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协会地税、报2017国税地税申报流程都要报

报税时,国税要报哪几项?地税要报哪几项?
来源:百度问答
责任编辑:王亮
默认中大特大
宋体黑体雅黑楷体
报税时,国税要报哪几项?地税要报哪几项?(图2)报税时,国税要报哪几项?地税要报哪几项?(图4)报税时,国税要报哪几项?地税要报哪几项?(图6)报税时,国税要报哪几项?地税要报哪几项?(图8)报税时,国税要报哪几项?地税要报哪几项?(图11)报税时,国税要报哪几项?地税要报哪几项?(图13)&&为了解决用户可能碰到关于"报税时,国税要报哪几项?地税要报哪几项?"相关的问题,突袭网经过收集整理为用户提供相关的解决办法,请注意,解决办法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网同意其意见,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报税时,国税要报哪几项?地税要报哪几项?"相关的详细问题如下:报税时,国税要报哪几项?地税要报哪几项?===========突袭网收集的解决方案如下===========解决方案1:企业所得税申报是国税专门的申报系统(有安装盘的那种)和IC卡的那一套东西
国税有在网页上直接操作的吗?我还不知道
答:一般每月15号之前申报完,地税主要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而国税就是增值税了,现在每个季度的所得税也在国税中申报答:国税: 一般纳税人时::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销售额/1.17*0.17) 进项税额=认证相符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按报表利润的25%。也有按定额征收的。 地税:城建税---增值税额*0.05(县级) ---增值税额*0.07(县级市以上) ...答:地税申报的税金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1)每月7号前,申报个人所得税。 (2)每月15号前,申报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3)印花税,年底时申报一次(...答:国税和地税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而产生的一种税务机构设置中两个不同的系统。它们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两者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区别。前者征收的主要是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空所必需的税种(消费税、关税)和关乎国计民生的主...答:国税征收的项目有: 1.增值税; 2.消费税; 3.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 4.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外资银行、地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5.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暂征...答:详细资料答:国税税种1 增值税2 消费税3 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海关代征) 4 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5 中央所得税 6 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7 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答:1、报税要准备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 2、国税和地税都要申报。没有增值税项目的国税不用报。 3、每月都要报税,没有税款也要填报。 4、报税流程:打开报税网页――进入纳税申报页面――填写纳税申报表――保存、上传,结束了。答:国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工会经费、个人所得税。 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附表二答:首先要申报增值税,是在国税系统申报。还有就是附加税是在地税系统中申报的。附加税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等,还有就是企业所得税,看是交国税还是地税要取决于公司成立时间,如果是02年以前成立的企业是交地税(月度申报)02年至08年成立的...声明:突袭网提供的解决方案均由系统收集自互联网,仅供参考,突袭网不保证其准确性,亦不代表突袭网观点,请自行判断真伪,突袭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为您准备的相关内容: >>> 温馨提示:您还可以点击下面分页查看更多相关内容 <<<
24小时热评
热点排行榜<link rel="Shortcut Icon" href="/image/favicon.ico">
<link rel="Bookmark" href="/image/favicon.ico">
欢迎访问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
浏览字体:
发布时间:
二是医疗服务的定价自主权问题。日,国家发改委、卫计委、人社部等三部委联合下发“
企业所得税在地税部门征管户数
2013年汇算清缴申报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额(元)
民办非企业单位
224,787,611.56
132,125,114.56
8,493,050.32
365,405,776.44
主办方: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执法监察局、社会工作司) 版权所有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号-6
技术支持: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部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的通知
副会长兼秘书长:
副 会 长:
副 会 长:副 会 长:副 会 长:副 会 长:副 会 长: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英文名称:The China Certified Tax Agents Association,缩写CCTAA),是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组成的独立、民间和自律的全国性一级社会团体,受民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和监督。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经民政部注册登记。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服务会员,建立与完善会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维护纳税人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会设在北京市。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会员注册入会和变更管理;
(二)参与制定本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制定操作指南;
(四)制定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制度;
(五)开展行业党建和统战工作;
(六)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行业立法和税收政策建议,参与行业立法工作;
(七)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及会员的意见和诉求;
(八)支持会员依法诚信执业,监督会员遵守执业准则;
(九)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十)协调行业及会员内、外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十一)开展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
(十二)开展会员年度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行业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十三)组织和推动会员继续教育及专业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业务援助;
(十五)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出版会刊及有关业务书刊,建立行业信息网络,提供专业信息服务;
(十六)开展国际交往活动;
(十七)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及有关部门授权和委托的有关事项;
(十八)指导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
&&&&第六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是:
依法定程序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
个人会员是:
(一)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的注册税务师;
(二)从事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理人员和理论工作者。
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到所在地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办理注册入会手续;
(二)领取本会统一制发的会员证(含电子版)。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个人会员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相关学习、研究、经验交流和其他考察交往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相关免费服务;
(四)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要求;
(五)监督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对本会给予的惩戒提出申诉;
(七)享有本会提供的其他服务;
