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聘用制人员管理退休的人员有谁来管

退休人员继续执法,可以吗?【平泉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关注:172,299贴子:
退休人员继续执法,可以吗?收藏
快试试吧,可以对自己使用挽尊卡咯~◆◆
我村里的一个超生户被抓走了,可抓她的人是退休人员,这合法吗?
快试试吧,可以对自己使用挽尊卡咯~◆◆
快试试吧,可以对自己使用挽尊卡咯~◆◆
又聘回来的吧
快试试吧,可以对自己使用挽尊卡咯~◆◆
我上网查过,好像退休人员不能继续执法,执法必需有执法证,你都退休了,执什么法?而且还敢抓人,是不是太荒唐了!
快试试吧,可以对自己使用挽尊卡咯~◆◆
可以起诉她
快试试吧,可以对自己使用挽尊卡咯~◆◆
超生还有理了呢,每个人都能管你!
快试试吧,可以对自己使用挽尊卡咯~◆◆
有良知的,顶一顶!!!!!!!!!!!!!!
快试试吧,可以对自己使用挽尊卡咯~◆◆
超生是不对,要看谁来管了!现在可是法制社会
快试试吧,可以对自己使用挽尊卡咯~◆◆
法制社会需要大家管,只要是犯法,谁都可以管,照你这说法就没有见义勇为了
快试试吧,可以对自己使用挽尊卡咯~◆◆
法制最荒唐了,专整好人,拿坏人还没办法!我们正义的人民只认合不合理!
快试试吧,可以对自己使用挽尊卡咯~◆◆
回复:6楼我只想知道是否合法?
滑稽,荒唐!
快试试吧,可以对自己使用挽尊卡咯~◆◆
朋友们说一说
快试试吧,可以对自己使用挽尊卡咯~◆◆
怎么没人告诉呀
快试试吧,可以对自己使用挽尊卡咯~◆◆
快试试吧,可以对自己使用挽尊卡咯~◆◆
快试试吧,可以对自己使用挽尊卡咯~◆◆
超生还有理了?
快试试吧,可以对自己使用挽尊卡咯~◆◆
快试试吧,可以对自己使用挽尊卡咯~◆◆
快试试吧,可以对自己使用挽尊卡咯~◆◆
自己有错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无执法证的人员执法是不允许的,其做出的决定可以行政复议
快试试吧,可以对自己使用挽尊卡咯~◆◆
快试试吧,可以对自己使用挽尊卡咯~◆◆
快试试吧,可以对自己使用挽尊卡咯~◆◆
快试试吧,可以对自己使用挽尊卡咯~◆◆
我终于弄明白了,抓走超生的是法院的退休人员,女的叫尹华,男的叫袁志强。他们都是退休的。退休了根本没有执法权,法院是执法的单位,竟然出这样的违法事情,以后谁还敢上法院打官司?
朋友们顶一顶!!!!!!!!!!!!!!!!!!!!
快试试吧,可以对自己使用挽尊卡咯~◆◆
我终于弄明白了,抓走超生的是法院的退休人员,女的叫尹华,男的叫袁志强。他们都是退休的。退休了根本没有执法权,法院是执法的单位,竟然出这样的违法事情,以后谁还敢上法院打官司?朋友们顶一顶!!!!!!!!!!!!!!!!!!!!
快试试吧,可以对自己使用挽尊卡咯~◆◆
退休人员无执法权,此二人是法院提前离岗人员,专抓超生的。计生局和法院联合办公。
快试试吧,可以对自己使用挽尊卡咯~◆◆
黑白颠倒!!!!!!!!!!!11
快试试吧,可以对自己使用挽尊卡咯~◆◆
退休了就赶快回家抱孩子去,装什么大尾巴鹰!
