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幼儿老师投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查询需要准备什么投保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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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有关幼儿园教师养老保险工作的制度
  各地有关幼儿园教师养老保险工作的制度  按语:《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中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在研究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时,要统筹研究农村幼儿教师的养老保险问题;城市幼儿教师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要保障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农村非公办幼儿教师,是我国幼儿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当前这部分教师的劳动还没有受到《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保护,退休后不能享受社会保障待遇,他们的“老有所养”问题应该且必须得到妥善解决。  为进一步促进农村幼儿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幼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解除她们的后顾之忧,稳定幼教师资队伍,全国不少地方已经做了很有意义的探索,现收集在此,供学习、借鉴。  一、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委员会、省民政厅  关于在全省推行农村幼儿教师社会养老保险的通知的通知  【题  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委员会、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行农村幼儿教师社会养老保险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民政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福建省民政厅主动加强与省教委的合作,积极组织农村幼儿教师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取得了明显成效。最近,各教育委员会、省民政厅联合颁布《福建省农村幼儿教师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要求在全省推行农村幼儿教师社会养老保险。这种做法,有利于解除农村幼儿教师的后顾之忧,稳定幼教师资队伍,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农村幼儿教育事业发展,值得借鉴。现将福建省教育委员会、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行农村幼儿教师社会养老保险的通知》(闽民保〔1994〕23号)转发你们,供参考。  福建省教育委员会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行  农村幼儿教师社会养老保险的通知  各地(市)、县(市、区)教育局(教委)、民政局:  目前,我省幼教事业发展迅速,师资队伍逐年壮大,但是其中大多数为农村非公办幼儿教师,这部分教师退休后不能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因而,他们的“老有所养”问题必须得到妥善解决。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农村幼儿教育事业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幼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稳定幼教师资队伍,根据国务院国发〔1991〕33号文件、国办发〔1993〕86号文件精神,经协商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农村幼儿教师社会养老保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农村任教的非公办聘任幼儿教师,均可向当地民政部门所属农村社会保险公司申请办理农村幼儿教师社会养老保险。  二、保险费的缴纳应本着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采取按月缴或趸交(一次***付)的方式均可。所交的保险费由各幼儿园(班)或乡(镇)教委(文教办、学区)统一组织交付当地农村社会保险公司下属乡管所。  按月缴纳或趸交的缴费标准见所附暂行办法,各地可自行确定交费标准。  三、保险费的来源包括乡(镇)、村财政收入,乡(镇)、村多渠道筹措教育基金,幼儿园(班)收费和个人交纳四部分。集体补助部分,由各地根据财力自定比例,个人交纳部分一般占保险费的20%。  四、已经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险对象可继续维持原险,也可再参加农村幼儿教师社会养老保险。  五、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所属农村社会保险公司负责农村幼儿教师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工作。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应积极配合农村社会保险公司,做好入保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附件  福建省农村幼儿园教师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为促进我省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稳定幼儿教师队伍,妥善解决幼儿教师老有所养的问题,现把农村幼儿教师社会养老保险统一纳入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范畴,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保险对象  第一条、农村幼儿教师社会养老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以保障幼儿教师老后的基本生活为宗旨。  第二条、凡在我省农村任教的非公办聘任幼儿教师,均可向当地民政部门所属农村社会保险公司申请办理农村幼儿教师社会养老保险。