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确定政府是否撤销招商项目,得看什么公文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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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驻外招商工作组汇报会上的讲话
两个月前,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驻外招商工作组,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招商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听取驻外招商工作组推进情况,对下步工作进行部署,提出要求。刚才,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总体感觉各组都能够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部署,积极推进,扎实工作,取得了良好开端。
具体地可以概括为&四有&。一是有认识。各工作组都能够站在全局高度,来认识招商引资的重要性,并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精心组织,积极动员,初步形成了上下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二是有队伍。过去我们的招商引资工作,大部分任务都落在市级领导和招商部门身上。现在各相关部门都成立了专门队伍,具体负责招商工作,出现了可喜变化。三是有行动。招商引资的过程也是一个强化意识的过程。这项工作尽管时间短,但各工作组都行动起来了,也都出去了。这就说明我们意识增强了,开始行动了。四是有意向。
从前期推进情况看,各工作组都大致确定了招商方向和工作重点,知道去哪招商,和谁洽谈,并且有的项目已经达成意向,有的项目正在落实,我们有了新的收获。在肯定前段工作成绩的同时,还要正视我们存在的不足之处。一是个别单位对招商引资工作重视程度仍然不够,投放的精力和所做的工作还有不到位的地方。二是有的部门还缺少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招商引资的方式方法还不是很多。三是各组工作进展不是很均衡,有的快些,有的慢些,等等。这些不足之处,希望大家对号入座,在今后的工作中引起重视,认真研究,努力克服。
日前,省委和市委分别组织召开了十届九次全会和&看项目建设、促科学发展&工作会议。在省委十届九次全会上,XX书记强调,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中就包括抓项目建设的能力,特别是把推进项目建设提升到加强党的建设,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来认识、来组织、来推进,具体体现就是看项目能否引进来、能否培育成、能否见效益。在全市&看项目建设、促科学发展&工作会议上,XX书记对项目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提出要招商引资抓项目,把招商引资作为项目建设的主旋律,加大工作力度,研究招商规律,突出招商重点,创新招商方式。今天市政府又组织召开驻外招商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各组推进情况,各位副市长也提了一些意见,讲得都很具体,操作性也很强,希望大家按照省市的总体要求,相互借鉴好做法、好经验,再研究、再探索、再推进,做好下步工作,提高招商成效。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强化时间观念,加快招商引资工作的节奏
当前,各地都把招商引资作为推动快发展、大发展的重要助力,千方百计引客商、引项目、引投资,竞争日趋激烈。我们作为欠发达地区,更应采取超常措施,抓紧招商引资,力求更大突破。一要增强紧迫感。市委市政府确定各组招商时间是两年,因为这项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个较长过程,但绝对不是顺其自然,更不会放任自流。各工作组一定要增强紧迫感和时间观念,提高接洽频率,通过反复的沟通交流,了解彼此优势,产生合作意愿,达成合作共识。二要主动出击。主动出击能够表达我们的诚意,也能够提高招商实效。各工作组对看好的重点企业及优势项目,都要登门拜访,广泛对接,积极洽谈,盯住不放,让对方看到我们的诚意,产生投资的意愿。三要抢前抓早。现在,各组招商的时限、任务和责任都非常明确了。各工作组要抢前抓早,早行动、早洽谈、早落实,确保按要求时限完成任务。两年内没有完成招商任务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出去招商引资,直到完成任务才能回来。
二、克服畏难思想,增强招商引资工作的信心
目前,企业投资不仅看优惠政策、看服务环境,还要看项目效益、看发展潜力,招商难度很大,对我们这样地处偏远和高寒地区来讲,难度更大。所以,我们才成立工作组,实施专项推进,提高招商实效。我也相信,只要我们工作到位了,企业就能招进来,资金就能引进来。牡丹江市东宁等5个县(市),每年的项目投资都成倍增长,有的县工业增加值已超过了我们市本级。因此,我们要克服畏难思想,增强信心,借鉴经验,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开展。一要确定正确招商思路。思路决定出路,思路正确才能引进项目。近年来,我们已经引进了麦、豆、薯等农产品加工和铜、铁、钼等矿产品开发项目,孙吴北药深加工项目明年也要落地。我们要继续依靠地缘和资源优势,注重引进科学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项目,抢占科技制高点。前段时间,以生产铜面板等高科技专利产品为主的香港建滔化工集团已来黑河考察,对我们铜产品加工兴趣很高,电价定了以后,还将派人考察。我们要加强联系对接,力争使项目落地。同时,要针对俄市场需求,加快引进和积极推进蔬菜、服装等深加工项目。二要寻求一些项目招商。经过前期运作,用麦秸常温常态下提取纸浆项目达成了初步意向,我去北京也和他们谈了。经委要紧紧盯着,争取尽快落地。吉林通化依托沈阳医药学院,科研经费全部由财政负担,科研成果一出来就拿到通化药厂转化生产,现在已经成为著名&药城&。我们可以借鉴通化经验,利用北药资源,引进医药企业,企业科研经费由财政负担。此外,要盯着有实力、有能力的大企业、大集团,有针对性地进行招商,引进科研成果和重点项目。三要带着政策招商引资。当前,各地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已不再是商家是否落地所关注的重点了,我们要利用国家相关政策,开展招商引资。比如,我们即将被列入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现正编制大小兴安岭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规划,国家将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再如,除边境经济合作区土地有偿转让费上缴后省里给予部分返还外,我市还出台了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创业扶持等政策,我们要带着这些政策去招商引资、去争取项目,效果也会好些。四要锲而不舍开展招商。招商工作涉及对接、洽谈、签约等多个环节,涉及环评、审批、核准等多个问题,需要不断的、反复的磨合,才能取得实效。比如,合作区电石化工项目,经过两年多推进,才到现在的程度。古语说:&小胜靠智,大胜靠德&,只有经过反反复复的对接洽谈,企业看到我们的诚意,看到项目的前景,才能够产生来发展的动意,我们才能招来商。