登录百度帐号休闲娱乐生活服务其他类别扫扫有惊喜
直击:退休人员被法院判刑后,还能有“养老金”这项服务吗?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退休后如果被判刑还有养老金吗?一同事,退休一年后因收贿被判刑五年,服刑期间还有养老金吗?这个问题还真是比较新颖,我上网查找了一些资料,特地回来答复一下。总的说来退休人员包括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咱们分开来说。先说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后被判刑后的养老金 问题。根据劳动保障部日回复黑龙江劳保厅的文件,可以看出,在服刑期间是停发养老金的,服刑期满后按照判刑前的养老金标准继续发放。宣告缓刑的可以继续发放养老金,但有诸多的限制。具体请看下图说明。再说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被判刑后的养老金发放问题,这个也有 文件规定的。这个分事业单位和公务员两种情况。下面是有关事业单位的,参照公务员的退休养老金管理规定,在日劳动人事部复函里面有明确的规定。和事业单位的差不多,被判处刑罚的退休人员停发养老金,服刑期满继续发放。缓刑的待遇是可以享受退休费的。
上一页&1共2页热门新闻更多
实时热点榜单热门视频
阅读下一篇视频推荐法院退养人员规定_百度文库
赠送免券下载特权
10W篇文档免费专享
部分付费文档8折起
每天抽奖多种福利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法院退养人员规定
阅读已结束,下载本文需要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您(@)目前可用积分:3512540跟帖回复
共获得打赏:
凯迪微信公众号扫描二维码关注发现信息价值
微信扫一扫
分享此帖文
延伸阅读|最新热帖
[多元社会]
[中国高兴啊]
[KD逍遥子]
[感悟生活]
有启发就赞赏一下
优秀帖文推荐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18:34:39 &&
谁让他不买养老保险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18:35:54 &&
&&&& 看是什么时间。如果在退休以后干的,就不应该取消。&&&& 如果是在没有退休以前干的,这些院长早就准备好了不要退休金,也不应该给。&&&& 生活出路是自己按照居民社保购买。
此贴已经被作者于
18:37:47 编辑过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18:39:38 &&
&&&&&&他在位时不知捞了多少?他岂能在乎那点儿退休金的小钱?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18:41:49 &&
只要犯罪,就是取消所有退休金,没收全部财产。全部关到死。这样就好了。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18:45:36 &&
枪毙都不亏它。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18:46:25 &&
每当哥看到这种帖子的时候,哥总是很淡定的点进&去!不求粉,不评价,不喷人,不搞基,只为打酱油。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18:49:27 &&
18:28:46&&的原帖:现在有好多被开除的公务员,连个社保都没有,建议政府在这方面多作调研,人犯罪与他的社保是没有牵连的,开除不能剥夺社保和下岗工人同等待遇就成。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18:51:34 &&
区级的干部犯事只能由市级来处理,市一级犯事的只能由省级以上的来处理,省级干部犯事只能由国级来处理,如果国级的犯了事,没了上一级,只能由权力斗争来处理了。怪不得都拚着命地往上爬,爬得越高,受制约越少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18:55:40 &&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好的很,让于坏事的人付出代价。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18:58:24 &&
还养老金,这样的人杀无赦!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18:59:20 &&
现在自己可以买社保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19:03:39 &&
建议:要,就要做到一视同仁-----&&&& 上海的陈良宇呢?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19:04:09 &&
偷着乐吧!你要感谢档啊!如果按人民的意思你的下场是千刀万剐。
共 19021 次点击,24 个回复& 1
跳转论坛至:
╋猫论天下&&├猫眼看人&&├商业创富&&├时局深度&&├经济风云&&├文化散论&&├原创评论&&├中间地带&&├以案说法&&├股市泛舟&&├会员阅读&&├舆情观察&&├史海钩沉╋生活资讯&&├杂货讨论&&├健康社会&&├家长里短&&├吃喝玩乐&&├职场生涯&&├咱们女人&&├家有宝宝&&├消费观察&&├房产家居&&├车友评车&&├猫眼鉴宝╋影音娱乐&&├图画人生&&├猫影无忌&&├影视评论&&├音乐之声&&├网友风采&&├娱乐八卦&&├笑话人生&&├游戏天地╋文化广场&&├菁菁校园&&├甜蜜旅程&&├心灵驿站&&├原创文学&&├汉诗随笔&&├闲话国粹&&├体育观察&&├开心科普&&├IT 数码╋地方频道&&├会馆工作讨论区&&├凯迪华南&&├凯迪西南&&├海南会馆&&├珠三角&&├凯迪深圳&&├北京会馆&&├上海会馆&&├河南会馆&&├长三角&&├贵州会馆&&├杭州会馆&&├香港会馆&&├台湾会馆&&├美洲会馆╋凯迪重庆╋站务&&├站务专区&&├企业家园&&├十大美帖&&├视频创作&&├商品发布
快速回复:[转帖]法院长被双开还取消了退休金,是否太狠了点
本站声明:本站BBS互动社区的文章由网友自行帖上,文责自负,对于网友的贴文本站均未主动予以提供、组织或修改;本站对网友所发布未经确证的商业宣传信息、广告信息、要约、要约邀请、承诺以及其他文字表述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不作任何担保和确认。因此本站对于网友发布的信息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网友间的任何交易行为与本站无涉。任何网络媒体或传统媒体如需刊用转帖转载,必须注明来源及其原创作者。特此声明!
