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怎么判二手房买卖买方违约方违约

买二手房房东违约不过户,还把我推到在地,提交诉讼后法院这样的判决简直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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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费了这么长时间,忍不住来社区吐槽发帖!!!求各位鹅友来评一评法院的判决,公理何在!本次纠纷的房产的案情背景介绍1、号我到华西动手术,因为是周五,周末二天不开刀,就留在成都等教授开我的肚皮。期间,我一直撺掇老公买房,由于无聊老公去了。没想到,我那一直温文尔雅的老公瞬间被成都激烈的房事感染,当天决定加入这场房事大战(这是前提)2、出院休息一周后,来成都看一天房,最终定下我这套纠纷房,房东先63万,我说可以,一个小时后63.5万,我说可以。于是乎,我满意的回到我温暖的老家自贡准备第二天跟房东签合同。结果第二天早上房东说68万,我说我不买了。上午10点他又说64万,我也可以。63-63.5-68-64,短短几个小时,房东一直变化价格。于是胖儿胖嘟嘟开车上成都。3、出门前跟途中一直跟房东确定,价格是否定死,定死我才到成都来,房东都说不变,好了,坐在中介谈判的桌上了,房东提出他要出中介费,要我承担,于是再次涨价5000.我火了,5000虽小,尊严是大。小女子我抵死不从,房东随想跑之。4、本人作为一枚长期看戏的吃瓜群众一直遵纪守法,这种情况下,我提出我到成都是被房东忽悠,你要走,很容易,陪我500来回的油费过路费,我也没讹诈你。房东占到他是内蒙古人,人高马大,我一个四川的胖墩墩儿,矮小但乖巧。只能以弱小的身躯挡住该无耻男的脚步,同时向周边群众诉说本人遭遇,得到群众们的一直支持,群骂之。当天我爸妈陪我来的,爸妈怜我刚刚出院,让我让开。其实本人要求不高,500车马费就算啦,我浪费的时间都不跟你算啊。但该人无耻的说出他没同意过没说过卖房这件事情,跟我不是邀约关系。我爸爸气氛下拿了他的行李箱,该人准备去打我老爸,我挡他面前,告诉他不要有肢体冲突,而且我刚出院,动了手术,不听要去打我老爸,拉扯中把我推到在地5、因为被他推到在地,爸妈特别激动,马上拨打了110。110来后围观群众纷纷表示确是该人把人推到在地,同时我扯到了伤口,脸色特别难看,爸妈担心之下提出需要回华西重新检查一下。事到如今,该人认怂,我已经不想再买该人房子,警察叔叔来后了解情况下,建议我们还是调节,同时单独与我沟通目前成都房事确实很混乱,这个地段也值得买,一天一个价格。关键我老公打电话来叫我还是买下该房,所以还是接受了110的调节。签下了合同,至此我觉得事情就完了撒,大家就等到过户了撒,没想到到了11月,经历了9月到11月的房价暴涨,这个房东不认签的合同,又出幺蛾子。不想将房产过户于我,最后双方调解无望的情况于2016年12月起诉至法院。以上都是案情介绍,现在才正式说说法院判决情况。因提交诉讼请求时,因该房产不动产权证未下发,是在2017年3月才拿到的,故当时我为避免无效审判,提出的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赔偿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逾期金及中介费,具体要求为:1、按照合同约定,违约方按约定房价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即64万的10%,6.4万元2、逾期金:合同约定房屋需在11.15日完成过户,为按照约定过户的,按天承担逾期金,大概是每天3000元,算到提交诉讼请求为止,律师给我算的大概10多万。3、中介费:按照合同约定,那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中介费用,当时我交纳1.3万中介费用。以上为我的诉讼请求,但刚刚接到的法院判决,让我十分不忿不平。法院判决大意如下:1、认定房东单方面违约承载违约责任,按照我的诉讼请求解除双方合同关系。2、因我方未举证证明其损失大小,驳回我按照合同上明确的若一方单方面违约,违约金为总房款10%的要求,酌情考虑由违约方支付给我3.5万元作为补偿。3、关于中介费问题,法院认为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即最后的结果我能得到的赔偿仅为3.5万,且要自己承担1.3万的中介费用,再减去该次官司的律师费用,实际获得的赔偿不足1.4万。[流泪]法院判决已下,作为胜诉方,我却有了许多委屈及不忿:经过从2016年9月至今的漫长的等待,期间经历多次房价暴涨,在该房购买无望的情况下,我于2016年12月从开发商手里已高于这套纠纷房产30多万的高价购买了位于南湖区域新房,纠纷房产也位于华阳片区,在麓山大道上。