(八)依照规定退出本会。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二)遵守执业准则及其操作指南;
(三)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本会声誉;
(四)接受本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八)按规定报送和更新会员信息;
(九)承办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和依据章程应尽的其它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所在地方协会或本会奖惩委员会审查核实认为情节严重须除名的,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
(三)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四)被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注销执业备案。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采取选举或者协商办法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和批准本会理事会工作报告;
(五)制定、修改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七)决定终止事宜。
&&&& 第十三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 第十五条
本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组成,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 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调整常务理事;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及专门委员会;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履行本章程第五条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八)审议、通过各项行业管理制度;
(九)审议、批准本会年度工作报告;
(十)审议、批准本会年度会费的财务收支报告;
(十一)审议会员有关权益、纪律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二)其它应由理事会办理的事项。
&&&& 第十六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除(二)、(三)、(九)、(十)项以外的各项职权。
追加或变更重大的开支项目由财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个别理事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理事会授权常务理事会决定,并向下一次召开的理事会作出报告。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须分别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会议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常务理事可以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案、修正案。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报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者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团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以及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签署重要文件;
(四)处理重要事项;
(五)行使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或者受会长委托办理有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
本会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制度,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本会可以设立轮值副会长。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秘书处,为协会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落实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主持协会秘书处的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人选;
(三)提出各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交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负责本会财务收支的管理工作;
(五)经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确定授权由秘书长签署的文件和办理的事项;
(六)处理其它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会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批准。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奖惩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等若干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理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其设置、调整具体职责和运行规则,由理事会批准。
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秘书处负责。
&&&&第三十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名誉会长、顾问,设荣誉理事。
本会根据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需要,可聘请国家税务机关有关人员为本会专家委员。
&&&&第三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成立的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是本会的地方组织。
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的章程,由本地区会员代表大会制定,经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审查、民政部门批准后,报送本会备案。
&&&&第三十二条
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政府资助;
(三)社会资助、国内外团体或者个人的捐赠;
(四)本会举办的事业收入,开展为协会宗旨服务的有偿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并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会依照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办法向会员收取会费。
&&&&第三十六条
本会专职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会办理会计事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经费收支依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年度财务收支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由财务委员会审核并提交理事会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会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费收支依据协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条
本会换届或者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其宗旨或者自行解散,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作出终止动议。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因故终止前,须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您所在的位置:&>&&>&
【部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的通知
税总发〔号
发布日期: 10:12: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挥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在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和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以下简称三方沟通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目标与原则
&&& (一)总体目标
&&& 深入贯彻落实《方案》的有关要求,通过三方沟通机制建设,畅通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之间沟通交流、信息反馈及解决问题的渠道。坚持鼓励、引导与规范相结合,持续改进监管内容和方式,营造公平、公正的执业环境,推动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在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方面的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统筹各方力量,构建税收共治格局。
&&& (二)基本原则
&&& 1.需求导向,有效沟通。围绕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的需求,畅通三方沟通交流渠道, 积极回应纳税人合理诉求,更好地解决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堵点&和&难点&问题。
