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大三续贷,在网上提交生源地贷款续贷声明申请后,怎么获取验证码,高校审核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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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首贷和续贷手续办理流程
&&生源地助学贷款首贷和续贷手续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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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助学贷款学生续贷声明审核操作说明
高校助学贷款学生续贷声明审核操作说明
校院地助学贷款学生续贷声明审核操作说明各学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对续贷学生贷款申请数据导入功能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操作流程说明如下: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新的操作规程要求,所有续贷学生在申请助学贷款时必须填写续贷声明(100字以上,200字以内),否则无法将学生续贷申请导入系统:1.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点击“贷前管理”——“申请与审查”——“明细”——“导入”:&所有本年度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社申请助学贷款贷款的学生信息将显示在页面里;2.首次贷款学生贷款审核状态默认显示为“审核通过”,可直接选中导入系统内;3.续贷学生默认审核状态为“未审核”,需进行续贷审核后才能导入系统。选中续贷学生数据,点击“续贷审核”:选中“审核通过”点击确定即可,返回后学生审核状态会变为“审核通过”;续贷声明字数要求100字-200字,如果不符合要求则在审核时会显示:&此时无法审核通过,必须选择“审核不通过”并填写审核未通过原因,退回要求学生重新填写续贷声明后进行再次审核。4.续贷学生续贷信息全部审核通过后,可以批量选中学生信息一次性导入贷款系统内,后期审批上报工作随新生贷款申请一并进行。各学院请通知已经申请本年度续贷的学生核对本人续贷声明是否符合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尽快进行补充,各学院务必在9月18日前完成本年度在校生贷款申请的续贷审核和信息导入工作。南阳理工学院学生资助中心日& 资助问答
高校学生资助问答
咨询主题:网上申请农信社生源地续贷后,是否需要打印高校确认书,并上交学校 &&
编号:967 &&咨询人:学生 &&咨询时间: 14:24:38
咨询内容:网上申请农信社生源地续贷后,是否需要打印高校确认书,并上交学校(省内高校)
回复内容:在省内高校就读的学生,网上提交续贷申请后,由高校老师在线系统确认,无须提交纸质确认书。
咨询主题:我是一名残疾人,又是单亲家庭也是乡镇最低保障户(家庭无固定收入,现女儿考上大学,请问:国家有哪些优惠政策? &&
编号:784 &&咨询人:陈丽花 &&咨询时间: 10:22:55
咨询内容:我是一名残疾人,又是单亲家庭也是乡镇最低保障户(家庭无固定收入,现女儿考上大学,请问:国家有哪些优惠政策?
回复内容: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大学生的资助有:
1、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有关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研究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贷款额度从原来的每年不超过6000元,提高到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贷款最长期限,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还本宽限期由原来的2年延长至3年整。国家助学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由借款人全额支付。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必须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按照学生申办地点的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两种模式。
生源地贷款工作始于2009年,由农村信用合作社、国家开发银行等共同承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我省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形式。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始于2000年,目前在部分高校开展。
2、国家助学金
2007年开始实行,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面约占在校生的20%,分设特别困难、一般困难两个等级。2010年开始提高标准,每个等级增加1000元,即:特别困难,从原来的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4000元;一般困难,从原来的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25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
2007年开始实行,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资助面约占在校生的3%。
4、绿色通道
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5、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咨询主题: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能否兼得的问题。 &&
编号:538 &&咨询人:鲁自强 &&咨询时间: 17:17:27
咨询内容:本人是福建一所知名大学的大二学生,于今年开学初被评选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但是在申请2015年秋季国家助学金时被学院老师告知,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能再申请国家助学金。但是其与教育部所发文件中的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规定相矛盾,请问一下,学校的做法是否合理。我还能申请国家助学金吗?
回复内容: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 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因此同一学年内,你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咨询主题:关于本科毕业退役大学生学费补偿问题 &&
编号:513 &&咨询人:廖 &&咨询时间: 21:49:20
咨询内容:本人是2013年6月本科毕业,同年9月参军入伍,服役两年,于今年(2015年)9月退伍。2013年当时的国家政策是本科每年封顶6000的学费退还(已退)。而今年标准提到每年8000。多出的2000是否还能补发。如果能,需要找哪些部门协调?
