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动迁补偿拆迁在即,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正在初始化报价器2016年农村房屋拆迁规定是什么?骑着甲虫跑路(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更多回答深圳室内门1、房子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建筑物的补偿、装修的补偿、临时安置费的补偿。
2、土地的补偿,应当补一块宅基地。
3、建筑物的补偿,是建筑物的重置成本,结合房子成新率进行补偿。你的房子比较新,成新率会比较高。因些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时候,新房比旧房的补偿要高。
4、装修的补偿,装修是另外补偿的。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时候,新的装修比旧的装修补偿要高。
5、临时安置费,在房子补拆掉时间到新的房子盖好为止,这段时间,应当有临时安置房给住。如果没有安置房,自己解决住的问题,那么应当给予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相当于,这段时间的房租。
6、以上是国家的基本政策,各地都是一样的。不一样的是,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补偿标准高低不同。
这个是abcdgg2(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热门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河北农村老家有房的速看!这10类房屋或被回收!_网易河北
河北农村老家有房的速看!这10类房屋或被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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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河北省今年底将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确权后,对农村房屋政策变化很大:建房审批严格化、房屋建设规范化、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农房回收的变化!
重磅消息!河北省今年底将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确权后,对农村房屋政策变化很大:建房审批严格化、房屋建设规范化、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农房回收的变化!了解河北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相关最新消息请点击:定了!农村户口身价又将大涨!河北今年内将办完这件大事,还有……房屋要回收?到底咋回事,快来一起看一看为解决农村房屋闲置问题,让农村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国家将加大对违法农房的回收力度。那么哪些是违法农房呢?大家注意了!10类将被回收的农村房屋01&房主去世且无继承人的农村房屋。比如村五保户的农房。02&非农村集体成员继承的农房。这种情况宅基地不可继承予以回收,但在此之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在不修缮的前提下,房屋倒塌之前的所有权属于继承人。03&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房。农民进城落户后除非自愿放弃宅基地,否则还拥有农村房屋所有权,但不允许翻修,房屋一经倒塌后予以回收。04&建筑面积超标的农房。宅基地面积国家有明确标准,不得超过300平米,各地区根据地势适当调整,超出的面积予以回收。05&一户多宅的农房。农村房屋实行一户一宅原则,除非合法继承以及正常分户,多余的住宅予以回收,这主要是针对滥用职权的村干部。06&未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建造的农房。部分农村房屋并未建造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占用农村耕地坡地等,触犯了国家守护18亿亩耕地的红线规定,此类农村房屋予以回收。07&城镇居民违法购买的农村房屋。目前国家对农村宅基地流转监控严格,宅基地不可自由买卖,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房,一经查实予以回收,这也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08&长时间闲置导致坍塌的农房。两年之内没有修复的就会被回收,部分地区已开始试点。09&闲置和荒废宅基地上翻建的农房。在空闲和荒废宅基地再翻建农房的,不被国家允许,一经发现予以回收。10&已经获得农房拆迁补偿和安置的。这种情况比较少见。除了以上十种将被回收的农村房屋对百姓来说最关心的莫过于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为保障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2017年国家大手笔地调整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政策完善了拆迁补偿条例明确了征收补偿标准那么2017年被拆迁农民地补偿款到底怎么算让我们看看新的农房拆迁补偿政策吧农房拆迁补偿项目国家在2017年农房拆迁补偿项目中增加了两个小的项目⇊⇊宅基地的补偿社会保障补偿这就意味着拆迁农民领取补偿款有一个系统的指导标准,这个标准能够更大限度地保障拆迁农民工的根本利益。2&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0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0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0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04&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05&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06&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3&2017农村宅基地拆迁如何补偿?土地法修正草案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4&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0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02&补偿标准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03&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公式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河北发布)
本文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hb-du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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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上午,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全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河北省贯彻落实意见。农村房屋拆迁申请报告怎么写?
农村房屋拆迁申请报告怎么写?
