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连接录用通知书和中介劳动合同同之间的中介与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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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录用通知书是否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
作者:不明  时间:   来源:网络  浏览量:0  
公司的录用通知书是给员工的offer,收到通知书的员工会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公司报到入职。那么录用通知书能否代替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是否具有合同的效力?下文由宋长贵律师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案情简介
日,求职者方某收到某公司人事部门出具的《员工录用通知书》一份,该通知书载明:“方某岗位为市场运营总监,合同期三年,请于日至某公司人事处报到。某公司薪资为月薪制,转正后每月月薪32,000元。公司强调薪酬保密原则,薪酬属个人隐私,任何职员不得公开或私下询问、议论其他职员薪酬。方某在合同期内的各种假期、福利待遇等,均按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该通知书加盖了该公司的公章。日,方某入职该公司担任市场运营总监,但是双方一直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方某在该公司工作至日。同日,方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日至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56,000元。
二、法院裁判
经审理,仲裁委支持了方某提出日至日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请求。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到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方某要求某公司支付日至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请求,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三、律师解读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如何认定某公司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效力,是否具有劳动合同的性质。公司发出的《员工录用通知书》明确了方某的工作岗位、薪资报酬、合同期限、工资标准,及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等内容,已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基本要件,亦基本实现劳动合同之功能,双方也按该约定实际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因为书面形式更有据可查,使双方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能全面履行,更有利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且《劳动合同法》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予以双倍工资惩罚的立法目的,在于提高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明晰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非劳动者可以从中谋取超出劳动报酬的额外利益。
本案中,某公司虽无法提供方某的劳动合同,但根据《员工录用通知书》,可以知晓双方各项权利义务如何履行。因此可以认定该《员工录用通知书》具备劳动合同的性质,某公司无需支付方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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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反而是一些比较权威的中介比较可靠,那些个人的容易是耽子,因为杂志社也都是直接向中介收稿的,杂志社现在也是盈利机构,但是不能直接向作者收稿的,不然被抓到后果很严重的,这样的话,中介反而安全了。我以前在发表吧这个网站咨询过,人家都很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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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表步骤:1. 文章给发表时一定要能电话查稿,有杂志社的用稿通知。2. 用稿通知,大家要注意了,用稿通知是杂志社收到您的论文后通过严格的审核,只有通过审核的论文才可以正式在杂志社的刊物上面发表,所以录用通知是您的论文是否可以发表的唯一证明,录用通知有两种形式,一是:电子版的录用通知,二是书面的录用通知,这两种录用通知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主要就是看作者在发表论文中的实际需求,由杂志社直接负责颁发。3.说实在的,现在除了我们杂志社在做论文发表的工作,还有很多代理中介也在做,当然了,他们做无非就是看中了这里面的商机有利可图,所以,一般在您的论文发表之前都会以各种名义,提前收取您的各种费用,比如,版面定金,推荐费用,等等,然后才把您的论文推荐到我们杂志社来,说实在的就是为了挣取更多的利润。而一般杂志社的正规发表流程是:投稿——审稿——发录用通知——交版面费——收样刊 。也就是说只有您的论文通过了审核,您收到了杂志社的录用通知,证明您的论文可以发表了,您在办理相关的手续,而在此之前是不会收您的任何费用的。这才是一般正规杂志社的论文发表流程,所以,论文发表有两种方式,通过自己投稿,往往录用机会较少;也可以直接找杂志社发表更加快捷方便!欣启论文网。您可..以去看..看.去
中介,顾名思义即中间的媒介,也就是你在中间做桥梁,桥要建在期刊和论文生产者之间喽。。。其实我也想知道,这样的桥具体该怎么建设才比较受欢迎呢
要通过中间平台发的话一定要找正规的、有规模的,能查到平台信息的。只有这样,才是可信的,例如:能在平台上查到单位基本信息,。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发表论文?一般都要排期的,如果是大刊,排期时间更久。但如果肯多出点钱,可以提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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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预测性上具有的新的科学研究成果、创新见解和知识的科学记录。学术论文也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上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讨论或学术刊物上发表,或用作其他用途的书面文件。学术论文就是用系统的、专门的知识来讨论或研究某种问题或研究成果的学理性文章,具有学术性、科学性、创造性、学理性。按写作目的,学术论文可分为交流性论文和考核性论文。学术论文是对某个科学领域中的学术问题进行研究后表述科学研究成果的理论文章。学术论文的写作是非常重要的,它是衡量一个人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重要标志。在学术论文撰写中,选题与选材是头等重要的问题。一篇学术论文的价值关键并不只在写作的技巧,也要注意研究工作本身。在于你选择了什么课题,并在这个特定主题下选择了什么典型材料来表述研究成果。科学研究的实践证明,只有选择了有意义的课题,才有可能收到较好的研究成果,写出较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所以学术论文的选题和选材,是研究工作开展前具有重大意义的一步,是必不可少的准备工作。学术论文,就是用系统的、专门的知识来讨论或研究某种问题或研究成果的学理性文章。具有学术性、科学性、创造性、学理性。基本类别按研究的学科,可将学术论文分为自然科学论文和社会科学论文。每类又可按各自的门类分下去。如社会科学论文,又可细分为文学、历史、哲学、教育、政治等学科论文。按研究的内容,可将学术论文分为理论研究论文和应用研究论文。理论研究,重在对各学科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研究;应用研究,侧重于如何将各学科的知识转化为专业技术和生产技术,直接服务于社会。按写作目的,可将学术论文分为交流性论文和考核性论文。交流性论文,目的只在于专业工作者进行学术探讨,发表各家之言,以显示各们学科发展的新态势;考核性论文,目的在于检验学术水平,成为有关专业人员升迁晋级的重要依据。国家标准技术报告科学技术报告是描述一项科学技术研究的结果或进展或一项技术研制试验和评价的结果;或是论述某项科学技术问题的现状和发展的文件。科学技术报告是为了呈送科学技术工作主管机构或科学基金会等组织或主持研究的人等。科学技术报告中一般应该提供系统的或按工作进程的充分信息,可以包括正反两方面的结果和经验,以便有关人员和读者判断和评价,以及对报告中的结论和建议提出修正意见。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是表明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的结果或有了新的见解,并以此为内容撰写而成、作为提出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时评审用的学术论文。学士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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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用通知书虽然在内容上与劳动合同上有相似之处,但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有的用人单位将两者混同,向应聘者发出录用通知书,通知应聘者录用后,在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让应聘者上岗,这种做法是有法律风险的。