取得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含已取得《专业合格证书》)或专业证书免试对象的农村非公办聘任幼儿教师,可优先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各地幼儿园(班)可自行办理入保手续,也可同由乡(镇)教委(文教办、学区)组织所属幼儿园(班)到农村社会保险公司所属乡管所办理入保手续。县(市、区)农村社会保险公司发给保险对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并盖发证单位印章予以确认。  第二章 保险费筹集与缴纳  第四条、保险费缴纳方式:  (一)按月缴纳:每月交费标准分为1…、12、14、16、18、20元等档次,多交不限,一年交纳一次。  (二)一次性趸交:交费标准分为400、600、800、、、元等档次,多交不限。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交费方式和交费标准:  第五条、保险费的筹集采取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的办法。集体补助部分由各地视其财力自定比例,其来源包括乡(镇)、村财政收入,乡(镇)、村多渠道筹措的教育基金,幼儿园(班)收费等。个人交纳部分一般占保险费的20%。集体补助和个人交费均记在个人名下。  第三章 保险期限与保险责任  第六条、期限包括交费期和领取期。交费期从缴纳保险费之日起至约定的领取养老金年月为止;养老金领取从约定领取养老金年月起至保险责任终了为止。  第七条、保险对象开始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如保险对象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续领满十年,也可一次性领取保证期内的剩余养老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八条、保险对象领满十年后仍健在者,可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寿终。  第九条、保险对象在交费期间身故,从保险对象缴费之日起至身故日止为积累年期,计算出全部积累总额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四章 养老金领取  第十条、开始领取养老金年龄定为50、55、60周岁三档,男性保险对象可在55、60周岁二档中任选一档,女性保险对象可在50、55周岁二档中任选一档。  保险对象达到约定领取年龄(以周岁计算),凭缴费证、身份证、退休证明到当地农村社会保险公司所属乡管所换取领取证,按月领取养老金。  第十一条、保险对象在交费期间,集体和个人根据其经济能力均可分别增加集体补助和个人交纳的保险费金额,领取养老金标准亦相应提高。  第十二条、约定领取养老金年期延长的,领取养老金标准亦相应提高。  第十三条、养老金领取标准按民政部规定的保值要求计算,今后民政部保值要求调整时,养老金领取标准亦作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保险对象在办理保险手续时,应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则以其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十五条、养老金的领取权益不得转让、抵押、还欠贷款。  第五章 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十六条、保险对象经批准离开幼教系统(包括虽在幼教系统但已转为公办教师),或不胜任本职工作被聘用单位解聘,保险费中集体补助部分的全部积累总额根据保险对象在幼教系统工作的年限作如下分配:  保险对象教龄:     给付保险对象的比例:  25岁以上(含25年)   100%  20年以上(含20年)    80%  15年以上(含15年)    60%  10年以上(含10年)    40%  5年以上(含5年)      20%  集体补助的积累部分除了按以上分配比例给付个人以外,剩余部分退给保险对象所在单位。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幼教系统的,其保险费中集体补助部分所形成的积累总额全部退给保险对象所在单位。  保险对象离开幼教系统后是否继续参加保险,由保险对象自定。  第十七条、保险对象迁往外地,仍从事幼教工作,其保险关系可随同转移,保险责任继续有效。如无法转移,可保留保险关系或退出本保险。  第十八条、保险对象在交费期间因公致伤,伤残而丧失部分工作能力,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第十九条、保险对象在交费期间因病或意外事故致伤、残,不能继续从事幼教工作时,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第二十条、保险对象在保险有效期内触犯法律,全部收回已交的集体补助金额,退给保险对象原所在单位。个人交纳部分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刑满释放回原籍者,可恢复其保险关系。  第二十一条、虚报、冒领幼儿教师养老金,除如数退回并补交利息外,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其他事项的说明  第二十二条、农村幼儿教师社会养老保险,统一纳入福建省农村社会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福建省农村社会保险公司负责解释。  二、诸暨市赵家镇关于非公办幼儿教师养老保险、  离岗补助的有关规定  (试行稿 )  根据诸教[2003]3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幼儿教师养老保险工作,逐步解决幼儿教师的后顾之忧,根据本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本镇非公办招聘幼儿教师的养老保险和离岗补助作如下规定:  一、养老保险:  (一)投保对象:  凡教办考核聘用的幼儿教师,教龄在三年以上,任教期间遵守教办和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工作尽心尽责,从第四年开绐可以参加幼儿教师养老保险。  (二)投保金额:  基本养老保险额,按全省社会月平均工资614元计,再按照缴费基数的26%缴纳。  (三)投保单位:  诸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四)投保办法:  1、教龄在三年以上的幼儿教师,每月缴纳的保险金,由教办和教师本人共同负担,教办按每人每年720元负担,其余部分的金额由幼儿教师本人负担,本人负担部分在工资中按月扣缴。  2、符合保险年龄的幼儿教师,如果不愿参加养老保险的,教办按年发给相应的保险金额720元的补助费,直至退教(最多不超过15年,以后不再享受养老保险,教办与该教师签订自觉放弃养老保险协议)。  3、对已参加原养老保险(潇洒明天)的幼儿教师,从今年参加养老保险起,原保险金由其本人负责缴纳。  4、对任教到退教年龄(女50周岁)的幼儿教师,退教以后的养老保险经费全部由本人负责缴纳。  5、由于工作不称职被辞退的幼儿教师、不聘教师或网点调整被离教的幼儿教师,从离教之日起,教办不再承担其保险金额,接续部分全部由本人负责缴纳。  (五)单据保存:  幼儿教师的养老保险由教办统一办理,单据由教办集体保管,专人负责。待教师离岗后交于本人。  