独立具备经营门店所需要的相关资质(具体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证照为准),且线下门店真实存在。
3、该门店与口碑(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经签署了《口碑商户服务协议》,且在口碑平台开设店铺。
4、在与口碑合作中,无论因何种原因曾经下架过的门店,在活动中重新开启的,不计入有效门店数。
5、服务商在开店考核期内新开设的门店,在门店开设成功之日起30天内单门店的有效交易笔数大于等于10笔;
6、服务商在开店考核期内新开设的门店,从日起至该门店开设成功之日起30天内,须下载&口碑掌柜app&,使用签约《口碑商户服务协议》的支付宝账户,至少登陆过1次&口碑掌柜app&。
7、同时符合上述1-6条要求时,该门店仍在口碑开设店铺且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8、开店激励业务协作费仅支付给满足上1-7条激励条件后门店的代运营服务商。
9、开店激励业务协作费的结算,自服务商满足1-7条全部条件的当月开始计算。如门店在4月3日开设成功,在4月20日满足所有条件,则从4月3日起所产生的交易都可参与结算;如门店在4月3日开设成功,但在5月2日才满足所有条件,则开店激励业务协作费的结算从5月1日开始。
1、开店激励业务协作费=开店激励业务协作费费率*符合条件门店所产生的有效交易实付金额
2、开店激励业务协作费费率:0.3%
第六部分 考核目标设定及产品推广服务费认定
第一条&业务目标设定:口碑通过口碑销售工作台或邮件形式通知服务商不同阶段(可以按月、季度、半年度等作为考核周期)的业务目标、业务拓展区域、商户拓展范围,以及业务目标完成情况和业务协作费结算的关联关系。
第二条&服务商的业务目标完成情况会直接影响业务协作费的结算,如服务商没有完成口碑设定的业务目标,口碑有权对服务商采取以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延迟结算服务费、扣除部分服务费、暂停部分区域的合作,直至终止合作。
第七部分 特别说明及规范修改
第一条 如本规范的展示位置发生变化的,口碑将通过&口碑帮助中心 &&规则中心&&公告区&(URL地址同上)或口碑销售中台公告等方式通知服务商。
第二条 口碑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对本规范内容进行适当变更,并通过口碑销售工作台进行公告,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服务商;若服务商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生效后继续与口碑合作的,即视为服务商同意变更的制度。
第三条 &口碑帮助中心 &&规则中心&&公告区&的具体URL地址如下:
口碑工作台的地址如下:work.koubei.com
第四条&为了促进双方合作,更好地提高服务商提供服务的积极性,口碑可以根据服务商的整体业务情况对《口碑服务商业务结算规范》进行阶段性的调整,并在调整后的规范名称中通过&XX年1.0版、XX年2.0版&&&等方式进行标识。
附件一:运营业务协作费费率及相关说明
2017年4月-2017年12月常规结算费率或单价
2017年4月-2017年6月激励费率或单价
综合体内其他行业
1、如在上述适用时间内相关费率或单价有调整的,口碑将通过口碑销售中台公告等方式通知服务商。
2、T1城市范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苏州、南京、武汉、成都、宁波、福州、温州、无锡共13个城市
3、T2城市范围:除T1城市以外的其他城市。
4、2017年4月-2017年12月常规结算费率或单价,和2017年4月-2017年6月激励结算费率或单价,服务商可叠加获得业务协作费。个人如何开技术服务费发票?税率怎么算?_百度知道
个人如何开技术服务费发票?税率怎么算?
我以个人名义和某公司签订了一个软件开发合同。合同金额10万元。分2次付清,一次2万,二次8万。公司要求我提供&技术服务费&发票。听说个人到地税就能开。那么请问开这个发票要交多少钱的税?
我目前不在职。不缴个税,人在北京
你去开发票就是要交个税,另外个税有很多种,不仅只有在职的工资薪金才交,其他收入也要交。谢谢
采纳率:50%
带上你的身份证和签订的合同直接到税务局大厅代开,很方便,都下来的话大概4-5个点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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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技术服务费有所得税么?