&&& 2.互相尊重,平等交流。三方沟通中,税务机关应与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平等交流, 充分尊重其建议权、监督权等权利,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和诉求。
&&& 3.因地制宜,持续改进。各地税务机关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三方沟通机制的实现形式,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改进。
&&& 二、沟通内容
&&& 通过三方沟通机制,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纳税人三方可就下列内容进行沟通:
&&& (一)税务机关可以就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制定与修改听取意见建议;收集分析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价;解答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问题;回复改进纳税服务和征管工作的建议采纳情况;反馈针对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投诉处理情况;通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执业质量检查结果和执业问题整改情况等。
&&& (二)纳税人、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可以就起草和执行中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就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反馈;就纳税服务和征管工作提出建议;就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适用进行咨询;就税收政策执行中与税务机关存在的分歧进行反映;就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投诉等。
&&& (三)纳税人可以就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就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存在的执业问题进行投诉等。
&&& (四)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可以就纳税人税法遵从情况和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遇到的困惑与需求进行反映等。
&&& 三、沟通方式
&&& (一)召开会议
&&& 召开由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参加的会议,包括座谈会、通报会、征询会、政策宣讲会等。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可联合召开,也可分别召开。
&&& 会议一般由省税务机关或市税务机关相关业务部门牵头召集,有条件的市可延伸至县税务机关。根据每次沟通主题及内容,确定与会的税务机关相关业务部门、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代表及其行业协会、纳税人代表等。
&&& (二)走访调研
&&& 各地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对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不定期实地走访、调研及问卷调查,了解其需求和建议,帮助、督促其解决问题,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 (三)拓展渠道
&&& 利用纳税服务热线、网站、QQ、微信、微博、电子邮件、手机APP等载体,拓展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之间的沟通交流渠道。
&&& (四)业务合作
&&& 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引导其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辅导等服务。积极探索建立税务机关与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的业务合作机制,通过政府采购或有偿委托等形式,在税收课题研究、纳税服务方式创新以及税收征管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
&&& 四、工作要求
&&&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 省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三方沟通机制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本地区三方沟通机制建设的落实办法,明确税务机关内部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完善运行体系和信息反馈流程,并统筹指导好市、县两级三方沟通机制的建设工作,确保三方沟通机制运转顺畅、取得实效。
&&& (二)综合统筹,形成合力
&&& 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方案》关于国税、地税&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的要求,将构建三方沟通机制纳入国税、地税合作的整体工作中统筹规划,建立&国税、地税、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  行业协会、纳税人&五位一体的协作运行机制,实现国税、地税管理协同、服务协作、信息共享,提升工作合力。
&&& (三)跟踪反馈,督促落实
&&& 各地税务机关应当建立三方沟通机制工作档案,记录三方沟通机制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对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通过各种渠道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诉求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和解决,并督促相关部门予以落实,确保三方沟通机制落地生根。
&&& (四)依法开展,防范风险
&&& 各地税务机关在开展三方交流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把握好政策界限和尺度,切实尊重和维护纳税人自愿选择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的权利,严禁指定或变相指定、强制服务,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经营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央国家机关
The China Certified Tax Agents Association
海淀公安分局网站备案号:号
版权所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A座11层 邮编:100142 总机:010- 技术支持:中税协信息工作部
研发单位:神州易泰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需要每月报国税和地税吗_百度知道
个体工商户需要每月报国税和地税吗
你知道潍坊15年注册的个体工商户,范围是销售食品,不开发票需要报税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个体工商户需要每月报国税和地税。1.个体工商户应按税务部门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所确定的申报纳税期限按时申报缴纳税款,并报送有关纳税资料;2.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经税务部门批准,个体工商户也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委托银行划缴等其他方法申报纳税;3.定期定额户依照税务部门核定的定额和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视为已申报;4.具有一定情形的定期定额户,可以申请将纳税期限合并为季、半年、年的方式缴纳税款,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需要备的资料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因为各地区会稍有不同。5. 对起征点以下的定期定额个体小规模纳税人,经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采用简易申报方式,正常情况下由国税部门定期申报操作,只有当月实际销售额(含发票开具额和不开发票销售额)超过定额,纳税人需直接到办税大厅作补充申报,按规定缴纳税款。个体工商户国税和地税的基本税种及税率: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或营业税(3%-20%,按行业区分)2、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适用税率,这里的适用税指纳税人所在地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大中型工矿企业不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3、教育附加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3%4、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2%5、水利建设基金(按照销售收入的0.1%来计提和交纳)6、个人所得税
采纳率:100%
个体工商户只要办理税务登记就需要交税。交税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规模比较大的,有建帐能力的,可聘请专业会计记账报税,根据日常营业额报税。叫查帐征收;另一种是规模较小,没有建帐能力,需要税务人员根据你的店面大小,位置,街道繁华程度,以及同行业之间等综合因素,给你定个税额。叫定额征收。你是销售行业,属国地税共管。两方只要达到起征点不管开不开发票都得交税。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孕妇的相关知识
&#xe675;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xe6b9;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17国税地税申报流程 的文章

 

随机推荐