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起诉借款人诈骗收到钱不还债主算炸骗吗?

借款不还 债主也可起诉担保人
本报法律服务栏目三天接了60多个电话
来源:齐鲁晚报
  本期值班律师: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律师 林宇南  莱山区刘先生:2008年,我经过烟台本地的朋友小张认识了江苏海门市的一个朋友小李,由于大家一起做装修生意,平时关系很不错。2010年,小李手头有点紧张,就通过小张担保向我借了2万元钱,但是现在都第三年了还没还,虽然小李之前说肯定会还,但老拖着也不是办法。我想问问现在如果到法院起诉的话,是直接起诉小李还是把小张一块起诉了?  林宇南律师:因为我没有看到具体的借条,所以不能准确答复,但基本判断,这是一个主借款合同和担保从合同写在一起的案例。   首先判断主合同,也就是借条是否有效及2010年的借款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因为只有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才有效力,如果担保合同有效还要确定担保合同是否过时效,再看担保是连带保证还是非连带保证,是连带可以起诉李和张或张个人或李个人,非连带起诉张和李或李个人。  如果借款时有担保人,借款合同又有效,而借款人不愿还款,债主可以同时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   截至7月3日,本报法律服务栏目已经正式启动三天了,三天来栏目接到了60多个电话、20多封邮件及20多条短信。本报法律服务栏目将依托本报法律援助服务队,为市民提供权威的法律知识解答。  需要法律咨询的市民可拨打电话:6或发短信至,也可以加栏目记者QQ:。再次提醒,有需要的市民朋友最好是将咨询问题通过邮件形式发送,邮箱:qlwbwyk@vip.163.com。记者 王晏坤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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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钱还给了担保人可担保人没有把钱还给债主一年后债主来找我要钱我该怎么办?
我把钱还给了担保人可担保人没有把钱还给债主一年后债主来找我要钱我该怎么办?
提问者:wl8921***时间: 23:45:39地点:1个回答
你好,建议你积极寻找已还款给担保人的证据
答:担保当然是自愿。如果不愿意担保不应签字。应该知道签字意味着将来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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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需要承担利息。偿还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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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要看公司章程对其权限有无约定,一般情况下该担保有效,如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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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担保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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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否能够起诉担保要看你的具体担保种类来确定的,在我国不同种类的担保会发生不同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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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债权法律知识:在1994年之前我们村有一个人在银行贷款,我父亲做担保人几十年来债主都一直不还钱。_百度知道
在1994年之前我们村有一个人在银行贷款,我父亲做担保人几十年来债主都一直不还钱。
在1994年之前我们村有一个人在银行贷款,我父亲做担保人几十年来债主都一直不还钱。当初的几千块在这几十年其间,利滚利现在那笔钱都已经1万多了,银行在找不到债主的情况之下,就找我父亲,让我父亲还钱,三年前那笔贷款我们和债主两家人一起还了一半,还有一...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我有更好的答案
虽然说父债子还,但是这个债主跑了,担保人是你父亲,你可以选择起诉一下。如果不成功这个钱是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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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和债主联手算计担保人