是制造设备企业,合同技术服务费31万元。除了营业税等,有所得税么?如何做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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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满意答案
1、技术服务费收入除了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外,还要按技术合同记载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缴纳印花税。&
2、技术服务费收入还会涉及缴纳所得税:&
(1)如果你单位是核定征收方式,技术服务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其他业务收入要与主营业务收入合并计算缴纳所得税。&
(2)如果你单位是查账征收方式,技术服务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其他业务收入要转入本年利润,按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
3、会计分录&
(1)取得技术服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31万&
贷:其他业务收入&31万&
(2)月末,提取税金&
借:其他业务支出&17050&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1*5%)&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7%)&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465(15500*3%)&
(3)计算缴纳印花税:.03%=93元&
印花税可以不做提取,缴纳时:&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93&
贷:现金等&93&
答案创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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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下载
15:08&&来源:法律教育网整理 |
  合同登记编号: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市(县)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技术服务(该项目属____________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属技术培训合同应当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培训计划、进度;属技术中介合同应当填写中介内容和要求)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验收标准和方式
  技术服务或者技术培训按____________标准,采用____________方式验收,由____________方出具服务或者培训项目验收证明。
  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__________________.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服务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为(服务费或培训费)____________元。
  服务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经费,由______方负担。
  (二)本项目中介方活动费为:____________元,由______方负担。
  中介方的报酬为:____________元,由______方支付。
  (三)支付方式(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
  ②分期支付: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
  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
  ③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技术服务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技术培训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技术中介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______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违反本合同第______条约定,______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__________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因本合同所发生任何争议,申请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按司法程序解决。
  八、其它(含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①
  填写说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式:
  合同登记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位为地、市编码,第七、八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九至十四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各地区编码按GB2260&&84规定填写。(合同登记序号由各地区自行决定)
  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中包括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包括技术服务的特征、标的范围及效益情况;特定技术问题的难度、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体的做法、手段、程序以及交付成果的形式。
  属技术培训合同的此条款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以及培训计划、进度。
  属技术中介合同此条款填写中介内容和要求。
  五、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资料、文件及其它条件,双方协作的具体事项。
  属技术培训合同此条款填写培训所需必要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以及当事人各方应当约定提供和管理有关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的责任。
  六、其它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定金、财产抵押担保的,应将给付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手续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七、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书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八、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委托方名称(或姓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甲方联系人(签章) 住 所(通讯地址) 电 话 电 挂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服务方名称(或姓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乙方联系人(签章) 住 所(通讯地址) 电 话 电 挂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中名称(或姓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介联系人(签章) 住 所(通讯地址) 方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印花税票粘贴处
  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
  技术合同登记机关(专用章)
  经办人 (签章) 年 月 日
  注:①本合同书标有*号的合同条款按填写说明填写。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较高技术附加值的服务贸易活动,技术服务合同是其形式。通过技术服务合同,解决了经济建设中大量的专业技术难题,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技术服务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一是主体的特定性,即服务主体是以高级知识分子和科技人才为主体的知识密集性企业;二是服务内容的多样性,涉及到技术的各个领域;三是成果的有效性。技术服务成果重点是要解决某一个或者几个重点难题,因此,成果具有实用性,是将理论转化为生产力的渠道之一。
  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是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所谓特定的技术问题是指需要运用科学知识和专业技术工作才能解决的有关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环境、提高安全系数、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节约能源降低能耗等方面的问题。
  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范围包括工业设计服务、工艺编制服务、测试调试服务、软件应用服务、配套试制服务、科技信息服务、标准技术服务、农业技术服务、其他方面的技术服务。服务范围非常广泛,不同有服务其相应的数据有不同,需要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技术服务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验收标准和方式,报酬及支付方式,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的计算方式,纠纷争议解决办法等。
  制作技术服务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包括:对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要在合同中逐项予以明确,便于操作。对于配套技术服务工作要明确双方的职责,避免互相扯皮。
  技术服务合同法律规定
  第九十条 技术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所称的特定技术问题,是指需要运用科学技术知识解决 专业技术工作中有关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 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问题。
  第九十一条 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缮、广告、印 刷、测绘、标准化测试等订立的加工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施 工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第九十二条 技术服务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五)验收标准和方式;
  (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七)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额的计算方法;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第九十三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技术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主要义务和 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服务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 术问题需要的经费,由服务方负担。