二、离岗补助办法:  离岗补助对象:教办鼓励符合条件的幼儿教师积极参加养老保险,对未参加任何形式的养老保险的幼儿教师,近期已到退教年龄,又不符合投保办法的第2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离岗的幼儿教师实行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按教龄长短,教龄在10年以内最高补助3000元,在10年以上按实际情况(教龄长短)进行一次性补助(不超过5000元)。  三、离岗后参加养老保险办法:  对新进入的幼儿教师,必须有合格学历,热爱幼儿教育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使用一年后,经考核由教办发给合格幼儿教师聘用证,再按投保办法的第1、2、3、4、5款条件参加养老保险。  四、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办。凡以后上级有新的规定,经教办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后执行。  诸暨市赵家镇教育办公室  二00三年十月  三、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教育局、民政局  关于《集美区村聘幼儿教师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集府(号  各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各学区、村幼儿园(班):  区政府原则同意区教育局、民政局制订的《集美区村聘幼儿教师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各相关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积极配合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机构做好组织和保费的收缴工作。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十月七日  集美区村聘幼儿园教师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为稳定我区农村幼儿教育师资队伍,解决农村幼儿教师的后顾之忧,特制定本办法。  一、保险对象:  我区村聘幼儿教师,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二、保险金的筹集:保险金的筹集采取镇、村委会、个人共同负担的办法。  三、交费标准:  1.凡一九七九年(含七九年)以前任教的村聘幼儿教师,其养老保险金的投保标准,镇、村、个人出资比例按区府综(1996)4号和区府办(1996)17号文执行。  2.凡一九八O年以后任教的村聘幼儿教师其养老保险金按其教龄每人每月10元标准投保,投保金按镇、村、个人5:3:2比例出资。个人缴纳部分,可在保留基数基础上多交。  四、养老金的领取:  1.保险期限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年。领取养老金从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后的第一个月起开始,由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机构根据交费标准、年限,按月按规定发给养老金。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可以继承,无继承人或无指定受益者,按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  2.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者,镇、村和个人出资交纳的全部本息,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3.领取养老金超过10年,支付养老金直至身亡为止。  五、特殊情况处理:  1.今后凡在我区经有关部门考核同意新任教的村聘幼儿教师,必须先服务5年,从第6年起方可享受镇、村的集体补助部分。  2.参保教师确有正当理由离开幼教系统,或虽在幼教系统已转为公办教师的,保险费中集体补助部分的全部积累总额根据参保教师在幼教系统工作的年限作如下分配:  参保教师教龄 给付参保教师比例  25年以上(含25年) 100%  20年以上(含20年) 80%  15年以上(含15年) 60%  10年以上(含10年) 40%  6年以上(含6年) 20%  3.集体补助的保险金的积累部分除了按以上分配比例给付个人以外,剩余部分按原交保险费比例退给资助单位。  4.参保教师没有正当理由离开幼教系统,或不胜任本职工作被聘用单位解聘,从离职之月起,区、镇、村停止为其交费,并收回镇、村已交的全部集体补助金额。  5.参保教师因婚嫁,或家庭人员工作变迁户口转移在本辖区内,却仍从事幼教工作,其保险关系可随同转移,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6.参保教师因婚嫁等原因,迁往外地,从离职之月起,镇、村停止为其交费。以前所交的集体补助部分的保险费,可以保留。是否继续参加本保险或退出本保险由参保教师自定。  7.参保教师在交费期间因公致伤、致残而丧失部分工作能力,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8.参保教师在交费期间因病或意外事故致伤残,不能继续从事幼教工作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9.参保教师在保险有效期内受刑事处罚,全部收回已交的集体补助金额,退还资助单位。个人交纳部分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0.虚报、冒领幼儿教师养老金,除如数退回并补交利息外,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其它事项说明:  1.村聘幼儿教师养老保险,纳入《福建省农村幼儿教师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2.本办法的解释权属集美区民政局。  七、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日起在全区执行。  集美区教育局 集美区民政局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四、黄岛办事处关于为幼儿教师办理养老保险的暂行规定  青黄街发[1998]21号  为彻底解除农村幼儿教师后顾之忧,进一步提高农村幼儿教育质量,不断增强社会服务职能,根据办事处研究意见,现就幼儿教师养老保险问题做出如下规定:  一、范围:凡经教委办、区局审核,市教委备案教龄一年以上的正式幼儿教师均参加养老保险。(临时工除外)  二、养老保险参照青政发[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农工商企业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若干事项的通知》及青开发[1998]66号文件、青开社保[1998]15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三、资金来源:由中心幼儿园从各园收费中列支,中心幼儿园统一调配使用交纳养老保险金,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基数缴纳。  