三、协同动作,积极为招商引资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招商引资工作不是一个部门的事情,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门要协同动作,共同推进。一要实施专项推进。各部门的专职招商员,要真正与本职工作脱钩,专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单位要为专职招商员保留职位、保留职级。二要及时拨付经费。财政局要根据各工作组招商进度,及时拨付经费,特别是对项目可研编制所需的费用,也要列入招商经费,予以优先保证。三要协调解决问题。对招商引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政府各位主管市长要积极协调,认真研究,予以解决。各相关部门也要从大局出发,全力配合,主动参与。四要及时兑现奖励。对各工作组所引进的重点项目,建成一个奖励一个,不限数量,上不封顶。
四、加强领导,切实把招商引资作为重要工作来抓
加强领导是招商引资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成效的关键。各战线分管市长要带头抓招商引资,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特别是对重点项目,要亲自跑、亲自谈、亲自推。市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把主要心思和主要精力用在抓招商、抓项目和抓引资上,争做招商引资工作的推动者和参与者。同时,市直各部门要抽调精兵强将,参与到招商引资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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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攀校对: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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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规定,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的期限不可短于()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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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内参导言】
中国经济社会总体水平稳步上升,离不开招商引资工作的推动作用,但随着经济竞争越来越激烈,必然需要招商引资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精准招商自然成为各地招商引资的主要模式,如何精准招商,应该制定什么样的优惠政策,是各地首先要考虑的问题。近日,青岛市出台了关于精准招商的新政策,对这些问题给出了最好的答案,对全国都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招商引资内参(微信号zsyznc)选取政策全文进行分享供大家参考。
【招商引资内参正文】
青岛市加快实施现代产业精准招商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17〕16号)精神,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全面实施“内外资互动发展”现代产业精准招商战略,加快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切实做到引资金与引技术、引理念、引市场、引人才、引资源、引管理、引模式、引业态相结合,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动对接国家相关政策,增强发展新动能
(一)围绕“三湾三城”和北部崛起全域统筹发展战略布局,紧扣打造中国智造高地、全球创新蓝谷、世界品质湾区,推进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总体规划目标,主动争取行业引资、开放领域先行先试政策试点,确保扩大行业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将市政府部门对接上级主管部委争取扩大开放政策的情况纳入对有关部门的年度综合考核。(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研究对接国家逐步放开服务业、制造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政策,制定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产业目录;建立项目库,研究制定重点招商项目清单,定期予以发布。(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对接国家和省行业主管部门,及时跟进落实国发〔2017〕5号文件确定的“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外资准入限制,放开会计审计、建筑设计、评级服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推进电信、互联网、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等领域有序开放”相关政策。(市金融工作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对接国家和省行业主管部门,及时跟进落实国发〔2017〕5号文件确定的“取消轨道交通设备制造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中国制造2025’战略政策措施;鼓励外商投资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以及工业设计和创意、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相关政策。(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对接国家和省行业主管部门,及时跟进落实国发〔2017〕5号文件确定的“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相关支持政策同等适用于外资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等相关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围绕新旧动能转换总体布局,明确招商引资重点方向