&欠款人和债主联手算计担保人检察机关深挖疑点查明一起虚假诉讼案& & 为朋友的借款签字担保,没想到几年后,这张欠条竟然跑到被担保人另外一个债主手里。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热心为朋友担保的殷飞因这张欠条成了被告,工资卡也被法院冻结。无奈之下,殷飞来到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寻求帮助。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真相浮出水面。近日,淮安区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决定。& & 天上掉下个担保官司& & 日下午,淮安市市民殷飞去超市购物时,惊诧地发现自己的工资卡无法使用。到银行咨询得知,这张卡被法院冻结了。&& & 自己从未遇到什么官司,工资卡怎么会被冻结呢?几经周折,殷飞找到了淮安区法院的承办法官。法官告诉殷飞,他被一个叫石峰的人告了,原因是殷飞的朋友汪俊向石峰借款50万元,殷飞在欠条上签字担保。债务到期后,汪俊无力偿还,石峰便将汪俊和殷飞一起告上法庭。在没能联系到殷飞的情况下,法院缺席判决汪俊限期偿还石峰债务,殷飞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因汪俊无力偿还,法院便冻结了殷飞的工资卡。& & 听了法官的话,殷飞感到云里雾里。法官提及的汪俊自己很熟悉,且三年前确实为汪俊担保过一笔借款,但那是汪俊向顾群借的50万元,而且那笔钱已经还清了。现在自己怎么突然又变成汪俊和石峰借款关系的担保人了?&& & 听了殷飞的叙述,法官拿出一审判决书,上有原告石峰和第一被告汪俊的签字。承办法官还告诉殷飞,法院根据石峰提供的地址,向殷飞送达诉状,但没能找到殷飞,法院又以登报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无果后便缺席作出了一审判决。&& & 细查卷宗发现疑点&& & 离开法庭后,殷飞立即联系了汪俊。电话中,汪俊一口咬定自己没有参加庭审,对诉讼过程也不清楚。&& & 稀里糊涂成了担保人,还要承担50万元的巨额还款责任,这让殷飞非常焦急。后经人提醒,他来到淮安区检察院寻求帮助,该院民行科立即组成办案组,并依法从法院调取了该案的一审材料。&经审查发现,该案存在多处疑点。卷宗显示,作为第一被告,汪俊实际上到庭参加了庭审,并非其向殷飞所说的对诉讼不知情;殷飞能为汪俊提供巨额债务的担保,说明二人来往密切,但在庭审中,汪俊告知法院自己无法找到殷飞,动机可疑;如果殷飞真的为石峰和汪俊的借贷关系做担保,石峰应该对殷飞的情况比较了解,但一审期间,石峰称对殷飞不熟悉,这显然不符合常理……面对这一系列反常现象,办案组初步认为,这很可能是一起虚假诉讼案件。&& & 获取过硬客观证据&& & 为了搞清事实真相,办案组逐一找相关当事人调查情况,但石峰拒不承认自己有违法行为,汪俊也说不清楚是怎么回事。办案组认为,必须要找出相关客观证据。&& & 根据殷飞的叙述,当年他签字担保的那50万元钱,汪俊不久就还给了顾群,汪俊也证明了这点,并明确说自己是通过银行汇款给了顾群,但具体哪家银行记不清了。几经周折,办案组在一家银行找到了顾群收取汪俊50万元的交易记录。&& & 既然欠款还清了,欠条为何又到了石峰手里?这张欠条会不会是伪造的?殷飞仔细辨别后,确认这张欠条确实是自己签字的那张。但是,当时的出借人明明是顾群,现在怎么变成了石峰?&检察官立即找来顾群询问。顾群证实,自己借款给汪俊时,提供的是打印好的格式借条,且欠条上出借人姓名那一栏,当时空着没写。&& & 这个发现,让办案检察官推测:在汪俊还清顾群的欠款收回欠条后,汪俊将该欠条给了石峰,随后汪俊又在“出借人”一栏空白处补写上了石峰的名字。如果是这样,后写上的“石峰”两个字,应该和其他字迹形成时间不一致!&& & 办案人员立即将该欠条送往有关机构鉴定。鉴定意见显示:借条上手写的“石峰”二字,较其他手写文字滞后一个月以上。&& & 在获取一系列证据的情况下,办案组再次找汪俊谈话。面对客观证据,汪俊这才道出实情:日,他向顾群借了50万元后不久,便全部还清了欠款,拿回了欠条。但这张欠条被汪俊的另一个债主石峰看到了。巧的是,汪俊早前向石峰借了几百万元,刚好到了该支付利息的时间,且利息额刚好是50万元。石峰见这张欠条上有殷飞担保签字,便将欠条放进了自己口袋,说作为50万元到期利息的欠条。汪俊对此表示反对,但石峰保证自己不会找殷飞要钱,只是做个凭证。汪俊只好作罢。&& & 一年后,汪俊没能还清欠款。于是,石峰要求汪俊在欠条上“出借人”一栏空白处填上“石峰”两个字。汪俊无钱还款,只得照办。为了印证汪俊的说法,检察官再次找石峰谈话。石峰虽然予以否认,但表述自相矛盾。& & 真相大白依法改判& & 综合一系列证据,办案组认为,这是汪俊和石峰炮制的一起虚假诉讼案件,法院应纠正此案的不当判决。日,淮安区检察院向该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再审此案,并中止执行一审判决。法院立即启动监督程序,经研究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此案,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再审期间,石峰和汪俊对该借条的来历向法庭进行了如实说明。石峰当庭表示放弃要求殷飞承担担保责任。&& & 法院经审理认为,石峰以内容虚假的借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汪俊在一审中认可石峰虚假的诉讼请求和借据,据此足以证明二人之间相互勾连,企图通过恶意诉讼的方式,侵害殷飞合法权益。本案一审认定事实和作出的判决确有错误,应予纠正。(张士海&汪彦)(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作者:张士海
汪彦&&编辑:汪彦&&
地址:南京市宁海路73号邮编:210024电话:86-25-传真: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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