09-02-20 &
谈几点个人的意见,希望对你有作用:一、虽然已有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了,但目前农村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仍然没有出台,形成了无法可依的局面;二、区分房屋的性质并非是以户口性质确定,而是以拆迁涉及的土地的性质决定的,即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三、如果你正租用的房产,其土地的性质为国有土地,则城市规划区内的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划区外的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四、有必要提醒你也是非常重要的是,各地的拆迁规定虽然是不一样的 ,但基本上均有法可循。建议你到你们当地的拆迁部门详细咨询一下,或到你们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专业律师。他们给你的答案可能是最为准确的;五、对营业用房拆迁的补贴一般是对房不对人,你看看能否坚持主张自己的权利,必要时,可以让房屋出租人出面。哈哈,天意! 刚刚帮你找到了《青岛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暂行规定》,最后一条款明确规定黄岛区参照执行。第一条  为了加快城市化建设,规范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范围内,因城市村庄整体改造、土地储备等征用集体土地而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补偿 (以下简称征地房屋拆迁补偿),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管全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的行政管理工作。青岛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范围内征地房屋拆迁补偿的行政管理工作。建设、规划、农业、公安、工商、物价等管理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协同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工作,由拆迁人或经其委托的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拆迁承办人实施。第五条  被征地房屋拆迁补偿人 (以下简称被拆迁人)以依法核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计户确认,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按户进行。第六条  房屋拆迁补偿建筑面积的认定,以依法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建房批准文件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第七条  房屋拆迁补偿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方式,也可以实行房屋补偿方式。第八条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域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和该房屋的建筑面积,结算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偿金。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域属规划非住宅用地的,按照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定的住宅房屋补偿价格和该房屋的建筑面积结算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偿金。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域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和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乘以0.5的系数所确定的面积数额,结算给被拆迁人住房改善费。拆迁住宅房屋,实行房屋补偿的,应当按照货币补偿方式结算的拆迁补偿金和住房改善费总额提供价款相当的房屋给被拆迁人。房屋价款与拆迁补偿金和住房改善费总额存在差价的,应当结算差价款。第九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金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和该房屋的建筑面积结算,拆迁补偿金全额支付给被拆迁人。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房屋补偿的,拆迁人按照货币补偿方式结算的拆迁补偿金提供价款相当的房屋给被拆迁人。房屋价款与拆迁补偿金存在差价的,应当结算差价款。第十条  拆除的违法建筑和逾期临时建筑,均不予补偿。拆除在批准期限内的临时建筑,可给予适当补偿,但批准临时建筑时规定不予补偿的除外。第十一条  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房屋已建造完毕的,对该房屋予以补偿。发布拆迁通知或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第十二条  房屋拆迁补偿的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拆迁补偿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一)拆迁人、拆迁承办人和被拆迁人情况;(二)拆迁房屋坐落地址、建筑面积;(三)补偿方式;(四)实行货币补偿的内容:拆迁补偿金和住房改善费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五)实行房屋补偿的内容:补偿房屋的地址、房号、套型、建筑面积、交付时间,补偿房屋的价款及差价款支付方式、时间,房屋权属及办理手续;(六)搬迁时间和搬迁补助费、临时过渡补助费的发放;(七)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八)其它约定。第十三条  房屋拆迁补偿,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一次性付给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其中,住宅房屋按照每户400元计发,非住宅房屋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计发。