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离婚房产增值部分分应如何进行补偿

& 一方婚前购房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怎么分割增值部分?
一方婚前购房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怎么分割增值部分?
全部1个回答
通情况于类房产割遵循几点:
第、律首先尊重夫妻双处理意见由双协议处理达致意见要内容违侵害利益即;
第二、达协议房屋所权面则房屋归产权登记所
第三婚共同贷款项及其相应财产增值部由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权益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另进行补偿即婚贷款项及增值部进行割共同贷款项数额银行账单即证明
第四、按揭房屋婚增值应考虑参与贷实际情况其作公平合理补偿共同贷款项相应财产增值部计算目前比较倾向做:明确首付款、按揭贷款总额、利息总额、共同贷总额、房屋现值等数据基础用婚共同贷款÷房屋总价款(房价款+总利息)×房屋现值÷2即另补偿数额
附:《高民院关于适用<华民共婚姻>若干问题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婚前签订产买卖合同财产支付首付款并银行贷款婚用夫妻共同财产贷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名离婚该产由双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能达协议民院判决该产归产权登记尚未归贷款产权登记债务双婚共同贷支付款项及其相应财产增值部离婚应根据婚姻第三十九条第款规定原则由产权登记另进行补偿
的看你们是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详情可以查一下2018新婚姻法
最好不要离,只要是你老公名下的都可以分
这种情况属于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除非你婚前公证,不过这个都没有什么绝对的,你们双方举证
一般来说平分最恰当,因为权属是你两个的名字
没有财产公证的情况下,这套房子属于您的公共财产,离婚后也应有您的财产,只不过,分的多少罢了,你尽可能把您还款的凭条保留,这样对您以后有利!
你好,这个是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这种问题基本上只有到法院去判决了!注意两点!
1-2008年以前的产权就要看你们结婚了多久如果已经满2年会形成隐形共有(如果做了婚前财...
待解决问题
Copyright&&&&www.anjuke.com&All Rights Reserved&&&律师加盟热线:400-678-6088
手机找法网
您的当前位置:&&&&&正文
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计算
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计算
提问者:wl8572***时间: 17:14:56地点:8个回答
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
  该房产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由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的产权。那么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自然增值,就应当属于“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若该房产的增值是因为装修而导致的升值,而装修费用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非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因装修而升值的部分就不宜认定为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也是实践中夫妻离婚时非购房一方忽略考虑的问题。如果装修费用是婚前非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离婚时,非购房一方可就该装修而升值部分主张权利。若为婚后装修,则装修而升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仅限于装修而升值部分。因为婚后装修是夫妻共同的经营行为。
  2、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按揭贷款付完全部购房款,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在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虽然此处规定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归产权登记方,但是司法实践中基本都是判给产权登记方,目前尚未发现判给非产权登记方的例外情形。
  同时该条第二款也对此种房产的增值部分做了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根据此条,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款项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共同还贷款项对应的增值部分如何计算,部分法院是以共同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来确定的。
  实践中支付首付款一方“以婚后还房贷用的个人工资或者个人经商、经营公司收入”等为抗辩理由主张不分割增值部分则是不成立的,因为个人工资或者个人经营收益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并按揭付完全部房款,但是婚后取得房产证,房产只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
  其处理方式同上一种情形。因为支付首付款一方是的主体,由于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存在导致房款支付与房屋产权证的办理之间可能存在较长的期间,但是支付全部房款后即取得房屋产权证是支付首付款一方的可期待权利,因此实践中仍将产权盼归支付首付款的一方。
  4、一方婚前所购买的房屋,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
  为了应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在该司法解释出台后的一段时间里,全国纷纷上演了房产证加名(即房屋产权人由夫妻一方变更为夫妻双方)一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曾专门发文,房屋、土地的权属由夫妻一方变更为夫妻双方的免征契税。这一规定等于认可了在房产证上加名后,一方的婚前财产就变成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从民法的角度来看,在一方所有的房屋产权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应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且该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权属变更登记,属于生效的赠与,除非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形,否则是不能轻易撤销的。
  加名的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房产的增值部分,理所当然的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5、一方支付首付款并按揭付完全部购房款,婚后双方一起还房贷,在夫妻离婚时仍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
  这种情形主要出现在夫妻关系存续时间不长的婚姻中,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待当事人对争议房屋取得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另行起诉。
  待房屋产权确定后,处理方式参照以上几种情形。
共同财产:《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你好,一般共有。
追问:您好,我的意思是,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房贷,若离婚。一方给另一方赔偿。法律上说赔偿是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财产增值部分如何计算。
您好,一般共有
依据还款时间计算
追问:您好,有没有计算公式呢?
您好,房屋共同还款对应部分的增值额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如需帮助欢迎您来电。
可以查询有计算公式
你好,可以双方协商解决。需要具体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查看其他4条回答
答: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给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抚养...