四、幼儿教师退职解聘或调离幼儿园的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合同,按《青岛市城镇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及青政发[号文件(青岛市人民政府1994年21号令发布)有并条文办理。  五、按规定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会保障中心核发退休金,到指定地点领取退休金。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国务院发[1997]2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六、因幼儿园管理不善,保教质量不高或因政策性变化所收入园费入不付出、无力负担养老保险金时,终止养老保险合同。  七、坚持个人自愿投保的原则,由本人写出面申请与中心幼儿园签订投保合同,由中心幼儿园到社会保障中心办理投保业务。  八、本实施办法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黄岛街道办事处教委办  一九九八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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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一扫用微信浏览私立幼儿园老师一枚月薪1800 还一年才买一种保险
& & 简介一下我的情况~私立幼儿园老师一枚~月薪1800,幼儿园说上班够1年上一种保险,先是生育险和意外伤害险,再一年是别的五险的话,得四年才能上齐。
& & 幼儿园这样子的规定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
劳动法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网友回复:
& &明显违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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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五险一金怎么交
幼儿园教师参加工作的话,单位也需要为他缴纳,符合的相关规定。但有些人对于幼儿园教师的五险一金缴纳不太了解,担心它们会跟其他职业有不一样的地方。那么,幼儿园教师五险一金怎么交?听听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幼儿园教师怎么交五险一金1、对职工而言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住房。“住房公积金&: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国家规定的是: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五险&方面,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按照比例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2、办理情况是: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办理,个人提供身份证和照片;没工作单位的只能按照自由职业者的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有具体规定:养老保险: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失业证和2张1寸照片,到当地的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医疗保险:办完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上述的材料和办好的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的医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按照规定正常缴纳费用就可以了!3、一般地社会保险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可以办理转移手续,能随工作带走;4、养老保险转移:如果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就到原单位开据养老保险转移单,填写清楚现在的工作单位,(最好拿原调动手续)由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养老管理部门签章,办理养老保险帐户转移手续,原单位做养老帐户减人处理;再到现单位盖章认可,到现单位所在地的养老保险部门办理接受养老手续,现单位做增人处理;办理了养老保险转移后,现单位也为你参加了养老保险,两者完全可以合并计算缴费年限,以后办理退休手续,养老待遇不受影响。医疗保险的转移基本一样。5、中间失业一般还要按月缴社会保险,也可以中断,看自己的情况了;6、缴费时间可看有关政策。教师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一般来说,公办老师属于正规国家事业编制,属于全额拨款的教育单位,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所以只有四险一金;民办学校的老师是合同制的,需要缴纳五险一金。教师缴纳的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有个人参与缴纳的险种有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保项目,以及公积金。至于教师五险一金怎么算,这个也分公办跟民办教师,一般民办教师缴纳五险一金的标准跟当地企业职工缴纳的标准一样,可以去社保局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幼儿园教师怎么交五险一金?单位在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时的比例要能结合社保局的相关规定,并不是你想要缴纳多少就能缴纳多少。对于幼儿园教师缴纳五险一金的具体情况如果你并不是很清楚的情况下,请您都来华律网询问律师。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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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办事“零障碍”工程十条禁令:一、严禁作风散漫值守脱岗干私事。二、严禁态度恶劣生冷横硬不文明。三、严禁亲疏有别服务优劣看关系。四、严禁提示不详一次告知不全面。五、严禁推诿扯皮敷衍群众踢皮球。六、严禁限期不办工作拖拉效率低。七、严禁法规之外自设门槛刁难人。八、严禁有令不行执行政策打折扣。九、严禁执法随意自由裁量不规范。十、严禁为政不廉吃拿卡要谋私利。来信人: 您好!
