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产商品视同销售自销商品免费给客户做样品销项税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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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领用样品(产成品),用于样品研发,请问涉及的销项税和所得税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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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没人知道啊,样品费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什么来确认收入呢?
产成品用于中间试验应视同销售
但所得税处理时,不用调整所得额。
内部处置所得税不应该做销售处理,增值税倒是应该按照销售处理
既然视同销售,那所得税时为什么不用纳税调整?
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属于中间试验环节。所以可不调整。
用于应税项目的不应该计提销项税,外购的不是可以抵扣吗!
陈老师,实际中样品视同销售(比如药企,相对样品金额比较大)企业所得税应该如何申报(申报中视同销售收入成本是一样的,有涉税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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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后增值税税率结构减并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这一新政的施行给小伙伴们的会计工作,带来了哪些改变呢?
&&&&相信大家的疑惑并不少,今天小编就带着大家再来梳理一遍,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
&&&&一、简并税率范围
&&&&自日起,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上述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通知附件1《适用11%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
&&&&二、农产品征税范围
&&&&农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包括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生产的灭菌乳。
&&&&三、新旧条款变化
&&&&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改为:“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四、维持原扣除力度情况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五、简并税率后抵扣计算
&&&&自日起,除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非17%税率货物的情况下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六、不得抵扣情况
&&&&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七、不同税率产品应分别核算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八、出口退税率调整
&&&&通知附件2《出口退税率调整产品清单》所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外贸企业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购进时已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3%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1%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执行13%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时间,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执行。
&&& 下面这些热点问题你遇到过吗?&
&&&&问:我公司是中药生产企业,请问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以后,销售中成药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自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文件农业产品植物类第(六)项规定:“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因此,不同的中药制品税率不同。利用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属于农产品范围,&7月1日以后按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中成药不属于农产品,不能享受低税率,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问:日后,某药厂购进一批药用植物。购进原材料中一部分用来生产中成药,一部分用来切段成中药饮片。不同情况下,如何计算抵扣?
&&&&答:情况一:取得对方(一般纳税人)开具的一张11%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项税额应当根据用途分别核算,分别核算得出的用于生产中药饮片的不含税金额*11%计算抵扣额,分别核算得出的用来加工中成药不含税金额*13%计算抵扣额。
&&&&如未分别核算,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情况二:取得对方(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一张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项税额应当根据用途分别核算,分别核算得出的用于生产中药饮片的不含税金额*11%计算抵扣额,分别核算得出的用来加工中成药不含税金额*13%计算抵扣额。
&&&&如未分别核算,以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情况三:取得自产自销免税农产品的农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
&&&&进项税额应当根据用途分别核算,分别核算得出的用于生产中药饮片农产品买价*11%的扣除率计算抵扣额,用于加工中成药农产品的买价*13%扣除率计算抵扣额&.
&&&&情况四:该药厂向农民收购药用植物时开具的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
&&&&进项税额应当根据用途分别核算,分别核算得出的用于生产中药饮片农产品买价*11%的扣除率计算抵扣额,用于加工中成药农产品的买价*13%扣除率计算抵扣额&.
&&&&情况五:取得非自产自销农产品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该凭证不作为抵扣凭证,无法进项抵扣。
&&&&情况六:取得非自产自销农产品一般纳税人开具的11%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该凭证不作为抵扣凭证,无法进项抵扣。&
&&&&问:食品加工厂从超市购入非自产的免税鸡蛋,取得免税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因此,食品加工厂从超市处购入非自产免税鸡蛋,取得免税的普通发票不可以进行进项抵扣。&
&&&&问:农产品批发单位6月份销售一批农产品,该单位违规操作当时没有开具发票,在申报时按照13%税率填入“未开具发票”栏。7月1日以后,购货方举报未开具发票,该单位接受处罚后需补开具发票,问开票税率应是多少?&如何申报?
&&&&答:开具13%税率的发票。申报时,可将“未开具发票”冲减后,按照13%税率申报。&
&&&&问:日后,餐饮业纳税人收购农民个人自产农产品再加工成熟食外卖销售,开具的收购发票,应该按照什么税率抵扣?
&&&&答:根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规定:“九、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餐饮业纳税人收购农产品再加工成熟食外卖销售,该外卖食品的税率应为6%,应该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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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问:关于园林工程应设哪些科目呢?该主要业务分为园林工程划设计和苗木,鉴于这两种业务请问我应该设...答:1、可以到书店买一本园林工程的会计书看看,结合单位核算需要设置相关的会计科目。也可以按照计准则设置会计科目。、工程划设计,属于税的征收范围;...
问:花卉苗木基地申请减免增值税和所得税我现建一个花卉苗木基地,说有政策能减免税,开都不要,让我...答:对于你描述的情况确实有税收政策。具体是:增值税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定农业生产者的自产农免征增值税;所得税国...