也就是说因房东违约,间接导致我以[B]多出原有购房款30多万的价格重新购买新房,这个是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了的,为什么法院不予采信?[/B]另外合同约定上十分明确了违约金为总房款的10%及中介费为违约方承担均未与支持。从判决来说,确实判决我赢了,但是这个赢法未免太过窝囊,作为本次房价上涨的收益方,房东在房价增值至少几十万元的情况,为什么赔偿金如此之低,不是包庇纵容这些违约行动嘛?这样公平从何谈起,自由贸易的契约精神如何体现?目前我正在考虑是否上诉,但律师告诉我,这种在法律上已经判我胜诉只是赔偿金有争议的一般很难改判,就此我想请教各位网友二个问题,让大家帮帮忙提建议是否我该提起上诉,另外有同类情况的审判的网友能否提供下你们审判结果已供参考,我的问题是:1、合同明确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法院以未举证证明其损失大小,能否在二审时补充南湖买房合同及9月-12月期间同房东的纠纷房升值价值作为证据,他作为房产增值的受益方,一审判赔金额是否存在赔偿过低情况? 2、合同明确中介费由违约方承担,为什么法院说缺乏法律依据,合同中的约定项难道不能作为法院的审判依据?感谢各位提纳建议。
我的一些看法:无良房东拒不过户,本次判决结果感觉是法院还在包庇纵容违约者,确实让我们这些买房人十分心寒,如果所有的违约案件都按照我这么判,在高价高启切违约成本过低的情况下,是否会有更多的房东逐利忘义,这样的风气让人如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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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解释:二手房卖房人违约差价损失赔偿
2016年以来,由于房价快速上涨、新的房屋调控政策出台等因素的叠加,导致法院受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大幅增长。以区法院为例,截至2016年11月底,该院共受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41件,其中因卖方违约的案件共108件,约占77%。
??卖方违约?法院支持赔偿买方差价损失
??王某(买方)与周某(卖方)经中介居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王某依约交付定金。后周某未依约定日期办理清贷及后续手续,王某起诉,要求周某双倍返还定金30万元并赔偿房屋差价损失110万元及中介费损失40100元。
??经审理,涉案房屋在周某与王某签订买卖合同前即已被法院查封,周某隐瞒了上述重要事实,导致其不能履行将涉案房屋出售给王某的主要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应返还王某定金。对于同地段房屋差价损失,属于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亦应属于因周某违约给王某造成的损失,王某提交了涉案房屋在淘宝网经司法拍卖后成交的价格作为证据,能够证实涉案房屋存在涨幅差价65.8万元的事实,应作为差价损失赔偿王某。故一审判决周某退还定金并支付房屋差价及中介费损失。
??区法院民二庭庭长赵铭介绍,这是2016年二手房价格大幅上涨后该院审理的第一件主张房屋差价损失的案件,对于差价损失的确定,法院认为,涨跌差价属于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或实际损失,实际金额的确定应结合所处区域实际情况、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对房屋涨跌情形的预见能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进行判定。
??本案中,涉案房屋经法院查封后,周某仍出售,显系恶意违约行为,三方合同中的房屋价格与淘宝网拍卖成交的价格差价明显,足以证明王某的差价损失,故本院支持了周某要求赔偿房屋差价的诉请。
??您关注的问题法官来解答
??那么在“二手房”买卖纠纷中,如何界定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房屋差价损失能否得到支持、房屋共有人异议能否影响合同效力等问题也存在着一定争议而备受社会关注。为此区法院副院长张丽对此进行了解读。
??问题一:判决继续履行合同的标准如何界定?