(六)各区(市)和经济功能区充分发挥区域特色优势,提升招商引资工作水平。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面向全球定向引进金融和财富管理、高端商务、邮轮、航运、商贸、文化、展会、健康医疗、科技服务、网络信息、跨境电商、设计研发、总部经济等现代服务业项目,提升中心湾城品质。青岛西海岸新区突出海洋经济发展主题,按照国际标准定向引进海工装备、影视文化、数字创意、海事服务、深远海开发等现代高端产业项目,打造海洋经济先行示范区和军民融合创新核心示范区。红岛经济区、城阳区加快引进“蓝高新”产业发展项目,广泛引进国内外社会资金和软件信息、医疗医药、智能制造与新材料、互联网、金融等高端产业,建设智慧生态活力城区,打造世界动车小镇。蓝色硅谷核心区对标美国硅谷加快引进一批教育、研发、海洋等特色产业项目,打造“中国蓝谷”。即墨市定向引进汽车制造、航空航天、现代商贸项目。胶州市以新机场建设为契机,引进航空服务、商贸物流、智能制造、总部经济等临空指向性高端产业;以物流贸易招商为先导,依托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建设“一带一路”欧亚经贸合作产业园区。平度市、莱西市围绕加快工业化进程,引进智能制造、精品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先进制造业项目。在黄岛近郊、崂山景区、即墨沿海和平度、莱西两市加快生态农业、休闲旅游、休闲度假、休闲体育和健康养生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按照区域发展总体布局,打造全球领先的海洋新兴产业基地、面向国际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基地、全球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基地、全球智能家电产业基地、国家重要的新能源乘用车产业基地、国家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基地、国家新兴的生物医药产业基地、航空航天产业基地等八大高端智造基地,建设东北亚航运物流中心、面向国际的现代金融中心、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中心、国际滨海休闲度假旅游中心、国家大健康产业中心、国际时尚消费和高端商务服务业中心等六大高端服务中心,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融合经济、标准经济、绿色经济等五大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各区(市)在政策法规范围内制定出台定向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依照新旧动能转换发展方向,明确重点行业领域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八)支持先进制造业领域招商。按照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给予先进制造业领域的内外资招商项目奖励、补助、贴息及其他资金支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金融业领域招商。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现有法人金融机构增资、新设立和新引进的区域性管辖金融机构并在我市汇总纳税的,按促进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给予扶持。对拟在国内相应资本市场上市的本市企业,其发生的前期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支持金融机构、金融组织引进高端人才创新创业。研究制定金融基金定向招商方案。(市金融工作办、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总部经济招商。新注册设立且在我市汇总纳税的总部企业,按有关规定由市、区(市)两级财政共同实施落户、增资、贡献、培育、招商引资奖励和办公用房补助等奖励政策。重点鼓励引进境外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地区性总部,引导国内外大企业集团在青设立物流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研发中心等地区总部。对新注册的总部企业,按实缴资本和地方贡献给予不同额度一次性补助;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软件100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山东100强”的总部企业,分别给予相应额度奖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会同各区、市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支持引进研发机构。鼓励境内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形式在我市设立研发机构,鼓励相关高新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协调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等有关单位落实简化外商研发中心自用设备、配件、备件、样本样品、试剂等进出口手续,进一步提高外商研发中心非贸付款额度,优化审核手续。在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构建和完善国际科技合作体系,具体参照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印发的《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执行。研究制定相关实施办法,积极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合作办学。(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各区、市政府,有关经济功能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支持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点项目以直接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支持。积极对接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对进口设备税收政策调整情况,落实免除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自用设备及配套技术、备配件进口环节税相关政策。(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青岛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支持引进旅游高端项目和有利于优化旅游产品结构的配套项目。重点引进填补旅游产品空白的新兴业态、规模以上旅游大企业和文化产业大项目,并对项目前期规划设计费给予补助,根据项目运营前3年地方贡献情况给予适当补贴,优先配套供水、供电、燃气等基础设施。