第十四条  拆迁人对住宅房屋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0元一次性付给被拆迁人临时过渡补助费。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对被拆迁人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一次性计发经营性补助费。对发放经营性补助费的被拆迁人不再发放临时过渡补助费。第十五条  当事人在拆迁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协商一致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青岛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申请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裁决的,青岛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 征用集体土地补偿的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征用集体土地补偿方案,按照规定经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后实施。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应当纳入征用集体土地补偿方案进行公告。 第十七条 对拒绝、妨碍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当予以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二○○二年八月一日起施行。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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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五条 拆迁人必须按照本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从城镇建设的需要按期搬迁,不得拖延或阻挠;被折迁人的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当协助拆迁人做好被拆迁人的动员搬迁工作。第二章 拆迁管理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因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应向城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书以及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经城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发给《拆迁许可证》,方可实施拆迁,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房屋拆迁,不得超越经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二)房屋拆迁完毕后,由城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房屋拆迁验收证》;(三)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综合开发或旧房成片改造的,应采取统一拆迁;(四)工程建设项目,要同时交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准文件;(五)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拆迁。第七条 因拆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应到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被拆迁人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必须先行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第八条 实施拆迁的单位,须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向城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的程序领取房屋拆迁资格 证书后,方可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实施拆迁的单位,应与拆迁人签定委托拆迁协议。拆迁费用可采取按实结算或包干的办法。委托拆迁协议可以由城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办理鉴证或由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凡没有民事争议的房屋及单位自管房屋的拆迁,经城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可以自行拆迁。有民事争议的,应委托拆迁;拆迁人应遵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第九条 《拆迁许可证》一经发放,城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予以公告,并通知房屋拆迁所在地公安、房地产、城建、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自公告之日起,暂停办理居民分户和向拆迁范围内迁入居民户口;暂停办理建&执照、营业执照;不得进行房屋买卖、赠与、出租和互换;不得进行房屋改建、扩建或改变 用途。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拆迁人应在公告的同时,向被拆迁人发送房屋拆迁通知书。被拆迁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及时到房地产、土地管理等部门办理房屋、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变理登记手续。第十条 在城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拆迁当事人应按本规定签订拆迁协议。