回复内容: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4] 85 号)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凡是在日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均按照新标准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凡是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从本学期起,学费减免的标准均按照新标准执行,之前学期学费减免的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由于你是在2013年入伍的,还是按原有学费补偿标准规定执行。
咨询主题:助学贷款办理完后,学校所需学费是存全额还是只需要存超出部分? &&
编号:480 &&咨询人:钟羽笙 &&咨询时间: 22:37:26
咨询内容:助学贷款办理完后,学校所需学费是存全额还是只需要存超出部分?
回复内容: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最高是8000元,学费和住宿费总和超出8000元部分需学生自己补齐。
咨询主题: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资助问题 &&
编号:475 &&咨询人:蔡小丽 &&咨询时间: 21:58:38
咨询内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要怎么申请?要到校之后申请,还是在去学校之前?还有要什么证明吗?
回复内容:
《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是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高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请学生如实填写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表格下载地址是:
咨询主题:省外高校确认 &&
编号:466 &&咨询人:许剑青 &&咨询时间: 17:25:07
咨询内容:我在辽宁省大连医科大学上学,今年申请福建省农商银行生源地续贷的时候银行经理打电话说需要高校进行在线确认,但是学校说没有农商银行高校确认的帐号密码,该怎么办。
回复内容:学生通过系统打印《高校确认告知书》,由学校盖章确认后,回传(递)给经办银行网点。
咨询主题:首次贷款申请,已经提交网上《生源地贷款申请表》,已经有好几天了都在审 &&
编号:464 &&咨询人:黄 &&咨询时间: 10:17:29
咨询内容:网上申请提交十来天一点进展都沒有,打电话问客服说审核需要两三周时间,接着我又去问当地的信用社是不是网上递交申请后要自己携带所需资料到资助中心确认,她回复说要资助中心先审核通过,然后还要有村里的证明是困难户。我是一名即将大二的学生以前没有贷款过,因为家庭收入比较不稳定这次才选择贷款,同学贷款都是两三天就搞定也不需要什么贫困证明。是不是没有贫困证明就不能贷了?
回复内容:
网上提交助学贷款申请表后,学生须由共同借款人一起去县级资助中心审核确认。须携带的材料有:
1、学生身份证;2、家庭户口簿;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4、学费收费标准、高校账号信息;5、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网上申请中有涉及的需提供相关相关证明);6、共同借款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并须随带原件)
共 86 条1&1/11页&&&&第1页第2页第3页第4页第5页第6页第7页第8页第9页第10页第11页2017年国开行、农信社贷款须知
贷款的同学需要收藏留一份
【要点提示:1、国开行贷款和以往一样需在6月30日前,需要续贷的同学在网上提交贷款高校续贷申明。2.农信社也是6月30日前提 交网上贷款申请。
需要贷款的同学一定要在6月30日前完成生源地贷款网上申明和申请,这也是我们高校续贷审核的截止时 间,过了6月30日银行的原话是高校不能审核,影响学生续贷,请需要贷款的学生注意!】
▽▽▽▽▽
【贷款通知说明】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1〕35号)精神,现就在校生贷款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为方便在校生的贷款申请、做好贷款申请人数的预测工作,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意愿的学生在6月30号前填写续贷声明完成网上申请工作,学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续贷声明审核时间为6月30日截止。(网址:www.csls.cdb.com.cn)。具体操作申请流程见文后流程《2017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流程图》。
今年国家开放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5日;受理部门为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关于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今年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不再开具生源地证明,借款学生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eloans.ahrcu.com/stu或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网站(网址:http://www.ahrcu.com),进入“助学贷款在线服务”专栏,在登录界面点击我是学生进入,完成注册后,即可进入办理贷款申请。
高校在校生,申请受理时间可以提前到6月1日,请有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意愿的学生在6月30号前完成网上贷款申请工作,并参照《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介》(附件三)提醒学生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学院高校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款申请审核时间为6月30日截止。
今年贷款受理时间为8月1日-10月20日;办理地址为学生户口所在地的农村信用合作社。
三、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度,已经申请获得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申请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户行:农行合肥滨湖支行
账号:06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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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一、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
(一)本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信用贷款。学生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经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
⑴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⑵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⑶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⑷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⑸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⑹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⑺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⑻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的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父母因为以上原因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的,需出具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 25 周岁(含)以上,60 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三)贷款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发放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四)贷款利息。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
(五)本息回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次日为扣息日,节假日不顺延。借款学生毕业后3年(含毕业当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可以按借款合同约定不还本金,但需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借款人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一次提前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提前还款前,借款人需先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无需县级资助中心或开发银行审批。借款人每天均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款日,具体为:1月-9月及12月,当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当月15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次月20日;10月1日-15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0月20日,10月16日-11月30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2月20日。
(六)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以申请继续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可申请由财政全额贴息。
(七)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其他行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其他行的助学贷款。
三、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