【管理员特别提醒】 发布信息时请注意首先阅读 ( 琼B2- ):
;。谢谢!法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法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百分网【员工管理】 编辑:杨泽厚
  为进一步完善本院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强化审判管理,规范庭审活动,需要对法院聘用做好相应的管理!接下来就不妨和爱汇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法院聘用人员管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各位有帮助!
  法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速录员是审判事务的辅助人员,在法官和书记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二条 速录员一般按照法庭数进行配备,实行定岗定员,主要负责庭审笔录工作。
  第三条 速录员由立案庭统一管理,按照庭审任务合理调配使用。
  第四条 速录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院机关服务中心在本院核定的员额范围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择优选定聘用人员,报政治部审定后,由院机关服务中心与速录员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速录员在聘用期间表现较好的,期满可以续聘。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速录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办理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包括计算机、打印机的调试、联线等工作;
  (二)负责庭审记录工作;
  (三)核对庭审笔录,交案件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送主审法官检查、签字确认;
  (四)庭审结束后,将庭审笔录送交跟案书记员登记、归档;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相关事务性工作。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速录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清正廉洁,忠于职守;
  (三)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四)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效率;
  (五)服从管理,完成法官交办的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速录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履行速录员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休假等福利待遇;
  (三)参加培训;
  (四)提出申诉或控告;
  (五)辞职或要求解除聘用合同。
  第四章 速录员的条件
  第八条 担任速录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文化素质,品行良好;
  (二)年满18周岁;
  (三)法律专业大专学历或非法律专业的大专学历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四)熟练使用计算机;
  (五)身体健康;
  (六)武汉市户口。
  第九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速录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第五章 考核
  第十条 对速录员的考核,由立案庭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二条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实绩、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速录员奖惩、培训、辞退和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由立案庭用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政治部申请复议。
  第六章 培训
  第十四条 对速录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
  速录员的培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十五条 速录员在岗培训,由政治部教育培训处和立案庭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培训内容包括计算机操作、法律法规、科学文化等方面的知识。
  第十六条 速录员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其奖惩的依据之一。
  第七章 奖励
  第十七条 速录员在完成审判事务辅助性工作中表现较好的,或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应当给予嘉奖。
  第十八条 速录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一)工作勤奋,责任心强,工作成绩突出的;
  (二)熟练掌握庭审记录,且无差错的;
  (三)对审判事务辅助性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
  (四)积极配合法官、书记员工作,为保障审判任务的完成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工作实绩突出、成绩显著的。
  第八章 工资保险福利