对休闲度假、海洋旅游、大型演艺、影视文化等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议定扶持政策,支持在三大中心湾区周边区(市)建设特色民俗和经济型酒店,对航空旅游、房车旅游、邮轮旅游、乡村旅游、健康医疗、体育休闲等新兴业态项目给予优先安排建设用地等政策扶持。(市旅游发展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支持引进内外贸新业态和会展经济项目。落实支持引进外贸新业态、商业新模式和会展经济项目招商相关政策,吸引国内外知名内外贸和会展服务企业在我市设立区域性总部。支持外贸服务企业通过并购、参股、合资等方式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项目,鼓励本土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创新发展。依托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吸引外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全球维修基地等项目。支持即墨国际商贸城等内外贸结合市场扩大消费品进口,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新业态项目依法依规申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省级资金扶持等政策。(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支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落实鼓励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创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对落户的地区总部、研发中心、世界500强企业给予人才引进奖励,用于支持企业培育壮大人才队伍。财政奖励资金由市、区(市)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机制,为新旧动能转换注入活力
(十六)落实国家、省关于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相关政策,降低企业投资成本、运营成本,对符合本行动计划产业领域招商引进的内外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规模和地方贡献等,采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由市、区(市)两级统筹产业政策资金予以扶持,各区(市)、经济功能区可根据财力研究设立现代产业扶持资金。鼓励外资企业增资发展,按照国家规定取消增资预提所得税;对企业增资所产生的其他税费,可采取资金扶持方式,对增资扩产、自建厂房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定向支持增资企业发展。(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金融工作办、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发挥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各类引导基金、投资基金作用,通过子基金等方式设立现代产业招商股权投资基金,引进境内外投资基金或通过基金合作,推动以资引资、资本招商等创新模式应用,引导境内外资金投向本行动计划产业领域的国内外招商项目。建立利益分配和退出机制。(市级各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部门,各区、市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引导工业项目向经济园区集聚,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优先落户经济园区,各区(市)要研究设立“园区化”招商发展定向支持引导政策。支持各经济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开展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落实在全口径外债和资本流动审慎管理框架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相关政策的实施。(市金融工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利用经济开发区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兴办创科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使用权人可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对土地进行再开发,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补办手续的,可采取规定方式办理,并按照市场价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存量工业用地扩建厂房及辅助设施用于制造业企业自身发展而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征收企业土地出让金。(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在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超前探索、推进对外商投资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市场准入等方面争取先行先试政策。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项目建设运营全过程管理程序,建立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市编委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对当地就业贡献大的内外资项目,按实际增加的有效就业人数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按增加就业人数分档,依据项目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予以认定。对内外资招商项目可给予培训补贴。(各区、市政府,有关经济功能区管委负责)
五、建立公平便利的国际化营商环境