  第九十四条 服务方发现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者工作条件不符合合 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方,委托方应当在允定的期限内补充、修改或者更换。 服务方发现前款所述问题不及时通知委托方或者委托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期作出答复 的,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十五条 服务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者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 应当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委托方或者提出建议。委托方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作出 答复。服务方不及时通知委托方并未采取适当措施或者委托方未按期答复的,责任 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十六条 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或者服务方完成的工作成果需要保密的, 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密范围和期限以及各方承担的保密义务。当事人违反保密义务 的,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十七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短期内难以发现缺陷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 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服务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委 托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第九十八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的规定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 样品和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进度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委托方逾期两个月不 提供约定的物质技术条件的,服务方有权解除合同,委托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 偿由此给服务方所造成的损失。委托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报酬或者违约金的,应当 交还工作成果,补交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委托方迟延接受工作成果的, 应支付违约金和保管费。委托方逾期6个月不领取工作成果的,服务方有权处分工作 成果,从所获得的收益中扣除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剩余部分返还委托方,所 获得的收益不足抵偿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委托方赔偿损失。
  第九十九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的规定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服务方迟延交付工作成果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服务方逾期两个月不交付工作成果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服务方应当交还技术 资料和样品,返还已付的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服 务质量有缺陷,委托方同意利用的,服务方应当减收报酬并采取适当补救措施;工 作成果、服务质量有严重缺陷,没有解决合同约定的技术问题的,服务方应当免收 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服务方对委托方交付的样品、技术资料保管不善, 造成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一百条 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 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职业培训、文化学习和按照行业、单 位的计划进行职工业余教育。
  第一百零一条 技术培训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培训内容和要求;
  (三)培训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教员资历和水平;
  (五)学员的人数和质量;
  (六)教员、学员的食宿、交通、医疗费用的支付和安排;
  (七)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八)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九)考核标准和办法;
  (十)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十一)争议的解决办法。
  第一百零二条 技术培训合同的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按照合同约定,保证学员质量;
  (二)教育学员遵守纪律,听从指导;
  (三)按期支付报酬。
  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按照合同约定配备合格的教员;
  (二)制定和实施培训计划;
  (三)按期完成培训工作,保证培训质量。
  第一百零三条 技术培训需要必要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提供和 管理有关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的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委托方应当负责提供和 管理。
  第一百零四条 培训方发现学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或者委托方发现教员不符合合同约定条 件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改派,接到通知的一方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改派。未及时 通知或者未按约定改派的,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技术培训合同的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学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影响培训质量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逾 期两个月不派出学员或者不改派合格学员的,培训方有权解除合同,委 托方应当赔偿培训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二)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报酬的,应当补交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 失。
  第一百零六条 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配备的教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影响培训质量的,应当减收或者免 收报酬。逾期两个月不派出教员或者不改派合格教员的,委托方有权解 除合同,培训方应当赔偿委托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二)未按照计划和项目进行培训工作,导致培训结果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的, 应当返还全部或者部分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一百零七条 技术中介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 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第一百零八条 技术中介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中介内容和要求;
  (三)技术服务的内容;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报酬、活动经费及其支付方法;
  (六)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可以单独订立技术中介合同,也可以在委托方与第三方订立的技术合同 中约定中介条款。单独订立的技术中介合同,自委托方和中介方签名、盖章后成立。 约定中介条款的合同自委托方、第三方和中介方签名、盖章后成立。委托方和中介 方可以在合同成立前就中介方的活动经费达成书面协议,委托方与第三方不能就订 立合同达成一致的,委托方应当向中介方支付活动经费。
  第一百一十条 技术中介合同的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如实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提供有关背景材料;
  (二)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中介方的活动经费;
  (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 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真实反映委托方和第三方的履约能力、技术成果和资信情况,促成委托 方与第三方成交;
  (二)诚实守信,保守委托方和第三方的技术秘密;
  (三)为委托方和第三方订立、履行合同提供约定的服务。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中介方的活动经费是指中介方在委托方和第三方订立合同前,进行联系,介绍 活动所支出的通信、交通和必要的调查研究等经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活动 经费的数额,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委托方应当支付中介方实际支出的活动经费。中 介方的报酬是指中介方为委托方与第三方成交,并为其履行合同提供服务应当得到 的报酬。该项报酬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技术中介合同的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任意变更主张,致使中介方徒劳和丧失信誉的,应当消除影响,恢复信 誉,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二)逾期两个月不支付报酬或者活动经费的,中介方有权解除合同,委托方 应当补交报酬或者活动经费,赔偿中介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隐瞒第三方真实情况,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 损失;隐瞒委托方真实情况,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因此给第 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第三方所受到的损失。利用中介关系以自己 的名义擅自提供、转让委托方或者第三方技术成果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或者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中介方与委托方或者与第三方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利益的,中介方和委托方或者第三方应当负连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经委托方同意,中介方可以转中介,但不得要求委托方为转中介方支付报酬和活动经费。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民订立技术合同委托方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可以代为办理经费结算业务。
责任编辑:wine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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