问:的经营范围为是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林划设计;苗木花卉...答:苗木花卉的种植、;盆景、雕塑的、等,对园林...盆景、雕塑的、等,涉及的税金有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使用税、所得税等。...
问:自产自销花卉苗木的,是小模纳税人免增值税的,想请教...答:借:生物资产贷:是免增值税的项目,就不抵扣增值税了。以上供参考吧。也没有这个行业的经验。但定是相通的吧。
问:会计核算问题的苗圃基地,自产自销,请问这种是不是应该免税呢?都用哪些会计科目,...答:1、的苗圃基地,自产自销,请问这种是不是应该免税呢?是否免税,最好向你单位税务,他们会告诉你的。、都用哪些会计科目,购买苗木,化肥和...
问:关于苗木种植征税还是增值税问题一家园艺,对于一个路边装饰工程,我买来花木后进行栽种完成,收到...答:苗木是增值税的免税项目,如果由直接购,那么就苗木部分不要交税了,你只收取的树苗养护和装饰工程并税。如果由你购苗木种植和装饰,再向...
问:农业要交哪些税?是一家农业,生产苗木,请问需交纳哪些税?各位仁兄仁姐帮忙了,...答:农业涉及的税金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使用税、所得税等。
问:增值税减免的过程复杂吗?时间长吗?我刚刚成立,经营...我刚刚成立,经营以种植,,花卉,苗木,园林绿化为主,现在想申请增值...答:所得税减免的理由为所得税法第二十条的下列所得,可征、减征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增值税减免的理由为增值税暂行...
问:自产自销的苗木如何做账?新开设的一家花木。有一家苗圃。属于自产自销。成立时以1作为...答:1、将苗圃中的苗木作为资产入账时,会计分录:借:库存-苗木贷: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如果记入“实收资本”科目,要做变更登记;如果记入“资本...
问: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自产自销苗木并负责维护交不交增值税?...答:绿化、他们有专门的业务,如果你们要的量大的话估计会给你一个非常合适的价位的。前提你也可以先问他报价。绿化这块因为地域不同取的绿植不同所以价位...
问:苗木的会计处理方法?答:如果你是小模纳税%一般纳税人就是1%吗1%购进时:借:库存商品贷:时:借:(或应收账款)贷:主务收入应交税—增值税(销项...
问:苗木行业有哪些税收政策?具体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是怎么...答:种植苗木属于农自产自销,免交增值税。所得税法定,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免税;苗木属于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免税。
问:种植苗木来是否要交增值税?自产自销的苗木是免税,如果是购买回来后直接就要交增值税,但是如果是购...答:对、种苗,不管是生产还是,也不管是还是个体户或其他个人,均不用缴纳增值税。但若需要开具,则需提供购货合同及当地(居)民会出具的...
问:园林绿化自产苗木并负责后期维护交什么税?自产自销是...答:一.按场价计算成本,因为如果你自己不用的话给别人一样啊!二.按自己生产苗木的成本计算也可以啊!反正工程赚的也是你们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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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产品送给客户作为样品,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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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清缴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的疑难问题主要有:一、应调增未调增应纳税所得1.视同销售取得的收入未调增应纳税所得。视同销售取得的收入在会计上一般不确认为会计收入,但对照《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应当视同销售货物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货物、财产、劳务,应计入当期的应税收入。而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实际工作中,不少对记入营业费用的交客户试用的产品、以及将产品发给职工作为福利和记入应付福利费的劳保费用,都没有调增应纳税所得。2.为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睑费以及超标准支出的财产保险等保险费,未调增应纳税所得。按《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以及超标准支出的财产保险等保险费,就应调增应纳税所得,而一些没有调增。3.超过规定标准发生的利息费用未调增应纳税所得。实务中有三种错误表现:(1)向非金融借款超过按照金融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未调增应纳税所得;(2)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需要资本化的利息费用,未调增应纳税所得;(3)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与其权益性比例超过规定标准发生的利息费用未调增应纳税所得。4.不符合条件的广告赞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来调增应纳税所得。对不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如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就不能扣除,就应调增应纳税所得。5.不合规的之间各种支出未调增应纳税所得。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租金、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都要调增应纳税所得,而一些没有调增应纳税所得。6.因发生损失收取的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未调增应纳税所得。发生损失,对已作为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也应作为计税收入,调增应纳税所得,可有些在汇算清缴中也未能调增应纳税所得。还有些对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或者部分收回的,也未能作为收入调增应纳税所得。二、应调减未调减应纳税所得不应扣除的成本费用未调整应纳税所得。一是以不合规票据列支的成本费用未能调整应纳税所得。实务中,有些经常以“无抬头”、“抬头名称不是本”、“抬头为个人”或以前年度为依据列支成本费用,这些成本费用违反了税法所要求的真实性原则,应当调整应纳税所得,而在实际工作中未调整应纳税所得。二是因核算不正确或不准确而多结转的成本费用未调整应纳税所得。如一些随意改变成本核算、成本结转方法,以致于违反会计准则多结转生产成本费用,按照税法规定,这些多结转的生产成本费用就不能扣除,就应调整应纳税所得,而在实际操作中没有调整应纳税所得。三是未实际发放的工资未调整应纳税所得。依照税法规定,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应当是已实际发放且属于合理的工资,而那些未实际发放,如一些计提未发给职工的工资,就应调整应纳税所得,可在现实中不少就没有调整应纳税所得。2。权益性所得未按规定调整应纳税所得。一种情形是符合条件的居民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来按规定调整应纳税所得。另一种情形是在中国境内设立场所的非居民从居民取得与该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未按规定调整应纳税所得。3。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未调减应纳税所得。就是一些将全额调减与减半调减相混淆。