(二十二)推行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招投标。政府采购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坚决消除“玻璃门”“弹簧门”。完善管理制度,及时对政府采购招投标情况进行公示。创新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融资方式,推动内外资参与我市PPP项目,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以各种方式参与地铁、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监督投诉机制,依托政务网设立监督检查平台。对采取歧视政策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政府办公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研究制定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随迁家属、在青投资的外资企业管理及技术人员办理出入境手续、居留手续等方面的便利措施。按有关规定对外资企业引进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可不受年龄限制;对引进的外国专业人才(B类),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及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开辟就医绿色通道,提高涉外医疗服务水平,引进国际高端医疗机构参与开展特色医疗服务。(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在本市依法注册的内外资招商引进企业同等适用《青岛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中确定的提升外汇服务水平和便利化程度等规定,畅通外资企业内外融资渠道,允许外资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在本市注册的内外资企业均可按照优惠政策使用外债。(市金融工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对符合本行动计划产业领域和集约用地标准要求的内外资招商项目,优先供应土地。改革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工业用地使用者一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政策实施;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鼓励支持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外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面向社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示制度和申诉解决机制,加强对外资企业辅导服务,指导企业用好用足优惠政策,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坚持本土企业与招商引进的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各级、各部门在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时,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确保政策法规执行的一致性,不得擅自增加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限制。打造重商、安商、扶商良好环境,对照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开展第三方评估,分别建立区(市)及经济园区营商环境评价机制,每两年发布一次公告。建立“放管服”责任清单考核机制,推进落实到位。做好内外资招商引进企业服务工作,提升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四级联动”平台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水平,加快升级平台服务能效,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与市政府政务服务热线办公室建立联动机制,受理的相关事项纳入市、区(市)两级政府督办范围,提升招商服务水平。采取一定方式鼓励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域外投资企业,增强对青岛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建立商务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网上信息并联互通平台,实现即时信息互通,部门项目备案注册信息共享,加强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信息收集,探索建立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制度。(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服务促进保障机制
(二十八)建立“专业化招商、职能化服务”的现代产业招商投资促进工作机制。落实专业化联合招商领导责任制,实行市政府部门与区(市)相结合、领导分工与招商方向相结合、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相结合,开展精准招商,全力推动重点内外资项目引进、落地、达产。每年集中时间开展“招商大走访”活动,按照促在手重点项目和抓招商信息线索“两条主线”走访企业,按照市政府部门和市工商联、各区(市)、各经济功能区、境外工商中心“四个板块”落实招商主体责任,建立“联动、精准、专业、合力”联合招商工作机制。对照精准招商产业领域和特色园区,建立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有关单位负责、区(市)及相关经济功能区共同参与的产业招商板块和国资民企招商合作平台等专业化联合招商团队。制定产业发展政策、组织专题招商活动、统筹重大项目联合招商,简化重点招商项目出境洽谈审批手续;实施“内外资联动发展”的现代产业招商战略,积极开展以商招商、委托招商、以内引外、以外引内,提升招商引资工作水平。(市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建立面向全球的双向投资合作专业化招商平台,发挥青岛境外工商中心和国际经济合作伙伴城市、友好城市资源和渠道优势,构筑全球经贸交流合作网络。发挥市国际投资促进咨询顾问机制作用,每年定期在上海、北京、香港等地举办“青岛/世界跨国公司驻华(沪/港)机构交流会暨青岛国际投资促进咨询顾问机构年会”;建立与世界500强及全球行业领军企业(机构)驻华机构、重点国家驻华使馆经商处、境内外重要工商团体、商协会的定期联系和交流机制,在境内外举办专业化定向招商活动,有效获取招商项目信息和合作机会。(市商务局、市政府外办、市政府侨办、市政府台办、市贸促会、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市、区(市)两级根据招商工作需要安排年度招商专项经费预算,按照定向招商、绩效挂钩的原则,突出支持重大招商活动、重点招商项目、重点招商部门,招商专项经费分配向专业化定向招商团队倾斜,保障重点项目招商专项经费开支。凡经市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列入联合招商重大项目计划的,可统筹使用重大招商活动经费进行出访考察洽谈。