  第十九条 速录员的工资制度和标准,由院机关服务中心参照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条 速录员实行定期增资制度。经考核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可以比照有关规定增加工资;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前增长工资。
  第九章 辞职辞退
  第二十一条 速录员要求辞职的,由本人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院机关服务中心。
  第二十二条 速录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本职工作的;
  (三)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四)不履行速录员义务,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司法公正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七)违反本院有关规章制度的。
  第二十三条 速录员的辞退,由立案庭提出意见,报政治部审批后,院机关服务中心办理辞退手续。
  第十章 申诉控告
  第二十四条 速录员对关于本人的辞退决定不服的,自收到辞退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院机关服务中心申请复议,并有权向劳动部门申诉。
  速录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立案庭、院机关服务中心和速录员应当积极协商解决。速录员对解除聘用合同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复议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速录员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五条 速录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侵害速录员权利的行为,速录员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因机构变动、调整,或本院自筹资金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本院机关服务中心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负责修订、解释。
  法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篇2
  在谈聘任制书记员制度弊病之前,首先要了解聘任制书记员的现状,只有了解这些情况,才能更好地理解当前聘任制书记员改革中矛盾之所在。随着1999年高校大肆扩招,以及函授、成人、远程教育及自考等国家承认的教育方式的滥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出现了前所未有之压力,其中以法学专业首当其冲,相当数量的法科毕业生毕业时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另外,各省市区的公务员招考也陆续全面拉开,进入法院与检-察-院的机遇之多也是前所未有。在如此大的就业压力以及激烈竞争下,应该说,通过公务员考试层层选拔的大部分聘任制书记员的素质还是不错的。同时也要注意到,由于各省市区经济水平发展的差异,各地聘任制书记员的素质也是参差不齐的。经济发达地区如上海、江苏等地,具有硕士学历或名校背景的聘任制书记员不乏其人。2015年网上曾有&北大-法学毕业生报考镇江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新闻,闹得轰扬一时。而有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对于聘任制书记员的要求则仅仅是国民教育系列的大专学历。
  从一个非法院政工部门出身的工作人员角度看来,我所理解最高院采用书记员聘任制管理之初衷,可能在于以下几点:
  一是着眼于从制度上解决&审书不分&问题,进而明确职责分工。《书记员管理办法》未出台之前,法官多是从书记员开始做起,经过一定年头,通过法院系统内部的审判资格考试,然后就可以任助理审判员,这个内部考试自然不能同如今的司法考试相并论,基本上可保证全部通过。因而在当时,对于许多当事人来说,书记员就是法官,至少是准法官。这造成审判员与书记员职责不分,角色模糊,也给审判工作造成一定混乱。基于此种考虑,最高院对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即不能转任法官,只可以在所谓&书记官&这一序列里晋升。按照《书记员管理办法》规定,最高院的聘书职级可到正处,高院可副处,中院可正科,基层院可副科。
  二是将书记员这一职位定位于&审判辅助人员&。这种定位类似于医院的护士,即不要求从事过多含有技术含量的审判工作,而仅仅是辅助人员而已,因为是辅助人员,所以对书记员实行聘任制管理,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这个职位并不具重要性(见过、、实行聘任制的么?)。书记员与法院之间需要签订合同,在合同期间其具有公务员身份。合同有期限,合同期满后可解除也可续签,实际上是加大了书记员这个职位的流动性(想想医院的护士,可作参考对照了解)。
  三是法官实行精英化与职业化。2002年,最高院取消律师资格考试,进行司法考试制度改革,同时规定之后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取得资格必须要通过司考。法官不再是靠年头就能随便转任,但可以对下遴选(据说已出台《法官遴选办法》,但一直未见全面展开)。作为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另一重要举措,最高院随后又搞了&法官助理&试点,其目的在于形成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这种新的审判模式,加上法院的司法行政人员,一共是四类人员。这就是所谓的人员分类管理改革。
  八年来,各省市区在大规模的法检公务员考试中陆续开始招考聘任制书记员。因为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反应也不同。对这一制度坚持力行的省份有之如江苏与上海,消极对待的亦有之如广东(公考中根本没有聘任制书记员这一职位),支持也好反对也罢,都不过是少数。事实上绝大多数省份处于观望状态,因为这一制度的不切实际及难于管理,很多省市区高院招过一、二批聘任制书记员之后就不再招考,如内蒙古2015年招考过一批聘任制书记员之后再无动静。当然也有一些开明的省市高院勇于打破桎梏,不受条条框框限制,值得称赞,如重庆高院两次从聘任制书记员中招考法官,给有志有为的聘书们一条出路。