  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的&要约&,而劳动合同才是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正式法律文件,《劳动合同法》也强化了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安排劳动者工作,超过一定时间将可能承担支付二倍工资以及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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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通知书是不是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与合同冲突怎么办
正在读取...&|&作者:南京人力资源律师&|&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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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邢洋律师
一、录用通知书是不是录用通知书虽然在内容上与劳动合同上有相似之处,但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有的用人单位将两者混同,向应聘者发出录用通知书,通知应聘者录用后,在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让应聘者上岗,这种做法是有法律风险的。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的“要约”,而劳动合同才是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正式法律文件,《劳动合同法》也强化了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在未的情况下就安排劳动者工作,超过一定时间将可能承担支付二倍工资以及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法律风险。二、录用通知与劳动合同冲突怎么办一般用人单位会在录用信中明确其有效期,以及与劳动合同的关系,即劳动合同签订后,该录用信是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是失去效力。但也有很多用人单位没有写明其与劳动合同的关系。那么在发生争议时,如何认定两者之间的关系?如果录用信的内容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一致或相冲突,由于劳动合同签订在后,相当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同一问题另行做了约定,变更了录用信中的约定,因此,应当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如果录用信中的内容在劳动合同中没有体现,则该部分内容仍然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集体合同、劳动合同还是录用信,都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双方权利义务内容所作的特别约定。这一本质特征是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所不具备的。在两者不一致时,应当以双方的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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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本&&&&&&&& 先生/女士:根据你与 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下列第 项原因:(1)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递交的辞职信。经研究,公司同意于 年 月 日终止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请你务必在 年 月 日前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逾期不办责任自负。特此通知×××公司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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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邦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录用通知书=劳动合同吗?_百度知道
录用通知书=劳动合同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在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它在劳动关系的缔结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法律性质属于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要约”与“承诺”的形式。基于《劳动法》系的法律关系的特殊性,企业发放录用通知书其实是一种要约行为,对企业和员工双方都有约束力。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一经发出到达劳动者后即生效,用人单位不得撤销;对于劳动者来说,收到录用通知书,可以选择承诺或放弃,一旦选择承诺,双方合同即告成立。  如果录用通知书具备了双方协商的过程,公司发出的录用通知书含有录用的意思表示,还就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岗位、月薪标准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并且同时具有公司的公章和劳动者的签字,隐含了双方协商的过程,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亦按约定实际履行,因此,录用通知书应认定为双方经协商后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次,录用通知书虽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第17条所要求的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全部条款,但核心条款已经具备。录用通知书中约定了具体的合同期间、工作岗位、工资标准等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公司已经加盖公章、员工已经签字确认,应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百度法律行家
LZ:两者不是等同关系(1) 两者在内容上有相似之处但不等同(2) 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的“要约”,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正式法律文书,《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李蕊)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录用通知书不等于劳动合同它们是两个概念,录用通知是指你的身体健康状况、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符合公司的岗位要求,所以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部门的用人要求标准通知你被录用。劳动合同是国家劳动法规定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的一个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那是对用人单位的约束也是对劳动者的一种约束,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
这完全是两个概念,录用通知书只是说明你有去这个单位的资格,和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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