(市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科学有效组织实施招商引资考核,市政府部门重点考核内外资招商的合同签约金额,区(市)重点考核内外资招商的落户到账金额,形成招商引资工作合力。招商引资考核做到到账资金规模和项目质量并重,把引进研发中心、世界500强、行业领军企业和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等内容纳入考核,推动形成部门、区(市)联合招商,产业领域精准招商的招商专题考核工作机制。(市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充分发挥市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加大内外资招商项目引进督导工作力度。制定重点招商项目议事协调规则,研究解决问题,健全重大项目洽谈、审批、开工建设和运营的全方位服务保障制度,为招商项目信息搜集、及时洽谈、快速落户、顺利建设、成功投产搭建“绿色通道”,做到走访企业抓信息、在谈项目抓签约、签约项目抓注册、注册项目抓开工、开工项目抓投产,以高效服务培育招商引资竞争新优势。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行动计划要求同步出台相关实施细则,紧紧围绕新旧动能转换扎实推进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市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行动计划所列各项招商支持奖励政策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纳统纳税的引进企业及其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项由市招商投资促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商务、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青岛市实施现代产业精准招商政策措施
一、加大总部机构引进的政策支持力度
1.在我市新注册的总部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给予不高于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2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的,给予不高于2000万元一次性补助,20亿元以上的,给予不高于4000万元一次性补助;以上补助资金自实际产生地方贡献年度起三年内兑现到位,不高于其三年地方贡献总额,由市、(区)市两级按体制负担。
2.在我市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且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自认定之日起按照认定后第一个完整年度所产生地方贡献总额50%给予补助,后两年分别按企业所产生地方贡献总额25%给予补助;由市、(区)市两级按体制负担。
3.对我市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软件100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山东100强”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总部企业,分别给予经营者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4.总部企业对产业链引进的总投资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产业链上下游关键配套项目,分别给予引进企业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5.在我市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落户的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由所在区市给予提供办公、营业用房支持或对其自建、购置、租赁办公、营业用房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
6.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股权投资扶持;根据国家对进口设备税收政策调整情况,落实免除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自用设备及配套技术、备配件进口环节税相关政策。
三、促进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
7.对在青岛市新设立和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 给予一次性补助。实缴注册资本50亿元(含50亿元,以下按此类推)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亿元;50亿元以下、4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8000万元;40亿元以下、3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 6000万元;30亿元以下、2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4000万元;2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00万元;10亿元以下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
8.现有法人金融机构增资的,按其新增资本扣除政府投资额后的1%,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9.对新设立和新引进的区域性管辖金融机构并在青岛市汇总纳税的,业务管辖范围只覆盖山东省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业务管辖范围包括山东省及其他省份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10.完善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激励机制。引导基金参股的子基金将符合投资条件的外地优质项目引入我市注册经营,视同投资我市辖区内企业,财政部门按参股子基金对该项目股权投资额的2%给予参股子基金管理公司一次性奖励。在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投资期结束后,对子基金投资我市辖区内企业比例在75%以上的,财政部门给予其管理公司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或者将引导基金增值收益的一定比例让渡给管理公司和社会出资人。
四、支持旅游产业招商
11.重点引进有利于优化旅游产品结构、填补旅游产品空白的新兴业态和规模以上旅游大企业、大项目。对引进的旅游大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费给予补贴:其中,投资10亿元以上的补贴50%,最高限额500万元;投资3-10亿元的补贴30%,最高限额300万元;对投资1-3亿元的补贴10%,最高限额100万元。