  笔者无意否定当前人民法院推行的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也无意为过去的&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模式招魂,相反我认为大力推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是今后之大趋势。然而事实却是&画虎不成反类犬&,实践中的操作不当&&管理混乱、缺乏过渡与配套制度以及一刀切等问题却是当前确实存在的,聘任制书记员制度非但没有起到其应有之积极作用,反而成为影响书记员队伍稳定甚至审判工作效率的重要因素。下面我将结合法院实际情况谈谈书记员聘任制管理存在的最主要的两个问题:
  一个是管理混乱。按照我国《公务员法》规定,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可以实行聘任制,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书记员在日常工作中会接触大量的审判机密,那么审判机密属不属于国家秘密?对不应当实行聘任制的职位实行聘任制,可见最高院的《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是与《公务员法》相违背的。性质的模糊导致了管理的混乱,很多报考者不知道聘任制书记员是不是公务员,常常将聘任制书记员与法院的聘用人员相混同,甚至一些公务员主管部门也将其打入另册,在涉及到职务晋升、工资计算等方面不知所措。有的将之作为行政单位里的事业编对待,有的参照公务员管理,有的甚至作为公务员里的工勤编对待等等,不一而论。
  另一个是缺少晋升空间。《书记员管理办法》封死了书记员成为法官的进路,但按照该《办法》规定,聘任制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可在一定职级内晋升。基层法院可到副科级,最高院可到正处级。在实践中这基本上不可能实现,高级法院与最高院或能解决一二,但在中级法院与基层法院,很多老审判员尚未解决职级待遇,遑论&小&书记员。在不少领导眼中,只有获得审判资格之后才能谈到职级,书记员应该&多锻炼几年&。他们不知道也不想知道,这些聘任制书记员其实永远也无法获得审判资格。
  上述两个原因直接导致的恶果是极大伤害了书记员工作的积极性与感情,造成队伍人心浮动。通过了司法考试却无法获得审判资格,无疑是让人心存愤懑的,有志有为的人不会选择这样一个毫无前途的职位。这些书记员或选择辞职做律师,或抱着&骑驴找马&的心态积极参加各种考试,一旦考上就立马拍屁股走人,还有人虽限于年纪、家庭及能力等缘故无法离开,但从此心灰意冷,工作上得过且过、消极怠工。为数不少的人才就这样流失掉了,而留下的多数人缺乏工作热情或工作能力。一个绝妙的讽刺是,那些另考公务员的聘任制书记员们竟有不少人不约而同地选择了检-察-院,实在是给了最高院当初一力推行聘书制度诸君的一记响亮耳光。同时,我们再来看看当初推行书记员聘任制管理&&目的实现了吗?
  首先是职责分工问题。这里笔者得先说说关于法官助理试点改革(又一个令人不解的制度),前文已述,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就是要形成&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新审判模式。书记员是实行单独序列了,但是法官助理出现了。何谓&法官助理&?顾名思义,就是法官的助理,法官助理不等于助理审判员。但是这个法官助理试点改革可谓五花八门,据我所知,北京地区的法院是一名法官带数名法官助理 ,助理没有审判资格;深圳地区的法院则是一个合议庭配一法官助理,正式编制的法官助理可以取得审判资格成为法官。不管怎么样,法官助理毕竟发挥了&助理&作用,提高了审判效率。然而有的地区如内蒙古,招考的法官助理工作初始充当的仍然是书记员的角色,但一、二年后就直接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如此说来法官助理与过去的书记员有什么分别?审判员与书记员的角色倒是分清了,审判员与法官助理呢?
  再来看看书记员实行聘任制管理的问题。真正要完全实行书记员的聘任制管理,依笔者之见,除非像开办卫生学校培养护士一样,培养书记员也建立专门的书记官学校,以速录与审判辅助工作为主要教学内容。因为医学与护理是两个领域,所以可单独管理,医学院培养医生,卫校培养护士。然而,现在选择去做聘任制书记员的绝大多数学习的是法学专业,法学专业培养什么?是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家。何况这些聘任制书记员里还有不少是重点大学法学院的本科生和硕士生,他们凭什么不能成为法官?是缺少学历吗?不,他们受过四年或七年的法学专业教育;是缺少资格吗?不,他们早就已经通过了司法考试;是缺少经验吗?不,长期以来的审判辅助工作早为他们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那到底为什么?答案只在于他不过就是报考了聘任制书记员的职位而已。试想一下吧,让一个北京大学医学院的硕士去当护士,岂不是这个世界最大的荒谬?
  邓公曾说过,&好的制度,可以教坏人做好事;坏的制度,可以教好人做坏事。&遗憾的是,由于缺乏过渡与配套措施,目前的聘任制书记员制度就是这样一个坏的制度。通过我如此喋喋不休的论述,读者诸君可能已经明白了我的结论:人民法院的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虽然势在必行,但是改革初期各类人员应当允许适当交叉,不能搞一刀切。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条件,聘任制书记员可以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获得审判资格。现在我们讲科学发展观,而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让我们为重庆高院开明的聘任制书记员政策热烈鼓掌吧,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也衷心希望最高院领导能够及时调整有关聘任制书记员的政策,如此,不仅是全国数十万聘任制书记员之幸,也是人民法院之幸,更是我国新时期的审判事业之幸。
猜你感兴趣:
[法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相关的文章
【员工管理】图文推荐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法院聘用人员管理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