您的来信收悉,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1〕3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公办幼儿园师资力量,2011年6月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园长3名,幼儿教师31名。其中:区直属幼儿园园长3名,教师10名;大黄山镇(现为大黄办事处)7名;大庙镇(现为大庙办事处)9名;东环办事处5名。以上招聘的园长、教师均为聘任制(无编制),工资标准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工资标准执行。
此次招聘工作,从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到录取后教师的人事管理、工资待遇按照隶属关系,区直属幼儿园教师由社会事业局负责,办事处幼儿园教师由办事处负责。
2012年9月,区社会事业局及时为直属幼儿园教师按事业单位人员性质缴纳了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办事处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为幼儿教师缴纳保险。
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规定:凡未有编制的人员均不能再按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办理保险,和事业单位人员相比需要增加养老保险。2014年2月,大黄山办事处、大庙办事处、东环办事处为聘任制幼儿教师办理了保险,并补缴了自2011年9月工作以来的五险一金。
鉴于以上情况,办事处聘任制幼儿园教师比区直属园聘任制教师每人每月多缴纳养老保险200多元,其他待遇均相同。另据上级政策,所有事业单位人员将要缴纳养老保险,届时以上教师待遇会完全相同。 开发区党工委 日 我们是一批刚走上社会天真无邪的幼儿园公办教师,没有想到3年多来,受尽折磨、身心劳累,多次多方反映无处可诉,只有求助于你们,引起领导们重视一下。
徐州开发区当时(2011年)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明确和市区公办幼儿园教师一样,结果,考在城区上班的幼儿教师享受了市区公办教师的工资、保险、医疗、公积金等一切待遇,而考在乡镇偏远地区公办幼儿园的老师们,3年多来工资没有标准、保险没有交、医疗保险也不办、更别提住房公积金。我们的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到现在大家都大学毕业3、4、5、6年了,都快30岁了,作为女孩子找婆家、买房、看病非常困难,我们日日盼年年想,没想到的是,现在连编制也要变成企业的!徐州市的公办人民教师都是事业编制、有国家规定的统一待遇标准,难道在徐州开发区就没有编制、就什么规定也没有吗?欺人太甚、一手遮天。
一、通过多方反映,镇领导曾公开答复,把我们编入小学编制,按事业单位的各项待遇尽快办好。紧接着说我们这群幼儿教师难缠,暗中多次调查,搞得人心惶惶,这事就又搁下了.
二、乡镇领导说,当初招聘我们后悔了,公办教师不好管理,除我们2011年这一批,以后再招人,招聘简章上全部不提公办教师待遇一事,(年就是这样的!无法无天啊!)全部先招成代课教师,然后再由他们从中“择优”选公办教师,多一个环节好管理。其实代课老师不通过正规考试在开发区只要有关系都可以进,而且没有教师资格证的和考进的代课老师混在一起。没有通过考试,只要是领导的孩子就享受和考进来的代课老师一样待遇,并且所有代课老师一起沾光,工资一再提高、保险医疗都办好了。天呐,我们考进的公办教师3年多了都没有办理,政策在这帮人手中为所欲为。
三、领导们多次说:你们不要比较、不要贪心不足。你们想市区公办教师的待遇,我们不知道市区什么待遇,没法给你们办!你们想和同一张试卷考进城区幼儿园的教师一样享受事业待遇,不可能!因为城区是区政府发工资,你们是乡镇街道办事处发工资,待遇由乡镇领导说的算。不想干随时可以走人,不要赖在这找事。 我们害怕、无奈、痛苦!我们都是普通家庭,上大学本身就给家庭造成很大的负担,好不容易才考到偏僻的公办幼儿园,与区、镇、办的领导没有亲戚关系,我们想联合起来送礼,乡镇办机关人员给我们说,领导不差你们这点钱,可那为什么又克扣我们的钱呢?