拆迁协议应明确补偿形式和金额、安置住房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期限、回迁期限以及拆迁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拆迁协议订立后,必须送城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并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第十一条 拆迁当事人协商未能达成拆迁协议的,由城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 诉,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作了安置或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第十二条 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由城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市人民政府也可作出责令限期 拆迁的决定,逾期不拆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第十三条 城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对房屋拆迁活动进行检查,并应 建立健全拆迁档案,加强对拆迁档案的管理。第三章 拆迁补偿第十四条 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迁房屋的建&面积计算;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迁房屋建&面积 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第十五条 拆除违章建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及不提供产权证件的房屋或经鉴定为危房的,不予补偿。逾期不拆者,由拆迁人拆除,以原建&物旧料抵 工时费。旧料归拆迁人所有。拆除使用期内的临时建&,由拆迁人按其重置价格结合有效时间的长短给予适当补偿。第十六条 拆除无人居住的破损房以及主房边个人或公建私助等形式建造的小房,酌情给予补偿。第十七条 拆迁供水、供电、煤气、邮电、环卫等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按照其原性质、规模予以重建或按重置价格给予补偿;也可原地修复。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适当作价补偿。第十八条 拆迁中、小学校舍和幼儿园,由被拆迁人按照原拆迁面积,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易地新建,所需费用由拆迁人承担,在新校舍、幼儿园建成前,必须保证正常教学不受影响。第十九条 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非住宅房屋,偿还建&面积与原建&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面积超过原房屋面积的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面积不足原房屋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因拆迁损坏&邻建&物的,由拆迁人负责修复或给予合理补偿。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用房应以拆迁公告公布之日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式营业的为准,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尚未营业的,由城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 &管理部门视情确认。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的经济损失可以由拆迁人给予下列一次性补偿;(一)按注册从业人员每人一次性补偿不超过150元;(二)按注册资金的10%以下补偿停业损失费。凡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扩建的营业用房或租赁私人房屋营业的,以及利用违章建&或在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内营业的,一律不予补偿停业损失费。第二十一条 因市&建设需要拆迁下列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按下列规定给予补偿;(一)拆迁全民和集体单位住房,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50—80%补偿;(二)拆迁全民和集体单位的合法营业用房,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补偿,由被拆迁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解决,停业损失等不予补偿;(三)临时商业网点、售货停、摊位和违法营业用房等,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一律无偿自行拆除。第二十二条 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住宅房屋,偿还建&面积与原建&面积相等部分,偿还建&面积按基本造价、原建&面积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进行结算;差额部分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三条 拆除住宅房屋,原所有人放弃产权的,由拆迁人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1.5倍征购,原房屋产权同时注销,并不予安置。也可在规定期限内由原所有人自行处理原房屋旧料,但不予补偿。第二十四条 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因拆迁而引起变动原租赁合同条款的,应当作相应修改。第二十五条 对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拆迁人参照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实施拆迁;实行作价补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或由抵押人清偿债务后给予补偿。