1.首次贷款学生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 sls.cdb.com.cn),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2.续贷学生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交续贷声明,续贷声明经高校或县资助中心审核后,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二)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1.已通过高中预申请学生
无需进行资格认定。
2.续贷学生
无需进行资格认定。
3.城乡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
以上两类学生如已经纳入预申请名单,无需进行资格认定。如未纳入预申请名单,可直接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办理,也无需再进行额外资格认定。
4.其他学生首次贷款学生
首次贷款学生持申请表前往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属实的,在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栏相关位置填写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填写日期,经办人签名并留联系电话。
(三)现场受理
1.首次贷款学生
出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提交: 学生本人签字的经资格认定的《申请表》原件(通过预申请的只需提交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⑴学生证丢失的,需由高校出具《学生在校证明》,县资助中心留存证明原件;
⑵户口簿原件查看,无需留存复印件;
⑶如共同借款人为父母且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⑷如共同借款人不为父母,并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了父母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的相关证明,仅需查验双方户口簿原件,确认双方均在本辖区即可。县资助中心留存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原件。
2.续贷学生
对于续贷学生,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出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3.现场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5日。
4.受理部门
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四)账户开立
国家开发银行委托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理机构,受托办理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回收。国家开发银行委托支付宝统一为借款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
(五)签订合同
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即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简称“受理证明”)连同合同文本二份交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
(六)高校录入合同回执
借款学生携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登陆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合同电子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日,如逾期未录,根据借款合同,借款申请自动撤销。
四、贷款发放与支付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审批通过后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后,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根据合同借款金额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至借款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合同回执所载欠缴费用金额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学校账户,用于支付借款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的贷款资金留在借款学生支付宝个人账户中,借款学生在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提现使用。
五、特别提醒
(一)国家开发银行开通了助学贷款95593呼叫中心,借款人如有问题需要咨询,可以拨打该电话。
(二)借款人提供的资料须及时准确,合同文本须字迹清晰,填写规范,不得涂改。对于审批不通过的合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将不再受理。
(三)借款人在前往高校报到时,应提醒高校资助部门及时录入合同电子回执。
(四)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五)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学生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六)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七)如国家有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八)本指南由安徽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负责解释。
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流程图
2. 日前请各系(院)收齐借款学生提交的受理证明,并及时交与学生处。学生处工作人员将登陆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系统,录入合同电子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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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介
贷款性质、申请条件
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请条件为:1.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我省辖内;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3.本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本省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生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分学年发放的办法。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20年。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基准利率执行。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其利息由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
申请地点: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农村商业银行。
申请渠道:借款学生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eloans.ahrcu.com/stu或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网站(网址:http://www.ahrcu.com),进入“助学贷款在线服务”专栏,在登录界面点击我是学生进入,完成注册后,即可进入办理贷款申请(特别说明的是,借款学生登陆http://eloans.ahrcu.com/stu,可在系统主页下载专区,自行下载系统操作手册)。
申请受理时间:每年8月1日至10月20日(高校在校生,申请受理时间可以提前到6月1日)
贷款申请材料:⑴新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不需提供);②本人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件供审核),以及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户名和账号;③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⑵在校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不需提供);②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③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⑶已经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根据贷款合同中约定需要当年续放的,应当在6月1日至10月20日向贷款机构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②已签订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机构在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和划款委托授权书后,将贷款资金先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再汇划高校账户。汇款手续费用由借款学生承担。
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并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借款学生毕业后3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还款计划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特别提醒:更详细的政策规定和办理流程,请登录“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 (http://www.ahxszz.gov.cn)查阅《2017年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或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农村商业银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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