已帮助: 人
答:没有其他约定和证据,房产属于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
已帮助: 人
答:属于个人财产,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
已帮助: 人
答:你好,男方将女方的名字加到房产证后,房子也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即使在事先女方并...
已帮助: 人
答:房产归你老公,但婚后还款的15万及相应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
已帮助: 人
其他类似咨询
答: 你好,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财产分割的具体时效,只要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下来之
答: 不建议你直接提出来,而是直接在银行进行转帐,这样就有记录存在。从法律角度来说这是
答: 你好,可以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是跟随母亲,而对于过了哺乳期
答: 属于共同财产,一般那是均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
答: 婚后购买的车、房子,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
法律百科专题
热门知识推荐
最新咨询回复
回答:婚后还贷和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您要承担违
回答:重新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答:可以起诉要求将扣掉的服务费作为贷款发放
回答:您好!婚后买房,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答:您好,有影响的!
回答:您好,建议您搜集证据材料立即报警解决!
回答:你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其中一半属于父亲的遗产,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
回答:您好,哺乳期的孩子一般判归母亲,有可能支持您。
回答:您好,另行起诉是可以的。
回答:你好,可以双方沟通协商,无法协商的,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处理。
回答:你好,可以双方沟通协商,无法协商的,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处理。
回答:您好,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履行,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解
回答:你好,可以双方沟通协商,无法协商的,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处理。
回答:您好,可以收集证据劳动仲裁维权,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
回答:你好,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
回答:你好,建议双方积极沟通协商,无法协商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
回答:你好,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
回答:你好,建议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处理。
回答:你好,需要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处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继续
回答:你好,需要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处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继续
回答:你好,可以双方沟通协商,无法协商的,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处理。
回答:你好,有不确定风险,建议谨慎为好。
回答:你好,需要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处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继续
回答:你好,可以双方沟通协商,无法协商的,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处理。
回答:你好,建议及时做伤残鉴定
回答:你好,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
回答:你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
王丽侠律师团队
为您推荐地区及其它专业律师、优质其它法律咨询、优质其它法律知识等内容,如果有法律纠纷寻求帮助,可以在线!
地区律师:
热门城市律师:
北京律师:
其它专业律师:
其它法律咨询:
其它法律知识:umaumauhauha
69092 次浏览
房屋增值部分怎么计算
怎么找到房屋丢失部分
离了婚房子怎么分
梯形房屋装修问题,怎样利用不规则缺少角的那一部分
一部分铺瓷砖一部分刷涂料怎么处理两者交界处
婚房,房屋装修
房屋北面阳台落地窗正有单元楼洞探出一部分,高度和宽度挡了半个阳台虽然属于自住楼房的部分建筑,但是比较碍眼,这样算不算探头煞怎么化解最好
怎么征收旧房转让土地增值税
厨房的墙砖掉了,水泥掉了一部分,怎么粘回去
能得到房屋增值的大多数份额吗
房屋顶部石膏线部分的乳胶漆怎么算出
在卧室中有一部分顶低于1200mm,怎么处理这片区
装修预算怎么确定,装修花费最多的是哪一部分
硅藻泥墙面上有很多小亮点,请问是怎么回事,这样的产品质量好吗
家的沙发垫子是厚海绵折叠的,一部分是靠背一部分是坐垫,开始还好,现在折痕没了,垫子总往下滑怎么办
房屋中厨房部分如何装修
隐形纱窗总共分哪几个部分
房屋装修,钱款付清,因是朋友没打收条,现在反过来告没有付款银行转帐只能证明很小一部分,其余全部现
如果卫生间一部分铺瓷砖,一部分刷涂料
装修费用分几部分哪部分占比例大
请问离婚房屋增值部分怎么分http://www.17house.com/know/ask/22/1281299.htm如何分割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伊乐林
  在当今,按揭房成为取得房产的主要方式,因按揭房的分割问题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尤其是在离婚案件中,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按约定分割,关键是没有约定,并且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取得房产证书的情况下,按揭房屋如何处理,备受关注。
  关于这个问题,存在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婚姻法》对婚前个人财产的界定来看,若双方所争议的按揭房屋是在婚前所购买,出资方购买所欠贷款应视为一方在婚前所欠债务。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该债务的,应视为对出资方婚前个人债务的偿还,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应给付另一方共同偿还的部分款项。
  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大多数青年男女在结婚前没有什么积蓄用于买房,但按揭给即将结婚的男女提供了一种解决问题的方式,即使婚前没有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双方也将通过按揭贷款等方式购房。若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婚后他们就无再购房需求,双方可将全部精力用于偿还银行购房贷款,双方对房屋的最终获得都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如果将房屋作为婚前一方按揭贷款购房人所有,则对婚后一方显然有失公平。因此,应将婚前购房首付款作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从房屋的现有价款中予以刨除,对剩余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种意见认为,根据物权法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前按揭贷款所买房屋应作为出资方婚前个人财产,对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应视为对婚前出资方个人债务的偿还,婚前出资方需支付给另一方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另外,考虑房屋增值的情况,对房屋增值部分应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笔者倾向于第三种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该补偿的原则是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前一方支付的房产价款应当属于个人财产,分割房产价值的时候应当首先予以扣除。婚后偿还的贷款、房屋的升值部分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因此,在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共同财产的标准,就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还要充分考虑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该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做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作者单位: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顾小娟
相关新闻:
& & 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今天(7日)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
&...&&nbsp最高院法官手把手教你:离婚时在房屋有贷款与增值的情况下,如何计算分割?