第二十六条 拆迁产权人下落不明的房屋,由拆迁人报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报公告,三十日内无合法人认领的,视同代管房屋处理。第二十七条 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未能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城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拆迁前,城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对拆迁房屋作勘察记录、评价,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保留价款,待产权落实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八条 拆迁范围内的花木、绿地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房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第四章 拆迁安置与补助第二十九条 拆迁人在新房屋建成后,应首先妥善安置被拆迁人。第三十条 被拆迁户的计户标准。原租住公房的,按《租用公房凭证》计户;原私房所有人按《房屋所有权证》计户。?第三十一条 安置被拆迁户的家庭人口,以拆迁公告公布之日在拆迁范围内具有常住户口的为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安置;(一)在本市另有住房,且达到本市上年人均居住水平的;(二)未履行规定手续承租房屋的;(三)因入托、入学等原因、户口虽在拆迁范围内,而父母在本市有住房的;(四)居住在违章建&或临时房屋内的。?第三十二条 对住宅房屋原使用人的安置,应本着先迁者在住房安置范围内优先选择层次的原则进行安置。残疾人、孤寡老人应优先安置。具体安置办法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对原住房面积低于本市上年人均居住水平的原使用人,按本市上年人均居住水平进行安置,每户增加建&面积在5平方米以内(含5平方米)的,按重置价格付款;超过5平方米的, 按商品房价格付款。(二)对常住人口较少,原住房面积较大的原使用人,在安置时人均建&面积不应超过20平方米,要求增加安置面积的,增加部分按商品房价格付款;应安置住房面积不足原住房面积部 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1.5倍征购。(三)单位折迁自建住房,对原使用人不是本单位职工的,仍按原面积安置,需要增加面积的 ,按商品房价格付款。?(四)增加住房安置面积所需金额由原使用人或其所在单位交付。产权归投资者所有。(五)原使用人因拆迁搬家占用工作时间,凭城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给假三天,假期内职工工资、奖金等待遇不受影响。拆迁人应一次性按户发给原使用人搬家补助费100元;临时性过渡搬迁的,可增发一次搬家补助费;未按期搬迁者不发给搬家补助 费。第三十三条 私有住房的所有人无经济能力实现产权调换的,经本人申请,由拆迁人安置公房,并签订租赁协议。公房安置面积不应高于本市上年人均居住水平。被拆房屋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补偿。第三十四条 对非住宅房屋按照原建&面积安置,安置地点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的性质确定。需要回迁安置而有条件的,可回迁安置;易地安置的,由拆迁人会同原使用人及城市规划部门进行;征地和拆迁设备的费用由拆迁人承担。第三十五条 因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按下列规定给予安置;(一)拆迁全民和集体单位住宅房屋,由原使用人所在单位安置;(二)拆除临时商业网点、售货亭、摊位和违法营业用房等,不予安置。第三十六条 原使用人过渡住房,由其自行安排的,拆迁人按每人每月十二元的标准发给原使用人临时安置补助费,但每户最多不超过七十元;由其所在单位帮助 解决,临时安置补助费发给所在单位;由拆迁人提供过渡住房的,不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的过渡用房,由拆迁人会同原使用人协商解决。第三十七条 拆迁当事人应遵守过渡期限的协议,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原使用人不得拒绝或拖延搬迁,并不得拒绝退还由其所在单位或拆迁人提供的过渡用房。过渡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第三十八条 住房安置一律凭城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签发的迁入新居通知书。第三十九条 有关部门对被拆迁人的户口转移、粮油供应、子女转学和 水、电、煤气供应等问题,应及时给予解决。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 拆迁人超过拆迁协议过渡期限安置原使用人,拖延半年以内(包括半年)的,给予原使用人每户每月30元赔偿;拖延半年以上的,给予每户每月40元赔偿。第四十一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拆迁,可以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可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擅自拆迁的;(二)委托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拆迁的;(三)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扩大或者缩小补偿、安置范围的。(五)拆迁当事人拒不履行拆迁协议或者违反协议中有关规定的。第四十二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更正,可以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一)私自调换房屋的;(二)买卖拆迁协议的;(三)涂改迁入新居通知书的;(四)冒领拆迁补助费的。第四十三条 辱骂、殴打城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拒绝、阻碍拆迁工作和拆迁安置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五条 城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接受监督。