按税法规定,从事下列项目(①蔬菜、谷物等的种植;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③中材的种植;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⑤牲畜、家禽的饲养;⑥林产品的采集;⑦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⑧远洋捕捞)的所得,应全额调减应纳税所得,而有的减半调减;也有一些对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应减半调减应纳税所得,而一些则是全额调减。4.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所得未按规定调减应纳税所得如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税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应全额调减应纳税所得,第四年至第六年应减半调减应纳税所得,而不少在汇算清缴中却是全额调减。5.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未按规定调减应纳税所得。一些从事符合国家所明确规定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的所得,按税法规定,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可全额调减应纳税所得,第四年至第六年只能减半调减应纳税所得,而有些在第四年至第六年仍然全额调减应纳税所得。6.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未按规定调减应纳税所得。按税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应全额调减应纳税所得;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只能减半调减应纳税所得,可一些却是全额调减应纳税所得。7.加计扣除事项未按规定调减应纳税所得。一种情况是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调减应纳税所得的基础上,不是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调减应纳税所得;形成无形资产的,不是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另一种情况是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调减应纳税所得的基础上,不是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调减应纳税所得。8.创投未按规定调减应纳税所得。少数创投采取股权方式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2年以上的,不是按照其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是按照其额的80%或更多甚至于全额调减应纳税所得。9.资源综合利用所得未按规定调减应纳税所得。以《资源综合利用所得税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且该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低于《资源综合利用所得税目录》规定标准的,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而在实务中有些不是未减按90%比例计入收入总额,就是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低于《资源综合利用所得税目录》规定的标准,仍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三、资产类项目调整不当1.资产类项目的计税基础确定不当未进行调整。按税法规定确定的资产类项目的计税基础金额,是能够在税收上得到补偿的,反之,不按税法规定确定的资产类项目的计税基础金额,就不能够在税收上得到补偿,即不能在税前扣除,因此,在汇算清缴中对不按税法规定确定的资产类项目的计税基础金额,就要进行调整而在实务中计税基础确定不当的情形常有以下三种:一是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未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如将竣工结算后发生的借款利息等也列入计税基础之中;二是通过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未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而是以自行确定的或以双方确定的价值,以及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三是外购的无形资产,应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而有些将不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如将购置前为引入新产品进行宣传发生的广告费、管理费用以及其他间接费用也计入计税基础之中,还有的还将无形资产已达到预定用途以后发生的费用。例如,在形成预定经济规模之前发生的初始运作损失,以及在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之后发生的其他经营活动的支出,也计入无形资产成本,以扩大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从而多计摊销,少计应纳税所得。2.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无形资产摊销不当未进行纳税调整。(1)固定资产应按直线法计提折旧,而实务中,有些对一些新购的较大数额的固定资产,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就按双倍余额递减法或按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的方法计提折旧,在汇算清缴中也不进行纳税调整(2)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无形资产摊销与其计税基础不相对应的未进行纳税调整。这主要指一些在当年购买了一项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并在其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了折旧或摊销,但年终前未能取得相关,则该项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为零,即税前列支的折旧或摊销也应为零,就要对计提的折旧或摊销,进行纳税调整,而现实中不少就没有进行纳税调整。3.未经批准的资产损失支出未进行纳税调整。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同时,按照国税发[2009]88号文件规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两大类。上述规定表明,经营发生的资产损失并非全部能够自行计算扣除,部分资产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可列支,因此,对于那些须经税务机关审批,但未获得批准即未取得批文的资产损失列支,就要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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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
A. 112 650B. 136 050C. 133 050D. 127 880
A. 中央银行B. 商业银行C. 保险公司D. 证券交易所
A. 中央银行B. 商业银行C. 保险公司D. 证券交易所
A. 中央银行B. 商业银行C. 保险公司D. 证券交易所
A. 中央银行B. 商业银行C. 保险公司D. 证券交易所
A. 5000B. 5850C. 4000D.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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