我的图书馆
最高院法官手把手教你:离婚时在房屋有贷款与增值的情况下,如何计算分割?
执笔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吴晓芳转载自最高院法官公众号:法语峰言一、案情简介&甲男2004年购房一套,当时价格18万元,甲男首付8万元,从银行贷款10万元,契税等其他费用1万元,婚前甲男还贷本息合计5万元。2008年甲男与乙女结婚,房屋价值41万元,产权登记在甲男名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还贷10万元将贷款清偿完毕,其中本金7万元,利息3万元。2012年离婚时房屋现值90万元。甲男与乙女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房屋补偿款的数额有异议。甲男认为,其婚前已经与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从银行贷款,虽然婚后还贷本息共计10万元,但每月银行都是从其工资卡中定期扣款,女方并没有参与还贷,离婚时无权获得任何补偿款。乙女认为,双方没有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男方的工资收入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房产现值90万元减去男方购房时的价格18万元作为基数对其进行补偿,即乙女应获得的补偿款是40万元。二、法院裁判情况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甲男和乙女结婚后还贷10万元,虽然系甲男每月用自己的工资卡归还银行贷款,但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甲男的工资收入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的规定,第一步应先计算诉争房产的升值率,即诉争房产现价格除以(结婚时诉争房产价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90/(41+3+1)=200%;第二步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款,即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该数额的一半即为应补偿的数额。10乘以200%=20万元,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款为1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诉争房产归甲男所有,甲男应支付给乙女10万元补偿款。乙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三、&& 主要观点及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公布实施后,审判实践中对第十条涉及的婚内共同还贷增值部分的计算,各地法院做法不一,计算结果也存在较大差异。对于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形,离婚时如何计算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有法官提出了分步计算的方法,第一步是计算不动产升值率,不动产升值率=不动产现价格除以不动产成本,而这里的不动产成本等于购买时不动产价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在计算不动产升值率时,必须考虑利息成本,不能简单地用不动产现价格除以结婚时价格直接得出升值率。“其他费用”是指交易所涉及的成本,属于购房的必要支出,如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中介费等,但不包括公共维修基金和物业费,因为其费用产生的基础并非交易,而是不动产长期使用中产生的费用;第二步是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即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该数额的一半即为应补偿的数额。计算具体补偿数额时,应注意确定计算时点,这里的增值是指婚后增值,不包括婚前增值,后者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同时还应考虑两种情形下的修正问题,一是离婚时贷款尚未清偿完毕,只能将夫妻共同已经偿还的利息计入不动产成本,而不能将长达20年或者30年的尚未还贷的利息都纳入成本,否则会出现非产权登记一方既未享受后续可能产生的升值收益、却要现实承担因计入所有利息导致补偿额降低的不公平结果;二是一方购买不动产后经过一段时间才结婚的情形,计算不动产升值率时,应以结婚时不动产价格作为计算依据,不能以购买时不动产价格作为依据,因为购买不动产至结婚前这段时间不动产的增值收益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我们认为,上述分步计算法简明易懂好操作,对审判实践中审理相关的案件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方法。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离婚分割争议房产时,法官不仅要明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同时要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平裁判。也就是说,计算出的补偿数额不是绝对的,法官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行使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目的只有一个,即相对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平衡保护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审判实践中,有时也会遇到房价下跌的情况,比如购买房产时在一个比较高的点位,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若干年后,离婚时房产的现值反而比当初购买时下跌了。面对这种房产没有增值甚至出现负增长的情况,我们认为,产权登记一方至少要给另一方共同还贷本息一半的补偿。原因有二,一是一方婚前已经签订房产买卖合同,购买什么地理位置、什么楼层、什么朝向的房产是购买方自己的选择,另一方婚后只是共同参与还贷,购买方自然应当承担房价下跌的风险;二是离婚时房产判归产权登记一方,如果只是用于居住而非投资,房价暂时下跌并不会对其造成实质性损失。四、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在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时,涉及夫妻共同还贷款项及其相对应增值部分的数额等于以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所称不动产升值率,是用不动产现价格除以不动产成本,不动产成本包括购买时不动产价格+共同还贷的利息部分+其他费用(比如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等)。
馆藏&26578
TA的最新馆藏[转]&[转]&
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离婚房产增值部分分割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