我们不甘心、不服气!公办教师到底什么编制、什么工资、什么保险医疗住房公积金,标准数额何时办理?我们要求公开公布!
就是农民工打工,据说3个月不给办保险都要补发双倍工资,赔偿损失。难道开发区3年多偷偷摸摸转办了一批又一批公办教师待遇,就是不给我们办理当初承诺过的工资待遇,就没有一点说法吗,就不需要承担一点点责任吗,徐州市还在讲零障碍,就这样一直让我们这些无权无势的女孩子忍受下去吗?我们何时是个头,怎么样取回公道,我们还年轻,没有任何办法\还要在这长久的工作生活下去,请您们帮我们调查这些领导,当初计划招聘公办教师的钱,哪里去了?看他们怎么解答。帮帮我们这些没有社会经验的幼儿教师。谢谢你们,给你们添麻烦了。附:2011年公办幼儿园园长、幼儿教师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公办幼儿园师资力量,经研究,拟招聘幼儿园园长3名,幼儿教师31名。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职位:属地
幼儿园名称
幼儿园园长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幼儿园教师
蟠桃花园中心幼儿园教师
大庙镇中心幼儿园教师
大庙镇后坝幼儿园教师
大黄山镇中心幼儿园教师
大黄山镇实验幼儿园教师
东环办事处
东环中心幼儿园教师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安心幼儿教育工作,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2、招聘对象及学历要求:(已更新)
(1)具有徐州市区户籍、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2)具有徐州市区户籍,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可先报名参加考试(不能报考开发区第一幼儿园),如被录取,必须于日前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园长可以为徐州市户籍、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
4、园长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5年以上幼教管理经验,并有在省优质幼儿园管理工作经验;具有市级以上的园长资格证。
(2)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及自动化办公软件系统;
(4)具有较强的决策和沟通能力,创新意识强;
(5)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5、幼儿教师年龄在30周岁以下,符合“招聘对象及学历要求”中第(1)条者可放宽至35岁。园长年龄在40周岁以下, 有在省优质园任职或负责省优质园创建的可放宽至45岁。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近3年内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的;
(3)在高校就读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开除公职、辞退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事教育工作情形的;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6月13日—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开发区社区教育中心(乘73、103、3附到开发区中学站下车,路北"怡园")。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缴纳报名费98元。
  4、报名材料:
①提前从开发区网站(http://www.xzkfq.cn)教育网站下载《2011年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儿园园长招聘报名表》或《2011年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儿园教师招聘报名表》及《获奖情况统计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持填写好的《报名表》及《获奖情况统计表》现场报名。(见附件)
②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往届考生提交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身份证、户口薄、获奖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及报名登记表和获奖情况统计表;
应届考生提交身份证、户口薄、教师资格证明和师范类专业证明(由所在院校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原件、复印件及报名登记表和获奖情况统计表。
报考园长除提供以上证件外提供幼教管理经验证明、省优质幼儿园管理工作经验证明、计算机培训证书、英语培训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三张,并于报名前贴在报名表上。
5、考生在填报报名表时必须填写拟参加招聘的幼儿园名称。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考试内容: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学前教育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教材教法(包含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等。
2、考试时间:6月19日下午2:30开始。  
3、考试地点:徐州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
  (二)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重点考核考察应聘者专业知识与技能,形式主要为课堂教学和答辩,满分为100分,其中课堂教学面试成绩占70%,答辩占30%。
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时间、地点通过开发区网(www.xzkfq.cn)教育网公布,请注意浏览网上信息。
(三)考察
对报考幼儿园园长人员进行组织考察。
1、考试成绩计算办法。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合成计算。报考幼儿园园长人员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30%,组织考察成绩占40%合成计算。
  2、体检
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出现并列分数的,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体检。进入体检的考生名单、时间、地点通过开发区网(http://www.xzkfq.cn)公布,请注意浏览网上信息。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依名次递补。
  3、聘用
①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②招聘的园长、教师为聘用制,试用期一年,期满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4、工资待遇
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区、镇、办财政负担,工资标准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工资标准执行。
5、应届毕业生在日前未取得毕业证、日前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简章》程序办理,把好招考进口关。对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监督电话:社会事业局12、、监察局13)
七、本《简章》由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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