??区法院副院长张丽解释,由于房屋总价款数额较大,买房人往往会倾全家之力购房,一旦交易失败,买受人更愿选择继续履行。但是能否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要受很多因素的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涉及主体多,在居间买卖合同签订后,还可能会涉及*押权银行的提前还贷审批和撤押、房管部门的网签和资金监管、按揭贷款的审批及后续腾房等,要办理的手续多、周期长、税费数额不确定,当事人违约时间节点不同,导致对于哪些情形下应判决继续履行,那种情形下应判决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存在着一定争议。
??张丽认为,对于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案件,已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以后,一方拒绝履行产权过户、交接房款、交付房屋等后续合同义务,另一方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情形以外,一般予以支持;已签订房产买卖协议或与房产经纪人签订的包含居间内容的房产买卖协议,但尚未签订《房产买卖协议》的,一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情形以外,综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合同履行进度、款项交付情况、房屋实际状态等因素,确认是否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
??问题二:房屋差价损失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有些案件中,买房人主张其实际损失已远远超过约定违约金的数额,要求按照房屋现值和签订合同时的价格差认定买房人应承担的损失数额。目前的法律规定中,对于实际损失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房屋差价损失如何确定均没有统一的规定。另外,居间服务费是否应作为一项损失单独支持的问题也存在争议。
??对于实际损失的确定,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损失赔偿额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一方违约且发生房屋价格涨跌情形的,涨跌差价属于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或实际损失,实际金额的确定应结合所处区域实际情况、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对房屋涨跌情形的预见能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进行判定,最低额度不应低于房屋价格涨跌差价的50%。
??对于房屋价格涨跌差价的确定,能协商确定的,首选协商的方式处理;协商不成的处理原则为:1.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差价;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差价。认定涨跌差价的时间点应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双方是否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涉诉房屋的具体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问题三:房地产调控政策能否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
??因为限购等调控政策的影响,有的买房人在签订合同后发现没有买房资格,无法履行过户手续,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此种情况下能否解除合同,存在争议。还有的购房人因为房贷政策收紧,贷款审批迟延,导致买房人付尾款逾期,出现出卖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况,而多长时间后出卖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才能支持亦出现争议。
??张丽告诉前沿新闻记者,政策影响是可以变更解除的。随着天津市住房限购及房贷政策的不断调整,许多原本具备购房资格的人不能继续购房,引发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对于因政策导致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一般认定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当事人据此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准予变更或解除合同。因前述原因,当事人解除合同以后,出卖人应当将已经收到的购房款或定金返还给买受人,买受人应将接收的房屋返还给出卖人。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一般情况下应按照公平原则由双方分担,如因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当事人利益严重失衡,损失方要求加大对方承担比例的,可酌情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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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 如何追究违约责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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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根据合同提出违约金补偿。在二手房交易过程可能出现违约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出卖人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2.买受人逾期付款、因买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3.买方或卖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4.房屋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5.房主在交房时转移或更换房屋附属设施或屋内物品的违约责任;6.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要而可能产生的其它违约情形;上面提到的1、2两项属于逾期履行义务的违约行为,3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本违约行为,4、5属于履行义务不当或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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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一种保障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的重要措施,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重要形式。 当事人对违约责任的承担,一般是应当以过错为前提的,即能够履行合同而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者本来可以履行合同,但因为当事人自己的过失而造成合同没有履行的,才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有哪些方式?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以下分别加以说明: 1.继续履行。即违约方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各种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并且这种履行经过法院的判决、调解书或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确定后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本案中的刘女士就可以要求张先生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2.采取补救措施。即违约方根据守约方的要求,按照合同的约定,能够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的,要尽量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即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作为对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补偿。一般就是关于违约金的约定。 二手房违约责任的注意事项 1.一旦出现违约时,守约方可以选择要求违约方是继续履行还是采取补救措施还是赔偿损失。选择的权利在于守约方而不在违约方,违约方认为承担了违约金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是错误的。 2.如果一方已经明确表示将要违约反悔,对方可以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要求对方履行违约责任。如合同约定的房屋过户期限还没有到,但是卖方已经明确对买方表示反悔,买方可以直接起诉,不必等到约定的过户期限。 3.约定的违约金应当和守约方实际受到的损失相当,不能低于也不要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如果违反了此规定,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 4.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的,守约方一般只能选择适用一个。除非所遭受的损失单独适用定金或者单独适用违约金仍然不够弥补的时候,才可以两者同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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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违约责任的承担一般是应当以过错为前提的,即能够履行合同而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者本来可以履行合同,但因为当事人自己的过失而造成合同没有履行的,才承担违约责任。违约的出现是因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造成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 1.继续履行。即违约方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各种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并且这种履行经过法院的判决、调解书或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确定后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本案中的刘女士就可以要求张先生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2.采取补救措施。即违约方根据守约方的要求,按照合同的约定,能够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的,要尽量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即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作为对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补偿。
一切按合同执行,上面有违约条款,你先自己仔细阅读一下,然后找你的中介咨询,作证。法院起诉你这个要是时间短的话,定金少的话,法院一般调解,支持业主违约,赔付双倍要是时间长,或者手续已经办了一半了,法院支持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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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卖方违约,买方起诉卖房一般法院会怎么判决?
卖方违约,买方起诉卖房一般法院会怎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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