对认真执行本规定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 舞弊、贪污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规定,积极协助拆迁工作,自愿减少应安置房屋面积的单位或个人,由拆迁人给予奖励。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前搬迁的,由拆迁人按户每提 前一日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城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制定。第四十七条 城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可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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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很多刚到大学校园的新生一样,我以为大学的学习是和高中一样的,有班主任,有任课老师,有生活老师,只是学超不过十门的功课,每门课学四年...... 殊不知,大学里的班主任几百年见不到一面,生活老师更是见面都不认识。学习的课程更是五花八门,每学期都有十来门课,而且都只是学一学期,然后是有可能四年再也没时间系统复习的,每门课的老师都不一样的。 来自小山沟的我,第一次独自出远门来到首都北京,本来就有些不适应,加上从高中紧凑的生活猛然间的转入大学自由宽松生活的不适应,我第一次迷茫了,我不知道我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这个时候我急需一个能告诉我“该怎么办”的人来给我指导。可人生地不熟,我该找谁呢?如果是在高中,我可以找班主任,可以找生活老师,甚至可以回家找父母,可是,现在是大学...... 我在大学接触的第一个老师即是我的第一个班主任——一个刚刚从北京师范大学毕业的年轻老师,他比我大五岁。于是我忽略了年龄背景的差异,我把他当成我的“好朋友”,大学里的知己,我将我的想法全盘托出,希望他能告诉我我该怎么办。那时候我得到的回答是:你应该乘大学专业课还比较轻松的时候,特别是大一期间,多参加学校的各种社团活动,多参加学校的学生会活动,争取机会锻炼自己。在大一大二期间就快速塑造自己的个性。他给我的理由是“大学是塑造自我个性的学习阶段”。这也是我们唯一一次比较深入的聊天,因为后来他的工作和我的“工作”都比较忙得缘故! 这种理念,这种观点对于在中学阶段只懂得一心只读圣贤书的我,像是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一样,我十分兴奋。当然,接下来的时间我倒是充实了不少,我加入了七八个学生组织,而且每个组织有活动时我总是全力以赴,十分用心的在锻炼自己。(这是我的性格,一旦认定的事情总是全力以赴、毫无保留的去努力!)其中,我最用心的,投入最多时间和精力的是学生会,当时我是在外联部。作为外联部的干事,我也就有很多的时间和师兄师姐接触,我也基本上从离家的伤心和彷徨中解脱出来。 不幸的是,我总是没法合理的安排好时间,大学的课程总是安排的很多,虽然大一大二已经是相对的轻松。而我总是没办法“工作”和学习兼顾。于是在旧的问题迎刃而解的同时,新的问题出现了:我是否应该像中学时代一样,认真学好每一门课。可是如果这样,我就没有时间参加学生组织的任何活动,那样又与“大学是塑造自我个性的学习阶段”的师训相背离。我该怎么办呢?我第二次迷茫啦! 在一次老乡会上,练就“一身交际能力”的我,和刚刚考上本校研究生的师兄聊得很好,有一见如故的感觉。其中,对于学习与“工作”的冲突问题,他送给了我一句话,令我刻骨铭心的话,令我是如救命稻草一样的一句话,那就是——大学,逃课事一门艺术!他是研究生,是优秀本科毕业生,加上是老乡,我就更加的相信他的话啦。从此以后,自以为聪明的我就开始了我的逃课历程,大有不把这门艺术发扬光大不罢休的劲头,于是心安理得的逃课去参加、策划、组织学生社团的活动。当然,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我的名气也在不知不觉中大大提升,在本校区,几乎是路人皆知的活跃分子和逃课大王! 这种充实又风光的生活一直持续到学期末前一个月,当时班级里充满得考试气氛提醒了我,我即将迎来了大学的第一场考试——期末考试。这个时候我才真正的理解“害怕考试是不用功学习的学生的特权”这句话的含义了。我的心是空前的每把握!这种心情比起面对黑色的七月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啊!令我欣慰的是在考试之前我有一个月的时间完全属于自己,这一个月里学生会的活动也全部停止了,也不上课啦。而且考试得科目虽多,每门考试时间安排得比较开,相隔好几天。于是我每天熬夜,开始了猫头鹰的生活,没日没夜的啃书。可是我总是没把握,像这样的学习方式我是从来都没有经历过的。直道走进考场的那一刻我还是忐忑不安。就这样,我打了人生第一场没有把握的战役。 战绩虽没有想象的那么糟糕但也不尽人意:有一门课亮红灯,其余的科目全部是六七十分。看到这样的成绩报告单,我第一次有了不敢回家的想法,第一次有了不敢面对父母的想法,第一次有了对不起父母的想法!于是我决定过年不会家了,告诉父母的理由是想锻炼自己男儿志在四方的勇气。至于学习,当然是报喜不报忧了,理由是不想让父母担心,因为让他们知道他们也帮不了我,只要我下学期开始好好努力就行啦! 在内疚和悔恨中第一次单独过了春节,没有欢笑声,没有祝福声!当我在除夕夜给往家里打电话时,听到我母亲的声音我只剩下哭了。那时在我心里只有一个想法:我一定好好学习,我一定不会再次对不起父母的!但遗憾的是我始终没有进入的更深的一个层次——我怎么样好好学习? 带着这样一个没有答案的问题,甚至可以说是没有思考过的问题,我迎接来了大学的第二学期。学期初,我告诉自己只要上课好好听课就行,下课时间还是要好好的参加学生活动的嘛。因为我始终没有忘记老师说的“大学是塑造自我个性的学习阶段”这句话。可是因为第一学期没有学到本该学的知识,第二学期的课听起来十分费劲,于是另外一句话——“大学,逃课事一门艺术”解救了我。我总是告诉自己这门课不重要,或者这门课很简单。有了这些想法,我又一次心安理得的逃课去做我自己喜欢做的事情了。唯一不同的是:班级里的同学们之间已经相互熟悉,常常一起打牌、游戏的活动我也常常参加了。时间总是平等的,我有时间和同学们一起玩,有时间参加学生会的活动,那么就更加没有时间去学习啦。此外,通过交流,从同学那得知,有很多同学都和我一样没有认真学习,但只要期末好好复习是肯定能通过考试的。因此也就玩得更加的痛快了,更加的肆无忌惮啦! 通过复制和进化,我果真更好的诠释了“大学是塑造自我个性的学习阶段”、“大学,逃课事一门艺术”这两句话!而且,出乎意料的是,我第二学期竟然全部通过了所有的考试! 唯一不同的是我的心情,表面上乐观、积极、开朗的我,已经在心里不知不觉地埋下了不自信的种子,而且茁壮的成长着,一步一步地吞蚀着我的心灵。 (更多内容请查看“我的大学经历对我的人生的影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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