12.各区市根据旅游大项目运营前3年营收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对旅游大项目配套给予支持,优先配套供水、供电、燃气、道路、周边绿化等设施,并适当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费补贴。
13.由各区市政府、有关经济功能区管委对部分休闲度假、海洋旅游、大型演艺、特色民舍和精品酒店等重大旅游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议定扶持政策。
14.对引进航空旅游、房车旅游、邮轮旅游、乡村旅游、健康养生旅游等新兴旅游业态项目,由区市政府、有关经济功能区给予一定补贴政策扶持,并优先安排建设用地。
五、支持开发区招商
15.改革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研究推进工业用地使用者一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办法,但首期缴纳比例不得低于50%。对国家级、升级经济开发区内存量工业用地扩建厂房及辅助设施用于制造业企业自身发展而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征收企业土地出让金。现有用地企业已经停产,如果引进新项目,盘活资源,产生效益,由开发区所在区(市)研究给予原企业最高5000万元、新项目最高1亿元奖励。
六、广泛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16.对青岛市新当选和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每人奖励500万元,作为生活补贴直接发放给顶尖人才本人。生活补贴资金按照20%、30%、50%的比例,在三年内逐年发放。
17.对青岛市新当选的顶尖人才培养单位,一次性拨付300万元奖励,主要用于人才培养、科技研发等事项。
18.对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每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的劳动报酬的一定比例给予其资助,单人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具体资助标准为:劳动报酬10万元以下的,资助1万元;劳动报酬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15%资助;劳动报酬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20%资助;劳动报酬在50万元以上的,按劳动报酬的30%资助。
19.支持企事业单位设立顶尖人才工作站(院士工作站),推进高层次产学研深度合作。对符合条件的,按照院士(专家)工作站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奖励。
20.顶尖人才及团队来青岛市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创新创业项目具有世界一流水平、对青岛市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经评审认定可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
21.发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支持顶尖人才来青创新创业。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和产业投资基金投资顶尖人才创办企业及项目。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支持顶尖人才创新创业,支持信用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七、采取更加灵活用工制度
22.研究更加灵活的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允许制造业企业在生产高峰期聘用短期季节性员工满足用工需求。
八、鼓励外资企业增资发展
23.按照国家规定取消增资预提所得税;对企业增资所产生的其他税费,各区市可采取资金扶持方式定向支持增资企业发展。对增资扩产、自建厂房,每家企业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24.对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降低城市维护建设税按1%的最低税率征收;暂缓征收工业房地产税、教育附加;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合理设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比例。
九、推进建立社会化、商业化、市场化招商引资奖励机制
25.对引荐符合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发展方向的重点行业领域新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并实质性促成项目落户的引荐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及自然人除外)给予奖励。其中,对引荐世界500强企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引荐人,每个项目落户一次性给予100万元人民币引荐奖励资金;内资项目以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6%作为引荐奖励资金;外资项目以实际到位资金的0.7%作为引荐奖励资金。每个投资项目的引荐奖励资金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不重复奖励。项目资金应为非财政性直接投资。属于内资项目的,投资额须达到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同时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属于外资项目的,合同外资额须达到5000万美元(含)以上,同时实际到账额外资达到1000万美元(含)以上。
奖励资金按合同期内到位资金和合同内增资进行计算并按照下列原则兑现:内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项目投资总额的1/3以上,外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达到项目投资总额的1/3以上,即可申请奖励资金,每个投资项目可申报两次;在达到上述前提条件的基础上,按照项目签订协议书,对项目资金全部到位的,全额兑现奖励,对项目资金未完全到位的,按实际到位额兑现奖励。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纳税纳统的企业及其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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